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一把手监督报告15篇

时间:2022-11-09 09:10:34 来源:网友投稿

加强一把手监督报告15篇加强一把手监督报告  某某公司纪委关于强化“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的调研报告  一把手是一个单位“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权力重大、责任重大。党的十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一把手监督报告15篇,供大家参考。

加强一把手监督报告15篇

篇一:加强一把手监督报告

  某某公司纪委关于强化“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的调研报告

  一把手是一个单位“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权力重大、责任重大。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要推动上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着力**“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但是,这个难题究竟难在哪儿,根源是什么,对策有哪些?带着这些问题,某某纪委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过程中,进行了认真研究探索。

  一、“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在哪儿(一)“一把手”权力界限难以清晰明了。一般情况下,我们习惯性称呼一个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政一把手”,并赋予了相应的职责权限,但大多原则性较强,处于模糊和不确定状态。(二)“一把手”权力运行难以公开透明。有效监督的基础和前提是知情,但是实际工作中许多情况参与群体有限,“一把手”在提议、酝酿、沟通、决定等权力运行环节,绝大多数人无法知情。(三)“一把手”监督制度难以落地实施。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关键在于执行力。有的“一把手”习惯于当领导、下结论、做决策,而班子其他成员则习惯于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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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听从决策,不愿制约“一把手”,使得有些监督制度落地困难。

  二、“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的原因是什么无论是对被监督者接受监督而言,还是对监督者开展监督而言,“人”都是造成“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的内因,也是根本原因。(一)“一把手”不习惯被监督。有些领导干部由于认识不到位,不但缺乏自律,而且不习惯接受他律,一被质疑就觉得有损权威,一被批评就大为恼火,有的对暴露出来的问题避重就轻、推诿扯皮、态度消极。之所以不习惯被监督,其根源在于习惯于唯我独尊,不愿意权力被制约。殊不知,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的“一把手”往往较少犯错误,拒绝接受监督的“一把手”则容易走向歧途。(二)监督者不愿监督。这是造成“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的另一原因。纪委对党委名义上是同级监督,实际上更多扮演着下属的角色,即使有监督“一把手”的意愿,也不敢睁大眼睛监督,监督上级怕穿“小鞋”,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太狠怕被报复,监督太轻怕被问责。这也是造成“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无力的重要原因。三、“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对策探索(一)强化教育引导,增强“一把手”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一是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警示教育等机会,对“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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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其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二是加强党纪党规专题学习,使“一把手”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普及监督就是关爱理念,以案说法、以案明纪。

  (二)强化政治锤炼,忠诚履职严防监督出现“宽松软”。首先,纪委书记要认识同级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对党政“一把手”和党委班子成员,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带头营造监督氛围。其次,纪委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增强监督本领和水平,让“一把手”乐于接受监督。三是纪委要找准角色定位,正确认识到党委是主体监督,纪委是专责监督,不参与、不干预日常业务工作,做到“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三)科学配置权力,为监督“一把手”权力提供良好环境。一是建议从顶层设计上探索制定党政“一把手”权力清单制度,便于进行监督。二是建立“一把手”权力清单评价制度,实行“一把手”权力清单执行情况年度自评、班子成员匿名互评机制,为“一把手”接受监督营造外部环境。三是形成相互制约的权力构架,建立科学的领导班子权力分配制度,在班子成员之间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

  (四)强化制度执行,保证“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效力。一是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党政“一把手”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让制度管用见效。二是严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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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一把手”要末位表态、决策全程纪实、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责任倒查等制度要求。三是注重日常管理监督作用,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纪委书记与“一把手”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四是前置监督程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员工代表参与重大制度、重要决策等酝酿过程,推动主体监督、专责监督和群众监督共同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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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加强一把手监督报告

  在每年的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后县级党政领导分别召开由所属责任对象参加的廉政工作专题会议由县委县政府领导与所属责任单位直接分管的县直部门和联系乡镇区场街道党政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部署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对所属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的廉洁自律提出明确要求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把手”在一个地方、一个单位(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是从严治党,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好领导干部的关键环节,也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在当前形势和背景下,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当前新形势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一、注重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直接影响到党内监督体系的正常运转,因此,我们要加强党内监督的宣传教育,对领导干部而言,则是要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提高“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当前,尤其要注重加强党政“一把手”的政治理论学习,有针对性地举办好领导干部培训班、研讨班,从思想深处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怎样掌权的问题,并对照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加强对“一把手”的党纪国法教育,要求他们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督的广泛性。一是要加强监督合力。充分发挥人大、政府专门机关、政协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充分发挥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功能,相关职能部门在干部考察、民主评议等方面及时沟通信息,避免用人失察、查用脱节的现象发生。二是要坚持多渠道监督。把党内监督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拓展畅通更多的监督渠道。尤其要重视发挥群众监督,高度重视人民信访和群众举报,凡反映“一把手”问题的信访件,上级“一把手”要亲自批示有关部门认真核查澄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一把手”用权行为的监督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必须抓住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将“一把手”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中。凡是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不能搞“一言堂”,决定问题应实行票决制,确保决定真正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和意愿;对干部使用、调配,必须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一把手”暗箱操作;要坚持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进一步强化财务监控等。另一方面,要增强监督的有效性。进一步规范“一把手”权力的运用,完善领导班子内部工作分工、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一把手”的权力限制在履行职责所允许的范围内。增加权力运用的透明度,领导班子制定的工作计划、决策程序、办事规则等凡适宜公开的内容,都要以适当方式公开,做到公开、透明、公正,让广大干部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定权,使监督者行使监督做到有的放矢,被监督者能够依法行政,按规矩办事。三、加强制度建设,让“一把手”的监督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根本所在。我们从建立和完善制度入手,以制管人,以制律人,保证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规范有序。一是建立“一把手”交流轮岗制。在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的“一把手”进行交流轮岗。这样既可以打破关系网,避免形成地方利益、集团利益,又可以净化可能滋长腐败的土壤。二是建立对“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任期审计制度是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实践中也确实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从这种制度的实践来看还不够完善,需要加强。第一要明确审计工作的目的,加强任期审计对被审计者的

  监督、考察及对干部队伍教育作用的发挥。坚决落实先审计、后上岗的干部管理制度,把好“一把手”领导干部的入口关。第二要把经济责任与非经济责任区分开来,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做出正确的评价,为合理使用干部提供必要的依据,更好地把审计监督功能引入干部管理监督机制。第三要搞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关口前移,变离任审计为主为任期内审计为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审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工作。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分析,形成共识。纪检监察机关要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要根据审计反映出来的问题,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把审计结果运用到党风廉政建设中去,对于犯有严重错误的干部,要坚决追究责任,提高干部监督管理的整体效果。三是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备案制度。在这方面,我县于去年来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备案制度,强化对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重大事项决策备案的范围有:单位5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设备购置、工程建设(装修工程)项目承发包等重大事项;国有(集体)资产处置方案;人事推荐、任免、调整方案;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措施等。对不执行上级关于重大事项决策备案制度的;隐瞒有关重大决策事项的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作出的决定的;违背原则主观武断作出决定,造成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不按规定依时将重大事项决策报告备案的;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在未公布执行前泄密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诫勉谈话。四是建立党政“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在每年的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后,县级党政领导分别召开由所属责任对象参加的廉政工作专题会议,由县委、县政府领导与所属责任单位(直接分管的县直部门和联系乡镇区场街道)党政“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部署、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对所属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的廉洁自律提出明确要求。五是建立党政“一把手”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部分乡镇区场街道和县直部门“一把手”向县纪委全委会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群众对“一把手”的监督渠道实行政务公开目的是提高政务活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政务不公开,就无法衡量是否依法行政、不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内容也得不到落实。实行政务公开为依法行政提供了现实依据;要把握好政务公开与群众监督的关系。公开是形式,监督是目的。政务公开的质量直接决定着监督的效果和作用。公开的内容不具体,质量不高,操作性不强,接受群众监督就是一句空话。因此,既要重视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更要重视政务公开的最终结果。缺乏对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的有效监督,忽视群众监督的直接性和广泛性,政务公开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要创新工作手段,切实强化政务公开的实效性,以单位内部制度建设为重点,通过网络化、数字化等技术,加大对权利的制约和监督。辅以电子政务等方式,通过网上公开,切实提高机关效能和权利运作的透明度。

  

  

篇三:加强一把手监督报告

  调研报告:纪委关于强化“一把手”监督工作的调查

  各级党政“一把手”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骨干力量,强化“一把手”监督既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也是亟待突破的工作难点。区纪委结合工作实践和典型案例,从三个方面对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进行调查研究。

  一、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一把手”违纪违法,背后大都有监督、制度、意识等层面的原因:(一)监督力量偏弱,“一把手”监督失之于宽松软目前,针对“一把手”的监督力量较为分散,未形成整体合力,表现为“两不两缺”:1、党委监督不够全面。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但在实践中,部分党组织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较为片面:干部考核任用方面,偏重经济发展、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显绩,不重道德品质、民主作风、廉洁自律等潜绩,出现重选拔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现象;党内政治生活方面,部分党委对下级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不够,党内谈心谈话不够,对干部情况,思想动向不能及时掌握;干部教育方面,部分党委没有抓好对下级“一把手”的廉政教育、警示提醒,廉政教育需要强化;党风廉政巡察方面,一些地方巡察方式滞后,巡察覆盖不够,不能精准发现下级“一把手”存在的问题,利剑作用没有充分发挥。2、纪委监督不够扎实。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检查是职责所在。从实践看,纪委对“一把手”监督存在不实问题:有的“四种形态”

  运用不好,不注重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发现“一把手”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往往会网开一面,不及时跟进批评教育,导致干部小错变成大错,违纪滑向违法;有的执纪问责不严,对出现严重违纪问题的单位,没有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一问三责,板子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执纪问责的警示震慑作用发挥不够;有的派驻监督弱化,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一把手”行使权力情况监督不够,发现问题能力不强,监督实效较差。

  3、同级监督缺少力度。单位班子成员和“一把手”长期共事,熟悉“一把手”思想、工作、生活、廉政状况,具备监督优势,但同级监督普遍缺少力度:有的不愿监督,信奉好人主义,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刻意回避和掩盖矛盾,即使发现问题也不向上反映;有的不敢监督,认为提意见会被“一把手”打击报复,会被上级党组织视作“搞不团结”,进而影响自己的进退留转;有的不便监督,单位“三会一课”制度贯彻不好,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能正常开展,对“一把手”存在的问题不能讲清楚、谈透彻,干部意见建议不能充分表达。

  4、群众监督缺少渠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群众是最好的监督员。近年来,各级党政机关持续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推进权力清单、预算资金、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内容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有效压缩了寻租空间,保障了权力规范运行。但在实践中,很多公示仅有整体描述,缺乏具体细节,导致领导用权缺乏“透明度”,群众监督缺少“知情权”。特别是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不多,身边问题和意见建议难以反映,对“一把手”履职用权情况只能旁观、无法评判,想监督而无法监督。

  (二)制度建设偏弱,“一把手”用权缺乏刚性约束

  实践中,“一把手”监督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制度的源头治理作用没有充分发

  挥,干部用权缺乏刚性约束。

  1、旧方难治新病,制度缺乏时代性。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立足全面从严治党,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党规党纪,为加强干部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提供了制度遵循。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基层单位没有深入贯彻上级精神,对已经滞后的监督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充实内容,习惯用“旧药方”解决“新病症”,制度的监督效力难以发挥。如《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但一些单位并未据此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实领导干部对问责情况作深刻检查等内容,民主生活会对“一把手”监督作用无形中被削弱了。

  2、药方不对病症,制度缺乏操作性。基层制定“一把手”监督制度,应该立足实际、找准问题,做到量身定做,避免照搬照抄,确保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实践中,在上级党组织出台“一把手”监督制度后,一些基层单位没有深入研究本单位权力范围、结构、流程,去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而是照抄上级制度,出台的制度原则性有余、操作性不足,制度笼子扎得不细不密,对权力的制约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3、开方却不下药,制度缺乏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在执行,制度脱离执行就是空文。一些地方虽然制定了规范的“一把手”监督制度,但只是纸上印印、墙上挂挂、嘴上说说,实施中缺少宣传、缺少推进、缺少监督,制度难以落地生根,权力实际运行与制度设计初衷相背离。一些上级党组织不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查问责没有及时跟进,压力传导不下去,也影响了制度生效。

  (三)干部党性意识淡薄,逾越纪律底线和法律红线

  少数党政“一把手”党性意识淡薄,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在违纪违法的路上越走越远。

  1、被监督意识淡薄。监督是对干部的厚爱,但部分“一把手”缺乏被监督意识,原因是存在三种思想:一是官本位思想。有的习惯发号施令、独断专行,只能指挥监督别人,不能接受别人监督;二是权威论思想。有的认为被监督是组织对干部的不信任,会破坏“一把手”的权威和形象;三是特权论思想。有的缺乏党内监督无禁区的意识,将自己置于监督之外,拒绝接受各类监督。以我区查处的原环保局局长王XX违纪案为例,王XX连续多年不按规定如实报告妻子购置房产、儿子注册公司、个人处置房产等个人有关事项,刻意逃避正常的组织监督。

  2、纪律意识淡薄。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但少数“一把手”依然我行我素,对纪律要求置若罔闻,不遵规不守纪,频繁触碰纪律底线。以王XX违纪案为例,其主要违纪事实包括对抗组织调查,收受现金、购物卡,接受企业安排的旅游,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纵容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处置危险品,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并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一个人就触犯了六大纪律。

  

篇四:加强一把手监督报告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精选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精选(1)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各地围绕增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实效,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但是,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还有权力运行不够公开、监督制度不完备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等等。如何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是当前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我们要花大气力解决的瓶颈性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的配备。“一把手”的特殊作用和地位,决定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时要格外慎重。要始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在德方面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坚决不能选为“一把手”。要建立科学的初始提名制度,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讨论决定”的选人程序,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拥护的领导干部选拔到各级“一把手”岗位上。要规范交流轮岗制度,在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任期达到法定年限的“一把手”要及时进行轮岗交流,以解除因为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时间过长可能形成的滋生腐败的隐患。要实行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按“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发现“带病”上岗和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一把手”时,要严肃追究首推者和审核把关者的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的合理分权。进行合理分权,形成权力制约,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权力滥用的机会。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按照班子职责分工,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实行党政正

  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等制度。要明确权力运行流程,完善权力公开机制,重点公开决策权和用人权。进一步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健全民主集中制。探索建立议决权、否决权分离制衡机制。建立相应的权力运行激励机制,对执政为民、规范用权、有所作为的“一把手”,也要“大开前门、严堵后门”,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三是建立健全学习机制,强化“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要加强对“一把手”的廉洁从政教育,建立健全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家庭助廉教育和身边工作人员廉洁教育相结合、廉政宣誓教育和廉政承诺教育相结合等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制度,引导“一把手”充分认识到滥用权力导致腐败的危害,牢固树立“监督是关心、是爱护”的理念,增强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自我监督的意识,并把自觉接受监督当成一种内在需求、一种日常习惯,在平时工作中自觉营造有利于监督的氛围,主动打造有利于监督的平台。

  四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监督合力。要突出上级监督和同级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明确上级党组织和同级班子成员监督“一把手”的责任。上级党组织明知下级党政“一把手”有违纪违法行为,或班子成员明知“一把手”有违纪违法行为,不提醒、不报告、不监督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切实发挥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任中审计,定期对“一把手”进行经济审计。要在建设、财政、国土等重点部门设立内审机构,强化内部审计。在党务、政务等公开的基础上,加快网络问政步伐,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和支持报纸、电视、电台等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网络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威力。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与相关执纪执法部门工作联席会议等有关制度,每年至少一次专题分析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民

  主评议和信访等渠道反映的“一把手”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增强监督的合力和效果。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精选(2)

  一、当前“一把手”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仍显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一把手”自律意识淡薄,不愿接受监督。有的过于自信,总以为自己不错,无可挑剔,用不着别人监督;有的认为接受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权威;有的自视高人一等,自认为不受监督乃天经地义;甚至有个别的“一把手”个人私欲膨胀,讲关系不讲原则,讲私情不讲党性,工作中独断专行,听不进他人的意见,个人说了算,千方百计拒绝监督或逃避监督。二是上级组织对下级“一把手”重使用轻管理,疏于监督。一些地方往往只注重对“一把手”的工作实绩特别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忽视对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对下级“一把手”存在的问题,总是遮遮掩掩,处理起来也是避重就轻。三是同级班子成员碍于情面,不便监督。有的班子成员认为“提了没有用,还得罪人,不如不说”;有的担心被“一把手”误解自己有“野心”、想“篡权”,不敢监督;有的怕反对意见提多了会当成“闹不团结”,影响自己的前程,不愿监督。因此,往往出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一团和气的状况。四是下级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有的同志认为自己职位卑微,上级“一把手”的态度可以决定自己的前途命运,担心打击报复,故宁可“多栽花少栽刺”,信奉“是非面前莫开口”的处世哲学,不敢挺直腰杆对上级领导进行监督。五是群众不知情或不行使监督权力,无法或没有开展监督。有的“一把手”对重大问题的处理不经过群众讨论,重大决策不与群众商量,使群众很难真正有效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六是缺乏有效的监

  督手段,没法监督。目前,对一些“一把手”“八小时”以外的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导致监督管理工作缺乏预见性和针对性,收不到应有的实效。

  二、党政“一把手”难监督的主要原因

  (一)市场经济原则对“一把手”的用权观构成了较大的冲击。在体制变革过程中,某些“一把手”受私利驱动,把权力看成是自己身份的象征,在权力的运作过程中甚至超出组织赋予的权限,把权力的触角延伸到领导活动和私人领域,独断专行,为所欲为,有的甚至置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于不顾。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其自觉接受监督是不可能的。

  (二)体制不顺制约了监督机构作用的发挥。党委对包括监督机构在内的所有机构实行统一领导,所有事务的最终决定权都在同级党委(党组)。人大及其常委会,纪委(监察局)、组织部门、检察院、审计部门都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查处案件或处理问题都要征得同级党委的同意,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权利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对党委的权力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难以实施有效的约束。

  (四)传统的人治思想在人们头脑中留下了深深的烙樱我国历史上虽然也有制度、法律,但人治一直居主导地位,从来没有真正的法治,法律、制度只是权力的附庸。这种传统强调人本身的自律,认为人本身可以做好自我监督,即使出台了一些法律制度,也是相信人能自觉去遵守。人出了问题,总是习惯于把主要原因归结为本人素质不高,而不善于从体制和法律制度上查找原因。

  三、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监督重点,使“一把手”监督工作有的放矢

  (二)拓宽监督渠道,着力构建“一把手”监督管理网络

  1、强化自我监督。上级党组织要切实改变重选拔轻教育的倾向,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不断提高对自我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按照“自重、自盛自警、自励”的要求,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警钟长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强化上级监督。江泽民同志曾尖锐地指出,“有的领导干部对下面出现的问题,不仅不能见微知著,而且在问题已经比较严重了还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该教育的不教育,该批评的不批评,该查处的不查处。这种倾向既贻误党的事业,又害了同志,必须坚决加以纠正。”因此,上级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承担起对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的主要责任。要建立健全上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与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定期谈心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函询回复制度,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要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对那些长期拉帮结伙、工作平庸、群众意见大的“一把手”,上级组织部门要及时发出诫勉通知,限期改正。对没有改正甚至出现新问题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3、强化班子内部监督。毛泽东同志曾强调:“对于我们,经常地检讨工作,在检讨中推广民主作风,不惧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警,‘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些中国人民的有益格言,正是抵抗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蚀我们同志的思想和我们党的肌体的唯一有效的办法。”④邓小平同志也曾指出:“领导干部的情况,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而同级的领导成员彼此是最熟悉的。”他强调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这就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坚决克服班子成员之间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一把手要带头接受监督,

  班子成员既要自觉维护“一把手”,尊重“一把手”,支持“一把手”,又要大胆监督“一把手”。特别是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这“三重一大”,监督主要领导干部是否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4、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党内监督制度,是保证党内监督有效执行的有力保障。比如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使“一把手”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又如,要健全和完善党内罢免制度。要把目前党内法规对罢免问题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制定操作性强的罢免程序,使罢免制度得以实施和发挥作用。还比如,要建立同级监督责任制,不仅要有实施同级监督的具体内容、尺度和责任,而且要有不接受监督和放弃监督如何处理的具体规定,做到监督有条例,操作有细则,从而使党内监督有章可循,提高党内监督的效能。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各级执纪执法部门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保证制度的落实。

  5、强化群众监督。毛泽东曾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⑤普通群众参与监督,发挥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关键是要让群众享有一定程度的知情权。首先,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把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原因、决策依据、决策执行过程和结果,通过一定的形式向干部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保证公正。其次,要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包括信访举报和民意测验、民主评议为主的群众监督,人大和政法系统的法制监督,政协和群众团体的民主监督,报纸、电视、电台的新闻舆论监督等。第三,要让干部群众在领导干部的任免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拓宽

  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渠道,扩大领导干部民意测验、民主推荐的范围,使越来越多的干部群众对“一把手”的升降去留拥有发言权。

  6、强化财经监督。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对领导干部行使事权、财权进行监督和审计。一要逐步扩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二要把审计的关口前移,变离任审计为主为任期内审计为主,由被动的事后审计改为主动地事前和事中审计。三要运用好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把审计结论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制度法规体系

  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必须要有一套比较规范的制度作保证。才能保证监督的效果。一是认真执行现有制度。对已建立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要不折不扣地予以执行。如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交流、基层评议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同时,还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制度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逐步完善有关制度。要对干部监督工作现行制度进行必要的清理。对一些目前还适应或基本适应实际需要,但明显存在着不足甚至缺陷的制度,要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增强其时效性;对一些已不适应当前实际的制度,要及时废止。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情况的变化,不断完善现有的监督制度,注重在科学性、准确性上下功夫。三是积极探索新的制度。要在实践中探索制定新的制度,不断推进监督制度创新。在制订新制度时应注意:首先,要确保监督制度的可操作性。如一些监督制度及方法的制定,要注意其适用范围和操作程序上的严密性、合理性、规范

  性。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静态监督与动态监督相结合,把监督的关口前移,侧重于事前、事中的动态性预防监督。对适于进行定性量化分解的监督制度,尽量采取量化分析评价。其次,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要注意到新制度之间以及新制度与旧制度之间的互补性和配套性,努力使制度形成体系,发挥整体效能。

  (四)健全监督机制,形成“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合力

  干部监督是一项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必须形成一个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应灵敏、措施有力、统一管理的干部监督网络和“组织部门牵头、各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3、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健全干部管理监督责任追究机制。上级党政一把手要负责监督下级党政一把手,副职要监督自己分管部门党政一把手,随时了解和掌握下级一把手的表现。“一把手”还要管好同级班子成员,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要把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责任制度化、法律化,明确要求,抓好落实。如对监督职责内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的;对党风廉政建设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拖案不结或干扰阻挠案件查处的;对选人用人严重失察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问题不认真纠正、不严肃处理的,要根据监督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查处有关领导在干部监督中的失职行为,并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以至追究法律责任。

  4、健全党委议事机制。毛泽东同志曾强调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⑥各级党委要健全和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同时,党委还要经常专题研究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要研究解决好对“一把手”实

  施有效监督的问题,经验,分析问题,制定对策。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可进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篇五:加强一把手监督报告

  “你们在落实《关于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十项举措》过程中,都开展了哪些工作?”3月4日,汝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陈志伟在临汝镇调研“一把手”监督工作时问道。

  今年初,汝州市委全面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十项举措》,明确上级党委、同级党组织、人大、政协、行政司法机关、纪委等对“一把手”的监督责任,加强对“一把手”的巡察监督、权力运行监督、群众舆论监督和廉政教育,形成环环相扣的监督合力。

  “市纪委监委牵头定期对‘一把手’监督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监督措施未落实或流于形式的,追究有关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该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孙宝玲说。

  临汝镇纪委定期报请党委召开党内监督专题会议,规范开展专题监督。同时,按要求参加镇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民主生活会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协助党委召开述责述廉会议,对会议程序、整改、成效运用开展监督,还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强化对“一把手”廉政风险的排查防控。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更加注重对“一把手”的廉政警示教育,筛选发生在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三资”管理、诬告陷害等24个领域50个典型案例,编印《以案促改典型案例汇编》向全市“一把手”发放,引导“一把手”拧紧思想“总开关”,不断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

  “教育的同时仍要坚持严的总基调。”该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连红昌介绍道,“2020年共处置‘一把手’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1起,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对‘一把手’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核查调查力度,为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工作起着统领全局的关键性作用,肩负着把方向、谋全局、抓大事的重任。抓住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这个关键环节,就抓住了监督工作的“牛鼻子”。日前,福建省龙岩市纪委监委围绕**一把手监督难题进行了调研。

  影响一把手监督质效的主要因素思想认识方面。调研发现,一些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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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的监督不同程度存在缺位、偏软或乏力等问题,主动监督的意识相对偏弱。有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习惯于指挥和监督别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较为薄弱,将自己置于监督之外,甚至对监督存在抵触情绪。一些地方党委对监督下级一把手的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认为监督工作就应该交给纪委监委来做,导致一些纪委监委对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的关系把握不准,出现“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

  监督合力方面。一是党委监督不够全面。调研发现,一些上级党组织考核任用基层一把手存在重选拔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现象,党内谈心谈话不够,廉政谈话与布置工作混为一谈、流于形式,一些地方甚至只注重对一把手的工作业绩特别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忽视对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二是同级监督缺少力度。有的单位班子成员信奉好人主义,对一把手不愿监督,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刻意回避和掩盖矛盾,无原则搞“一团和气”,即使发现问题也很少同上级部门反映;有的单位“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党内监督的有力武器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三是“四项监督”合力有待加强。各监督主体间互相通报信息往往只涉及常规问题、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深度共享不够,统筹监督不够全面有效。四是群众监督缺乏实效。虽然党务、政务公开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类似权力清单、预算资金、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内容专业性较强,群众受限于专业知识储备,往往只能旁观、无法评判。

  监督质效方面。一是对象不够精准。在具体实践中,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对象的边界未能很好厘清,不能做到精准识别监督对象,导致监督力量被分散弱化。二是聚焦不够精准。如,有的派驻纪检监察组过于依赖会议监督,较少针对“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谋划开展专项监督,未能把握被监督部门的政治生态状况和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履职情况,把脉问诊、对症下药的监督效果大打折扣。三是方法不够精准。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方式方法单一,大多采取谈心谈话、信访举报等传统方式,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监督浮在表面的现象。

  打好一把手监督组合拳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关键少数”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紧盯一把手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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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是否坚持党建业务一起抓,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是否带头遵守党的六项纪律,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反对“四风”。要着力发展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同时不断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一把手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的反面教材作用,强化通报曝光,引导督促“关键少数”加强自我监督。

  紧盯三个环节,对一把手用权全程监督。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选拔动议、研究、考核、公示、谈话等环节的监督,严格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紧盯权力运行各环节,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管,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抓好关键环节排查和重点领域防控。加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一把手离任、转任前,组织部门要提前与审计机关沟通,保证足够时间全面审计一把手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加大离任审计的力度,分清经济责任,使离任干部不交马虎账,下任干部不接糊涂班。

  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对一把手监督的工作合力。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督促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压实党委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其他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定期听取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工作汇报,认真参加下级班子民主生活会,通过加强检查考察、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充分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的监督,完善细化谈话提醒、述责述廉等制度,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在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要重视审查党政一把手的一般性违纪行为,切实体现严管即是厚爱。要将组织监督关口前移,上级组织部门要把监督嵌入到动议、提名、酝酿、考察等工作中,同级组织部门要完善班子民主决策制度和内部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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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精准思维,推动一把手担当尽责落到实处。要精准聚焦紧盯“关键少数”,重点聚焦班子成员和廉政风险易发多发岗位,着力解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责任链条逐级松动、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要创新精准监督方式方法,探索运用“科技+”手段,整合现有监督平台,加强对关键少数、重点行业领域的信息化监督,实现举报、查询、数据分析、信息报送一体化,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要精准有力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失责必问,紧盯领导干部公权不用、公权私用、公权乱用,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基层法院“一把手”要从四方面抓好队伍建设。

  会议要求基层法院“一把手”要从四方面带好班子、抓好队伍:一要抓教育。特别是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警示干警教训就在身边、诱惑就在眼前。二要抓制度。要建立风险岗位管理制度,针对人、财、物管理和审判、执行及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重要环节,找出存在的廉政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消除风险隐患。三要抓监督。严格制约和监督权力,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四要抓查处。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对干警中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要及时“拍肩膀、拉袖子、敲边鼓”。通过严查严处违法违纪问题,维护法院和法官形象。

  会议指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特别是“一把手”,必须对班子内部和法院机关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三明中院即将出台有关规定,对法院工作人员实施违法违纪行为时的直接责任领导进行追查,实行责任倒查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免于追究责任,以勤政促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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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加强一把手监督报告

  对于法院一把许手的外部监督有同级党委的领导和监督同级纪委桢的纪律监督同级人大的监尖督同级政协的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审计机关运的审计监督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眺督等等要通过必要的途径畔促使上述监督主体充分认毋识到法院一把手的特殊所地位和作用加强他们对法仨院一把手实施监督重要阢性的认识增强监督的意识矸和主动性积极性形成深我厚的监督氛围

  如何加强对法院一把手的监督

  人民法院的“一把手”一般指法院的党组书记。法院“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的地位,负责主持法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和审判委员会,权力的范围覆盖法院工作的全部和始终,权力最重大也最重要。“一把手”权力的运行能否实现公正、高效,不仅对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一把手”的从政道德和个人品质对领导班子、所在法院的党风、政风和审判作风都会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一把手”的权力又是一把双刃剑,“权力失去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如果对于“一把手”的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很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产生严重的后果。为此,我针对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一、对“一把手”实施监督制约的指导思想必要和适度的监督和制约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保证。监督制约“一把手”并不是要削弱“一把手”的权威,而是通过监督、制约促进其正确地行使权力,更好地履行职责,在更高的层次上树立“一把手”的权威。我认为,这既是监督制约工作的出发点,也是监督制约工作应该把握的尺度。二、对一把手实施监督制约的主要途径要对“一把手”进行监督制约,关键是要建立有效的监

  督制约机制,实现对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对“一把手”权力及其运行进行制约的有效机制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异化和滥用,最根本的表现是以公权谋取私利。因此,就权力监督和权力制约的关系来说,对权力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是对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1、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适度的分权,实行有限权力。实践证明,权力过于集中在一把手身上,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产生腐败。因此,要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对各类权力实施科学分解,最大限度地防止“一把手”拥有绝对的权力。分权的总的原则是,合理对“一把手”的权力作适当分解,把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形成领导班子互相制约、制衡的关系.法院的“一把手”除了主管全面工作外,一般不参与班子内部的具体分工,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司法行政和审判业务庭工作,这样既可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又可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有利于“一把手”把精力用在指导和监督上.实践证明,“一把手”监督班子成员易,而班子成员监督“一把手”难。要通过分权,确保“一把手”抓大事,力避事无巨细。“一把手”负责全面工作,不必事必躬亲,应当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精力抓大事,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抓组织和管理、抓教育和引导。通过统揽,使班子成员在工作中目标明确,步调一致,

  配合默契,做到权力明、责任清,各尽其职,各负其职,充分调动和发挥班子每一个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统揽不等于包揽,不能代替和干涉班子其他成员的工作。2、规范“一把手”权力的运行过程。分权仅仅是制约一把手滥用权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如果没有一个具体规范的制度制约权力的行使,“一把手”要突破分权的限制是很容易的。规范权力行使的重点是把“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制度落到实处。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完善领导班子工作程序和决策机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防止和克服独断专行或软弱涣散,使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一是要规范人事决定权。在干部提拔任用上,要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法官法》,严格依照公开述职、民主测评、竞岗答辩、组织审查、党组研究、任前公示、试岗考察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干部,不搞临时动议,杜绝个人,拍扳、暗箱操作.要贯彻民主推荐原则,选拔群众公认的干部。要考察干部的群众亲和力,把要在干部的推荐、干部考察、干部讨论决定、干部监督等重要环节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强干部人事工作的公开、民主和透明性。同时,要建立完善举荐干部错误责任追究制、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实现权、责的统一。二是要规范法院重大事项决定权。对法院工作中的重大事

  项、重大案件的裁判、建院思路等,都要通过院党组集体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杜绝一人说了算的不正常现象,对“一把手”持不同意见的,要按照组织原则办事,或延缓办理,或再行审核。三是规范财物支配权。要严禁“一把手”一支笔审批。要坚持财务审批权与执行权两者相分离,确保审批权与执行权在相互监督、相互协调中行使。要坚持财务公开和定期审计制度。对单位的经济状况、财务支出情况,“一把手”要主动向干警予以公布。基建项目要适当地引进一些市场机制来消除权力运作中的负面因素,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进入有形建筑市场,防范暗箱操作。3、推行院务公开、审务公开,制约决策权。权力运行过程中,公开化是一切监督的基础,要建立一把手政务公开制度,杜绝权力“暗箱”操作.要制定具体的班子政务公开制度,对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对一把手的职责、权限以及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原因、决策依据、决策程序、决策执行过程和结果向干部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1、通过制度实施监督。实现对“一把手”监督的制度化,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关键。一是要健全、完善对“一把手”实施监督的制度。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核心,对现有的有关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目前涉及对“一把手”进行监督的制度散见于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重大事项报告、廉洁办案、禁止奢侈浪费、公款吃请、送礼受礼、财经纪律等各个方面,应当结合“一把手”工作的特点,进行研究整理,该合并的合并,形成比较系统的、易于记忆、便于操作的制度体系.同时,在制度的内容上,不仅要规定对“一把手”监督的内容和监督的方法,还要规定对“一把手”不接受监督、拒绝监督、抵制监督的责任条款,加大制度的刚性。同时,要结合形势的发展,进一步研究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制度,“一把手”任期目标责任制、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一把手”定期轮岗交流等制度。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监督制度,做到令行禁止。制度的制定只是基础,关键在于抓好制度的落实.要明确责任,把监督检查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对象,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一把手”用权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严格执纪,对检查中发现的“一把手”违法违纪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此外要着力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努力形成下级监督上级,群众监督领导的良好局面。2、强化法院系统内部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对“一把手”的监督,重点在于完善组织监督内部监督.要充分运用各种监督力量,健全组织监督系统,形成监督机制,消除

  监督盲点,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和网络。一是要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院长的监督。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监督责任,并参与地方党委管理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因此,上级法院有权对下级法院“一把手”实施监督。上级法院要增强对下级法院“一把手”的监督意识,明确监督责任和主要责任人,把监督工作作为上级法院党组的一项重要职能。二是要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监督。在党组织内部、党组书记和其他党组成员之间在政治上是平等的,党组成员对党组书记进行监督,不仅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权利。从实际情况看,党组成员对党组书记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能监督的现象比较普遍,为此,要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增强主动监督和勇于监督的意识,改变不同程度存在的对“一把手”屈从、盲从的不正确心态,勇于坚持原则,勇于发挥“平等的一票”的作用,坚决抵制“一把手说了算,别人说了都不算”的独断专行的霸道作风。要通过坚持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等有效方式,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包括对“一把手”不敢、不愿监督的班子成员也要开展批评斗争。三是强化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将“一把手”置于机关党组织的监督之内。要纠正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不过双重组织生活的问题,召开党小组会或是党支部会,有关的党组织都应及时通知“一把手”参加,确实因公务活动不能参加,

  应主动向有关党组织请假,如“一把手”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党小组会或支部会,有关的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四是加强党的纪律监督和行政监察.在现有体制下,要强化法院内部纪检监察职能。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要科学地制定“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使之更具体、更详细、具有可操作性.一旦“一把手”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敷衍了事,不抓不管,出了问题,要提请党组研究追究“一把手”的责任或者向派驻的纪委或上一级法院报告。另外,在平时工作中,要特别注意监督的方式方法,对“一把手”关键时候多提醒、紧要关口多牵手,形成“情感约束”和“制度谏阻”。五是发动普通干警监督。要建立公开评议“一把手”的制度。结合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进行。由“一把手”就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两个方面撰写述职报告,公开向全体干警进行述职,由群众直接对“一把手”的工作实绩、廉洁情况进行评议,考察“一把手”的群众支持率。若对“一把手”测评的满意率较低的,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3、加强对“一把手”工作的外部监督。对于法院“一把手”的外部监督,有同级党委的领导和监督、同级纪委的纪律监督、同级人大的监督、同级政协的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舆

  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等,要通过必要的途径,促使上述监督主体充分认识到法院“一把手”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加强他们对法院“一把手”实施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监督的意识和主动性、积极性,形成深厚的监督氛围。4、加强对“一把手”业外活动的监督。从近些年查处的“一把手”违法违纪案件来看,时间大多数发生在“八小时以外”,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确是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因此,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要实施到哪里。要关注和监督“一把手”社交圈和生活圈的情况,了解和留心其社会交往、个人爱好、生活方式和治家情况,特别是要留心“一把手”消费超常等诱发违纪的苗头和现象;查看高档娱乐、黄赌毒场所等易引发“一把手”违法违纪的“危险地区”;关注乔迁新居、红白喜事等易诱发“一把手”违法乱纪的“危险事件”;重视换届选举、重大工程建设等易引发“一把手”腐败的“危险时”。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的制度、措施,真正把“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纳入法制化、常态化轨道。5、加大对“一把手”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办力度。要树立违纪必究的思想,加大对法院“一把手”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法院纪检组发现本院“一把手”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应当依规定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需要立案检查的,按有关规定报批,绝不能置原则

  于不顾,放弃自己的监督职能。同时,对于处理的法院“一把手”,要认真分析其违法违纪的原因,查找管理和监督工作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三、一点建议建议进一步健全纪委对法院进行纪律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进行监督的工作机制,真正对“一把手”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篇七:加强一把手监督报告

  谈一把手教育管理监督调研报告范文(精选多篇)

  第一篇:谈一把手教育管理监督调研报告

  针对当前“一把手”教育、管理、监督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我们建议,下一步要突出抓以下四方面的。

  (一)强化思想教育,增强自律意识和民主意识

  江泽民同志指出:“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对干部的健康成长十分有利。”当前,首先要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严格教育、严格要求,进一步增强他们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能力。

  1、把增强“一把手”的自律意识、民主意识作为教育的中心内容,突出针对性。一要强化正确权力观的教育。使“一把手”认识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决不能使权力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二要强化民主集中制教育。使“一把手”准确、完整地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内涵,自觉摆正自己在班子里、单位上和社会上的位置,充分尊重来自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三要强化法制教育。要教育“一把手”进一步树立法制观念,强化法制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和法律和政策办事,坚决克服有法不依、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的行为。四要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反面案件的警示作用,要把对“一把手”的警示教育转为经常性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尽可能使“一把手”少犯错误,不犯错误。

  2、加大“一把手”学习管理力度,增强教育的有效性。一是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定期脱产进修制度,每年进修时间不得少于20天。二是要建立培训学习档案,健全考核制度。凡脱产到党校学习的“一把手”,除参加规定课目的考试外,都要结合自身思想实际,撰写党性党风的自我剖析材料,由党校的组织部门备案,并使其制度化;各级党组织要把干部

  理论素养和水平作为选拔使用“一把手”的一个重要依据。三是各级“一把手”每年必须写出一篇关于党的建设的学习体会章。四是每位“一把手”任职前必须经过一次较全面的党风党纪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二)健全防机制,规权力运作

  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监督,核心是对“一把手”权力运作的监督,根本点是解决目前对“一把手”赋权过重、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

  1、提高“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其权力运作程序。没有一定围、一定层次的公开度,就无法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的监督。对“一把手”的权力运作过程中必须要提高透明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对此,必须严格实行“五公开”:一是决策要公开。凡是“一把手”主持决策关系到人民群众经济、化生活等重大发展战略改革方案,都要在适当的层次和围内公开,必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二是事务要公开。经“一把手”主持制定的为基层单位和群众办事的政策规定、、程序及其执行情况、办理结果要公开,并要公开承诺制。三是利害关系原则要公开。“一把手”所在单位的奖励惩罚、福利待遇、学习待遇等与干部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制度、办理规则和程序要公开,使“一把手”行为接受本单位群众的管理和监督,受到本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四是个人情况要公开。在适当围公开现实政绩、主要优缺点的同时,逐步做到家庭、子女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的公开。五是监督结果要公开。“一把手”每年的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结果和群众举报问题,经查实后的结果要公开。

  2、疏通“一把手”权力运行渠道,保障权力规有序运行。要疏通权力运行渠道,必须着力调整领导干部的用权结构,加强对权力的管理,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

  一是要适度分解权力,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结构。当前要切实搞领导班子中合理分权,不能事事、件件都要“一把手”担任“总负责”或第一责任人。“一把手”的权力应限于本地区、本单位的宏观领导权,每个地方、单位特别是应把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调配、审批的权力在区分责任、确定规的前提下授权于班子其他成员。二是要建立纪检监察的垂直领导体制,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权力。调查中不少同志反映,现有的纪检监督机关的领导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党的监督机构所承担的使命,影响和制约了它充分履行其监督职能,特别是在行使对同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职能时更显得软弱无力,难以有所作为。因此,要改革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建立垂直领导体制。即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受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业务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指挥,人事任免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决定,经费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安排,考核奖惩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负责,监督主要对上级机关负责。三是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削减政府行政权力,放权力于市场和基层,摈弃计划经济时期高度集权的管理办法。既要取消一部分权力,包括计划经济体制下残留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矛盾的权力、官僚机构造成的阻碍市场经济的权力;又要归还一部分权力,政府应把本来属于企业、基层单位的权力,毫无保留地归还给企业和基层单位;再要让渡一部分权力,把那些本由市场调节发挥作用的政府权力返还市场,并通过市场来实现优化组

  合,以减少某些人利用管钱、管物、管产销的权力而牟取暴利。

  (三)逐步完善制度,保证落实到位

  加强领导干部的有效管理、监督,制度是保证。当前“一把手”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无章可依,而是有章不依。有章不依,既有制度的自身问题,更有力度问题。对此,要突出抓两方面的:

  1、加大制度的梳理力度,优化干部管理监督的制度体系。

  一是对现有管理监督制度体系,要分类分层适当调查和归并一些制度,剔除部分相互重复和矛盾的内容,使各个制度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协调。二是突出重点,抓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具体来讲,有以下几项制度:①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要着重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提名的渠道、方式和程序,提名过程都要有详细的记录,任何组织和个人推荐干部都要承担责任,切实克服一些领导干部口头推荐、私下打招呼、无明确记录等不良现象。②建立和完善干部考察责任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考察,对不坚持原则、不认真负责,甚至徇私情隐瞒事实真相,造成考察结果严重失真的,要追究考察者的责任。③建立和完善选拔任用“一把手”责任制。坚持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考核的不讨论,集体讨论干部时多数人不同意提拔任用的不通过,防止和克服一些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的不良倾向。④建立和完善“一把手”失察失误追究制。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要追究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三是要针对新形势下干部队伍特别是“一把手”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增强前瞻性,及时制定出有效的管理监督措施。当前重点要抓以下几方面制度的建设:一方面,要建立淘汰机制,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危机感。要抓紧制定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意见,充分运用对领导干部的年度、届中、届未考核的成果,加大组织调整的力度。比如,对那些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对那些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票较多的领导干部,对那些闹不团结、经组织谈话教育仍无改进的领导干部;对那些能力较弱,不能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都应及时予以调整。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干部监督预警机制。要建立干部监督档案,内容包括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奖惩情况、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执行有关制度情况、反映的问题及调查核实情况;建立定期分析干部思想政

  治素质制度,经常分析研究干部考察、民主评议和信息信访等渠道所反映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存在的问题;落实巡视制度,不定期派出巡视组进行检查监督。同时,把领导干部执行收入申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纳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2、严格制度的执行,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在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日常检查的同时,组织力量,积极开展干部管理监督制度执行的专项检查,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检查的保障机制。当前,重点是要在实践中不折不扣地落实已有的制度。实践证明,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诫勉谈话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领导干部届中考察制度、重大问题请示制度、收受礼品登记制度等一系列干部监督管理制度,都是行之有效的。这些制度在落实中要紧密结合实际,既体现出其科学性、又保证不走样。

  (四)把用人关口,强化惩诫机制。

  选、用“一把手”,实际上是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有的“一把手”之所以犯错误,重要原因是素质不高,本来不具备担当“一把手”的品德、水平和能力。有的人在当“一把手”之前就有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但由我们用人失察,让这样的人钻进了“一把手”队伍。因此,对“一把手”的选拔任用非常重要,它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环节。

  1、对“一把手”的选拔任用要有新的突破。

  一是严格标准,把入口。①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而且要把德放在第一位。“一把手”违法乱纪,尽管其原因是多方面,但在考察上对“德才兼备”原则把握不够,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政治素质不高,即使能力很强,也是决不能放在“一把手”的岗位上。②选拔“一把手”要坚持广大干部群众公认的原则,要把那些不图虚名、踏实、群众拥护、成绩

  显著、富有活力的干部选拔出来,真正做到把入口关,选准选“一把手”。③要扩大干部选拔考察中的民主,选拔“一把手”不仅要到干部所在的单位考察,还要到他过去过的单位去了解情况;不仅要考察干部圈的情况,还要认真了解其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不仅要通过干部管理部门了解干部,而且要向执纪执法和信访部门了解情况.二是积极稳妥地进行“一把手”任用方式的改革,加大公开选拔“一把手”的力度。目前,全国各地都采用了“双推双考”的办法选拔领导干部,但多数只限于选拔副手,公开选拔“一把手”的不多。有的同志对公开选拔“一把手”心存这样那样的疑虑,怕选出来的人选难以担当“一把手”的重任。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今后,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一把手”应该占一定比例。三是加大“一把手”的交流力度。这是保证“一把手”权力的正确行使和保证人民群众对“一把手”进行有效监督的必要措施。对不同级别岗位的“一把手”应确定不同的交流时限。原则上越重要,掌握的权力越大的单位和部门的“一把手”,越要加快交流的速度。一般地说,一个“一把手”在一地一岗不宜超过5年,组织人事、纪检、政法、行政、执法、金融系统等重要部门的“一把手”,更要加速异地交流和异岗调整。

  2、强化惩诫机制,加大对“一把手”案件查处力度。从近几年我市反腐败斗争的情况来看,“一把手”违法违纪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一把手”案件所造成的社会后果是非常恶劣的,执纪执法部门在查处“一把手”的案件遇到阻力、困难和压力也是非常巨大的。因此,必须强化惩诫机制:一是各级党委在反腐败斗争中,要加强领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坚决铲除可能造成“一把手”犯错误的条件和土壤,当前尤其要全面落实国务院“收支两条线”规定,整体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有形建设市场,逐步拓展政府采购围。二是强化财经纪律监督,审计等部门要把经济审计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的手段,

  要把审计关口前移,变离任审计为任期内审计为主。三是各级执法执纪部门要加大查处大要案的力度,严厉打击腐败分子。对“一把手”案件,要坚决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不论案件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能姑息迁就,心慈手软,对“一把手”的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四是各地要坚决克服部分“一把手”违法违纪后处理过轻和处理不到位的问题

  第二篇:谈一把手教育管理监督调研报告

  针对当前“一把手”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我们建议,下一步要突出抓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思想教育,增强自律意识和民主意识

  江泽民同志指出:“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对干部的健康成长十分有利。”当前,首先要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严格教育、严格要求,进一步增强他们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能力。

  1、把增强“一把手”的自律意识、民主意识作为教育的中心内容,突出针对性。一要强化正确权力观的教育。使“一把手”认识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决不能使权力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二要强化民主集中制教育。使“一把手”准确、完整地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内涵,自觉摆正自己在班子里、单位上和社会上的位置,充分尊重来自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三要强化法制教育。要教育“一把手”进一步树立法制观念,强化法制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和法律和政策办事,坚决克服有法不依、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的行为。四要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反面案件的警示作用,要把对“一把手”的警示教育转为经常性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尽可能使“一把手”少犯错误,不犯错误。

  2、加大“一把手”学习管理力度,增强教育的有效性。一是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定期脱产进修制度,每年进修时间不得少于20天。二是要建立培训学习档案,健全考核制度。凡脱产到党校学习的“一把手”,除参加规定课目的考试外,都要结合自身思想实际,撰写党性党风的自我剖析材料,由党校的组织部门备案,并使其制度化;各级党组织要把干部理论素养和水平作为选拔使用“一把手”的一个重要依据。三是各级“一把手”每年必须写出一篇关于党的建设的学习体会章。四是每位“一把手”任职前必须经过一次较全面的党风党纪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二)健全防机制,规权力运作

  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监督,核心是对“一把手”权力运作的监督,根本点是解决目前对“一把手”赋权过重、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

  1、提高“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其权力运作程序。没有一定围、一定层次的公开度,就无法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的监督。对“一把手”的权力运作过程中必须要提高透明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对此,必须严格实行“五公开”:一是决策要公开。凡是“一把手”主持决策关系到人民群众经济、化生活等重大发展战略改革方案,都要在适当的层次和围内公开,必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二是事务要公开。经“一把手”主持制定的为基层单位和群众办事的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及其执行情况、办理结果要公开,并要公开工作承诺制。三是利害关系原则要公开。“一把手”所在单位的奖励惩罚、福利待遇、学习工作待遇等与干部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制度、办理规则和程序要公开,使“一把手”行为接受本单位群众的管理和监督,受到本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四是个人情况要公开。在适当围公开现实政绩、主要优缺点的同时,逐步做到家庭、子女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的公开。五是监督结果要公开。“一

  把手”每年的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结果和群众举报问题,经查实后的结果要公开。

  2、疏通“一把手”权力运行渠道,保障权力规有序运行。要疏通权力运行渠道,必须着力调整领导干部的用权结构,加强对权力的管理,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

  一是要适度分解权力,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结构。当前要切实搞领导班子中合理分权,不能事事、件件工作都要“一把手”担任“总负责”或第一责任人。“一把手”的权力应限于本地区、本单位的宏观领导权,每个地方、单位特别是应把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调配、审批的权力在区分责任、确定规的前提下授权于班子其他成员。二是要建立纪检监察的垂直领导体制,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权力。调查中不少同志反映,现有的纪检监督机关的领导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党的监督机构所承担的使命,影响和制约了它充分履行其监督职能,特别是在行使对同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职能时更显得软弱无力,难以有所作为。因此,要改革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建立垂直领导体制。即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受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业务工作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指挥,人事任免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决定,工作经费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安排,考核奖惩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负责,监督工作主要对上级机关负责。三是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削减政府行政权力,放权力于市场和基层,摈弃计划经济时期高度集权的管理办法。既要取消一部分权力,包括计划经济体制下残留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矛盾的权力、官僚机构造成的阻碍市场经济的权力;又要归还一部分权力,政府应把本来属于企业、基层单位的权力,毫无保留地归还给企业和基层单位;再要让渡一部分权力,把那些本由市场调节发挥作用的政府权力返还市场,并通过市场来实现优化组

  第三篇:谈巡视制度监督一把手问题

  章标题:谈巡视制度监督一把手问题

  在现行体制下要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建立自上而下的巡视制度是必要的,但不能片面强调这种监督形式,因为这种监督毕竟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监督毋庸讳言,我国现行的干部监管体制,还未能有效地解决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表现为近年来一把手违法违纪的案件居高不下,存在着对少数一把

  手腐败过程中“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于监督,事后基本不能监督”的弊端。对此,中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以解决这个问题。去年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一把手杜世成等问题能暴露,也说明了巡视制度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这种制度有很大的局限性,是一种大权管小权的监督,一种临时性的事后监督,一种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监督。对此,笔者结合完善巡视制度来谈谈如何加强监督一把手的问题。巡视者不能以“钦差大臣”自居巡视者(巡视组)与被巡视者关系的基本定位,就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且是大权管小权的监督。在这一点上二者不可倒置,否则巡视工作就无从谈起。当然,双方也有相同之处。如出发点是相同的,即无论是巡视者还是被巡视者,其最终目的都在于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种最终目的的一致性是巡视双方统一的基石,决定了巡视双方不存在根本性冲突,不应该出现对抗。同时权力授受关系是相同的,如中央巡视组是党中央委派的,负有监督的使命,而省里党政一把手也是党中央任命的,担负着发展当地经济和稳定社会的重任。因此,巡视双方都要对中央负责,处理履行巡视职能与维护被巡视单位开展工作的关系。巡视者是监督者,但不能以“钦差大臣”自居,要明确到一个地方进行巡视,不是为了来挑毛病、找岔子,更不是为了整人,而是了解情况、反映情况、提

  出意见和建议。因此,巡视者一定要维护地方党政一把手的领导权威,给其创造宽松的环境,维护工作大局的稳定,使他们能够放手开展工作。否则,可能事与愿违,使当地党政负责人缩手缩脚。被巡视单位的一把手是被监督者,但不要把巡视看作同自己过不去,把自己置于监督的对立面,排斥监督,而要看到开展巡视既是对领导干部的有力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既有利于发现和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又可以促进各项工作的展开。因此,要把巡视工作作为一项关系本地区党的建设的大事来对待,提高自觉性、增强主动性,积极投入,做工作,协助巡视组完成巡视工作任务。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曾多次吃过所谓“钦差大臣”的亏。因此,在巡视工作中无论是巡视者还是被巡视者,同时既要受到监督制约又要受到保护支持。实际上,对一方面的监督制约,就是对另一方面的保护支持。反之亦然。如在保护支持上,巡视者有“四可”的权限,即为了解被巡视方的情况,巡视者可列席有关会议,可与有关人员谈话,可召集有关座谈会,可查阅有关件和材料。又如监督制约,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巡视者要做到“四不”,即不干预被巡视地方或单位的日常工作,不承办具体案件,不处理具体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不作个人表态。这些规定表明,对一把手的巡视监督必须在制度框架内进行,而决不能另搞一套。处理巡视前、巡视中和巡视后的关系巡视工作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但总的说来巡视属于事后监督的畴。因此,在监督一把手的巡视过程中,要搞巡视前、巡视中和巡视后工作的衔接。如巡视中的工作,主要是发现问题,可以通过对存在偏差的纠正有效地抑制事态的恶化,为巡视后工作的展开奠定良的基础,这是巡视工作的关键所在。又如巡视后的工作,主要是落实整改问题,同时还要经验教训,注意把事后监督转化为事前、事中监督,使以后的各项工作少走弯路,这是巡视工作的目的所在。巡视中的根本任务是要了解和掌握巡视对象的真实情况,特别是深层次的问题。如果被巡

  视对象确有问题而发现不了,那就谈不上对一把手的监督了。当然,巡视中的工作不仅是发现问题,还包括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解决。在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无非是两大类,一类是重大问题,包括重要案件的线索、涉及一把手个人的较大问题等。对此,巡视组要严守纪律,及时报上级有关方面,绝不允许搞先斩后奏、斩而不奏。另一类为一般问题,这时巡视组应与被巡视单位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如发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上存在明显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又如对有明显违背原则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出。再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及时给予提醒。总之,对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一般性问题,巡视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干部打招呼,这样,会收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巡视后的工作主要是如何运用其成果,抓整改落实的问题。否则,即使巡视前做的准备再充分,巡视中发现问题再准确,也都将前功尽弃。巡视工作结束后,在监督一把手问题上至少应注意三个环节:一是汇报工作时,将一把手作为重点汇报对象。对了解到的相关问题与意见建议,要及时进行梳理和归纳,并向有关部

  第四篇:浅谈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和监督

  浅谈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和监督

  所谓“一把手”,是指在一个领导班子中居于首位的负责人。“一把手”位高权重,遇到的诱惑和考验也多。如果“一把手”腐败变质,会给党和人民造成更严重的危害,甚至可能影响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风气。当前,我县正处于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坚决地遏制腐败、惩治腐败,防止“一把手”腐败尤其重要。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和监督,促使他们正确使用权力,为富民强县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已成为我县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一把手”违纪违法基本情况

  近年来,纪检部门查案执纪实践表明,乡镇和部门“一把手”的违纪违法问题较为突出。2022年以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科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3件,其中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12件,占总数的52%。“一把手”腐败影响恶劣,危害严重,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

  二、“一把手”腐败现象多发的主要原因

  1、教育流于形式,难以触及灵魂。这些年,虽然廉政教育年年开展,但“一把手”常常是强调工作忙,该参加的活动由他人代替,该学习的材料他人代阅,该撰写的心得由他人代笔,静下心来学习和接受教育的机会很少。加之教育的内容针对性不强,教育形式单一,难以触及受教育者的灵魂,无法产生持久的效果,以致一1

  些“一把手”在改革开放和发展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防腐的思想防线筑得不牢,经受不住权、钱、色的考验,跌入了腐败的泥坑。

  2、权力过于集中,监督不能到位。一些领导干部一旦到了“一把手”岗位上,权力大了,环境变了,追随的人多了,敢提不同意见的人少了。久而久之极易患上唯我独尊、独断专行的“一把手综合症”,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成了凌驾于一个地方或的组织之上,不受廉政法规制度约束的特殊干部。由于“一把手”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形成了“上级监督管不了、舆论监督看领导”的局面,从而使各种监督机制难于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一把手”个人品质不高或道德滑坡,很容易滋生腐败,甚至带坏一个班子。

  3、付出大于回报,心理严重失衡。在现行的领导体制下,“一把手”的权力相对集中,相应的责任也十分重大。“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

  许多工作被上面列为“一把手”工程,都要“一把手”亲自抓,使得其工作压力很大,加班加点习以为常,透支健康现象普遍。而在现行的工资人事制度下,一个乡镇科级干部的收入微薄,面对一个能力没有自己强、水平没有自己高、付出没有自己多却腰缠万贯的企业老板,心理往往会严重失衡,进而会千方百计地寻求补偿。于是,一些人手中握有的公权便异化为私权,成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从而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二、加强对“一把手”管理监督的具体举措

  “一把手”腐败现象影响大,造成的危害大,而治理的难度也比较大,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关注。为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中央通过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科学判断反腐形势制订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件。我认为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和监督,应结合《实施纲要》,针对“一把手”产生腐败的具体原因,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和理论与己见的创新,建立起五种机制。

  1、建立和完善教育防机制。要针对“一把手”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理想信念、权力观、群众观和法纪观教育,使他们真正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使“一把手”明白监督是对干部的最大关爱,接受监督是最的自我保护,从而不断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认真落实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对“一把手”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提醒,做到早打招呼早防;要加强对“一把手”配偶、子女的教育和管

  理,防止他们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牟取私利。要建立对“一把手”督学考学的制度,督促其定期参加学习,接受教育,解决“领导

  生病,群众吃药”的问题,以保证教育的实效。

  2、改变自上而下的权力授受机制。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实行选举民主,将“一把手”的选择权交给党员和群众,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自上而下的权力授受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只图领导满意不顾群众意愿的状况,使“一把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行“一把手”的直选制度,使下级和普通党员、群众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具有更大的发言权,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把自己认为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能力强、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优秀人才选为带头人。

  3、形成分权制衡的制约机制。针对“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对不同性质的权力进行适当的分解,使决策职能、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对独立行使,在各种权之间形成合理的结构,防止滥用权力的行为发生。要着力规“一把手”的决策权、用人权和审批权。用制度来明确“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财务、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作,代之以“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和“一把手”独断专行,有效解决“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的问题。

  4、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贯彻《中国共

  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严格执行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具体的制度。要着力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办事,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

  大额资金使用等,应由党委或党组会进行表决,切实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防止以个人意志代表集体决定。全面推行基层党代表常任制,发挥党代表对党组织负责人的监督作用。加强审计监督,对“一把手”进行任期内和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影响较大的审计查证及结果,可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络,以健全机制为保证,寓监督于日常管理之中,通过推行党务政务公开、重大事项、述廉评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等制度,从多方面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全过程进行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使“一把手”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

  5、建立合理可行的激励机制。一是改进干部考察考核办法,实现干部考评管理的科学化。考核“一把手”政绩既看显性政绩,也看隐性政绩;既看各项数字,也看各种成本,以全面准确地评价“一把手”的实绩,确定其升降去留。二是改善“一把手”待遇,实行“中薪保廉”。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能力、业绩等因素,职务与工资想结合的工资制度,使“一把手”的工资收入同他们的岗位责任、实际能力、业绩挂钩,与中等

  (

  “一把手”乱支乱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石棉金华)以解决

  第五篇:关于对“一把手”监督管理的通知

  某某卫生院

  关于开展对“一把手”实施监督管理的通知医院各科室:

  根据市、县纪委件精神要求,要在卫生系统开展探索加强对“一把手”实施监督的有效措施和办法,按照县卫生局党组发(2022)15号件精神

  安排和部署,结合我院实际,通过实践探索,取得一定的成效,现作如下小结: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对“一把手”监督难题工作领导小组,由王选军任组长,陈彦、杜辉为副组长,陈晓燕、方洁、黄瑛为成员,陈晓燕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明确了任务和分工,对各个环节的工作如何进行、从哪入手,进行了部署,确保难题**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1二、主要任务

  三、从实际工作中探索出**任务

  对“一把手”实行监督管理,是当前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一件新鲜事物,如何干这项工作,让监督工作取得真正效果,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教育,经常反思,作到警钟长鸣,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思想信念,热爱集体,善于奉献。

  2、完善各项制度,把人、财、物三个重要环节,充分发挥财务内审小组的作用,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坚持财务民主,重大开支、环境建设,坚持讨论,实行民主决策。

  3、提倡廉政承诺制。单位“一把手”正式上任后,与县卫生局签订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并在全院职工会上宣(请你继续关注ww.haowr.o)读承诺书内容,同时向大家承诺,在整个任职期间如何以

  身作则,带领全院职工为医院发展共同努力,共同奋斗,使医院的各项工作稳中有升。

  4、严格财、经管理制度和财务公开,定期将财务账目在院内公开。

  5、坚持财务公开“述职述廉”制度,严格执行“勤廉双述”,防止权力集中,独断专行的行为,督促领导转变作风,廉洁高效。

  6、按照“关口前移、重在预防、全程介入、依法监督“的方针,前移监督关口,充分发挥审计职能,变离任审计为任期审计,变事后审计为事前和事中审计,做到防微杜渐。

  7、严格遵守干部管理条例,坚持以人为本,不循私情,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真正把有用的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9、重大建设实行民主,专人负责,分工管理,在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完成任务。

  通过工作探索,加大对“一把手”的严格要求,我院领导更加“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善于理解人,经常深入科室与职工交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增强了与干群

  

  

篇八:加强一把手监督报告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2000年我县在宁波市率先实施了会计委派制度由县财政局向26家重点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会计委派具体负责该单位的财务工作使一把手失去了与会计人员的紧密关系严格了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政府采购制度的管理对一把手一支笔审批进行了有力地制约与监督一把手也就无法借一支笔做腐败文章

  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经济活动的监督

  中共***委组织部

  近年来,***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政策规定,以监督一把手经济活动为重点,通过实行会计委派、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监督、日常监督等途径,有力地开拓了干部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一、主要做法

  1、实行会计委派,严格财务管理。“一支笔审批”的办法,对于改变以前财务管理政出多门的状况,强化党政一把手对财务开支的责任,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然而“一支笔审批”也有先天不足的“硬伤”,单位会计往往是一把手亲点,由于惧怕炒鱿鱼,不得不逆来顺受做假账,甚至和一把手同流合污,使一把手的经济活动缺乏制约和监督。为了改变这种状况,2000年,我县在宁波市率先实施了会计委派制度,由县财政局向26家重点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会计委派,具体负责该单位的财务工作,使一把手失去了与会计人员的紧密关系,严格了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政府采购制度的管理,对一把手“一支笔审批”进行了有力地制约与监督,一把手也就无法借“一支笔”做腐败。4年多来,共制止、纠正违反“收支二条线”管理,截留、坐支预算外资金11179.53万元,违规出借资金4525.26万元,公款私存、转存1332.99万元,对外担保资金1300万元,移用、挪用专项资金640.98万元,收缴“小金库”资金23.02万元,滥发奖金、补贴、福利240.78万元,其他违规资金5687.71万元。

  2、规范运作制度,提高审计质量。经济责任审计突出了对一把手行使经济活动的监督,主要监督一把手在资金管理、财务收支时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弥补了原有干部监督手段的局限性,有效防止了一把手滥用权力的状况。一是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成立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联席会议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审计部门认真实施的工作协调指导格局。二是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积极研究制定各类实施办法,制定了预告制度、回避制度、承诺制度、结果执行回访制度、被审计领导干部对经济情况说明制度等,使经济责任审计步入了正常化轨道。实施“ABc”分类管理办法,对经济内容比较复杂、资金流量大、部门分支实体多及财政、财务收支混乱的一把手作为A类审计对象,每二年审计一次,对各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三是重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具体量化,制订了《***领导干部廉政监督卡管理办法中有关审计结果的具体扣分细则》,与评选先进、目标管理考核奖、组织处理等挂钩,真正把审计结果落到实处。自2000年以来,我县先后对70家单位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资金780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1人,在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3、抓好财政监督,推进理财水平。为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有效地制止各种违反财经制度现象的发生,***这几年加大了对党政一把手财政监督力度。首先,县财政局于1999年设立财政监督科,专门负责对各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先后对160家单位进行了财政监督。实施过程中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突出对预算管理及执行结果的监督,重点审查财政收支、预算平衡、资金运行的真实性、合法性;二是突出对财政收入征管方面的监督,着重审查纳税申报、税费减免、欠税清缴等方面问题;三是突出对民政、粮食、社保等专项资金的监督;四是突出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财政预算管理的规范化。5年来共查处违纪违规资金16794.36万元,累计上缴财政金额516.41万元,对92家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达90.75万元。其次,建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在保持单位会计主体和财务收支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撤销单位银行帐户,由中心统一开户,集中办理各单位的资金结算事项和核算网络监管。中心对纳入单位的水费、电费、邮电费、公积金等10项费用实行统一支付,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和养老金的审核力度,对属于政府采购商品的办公用品、机械等一律经采购办审批后方能支付,对一些不符合要求的业务作了拒付,拒付资金达到187万元。再次,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全县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都建立了财务监督小组,实行定期财务审核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重点审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年终将审查结果报县监察局、财政局备案,进一步加强了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管力度。

  4、加强日常监督,强化约束机制。一是加强上对下的监督。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和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是否按议事规则办理亲自过问,定期听取一把手的工作汇报。一把手工作变动,党委及组织部门及时进行任前谈话,把经济活动作为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及时提醒,对轻微违纪的面对面开展批评教育,对问题较大的责令说明问题、写出检查。建立上级领导参加下级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特别对一把手经济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讲评提示、批评帮助,促其改正。二是出台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等制度,逐步建立对领导干部实施经济活动监督机制。领导干部不仅要申报本人收入,还要申报家庭财产状况以及其他成员的收入情况,并要作出说明,使对领导干部的经济监督更加彻底。

  三是建立重大项目的监控机制。建立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规定工程项目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一律进入市招投标中心,实行信息发布、招标、工程造价等环节的全程监督,防范“一把手”插手工程和物资采购。制订政府性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签证规定,有力地阻止了一把手对建设项目中标后随意变更所出现的腐败现象。

  二、取得的初步成效

  1、切实加强了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通过对一把手任期内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作出重大经营决策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以及个人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考核,弥补了传统的政绩考核中对干部的经济责任和经济行为难以进行定量分析和评价的问题,强化了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这种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既是一把手任期内的一种考察和监督,又是对下一个任期的事前监督。同时,对广大干部也是一种教育、一种警戒。

  2、有效防止了一把手“带病上岗”。将一把手经济活动监督结果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对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县委予以重用,对有经济问题的,及时采取谈话、诫勉、降撤职等组织处理措施,构成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从而形成了良好的用人导向。对审计中发现的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如对我县原农机总站站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私设“小金库”的事实,及时移交纪委作了处理,并对其作了组织调整。

  3、积极促进了一把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通过开展对一把手经济活动的监督,一方面查出了一些隐匿较深的问题,发现了一些案件线索,使经济违法问题及时得到揭露和查处;另一方面,也发现了一些苗头性的问题,把消极腐败现象解决在萌芽状态中,防止演变成违纪违法案件;还可以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发现在体制、机制、政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几点体会

  1、整体联动是做好对一把手经济活动监督的重要保证。在对一把手经济活动监督中,充分发挥审计、财税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财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注重互通信息,纪委、组织部等单位组成监督信息网络,全面、准确地传递有关问题性信息,确保组织、纪检部门及时掌握有关监督方面的信息,从而使纪检监察、人大、政协以及审计、反贪等监督机关、部门协调配合,避免机关、部门之间监督内容单一、监督内容重复的局限性,形成了对“一把手”监督的合力。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由审计、财税机关将其移交执纪执法部门处理,执纪执法部门将其查证结果向组织等部门通报反馈。

  2、制度规范是做好对一把手经济活动监督的关键。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而一把手监督困难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的制度在某些方面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因此,制度建设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我们在加强对一把手经济活动监督上十分注重制度建设,从程序规范到结果运用,都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对一把手经济活动的监督更趋规范化、科学化。

  3、跟踪督查是做好对一把手经济活动监督的落脚点。在实际工作中,对发现问题较多单位的一把手,发放整改意见通知书,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回访,确保整改情况落到实处。在全省率先出台了《***纪委委员询问与质询实施办法》,对有关重点问题,被询问单位须在县纪委常委会或全委会上进行说明。2004年12月,对财务问题较严重的县粮食局、县统计局、县规划局、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等四家单位进行了询问与质询,收到了较好效果。

  

篇九:加强一把手监督报告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情况的报告

  报告是一种公文格式,专指陈述调查本身或由调查得出的结论,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情况的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情况的报告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居于领导班子的核心地位,担负着领导全面工作的重任。同时又拥有较大的权力,在群体活动中起着组织、指挥和决策的主导作用。那么,怎样才能抓好这种特定的角色位置在党内监督呢?笔者认为,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充分发挥上级组织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作用上级组织在按照德才兼备原则选拔任用好下级一把手的前提下,要继续对其进行跟踪监督,决不能以为将某人推上一把手位置就算大功告成。在违法乱纪的干部档案里不乏这样的案例:有的人走在领导岗位或当上一把手后,他们身上存在的缺点甚至错误被人为地掩盖起来而得不到组织的及时警示和纠正,结果积小成大,慢慢变深,滑入泥坑。由此可见,那种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平常疏于教育,放弃监督,硬要重新调整班子活出了乱子才临时抱佛脚的做法,只会危害党的事业,错过干部教育的时机。

  

  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讲话时指出:有些人早就有不廉洁行为了,但我们在考察干部时确未能发现,结果导致其中一些人仍继续得到提拔和重用。社会上有人把这种现象说成是‘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干部群众对此反应强烈。我们要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加大上级组织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在经常性的考察中,要进一步拓宽视野,既要听取一把手的汇报,更要听取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还要沟通与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职能部门的联系,以便去伪存真,准确地把握一把手的本质和主流。

  二、要充分发挥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同处于一个领导集体中,班子成员和一把手有更多的接触和了解的机会,监督起来最直接、最方便。但这里的关键是班子成员要有坚强的党性,敢于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就一个班子而言,团结战斗不等于一团和气、彼此护短;尊重一把手不等于盲目信赖、庸俗迎合;互相监督决不是离心离德、搞窝里斗。毛泽东同志曾经告诫我们身边要有不同的声音。所以班子成员都应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在坚持实事求是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上坦陈己见,特别是对一把手该提醒的要提醒,该批评的要批评,该制止的要制止,达到优势互补和相互监督之目的。三、要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根据党章规定,共产党员不论职位高低、资历深浅,都要编

  

  入党的一个基层支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大量事实证明,只要各级机关党组织坚持正确的学习、生活制度,按照党章规定行使对包括一把手在内的党员干部的监督权,就能够有效地防范、遏制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然而,目前我们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就是机关党组织行使监督的职能仍然在较大层面上没有完全到位,尤其是与监督领导干部相关的机制动力严重弱化。一些地方提拔、任免干部不征询机关党组织的意见,部分单位党组织(党委)民主生活会部吸纳机关的党组织专职书记参加,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和一把手不积极参加机关党组织开展的党内活动,诸如此类游离于机关党组织监督之外的现象已酿成许多不良后果。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因受贿罪被逮捕,其反省中有这样一句话:领导干部的组织生活不正常、失去来自党的基层组织的监督帮组。他的这种抱怨虽然不能为其开脱罪责,但确实发人深省。

  四、要充分发挥党内外群众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群众拥有监督权利,也最讲实际,他们对党和政府形象的评价往往是通过贴近其生活领域的党政领导干部这个窗口来观察的,排头兵的权利运行是不是为人民服务,是他们关注的焦点,评说的热点,何况众人的眼睛本身就有巨大的威力,可以弥补其他监督主体视野的不足,令伺机越轨者心惊胆战。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邓小平同志指出:扩大群众的监督,很重要。但是,由于认

  

  识、机制、环境等方面的原因,当前的群众监督尚缺乏应有的力度,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不愿监督。有的人难以跳出功力的束缚,以是否直接有害自己利益为前提,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二是不敢监督。有的人认为自己被人家管着,担心提了意见会给小鞋穿。三是不能监督。有的人认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活动空间大、层次高,加之不少东西被蒙上一层神秘的色彩,情况不明自然也就谈不上监督。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注重教育群众树立全局观念,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参与监督。要注意发动群众辩证地观察领导干部队伍,克服行驶监督权利的机制。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针对新形势下党政一把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吉安县立足防范,着眼治本,不断完善和创新干部监督机制,提高对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监督范围念好广字经。一是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和法院等部门了解掌握一把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特别是了解掌握一把手是否利用职权为家属、子女和亲朋好友开脱罪责、纵容包庇等行为。二是从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了解掌握一把手是否依法纳税,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直接或间接违规非法经商,从中渔利等行为。三是从组织、人事等部门了解掌握一把手是否在评定职称、调资晋级、年度考核、发展党员方面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的现象或行为。四是从群众来信来访中了解掌

  

  握一把手八小时之外情况,通过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箱,重点对党政一把手生活圈、社交圈情况进行监督,解决了领导干部工作之余的行为难掌握、难了解的问题。

  二、监督措施念好实字经。一是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修订和完善了《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常委会表决制度》等规章制度,规定凡研究决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战略部署,指导方针和重大决策,以及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等必须经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干部事项,还应逐个表决,不允许个人说了算,保证了民主集中制的正确执行。二是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明确了党政一把手在同一单位任职满三年或职务变动时必须进行任中或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对经济审计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组织出面谈话教育,打招呼,敲警钟,并责成改正;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实施诫勉;对严重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近三年来,共实施县直部门和乡镇党政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105人,发现并查处了34起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人和事,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7万元。根据审计结果,有2名干部被诫勉,4名干部被免职,8名干部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2名因职务犯罪被判刑。三是落实对一把

  

  手廉洁自律的监督。针对一把手独掌人、权、物大权的特点,提出了四不、五严禁的纪律要求。四不即工程承包不插手,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不插手,涉嫌亲友的违纪违法案件不插手,有关亲友的人事安排不插手;五严禁即严禁一把手傍大款,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发包承包;严禁违反规定干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租、出让拍卖;严禁超越职权规定插手和干预拨款贷款,严禁为经济诉讼案件当事人说情。

  三、监督标准念好高字经。一是实行末位淘汰制。为树立干部无功便是过的观念,解决干部干好干坏、干多干少、干与不干一个样等突出问题,县委加大了对党政一把手工作实绩考核力度。对年度综合考核排位倒数

  令报告人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监督方法念好活字经。一是推行一把手年度考廉制度。县委规定党政一把手每年年底要就个人廉政情况向上级党委和纪委写出报告,报告的内容须经一定范围内的干部群众评议。同时,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利用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对全县党政一把手廉政情况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内容涉及执行公务接待规定,执行配用交通工具规定,民主作风情况和不以权谋私、收受礼金礼品等5个方面,并将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对考核不合格的一把手予以调整;发现严重问题的交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该制度实行3年来,全县共有7名党政一把手因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而被调离岗位,有5名因问题严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二是建立廉政谈话制度。明确规定下列情况应当进行谈话: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有群众反映和信访举报一般问题等。采取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三是强化班子内部监督。把开好民主生活会作为强化班子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查找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存在的突出问题。民主生活会上,一把手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只谈问题,不讲成绩,班子成员敢于指出一把手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四是建立了社会监督体系。主要内容包括:信访举报为主的群众监督,法检两院的监督,人

  

  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老干部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等等。五、监督机制念好新字经。一是县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党

  政一把手进行管理监督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县委对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监督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使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有章可循。二是建立了一把手推荐干部和决策失误连带责任制。坚持每年对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上的情况进行一次抽查,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任人唯亲,造成用人失察或不良影响的,以及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一把手视情节轻重,实行诫勉或给予纪律处分。至今已追究了2名一把手的责任,切实加强了对一把手在选人用人方面的监督。三是开展对行政机关、经济管理(服务)部门形象测评活动。为努力营造外商投资及经营的良好环境,使我县经济保持快速、健康发展,每年两次对行政机关、经济管理(服务)部门进行形象测评,由广大干部群众和外来投资者给被测评对象在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服务意识等方面量化打分排名,并在各新闻媒体公布。对测评位列前5名的单位一把手进行表扬;位列后3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受通报批评单位一把手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在新闻媒体上谈整改打算。对连续二次位列后三名的单位一把手进行诫勉。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情况的报告

  党政一把手在各级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因此,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

  

  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从严治党的关键环节,也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一、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现状分析近几年来,各级党组织不断重视和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干部监督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制度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等原因,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仍然薄弱,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1.有些党政一把手不愿接受监督。有的不能正确地看待自己,加上受封建等级观念的影响,产生了家长意识和特权思想,不愿意接受监督;有的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群众的关系,惟我独尊,居高临下,认为自己不需要别人监督;有的认为上级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对自己职权的削弱,对自己工作的干预,影响自己正常履行职责;有的对同级监督视为故意唱反调,找岔子,闹矛盾,是跟自己过不去;还有的认为下级的监督会让自己丢面子,失威信,因而对监督抱着反感甚至排斥的态度。2.上级组织对党政一把手疏于监督。有些党组织对党政一把手重选拔使用而轻视监督制约。有的只重视布置工作,忽视监督检查;有的认为一把手都是经过组织上严格考核桃选上来的,是比较信得过的人,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没有必要经常问这问那;有的认为上级对下级监督多了,批评多了,会影响上下级之间的

  

  关系,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的威信;有的对下级一把手的一些违规行为姑息迁就,不予提醒和追究;有的即使查出了问题,也往往在处理上心存侧隐,甚至出面为之说情解脱,难以体现组织监督的威严,起不到应有的教育作用。

  3.党政一把手地位特殊,同级和下级不敢监督。同一班子的其他成员和下级干部同一把手打交道比较多,对监督一把手有着充足的条件。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一把手由于处于核心位置,很容易出现个人专权现象,对持不同意见者实行压制打击,使得班子成员和下级因怕得罪一把手而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有的班子成员还怕监督一把手会落下争权夺利、闹不团结之嫌。

  4.党政一把手的政务活动不公开、不透明,群众难以实施监督。由于党政一把手的领导活动、决策过程、权力运作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干部群众对一把手的事知之甚少,有的根本不了解,无法实施监督。比如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干部,本来是干部群众监督领导班子成员的好形式,可由于有些干部群众对被评议对象缺乏了解,民主评议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些就不能很好地反映真实情况,也起不到对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作用。

  5.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机制不健全,无力监督。现在有些监督制度过于原则,约束力不强。对领导干部不接受监督、不执行制度怎么办,缺少刚性规定,以致有些制度流于形式。如各地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规定,只提出了不允许党政一招手

  

  独断专行、搞个人说了算的一般要求,但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贝造成决策和经济损失的如何处理,却没有具体规定。另外目前已经出台的监督制度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起不到有效监督的作用。如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等,在有些地方和单位流于形式。

  二、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对策针对目前在党政一把手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七一讲话精神,我们进一步体会到,抓好监督制度的落实,是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级党组织实践三个代表,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的重要内容。我们认为,当前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应从落实监督制度入手,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㈠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自律教育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教育是基础。只有不断加强对一把手的教育,使其不断增强素质,才能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自觉接受监督,增强防腐拒变的免疫力。要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干部轮训等学习制度,加强对一把手的教育,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强化正确的权利观的教育。使一把手认识到,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决不是私有的,权力只能用来为党、国家和人民谋利益,而决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二是强化民主集中制的教育。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为

  

  领导干部正确处理自己和他人之间、个人和组织之间、上级和下级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科学的准则。深入开展民主集中教育,使一把手准确、完善地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内涵,有助于一把手自觉摆正自己在班子里、单位上和社会上的位置,在运用权力时充分尊重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克服压制民主、独断专行等错误行为,自觉接受来自班子成员的、人民群众的、上级组织和其他方面的监督。三是强化法制教育。要使一把手树立法制观念,强化法制意识,按照法律和政策所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依法行政,凡事讲规矩,而不能随心所欲,不受任何监督地说话办事,更不能以权压法,以权代法,我行我素。四是强化正反典型的教育。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使一把手从中获得教育,进一步认识到来自各方面的管理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和鞭策,是预防干部堕落的保险带,从而在思想上更自觉地认同管理监督,在行动上更主动地接受管理监督。章丘市委充分利用党校这一教育阵地,坚持每两年进行一次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轮训,并适时地有针对性地聘请上级有关专家,以报告会的形式,强化对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同时将上级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及时编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材料》,发放到各级党委(党组)学习,对增强干部素质,提高党政一把手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㈡加大党政一把手运行权力的公开透明度

  

  政务不公开,就难以对一把手实施有效地监督。要坚持一把手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内部和外部监督,努力做到五公开:一是决策公开。凡是经党政一把手主持决策关系到人民群众经济、文化生活等重大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战略,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和步骤,及其讨论的过程和依据,都要在适当的层次和范围内公开。二是公务公开。经党政一把手主持制定的为基层单位和群众办事的政策规定、章程制度、工作程序、收费项目及其执行情况、办理结果要公开。三是利益关系原则公开。党政一把手所在部门、单位同干部群众的劳动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奖励惩罚、福利待遇等密切相关的事情的处理原则、办理规则和程序要公开。四是领导者个人情况公开。党政一把手的历史表现、现实政绩、主要优缺点要公开,并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的要求,做到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等公开。五是监督结果公开。对党政一把手的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结果和群众检举揭发出来的问题经查实后的结果要公开。总之,逐步在一定层次、一定范围提高上述几个方面的公开程度,才能有效地规范党政一把手的权力运作。近几年,章丘市坚持推行依法治理、政务公开,凡与群众关系密切或社会关注的问题,都利用《章丘报》和部门、单位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从而有力地制约了暗箱操作,增强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同时,要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监督的范围和途径。群众监督

  

  是一种最广泛、最全面、最有效的监督。要通过群众监督,使党政一把手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使之切实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一是坚持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制度,扩大群众参与监督的范围。章丘市在对党政一把手进行年度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中,采取了下评上的办法,由下级单位和群众给上级党政一把手打分,监督效果明显。二是重视发挥群众信访的监督作用。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对党政一把手监督是一种简单易行、行之有效的方式,在维护党纪政纪和对党政一把手进行有效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要在加大一把手政务公开的同时,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的渠道,拓宽群众监督的范围,加强群众监督的力度,提高群众监督的效果。

  ㈢加强领导班子内部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同一把手在一个单位工作,对一把手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勤政廉政情况最熟悉、最清楚、最有发言权,在监督一把手正确行使权力方面有得天独厚的条件。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以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党内规章制度。一是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领导班子内部既要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又要分工负责。凡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要的工作部署,干部的任免、调动、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必须集体讨

  

  论,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把手不能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不得个人专断。二是坚持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表决制度。要对党委(党组)讨论的方案范围、原则、方法、程序及表决形式等做出具体的规定,以便于班子成员共同遵守。要改善决策表决方式,由单一的一把手拍板转变为一把手拍板与班子成员一人一票投票表决相结合。三是坚持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按照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的要求,坚持过好组织生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要严格按照中央的规定做好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准备工作和会前、会后的汇报工作。四是坚持领导干部谈心制度。班子内部要正确处理班长与一班人的关系,经常谈心,沟通交流,增进团结,不背后拆台,搞小动作,努力创造正常健康的党内生活,保证领导班子内部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章丘市先后制定实施了《党政机关管理暂行规定》和《党政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细则》,对健全和完善党内规章制度,规范领导干部施政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使党政一把手权力的运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加强领导班子内部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创造了良好条件。

  ㈣加强上级党委对下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上级党委直接管理着下级党政一把手,对下级党政一把手实施的监督最具权威,也最有效果。上级党委要增强对下级党政一

  

  把手的监督意识,把监督工作作为上级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一是要制定并实行领导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制。根据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上级党委对下级党政一把手的管理监督责任和责任人,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发现下级存在问题不制止、不采取措施、也不举报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疏于管理致使下级发生严重错误并导致重大损失的,上级领导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受到相应的处分。二是坚持与下级党政一把手谈心制度。上级党委要担负起平时的跟踪监督工作,定期给党政一把手敲警钟。一把手上任时,上级党委要对其严格要求,早打预防针;发现一把手有了毛病、缺点,要及时指出,进行帮助,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坚持对下级党政一把手组织函询制度。对群众反映或经组织了解存在问题的党政一把手,除执纪部门已经立案查处或正准备查处的外,上级党组织要及时致函本人,要求其如实写出书面材料予以解释,向组织回复,使一把手及时了解基层和群众的意见,防止错误思想和言行,防微杜渐。四是坚持对下级党政一把手诫勉谈话制度。对廉洁自律不严,工作表现较差,存在较大问题,但尚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工作政绩较差,未完成岗位目标的,上级组织部门要提出诫勉警告,指明存在的问题、过失和不足,提出改正期限和要求,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五是坚持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制度。要定期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并充分利用考核结果,对综合考核不称

  

  职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章丘市不断完善对党政一把手年度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建立了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和考评工作责任制,坚持集中考核与开放式考核相结合,做到了上评下、下评上、部门之间横向评议,充分发扬民主,多方面征求意见,保证了对党政一把手考核的客观公正。总之,要建立一级抓一级、一把手监督一把手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监督制度,使党政一把手能够在上级组织的监督之下正确地运用手中的权力。

  ㈤加强职能部门机构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要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制度,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审计、信访、公、检、法等联席会成员单位要相互通气,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一是强化纪检部门的监督作用。目前,纪检监督机关受同级党委领导,使监督主体客体混淆在一起,难以实施监督。应建立监督部门的垂直负责制,下级监督机构只对上级监督机构负责,确保监督机构的相对独立性,监督主体特别是纪检部门要有能够独立地行使监督的权力。二是强化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作用。对党政一把手任期届满和提拔任用前,必须要有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对其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逐步从离任审计为主向任期内审计为主转变,上级党委定期听取审计部门关于审计情况的汇报。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与一把手谈话,督促整改,规范一把手的经济行为。章丘市制定实施了《关于对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对

  

  任期届满和岗位调整的党政一把手都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强化了对一把手的监督。三是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了解、监察、督促一把手的工作,并结合年度岗位目标考核,通过向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发挥人大代表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四是加强舆论监督。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采取必要的方法,在不影响领导干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监督党政一把手,继续发挥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

  

  

  

篇十:加强一把手监督报告

  加强一把手权力监督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年,我们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制定出台了《****县领导干部职务变动监督事项规定》,强化对“一把手”人权、财权、事权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行为,取得了初步成效,促进了我县干部监督工作水平提档升级。据了解,这项制度在全省属于首家出台,新浪网、《华商报》、陕西党建网对这项制度进行了宣传,这一做法还获得年全县组织工作创新三等奖。

  一、制度产生的背景

  近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在加强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中,特别是领导干部职务拟进行调整时,监督管理还存在一些漏洞,反映出一些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存在突击提拔、调动干部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即将走马上任或者卸任,把人事权当作一种调用自如的“私人工具”,将空编一夜之间全部用光,把一些“心腹”安置在重要位置,有的甚至演变成权钱交易,滋生腐败。二是存在突击花钱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单位的钱是自己辛苦争取来的,便无视财经纪律,巧立名目,胡支乱花,甚至导致离任时留下一屁股负债。三是存在突击决策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对于单位的重要工作、重大建设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等,

  按照自己的思路进行决策,为下任领导开展工作埋下了隐患。四是存在离任不交接的问题。部分领导干部离任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交接,有的只有口头上交接,有的连口头交接也没有,造成了接任领导接了一本“糊涂账”,后续工作出现矛盾或问题无法界定责任。

  领导干部离任前的这些举动,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给新任领导的工作增加了难度。虽然这只是个别现象,但已严重影响了部分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纷纷表示,应该加强对职务变动期间领导干部的监督,用制度进一步规范他们的用权行为。年月日,经过多次修改讨论的《****县领导干部职务变动监督事项规定(试行)》正式出台。

  二、主要做法

  (一)明确监督时机冻结“审批权”。《规定》明确指出,领导干部在被确定为拟提拔对象、文件规定需退出领导岗位或县委、县委组织部做出领导干部职务变动决定的,由县委组织部派员到其所在单位宣布冻结事项,主要冻结人事调整、财务审批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具体实施中,是由组织、人事、财政部门组成工作组,在职务变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会议上开展冻结工作,工作组对单位的人事编制、实有人数及职务情况、现金、银行存款和重大事项进行核实登记,填写《****县领导干部职务变动监督事项通知书》,

  由冻结对象、人事、财政、组织部门签字后,正式宣布冻结。《通知书》由冻结单位、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备案,同时作为离任交接的依据。

  (二)实行离任审计明确经济责任。我们在冻结职务变动领导干部“审批权”的基础上,及时委托审计部门对职务变动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变审计监督的“先离后审”为“先审后离”,对其在任期内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权威认定,逐步做到不审计不离任不重用,依据审计结果决定升退免。

  (三)明确监交主体限时离任交接。要求离任领导干部在组织宣布职务调整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交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参加监督移交。交接工作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办理,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确保监交过程的透明、客观、公正,从而形成了分类管理、重点突出、全面覆盖的监督管理格局。

  (四)规范交接程序亮明交接事项。要求离任领导在组织宣布职务调整之后,正式工作交接之前,对任期内经济事项及各项工作进行清理、总结,并准备书面经济事项交接材料。一是核对冻结时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列出任期末的债权债务、重大经济决策等相关资料,填写经济事项交接表。二是由接任领导对自己关心的有关情况向离任领

  导作提问。三是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经交接双方和监交成员单位共同签字后各持一份备案,组织部凭交接书办理调动手续,同时作为下一次经济事项交接的依据。

  (五)严明交接纪律确保顺利实施。交接手续必须在领导干部离任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无故拖延、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或不办理交接手续的领导干部,予以批评教育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知财政部门停发工资津贴;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要求,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三、取得的成效

  对职务变动领导干部实施监督,是我县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创新做法,是对“一把手”权力制衡、规范离任交接的一项具体举措。虽然刚刚起步,但已初显成效,制度出台以来,我们已先后对名职务拟调整的县级“一把手”“审批权”进行了冻结,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离任交接。我县职务变动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逐步规范,离任交接工作也逐步走上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一)为

  内容仅供参考

  

  

篇十一:加强一把手监督报告

 派驻人员代表上级机关参与入驻单位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领域在?一子落而满盘活?的关键环节在?拍一板而定全局?的重大决策中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防止下级?一把手?独断专行甚至为所欲为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管理监督的几点思考]加

  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管理监督的几点思考7月3日至4日,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明确提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关键,重点是做好干部教育、选拔、管理、使用工作”。“要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加强全方位管理,加强党内监督,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在关键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

  这次会议凝聚了人心、鼓舞了士气、振奋了精神、增强了信心,作为****,我们在深感使命光荣的同时,也深刻地认识到肩头的责任重大。下一步,如何结合我**干部监督工作实际,突出抓住管好干部、从严治吏这个关键,特别是**一把手监督难题,将是我们探索尝试的重点。具体来说,我认为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着力抓源头,严格把好思想教育关。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是行使权力的关键岗位,实现对干部严格有效的管理监督,关键在于加强对一把手的监

  

  督。在一把手的选用管理上,要切实把好关口,特别注重德的表现,选准用好那些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原则性强的领导干部。要注重针对性教育管理,加强对上任之初、退休之前、提拔无望和任职时间较长的一把手的教育监督;

  针对一把手地位和作用的特殊性,要突出抓好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教育引导一把手树立民主、制度和群众观念,增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每年在年度考核时对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测评,对测评结果差的要限期改正。

  二、着力抓重点,切实加强关键领域监督。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规范一把手的选人用人行为,强化对党委(党组)尤其是一把手的责任追究,坚决防止在选人用人上搞不正之风。在重大决策上,要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制度。实践中最有力有效的监督还是来自上级的监督,特别是上级一把手的监督,以及任命、管理部门的监督。要不断强化上级抓一把手管理监督责任制,督促上级一把手勇于尽责,经常检查下级一把手用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抓好经常性教育。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防止思想滑坡;

  开展党纪政纪教育,消除法治盲区;开展反面典型教育,克服侥幸心理。二是抓好针对性教

  

  育。对管人财物、管工程,以及财务、审计部门“一把手”等重点对象重点抓;

  在传统节假日,以及领导干部家庭出现婚丧喜庆、子女升学、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等重点时机重点抓。三是抓好综合性教育。要按照教与引结合、引与防结合、防与惩结合的思路,切实加强“一把手”廉政教育,使其牢固树立高压线意识,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加大监管力度,着力解决“上级监督太远”的问题。一是不断深化纪检监察员派驻制度。派驻人员代表上级机关参与入驻单位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领域、在“一子落而满盘活”的关键环节、在“拍一板而定全局”的重大决策中,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防止下级“一把手”独断专行,甚至为所欲为。二是尽快制定重大事项报告抽查制度。尽快建立抽查制度,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一把手”重大事项报告,改变重报告轻核实的现状。抽到的报告要事事核实,较真到底,使其不敢虚报、漏报,将抽查情况存入个人档案。三是不断推进纪检和组织部门联合巡视制度。巡视工作要对各级班子“一把手”实现全覆盖,加大明查暗访力度,深挖线索,严肃查办,纠风正纪,重典治乱,形成威慑,以此强化上级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创新领导体制,着力解决“同级监督太软”的问题。一是不断强化上级纪委领导权。在人事安排方面,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

  

  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为主的工作机制,确保上级纪委对纪检监察战线人事工作的领导权;

  在执纪问责方面,特别是在查办腐败案件时,更要突出上级纪委的直接领导权;

  在制度设计方面,尽快出台保障双重领导体制运行的具体程序,不断优化工作流程。二是逐步增加纪委在干部管理中的话语权。配备直属单位“一把手”时,要增加纪委发言权,真正把干部的道德品行考察作为首要标准,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三是纪检监察干部要乘势而为开新局。在体制机制创新及磨合时期,要勤勉敬业,以高度的职业自觉,切实做好对同级班子“一把手”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可能违纪的有关线索和问题,纪委书记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一抓到底。建立分权机制,着力解决“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建立科学有效的分权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核心环节。一是班子内部要进行科学分工、合理授权。要通过分工合作,防止“一把手”权力上一把抓,管理上一竿子插到底,大事小事一言堂;

  防止副职“工作时是包身工,决策时是稻草人,拍板时是局外人”,充分发挥出班子的整体功能,不断提高组织运作效率。二是坚决执行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制度。在“三重一大”

  

  问题上,要细化优化固化决策程序,禁止“一把手”在重大问题上率先发表导向性意见。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严格实行票决制,同时写实决策详情,要求参会人员对自身投票情况背书,以便日后实行责任追究。三是逐步试点、稳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要在试点单位公布“一把手”权力清单,明确界定“一把手”到底有多少权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逐步减少“一把手”的自由裁量权,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做到全程有效控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生。四是借鉴探索“一把手”不直接分管重大敏感工作。对人财物等敏感工作,推行“副职分管、‘一把手’监督、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新的工作决策机制,把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开来,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约束机制。

  

  

  

篇十二:加强一把手监督报告

 工作情况汇报

  县(区)纪委监委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

  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提纲:

  一是做实做细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常态化二是开展述责述廉让“一把手”述责明责三是主动约谈提醒敲响廉洁履职警钟四是对准“关键少数”精准问责让监督真正“长牙带电”五是强化主体责任考核传导责任压力六是做实做细派驻监督持续提升监督质效

  正文:近年来,XX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靶向思维、对症下药,紧盯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一“关键少数”,综合运用述责述廉、主动约谈、追责问责、派驻监督等措施,完善制度机制,找准着力点,持续探索新途径,**一把手监督、同级监督难题。现根据会议安排,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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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情况汇报一是做实做细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常态化。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入手,以做到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震慑相结合为目标,通过拍摄警示教育片,上廉政党课、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把每年查处的本地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深化监督、创新监督、做实做细监督的重要着力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每月剖析一起本地发现的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以案明纪、举一反三。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方便便捷特点,及时摘引上级领导干部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讲话,选取相关理论、制度、文章等,与县委组织部相结合纳入每月主题党日的必学内容,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把自己摆进去,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接受监督,坚守从政底线。用好用实两类“建议书”,督促案发单位修订、完善制度,堵塞监管漏洞,今年来,共发出建议书XX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二是开展述责述廉让“一把手”述责明责。将述责述廉作为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推进红脸出汗常态化的重要抓手,开展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和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工作,让“一把手”和县级干部走上台,亮出“家底”、直面质询,推动形成真问真评真“出汗”,既述出了压力,也述出了实效。

  三是主动约谈提醒敲响廉洁履职警钟。立足早发现、早提醒,对“一把手”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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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情况汇报醒约谈”“廉政约谈”,重点围绕落实“一岗双责”、廉政风险防控等内容,委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主动约谈联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以及重点岗位人员,加强日常教育提醒,拧紧思想开关,敲响部门(单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廉洁履职警钟。今年来,XX县纪委监委共主动约谈部门(单位)一把手、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XX人次,有力推动了“关键少数”主体作用的发挥。约谈督办,强化“以巡说纪”,坚持以专责监督协同配合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和监督合力,巡察结束后,组织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召开“以巡说纪”教育大会,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压实整改责任,以问题倒逼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充分彰显巡察监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四是对准“关键少数”精准问责让监督真正“长牙带电”。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履职情况为着力点,针对责任落实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开展精准问责,充分发挥问责震慑效果。同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部门(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一把手”责任,以问责倒逼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落细。20XX年以来,因工作履责不力先后问责部门(单位)一把手XX人、领导班子成员XX人,通过把问责对象聚焦在“关键少数”身上,充分彰显问责制度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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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情况汇报五是强化主体责任考核传导责任压力。强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对主体责任考核排名靠后的2个乡镇和6个县直部门“一把手”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集中约谈,督促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细则》,将《工作细则》下发至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下一步,将把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列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内容,压紧压实党委(党组)日常监督责任。

  六是做实做细派驻监督持续提升监督质效。擦亮派驻监督探头,把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要抓手,紧盯驻在单位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通过报备审查、专项检查、督促整改、参加会议、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加强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民主集中制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把坚持问题导向贯穿巡察工作始终,紧盯“重点问题、重点人、重点事”,靶向发力,不断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的针对性和精准度。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专题听取被巡察单位整改报告,纪委书记逐一点评,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强化制度保障,针对巡察、派驻以及专项检查发现的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和制度漏洞,督促通过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环节,找准权力运行关键部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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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情况汇报监督管理薄弱环节,织密、扎牢制度笼子,给“关键少数”的权力套上“缰绳”,为公权力岗位和公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打造制度栅栏,使权力在制度约束下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下一步,XX县纪委监委将通过探索建立干部廉政档案、构建述责述廉工作体系、完善廉政警示教育制度等方式,进一步丰富一把手监督、同级监督内容,增强监督实效,持续放大监督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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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加强一把手监督报告

 立足早发觉早提示对一把手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准时提示约谈廉政约谈重点围绕实行一岗双责廉政风险防控等内容委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主动约谈联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以及重点岗位人员加强日常训练提示拧紧思想开关敲响部门单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廉洁履职警钟

  县纪委监委对一把手监督、同级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对准“关键少数”精准问责让监督真正“长牙带电”。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履职情况为着力点,针对责任落实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开展精准问责,充分发挥问责震慑效果。

  近年来,XX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靶向思维、对症下药,紧盯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一“关键少数”,综合运用述责述廉、主动约谈、追责问责、派驻监督等措施,完善制度机制,找准着力点,持续探索新途径,**一把手监督、同级监督难题。现根据会议安排,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做实做细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常态化。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入手,以做到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震慑相结合为目标,通过拍摄警示教育片,上廉政党课、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把每年查处的本地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深化监督、创新监督、做实做细监督的重要着力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每月剖析一起本地发现的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以案明纪、举一反三。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方便便捷特点,及时摘引上级领导干部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讲话,选取相

  

  关理论、制度、文章等,与县委组织部相结合纳入每月主题党日的必学内容,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把自己摆进去,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接受监督,坚守从政底线。用好用实两类“建议书”,督促案发单位修订、完善制度,堵塞监管漏洞,今年来,共发出建议书XX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二是开展述责述廉让“一把手”述责明责。将述责述廉作为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推进红脸出汗常态化的重要抓手,开展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和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工作,让“一把手”和县级干部走上台,亮出“家底”、直面质询,推动形成真问真评真“出汗”,既述出了压力,也述出了实效。

  三是主动约谈提醒敲响廉洁履职警钟。立足早发现、早提醒,对“一把手”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廉政约谈”,重点围绕落实“一岗双责”、廉政风险防控等内容,委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主动约谈联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以及重点岗位人员,加强日常教育提醒,拧紧思想开关,敲响部门(单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廉洁履职警钟。今年来,XX县纪委监委共主动约谈部门(单位)一把手、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XX人次,有力推动了“关键少数”主体作用的发挥。约谈督

  

  办,强化“以巡说纪”,坚持以专责监督协同配合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和监督合力,巡察结束后,组织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召开“以巡说纪”教育大会,深刻剖析问题根,压实整改责任,以问题倒逼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充分彰显巡察监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四是对准“关键少数”精准问责让监督真正“长牙带电”。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履职情况为着力点,针对责任落实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开展精准问责,充分发挥问责震慑效果。同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违法行为的部门(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一把手”责任,以问责倒逼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落细。20XX年以来,因工作履责不力先后问责部门(单位)一把手XX人、领导班子成员XX人,通过把问责对象聚焦在“关键少数”身上,充分彰显问责制度威力。

  五是强化主体责任考核传导责任压力。强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对主体责任考核排名靠后的2个乡镇和6个县直部门“一把手”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集中约谈,督促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

  贯彻落实,下一步,将把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

  步丰富一把手监督、同级监督内容,增强监督实效,持续放大监督震慑效应。

  

  

  

篇十四:加强一把手监督报告

 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和管理

  所谓“一把手”,是指领导班子中居于首位的负责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防止腐败的关键是监督。然而,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仍是一个薄弱环节。有些地方和部门的“一把手”长期处在监督的“结合部”,出现“监督空档”。据统计,目前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案件中,党政“一把手”的案件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一些全国颇具影响的腐败大案,不少是“一把手”所为。“一把手”位高权重,遇到的诱惑和考验也多。如果“一把手”腐败变质,会给党和人民造成更严重的危害,甚至可能影响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风气。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化过程中,在扩大对外开放和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促使他们正确使用权力,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监督‘一把手’难”问题的症结在于权力过于集中的体制。对“一把手”赋权过重,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监督‘一把手’难”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察:干部人事制度存在弊端,选人失误;对“一把手”重使用轻管理,上级忽视监督;监督权受制于执行权,监督机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监督渠道不畅,监督权缺乏可靠保证;监督协调机制不健全,未完全形成合力;监督法规不健全,政务不公开;监督教育不到位,对权力监督认识不足等。

  怎样才能对党政“一把手”实行有效的监督呢?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民主监督制思想是解决监督“一把手”难问题的锐利思想武器。马克思所说的“巴黎公社原则”,其核心思想就是人民监督制思想,一切公职人员由人民选举、受人民监督、可由人民罢免。列宁提出,让人民监督系统同党和国家最高机关“享有相同的权利”。毛泽东则把“让人民监督政府”,

  作为跳出历史兴衰周期率的新道路。邓小平提出了建立群众监督的新思路:“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综观一个多世纪马克思主义历史长河,从马克思、列宁到毛泽东、邓小平,人民民主监督制思想,自始至终是贯穿社会主义的一根红线,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指南,也是解决“监督‘一把手’难”问题的指导思想。

  近年来,海湾区坚持把“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紧抓好,采取如下五项措施,实行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加强教育,切实提高“一把手”廉政意识。

  一是加强预防教育。认真执行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对新提任“一把手”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打好反腐倡廉“预防针”。去年以来,区委、区纪委领导对9名新提任或交流的“一把手”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

  二是加强自省教育。结合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活动,各级党组织370多名主要负责同志都对自己的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对照检查,进行自我反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民主测评。

  三是加强纪律教育。以7月份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为载体,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教育,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参加教育学习的各级“一把手”达100多人次。

  二、落实制度,严格规范“一把手”从政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各级领导班子认真执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将“一把手”置于集体领导之下,凡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都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二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了全区副科级以上单位“一把手”廉政卷宗,一年来,各级“一把手”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90多人次。

  三是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2006年以来,全区各级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372场次,针对“一把手”梳理整改问题1500多个,有力地促进了“一把手”的作风建设。

  四是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制度。结合区、镇两级换届工作开展述职述廉活动,各级“一把手”向党组织述职述廉,86名党员干部代表参加了对区领导班子的民主评议,对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廉洁自律的满意率达100%。

  五是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持凡离必审、先审后离,凡用必审、先审后用。去年,对各级“一把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9人次,发现并整改了一些问题。

  三、强化监督,有效牵制“一把手”手中权力。

  一是强化对用人权的监督。严格执行区委常委会讨论干部票决制度和用人失察追究制度。2006年以来,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免科级干部158人次,杜绝了干部任免“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广大干部群众反映良好。

  二是强化对财务审批权的监督。落实了区、镇党政“一把手”原则上不分管财政的制度,完善了区、镇会计核算制度和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行了村账镇代管制度,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财务审批权的监管。

  三是强化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监督。各级领导班子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建立了“没有政策法律依据不决策、没有经过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经过可行性论证不决策、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不决策”的机制,对“一把手”的决策权实施有效监督。

  四、严肃纪律,严厉查处“一把手”违纪行为。

  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哪一级“一把手”,也不管其功劳大小,只要违反了纪律,发现一个,严肃查处一个。2006年以来,先后查处事业单位“一把手”1人、村(居)“一把手”1人、企业“一把手”1人,分别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通过严厉惩治,弘扬正气,打击邪气,真正起到震慑违法违纪者,教育领导干部的作用。

  五、拓宽渠道,健全“一把手”助廉网络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家庭的作用。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进学校活动,让“一把手”的配偶和子女参与到廉政建设中来,不吹“枕边风”,常敲“枕边钟”,当好“守门员”,筑牢反腐家庭防线。

  三是充分发挥群众的作用。聘请10名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监督员,增强对“一把手”在生活和社交中的监督力度,为领导干部营造一种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

  强化对“一把手”监督问题的基础是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如何从我国的国情出发,

  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这项工作,还需要我们做出更多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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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加强一把手监督报告

 调研报告:切实加强对单位“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他们位高权重,拥有实际上的人事权、经营管理权、财务管理权和职务、薪资调动权,往往成为不法分子腐蚀的主要目标;他们接触面宽、关系广、应酬多,容易被人情世故所左右;他们受到直接监督相对较少,有的本身也不乐意接受监督,发生问题的概率比较大。他们一旦腐败变质,会给党和人民造成更严重的危害,甚至可能影响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风气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深入分析对“一把手”权力制约和监督难的问题,积极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法,规范其从政行为,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难的突出问题毋庸讳言,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人际关系变化和各种利益关系调整等因素的客观存在,对有些单位、部门和地区党政“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尽管近年来,各地坚持以体系建设为统揽,加强权力监控,加大惩治和预防力度,但在这方面也不例外。一是自律意识不强,不愿接受监督。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一把手”存在着不愿被监督的现象。主要源于有的对自己过于自信,认为自己过去没有错,将来也不会犯错,用不着别人监督;有的认为监督自己就是对自己挑毛病、找茬子,有损自己的权威,于是放纵自我,不愿接受监督;有的把权力看成是自己身份的象征,认为不受监督乃天经地义,自视高人一等,抵制监督;甚至有个别的“一把手”个人私欲膨胀,把自

  己掌握的公共权力当成私有财产,讲关系不讲原则,讲私情不讲党性,工作中独断专行,听不进不同意见,习惯于“家长制”、“一言堂”,个人说了算,想方设法拒绝或逃避监督。

  二是监督体制不顺,监督先天乏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并以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为主,特别是监督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么由同级党委或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要么由同级党委或行政机关任命,这在客观上决定了监督者缺乏执纪的自主性、独立性,对“一把手”的监督也会停留在“华而不实”的状态。尤其是派驻在各部门的纪检组,因人、财、物权受制于监督客体,不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所谓的监督往往停留于“纸上谈兵”。至于人大、政协及社会舆论等相对独立的监督系统,其监督对象又大都交叉分布在各有关单位内,具体运行时监督合力很难形成,这必然会严重影响监督作用的发挥,弱化对“一把手”的监督效能。

  三是内部监督乏力,下级监督薄弱。目前,自上而下的监督相对较为有力,但自下而上的监督或是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则相对薄弱。由于“一把手”大权在握,委员很难起到监督作用。有的成员内心也反对“一把手”违法乱纪,但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只求洁身自好,不愿去冒监督“一把手”的风险;有的认为自己是“一把手”提拔的应感恩,或者以后的个人升迁还需仰仗“一把手”,就不想监督;有的明知“一把手”作出的决策是违背党的方针政策,但这个决策对自己或亲友或熟人有好处,也就不愿对“一把手”监督,而是顺水推舟;有的过多考虑自己的政治前途、地位,更怕被打击报复,不敢得罪“一把手”,等等,致使对“一把手”用权行为本应严格监督的,反而成了监督的“盲区”。

  四是存在神秘行政,群众监督不到。由于当前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开程度

  还不是很高,监督信息不够畅通,社会实施有效监督的难度较大。加之,党政“一把手”的权力运行往往是在特殊的环境里利用特殊的方式来完成,如各种形式的会议、上下左右打招呼、个别几个人的口头交代、电话指示等。当“一把手”为了某种私利,其权力运行由光明转入黑暗,不公开真实信息,不搞评估论证,不搞专家咨询,不征求群众意见,在这种神秘行政情况下,监督渠道就会被堵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四权”皆空,就无法实施有效监督。

  二、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难的原因分析

  “一把手”的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和监督,就很容易发生权权、权钱、权色交易。分析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总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原因之一:“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党政“一把手”常常由一人担任,有的“一把手”甚至身兼数职,许多重大事项,“一把手”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致使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无论一个地方,还是一个部门,“一把手”都处在权力的中心位置,掌管着人财物的决策权,决定着下属的前途和命运,如果“一把手”愈独断专行,敢于监督他的人就愈少,投其所好的人就愈多。即使“一把手”比较民主,有接受监督的度量,但由于一些人有求于他或想利用他谋求政治进步,或是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处世哲学,就会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

  原因之二:权力滥施时暗箱操作。有些“一把手”不是把人民赋予他相应的权力,看作是党和人民的信任,而是把职务和权力视作自己的资本,作为自己为所欲为的工具,只是将制度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在一些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用、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上,把民主集中制原则抛在一

  边,不商量,不讨论,决策往往处于封闭状况,个人说了算,或是搞假民主,走走程序,走走过场,对不同意见置之不理,实施形式上的民主、实质上的独断,或者不讲程序,一杆子插到底,集决策和执行于一身,事前不打招呼,事后也不向班子其他成员通气,内情不透明,或者知悉的人极少,或是以需保密为由,应该公开的事情也不公开,使他人无法监督。

  原因之三:监督主体的地位没有独立。监督客体领导监督主体、监督主体依附于监督客体的事实,决定了监督机关很难能自主、独立地履行对同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职能。即使在对下级党委、政府及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过程中,如发现被监督单位及个人的违纪问题,尤其是一些重大敏感问题时,要不要向上级反映,反映到什么程度,也要事先向同级党委或政府请示汇报征得同意后,才能履行监督机关自身职能,一旦同级党委、政府有异议,或者不同意,监督机关也只有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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