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接待日制度(17篇)

时间:2022-11-21 08:35:06 来源:网友投稿

信访接待日制度(17篇)信访接待日制度  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增强我局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根据《信访条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接待日制度(17篇),供大家参考。

信访接待日制度(17篇)

篇一:信访接待日制度

  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增强我局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坚持强化责任、解决问题,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接待日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应当相对固定,并向社会公布。

  (一)领导应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二)各主要领导每周1个工作日;

  (三)主要负责领导每月不少于6个工作日.

  第四条领导接待日工作一般采取轮流接待方式.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采取预约接待、多部门联合接待、多名领导共同接待等方式。

  第五条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机关领导接待日的准备工作。

  (一)制定阶段性的领导接待日安排;

  (二)落实参加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并通知其为领导提供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资料;

  (三)通过固定的新闻媒体或者告示栏等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因特殊情况原定领导不能在预定的时间接待,由信访接待室应当及时协调其他领导接待.

  第七条接待时,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接待登记和记录,填写统一印制的《党政机关领导信访接待日登记表》。

  接待后,对信访人反映的合理诉求,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或接待领导的指示,及时转送或交办到有权处理的职能股室,并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第八条领导接待日工作实行责任制。

  党政机关领导在接待过程中,对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要调查核实的,责成有权处理的有关股室办理,并要求在限期内提交办结报告;情况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由接待领导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

  不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移交有关分管领导。

  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呈报共同的上级机关或其信访工作机构协调处理.

  第九条对接待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条领导信访接待日每半年做一次计划安排并上报,落实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逐人列表报县委政府信访局。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信访接待日制度

  信访接待十项制度

  群众来访须知

  1、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及接待室的有关规定,讲究文明礼貌,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和规劝。

  2、不得利用控告、申诉之机,无理取闹,制造事端,起哄、辱骂、围攻接待人员,扰乱机关工作秩序,对其中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3、与接待人员接谈时,不得录音、拍照,未经接待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办公室。

  4、不得向检察干警送礼和行贿。5、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如实提供情况,凡捏造事实、制造伪证、诬告陷害他人的,应负法律责任。6、申诉应当出具申诉书并附原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的副本或复印件。7、对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被不起诉人应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的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被害人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的七日内可直接向原作出决定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此外提出的申诉,由原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受理。8、来访人员对接待人员有意见,可用口头或书面向有关部门反映。9、来访人员食宿、车船费用一律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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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指南

  来访者,应针对自己要反映的有关问题,向下列相关的主管部门投诉:

  一、举报贪污贿赂、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渎职等犯罪,不服检察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向人民检察院投诉;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自诉案件,不**事处分和有关刑事、民事、行政裁判的,向人民法院投诉;

  三、检举、控告杀人、抢劫、强奸、盗窃、诈骗等刑事犯罪,揭发控告公安干警违法乱纪的,向公安机关投诉;

  四、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问题,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五、检举揭发党员、干部违反党政纪和党员、干部不服党政纪处分的申诉,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六、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工作和政府的规定、决定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向党委、政府的信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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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受案范围

  一、受理举报和控告的范围: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5、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二、受理申诉的范围: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1、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①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②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2、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①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②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申诉;③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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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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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待人员守则

  1、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得体,举止端庄。对信访人以礼相待、热情、周到,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接待人员应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认真做好记录,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来访人意见、要求要准确。

  3、接待人员对来访事项对照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作出实事求是的处理。要向来访人宣传政策,做好思想疏导工作。遇有重要信访事项,应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4、接待人员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逐级上访与分级受理”制度,及时、妥善处理问题,不敷衍、推诿。

  5、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人的馈赠和宴请,也不得要求来访人为自己办私事。

  6、依法维护信访秩序。遇到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情况,接待人员对有关当事人应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请法警部门配合,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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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接待公约

  一、接待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谦虚谨慎,廉洁奉公,时时处处维护人民的利益和检察机关的信誉。

  二、接待人员要佩戴胸牌标志,仪表端庄,着装整洁,举止文明,态度热情。

  三、接待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投诉,应认真登记,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做出正确处理。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投诉,应提供法律咨询,指出正确投诉渠道。

  四、对检举、控告人员,要告知必须如实提供情况,并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要为举报人保密。严禁把控告、检举材料转给被控告检举的单位。

  五、宣传法制,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矛盾容易激化的问题,进行耐心疏导,稳妥处理。对无理取闹的来访人,要坚持原则,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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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检察长接待日及阅批重要来信是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定期接待、处理控告、举报和申诉的一项检察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检察长,是指本院的正副检察长。第三条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每月不少于四次。每周四上午8:—12点,下午2:30---6:00为检察长接待时间,如遇节假日顺延。第四条检察长接待日时间,应在显著位置公布。第五条每年及每季度都排出检察长接待日程,并报市院备案。第六条检察长接谈的案件,主要是检察机关管辖的以下案件:(一)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二)办理难度较大,需要检察长协调的;(三)检察干警严重违法违纪的;(四)举报重大案件线索;(五)集体访、告急访。第七条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可以随即接待,也可以预约接待。对预约接待,控申科应当事先提供被接待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案情,便利检察长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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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检察长接待时,控告举报部门负责人应当陪同,并指定专人笔录。控申科对检察长接谈的案件,要逐件登记,并按照检察长的批示,及时移送办理。

  第九条检察长接待日,有关内设机构批捕、公诉、反贪、反渎、民行和控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参加接待。参加接待的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应积极做好来访人的工作,能当场解决的就当场解决,对当场需要答复的问题要明确规范,以防重复访和越级访。

  第十条对于检察长阅批的重要来信,控申科应及时办理或分流,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检察长。

  第十一条接访结束后,必要时当班检察长可召集接待人开会,研究接待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第十二条检察长接谈案件的办理结果,控申科应及时向来访人反馈,听取来访人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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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人员纪律

  要热爱人民,不准骄横霸道;要服从指挥,不准各行其是;要忠于职守,不准滥用职权;要秉公执法,不准徇私舞弊;要调查取证,不准刑讯逼供;要廉洁奉公,不准贪赃枉法;要提高警惕,不准泄漏机密;要接受监督,不准文过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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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举报人的规定

  1.检察机关举报的受理、登记、转办、保管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和遗失,不准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举报材料。

  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

  3.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交给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4.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或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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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待用语基本规范

  ■您好,请坐。■欢迎您向检察机关反映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向检察机关如实反映问题,但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您反映的情况,检察机关会依法处理,结果会向您反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您反映的情况属于**单位管辖。您递交的材料我们会转给他们,您也可以直接向该单位反映。■再见,请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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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名举报反馈回复制度

  1、对署实名举报件的处理结果,要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承办部门进行答复反馈,并听取举报人的意见

  2、实行实名举报件件答复,在一个星期之内将经办部门告知举报人,一般线索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意见并告知举报人,特殊案件每月反馈查处情况给举报人。

  3、举报中心与举报人签订“案件办理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为经办部门在办理案件期间内,举报人承诺不重复信访、越级上访和缠访。举报中心必须在三个月内将查处后的处理意见告知举报人,若三个月不能作出处理结论,则每月须将查处情况反馈给举报人。

  4、举报中心违反举报承诺制度,举报人可向本院纪检监察室进行举报,纪检监察室在年底院目标管理考核中,扣除举报中心的该项分值。

  5、要切实加强署实名举报件的****。在受理署实名举报以及调查答复的各个阶段,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严禁泄露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对正在初核阶段的,主要是程序性答复,严禁泄露案件秘密。对不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举报材料,如举报人要求不外传的,应尊重本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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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信访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的县级领导

  (一)县委书记、县长。

  (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实职领导。

  (三)县委、县政府助理调研员,副县级干部。

  二、接待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安排:

  星期一、星期五为县委领导接访;星期二为县政府领导接访;星期三为县人大领导接访;星期四为县政协领导接访。

  三、接待地点

  县信访局接待室。

  四、工作要求

  (一)正县级实职领导信访接待日: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为县委书记信访接待日;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二为县长信访接待日。

  (二)副县级在职领导按安排表确定的时间定点接待。

  (三)对于因特殊情况届时不能参加接访的领导,由四大家办公室另行安排县级领导接替参加接待。

  (四)在开展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中,接访领导应尽量做好解释答复工作,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及时向有关单位交办,并跟踪督查。县信访局和相关单位及分管该项工作的负责人,要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做好调查答复和情况反馈。

  (五)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按照信访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信访接待日制度。

篇四:信访接待日制度

  法院信访接待制度

  法院信访接待制度为完善本院信访接待制度,切实解决信访接待事项的落实,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开展便民服务,结合本院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信访件的登记(一)各类信访件的接受及处理结果均应作相应的登记。(二)信访件的登记簿分为。人民群众来信登记簿、人民群众来访登记簿、院长接待日登记簿、业务庭长接待日登记簿。(三)来信按性质分类登记,注明收到日期,及时答复,准确转送。来访也按性质分类登记,注明接待日期。接待人员应着装接待,做到仪表端正、态度和蔼、用语文明,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情况反映,认真记录详细情节、主要事实和理由,耐心向来访者解答、转处或作其他处理。(四)涉及本院审判、执行案件和社会不安定信访件及重大信访件,接待人员应当天向分管院长报请批处。二、信访件的交办1、院长接待日接待的信访件;2、每周一业务庭长接待的信访件;3、信访接待报请院长批处的信访件;4、上级法院或党委、人大、政法委交办的信访件;5、院长或分管院长认为其他需要解决落实的信访件。

  (二)交办信访件的处理落实1、需交办的信访件由院长或分管院长作出批办、处理意见后(批处意见中应明确落实部门、责任人,并指定办理期限),交立案庭登记并统一签发院长批件交办单,然后送责任部门。

  2、交办的信访件的交接、批示及批件的转处,均有签收手续。

  3、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交办信访件,由院长牵头,与分管院长、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共同研究和商定处理方案。

  4、各部门接到院长批办交办信访件后,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办结,并将处理情况向院长或分管院长作书面答复。院长或分管院长对处理情况认可后,及时转交立案庭,由立案庭反馈给信访者。

  三、信访件的督办(一)信访件的督办工作由立案庭的专职信访员行使。(二)有关部门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结交办信访件,也未向院长或分管院长书面说明不能按期办结的情况和理由的,由立案庭报请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发信访件督办单,责令责任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四、信访件办理的汇报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一)有关部门对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处交办的信访件,应当在收到交办单后三天内作出处理方案和措施,书面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汇报,同时一并汇报信访件的具体情况。

  (二)有关部门对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处交办的信访件不能如期办结的,应在期限届满前三日书面报告院长或分管院长,说明理由和原因。院长或分管院长视情况作出批示后,责任部门应将批示抄送一份给立案庭备案。

  (三)有关部门对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处交办的信访件在指定期限内办结的,应书面报告院长或分管院长,并抄送一份给立案庭备案,由立案庭答复信访者。

  五、责任(一)立案庭为信访工作落实、监督部门。(二)对故意拖延或拒绝落实院长或分管院长批示交办信访件的部门或反馈不及时的责任部门或经办人,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该部门不得参加该年度的评优立功。六、本规定自二0__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篇五:信访接待日制度

  信访接待制度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范围1.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2.与我局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3.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二)接待内容及职责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具体接待时间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的时间(节假日除外),

  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4.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要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5.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

  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处理来信要讲究程序,及时上报。对来信要呈送局领导批示,并认真负责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承办科室按时限及时办理并及时上报。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不得推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增强我局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坚持强化责任、解决问题,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接待日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应当相对固定,并向社会公布。(一)领导应随时接待群众来访;(二)各主要领导每周1个工作日;(三)主要负责领导每月不少于6个工作日。第四条领导接待日工作一般采取轮流接待方式。根据实际需要也

  可以采取预约接待、多部门联合接待、多名领导共同接待等方式。第五条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机关领导接待日的准备工作。(一)制定阶段性的领导接待日安排;(二)落实参加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并通知其为领导提供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资料;(三)通过固定的新闻媒体或者告示栏等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布;(四)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因特殊情况原定领导不能在预定的时间接待,由信访接待室应当及时协调其他领导接待。

  第七条接待时,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接待登记和记录,填写统一印制的《党政机关领导信访接待日登记表》。接待后,对信访人反映的合理诉求,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或接待领导的指示,及时转送或交办到有权处理的职能股室,并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第八条领导接待日工作实行责任制。党政机关领导在接待过程中,对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要调查核实的,责成有权处理的有关股室办理,并要求在限期内提交办结报告;情况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由接待领导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不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移交有关分管领导。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呈报共同的上级机关或其信访工作机构协调处理。第九条对接待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条领导信访接待日每半年做一次计划安排并上报,落实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逐人列表报县委政府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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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信访接待日制度

  信访接待制度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范围1.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2.与我局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3.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二)接待内容及职责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具体接待时间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的时间(节假日除外),

  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4.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要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5.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

  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增强我局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坚持强化责任、解决问题,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接待日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应当相对固定,并向社会公布。(一)领导应随时接待群众来访;(二)各主要领导每周1个工作日;(三)主要负责领导每月不少于6个工作日。第四条领导接待日工作一般采取轮流接待方式。根据实际需要也

  可以采取预约接待、多部门联合接待、多名领导共同接待等方式。第五条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机关领导接待日的准备工作。(一)制定阶段性的领导接待日安排;(二)落实参加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并通知其为领导提供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资料;(三)通过固定的新闻媒体或者告示栏等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布;(四)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因特殊情况原定领导不能在预定的时间接待,由信访接待室应当及时协调其他领导接待。

  第七条接待时,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接待登记和记录,填写统一印制的《党政机关领导信访接待日登记表》。接待后,对信访人反映的合理诉求,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或接待领导的指示,及时转送或交办到有权处理的职能股室,并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第八条领导接待日工作实行责任制。党政机关领导在接待过程中,对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要调查核实的,责成有权处理的有关股室办理,并要求在限期内提交办结报告;情况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由接待领导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不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移交有关分管领导。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呈报共同的上级机关或其信访工作机构协调处理。第九条对接待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条领导信访接待日每半年做一次计划安排并上报,落实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逐人列表报县委政府信访局。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七:信访接待日制度

  信访接待制度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信访接待范围

  1。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

  2。与我局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3。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二)接待内容及职责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具体接待时间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的时间(节假日除外),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

  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4。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要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

  5.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

  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

  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处理来信要讲究程序,及时上报。对来信要呈送局领导批

  示,并认真负责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然

  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承办科室按时限及时办理

  并及时上报。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不得推

  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

  况.

  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增强我局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

  的责任意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根据《信访条例》

  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坚持强化责任、解决问题,有利工

  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接待日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应当相对固

  定,并向社会公布。(一)领导应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二)各主要领导每周1个工作日;

  (三)主要负责领导每月不少于6个工作日。

  第四条领导接待日工作一般采取轮流接待方式。根据实际需要也

  可以采取预约接待、多部门联合接待、多名领导共同接待等方

  式。

  第五条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机关领导接待日的准备工作.

  (一)制定阶段性的领导接待日安排;(二)落实参加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并通知其为领导提供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资料;(三)通过固定的新闻媒体或者告示栏等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布;(四)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因特殊情况原定领导不能在预定的时间接待,由信访接待室应当及时协调其他领导接待。第七条接待时,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接待登记和记录,填写统一印制的《党政机关领导信访接待日登记表》。接待后,对信访人反映的合理诉求,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或接待领导的指示,及时转送或交办到有权处理的职能股室,并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第八条领导接待日工作实行责任制。党政机关领导在接待过程中,对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要调查核实的,责成有权处理的有关股室办理,并要求在限期内提交办结报告;情况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由接待领导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不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移交有关分管领导。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呈报共同的上级机关或其信访工作机构协调处理。第九条对接待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条领导信访接待日每半年做一次计划安排并上报,落实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逐人列表报县委政府信访局。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八:信访接待日制度

  信访接待十项制度

  群众来访须知

  1、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及接待室的有关规定,讲究文明礼貌,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和规劝。2、不得利用控告、申诉之机,无理取闹,制造事端,起哄、辱骂、围攻接待人员,扰乱机关工作秩序,对其中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3、与接待人员接谈时,不得录音、拍照,未经接待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办公室。4、不得向检察干警送礼和行贿。5、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如实提供情况,凡捏造事实、制造伪证、诬告陷害他人的,应负法律责任。6、申诉应当出具申诉书并附原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的副本或复印件。7、对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被不起诉人应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的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被害人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的七日内可直接向原作出决定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此外提出的申诉,由原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受理。8、来访人员对接待人员有意见,可用口头或书面向有关部门反映。9、来访人员食宿、车船费用一律自负。

  投诉指南

  来访者,应针对自己要反映的有关问题,向下列相关的主管部门投诉:一、举报贪污贿赂、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渎职等犯罪,不服检察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向人民检察院投诉;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自诉案件,不**事处分和有关刑事、民事、行政裁判的,向人民法院投诉;三、检举、控告杀人、抢劫、强奸、盗窃、诈骗等刑事犯罪,揭发控告公安干警违法乱纪的,向公安机关投诉;四、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问题,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五、检举揭发党员、干部违反党政纪和党员、干部不服党政纪处分的申诉,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六、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工作和政府的规定、决定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向党委、政府的信访部门投诉。

  检察机关受案范围

  一、受理举报和控告的范围:12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5二、受理申诉的范围: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申1②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2、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②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

  ④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接待人员守则

  1、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得体,举止端庄。对信访人以礼相待、热情、周到,公开接受群众监督。2、接待人员应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认真做好记录,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来访人意见、要求要准确。3、接待人员对来访事项对照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作出实事求是的处理。要向来访人宣传政策,做好思想疏导工作。遇有重要信访事项,应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4、接待人员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逐级上访与分级受理”制度,及时、妥善处理问题,不敷衍、推诿。5、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人的馈赠和宴请,也不得要求来访人为自己办私事。6、依法维护信访秩序。遇到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情况,接待人员对有关当事人应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请法警部门配合,依法处理。

  文明接待公约

  一、接待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谦虚谨慎,廉洁奉公,时时处处维护人民的利益和检察机关的信誉。二、接待人员要佩戴胸牌标志,仪表端庄,着装整洁,举止文明,态度热情。三、接待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投诉,应认真登记,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做出正确处理。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投诉,应提供法律咨询,指出正确投诉渠道。四、对检举、控告人员,要告知必须如实提供情况,并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要为举报人保密。严禁把控告、检举材料转给被控告检举的单位。五、宣传法制,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矛盾容易激化的问题,进行耐心疏导,稳妥处理。对无理取闹的来访人,要坚持原则,进行批评教育。

  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检察长接待日及阅批重要来信是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定期接待、处理控告、举报和申诉的一项检察工作制度。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检察长,是指本院的正副检察长。第三条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每月不少于四次。每周四上午8:—12点,下午2:30---6:00为检察长接待时间,如遇节假日顺延。第四条检察长接待日时间,应在显著位置公布。第五条每年及每季度都排出检察长接待日程,并报市院备案。第六条检察长接谈的案件,主要是检察机关管辖的以下案件:(一)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二)办理难度较大,需要检察长协调的;(三)检察干警严重违法违纪的;(四)举报重大案件线索;(五)集体访、告急访。第七条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可以随即接待,也可以预约接待。对预约接待,控申科应当事先提供被接待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案情,便利检察长接待。第八条检察长接待时,控告举报部门负责人应当陪同,并指定专人笔录。控申科对检察长接谈的案件,要逐件登记,并按照检察长的批示,及时移送办理。第九条检察长接待日,有关内设机构批捕、公诉、反贪、反渎、民行和控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参加接待。参加接待的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应积极做好来访人的工作,能当场解决的就当场解决,对当场需要答复的问题要明确规范,以防重复访和越级访。

  第十条对于检察长阅批的重要来信,控申科应及时办理或分流,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检察长。第十一条接访结束后,必要时当班检察长可召集接待人开会,研究接待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第十二条检察长接谈案件的办理结果,控申科应及时向来访人反馈,听取来访人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检察人员纪律

  要热爱人民,不准骄横霸道;要服从指挥,不准各行其是;要忠于职守,不准滥用职权;要秉公执法,不准徇私舞弊;要调查取证,不准刑讯逼供;要廉洁奉公,不准贪赃枉法;要提高警惕,不准泄漏机密;要接受监督,不准文过饰非。

  保护举报人的规定

  1.检察机关举报的受理、登记、转办、保管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和遗失,不准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举报材料。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3.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交给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4.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或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

  接待用语基本规范

  ■您好,请坐。■欢迎您向检察机关反映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向检察机关如实反映问题,但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您反映的情况,检察机关会依法处理,结果会向您反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您反映的情况属于**单位管辖。您递交的材料我们会转给他们,您也可以直接向该单位反映。■再见,请慢走。

  实名举报反馈回复制度

  1、对署实名举报件的处理结果,要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承办部门进行答复反馈,并听取举报人的意见2、实行实名举报件件答复,在一个星期之内将经办部门告知举报人,一般线索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意见并告知举报人,特殊案件每月反馈查处情况给举报人。3、举报中心与举报人签订“案件办理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为经办部门在办理案件期间内,举报人承诺不重复信访、越级上访和缠访。举报中心必须在三个月内将查处后的处理意见告知举报人,若三个月不能作出处理结论,则每月须将查处情况反馈给举报人。4、举报中心违反举报承诺制度,举报人可向本院纪检监察室进行举报,纪检监察室在年底院目标管理考核中,扣除举报中心的该项分值。5、要切实加强署实名举报件的****。在受理署实名举报以及调查答复的各个阶段,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严禁泄露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对正在初核阶段的,主要是程序性答复,严禁泄露案件秘密。对不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举报材料,如举报人要求不外传的,应尊重本人意愿。

篇九:信访接待日制度

  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更好地服务社会,维护群众利益,树立良好形象,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二条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坚持强化责任、解决问题、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信访接待日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应相对固定,并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或者公告公示栏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一般采取轮流接待和领导分管工作范围相结合的方式,如因出差、开会、外出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接待,由公司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安排。

  第五条公司信访办公室负责做好领导接待日的准备工作。(一)制定阶段性的领导信访接待日安排;(二)落实参加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的有关处室和人员;(三)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或者公告公示栏提前向社会公布领导信访接待日具体信息;(四)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领导信访接待日重点解决来访人员提出的不合理现象和违法违规案件,突出以下内容:(一)涉及众多群众利益的问题;(二)易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和可能酿成突发事件的问题;(三)涉及多个单位和处室、需要领导协调处理的问题;(四)涉及重要方针政策的问题;

  (五)需要向领导反映并得到组织解决的问题。第七条领导信访接待日遵循以下办理原则:(一)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根据接访领导的处理意见,当场书面答复来访人;(二)对情况复杂的信访事项,根据接访领导的意见,书面交承办处室限期处理,同时当场书面告知来访人;(三)对重大疑难的信访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领导包抓处理;(四)接待日负责接待领导以接待为主,领导接待时,涉及到具体业务处室的事项,具体业务处室派人到现场协助接待。第八条公司信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案件举报和信访接待工作。具体负责信访预登记工作,指派工作人员对领导信访接待日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每天登记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并存档备案。跟踪督查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处理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办结,保证领导接访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第九条对领导受理交办的信访件,各承办处室必须高度重视,及时处置,认真办理,按时报结。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十:信访接待日制度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8•【字号】徐委办[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徐委办〔2006〕11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我市实行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把接待群众来访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妥善解决了一大批信访问题,受到人民群众欢迎。为进一步完善市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增强解决信访问题的针对性,提高领导接访效率和质量,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为每月的10日、25日,时间为上午8:30-12:00,接待地点在徐州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解放南路43号)。二、参加信访接待的领导为市委常委和市政府副市长。市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逐步做到实行专题接待,领导同志接待其分工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其分工范围外的信访问题由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工作人员接待。市信访局提前3天向社会公布接

  待领导名单及接待范围。三、接待领导应按计划排定的接访日程安排准时到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接待

  信访群众。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在协助领导同志制订工作计划时应将领导信访接待时间安排落实好,因参加上级会议或到外地活动确实不能参加信访接待的,分别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其他领导同志接待。

  四、各县(市)区和信访量较大的相关市直部门在同步实行领导接待的同时,要安排一名负责同志到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配合市领导接访,分流接待本地辖区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来访群众。市委政法委、市国资委、建设局、国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安排一位负责同志,到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协助市领导接待处理信访问题。

  五、市领导接访后作出具体批示意见的,承办单位要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承办单位领导人签字上报处理结果。

  市信访工作督查组要对各地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执行情况和市领导接待日交办的信访问题处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群体性信访事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2006年市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安排表(略)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篇十一:信访接待日制度

P>  公司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2011根据国家信访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的要求为更好地服务社会维护群众利益树立良好形象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公司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20XX年8月21日)

  根据国家《信访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的要求,为更好地服务社会,维护群众利益,树立良好形象,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一、接访的时间领导信访接待日定为每周一上午(8:00—11:00)。二、接访的地点领导信访接待访日地点设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三、接访领导安排为了保证接待日不空位,每个接待日安排一名领导接待,如果接待领导因上级开会或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时接待,由补位接待领导或其他领导按顺序到场接待。四、接访的方式接访领导随时随地来访,随时随地接待,面对面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信访问题。来访人员事先须与公司办公室取得联系,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安排接待。五、接访的内容重点解决来访人员在方面提出的不合理现象和违法违规案件。突出以下内容:(一)涉及众多群众利益的问题。(二)易引发群体性越级

  上访和可能酿成突发事件的问题。和部门,需要领导协调处理的问题;(四)涉及重要方针政策的问题;

  (三)涉及多个单位

  (五)需向领导反映并得到组织解决的问题。六、接访的原则(一)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根据接访领导的处理意见,当场书面答复来访人。(二)对情况复杂的信访事项,根据接访领导的意见,书面交承办部门限期处理,同时当场书面告知来访人。(三)对重大疑难的信访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领导包抓处理。(四)对政策性强的疑难问题,按照接待领导的要求,由分管科、所、办具体落实,限期办结。(五)接待日负责接待领导要以接待为主。领导接待时,涉及到哪个科室业务的,哪个科室派人到场协助接待。七、工作要求1、接待领导的姓名、职务实行亮牌,工作人员佩戴工作证。2、接待日工作人员由办公室负责,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原则不要外出,协助领导做好接访工作。遇到复杂信访问题,相关部室人员应随叫随到。

  3、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案件举报和信访接待工作。具体负责信访预登记工作,指派工作人员对领导接待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每天登记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并存档备查;对领导交办信访件的处理进展情况,要加大跟踪督查力度,确保按时办结,保证领导接访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个个有结果。4、对领导受理交办的信访件,各承办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及时处置,认真办理,按时报结。5、遇有来访人不遵守《信访条例》规定,影响接访工作,经批评教育无效的,由工作人员将其劝离。6、要落实信访责任制,对来信来访认真处理,就地解决在基层,使矛盾尽早得到化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避免越级访、集体访的发生。7、保卫部门协助做好接待日的现场治安保卫工作。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十二:信访接待日制度

P>  第八条领导接待日工作实行责任制。

  不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移交有关分管领导。

  第九条对接待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条领导信访接待日每半年做一次方案安排并上报,落实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逐人列表报县委政府信访局。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三:信访接待日制度

P>  2021年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为了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某地城某建设和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一、参加接待群众来访的领导由担任领导职务的局领导轮流接待。二、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和方式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时间为每周三,每位局领导轮流安排接待;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指在约定的每周三以外的其他时间如果发生群众___或有重要信访问题,根据信访事项请有关局领导直接出面接待信访人。三、接待群众来访的地点建设局领导信访接待室设在局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四、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一)对局机关及其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二)检举、揭发建设局干___伍的违法失职行为;(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四)其它信访事项。五、接待群众来访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一)坚持首访接待负责制和重大疑难信访件领导包案制;(二)严格遵守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要求;

  (三)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直接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件,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四)对已经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告知;

  (五)对多人来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要求信访人推选不得超过5人的代表提出;

  (六)遇有信访人不遵守《信访条例》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接待人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或者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带离。

  六、接待群众来访的___安排(一)局信访办公室负责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二)局办公室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参与接待,并做好接待记录;(三)接待室应有接待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职务标志。(四)局办公室每年对局领导信访接待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本制度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施行。

  2021年领导到岗到位管理制度为加强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职责,保证生产过程在可控的状态下进行,对管理人员到岗到位作如下规定。1、管理人员带班,至少要检查一个生产工艺过程,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发挥好现场培训、现场指导的作用。及时发现

  和___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作面必须盯在现场解决,隐患不消除不得恢复正常生产。

  2确定的安全管理重点工作面、重点工艺,每天至少有一名项目副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

  3、现场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___采取停产、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

  4、带班人员,要将带班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填写管理人员下井信息反馈单,查出的工作面隐患、存在问题交安全部门存档,并由安全部门负责跟踪验证。带班人负责督促问题的解决。

  5、带班及查岗要求(1)、管理人员井下现场查岗不能走马观花,对巡查中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制定具体措施,责成现场人员落实。当班不能解决的要填写管理人员下井信息反馈单,要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责令解决,并按期跟踪验证。

  (2)、带班人员必须对工作面安全质量提出具体要求。(3)、带班人员要盯在工作面的重点部位、重点工序、重点工艺,严禁在无人工作的地点停留,否则视为脱岗。(4)、对工作面重大隐患要盯在现场处理,直到处理完毕。(5)、所有带班人员不得在危险区域逗留。

篇十四:信访接待日制度

P>  信访接待制度(一)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范围1.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2.与我局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二)接待内容及职责。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具体接待时间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的时间(节假日除外),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

  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4.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要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

  5.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处理来信要讲究程序,及时上报。对来信要呈送局领导批示,并认真负责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承办科室按时限及时办理并及时上报。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不得推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增强我局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坚持强化责任、解决问题,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第三条领导接待日的时间、地点、联系人、___应当相对固定,并向社会公布。(一)领导应随时接待群众来访;(二)各主要领导每周___个工作日;(三)主要负责领导每月不少于___个工作日。

  第四条领导接待日工作一般采取轮流接待方式。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采取预约接待、多部门联合接待、多名领导共同接待等方式。

  第五条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机关领导接待日的准备工作。(一)制定阶段性的领导接待日安排;(二)落实参加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并通知其为领导提供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资料;(三)通过固定的新闻媒体或者告示栏等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布;(四)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因特殊情况原定领导不能在预定的时间接待,由信访接待室应当及时协调其他领导接待。第七条接待时,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接待登记和记录,填写统一印制的《党政机关领导信访接待日登记表》。接待后,对信访人反映的合理诉求,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或接待领导的指示,及时转送或交办到有权处理的职能股室,并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第八条领导接待日工作实行责任制。党政机关领导在接待过程中,对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要调查核实的,责成有权处理的有关股室办理,并要求在限期内提交办结报告;情况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由接待领导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不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移交有关分管领导。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呈报共同的上级机关或其信访工作机构协调处理。第九条对接待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第十条领导信访接待日每半年做一次计划安排并上报,落实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的___日之前,逐人列表报县委政府___局。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信访接待制度李官中学信访工作接待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信访工作,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办公室承担学校信访接待,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情况,除关系重大的需报主管领导阅批的,其余均按问题性质转给相关负责人调查处理。二、信访接待的程序1、对于群众来信,主管信访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拆封,保存完整,并编号登记,并按内容性质,拟出处理意见,由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后转送相关处室处理,并督促承办部门及时查处。对于比较重要或复杂的信访,须呈主管领导阅示后再办。2、学校领导的亲收件一律交本人拆封,属群众来信的,应交办公室按正常程序处理。3、学校实行校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周一为学校领导接待日,倾听教职工及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问题;需要与学校领导面谈者,要提前到学校办公室预约登记。三、几点要求1、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来访工作,应该遵照国家政策、法令、学校规章制度,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对于来访者,要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对属于揭发控告性质的,要严格保密。2、各部门也应高度重视。处理信访要及时、认真,不得推诿、积压,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3、群众对某些工作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凡属正确可行的,应认真研究采纳,同政策、规定有抵触或难以实行的,应进行解释,并对有关政策、规定加以宣传,取得群众的谅解。

篇十五:信访接待日制度

P>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政府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0•【字号】东政办〔2015〕56号•【施行日期】2015.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政府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东政办〔2015〕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实行市政府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待时间

  市政府领导于每周星期六上午九时至十二时接待来访群

  众。

  二、接待地点

  市信访局接待室(平安镇湟源路)。

  三、接访要求

  (一)接待日预接待的信访事项,由市信访局提前预约、安排,并通知市政府接待领导及上访人员按时到接待地点。

  (二)市政府领导接待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包括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信访已终结的案件。

  (三)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接待上访群众工作,市信访局根据预安排事项,通知上访事项涉及县(区)、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到市信访接待室,协助做好接访工作。

  (四)市政府领导接待后,市信访局要根据接待领导的指示,按照《处理群众来访工作规划》,及时发出“信访事项转送单”,要求限时办结。指定的信访事项承办单位要按领导要求认真办理,办结后按《信访条例》规定及时反馈给上访群

  众,并报市信访局。四、其他事宜(一)在平常接访中,信访人要求市政府领导接访的,市信访局要认真甄别、

  分析,酌情安排。(二)接待来访的市政府领导确因其它重要公务不能按安排时间接访的,分管

  副秘书长提前与互补的市政府领导协商调换,确定后告知市信访局。(三)根据中央、省、市委要求,各县(区)安排好县(区)政府领导干部接

  待群众上访工作。(四)《通知》及附件《市政府领导接访日安排表》《关于海东市政府领导班

  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要在市、县(区)信访局张贴,方便群众反映问题。附:1、2014年海东市政府领导接访日安排表2、《关于海东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2015年4月10日

  附件2

  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调整后的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张晓容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监察、审计方面工作。

  初军威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学技术、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市监察局、审计局工作。

  分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学技术协会。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海东供电公司、黄化供电公司。

  孙德副市长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

  罗保卫副市长负责发展改革、统计、财政、金融、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法制、信访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信访局、地震局、无线电管理处、外事侨务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财政局、统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国家统计局海东调查队、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行海东中支、海东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

  谢广军副市长负责商务、卫生和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商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海东烟草专卖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

  王发昌副市长负责城乡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智慧城市建设、城市投资开发建设、人民防空方面工作。

  分管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海

  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海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海东公路总段、市邮政管理局、海东电信公司、海东移动公司、海东联通公司、海东铁塔公司,中石油天然气海东销售分公司。

  韩永东副市长负责水务、农牧、林业、扶贫、供销方面工作。

  分管市水务局、农业发展委员会、林业局、扶贫开发局、供销联社、湟水河综合治理委员会、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海东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海之东农牧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市气象局。

  李青川副市长负责教育、民族宗教、民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档案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政局、文体广电旅游局、档案局。

  联系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文联。

  马田瑜副市长负责公安政法、城乡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司法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家安全局、海东军分区及驻军、武警部队。

  瓦世德秘书长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联系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室。为便于工作衔接,副市长之间建立工作互补关系。初军威、谢广军同志互补,孙德、韩永东同志互补,罗保卫、马田瑜同志互补,王发昌、李青川同志互补。互补领导不在时,由初军威同志负责协调。

  2015年3月20日

篇十六:信访接待日制度

P>  班子成员接待日制度为了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直接了解社会民意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把群众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以保证我办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促进办事处各项工作的开展制定此制度

  班子成员接待日制度

  为了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直接了解社会民意,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把群众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以保证我办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促进办事处各项工作的开展,制定此制度。一、班子成员接待日每月定为四次,时间为每周二上午8:30-10:30,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待,专职信访干部陪同接待,并负责记录,接待地点在办事处信访接待室。二、信访接待日负责接待来访群众的领导要坚守岗位,不能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外出,可自行找其他领导替代,并提前告知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三、接待来访要主动热情、耐心听取群众意见,认真记录,力戒草率、急躁,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介入旁听。四、接待人员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明,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五、接待人员办理来访事项应依据政策、法规,秉公办理,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不推诿。六、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也不得要求来访者为自己办私事。七、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避免矛盾激化促成上访。八、遇有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篇十七:信访接待日制度

P>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一、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二、处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处理来信来访的

  三、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批转办理信访件。到期不能结案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市社领导和交办单位说明情况。处理完毕后,有关资料统一保存,并做好结案登记。

  四、对于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法律和政策有明文规定可办理的应及时给予办理。超出法律和现行政策规定的问题,或因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向信访者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五、接待来访要热情、耐心,答复问题要细致、准确、诚恳。六、提高办理效率,对来信来访的数量、内容、结案情况要进行定期统计,并做好向有关部门上报信访统计。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三)

  为切实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根据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民群众来信接待制度(一)凡群众来信均应登记编号,来信记录应做到保密,不得遗失。(二)对群众来信应根据其内容的轻重缓急,做好拟办、转办、催办工作。(三)需要存档的群众来信,应做好归档工作。(四)除匿名信外,原则上应将群众来信的处理情况及时告知本人,如一时难以处理,应向来信人员说明情况。二、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制度(一)接访人员应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听取上访人员的陈述,认真做好登记、记录,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有关政策规定,分别作出恰当处理。

  (二)接待人员要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意见,力所能及地答复和解决来访群众提出的事项。对不能当场作出答复、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给来访者作好思想工作,耐心疏导;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问题,要指明方向和程序,并热情帮助联系有关单位给予妥善处理。

  (三)对重大疑难来访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稳定群众情绪,并迅速拟出专报呈领导阅批。按领导批示抓好督办落实。

  (四)对来访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政策性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综合分析,提供给领导参考。

  三、总体要求(一)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接待人员要衣着整齐,举止端正,热情大方,态度诚恳,说话和气,以礼相待,文明用语,并讲普通话。(二)接待室要保持整洁卫生,备有开水、茶杯、桌、椅等物品。(三)接待人员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拉。(四)在接到群众来信来访后,要认真做好登记,根据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做到当日事当日结。(五)对待来信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在未经调查、弄清事实之前,不应轻易肯定或否定,也不能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六)对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和内容,要保守秘密,不得将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对象。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四)

  一、街道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进行详细登记,建立信访处理台帐。

  二、群众提出的问题属本级工作范围能解答的,应摆清事实,讲清政策依据,耐心细致予以答复,避免越级上访的发生。对不能当即答复的,应讲清原因并开展调查或上报,经调查核实清楚或上级予以明确回复后及时予以答复,必要时应做好书面答复。

  三、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要认真对待,依法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调查处理.四、调查情况属实,应及时纠正、及时整改;情况不实的,提供有关证据,讲清政策依据,向来访群众做好说明、说服工作。

  五、对群众来信来访资料要妥善保存,保守秘密,不对外泄露。六、保护来信来访群众的人身权利,不得进行打击报复,否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五)

  一、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二、处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处理来信来访的

  四、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本职业务学习,全面掌握有关政策规定,以便在解答和处理有关信访时持之有故,言之有理。

  五、在信访接待及案件查处的过程中,相对人员应严格做好****,否则视情节轻重,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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