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时间:2022-06-25 11:3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对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对干部任前廉政谈话2篇

【篇1】对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在全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首先,衷心祝贺大家走上新的领导岗位!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今天我们在此召开专题会议,对大家进行任前谈话,这既是干部任免的必经程序,又是对新任干部的一种关心和爱护。作为纪委书记,我重点是向同志们重申党的纪律和廉政规定,提高大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自觉做到廉政勤政,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工作的双重责任,让各位在新的人生航程中开好头、起好步,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发展好、走正路,努力做一名让组织满意、让人民群众信任的合格的领导干部。下面,我谈几点意见,与大家交流和共勉。

一、做践行宗旨的表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和本质特征。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理解,我们党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执政党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
要牢牢记住,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我们的事业和一切工作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实践反复证明,不良作风的产生,贪污腐化的出现,其根源在于忘记党的宗旨,要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就必须牢记党的宗旨、践行党的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大家走上领导岗位,固然有自身的努力,但更离不开组织的培养教育、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但是,职务意味着责任、领导意味着服务、权力意味着奉献,担任领导职务,也就承担了更多的工作责任,要积极为组织、为群众办事,在强烈的感恩之心的驱使下,更加刻苦地学习、更加勤奋地工作,自觉地用实际行动来回报组织和人民。

二、做履职尽责的表率。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职”,即履行好干部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首先,要把工作目标定位在“做一流工作,创一流业绩”上,不降底标准,不自我谅解,得过且过。其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在这里,我想着重强调一下在座各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的领导,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党政“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与经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负责地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新调整的党政“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的责任,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新调整的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对主管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努力形成领导带头抓、层层抓落实的浓厚氛围,要以反腐倡廉的实际行动带出一个单位队伍的风清气正。同时,在集体讨论“三重一大”事项,要敢于、善于发表自己的观点,对错误决策提出反对意见,《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在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三、做凝心聚力的表率。坚强有力的班子是领导事业发展的关键,维护班子团结是增强班子领导能力的关键,团结对事业发展极端重要。只有上下左右团结了、齐心了、气顺了,才能同甘共苦、荣辱与共,才能真正形成一心一意搞建设、群策群力抓发展、和衷共济干事业的生动局面。一要讲正气。这是搞好团结的前提。风正才能气顺,气顺才能心齐,心齐才能创造出一流的业绩。如果一个单位正气不张、邪气横行,谈什么凝聚力、战斗力?谈什么干工作、争一流?讲正气,就个人而言,就是要有大局至上的政治境界,奉献至上的思想境界,事业至上的工作境界,他人至上的人生境界,公正至上的用人境界。要做到为人正派、处事公正、宽容大度、珍视团结,否则就无法树立威信,更无法带好队伍。为人正派就是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说到做到,言行一致,不出尔反尔。处事公正就是要凡事出以公心,一碗水端平。宽容大度就是要容人容事,不搞一言堂,不搞小团体。俗话说,“宰相肚里能撑船”,“退后一步天地宽”,说的就是一个人的心胸问题、境界问题。遇到矛盾时,要多换位思考,多为他人着想,要树立“和别人过不去就是和自己过不去”的观念,树立“支持别人就是支持自己”的观念。二要守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按制度办事。要遵守纪律,正确行使职权,不能越权越位。民主集中制是《党章》明确规定的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是维护班子团结、激发班子活力的重要制度保证。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是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集中大家的智慧,不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一旦形成决议,就共同维护、坚决执行,出去是一个声音、行动是一个方向。三要常沟通。沟通既是一门学问,更是一门领导艺术。有的单位,为什么政令不畅、相互扯皮、工作形不成合力、打不开局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单位主要领导独断专行、班子成员之间沟通不够。要养成一种尊重他人,重视他人意见的好作风。要善于争取别人的支持,争取外部的支持,这是干好工作的很重要的条件。“众人拾柴火焰高,集体智慧高一筹”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个人、一个团队、一个单位的能量毕竟是有限的,不善于协调,就会处处碰壁,事事受挫。只有学会尊重别人,放平心态,主动汇报,主动沟通,才能赢得别人的理解和支持。作为新任领导干部一定要谦虚从事,甘当小学生,与上下级之间、班子成员之间在思想上要常见面,感情上要常交流,工作上要常通气,以达到统一认识、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目的。

四、做崇洁尚廉的表率。人生要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就像行使的航船,要经常修正航向。一个人要做到清正廉洁,就要经常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大量事实表明,一些领导干部蜕化变质,一步步陷入违纪违法的泥潭,往往是从一些看似小事的地方起步的。如果思想出现滑坡的时候,能够及时警示自己,就不至于使“小事情”演变成“大问题”。《廉政准则》“8个禁止”“52个不准”,充实和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形成了廉政建设的“安全网”和“防护栏”。每个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表率,“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担负起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领导责任,正确处理好严格要求与保护干部的关系,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在这里,我想恳请大家务必算好三笔账。第一笔是政治帐。每一个领导干部都是组织精心培养的,也离不开自己的艰苦奋斗。寒窗苦读,十年风雨,默默地跋涉,深深地耕耘。现在,你们已被组织提拔或重新任用了,不但自己感觉良好,而且别人也非常羡慕,并拥有了一定的权力,要始终做到廉洁从政,就会得到组织的信任和关心培养,如果把握不住自己,堕落腐败,就会断送自己的政治生涯,使多年的辛勤努力毁于一旦,要知道大厦不会在一天内建起,却能在一刻间倾倒。常言道:一失足成千古恨。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第二笔是经济帐。在座的每个公务员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每年都在4万元左右,20多年工资,就是一百多万,如果为几千元、几万元丢了饭碗,不但你倾家荡产,而且你后半辈子的衣食将没有着落。第三笔是亲情帐。大家能走上领导岗位,固然与个人的努力、组织的培养、领导的关爱分不开,但与父母、妻子、儿女的支持也是分不开的,他们为了你能当官一任,在祝愿期盼的同时,全力予以支持,花费了不少心血。为此,不要在父母需要你养老送终,妻子需要你关心照顾,孩子需要你培养教育的时候,因为你违法乱纪而失去自由和幸福。如果你倒了,你的家也就全倒了,家庭的幸福也被你毁了,那时你就追悔莫及了。因此,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做到“看‘权’要自重,掌‘权’要自省,用‘权’要自律”。加强自我修养,切实做到慎权、慎欲、慎微、慎独、慎友。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管住活动圈。

同志们,今天的会议既是一次勉励交流的会议,也是一次警示教育的会议。在今后工作中,殷切希望每一位同志都倍加珍惜组织和人民群众的重托、信任和期望,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倍加努力工作,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脚踏实地、公正清廉的形象展示于社会,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证明自已的价值,为加快推进我区城乡统筹发展,实现追赶跨越,建设全面小康作出新的贡献!

【篇2】对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新任中层干部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对新任中层干部谈话制度,是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护教育干部的目的出发,对新任中层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廉政谈话的对象:局新任中层干部和岗位交流任职的中层干部,均为廉政谈话对象。

  第四条 廉政谈话的内容:

  1、学习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明确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要求;

  3、明确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要求;

  4、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

5、听取新任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认识和打算,并作出廉政承诺;

6、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求廉政谈话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廉政谈话的形式:

  廉政谈话采取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形式,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第六条 谈话制度的实施:

  谈话制度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由局纪委具体实施。可根据情况由纪委书记或委托副局长进行谈话,廉政谈话可单独进行,也可集体进行。

第七条 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1、凡新任中层干部在任职前,必须接受廉政谈话;

2、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3、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4、谈话结束后,应当做好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等基本情况。

  第八条 廉政谈话的监督管理:

  1、凡属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要全部进行谈话,对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谈,对无故不参加谈话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2、局党委对廉政谈话情况进行跟踪,对不落实谈话内容,再次进行谈话,限期改正;对拒不执行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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