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之策及价值意蕴

时间:2023-10-06 09:05:06 来源:网友投稿

杨渊浩

内容提要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立场的初心和长期政治实践。共同富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本质联系,是新时代实践内涵的显著特征。在业已展开的实践中,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呈现出党和国家一以贯之的人民立场,并在实施目标、规范方式、覆盖范围、运作机制等方面,走出了一条中国式现代化的共同富裕之路。这条道路充分体现了党执政为民与尊重人民主体精神的内在统一、国家现代化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协同共进、民众幸福感与国家认同感的情感共鸣等现代化国家的价值意蕴。这些实践之策及价值意蕴呈现出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良好态势。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立场的初心和长期政治实践。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总结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时指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11页。,并提出未来要进一步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新时代的十年是“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而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为共同富裕注入新的时代内涵。立足新时代历史发展阶段,深入理解共同富裕的实践内涵,深刻解读迈向共同富裕的实践之策,深思共同富裕推进策略的价值意蕴,既是对“新成效”的历史回顾,也有助于把握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前景与方向。现有研究在历史视野下,聚焦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共同富裕战略的发展历程、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为我们纵向视野下理解共同富裕发展之路提供了重要参考。然而,这些研究大多将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之策压缩为历史发展中的某一阶段,没有系统性、细致性地呈现其重点内容并阐释其丰富的价值意蕴。基于此,本文重点围绕这一内容,在理解共同富裕新时代实践内涵的基础上,系统性梳理新时代迈向共同富裕之策,并从更长远的视角阐述其价值意蕴,以期增进全社会对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认同与支持。

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存在着本质联系,邓小平同志就曾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第149页,第372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而言,共同富裕始终具有目的性。在比较政治视野下,将平等理念落实于经济领域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典型特征。民之所盼,政之所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现代化道路始终以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价值目标。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在建立相对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中,在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提出和改革开放成功实践之中,共同富裕始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价值目标,并呈现出一种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的“螺旋增进式”的演进历程。

共同富裕的价值追求始终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进程。在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指引下,“三步走”战略谋划“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基本消除贫困现象—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之路,并就此形成多层次改革开放布局,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第149页,第372页。的战略思想。为此,党和国家从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生存问题入手,出台一系列解决温饱问题的社会政策,将“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第149页,第372页。作为评判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把民生问题放到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事业相联系的政治高度来认识”[4]林祖华:《造福民生:中国共产党的追求与经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253页。,并在发展过程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在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逐步迈向共同富裕。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面对偏好于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些社会问题,党和国家提出“三为民”思想,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5]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日报》2007年10月25日。,强调发展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根本追求,进一步强调社会主义现代化与共同富裕的本质联系。从“温饱”到“总体小康”再到“全面小康”的进阶式奋斗目标,蕴含着党和国家对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一以贯之的追求,也显现出迈向共同富裕之路的阶段性与长期性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发生的历史飞跃。新时代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实践内涵和历史内涵。其中,共同富裕就是新时代实践内涵的显著特征。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逐渐“成熟和定型”为推动共同富裕提供了日益充分的物质和体制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人民群众向往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党中央鲜明提出“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并深刻认识到“改革发展搞得成功不成功,最终的判断标准是人民是不是共同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6]《***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35页。,凸显了新时代发展的人民性。新时代立足新发展阶段,党和国家着力从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入手,以更高层次的民生福祉助力共享式发展格局,力求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新时代把脉精准扶贫,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过程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朝着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稳步前进;
新时代决胜全面小康,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共享式发展格局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人民首创精神在构建共同富裕社会中的突出作用,更加注重在现代化建设中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现实必要性,更加凸显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时代价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新阶段,是团结各族人民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新时期,是从“决胜全面小康”逐步迈向“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发展机遇期。2021年,***总书记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提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与总体思路,并指出当前已进入“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1]***:《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求是》2021年第20期。的历史阶段。这不仅是对党和国家向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懈奋斗的历史总结,也为今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出新期待、新要求和新思路。共同富裕构成新时代实践内涵的显著特征。

透视中国社会的阶段性特征,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现象依然存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成为党和国家的重要任务。在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过程中,党和国家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布局发展战略、统筹协调“人—社会—国家”的均衡发展,着力推进以社会公正为价值追求的“共享改革发展”范式,彰显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基本要领,在实施目标、规范方式、覆盖范围、运作机制等方面形成了新时代迈向共同富裕的实践策略。实施目标是新时代致富观的生动体现,规范方式和覆盖范围的转变为勤劳致富、共同富裕提供必要的制度基础和物质保障,运作机制为全社会的共同富裕提供发展动力和协作平台,这些策略既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成就和实践经验的总结、继承与发扬,也为未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

1.实施目标:从“生活保障”转向“赋能发展”

共同富裕是人民立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体现,它要求不断提升“人”的生存与发展能力,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从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向共建共享式发展迈进。改革开放以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发展策略整体上侧重于如何“富裕”的问题。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下,以调动人民群众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目标,通过不断提升“生活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和人力资源支持。为此,逐渐形成多层次、多维度、多方面的社会保障网络,从最初保障民众基本生活,逐步发展到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发展能力,即从保障生活逐步过渡到发展能力的提升,为朝向共同富裕迈进做好“人”的工作。早期的“生活保障”主要是由政府面向困难群众建立基本的民生保障和服务体系,以满足民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为主,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内容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也随之提高,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逐渐纳入“生活保障”的范畴,并且其水平和质量逐渐提升。在此背景下,党和国家逐步重视市场和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在多元参与过程中“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2]《***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362页。,并开始向“赋能发展”倾斜。

对社会成员而言,“生活保障”意义上的共同富裕政策是分配性的、被动的和静态的,而“赋能发展”的政策则是生产性的、主动的和可持续的。在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是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特征。发展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首要任务,但与突出“富裕”的发展策略不同的是,它在前期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发展过程的参与性,以共享式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使发展成果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新需求。“赋能发展”并不是对“生活保障”的否定,而是转化其作用方向,使保障更加体现对人的发展能力的关注,在增进生活保障的基础上践行勤劳致富的富裕观,是一种不断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的发展方式。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更加重视充分利用不断完善的市场机制,提升民生服务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的重要性,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生事业,运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等方式推进民生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在尽可能提升个性化生活保障的同时,整体性提升社会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由于绝对贫困问题的消除以及共同富裕战略地位的日益凸显,党和国家以实行积极的社会政策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的意愿,并在参与中提升人民群众自我满足、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能力,更加注重“赋能发展”在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2.规范方式:从“内部调配”变为“制度框定”

共同富裕是融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社会建设事业,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其规范化程度也得到显著提升。从以“奔小康”为目标保障和改善民生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扶贫攻坚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再到推动共同富裕,“富裕”的问题逐步得以解决,但如何做到其与人民群众真实需求的有效对接、真正实现“赋能发展”则是共同富裕的可持续问题。改革开放的特定阶段,由于生活水平低、生活保障制度体系不完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重、生活需求同质化等原因,集中资源解决特定的、重大的、事关全局的社会民生问题是迈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它在实际操作中具有明显的“内部调配”特点,即由政府通过广泛调研识别人民生活需求,通过自上而下的资源调配尽可能将全体人民的生活保障在一定水平。这种生活保障机制体现出党和国家的权威性与人民性,具有明显的公共问题导向性特征,它对一定水平的基础性生活保障效果明显,但是对于具有发展性的生活保障而言,由于发展需求的多元化而必然呈现出难以适应的状况。也就是说,从对“物”的关注转向对“人”的关注是迈向共同富裕的必经阶段。在对“人”的关注过程中,尽可能满足多元化的生活需求,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推进共同富裕的目标。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以适应多元化的利益诉求,将资源调配活动纳入制度管理活动中来,提升对人民生活需求保障的全面性,在从对“物”的关注转向对“人”的关注的过程中,增加对“制度”的有效供给的关注和投入,以制度的吸纳性、有序性和便捷性,实现围绕“人”的“物”的有效分配。在从“调配”向“分配”的转型过程中,增加社会经济活动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有效引导社会多元主体在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等方面的协作,为实现全体人民的“赋能发展”提供资源。近年来,义务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基层民主制度、税收制度、社会分配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医疗卫生制度等在共同富裕战略下均得到不同程度的实质性发展。与此相适应,推进共同富裕战略的职能部门呈现出“职能空间”的分布结构,形成全面、有效的民生保障布局。换句话说,在政府机构和职能改革优化过程中,逐步完善承担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灾难救助、义务教育等职能的公共部门重组和建设,从而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建设的治理效能。例如,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了《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将民政部门的职能聚焦于“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1]《***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人民日报》2019年4月3日。,以制度化的方式进一步促进民生保障的专业化发展。制度建设能否最终服务于人,还取决于法治的配套程度。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引导制度指向“人”的重要观念和力量,具有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整合行动等重要功用。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颁布或修订了诸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义务教育法》《就业促进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社会保险法》《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国家制度的运转机制和价值导向,协调人民内部利益关系,最大化发挥了制度建设在回应人民需求方面的积极作用。这种兼顾法律完善与制度调适的“制度框定”规范化路径,为实现人的“赋能发展”、迈向共同富裕提供了现实路径。

3.覆盖范围:从“重点建设”发展为“全面普惠”

无论是围绕人的生存和发展的“赋能发展”,还是在迈向共同富裕过程中加强规范化建设,全面性都是蕴含在共同富裕战略之中的必然要求。这里的全面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共同富裕之“共同”所蕴含的主体全面性。即实现全体人民生存保障和发展需求的均等化,避免区域间、群体间、行业间的不合理差距,从而使得在发展机会上出现过度分化的情况,最终导致阶层固化。其二,从个体的“人”的需求角度出发,实现个人生存与发展的均衡性与全面性。这当然有赖于国家发展的全面性。从本质上看,上述两方面是迈向共同富裕过程中有关社会公正和发展全面性的问题,它们最终决定着发展的质量。进入新时代以来,主流的发展观逐步转向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这可以看作对特定发展阶段和与此相适应的民生“重点建设”升级的总要求,是在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凝聚社会共识基础上解决主要矛盾的现实之策。共同富裕战略是一项综合的系统性工程,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的综合性、多元性、层次性普遍发展和提升,原先民生领域“重点建设”策略难以满足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的要求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现代化价值。以人民为中心发展观下的推进共同富裕战略在保障和服务的全面性上有着更高更全面的要求。

新时代党和国家尤其注重发展的公平性和全面性。一方面,在大力推进经济建设的前提下,围绕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民政工作等对社会困难群众展开兜底保障工作,并在精准扶贫工作部署下全面解决贫困问题,实现一定程度的发展公平。例如通过制定社会救助行政法规,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扩展社会福利的社会覆盖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本生活保障的底线公平。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生活保障的水平也逐渐提高、覆盖面逐渐变广。例如在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国家现代化建设与人的全面发展之间的融合,以国家的全面现代化建设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五位一体”的现代化战略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志,富强蕴含着“国富民强”的协调发展、民主包含人民当家作主的现实观照、文明体现了发展过程中“重点论和全面论的统一”[1]***:《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14页。、和谐是建设美好社会的目标理念、美丽表达出对人与自然持续协调发展的期待,全面现代化建设所蕴含的理念表达出国家现代化建设对“人”的深切关照。与此同时,党和国家提出了更加全面的“七有”保民生目标,在继续推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基础上,将“幼有所育”“弱有所扶”作为建设的新重点,逐步满足多种类、多数量、多层次的更高质量的生活需求,在全面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以更加全面的生活保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4.运作机制:从“部门管理”走向“政社协作”

在不同的实施目标、规范程度和覆盖范围下,迈向共同富裕的具体运作方式因目标不同而呈现出相异的特点。政府是实现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的责任主体,承担着调动资源、动员民众、协调主体间利益关系的职能。在市场和社会力量尚未发展成熟时,“全能型政府”“兜底型政府”意味着政府是保障人民生活的单一责任主体,即运用行政手段和财政政策来实现社会资源的分配和再分配,最大限度地实现一定水平的民生保障,快速实现人民群众的“温饱”和“小康”。在此过程中,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有效供给是迈向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为了适应多样化的具体工作安排,党和国家加强面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政府职能改革和升级,建立统一性基础之上的政府部门间分工合作的协作网络,进而形成了以“部门管理”方式为特征的民生建设格局。在以相对标准化的民生需求为主要内容、以相对内聚化的行政部门体系为主体、以相对特定化的保障人群为服务对象的格局中,“部门管理”的运作方式在迈向共同富裕方面优势突出,较快地解决了一定程度上的贫穷和不公平问题,但它很难满足在普惠式发展基础上人民对个性化发展的需要。

社会主要矛盾新内涵要求将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作为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首要问题。在实现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推进共同富裕成为改善运行机制的重要缘由。传统的民生保障机制已无法完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由此而导致的行政成本过高、基层政府不堪重负、社会主体参与积极性不强等问题要求改变部门管理的传统运作机制。实践中形成的优化机制是在党的领导下发挥行政系统的主导作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动员人民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管理,以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促进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人、国家与社会的协同发展。一方面,在保障人民生活需求方面,党和国家有序引入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企业等组织力量,在提升自身治理能力的过程中将共同富裕战略的具体工作“下沉”,进一步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迈向共同富裕搭建多主体协作网络。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政府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年9月26日。,从政策上进一步落实借助社会力量服务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在基层党委统筹、组织和领导下,多元主体各自发挥在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需求方面的独特优势,并在满足人民所需的基础上将自身的发展融入国家现代化进程,实现运作机制从“部门管理”转向“政社协作”的转型。另一方面,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建设,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活动,推动实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2]***:《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9年11月1日。,增强社会自我管理、自我创新、自我满足的民生建设能力,逐步规范和调节基层利益关系,在增进社会协同的过程中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格局,在政社协作的过程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新时代共同富裕推进策略以“赋能”为内涵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制度”为抓手满足人的多元化生活需求、以“全面”为准则实现现代化发展的公正性、以“协作”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其不仅彰显着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交汇期下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历史担当,而且特别显现出中国式现代化的独特内涵和价值意蕴。

1.党执政为民与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统一

人民主体性是现代化国家的基本特征和属性之一,也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和条件。党的领导和执政之本质即组织和动员、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共同富裕既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和重要内涵,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条件。因此,推进共同富裕深刻体现着党执政为民与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统一。

在社会主要矛盾历史性转化的重要时期,中国共产党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实现着、维护着、发展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带领全国人民走向共同富裕。所谓保障和改善民生,实际上就是基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在党的领导下调动和发挥各种组织和资源,以满足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需要为目标的活动[1]刘勇:《试论中国共产党的民生政治建设及基本经验》,《政治学研究》2011年第6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满足人民基本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逐渐“提级”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在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全面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取得迈向共同富裕的实质性进展,体现了党执政为民与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统一。在推进共同富裕战略过程中,党的领导确保各方利益关系的统筹协调和国家大政方针的稳定性和延续性,集中力量解决“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并加强对满足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新需求的战略安排,将其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规划之中。将生活问题纳入国家战略范畴,不仅是要借助国家的权威和力量有效解决市场经济长期发展过程中因个体能力差异而带来的分化现象,而且是要在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维护每一个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实现基于社会共识的托底性底线公平[2]景天魁:《底线公平:和谐社会的基础》,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7页。和最大限度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种整体性的发展战略是党坚守执政为民根本宗旨的体现,也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执政为民的重要指向就是在党群和谐关系的基础上,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以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共创历史伟业。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以经济援助和发展社会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在逐步提升质量和拓展覆盖面的过程中,通过制度建设、法律完善、基层治理优化等方式赋予每一个体追求个性化生活的基本权利和能力。“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95页。,也正是在不断完善的社会关系中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得到尊重,每个人的生活需要在既有制度框架下得到有效回应和满足。从整体看,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实际上是党执政为民在推进共同富裕战略过程中的本质要求和体现,从生活需要的保障和满足到尊重人民在实现美好生活中的主体地位,本身也是党的执政宗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演化和升级的必然指向,即以执政为民的基本原则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因而,推进共同富裕策略一方面是党执政宗旨的现实体现,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意义上体现着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发展道路,两方面汇聚于人的全面发展之崇高目标。

2.国家现代化建设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协同共进

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特征和属性之一。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因而人的全面发展在现实意义上只能是与其实践的主客观条件互为前提的。推进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在改变着人们实践的主客观条件的同时也现实地推动着人的历史性发展。因此,推进共同富裕深刻体现着国家现代化进程与人的全面发展之协同共进。

推进共同富裕一定意义上可视为将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发展之中并通过国家现代化建设来满足人民现实需求的一种发展成果转化机制。对于人民群众而言,推进共同富裕集中表现为通过加强社会建设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但对于国家而言,其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有着重要的基础性意义,是体现党和国家性质及职能履行的必然要求。进一步而言,要想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现实需求,需要将此过程纳入国家制度体系,在党的领导下将凝结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在迈向共同富裕过程中实现国家治理活动的制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宏观上,推进共同富裕的策略以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为基点,以人民生活保障制度体系为基本架构,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改善民生的社会建设为重点,实现人民需求导向下的国家现代化建设,即现代化的直接目标在于满足人民的现实需求。微观上,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除了必要的将“富裕”导向人民需要之外,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共同”发展的重心则是在满足现实需求基础上,保障人的自我发展的权利,即在迈向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形成和完善基层协商与沟通机制,健全基层治理现代化制度,以权利的现实保障回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共同富裕目标融入国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具有独特价值,即现代化更好、更现实地服务于人的需要与发展。

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也包含着从人的主观感受出发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以共同富裕为重要特征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为联系党、人民与国家的现实桥梁,并以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重要评价标准。党和国家将人民立场转化为一种现代化的国家制度、发展战略及其实践,其目的在于增强制度的回应性,使人民合法享有民生福利,以普惠式的制度供给推进现代化建设。一方面,人与国家的发展相融合,国家的发展以人的需要为出发点,为人的生存与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可靠的支撑;
另一方面,人的发展构成国家现代化的发展动力和价值导向,使国家成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共同富裕实践策略的价值就在于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均衡发展,并在实践中形成二者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发展范式。

3.民生幸福感与国家认同感的情感共鸣

强大的中华民族凝聚力是民族复兴和国家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之一。而民生幸福感和国家认同感则是构成民族凝聚力的支撑性要素。如果说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显著特征是共同富裕的话,那么这一显著特征对现代化的深刻意义就在于,它构成民生幸福感和国家认同感的制度的和物质的基础。

以发展的充分性不断增进人民的民生幸福感,是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实践策略的必然要求和价值。现实生活中,人们幸福感的形成常常表现为递进式的情感提升与丰富的过程,是现实生活需求获得有效满足的主观感受。推进共同富裕离不开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的广泛动员与整合,这不仅坚持了以发展为基础的前提,而且也强化了人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安全感,并在不断提升的民生绩效背景下逐渐形成“家国情怀”般的责任感与融入感。从全面保障生活到优化制度设计、从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到满足人的主观感受、从单方面接受到多方面参与,新时代共同富裕战略将满足人的需要和促进人的参与作为提升人民群众民生幸福感的主要途径,并在人、国家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过程中使这种幸福感得到全方位的提升和保障,并逐渐体现出一种人的自我发展的充实感。长期以来,党和国家注重多元主体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方面发挥各自的优势,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实行市场化与社会化改革,“努力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1]***:《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 中国人民生活一定会一年更比一年好》,《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6日。。新时代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仅要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的发展态势,而且着力满足人的现实需要,朝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努力,体现发展的社会温度,增进人民的民生幸福感。

民生幸福感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发展水平与质量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提升人民群众对国家的认同情感。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建设贯彻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理念,通过对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扶贫等领域的大力扶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国家的制度性和绩效性认同。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1]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问题》,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20年版,第296页。创新过程中,着力保障人民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并以规则公平和机会均等为原则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进了人民对国家公共生活的认同感和参与感。近年来,在决胜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在回应民众需求和国家现代化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人民生活得到了极大改善,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对国家的认同感再次显著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的有力措施,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所凝结的民生幸福感,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背景下逐渐强化的参与感和归属感,这些都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过程中实现情感共鸣,极大提升国家认同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认同。人民团结、可持续的强大的国家凝聚力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当然要求和目标,而共同富裕则是实现这一要求和目标的基础性要件。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2]***:《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22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在继往开来中迈向共同富裕的发展历程,是一个发展理念不断推进、发展形式不断丰富、发展状况不断改善、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政治进程,既一脉相承又因时而变。在党和国家的不懈努力下,推动共同富裕进一步体现了党执政为民与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统一、实现了国家现代化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协同共进、增进了民生幸福感与国家认同感的情感共鸣,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但也要看到,“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3]《***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362页。,伴随着新时代党和国家取得的一系列历史性成就,“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4]***:《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求是》2021年第20期。,围绕“共同”和“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之路稳步而有序地展开。在未来五年甚至更长的时期内,要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指导下稳步推进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继续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覆盖全社会领域、延伸最基层组织、维护最核心利益的纽带和桥梁作用,通过不断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提升国家对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回应能力,通过调适多元主体的职能分工与优势互补形成推进共同富裕的合力,通过在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形成权责一致的责任链条释放社会活力,最终在凝聚价值共识、汇聚发展动力、构建基层治理共同体的过程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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