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5篇

时间:2022-11-08 09:55:05 来源:网友投稿

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5篇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2007年执法质量考评情况的总结报告2007年,我局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在局党委的重视领导和市公安局法制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在全局各执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5篇,供大家参考。

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5篇

篇一: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2007年执法质量考评情况的总结报告2007年,我局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在局党委的重视领导和市公安局法制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在全局各执法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强基础、求实效、争亮点、创一流”为工作思路,以推进“三基工程”和“三考活动”为目标,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关键,以科技强警为支撑,以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为保证,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塑造人民警察良好形象为目的,从公安执法的难点、重点、热点问题入手,健全执法办案规范,深化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考核奖惩措施,把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作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系统工程来抓,有力的推动了我局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b]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b]

  为实现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的全面提高,我局党委高度重视,一年来,多次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将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作为公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抓手,研究制订了《“三考”活动实施方案》对2007年全局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和“三考”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局决定成立以局长刘**为组长,政委李x和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的“三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开展“三考”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确定了“三考”活动的对象内容和具体工作要求。为2007年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和“三考”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二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局党委始终抓住执法这一核心,把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切入点和公安工作与队伍建设的突破口,进一步明确了“抓执法执量就是抓政治,抓执法质量就是抓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为了使党委的决策变为每位民警的实际行动,县局和各执法单位层层召开动员会,广泛进行思想发动,明确了办案部门、办案人员的工作责任,局党委成员联系一个或若干单位,进行具体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共同抓的工作格局。三是确定执法质量考评内容。局党委抓住重点,认真分析队伍执法现状,从规范执法执勤,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档案建立和管理,完善执法台帐,组织“三考”和“双百讲”工作;刑事、治安行政案件、劳教案件;法制部门案件审核工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个案监督和信访案件查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执法问题整改等综合执法,案件办理,执法监督三个方面确定了2007年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四是明确考评标准。严格按照省厅制定的《刑事案件规范卷宗》、《行政案件规范卷宗》、《综合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刑事案件个案评分标准》《行政案件个案评分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b]二、强化学习教育,提高整体素质[/b]

  执法活动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全过程,民警执法素质直接影响执法质量,因此,今年以来,我们始终把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作为确保执法质量的首要环节来抓。一是为切实增强全局民警特别是基层民警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养,进一步提高基层民警执法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局党委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研究制定了《开展民警全员培训的安排意见》,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刘**任组长的培训领导小组,决定从6月21日开始,分三期对全局民警进行了一次全员“三基”暨“三考”法律知识培训。并由法制股组织编印了“**县公安局民警法律知识培训”及“三考”资料,参训民警人手一册。按照教育培训和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的要求,县局统筹安排警力,每期安排三分之一的警力参加培训,为了突出“三考”的重点内容,县局专门邀请了**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刘x、张**老师,针对“三考”法律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刑法、刑诉法、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作了专题辅导讲座。为了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采取全封闭式教学,实行局领导跟班负责制。二是我们及时研究制定出了,《2007年学法培训安排意见》,确定了今年学法的重点单位和重点法律,并对学法培训的方式,学法培训的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使每位民警都能增强提高自身素质的迫切性,主动自觉地利用空闲时间学习“充电”。三是根据省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开展“百场讲座百案

  讲评”活动的通知》和市局《关于法制部门开展“百场讲座百案讲评”活动的实施方案》,我局领导带头,法制部门充分发挥职职能作用从3月26日开始,全面开展了“双百讲”活动,对各基层执法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培训,利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明辨法理,促进法治理念教育入脑入心,更好的指导执法实践,促进基层民民警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执法质量。四是按照市局《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三熟一精”百日竞赛练兵活动暨深化“三考”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公安部、省厅、市局对“三考”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积极在全局开展“三熟一精百日竞赛”练兵暨深化“三考”工作活动。教育和引导全局民警学法、守法、用法、执法,做到熟知、熟记、熟用法律法规,精通本职业务,坚持着眼于提高全局民警法治理念和法律素养,提升全局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达到法制基层基础建设“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做群众工作”。五是加大对基层执法单位法制员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其法制尖兵的作用。6月14日我们组织对22名兼职法制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会上传达了市局法制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执法问题,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指出了整改方法。下半年以来组织兼职法制员进行了多次培训,对“三考”活动中执法办案卷宗考评工作中实际问题进行了比较详细讲解培训,有力的促进了我局的执法质量考评和“三考”工作[b]三、狠抓规范执法,解决突出问题[/b]

  规范执法是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我们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系统工程来抓,逐步建立了明确、统一、多层次、全方位、操作性强的执法工作规范,使全局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模式化的轨道。一是落实我局原有规范执法办案制度、深入开展执法办案卷宗考评。落实《办理行政案件工作规定》。从受案、传唤、继续盘问、询问查证、告知、听证、审核、裁决、送达、执行等方面对行政案件办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落实《办理行政案件证据规格》,对行政案件提出了基本共性证据要求,同时还对殴打他人、盗窃、卖淫嫖娼、赌博等10种常见行政案件提出了具体的证据要求。落实《行政案卷标准》。从执法主体、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落实执法质量考评一案一评一打分。县局要求各派出所、刑警队按照上述规定认真做好执法办案卷宗考评的工作,有案卷的要查阅案卷,没有形成案卷的,查阅案件材料及处理情况,防止程序违法和不作为现象发生。二是全面查摆执法方面问题,为了进一步强力推进规范执法,一年来,我局分别在4月份、6月份、9月份开展了三次执法检查,对各单位执法台帐建立登记使用情况、“学法工程”、“一把手工程”、执法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法制基层基础实施意见落实情况、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情况全面检查考评。对检查中发现的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当面反馈,检查后对存在问题梳理归纳,通报全局,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意见。三是把法制基层基础建设和专项整改活动的重点放在执法问题较多的部门、岗位和环节上。把解决突出问题与专项整改活动结合起来,同“三考”活动中的执法办案卷宗考评、信访案件考查结合起来,认真开展执法质量一案一评考核和案件讲评,一年来,多次深入基层,讲评案件200余起,法制部门对各办案单位办理的行政案件从定性是否正确,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量罚是否得当,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逐单位逐案件开展讲评,现场指出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补查、补正方法。四是选准突破口。我局在精力上,把“三基”工程摆在基础性、先导性位置,在决策、思路、重心上更加突出法制基层基础建设,针对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和可能出现的滥用警械、滥用强制措施、以保代处、以罚代处、降格处理等问题和在接警处警、笔录制作、调查取证、八类基础执法台帐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狠抓措施落实,重点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五是把提高执法质量作为“三基工程”和“三考活动”的切入点,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检验“三基工程”和“三考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开展优秀案件相对较差案件评选活动,在评选活动中县局要求各办案单位,对近两年的案件进行了一次认真的自查整改,在自查整改的基

  础上评选优秀案件相对较差案件,评选出了10起优秀案件,2起相对较差案件。其中两起案件被市局评选为优秀案件,并通报表彰。[b]四、严格坚持标准,认真细致考评[/b]

  2007年我局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为主线,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奖优罚劣和全面考评与重点考评相结合,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紧密结合、与“三考”工作紧密结合的原则,发现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1月2日至11月4日我局组织政工、刑侦、治安、法制、秘书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集中一天时间进行考评前的培训,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考评标准。由两名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带队,分两组对全局16个执法办案单位的执法质量进行了认真的考核评议。

  考核评议工作坚持“少听汇报,多看案卷,少提成绩,多找问题,一把尺子,一个标准,不走过场,务求实效”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市局规定的考评项目和分值标准。对各办案单位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的综合执法,刑事、行政执法情况和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评,考评采取听取各执法办案单位对综合执法,刑事、行政执法情况的汇报,查看各单位的年初法制工作安排、计划及内部执法监督措施、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各种执法基础台帐,抽查刑事、行政案件案卷等方法,高标准,严要求的对案件进行现场评分,面对面讲评,重点检查了规范化管理,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强制措施的审核、使用、依法解除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考评组当场向被检查单位提出具体的书面反馈意见,并要求各单位结合反馈意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拿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抓好落实。考评中共检查考核各类执法台帐150册,考评行政案件261案,刑事案件78案,占总案件的87%,其中评查出优秀案件105案,达标案件231案,不达标案件3案,分别占被考评案件的31%,68%,1%,讲评典型案件65案,反馈意见120余条。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经县局执法质量考评委员会审定,评议出凤鸣派出所、蔡家坡派出所、五丈原派出所、交警大队、禁毒大队为全局执法优秀单位,刑警大队、经侦大队等11个单位为执法质量达标单位,并推荐凤鸣派出所、蔡家坡派出所参加市局执法优秀单位联评。

  通过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我局已经形成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争当执法优秀民警和执法优秀单位的良好氛围,为明年的执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

  2007年我局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在局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视领导下,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用省厅规定的标准严格衡量,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是个别执法办案单位的领导对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重视不够,制度和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执法中还存在着一定问题。今后我们决心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法制教育培训,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高度认识公安执法的地位,不断强化和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各项措施,转变执法观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全力增强自身的法律素质、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不断提高执法质量,促进我局执法质量上台阶、上水平。

  

  

篇二: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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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执法存在的问题,当前执法存在的问题,原因与思考

  徐松灿

  在各级公安机关在开展端正执法思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等思想教育以来,特别是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活动以后,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日趋规范,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执法活动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和上级的要求仍然有一定的距离,2006年度我市十一个县市区十二个执法单位在全省执法质量考评中执法优秀单位只有五个,其余均是合格,其中我局在市局排名末位,全省倒数第二,因存在较多的执法问题,被省厅列为四个重点执法整改单位之一.怎样理性地看待我局的执法现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发生问题的根源,探究改革,完善和加强执法工作措施,提高执法质量,是每个公安民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应当重视,深入思考,急需要解决的课题.笔者结合2006年度省市执法质量考评的情况和我局的实际,就我局执法质量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我局执法办案存在的问题:

  从上级公安机关对我局的执法质量考评的扣分情形来分析,目前我局在整体执法活动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不认真履行职责:

  一是部分民警在办理案件时弄虚作假,伪造当事人签名的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在行政案件处罚决定送达受害人和刑事案件《接受案件回执》受害人签名问题上,为了贪图省事,模仿当事人签名.(今年省厅检查单是这项就扣了3分,占案件扣分的一半)如:大学所办理的"方有华盗窃案件"办案人员没有给受害人送达《接受案件回执》,《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了应付案件评判,自己临摹了受害人的签名;玉壶所办理的"林加钵诈骗案件"中,犯的也是同样的错误,尽管办案人员称是在受害人不在家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叫其兄弟代签的,但没有注明是其兄弟所写,难道人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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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怀疑是民警所写吗?为什么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以上情况均反映了我们办案人员执法不严肃,责任心不强,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假,保护人权是省厅近几年考评的重点.

  二是部分单位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不及时等不作为情况仍然存在,有的办案单位立案不及时特别是对一些没有受害人的案件,嫌疑人未到案,就不立案,对一些犯罪事实轻微,嫌疑人投案自首的案件,认为反正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即使案件事实清楚了也不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致使有的嫌疑人逃跑,有的案件一拖再拖,造成一些证据也无法取到,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受害人信访,上告,甚至被检察院立案监督.如省厅检查中,森林警察大队办理的"蔡世抄失火案"中,嫌疑人到案后,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了,因未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致使嫌疑人逃跑;黄坦所办理的"张根差拐卖妇女案"2001年立案,三个嫌疑人的名字和事实都清楚,却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没有采取积极的追捕措施,2006年才进行传唤,5年了,怎么解释啊,最后还因为时间长记不起当时的事实,其中一个被检察院事实不清不捕.执法不作为,是造成当事人信访上访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是调查取证不及时不到位等不作为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伤害案件没有勘察现场或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的情况较为普遍.伤害案件虽然需要伤势鉴定后才能决定是否立为刑事案件,而且轻伤案件还可以调解,但办案程序明确规定在没有确定伤势的情况下,先以行政案件受案调查.可我们有些单位却不调查取证,更多的是等待,等待鉴定,等待和解.但是案件往往不会以我们的意志转移,一旦案件无法调解,要进入诉讼程序,再去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的话,往往已经太迟了,有的证据已经灭失无法弥补,特别是现场勘查.伤害案件的发生一般都有现场勘查的必要.办案人员不能以现场没有勘查的必要来作为不勘查现场的理由,因为伤害案件的现场勘查是进一步弄清案件事实的一个有力的证据,现实上往往由于我们的办案人员没有勘查伤害案件现场的常识或者不及时勘查现场,导致这个有力的证据灭失,从而使一些伤害案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嫌疑人得不到惩处,受害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如:周壤所办理的"胡允坦故意伤害案件",未制作现场堪查笔录,虽然拍了照片却未固定现场照相,造成来源不清,案件的事实不清,嫌疑人得不到打击;因此其后果也是很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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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轻易剥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不保障聘请律师的权利等现象也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制作笔录时不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如提出办案人员回避,聘请律师等权利,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刑事诉讼中被嫌疑人律师钻了空子.

  五是制作笔录不仔细,粗心大意,如缺少讯问人签名,笔录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错误,文书制作错误等等,导致一些证据无效,行政案件复议被撤消,诉讼败诉等严重后果.如:玉壶派出所的一个殴打他人案件,办案人员因不小心把发案时间12日写成13日,送达的时候把受送达人写成代收人的名字,导致送达无效,当事人与公安机关整整打了两年多的行政官司,虽然最后胜诉了,可是我们化了很大的精力和办案成本.

  六是因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嫌疑人脱逃的事故还时有发生.如:2006年,刑大和派出所在嫌疑人交接时因没有落实好责任,导致一个强奸嫌疑人逃跑;刑大一办案人员在送一个已经执行刑拘的嫌疑人去看守所的路上被逃跑了;看守所民警在将一个在押的嫌疑人送医院就医时,因看守民警责任心不强,致使嫌疑人脱逃.

  (二)基本办案技能掌握不熟练,违反程序办案

  一是检查笔录,扣押文书,辨认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06年因辨认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的问题,被检察机关发违法纠正通知的就有3个案件.二是在办案中对一些涉案物品不及时扣押,伤害案件中不及时扣押凶器,特别是一些棍棒,石头等普通工具,没有引起办案人员的重视,没有固定也没有扣押,赌博案件不扣押赌具等等,这些问题的发生不但违反办案程序,有的还直接影响了案件事实的认定.伤害他人的工具和睹具本来就是认定犯罪事实的一个重要的证据.四是部分民警对打防控主干应用系统掌握不熟练,不能正确地运用这一平台进行办案,特别是侦查能力和信息的利用能力不强.对达防控系统的办案流程不熟练,没有达到提高办案效率目的,从而造成一些案件时间不够,程序粗糙,不是漏了这就是忘了那,最终导致案件发生执法过错.省厅在对我局执法平台考核中,就反映了我们的民警计算机操作不熟练,文字输入速度还不够快,对案件的分析不到位,审核审批不到位等问题,从中反映出我们的办案人员计算机操作能力还跟不上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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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检察院监督,建议的情况较多.

  根据统计,去年检察院对我局在立案方面,侦查,使用强制措施,起诉等方面的监督共有24件.其中立案监督2件,执法建议18件,违法纠正通知书2件.监督越多,说明我们的刑事执法还存在很多问题.虽然有的建议是检察机关为了完成监督任务而夸大其词,有的是纯属对法律认识的问题,但不管是那方面的问题,都说明了我们的办案还有漏洞,质量还不高,否则我们都做到依法办案,规范执法的话,也就没有什么问题被其监督了.

  二,我局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造成以上三方面的问题存在,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因素,不管是那方面因素,都直接影响了我局的执法质量,究其根源不外乎以下五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思想不端正,观念落后

  一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局部分民警公正执法意识不强,执法随意性大,仍然存在以管人者自居的错误思想,特别是在保障人权方面意识比较模糊,甚至有的人还认为只要案件破了,嫌疑人抓住交代了,案件移送检察院了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办案拖拉,立案,结案不及时,有的立案后不进行及时调查取证,也不及时对嫌疑人采取措施,造成案件不能及时处理,致使当事人信访上告,最终出现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二是认识不统一,不到位,没有大法制理念.有的人认为执法质量好坏是法制部门一家的事,跟自己无关,甚至有的领导对这个问题也产生片面的认识,把法制工作当成是一个部门的工作,没有认识到公安法制工作是公安机关的生命线,是公安工作的核心,基石.是全局性的工作,需要依靠公安机关各部门和各警种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工作.

  因此要树立大法制观念,牢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始终坚持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抓队伍,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促工作.提高执法质量领导重视是关键,领特别是一把手,领导班子的重视,是搞好执法工作的前提,也是提高执法质量的源泉.否则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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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职能部门审核不认真,把关不严

  从执法质量考评阅卷的情况来看,一是案件审核人员审查材料不认真,不仔细,一些案件存在的问题并非是完全无法补救改正的问题,如检察院一些违法纠正通知书中提出的笔录单人签名,起止时间,办案人员的签名以及在上面提到的等等一些问题,如果办案人,办案单位领导,法制和职能部门审核人员在审核案件时认真一些,仔细一点的话,就能把问题解决在案件处理之前,就不会被检察院监督和考核时扣分.二是审核人员未充分行使个案评判的职权,或者碍于面子对一些该扣的分没有扣,纵恿了办案人员对一些问题的错误认识;三是办案人员对审核人员提出的指导意见,听之任之,有的不屑一顾,置之不理,有的甚至为了应付评判弄虚作假.因此使本来就质量不高的案件更难圆其说.

  法制,办案单位审核部门的严格把关是提高执法质量的催化剂.监督部门没有充分行使职责,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对一些该追究的执法过错没有追究警戒作用不大,致使同样问题重复出现,没有在根本上解决问题出现的根源,是案件质量不能提升的另一个原因.

  (三),办案机制不合理,弊大于利

  目前,我局办理案件的机制与兄弟县市区的机制有所不同,特别是办理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设置不合理.刑拘,逮捕审核由法制把关,移诉出口又涉及法制,刑侦和治安三个部门.既不是上级要求的侦审合一机制,又不具有符合当前实际需要的预审职能机制,不伦不类.侦审合一机制有要求全面提高办案人员办案水平的优点,但更多的是弊端.而我们不左不右的刑事办案机制更是弊大于利.一是我们的整体办案素质未能全面提高,办案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专业水平跟不上,单兵作战能力差,未能适应案件一办到底的需要;二是我们警力紧张,往往案件一个没有办好,另一个已经接手,办案人员精力不足,对案件只能草草了事;三是多部门的审核缺乏统一尺度和统一把关,多头出口,多头协调,与检察部门难以沟通;四是法制的起诉前审核不充分,更多的是对程序上的把关,就案论事,忽视了刑事案件预审的职能,更深层次的审核,大大削弱了另案处理,深挖余罪方面能力.六是刑侦,治安两相当预审的职能部门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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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我局把连接办案单位和预审单位的桥梁既逮捕的审核设在了法制部门,致使预审职能部门对报捕的办案单位缺乏沟通,指导,协调和监督能力.这些弊病在近几年机制运行的过程中已经日趋明显.公安机关的预审部门应当具备办案职能和监督指导职能,预审工作是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最终环节,是避免出现问题的最后屏障.我们的机制弊端就是没有充分地利用这最后的屏障.实践证明我们的办理刑事案件机制已经不适应现实斗争的需要.

  同时行政案件办案机制改革进度不快,单轨制没有全面推广,没有真正调动派出所领导办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这无疑又是一大机制上的弊端.行政案件单轨制就是把行政案件的审批权在实质上前移到派出所领导这一级,法制和县局领导仅在网上流程和形式上进行审核和审批.而我局对行政案件还是实行老的一套审核审批流程,网上的流程仅是办案单位制作文书的一个过程,办案单位对案件的处理还习惯依赖听从法制审核的意见和按照领导的指示办,没有自己独立思考和处理的余地和必要性,致使办案单位领导没有责任感,依赖法制部门的思想严重.我局每年有六百多件行政案件,送法制部门评判的案件有98%是有问题的,有的单位一年没有一件案件是没有扣分的.是我们的办案人员没有水平?不是,而是我们的办案人员和办案单位没有动力主动去把这些案件做成精品,是应付,是侥幸过关的心理.很多人认为只要法制审核人同意就过关了,对法制部门产生极强的依赖性,试想,在这种形势下,这么多办案部门本来就没有决心做成精品的产品,仅靠法制部门几个人去审核把关,质量能高得起来吗?假如法制审核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那结果会是怎样?再说案件到了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在程序上已经是滞后了,一些问题即使发现了,也是无济于事了.弄不好就是弄虚作假.为什么不能把所有办案单位的中层领导都变成法制的审核人员呢?为什么不把法制审核的关口前移到办案单位?权力和责任是个对等关系,拥有权力就应承担责任,实际上行政案件单轨制就是一个最好的选择,况且各地行政案件单轨制的实施的结果已经证明了它的生存能力.

  办案机制的合理是提高办案质量的动力,合理的办案机制将起到事半功倍效果.因此,优化刑事办案机制和推广行政案件的单轨制实施是我局刻不容缓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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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

  为了规范办案,提高办案质量,我局制订了许多的执法制度,如:有关办案时限制度,案件评判制度,案件审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办案奖励制度,执法单位质量考核制度等等.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很多制度都未能很好地落实,特别是对办案单位的考评制度,中层领导办案制度,尽管法制部门努力去落实,但最后并未动真格,考评结果好坏都一样.于是办案单位领导没有责任和压力了,案件质量的好坏也无所谓了.制度很严厉,实际没有威力.因此有很多人错误地认为只要懵过法制的审核人员就达到目的了,至于案件的质量如何对他无关.每次执法考评时,很少有单位领导关心自己的单位成绩的好坏,排名先后没有关系,这足以说明我们的执法质量考评对执法单位的影响力度.

  执法监督制度的落实,是提高执法质量的保障,直接关系到执法活动的成败.

  (五)作风不扎实,思想松懈,业务不精

  一是公安体制的不健全,奖罚不分明,使部分民警产生了一种偏激的思想,惧怕办案,失去上进心,大家挖空心思进没有执法办案的部门,不愿呆在一线单位,执法办案缺乏责任心.二是由于少数基层领导不重视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导致民警思想松懈,作风不扎实,对一些应当送达的文书特别是受害人的文书没有送达,对审核人员提出的问题不重视纠正,甚至置之不理,检查时弄虚作假,糊弄过关.办案拖拉对一些案件一拖再拖,造成当事人信访上访.三是近几年来我局队伍出现"两多一少"的现象,外调人员多,新民警多,执法队伍经验少,新民警分配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基层单位未能形成以老带新,师徒制度,新民警无法从老民警身上获得经验,执法水平提高不快;四是近几年来国家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出台的法律法规多,新的办案程序变化大,特别是行政办案方面,花样翻新多,变得快,随着科技含量的增多,老民警难适应,新民警适应能力不强,有的民警说,只要一个月不办案一些程序就变了.五是社会治安日益复杂,警力不足,很多民警没有时间很好地学习,及时更新知识.六是培训机会少及培训机制不健全致使部分民警业务知识无法更新,业务水平不能得以提高.从而导致一些简单的问题周而复始地发生,今年杜绝了,明年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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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执法队伍管理不到位,缺乏激励机制,办案民警的主观能动性未能得以发挥,从根本上影响办案的积极性,直接阻碍了案件质量的上升.因此执法队伍的素质是提高执法质量的基础,是公安执法活动是基石.队伍的素质如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那么执法质量的提高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三,提高我局执法质量的思考

  以上存在的执法问题和问题形成的原因,说明了我局执法质量不高不是偶然的,反映了我局执法队伍素质,执法理念和执法机制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的必要性.要彻底改变我局执法质量落后的面貌,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领导,增强领导法制意识

  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执法的好坏反映出公安队伍素质高低,抓法制是公安机关各级领导班子抓工作和队伍的结合点,因此局党委要把公安法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一是要落实执法工作一把手工程,执法单位一把手领导对执法工作负总责,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二是要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制度,积极推进局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要把法制观念,法律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四要不断提升副职以上科所队长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和执法能力,打造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领导队伍.五要建立和完善副职以上科所队长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庭审旁听制度,完善县局行政首长行政案件出庭应诉制度;六要规范副职以上以上科所队长领导干部主办案件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执法档案,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加强自身法律素养的提高,成为依法办事,公正执法的表率.

  (二)完善机制,优化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配置

  1,统一刑事案件出口,完善刑事办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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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理顺县局刑事执法机构设置,完善预审职能,设立统一预审机构,统一刑事案件出口.完善预审部门对刑事执法的监督机制,成立法制监督和预审监督统一的执法监督大队,完善统一执法监督机制;二是配齐配强执法监督大队班子和人员,提高法制监督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把法制监督队伍做强做大;三是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减少,避免检察监督部门的监督.

  2,实施行政案件单轨制,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一是合理调配派出所警力,合理配置办案单位兼职法制员和办案骨干,进一步增强办案单位的责任感和责任心,全面实行行政案件单轨制;二是要严格网上审核,审批的流程和制度.加强法制部门对行政案件的审核审批监督职能;三要推行主办民警,审批领导和县局领导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完善其他民警旁听制度;四是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法院行政庭,县府法制办,上级复议机关的沟通和联系.

  3,完善办案激励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一是通过《民警执法档案》系统运行,健全和完善个案质量评判机制;二是狠抓办案质量网上公示点评制度,完善每月案件质量评比,通报,分析制度,实行每月定期评比相对较差案件和对办案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执法评判记分制度;对办案单位发生执法问题及时下发《执法建议书》或者《纠正违法通知书》,把单位的执法问题与办案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挂钩,追究连带责任.三是不断完善案件的主办人制度,中层领导案件审核责任制,主办人奖励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是全面推行民警执法岗位资格认证制度,要求新警上岗,民警换岗都必须事先取得岗位执法资格,应当取得而未取得的,不得直接从事执法活动.五是加强纪委督察部门对执法过错倒查力度,建议对发生检察监督案件,法院,复议部门撤销案件,执法过错案件和处罚执行情况,例入纪委督察部门倒查的范围.六是强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增强各执法单位的自我监督能力,确定执法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执法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执法监督责任.七是完善另案处理对象报备制度及案件跟踪,讲评制度.

  (三)强化法律培训,提高民警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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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业务的学习培训是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要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首先要提高民警掌握法律和应用法律的水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法制部门要落实责任,民警分片联系执法单位,进行执法指导工作,狠抓执法基础建设,明确时间定期到各执法单位解决执法疑难问题.二是配合政治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对各执法民警的业务培训和执法能力的提高.比如:①定期举办小规模的执法知识培训班或执法座谈会;②定期召开法制员例会;③继续推行民警到法制部门跟班作业的培训方式,完善跟班人员的具体任务和考核机制;④举办法律专家大型业务讲座活动;⑤举办执法水平落后民警培训班,每半年对发生执法过错的民警进行集中培训学习.三是实行新警集中实习半年再分配制度,新警实习实行师徒制,集中案件高发单位,进行一带一或者一带二的师徒学习制度,并组织对新警的必要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再分配到执法单位工作,不合格的延长转正时间半年或者一年.

  (四)健全执法保障体系,强化法制服务.

  一是建立和完善重特大疑难案件法制部门提前介入制度,及时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二是规范简化行政办案,刑事办案的审核审批环节,提高执法效率.三是探索有效的民警维权工作的法制保障途径,维护民警执法工作中的正当权益,积极创造民警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四是完善县局法制网站建设,确定专人管理,更好地为一线执法民警服务.五是进一步完善《民警执法档案》和建立《另案处理》等管理系统的建设,加大科技含量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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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调研报告

  公安机关的位置处在服务群众和打击犯罪的第一线,担负着繁重的治安管理和惩治犯罪工作任务。执法水平的高低、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声誉,影响到国家的社会安定,更是公安民警执法水平综合素质的体现.

  针对公安干警在执法中出现的一些违纪问题,桃源县纪委对该县公安局执法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近三年来,该局纪检监察信访共受理举报民警违法违纪案件87件,查结16件17人。其中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11起12人,占全部被查处案件的70.6%,其中1起2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为何该县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笔者以为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偏低是造成民警违法违纪的主要诱因。现就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现状1、认识不到位。少数民警认为执法质量的好坏,关键在于包装,只要包装得好,就不会出大问题.甚至少数骨干不是把精力放在如何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上,而是挖空心思弄虚作假,欺下瞒下,以求在执法质量的考评中蒙混过关。普遍存在不用心钻研业务,不精心抓执法质量.少数民警在心理上还存在抵触情绪。当案件审核人员指出一些

  需要整改的意见后,个别人根本不从业务能力上找自己的差距,满腹情绪的以为办案程序太复杂、太繁琐、太费力。

  2、制度不健全.公安机关没有一个完善的学习办案业务制度。没有系统的学习新的法律条文,有的民警在办案中还是沿袭老的套路和方法.少数民警办案能力不强,业务素质偏低,有的笔录和文书制作都不规范,部分民警对常用法律法规不熟悉,案件定性不准确、法律条款适用错误,经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纰漏,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平时学习培训不够造成的.

  3、执法不作为。一是执法违法。主要表现在收款不依法裁决和收款不交帐两个方面.有的错误的认为,对未经裁决的罚没款,只要交到财政“笼子”,自己没有入腰包,不会出问题,便擅自表态私自处理案件,象这样不经裁决滥罚款的典型时有发生。还有的将滥罚滥没款连“笼子"也不入,私设小金库,搞体外循环。二是对群众的报案、求助不受理、漠视人民群众的利益。如XX年8月,湖北监利县的几位农民被骗走价值6万余元的牲猪,受害人向案发地某派出所报警求助,值班民警以星期六无人上班为由不予受理。次日,受害人将一名诈骗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值班民警百般推脱。不久,此案几名犯罪嫌疑人被外县兄弟派出所抓获。该派出所仍然置之不理,直到当事人将情况反映到省委,此案才得以受理。三是利益驱动,办油水案。部分单位受理案件

  后,觉得没有油水可捞,不及时查证线索,致使破案条件丧失。违法犯罪人员得不到法律的惩处。

  4、结案不依法.有些办案单位对刑事案件习惯使用取保候审.目的是为了收取保证金,片面追求没收保证金.取保后既没有采取后续措施,也不进行实质性的侦查,将案件搁置一边保而不审,不依法结案。

  5、工作不扎实。在执法质量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台帐不真实。少数单位对业务台帐不如实填报,不及时登记,不全面纪录.二是懒手脚,图省事。用捆、绑、吊的方法逼取口供。XX年8月,马宗岭派出所2名民警不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用刑讯逼供的方法致使多人轻微伤,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铸成大错。三是漠视群众权利.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的受害人,都有案件处理和鉴定结论的知情权,少数办案民警不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受害人,或是越疽代疱,自己签个名字交差.四是弄虚作假。部分办案民警为检查过关,出现涂改法律文书,擅自添加笔录,制作假证据等问题.如XX年10月,副科级民警刘某在办理乡村民李某利用地下“六合彩”赌博一案中,为了办案时效,弄虚作假,伪造证据材料呈报结案,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XX年案发后,杨某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二、民警执法质量形成违法违纪的主要原因1、业务技能不优.该县公安民警的专业技能存在着“四

  多四少”现象:一是仅有一般工作能力的人员多,具备侦办业务性强、技术性强的案件人才少;二是初级管理人才多,知识型人才少;三是按传统模式办事的多,开放型人才少;四是单一技能多,复合性人才少.工作水准仅处在一般性的调查摸底、传人取证、控制审查的人员占多数;还有一部分民警不能办案;那种能侦善战、巧妙灵活、技能高远的开放型人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一体化等新型高技能人才严重匮乏。

  2、业务学习不勤。一是忽视学习。该局80%的警力处在侦查破案、治安管理、基层基础和接警处警实战第一线,有一半警力从事后勤保障、户政管理和综合协调。全体民警成天在各自的战斗岗位上,不息地为完成所规定的工作任务而奔忙,工作头绪多,压力大,因而人们很少时间学业务、学技能。二是频繁异动。该局公安民警的异动换岗年年搞,一个民警不能在一个岗位上长期工作,形不成技能权威,一般都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对某一专业的熟悉程度只能是“半边臭”,谈不上搞“精”就被换岗了。三是不重视学习。近几年来,该局既没有选派一批有发展前景的民警去院校或专业部门学习深造,又忽视树立专业技能典型,没有形成一种良好的学专业、钻业务、授技能的氛围。即使在全国大练兵的推动下,学习热潮动了一阵子,根本就没有学深,没有学精,没有过关,也不长久.

  3、监督不到位。负有案件质量审查职责的法制部门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少数民警自身业务素质低,工作责任性不强,办理案件质量不高,却得不到有力的监管和帮助。法制部门平时对基层的民警业务指导不够,对基层办案单位报警案件和未破案件的立卷归档的督导和检查不力,对未破刑事案件的接待材料、立案登记、线索来源、证据收集、现场勘察、有关物证、书证建档不实,甚至疏于保管。

  4、执纪不严格.执法质量问题,既有隐藏的也有公开的。隐藏的原因是民警自身业务技能不强,有的是工作作风不纯,或是搞利益驱动,造成执法质量出问题.公开的是因为其内部监督没有太多的约束力,内部监督乏力的重要表现三个方面:一是监督滞后。往往是案件质量的监督多停留在形式和表面上,缺乏全面和深层次的监督,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往往“生米煮成熟饭,空放马后炮”。二是执纪不严。公安机关对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行为,总是以种种借口开脱责任,对其处理过于从轻从宽,使民警思想存在模糊认识,心存侥幸心理,达不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警钟不常鸣。执规创优一般都是年初喊得凶,年中抓得松,年底一场空。没有把纪律防范作为关心民警、保护民警的重要举措常抓不懈。

  三、解决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对策防范和遏制民警因执法质量引发违法违纪问题是一项

  长期、复杂、艰苦的任务,如何有效控制这方面问题的发生、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对策:

  1、顽症用重药,严格执纪做到决不手软.执法质量而引发民警违法违纪是公安机关的顽症,因此,严肃纪律,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既是加大了治疗这一顽症的药剂量,还可以收到明显的抑制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和发展.只有对暴露出来的突出违法违纪问题从严查处,时刻保持一种对违法违纪问题的高压态势,才能使心存侥幸心理的人丢掉此种心理,不敢越雷池、触高压,从而减少和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对违法违纪民警要切实做到:一是一个口径严查处。局党委一班人认识要统一,对队伍中出现的问题始终是一个口径:严肃查处。哪个犯了查哪个,犯到哪条查哪条,不遮遮掩掩、含糊讲情,不心慈手软、降格处理。局党委对发生的每起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要做到起起必研究,事事必分析,件件必通报。二是一个标准量公平。坚持用一个标准对待人和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搞宽此严彼,保证执纪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三是一抓到底不手软。对出现在民警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一抓到底,不可半途而止,坚持每案必查,查案必果,不打处分白条。

  2、真抓实管,努力强化执法监督的作用.一是真正重视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和检察机关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真正落实.二是确实强化内

  部监督。督察工作人员要调配熟悉公安各职能部门业务技能的行家里手,不要搞外行监督内行,提倡事前事中监督,不要搞事后诸葛亮。公安机关的督察人员要走出机关,深入办案民警中间,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经常开展调查研究,进行个案抽查与复核。同时,案件质量审查人员,要认真履行案件监督职责,不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更要注重收集归纳整理案件质量方面产生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综合分析,向全体民警通报,促进执法水平的平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严密的内部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地提高民警业务技能,减少民警违法违纪的发生。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提高案件质量。向明晰的执法责任追究制要执法质量,要管理效益。对侦办终结案件的审核把关实行归口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制度,逐案审核考评记分,决不出现带病结案现象;对未破案件或立案未办结刑事、行政案件,加强案件督办,防止不作为问题发生;对处罚执法的监督要防止执行不力或执法随意性。凡上述几个环节的工作职责都要分解到各个执法中的负责人、审核人、审批人、承办人。执法过错案件,要严格规定予以追究.只有加强了责任,坚持了追究制度,才会使执法责任人变压力为动力,有动力才能提高能力,使执法质量得到提高。

  3、对症下药,努力解决民警的思想困惑。一是鼓舞队伍

  士气.局党委一班人首先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真正转变执法观念,正确理解执法质量存在的不足,向民警适时通报当前执法质量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正面引导,让民警从思想上彻底转变执法观念,正确面对存在的执法质量困难,研究出台各种有效的应对措施,凝聚警心。二是凝聚整体合力.要结合抓执法质量的提高,抓好民警业务培训,鼓励支持民警参加各类专业知识学习和专业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民警业务素质.坚持用案例警醒民警,坚持用制度约束民警,坚持用督导规范民警,坚持用典型鞭策民警,坚持用关怀和温暖优待民警,要设身处地地体恤民警。三是正确区分是与非。公安民警工作任务重、收入待遇低、经费投入少、制约了高技能人才的涌现。该们要正视这一现实,正确对待自身的功过,正确对待群众产生的误解,对公安民警执法质量引发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从根本上杜绝公安队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篇四: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调研报告

  ‫ﻫ‬公安机关的位置处在服务群众和打击犯罪的第一线,担负着繁重的治安管理和惩治犯罪工作任务。执法水平的高低、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声誉,影响到国家的社会安定,更是公安民警执法水平综合素质的体现。‫ﻫ‬针对公安干警在执法中出现的一些违纪问题,桃源县纪委对该县公安局执法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近三年来,该局纪检监察信访共受理举报民警违法违纪案件87件,查结16件17人。其中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11起12人,占全部被查处案件的70。6%,其中1起2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为何该县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笔者以为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偏低是造成民警违法违纪的主要诱因。现就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现状1、认识不到位.少数民警认为执法质量的好坏,关键在于包装,只要包装得好,就不会出大问题。甚至少数骨干不是把精力放在如何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上,而是挖空心思弄虚作假,欺下瞒下,以求在执法质量的考评中蒙混过关。普遍存在不用心钻研业务,不精心抓执法质量。少数民警在心理上还存在抵触情绪。当案件审核人员指出一些需要整改的意见后,个别人根本不从业务能力上找自己的差距,

  满腹情绪的以为办案程序太复杂、太繁琐、太费力.2、制度不健全。公安机关没有一个完善的学习办案业

  务制度。没有系统的学习新的法律条文,有的民警在办案中还是沿袭老的套路和方法。少数民警办案能力不强,业务素质偏低,有的笔录和文书制作都不规范,部分民警对常用法律法规不熟悉,案件定性不准确、法律条款适用错误,经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纰漏,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平时学习培训不够造成的。

  3、执法不作为。一是执法违法。主要表现在收款不依法裁决和收款不交帐两个方面。有的错误的认为,对未经裁决的罚没款,只要交到财政“笼子”,自己没有入腰包,不会出问题,便擅自表态私自处理案件,象这样不经裁决滥罚款的典型时有发生。还有的将滥罚滥没款连“笼子”也不入,私设小金库,搞体外循环。二是对群众的报案、求助不受理、漠视人民群众的利益。如XX年8月,湖北监利县的几位农民被骗走价值6万余元的牲猪,受害人向案发地某派出所报警求助,值班民警以星期六无人上班为由不予受理。次日,受害人将一名诈骗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值班民警百般推脱。不久,此案几名犯罪嫌疑人被外县兄弟派出所抓获.该派出所仍然置之不理,直到当事人将情况反映到省委,此案才得以受理。三是利益驱动,办油水案.部分单位受理案件后,觉得没有油水可捞,不及时查证线索,致使破案条件丧

  失。违法犯罪人员得不到法律的惩处.4、结案不依法。有些办案单位对刑事案件习惯使用取保

  候审.目的是为了收取保证金,片面追求没收保证金。取保后既没有采取后续措施,也不进行实质性的侦查,将案件搁置一边保而不审,不依法结案。

  5、工作不扎实。在执法质量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台帐不真实。少数单位对业务台帐不如实填报,不及时登记,不全面纪录。二是懒手脚,图省事。用捆、绑、吊的方法逼取口供。XX年8月,马宗岭派出所2名民警不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用刑讯逼供的方法致使多人轻微伤,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铸成大错。三是漠视群众权利。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的受害人,都有案件处理和鉴定结论的知情权,少数办案民警不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受害人,或是越疽代疱,自己签个名字交差。四是弄虚作假.部分办案民警为检查过关,出现涂改法律文书,擅自添加笔录,制作假证据等问题。如XX年10月,副科级民警刘某在办理乡村民李某利用地下“六合彩"赌博一案中,为了办案时效,弄虚作假,伪造证据材料呈报结案,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XX年案发后,杨某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二、民警执法质量形成违法违纪的主要原因1、业务技能不优。该县公安民警的专业技能存在着“四多四少"现象:一是仅有一般工作能力的人员多,具备侦办

  业务性强、技术性强的案件人才少;二是初级管理人才多,知识型人才少;三是按传统模式办事的多,开放型人才少;四是单一技能多,复合性人才少。工作水准仅处在一般性的调查摸底、传人取证、控制审查的人员占多数;还有一部分民警不能办案;那种能侦善战、巧妙灵活、技能高远的开放型人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一体化等新型高技能人才严重匮乏.

  2、业务学习不勤.一是忽视学习。该局80%的警力处在侦查破案、治安管理、基层基础和接警处警实战第一线,有一半警力从事后勤保障、户政管理和综合协调.全体民警成天在各自的战斗岗位上,不息地为完成所规定的工作任务而奔忙,工作头绪多,压力大,因而人们很少时间学业务、学技能。二是频繁异动。该局公安民警的异动换岗年年搞,一个民警不能在一个岗位上长期工作,形不成技能权威,一般都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对某一专业的熟悉程度只能是“半边臭",谈不上搞“精”就被换岗了.三是不重视学习.近几年来,该局既没有选派一批有发展前景的民警去院校或专业部门学习深造,又忽视树立专业技能典型,没有形成一种良好的学专业、钻业务、授技能的氛围。即使在全国大练兵的推动下,学习热潮动了一阵子,根本就没有学深,没有学精,没有过关,也不长久。‫ﻫ‬3、监督不到位。负有案件质量审查职责的法制部门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少数民警

  自身业务素质低,工作责任性不强,办理案件质量不高,却得不到有力的监管和帮助。法制部门平时对基层的民警业务指导不够,对基层办案单位报警案件和未破案件的立卷归档的督导和检查不力,对未破刑事案件的接待材料、立案登记、线索来源、证据收集、现场勘察、有关物证、书证建档不实,甚至疏于保管。4‫、ﻫ‬执纪不严格.执法质量问题,既有隐藏的也有公开的。隐藏的原因是民警自身业务技能不强,有的是工作作风不纯,或是搞利益驱动,造成执法质量出问题。公开的是因为其内部监督没有太多的约束力,内部监督乏力的重要表现三个方面:一是监督滞后。往往是案件质量的监督多停留在形式和表面上,缺乏全面和深层次的监督,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往往“生米煮成熟饭,空放马后炮"。二是执纪不严。公安机关对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行为,总是以种种借口开脱责任,对其处理过于从轻从宽,使民警思想存在模糊认识,心存侥幸心理,达不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警钟不常鸣。执规创优一般都是年初喊得凶,年中抓得松,年底一场空。没有把纪律防范作为关心民警、保护民警的重要举措常抓不懈.

  三、解决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对策‫ﻫ‬防范和遏制民警因执法质量引发违法违纪问题是一项长期、复杂、艰苦的任务,如何有效控制这方面问题的发生、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对策:‫ﻫ‬1、顽症用重药,严格执纪做到决不手

  软.执法质量而引发民警违法违纪是公安机关的顽症,因此,严肃纪律,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既是加大了治疗这一顽症的药剂量,还可以收到明显的抑制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和发展。只有对暴露出来的突出违法违纪问题从严查处,时刻保持一种对违法违纪问题的高压态势,才能使心存侥幸心理的人丢掉此种心理,不敢越雷池、触高压,从而减少和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对违法违纪民警要切实做到:一是一个口径严查处。局党委一班人认识要统一,对队伍中出现的问题始终是一个口径:严肃查处。哪个犯了查哪个,犯到哪条查哪条,不遮遮掩掩、含糊讲情,不心慈手软、降格处理。局党委对发生的每起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要做到起起必研究,事事必分析,件件必通报.二是一个标准量公平。坚持用一个标准对待人和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搞宽此严彼,保证执纪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三是一抓到底不手软。对出现在民警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一抓到底,不可半途而止,坚持每案必查,查案必果,不打处分白条。‫ﻫ‬2、真抓实管,努力强化执法监督的作用。一是真正重视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和检察机关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真正落实。二是确实强化内部监督。督察工作人员要调配熟悉公安各职能部门业务技能的行家里手,不要搞外行监督内行,提倡事前事中监督,不要搞事后诸葛亮。公安机关的督察人员要走出机关,深入办案民警中间,变静

  态监督为动态监督.经常开展调查研究,进行个案抽查与复核。同时,案件质量审查人员,要认真履行案件监督职责,不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更要注重收集归纳整理案件质量方面产生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综合分析,向全体民警通报,促进执法水平的平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严密的内部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地提高民警业务技能,减少民警违法违纪的发生。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提高案件质量。向明晰的执法责任追究制要执法质量,要管理效益。对侦办终结案件的审核把关实行归口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制度,逐案审核考评记分,决不出现带病结案现象;对未破案件或立案未办结刑事、行政案件,加强案件督办,防止不作为问题发生;对处罚执法的监督要防止执行不力或执法随意性。凡上述几个环节的工作职责都要分解到各个执法中的负责人、审核人、审批人、承办人。执法过错案件,要严格规定予以追究。只有加强了责任,坚持了追究制度,才会使执法责任人变压力为动力,有动力才能提高能力,使执法质量得到提高。‫ﻫ‬3、对症下药,努力解决民警的思想困惑。一是鼓舞队伍士气.局党委一班人首先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真正转变执法观念,正确理解执法质量存在的不足,向民警适时通报当前执法质量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正面引导,让民警从思想上彻底转变执法观念,正确面对存在的执法质量困难,研究出

  台各种有效的应对措施,凝聚警心。二是凝聚整体合力。要结合抓执法质量的提高,抓好民警业务培训,鼓励支持民警参加各类专业知识学习和专业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民警业务素质.坚持用案例警醒民警,坚持用制度约束民警,坚持用督导规范民警,坚持用典型鞭策民警,坚持用关怀和温暖优待民警,要设身处地地体恤民警。三是正确区分是与非。公安民警工作任务重、收入待遇低、经费投入少、制约了高技能人才的涌现。该们要正视这一现实,正确对待自身的功过,正确对待群众产生的误解,对公安民警执法质量引发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从根本上杜绝公安队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篇五: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意见

  瞳嘲质量拉术监智行政巍港稃在问题及意见李强,王莉【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5j[摘要]通过对我区盟市,旗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执击案磬的柽查,归纳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中卉在的七十方面的问题.在分析成囡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关键词]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问题[申围分类号】139205【文献标识鸸3Cc文章编号]tO08—0228c2001J05-0014—02近年来,全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规范市场,扶优治劣,引导消费,服务企业等方面发挥_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当认真加以解决.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从部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可以看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都比较充分,但办案所遵守的法定程序不够,主要表现在:1.执法检查耒出示执法证件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但是,从某些已办结的执法案卷中,查找不到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出示证件的书面记录.无法证明执法人员在

  执法中是否向当事人出示了执法证件2.登记保存(封存)期限超期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和《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也可以依据计量,标准化,质量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封存.但是,从个别已办结的执法案卷可以看出,对登记保存的物品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作出处理,有的甚至在几个月之后才作出处理决定,在封存到期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既没有解封过,也没有续封过.3.行政处罚决定前没有履行告知的程序按照《行政处罚:》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I亍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不依法告知或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但是,从已办结的现场处罚的案卷来看,都没有向当事人告知的有关记录.从某市立案查处的案卷中发现,执法人员将"告知"的程序放在了案审会之前,案审会结束后即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颠倒了程序4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事业单位的公章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检查发现,有的盖着"纤维检验站"的公章;有

  的盖着"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的公章.5.案件办结期限超期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第三十七条,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需报上一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是,扶某地审结的一些行政执法案卷可以看出,有的从立案到审结已远远超过了3个月的期限,既没有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报,更没有经过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6.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限不符合法定要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许多地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着"当事人若对以上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XXX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XXX匪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2兰00~1

  法院起诉.申请期限仍沿用《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l5日,不符台现行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要求.二,造成问题的原因经过认真分析和研究,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随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新划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人员走上行政执法岗位.这些人员既没有经过执法培训,也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二是近年来法律修改较快,基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执法,轻学习,或者只重视对实体法的学习.却忽视了对程序法的学习.三是《行政复议法》等一些法律颁布或修改后,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修改滞后.执法文书不适应行政执法的需要三解决问题的意见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应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1.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根据国家局《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首先经过培训,考核,取得行政执法的资格.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在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中,任命行政执法人员,并颁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件和徽章.自治区应结合机构改革,重新培训,考核,换发新的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对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而且机构改革后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颁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无证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2.加强对执法人员经常性的法律培训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法律的修订速度也会明显加快.江泽民***要求:"一切行政机关都

  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关键是让懂法的人员去执法.这就要求执法部门加快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自治区和盟市局每年都应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不仅要学《产品质量法》等实体法的内容,而且还要学《行政处罚法》等程序法的内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别是专职执法机构都应建立每周一次定期学习法律的制度.2O01内蒙占质量技术监督瞳汹3.尽快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是规范行政执法的基础.基层执法单位应尽快使用新的执法文书.4.加强对执法的监督检查全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不定期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督促基层执法单位学法,知法,守法,用法.5.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凡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违反了有关规定,导致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致使行政处罚错误或显失公正的,都要按规定追究责任同时,要一律取消错案人员本人,错案人员所在机关当年评选各种先进的资格以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并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八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目标考核的内容,实行执法过错?票否决制度.[收稿日期】200l—O6一l1

  [作者简介】李强(1961一).男,内蒙古土默特左旗人学士学位,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处长;王莉(1966一),女,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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