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场主体培育汇报材料

时间:2022-06-27 14:5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市场主体培育汇报材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市场主体培育汇报材料

市场主体培育汇报材料5篇

第1篇: 市场主体培育汇报材料

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生产企业)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本企业郑重承诺,坚持诚信守法生产经营,并自觉履行以下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一、依法申请办理(登记备案、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管理和服务活动事项),保证向*******局所提交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依法从事各项活动。

三、积极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将诚信教育作为企业员工培训的内容,自觉接受*******局的监督检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

四、将诚信理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生产合格产品和优质服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同意将信用承诺纳入***公共信息平台并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违背承诺志愿接受失信惩戒,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用途: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第2篇: 市场主体培育汇报材料

如何培育农村新型市场主体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农民群众为提高组织化程度而创建的一种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新型合作组织,是农民群众在实践中的伟大创造。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是新阶段农村经济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必然产物,对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面对新的形势,经营规模依然狭小的亿万农户与日益扩大的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出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己成为广大农民和农村工作者需要认真研究、探索和解决的一个重大而深刻的理论和实践课题。从实践看,组建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实施以合作原则为纽带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正确选择。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谈判地位、培育农村新型市场经营主体的最有效的途径和方式。

  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特点

  随着农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矛盾。近年来,我镇以农民增收致富工程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了明显成效,全镇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素质明显提高。这种变化不仅表现在规模和总量的膨胀上,而且还表现在农业和产方式的变革和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上。但是,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生产力的发展,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出现了一些新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随着农产品总量的增加和市场竞争的加剧,由于市场主体不成熟,小规模、分散化的农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弱,加剧了农产品市场的剧烈波动,导致农业贸易条件恶化,农民迫切需要加强技术信息服务;
由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模经营和专业分工的发展,农民迫切需要加强社会化服务;
农业比较效益低下,服务组织缺乏,使农民分化和要素流动受阻,农民增收困难,迫切需要一种载体能够带领他们直接进入市场;
农业面临自然和市场两个风险,农民迫切需要建立一种能够保护自身利益的互助组织。这些问题和矛盾表明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和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迫切需要微观经济组织的创新。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各种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便应运而生。这些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都是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在技术、信息、资金;
购销加工、贮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以提高竞争能力,增加会员收入,保护会员利益。它们的主要特点是:

 一是以为农民提供服务为宗旨,自愿组成,互助合作。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自愿组成。它们从提供信息、种子种苗、技术辅导入手,逐步扩大服务领域,积极为农户提供加工、贮运、销售和原材料采购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合作社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入退社自由,不改变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和生产资料所有权,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实行分期生产,对外统一经营,体现了分工合作的特点。

  二是以维权为目的,协调行动,保障利益。合作经济组织对内部服务每个成员,协调行动,统一标准,不以赢利为目的;
对外统一经营,直接进入市场,追求利润最大化。由此提高了合作组织的谈判地位,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合作组织成员能够分享流通、加工环节的利润。

 三是以利益为纽带,市场运作,民主决策。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每个成员既是利益的共享者,又是风险的承担者。合作组织根据他们交售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返还利润,根据劳动和资本的投入量分红。合作组织内部事务由农户协商解决,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

 四是以产业为依托,逐步推进,不断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在产业发展中壮大自己。在合作经济组织的推动下,产业发展步伐加快,产业化水平得到提高。

 五是以合作为前提,能者牵头,多种形式,共同发展。从组建方式看,合作组织大致可以分为六种类型:一是由大户牵头,这些大户或者是种养大户,或者是经销大户。二是由龙头牵头,这种由最初的“公司十农户”逐步发展成为“公司十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合作社组织;
三是由涉及部门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实践证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较好地解决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了农民主导农业生产方式上的体制创新和组织创新,代表了先进的生产关系,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显示了巨大的前景和作用。

一是加强了信息和技术服务,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一般都从信息、技术服务起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头联结市场和龙头企业,一头联结千家万户,有能力引进和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是一个能使农业科技能顺利转化为生产力、农产品能最终实现价值的组织体系。

二是引导农民有序进入市场,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谈判地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市场需求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使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进行了有效对接,不仅解决了单家独户的农民难以进入市场的问题,而且也解决了市场与加工企业面对千家万户组织货源的困难。合作社在组织农户的产品进入市场时,以较高的质量和稳定的产量赢利于客户,既使产品获得了稳定的价格保证,又使市场得到了数量充裕、质量上乘的产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运作大大提高了农户购销行为的可预测性和有序性,为满足农户的购销需求和保证市场有效运行奠定了基础。同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靠集体的力量、规模的优势,增强了谈判的地位,提高了农民的竞争能力,也造就了一个对等的谈判主体,并为实现政府对农民直接补贴提供了载体。

三是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为协调各专业生产者的购销行为、加强行业管理、规定最低限价等创造了条件,既防止了同行业间恶性竞争,节约市场费用,又有利于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同时,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不仅能为农户购人生产资料时以批量购买,争取优惠价格,而且能有效地推动规模经营,降低了农产品单位成本和销售成本,使农民以较低的成本、较快捷的方式整体进入市场,最终使农民增收。

四是促进了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农业产业化实现了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由于龙头企业和农户各自代表两个利益主体,因此,“龙头企业十农户”的方式很难建立真正的利益共同体,甚至往往演化成利益对生产者偏离,风险向生产者转嫁。合作组织是农民利益共同体,它是以农民的共同利益为转移的。通过让合作经济组织加盟,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组织形式,或者按照合作制原则,对龙头企业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协调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这种形式也能更好地在生产中执行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有利解决国际农产品贸易市场中越来越严格的绿色壁垒。

  五是建立了风险保障制度,维护了农民的自身利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自愿方式把各自为战的农民组织起来,联成一个整体,就使入社后的农民,物资有来源、生产有计划、销售有渠道,提高了农民在交易中的地位和入市的有序性以及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进入市场,改变了单家独户生产者进入市场势单力薄的弱势地位,分享了加工、流通领域的利润,维护和保护了农民自身的利益。

六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更有效地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要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的需要,就要进一步进行组织创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将推动政府领导方式的变革,改变主要依靠行政推动的被动局面。一方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与政府对话,代表农民反映生产经营中的意见和要求,为政府开展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
另一方面,政府可以依靠衣村合作经济组织这样的载体,把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指导性意向、各种信息、新品种、新技术等有效地传递到千家万户,提高政府调控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有效性。

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全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了一定发展,发展势头也不错,发挥作用越来越明显,但还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认识高度。一些村和干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因而工作中没有将合作经济组织摆上应有的位置。特别是村主要领导,对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着以下模糊认识;
有的同志认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很重要,但对专业合作社能否担当这个重任持有疑虑;
有的同志对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存在认识上、理论上的误区,主要表现是“自发论”。认识上的原因,导致了领导上的无力,制约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二是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的外部环境不够宽松。由于认识模糊,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践缺乏理论上的总结,对合作制理论缺乏深入研究,致使在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地位、管理、组织程序等问题上存在上结说不清楚、做不利索的现象,一些村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兴办、起名、挂牌、运营、管理、监督、解散等方面都比较随意。由于合作经济组织无配套法规政策,法律地位不明,因而农业、民政、工商、科协等各部门都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体制不顺,事权不明,协调不够。可以说,大家都可以管,大家都有批准权,大家都有工作要求,但现在的问题是缺乏商量。

三是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不规范。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应有的政策法规支持和舆论支持;
许多合作组织没有规范章程,宗旨模糊,职责不清,加之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氛围不够,致使组织内部缺乏活力。

四、积极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康

结合我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为适应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求,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首先,要把握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内涵、地位和作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在组织制度、运作模式、利益机制上都有着本质的区别。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仅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选择,而且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基础性应对措施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谈判地位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快农村市场化进程、建设农村现代经济体制的要求。我们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认真研究我市农村当前改革与发展中的典型,善于总结经验,充分认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其次,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新形势,提高镇农产品的竞争力,扩大产品的销售渠道,必须依靠科技,发展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谈判地位。最后,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加强对合作组织的引导。把农民专业协会真正办成“居办、民管、民受益”的新型合作组织。因此,我们要自觉地把推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列入镇的重要工作日程。各村要制定政策,正确引导,大力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二是坚持原则,多种形式发展。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以及形式多样、群众自愿、循序渐进、固地制宜、逐步发展的原则,在组建形式上,要依靠农民,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应成为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在实践中,可以完全是农民自办,也可以是涉农企业、公司与农民联办。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是由官办逐步走向民办,龙头企业可以牵头,各村、科技人员和流通骨干也可以牵头。在服务内容上,可以是单项的,也可以是多项的。可根据实力逐步扩大服务领域,举办服务和经营实体。在发展模式上,可以是合作经济组织办龙头企业,也可以是龙头企业办合作组织,或者是采用“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运用股份合作机制,发展跨所有制、跨村屯的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逐步形成上下贯通、纵横交织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三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从大的形势来看,行业协会的发展要贯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围绕生猪、蔬菜、蛋鸡、水产品等主导产业建立健全各类专业性合作组织。各村要围绕加工企业和市场,重点发展专业合作社。一是围绕搞活流通,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引导农民重点发展各种各种购销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二是围绕加工增值,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建立各类加工型合作经济组织。三是围绕推进农业科技化,提高科拔含量,发展各类专业技术协会。

四是制定政策,加大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项新生事物,需要积极引导和扶持。要转变职能,优化环境,努力搞好服务;
要支持而不要干预,更不要包办代替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
要总结典型,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增强广大干部参与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要加强对农民和企业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提高组织化程度的自觉性,帮助他们成立和经营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尽快出台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性意见,要确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地位在登记注册和法人管理上予以扶持和帮助;
要制定扶持政策,在财政支付、税收、贷款等方面,扶持壮大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第3篇: 市场主体培育汇报材料

前 言

市场主体信息统计分析是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国家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市工商局顺应信息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完善市场主体信息综合运用工作,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市场主体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已成为工商部门在更高层次更大程度上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了贯彻落实“积极开发运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的工作任务,上饶市工商局发布本报告,目的在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学运用统计的方法、方式和手段,及时、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全市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反映投资环境状况、社会投资趋向、政策落实情况等,提供有观点、有预测、有建议的统计分析报告,以更新的视角、更高的层次为社会公众、政府决策、部门管理、行业自律、企业经营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的信息服务,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 编者

2012年1月


上饶市市场主体(内资、私营企业)发展

情况分析报告

(2011年度)

2011年,全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在江西省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五个更加”、“四化建设”、“四高目标”、“四个只有”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和 “大开放、大产业、大城市、大交通、大物流、大旅游、大民生、大稳定” 八大发展战略,高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旗帜,提升队伍素质和履职效能,做到一切围绕经济发展、一切服从经济发展、一切服务经济发展,着力打造登记注册准入平台,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创新登记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全力服务上饶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一、市场主体登记总体概况

(一)实有市场主体总量持续增长、实力增强,结构改善

截止2011年12月底,全市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84020 户,注册资本(金)7611040.42万元。其中内资企业6772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3.68%,注册资本(金)2188690万元;
私营企业20989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11.41%,注册资本(金)4320722万元;
个体工商户154163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83.77%,资金数额709075万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2096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1.14 %,出资总额392553.42万元。(见表一、二、图一、二)

市场主体基本情况表 (表-1)

市场主体

类型

本期末实有户数(户)

2010年末户数(户)

同比增长

本期末注册资本(金)数额

(万元)

2010年末注册资本(金)数额(万元)

同比增长

内资企业

6772

8379

-19.18%

2188690

1659813

31.86%

私营企业

20989

17723

18.43%

4320722

3484351

24%

个体工商户

154163

135348

13.90%

709075

540969

31.1%

农民专业

合作社

2096

1628

28.75%

392553.42

266275.6

47.43%

合计

184020

163078

12.84%

7611040.42

5951408.6

——

全市市场主体按产业分布情况 (表-2)

产业分类

内资企业

私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计(户数)

1:第一产业

372

1625

2770

2096

6814

2:第二产业

1294

6772

12623

0

20689

3:第三产业

5106

12592

138770

0

156517

合计

(户数)

6772

19264

154163

2096

184020

从全市市场主体类型分布情况来看,个体工商户占大多数,私营企业处于第二位,内资企业排名第三。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内资企业户数的排序自2009年以来均未发生变化。

*(我市现有各类企业集团84户;
股份有限公司39户,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450873万元)

(二)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基本信息具体情况

1、内资企业登记情况

1.1企业户数:截止2011年12月底,我市共有内资企业6772户,较2010年末同期的8379户同比负增长19.18%。按企业类型划分为:国有企业1792户,占26.46%;
集体企业2148户,占31.72%;
股份合作制企业473户,占6.98%;
公司2314户,占34.17%;
其他类型企业45户,占0.67 %。

1.2资本规模:全市内资企业注册资金(本)总额2188690万元,其中:国有企业注册资金188595万元,占8.62%;
集体企业注册资金73957万元,占3.38%;
股份合作企业注册资金106865万元,占4.88%;
公司注册资本1806329万元,占82.53%;
其他企业注册资金12944万元,占0.59%。

1.3行业分布:从户数分布看,主要行业分布依次为:批发与零售业2434户,占35.94%;
金融业896户,占13.23%;
制造业811户,占11.98%;
农、林、牧、渔业372户,占5.4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70户,占5..46%;
上述5个行业的户数总量占内资企业户数的72.1%。

从注册资金(本)上看,主要行业分布依次为:制造业673577万元,占30.78%;
房地产业288655万元,占13.19%;
金融业255218万元,占11.66%;
租赁与商务服务业217619万元,占9.84%;
批发与零售业175602万元,占8.02%;
上述5个行业的注册资金(本)总额占内资企业注册资金(本)总额的73.49%。

2、私营企业登记情况

2.1企业户数:截止2011年12月底,我市共有私营企业20989户,较2010年末同期的17723户增长18.43%。按企业类型划分为:个人独资企业3013户,占14.35%;
合伙企业701户,占3.34%;
有限公司17275户,占82.19%,其中自然人独资公司874户,股份有限公司24户。

2.2.资本规模:全市私营企业注册(申报)资本总额为4320722万元,户均205.86万元/户,较上年同期户均增加8.47万元。其中:个人独资企业186938万元,占4.33%;
合伙企业56326万元,占1.3%;
有限公司4077458万元,占94.37%。

2.3行业分布:从私营企业户数看,主要行业分布依次为:批发与零售业5601户,占26.69%;
制造业5134户,占24.46%;
租赁与商务服务业1868户,占8.90%;
农、林、牧、渔业1625户,占7.74%。房地产业1113户,占5.30%;
上述5个行业的户数总量占私营企业户数的73.09%。

从资金分布上看,主要行业分布依次为:制造业1273552万元,占29.48 %;
房地产业771857万元,占17.86 %;
批发与零售业766592万元,占17.74%;
建筑业349812万元,占8.09%;
租赁与商务服务业292155万元,占6.76%;
上述5个行业的出资总额占私营企业出资总额的79.93%。

3、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

3.1户数:截止2011年12月底,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154163户。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86021户(其中香港居民个体工商户1户),农村个体户68142户,城乡分布状态城镇依然占据优势。

3.2资本数额:全市个体工商户登记资金数额为709745 万元,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资金数额401760万元,农村个体户资金数额307315万元,显示城镇个体工商户在数量增长的同时,投入资金数额也在稳步提升。

个体工商户作为设立门槛低、管理相对简单便捷的市场主体类型,被很多的起步阶段的创业者作为进入市场的初步体验,由于数量众多,经过市场经济的大浪淘沙,逐渐成为上饶经济的发展培育出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种子”, 特别是今年以来为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按照省工商局制定的《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登记管理指导意见》,对具有一定规模、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劳动密集型行业、高危行业、经营方式为总经销总代理的个体工商户,我市各级工商部门采取积极引导、主动帮扶、推动转型;
对法律法规规定该行业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的个体工商户,依法规范,帮助其做大做强转型升级为企业。截止目前我市共有91户个体工商户成功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有限公司5户、个人独资企业81户、合伙企业5户。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继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实现农业“第二次飞跃”的有效手段,是农业实现规范化、专业化、产业化和集约化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体系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政府对农村经济进行调控,对农业实施有效管理的关键之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先进农业科技推广,增强农民市场竞争能力,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合作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的有效载体,是解决“三农”问题、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切入点的重要抓手。为此,我市各级工商部门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工作,优化办事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零收费”,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4.1户数及成员数:截止2011年12月底,全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096户,入社成员18685人,其中农民成员17930人,占总数的将近96.%。成员在50~100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3户,占总数的2.05%,成员在100~500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5户,占总数的1.2%。

4.2出资数额: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392553.42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额322078.96万元,占82.05%,货币出资比例稳中有升;
出资总额在500~1000万元的112户,占5.34%;
出资总额在1000万以上的66户,占3.15%。

4.3行业分布: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种植业和养殖业,其中种植业866户,占41.32%;
养殖业729户,占34.78%。

在发展过程中,全市涌现出了一批具有特色和示范带动性的专业合作社,呈现出鲜明的特点。在行业分布上,主要集中在养殖业和种植业;
在创办类型上,以涉农企业和村干部(村支书、村主任)领头创办的比较高;
出现了以“合作社+党支部”的组织和经营模式,党组织和党员在带领农民致富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全市有50多家合作社取得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62家合作社注册了自己的产品商标,11家合作社申报了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42家合作社拥有加工实体。上饶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鼓起了不少农民的腰包,也吸引了更多的农民加入。

上饶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分布情况 (表-3)

行业分类

期末实有(户)

占总户数

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185

8.83%

农业生产资料购买

13

0.62%

农产品加工、贮藏、销售

254

12.12%

种植业

866

41.32%

养殖业

729

34.77%

其 他

49

2.34%

合 计

2096

100%

二、2011年市场主体发展数据分析及特点

(一)内资企业发展变化情况。

2011年,全市新设立内资企业259户,同比2010年的263户减少4户,基本维持了去年同期的水平;
新设立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总额为180740万元,同比2010年同期的229794,减少49054万元 ,减幅明显。

从上图可以看出,内资企业延续户数略减态势,而注册资本总额却显著下降,主要原因是:

一是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并购重组等工作进展顺利,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机制不断健全,国有资本的流动和配置进一步市场化、股权进一步多元化。通过改制重组,内资企业实力更加雄厚,实现了资本最佳重组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向基础性产业集中,提高国有经济发展的主导地位。

2011年,内资企业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促进产业政策调整及文化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重组的力度不断加大,速度不断加快,一些经营不善、规模小、行业老,属挂靠性质的国有、集体企业转型、合并,陆续退出市场,内资企业呈现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潜力巨大等新特点。

二是反映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金融危机对我市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投入仍存在着一定的影响。我市2010年新设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过亿元的有6户,仅上半年就有4户,这4户公司注册资本合计达11.3亿,而2011年上半年仅1户公司注册资本过亿元(3.37亿元),这也是我市2011年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下降幅度较大的一个主要因素。

1.1新设内资企业类型分布情况

在新设立的内资企业类型来看,非公司制企业新设立45户(其中:国有企业12户、集体企业24户、股份合作制企业9户),同比2010年的66户,下降21户;
公司制企业新设立数214户,占新设立总数的82.63%。

2011年末与2010年末内资企业组成形式对比表

(表-4)

企业组成形式

2011年末

实有户数

2010年末

实有 户 数

同比

增加减少户数

国 有 企 业

1792

2602

-810

集 体 企 业

2148

2781

-633

公司

2314

2481

-167

股份合作制企业

473

508

-35

其他企业

45

7

38

合计

6772

8379

-1607

以上数据表明,公司制企业在内资企业的组成形式中继续保持领先的位置,在国有和集体企业户数不断萎缩的情况下一枝独秀,稳步有升,新增企业越来越多选择公司为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

同时,可以看出我市内资企业的各种组成形式除其他企业保持增长的态势外,其他类型的企业都处于负增长状态,这主要是因为我市今年以来内资企业的注、吊销户数达514户,较去年同期的注、吊销数大幅增加近300户,为历年来力度最大的一年。而本期新设立企业数为259户基本与去年持平。另一个方面说明我市继续深化、加大对国有企业的改革,除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外,我市大部分国有企业加快了产权转换交易手续,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并占据了我市经济的主导地位。促进了我市国有企业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的质变和创新,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体制和机制。

1.2新设内资企业产业结构情况

在新设立的内资企业中,第一产业占12户,较去年同期增加3户,注册资本(金)总额由去年同期的1641万元增至9800万元,注册资本(金)增量明显;
第二产业户数由去年的42户回落至39户,注册资本(金)总额由上年同期的92377万元回落65578万元,同比减少26799万元,减幅明显,在采矿业与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两个产业上减少就达:35809万元;
第三产业户数由上年同期的212户减至208户,同比减少4户,注册资本(金)总额由上年同期的135776万元减至105365万元,减少30414万元,减幅明显。

2011年新设内资企业按产业分类情况表

(表-5)

产业分类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公司

股份合作制企业

合计(户数)

第一产业

3

0

9

0

12

第二产业

2

3

34

0

39

第三产业

7

21

171

9

208

合计

(户数)

12

24

214

9

259

(二)私营企业发展变化情况。

2011年,全市新设立私营企业3863户,同比2010年的3039户增加824户,增幅达27.11%;
新设立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总额为90.9613亿元,同比2010年同期的73.34亿元,增加近17.6213亿元,增长24.03%。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市私营企业总量及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快速、稳步增长,总量及注册资本的双增长,成为我市企业和资本增长的主要部分。这既与我市市场主体增量工作所激发出社会创业潜力相关,同时与我市不断优化创业投资环境,吸引越来越多的外来投资者来饶投资兴业密不可分。

以上情况表明,2011年我市私营企业发展的明显特点是速度加快、势头强劲、质量较高、就业人数增加。主要体现在:

鼓励全民创业政策效果明显,私营企业发展势头强劲。2011年以来,我市各级工商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一系列保增长、保发展、保稳定的政策措施,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要求,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立足职能,积极作为,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自主创业、拓宽融资渠道、减免登记收费、开通“绿色通道”建设等方面出台政策,强化措施,积极培育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通过“一帮一”、“一带一”等活动,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平稳快速健康发展。

截止到2011年12月底,全市私营企业突破了2万户大关(2010年底为17723户),增长势头明显,户均注册资本(金)也突破200万元,达205.86万元/户,企业实力进一步加强,吸收社会就业人数达25.25万人。

2.1新设私营企业类型分布情况

在新设立的私营企业中,公司制企业设立增幅明显,户数由2010年同期的2868户增至3419户,同比增幅为38%;
占新设立内资企业总量的76.1%以上。非公司制企业的户数新设立444户(个人独资企业373户、合伙企业71户),较2010年增长253户。

2.2新设私营企业产业结构情况

2011年新发展私营企业情况表 (表-6)

单位:户、万元

产业

行业分布

户 数

投资者人 数

雇工

注册资本

户均注册资本(金)

人数

(金)

合 计

3863

8441

30246

909613

235.46

第一产业

农、林、牧、渔业

264

592

2233

69672

263.91

第二产业

采 矿 业

13

62

195

8259

284.17

制 造 业

796

1654

9698

226201

284.17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5

71

156

5818

232.72

建 筑 业

223

492

1239

78346

351.33

第三产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2

599

1204

9234

60.7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9

198

284

1957

39.94

批发和零售业

1239

2122

9301

221925

179.12

住宿和餐饮业

51

105

343

11350

222.55

金 融 业

28

87

82

39002

1392.93

房地产业

151

357

1408

115958

767.9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47

1364

1842

69666

127.36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6

91

74

11927

331.3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

25

20

3930

357.27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87

458

1710

30171

161.34

教 育

34

45

137

410

12.06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

4

40

410

136.6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5

62

103

776

31.04

其 他

29

53

177

4601

158.66

从行业分布看,2011年新发展私营企业投资者户数最多的行业是批发零售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分别为1239户、796户和547户,占总发展户数的32.07%、20.61%和14.16%。

新发展私营企业投入注册资本最多的行业是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和房地产业,分别为226201万元、221925万元和115958万元,与2009年、2010年相比,制造业在投入资金上首次超过批发零售业,表明我市私营资本越来越多的进入制造产业,第二产业做大做强的趋势明显,表明我市积极推动的“四大支柱产业”和“十大新兴产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新发展私营企业户均投入注册资本最多的行业是金融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分别为1392.93万元、767.93万元和357.27万元。

新发展私营企业雇工人数最多的行业是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从业人员上看,与户均投入资本(金)相符。

新发展私营企业从产业看第一产业264户,占总户数的6.83%;
第二产业1057户,占总户数的27.36%;
第三产业2542户,占总户数的65.81%,第三产业依然成为私营企业主投资的热点行业,这与第三产业的服务人民群众功能定位紧密联系,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律,但投入到第二产业的户数较往年有一定的增长,表明我市制造业在政府的积极产业政策引导下,稳步增长。

新发展私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量稳步增长。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市新发展私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总额达909613万元,较上年同期的754349万元增加155264万元,增幅高达20.6%,户均注册资本235.47万元,同2010年相比基本持平。

近几年来,我市把发展私营经济作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积极改善投资环境,采取政策扶持、环境优化等多项措施,为私营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优良的服务环境和宽松的外部环境,使我市私营经济呈显不断加快发展态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现,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更好地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健康发展,需要继续加强我市私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战略举措,努力实现我市私营经济的新飞跃。

三、2011年市场主体退出情况

2011年以来,全市各类市场主体退出8266户,退出市场的企业与新开业的企业户数比为:1:3,其中:内资企业1533户、私营企业597户、个体工商户6062户。退出户数前三甲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退出企业注册资本总额前三名的是: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与零售业。

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从今年起,我省启动了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所有企业参加年检必须100%通过网上申报,因此历年来的一些早已停业或歇业的企业,因为其名存实亡,工商部门督促其办理注销登记;
我市各级工商机构通过网上年检系统所反映的情况对未进行申报的企业进行回访,对已查无下落的,经调查核实后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二是我市市场主体中个体工商户退市比重高达七成以上,从一个方面反映随着市场竞争激烈,个体工商户“油水太少”,生存困难;

“超市”、“大卖场”以及厂家直销、商家租赁柜台等,在很大程度上给个体工商户生存形成压力。另外,近几年,人们消费观念、质量意识提高,不再或很少购买个体工商户的商品,导致个体工商户难以为继。从这可以看出个体户“锐减”的成因当中,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同时也表明这类市场主体经营规模小、随意性大、管理不规范,抵御风险能力低,某些个体工商户在获得一定的积累后,恢复了“三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的小农意识,重新过起“日落而息、日出而作”的隐居生活;
另有一些个体工商户做大了,摇身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非公司类企业,跻身中小企业、大型企业。

四、2011年企业股权出质登记情况

小微企业融资难,尤其是在今年银根紧缩的情况下,如何帮助这些企业决企业资金短缺的难题,帮助企业将“死股权”变为“活资金”,帮助企业盘活资金,解决企业经营发展中的资金短缺“瓶颈”,把巨大的静态资本流动起来,我市工商部门结合实际、依据地方特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股权出质登记,为企业融资打开了新的一扇窗,有效解决了企业资金短缺的难题。

2011年全年共办理股权出质登记123件,出质股权总额为14.28亿元,担保债权总额达23.2亿元,自2008年开展股权出质登记以来,我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共办理股权出质177件,出质股权数24.65亿元,担保债权金额66.52亿元。

 尽管我市各级工商部门充分发挥企业注册登记职能作用,充分利用股权出质、出资登记的灵活性与实用性,不断强化帮扶措施,在服务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及服务农村金融改革等方面积极探索,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拓展投融资渠道。在帮助市场主体融资方面作了积极的工作。

从股权出质的受理的质权人性质上看,作为主流融资机构,无论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还是地方性商业银行如上饶银行、赣州银行等中小股份制银行都已开展股权融资业务,但从融资金额看,上饶银行、赣州银行等中小股份制银行比国有商业银行的融资金额高,股权融资潜力更大,我市登记的股权出质登记件数和金额的八成以上是从上饶银行开展的股权融资,这表明作为地方性商业银行的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立足上饶经济,支持本市重点企业、扶持我市中小企业,为努力促进上饶的经济发展和繁荣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从我市开展股权出质工作以来的情况看,目前我市股权出质登记工作中所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是:

(一)银行虽是主流金融机构,但除上饶银行以外,目前仍有许多中小企业难以通过其他国有主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二)银行对股权出质这一新兴的融资方式态度谨慎。在贷款过程中,银行最看重的是自身资金安全和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往往选择经营规模大、效益好、有房产等固定资产且风险低的企业放贷;
他们对股权出质这一新兴融资方式的担忧,在于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问题。

五、我市企业发展在全省的位次

2011年以来,我市内资、私营企业继续保持增长态势,保持全省城市圈市场主体数量前列。内资、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金)总额达650.94亿元,较去年末增长26.54%,增长率为全省第二,仅次于鹰潭市;
本期登记企业户数增长率为全省第一。,这显示,在我市各项利好政策的刺激下,经济环境进一步好转,民间创业、投资热度不减。(见表-7)

2011年全省设地市企业登记情况统计表

(表-7)

单 位

期 末 实 有

本 期 登 记

合 计

合 计

户数

增长率

注册资 本(金)

增长率

户数

增长率

注册资
本(金)

增长率

省局

5760

-5.90%

1,407.36

6.40%

46

-56.19%

26.81

-55.54%

南昌市

64888

2.61%

1,966.02

25.24%

10184

11.68%

262.74

16.20%

景德镇市

9437

12.41%

244.13

15.82%

650

-14.47%

15.58

-14.04%

萍乡市

10645

11.24%

196.57

22.05%

1270

-9.54%

37.52

64.69%

九江市

31476

5.97%

866.57

18.89%

4665

-13.61%

178.32

15.51%

新余市

10885

12.65%

290.35

26.39%

1511

7.93%

65.54

3.34%

鹰潭市

7200

14.14%

213.58

50.56%

665

20.91%

69.94

306.44%

赣州市

28933

11.95%

812.92

39.39%

5431

17.86%

230.57

48.13%

吉安市

20249

10.60%

399.87

16.22%

2509

5.29%

62.98

-2.31%

宜春市

25055

6.66%

691.74

20.16%

3626

-16.97%

95.62

-13.29%

抚州市

20599

7.76%

341.26

20.01%

2666

-0.15%

49.97

-12.79%

上饶市

27761

6.36%

650.94

26.54%

4122

24.83%

109.04

10.79%

合计

262888

6.93%

8,081.32

21.22%

37345

3.54%

1,204.63

14.90%

*上表数据只包含内资企业、私营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

六、我市市场主体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主体的总量不大仍是我市市场主体发展的主要矛盾

从我市市场主体在全省的各项排名看,多数指标处于中游位置的现状没有改变。其中内资企业的数量和质量一直处于全省中下游位置,基础相对薄弱,尤其是缺乏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带动效应。我市的创业氛围还不够浓厚,创业者的忧患和风险意识还不强,阻碍了市场主体进一步发展壮大。

(二)重要产业投资力度不够

第二产业(制造业)的企业数量和注册资本相对不足,与制造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不相适应,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目标还有差距。虽然近几年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市场主体发展较快,但与发达市区相比,全市制造业投资增幅仍旧相对较慢。同时与市场经济联系极为密切的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相对发展不快,教育、文化、卫生和科研等知识含量较高的产业比重仍然偏小。

(三)现代服务业所占比重偏低

从产业内的分布看,从事传统的第三产业的批发和零售业户数比例占内资、私营企业总数的28.94%、占第三产业企业总数的45.4%,这说明我市第三产业依然还集中在传统的批发、零售业中,缺乏竟争力。而现代服务业行业如:物流、金融、体育、信息服务、社会福利等所占比重偏低,科技含量和服务水平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七、我市市场主体发展对策和建议

当前,我们既要抢抓发展的良好机遇,也要认清国内、省内经济形势依然严峻,我们既要增强我市跨越发展的强烈意识,又要坚定信心,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十二五”期间,我市市场主体发展的总目标是: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市场主体,力求在数量和质量上有新的突破,以市场主体的大繁荣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大发展。

(一)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服务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加快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支持企业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形成一批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集群。支持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指导企业依法有序实施重组登记,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做强做大四大主导产业、加快培育十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重点产业

加强有色金属、新能源、机电光学、新型建材四大主导产业的建设,以上饶经济开发区(一园三区)、广丰工业园、横峰工业园区为重点,加快装备制造企业联合重组,加大技术创新和招商引资力度,突出整机制造和系统集成。加快发展新能源(光伏)、新材料(新型建材)、新技术等先进制造业等具有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的新型制造业的发展。支持企业突出主业,剥离附属产业或者转产经营,提升制造业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

(三)着力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坚持面向生产物流、文化旅游、金融保险、科技研发、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等现代服务业,促进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支持服务业拓展经营领域,创新经营模式,发展新兴业态,营造公平、规范、透明的准入环境。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充分利用上饶即将开通的高铁与高速双十字交通的优势地位,优先发展现代物流、综合运输、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物流方式和组织形式。

(四)加大对全市旅游资源的整合力度,促进我市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

以“生态上饶、休闲之都”旅游整体形象,加大旅游宣传力度,打造上饶旅游品牌,提升旅游产业。不断提升三清山和龟峰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品牌品质,以景区、郊区、湖区为重点,推进“农家乐”标准化建设,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依托生态资源优势,统筹发展全市生态休闲度假旅游。打造旅游精品线路,挤进并融入国际、国内、省内旅游精品线路之中。加强旅游区域合作,打造无障碍旅游区,实现区域内的相互对接、资源共享、客源互送,促进我市旅游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五)全面对接“三大经济区”,致力把上饶建成中部地区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重要前沿基地

从全国经济格局看,上饶处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和辐射扩散的门户位置,是东部地区特别是长三角地区辐射江西的必经通道。上饶可以利用邻近东部的优势区位条件,充分发挥其比较优势,积极承接东部产业梯度转移和辐射扩散。同时充分利用上饶位于海西经济区与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之间和四省交界的区域优势,坚持以工业园区为平台,以培育优势产业、加快产业集聚为抓手,以大项目、大投入引领经济的大发展,致力把上饶建成中部地区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重要前沿基地,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强抓机遇建立优势,按照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承接具有技术优势、产品附加值高的东部沿海优势制造产业。

通过围绕“帮企业融资、给企业减负、助企业成长、为企业服务”四方面内容努力工作,不断提高建设产业承接基地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0一二年一月七日


说 明

一、本报告中市场主体户数是指在上饶市工商系统登记注册了的各类市场主体,数据来自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信息系统。

二、市场主体分类概念

市场主体:是指经国家批准,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经营单位。

内资企业: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及上述企业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公司。

私营企业:包括全部由自然人投资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依据《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是指经国家核准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自然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4篇: 市场主体培育汇报材料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怀远分公司郑重承诺:

1、申报注册登记的住所地址为: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禹王路供电局西段。

2、该住所的所有权人是怀远县电力企业公司,为怀远县电力企业公司自有,怀远县电力企业公司承诺在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怀远分公司存续期间,无偿提供给其使用,属性为其他。

3、已经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安全性规定,不属于违章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和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场所,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的行业。

4、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6、注册登记部门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签名:
(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5篇: 市场主体培育汇报材料

第二章 证券市场主体
一.证券发行人 证券市场融资活动:
指资金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之间以有价证券为媒介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

有价证券:
具有一定票面金额并能给其持有者带来一定收益的财产所有权凭证或债券凭证,主要包括股票和债券

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特征:
1.证券融资是直接融资
2.证券融资是一种强市场性的金融活动
3.证券融资是在由各种中介机构组成的证券中介服务体系的支持下完成的 4.证券中介服务体系通过建立证券集中交易组织,形成了筹资单位竞争上市公司资格的优胜 劣汰的机制
5.证券融资是长期融资

直接融资
工具主要有:票据、债券、股票和投资基金证券 分类:
1.商业信用 2.国家信用 3.消费信用 4.民间个人信用

特征:
直接性、分散性、信誉上的差异较大性、部分不可逆性、相对较强的自主性

间接融资
工具主要有: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 种类:银行信用,消费信用(贷款) 特征:
间接性(需求者与供给者不发生直接借贷关系)、相对集中性、信誉的差异性较小、全部具有可逆性、融资的主动权主要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

直接与间接区别:

融资过程中资金的需求者与资金的供给者是否直接形成债券债务关系 优势
直接融资
1.节约交易成本,资金融出单位可获得较高的资金报酬 2.通过发行长期债券和发行股票有利于筹集稳定的、可以长期使用的投资资金 3.有助于市场竞争,资源优化配置
1.需要一定的金融投资专业知识和技能
2.投资者需要承担较大风险 3.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收集、分析信息
4.缺乏管理灵活性
间接融资
1.网点多,吸收存款的起点低,能够广泛筹集社会各方面闲散资金
2.有利于降低信息成本和合约成本
3.分散化投资降低风险
4.银行体系具有货币创造功能
1.过多依赖于金融中介的素质
2.对新兴产业、高风险项目难以及时、足量满足
3.减少了投资者对投资对象经营情况的关注
劣势

证券发行人:
为筹资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 主要包括:
1.政府类:国库券(最短1年)、财政债券、建设证券 (无风险债券)[地方债称公债] 2.企业类:股票、债券(公募和私募) 3.金融机构类:金融债券(去货币化)

政府债券特点:安全性高,流通性强,收益稳定,免税待遇 金融机构直接融资:
1.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化解金融风险 2.有利于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化金融资产结构 3.丰富市场层次,增加投资产品种类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重要的战略性任务,意义:
1.可以起到分散过度集中于银行的金融风险,有利于金融和经济的平稳运行
2.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通过主体充分博弈直接进行交易,有利于合理引导资源配置,发挥市场筛选作用

提高直接金融比重,需关注:
1.发展和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2.丰富直接融资的新的金融工具
3.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证券投资者

证券市场投资者:
获取利息,股息或资本收益为目的而买入证券的机构和个人

证券投资者的特点:
1.分散性和流动性 2.目的性
3.市场的支撑性

分类:
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共同基金 个人投资者:最广泛

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及演化 一.1990-1996散户时期
二.1996-2000内资机构投机时期(证券公司狂热投机,非规范运作,风险增大)
三.2001-2005内外资机构投资者多元化(快速发展,保险资金,社保资金称为重要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引入) 四.2005进入多元化时期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投资证券基金的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特点:
1.投资管理专业化 2.投资结构组合化 3.投资行为规范化 4.风险管理者
5.具有稳定市场的功能

分类:
1.政府机构类投资者(调剂资金余缺,公开市场操作,宏观经济调控) 2.金融机构类投资者

金融机构类投资者:
1.证券经营机构(最活跃)
2.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3.保险经营机构(最大的机构投资者)
4.主权财富基金(中投公司,2007年9月29成立,注册资金2000亿美元) 5.其他金融机构(信托,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人民币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合格境外投资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申购 合格境内投资者(QDII:
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类机构投资者:
1.证券投资基金
2.社保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险基金) 3.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4.社会公益基金

机构投资者的作用:
1.有助于改善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机制与效率,促进直接金融市场的发展
2.有助于促进不同金融市场之间的有机结合与协调发展,健全金融市场运行机制 3.有助于分散金融风险
4.有助于实现社会保障体系与宏观经济的良性互动发展

三.中介机构 证券公司:
证券商,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并经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
20实际80年代开始,我国恢复发行国债,开始股份制,企业债券的尝试 1987年,第一家专业性证券公司 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 1988年,国债柜台交易正式启动
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 2006年1月1日新修订《证券法》实施

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督制度及具体要求 1.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 2.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经营风险控制制度 3.合规管理制度(2008《合规施行规定》)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5.信息保送与披露制度(基本信息公示和财务信息公开披露)

信息保送与披露方面监管要求:
1.信息报送制度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每月结束7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3.年报审计监管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

1.证券经纪业务(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
2.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4.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承销:代销或者包销,确定发行价格) 5.证券自营业务(自有资金买卖证券交易所证券)
6.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要求: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3年以上证券自营,有从业经历人员不少于5人) 7.融资融券业务
8.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IB) 9.直接投资业务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种类:
1.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在单一客户的专用证券账户中封闭运行) 2.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多个客户) 3.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专门账户经营)

融资融券业务:
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工期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IB):
机构或者个人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介绍客户给期货经纪商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起源于美国,我国,证券公司不能直接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买卖,但可以从事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业务 申请条件:
1.申请日6个月各项风控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2.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3.全资拥有或者控制一家期货公司
4.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5名,IB业务部至少2名拥有期货从业资格证人员 5.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IB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 6.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业务范围: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直接投资业务:
范围:
1.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2.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
3.设立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客户资金进行股权投资
4.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金投资于国债,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

直投基金的要求:

1.符合法律法规,方案可行,结构设计合理
2.非公开方式筹集,对象限于机构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不得采用广告,公开方式筹集资金
3.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理确定投资者筛选标准和程序 4.委托独立的商业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对基金资产进行托管 5.不得负债经营
6.直投子公司由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直投基金的,应当占51%以上股权或者出资

证券服务机构:
1.投资咨询机构 2.财务顾问机构 3.资信评级机构 4.资产评估机构 5.会计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
2007年3月9日《《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出具法律意见范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 2.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3.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4.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5.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鼓励具备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1.内部管理规范,风控制度健全,社会信誉良好 2.20名以上职业律师
3.最近2年未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

鼓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且近2年未受行政处罚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1.近3年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2.近3年连续执业
3.近3年从事法律领域的教学,研究工作

同一律师不得同时为证券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意见,不得同时对收购人和被收购公司出具意见

会计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的条件:
1.依法成立3年以上
2.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0人,通过全国统一注会考试的不得少于55人,连续执业的不少于35 3.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合伙会计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300万 4.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600万 5.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

6.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这是半数的合伙人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具备的条件:
1.证券或者期货的5名以上取得政权、期货从业资格,同时从事证券期货的10名以上 2.100万注册资金 3.固有场所

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的条件:
1.取得资产评估资格3年以上
2.不少于3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近3年连续职业不少于20人 3.净资产不少于200万
4.半数合伙人持有不少于50%的股权,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 5.近3年业务收入不少于2000万,且每年不少于500万

证券金融公司从事转融通业务的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60亿 2.不以盈利为目的
3.应当向证券公司收取一定比例保证金,不得低于15% 4.相关法律职责所形成的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20年

四.自律性组织
1.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执行机构,公司制盈利机构,会员制非盈利)
2.证券业协会(1991.8.28成立,负责从业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职责:自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后续 职业培训,制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从业人员诚信管理】,服务,传导) 3.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4.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交易经手费20%,营业收入0.5%-5%)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正式形成 证券业协会会员大会:
最高权力机构,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4.决定会费收缴标准
5.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
会员大会许2/3以上会员出席,决议需2/3以上表决通过,4年召开一次,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证券业协会理事会:
执行机构,非会员理事会由证监会委派,非会员理事会成员不得超过1/5.理事任期4年,可连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需2/3出席,表决需2/3通过

常务理事会:
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不得超过理事会1/3,每半年召开一次

监事会:
体会员监事组成,是监督机构,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年召开一次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设立条件: 1.自有资金不少于2亿人民币 2.必要场所和设施
3.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有从业资格

主要职能: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手及相关管理 5.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股红,股息,利息等)

登记结算制度
1.证券实名制
2.货银对付交手制度
3.分级结算制度和结算参与人制度 4.净额结算制度

证券市场监管 原则:
1.依法监管
2.保护投资者收益 3.“三公”原则
4.监督与自律相结合原则

我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组成:
1.中国证监会(1992.10成立) 2.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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