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完整版】

时间:2022-06-28 17:55: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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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完整版】

干部任职廉政谈话5篇

【篇1】干部任职廉政谈话

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讲话

今天我们以集体谈话的方式,在这里对这次新调整任用的位正科级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今天的任前廉政谈话,既是学习勉励的过程,也是警示教育的过程,目的是告诉同志们党的纪律和廉政规定,明确哪些能做、应做,哪些不能做、不应做。教育在先,预防在前,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真正的关心,真正的爱护。加强廉洁自律,是对每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最基本要求,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客观体现。这次系统新调整任用的正科级领导干部,是我们发展的中流砥柱,同志们必须带头廉洁自律,自觉做到廉政勤政,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工作的双重责任。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也是向大家提出四方面的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是各级党政领导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这次新调整任用的干部都是领导班子成员,是建设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决策者,也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因此大家在履行职责时要做到“一岗双责”。既要抓好经济工作、业务工作,亦要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业务工作二者关系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良好的党风政风,能够为经济建设、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人际环境,党群、干群关系好,领导就有威信,班子就有凝聚力、战斗力,在发展中就可以攻坚破难,无往而不胜。同样,经济发展得好,又能够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干部群众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得到实惠,党风廉政建设才能得党心民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每年都进行,从考核的结果来看,各级各部门都能贯彻执行,但离完全达到目标要求则还有差距。在实际工作中,确有一些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认为是虚的东西,能过关就可以。必须切实认识到,长期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党群、干群关系中的矛盾不能及时得到疏理,肯定会出事,甚至会出危害社会稳定的大事;
相反,只要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敢抓敢管,一个班子、一个单位乃至一个地区就不容易出问题;
即使出了问题,也容易得到纠正。所以,一定要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廉政勤政,还要带好班子。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反腐倡廉的任务分解到下属各部门单位和每个领导干部,抓好检查落实,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自己分管范围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护短,绝不姑息。要维护群众利益,坚决刹住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等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二、严于律己,带头廉洁自律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说的,“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做到“看‘权’要自重,掌‘权’要自省,用‘权’要自律。”,加强自我修养,切实做到慎权、慎欲、慎微、慎独、慎友。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管住活动圈。要加强作风建设,包括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把作风建设的成果转化为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要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不仅是亲情维系、道德养成、文化价值观念传承和每一个家庭成员健康成长的重要社会组织,而且是加强教育、强化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抵制腐败的重要阵地。从近年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来看,很多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都与其家庭成员密切相关。我们对此要引起警觉,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还要注意关注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他们摒弃特权思想,让他们明白,群众的眼睛在看着他们,决不允许他们利用自己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行不义之举,谋不义之财,决不能给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要经常与他们交谈交流,引导他们正确看待权力地位和金钱、待遇,保持一颗平常心。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制止。

三、牢记宗旨,自觉接受监督

《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的实质在于监督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人民群众作出大贡献;
用得不好,也可以害人害已害国家。用权受监督,就不会出轨。相反,对领导干部的权力失去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必然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通过党性锻炼和世界观的改造,在党和群众的监督下,是能够做到正确行使权力的。但也确有少数领导干部,不注意世界观改造,又拒绝监督,时间一长就会越走越远,从而导致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对自己的监督。在党内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办事,要自觉接受来自上级的监督,不能把上级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不信任,怀有抵触情绪;
要自觉接受班子内部或同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同级的监督看成是为难自己,怀有戒备心理;
要自觉接受下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下级的监督看成是不尊重自己,怀有反感情绪。要切实坚持民主集中制,注意听取不同的意见,不搞“一言堂”、“小圈子”,不搞个人说了算。要严格按照党内设定的程序和规定办事,自觉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领导班子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办事,不越轨、不越位、不搞自由主义,自觉地维护班子的团结和威信。要形成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对于重要事项、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实行集体研究决定,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要正确处理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特别是“一把手”,不能把主要领导负责制看成“一个人负责制”,搞“一言堂”,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同时,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勤于学习,加强自身修养

这里我特别强调要抓好学习。大家提任到新的领导岗位,一定要在学习上下功夫,加强业务修养、党性修养。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政治上的坚定。有的干部常常以工作忙、应酬多为籍口逃避学习,或者搞形式主义的学习,这些都是不可取的。当前,要重点学习研究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理论,全面准确地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努力提高我们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公务员之家

二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领导干部要明辨是非,明了制度程序,掌握行为规范。许多违纪违法案例表明,法纪知识贫乏是犯错误的重要原因。大家要注重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党内条规。尤其是与自己岗位、单位有关的法规法纪条款要重点掌握。要结合个人的思想现状,通过学习,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要给自己设置一条底线,超过底线的事坚决不做,做到警钟长鸣,勤政廉政。

三要学好业务知识、文化知识。使自己尽快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专家,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使自己的思想观念和知识水平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通过学习,培养高尚的情趣爱好。将学习与创新工作结合起来,将研究工作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以不断进取的精神,解决公路系统改革发展稳定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群众生产生活中的迫切问题、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组织领导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能力与水平。

以上几点,也是我与各位的共勉之言。最后,祝愿大家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以良好务实的作风、实在的政绩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谢谢大家!

【篇2】干部任职廉政谈话

诫勉谈话记录

谈话时间:
地 点:

谈话人:
记录人:

谈话对象(姓名、职务)

谈话内容:(写不下可另附纸)

任职廉政谈话记录

谈话时间:
地 点:

谈话人:
记录人:

谈话对象(姓名、职务)

谈话内容:(写不下可另附纸)

【篇3】干部任职廉政谈话

新任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作为一名新任职的副科级干部,有幸参加区纪委组织的新任职干部廉政谈话活动,使我深切感受到了区纪委对我的关心和爱护,令我备受鼓舞,也让我充分认识到廉政约谈是对新任职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探索“四种形态”的一种有效实现方式,更是促进新任职干部时刻保持清正廉洁作风的重要举措。为此,我作表态如下:

  一、个人在执行党的纪律、作风建设规定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方面的情况

  在执行党的纪律方面,无论是在工作还是生活中,我都能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能够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为一名新任职的科级领导干部,我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作为一种生活习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等基本理论为行动指南,不断进行思想改造,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以理论上的清醒,促进政治上的坚定。

  在作风建设方面,我认真参加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重视自己的一言一行,坚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始终爱岗敬业,把全部心思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坚持起早贪黑,毫无怨言,快节奏、高质量地圆满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篇4】干部任职廉政谈话

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记录

谈话人姓名

谈话人职务

参加谈话人员

记录人

谈话对象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人(签名):

年 月 日

【篇5】干部任职廉政谈话

可修改编辑
渠县有庆镇第一中心小学
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廉政谈话1、谈话对象
新任命、当选、聘任的担任中层领导以上党政领导干部。2、谈话内容
(1)介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2)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要求。
(3)提出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4)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3、谈话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二、诫勉谈话1、谈话对象
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告诫教育的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适用情况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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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4)在工作中搞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用人失察失误。(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7)个人或所负责的部门年度考核不合格。(8)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3、谈话内容
(1)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问题。(2)谈话对象就指出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3)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4)谈话对象对诫勉的问题及组织的期望表明自己的态度。4、谈话方式采用个别谈话方式。三、谈话的组织及有关要求
1、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工作由校纪检负责并组织实施。
2、对校级干部谈话由支部书记主持。中层干部谈话由支委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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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
3、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可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4、诫勉谈话时,谈话对象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和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5、诫勉谈话后,对被证实反映不实并已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应当在适当时间和场合,用适当方式给予澄清。
6、诫勉谈话后,应当用适当方式对谈话对象改正问题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作出组织处理。
7、进行个别谈话时,谈话人应当不少于两人。
8、谈话记录由组织实施谈话的部门留存,必要时应当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9、谈话人、谈话对象及有关工作人员对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对于失密、泄密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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