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方案(9篇)

时间:2022-11-20 12:30:08 来源:网友投稿

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方案(9篇)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方案  精选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  英德市困难退役军人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解决我市退役军人家庭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方案(9篇),供大家参考。

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方案(9篇)

篇一: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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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德市困难退役军人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解决我市退役军人家庭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粤府办〔215〕3号)和《关于建立清远市复退军人住房、医疗、就业、子女教育、生活困难优待措施的通知》(清民〔21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庭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退役军人家庭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帮助困难退役军人家庭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同一家庭在同一年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

  第四条困难退役军人家庭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工作。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临时救助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民政、卫健、教育、公安、住建、人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临时救助工作。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主动发现并及时核实辖区内退役军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庭提出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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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救助对象及分类

  第五条救助对象为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个人(仅限于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孙子女);根据困难类型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

  (一)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护理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因在境内大学本科以下(含本科)教育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包括(1)不符合教育救助条件,但支付教育必需支出确实存在困难的;(2)获得教育救助后,仍难以负担教育必需支出的。

  因疾病治疗、病残护理、老幼照料等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包括(1)医疗保险报销、商业保险理赔、通过社会捐助(如轻松筹、水滴筹等捐助)及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费用仍过重的;(2)在医疗机构救治但因某些特殊原因未购买医疗保险的;(3)出院后康复治疗费用较高的。

  因创业失败、失业、家庭主要劳动力伤病等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影响基本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造成暂时基本生活困难的。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

  退役军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遭受交通事故、火灾、特殊事件等意外伤害,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退役军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突发疾病、重大变故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临时救助范围

  (一)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和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其他不应列入救助范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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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救助程序

  第七条临时救助程序分为申请、审核和审批三个阶段。

  (一)申请。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退役军人家庭均可以向户籍所在的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机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填写《英德市困难退役军人家庭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申请临时救助承诺书》;

  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原件查验),转业(退伍)证、各类优抚对象证件复印件(原件查验)、农村信用社存折或卡的复印件等;

  提供家庭收入状况、支出票据(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镇(街)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医疗费用相关票据(原件),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公安部门出具的火灾、交通事故材料,各类突发性、临时性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材料,其他与临时救助相关的证明材料;

  退役军人服务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退役军人服务站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委托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委托书》、被委托人(被委托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原件查验)。

  家庭成员有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等的,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残疾证、诊断证明、学生证等佐证材料。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作人员应当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上述材料是否齐全、证件是否与申请家庭成员相符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代理单位)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二)审核。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在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生活必需支出情况等通过入户逐一调查,视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三)审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交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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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篇二: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方案

  八师石河子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是新形势下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的重要内容,对服务军地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圮、体现社会尊崇优待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文件要求,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是指对因军事职业特殊性造成重残重病、长期失业或遭遇突发性、临时性事件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三属”,在充分享受社会其他救助政策的同时,按照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的要求,给予临时性、过渡性的帮扶援助。

  第三条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立足济难解困、体现尊崇优待。充分体现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的牺牲贡献,对其面临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保障苴享有公民普惠待遇的基础上,坚持救急救难、应救尽救,政府救助、社会帮扶、邻里互助、家庭自救相结合,遵循及时适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帮扶援助对象

  第四条帮扶搂助对象是指具有师市户籍的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和士兵)、“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第三章帮扶援助情形及方式

  第五条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三属”在充分享受貝他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对因以下五种情形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根据困难程度和现实表现,可按规定申请帮扶援助。

  (一)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岀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币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生活岀现严重困难的:

  (三)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岀现严重困难的:

  (四)退役军人、“三属”等因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五)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第六条帮扶援助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帮扶援助:

  (-)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划单的:

  (三)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多次参加聚集上访:

  (四)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岀具虚假证明的;

  (六)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

  第七条对符合条件的帮扶援助对象,采取以下方式予以帮扶援助。

  (-)提供资金援助。按照帮扶援助对象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IOOO元-5000元不等的资金援助。

  1•帮扶援助对象因医治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赔付、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援助资金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当年家庭收入总和60$、50$的,最髙分别给予一次性帮扶援助金5000元、3000元。

  2.帮扶援助对象因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帮扶援助金2000元。

  3.重点优抚对象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赔付、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援助资金后,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帮扶援助金3000元。

  4.因自然灾害、火灾及英它突发性、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帮扶援助对象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帮扶援助金3000元。

  5.因交通事故,交通肇事者逃逸查找不到赔付责任人,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超过当年家庭收入总和,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帮扶援助金2000元。

  6.帮扶援助对象家庭主要成员因特殊原因发生变故,或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帮扶援助金1000元。

  (二)提供实物援助。按照帮扶援助对象实际情况的需要可为帮扶援助对象发放衣被、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部分生产资料,以及提供临时住所等。

  (三)提供社会化服务援助。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纳入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援助。

  第四章帮扶援助程序

  第八条帮扶援助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发放等环节执行,原则上办理周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九条申请受理分为个人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两种方式:

  (-)个人申请受理。申请人(户主)可向所在地团场(街逍、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岀书而申请,本人因行动不便、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监护人、家属、所在社区(连队、村)可代为提出申请。

  书而申请要如实反映住址、户籍、家庭生活人口及成员就业就学情况、家庭收入状况及家庭贫困的原因,并对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重大支出证明(如住院结算原始发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等)和其他证明材料,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存在困难的,由团场(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调查提取。

  (二)主动发现受理。各团场(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以及社区(连队、村)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及时核查辖区退役军人、“三属”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各种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及个人提出帮扶援助申请。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帮扶援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査情况,对英中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协助其申请帮扶援助并及时受理。

  第十条申请人提出申谙后,由社区(连队、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报团场(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初审(由民政、医保、社保、残联等相关部门联审),初审采取入户调査、核算收入、民主评审的方式进行。

篇三: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方案

  英德市退役军人应急救助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帮扶援助英德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解决严重生活困难,根据《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退役军人规〔2019〕1号)和《关于建立清远市复退军人住房、医疗、就业、子女教育、生活困难优待措施的通知》(清民〔20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包括: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退休士官、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急救助是一次性帮扶援助,困难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在充分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的同时,符合本办法条件的可以申请救助。

  第四条应急救助工作应立足济难解困,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救助工作要建立健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协调,民政、财政、住建、卫健、医保、人社、教育、应急管理、公安、城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主动发现并及时核实辖区内退役军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退役军人提出救助申请。

  第二章救助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救助范围:(一)申请人因患重大疾病,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等之后,自费负担仍然过重,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二)申请人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享受各种社会救助之后,生活仍然出现严重困难的。(三)申请人因发生重大家庭变故,按规定享受各种社会救助之后,生活仍然出现严重困难的。

  (四)申请人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组成,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包括未单独立户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八条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同一事由,原则上不能重复申请应急救助。

  第九条申请救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一)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受到刑事处罚的;(二)在申请之日前1年内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多次参加聚集上访的;(三)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四)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五)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救助资金或拒不配合应急救助相关调查的;(六)因自杀、自残、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七)具有就业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八)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应给予救助的情形。第十条救助标准:(一)因重大疾病申请救助,个人自付费用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按照7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救助;个人自付费用3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按照8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救助;个人自付费用5000元以上的,按照9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二)因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家庭变故或其他特殊情况申请救助,如果可以提供相关支出票据的,参照因重大疾病申请救助标准予以一次性救助;如果难以提供相关支出票据的,根据申请人生活困难程度,酌情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三章救助程序

  第十一条应急救助工作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一)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个人应当在困难发生一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救助申请。

  由申请人本人(监护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填写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申请人转业证、退役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3.申请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申请者需在银行卡复印件上写明户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支行信息)。

  4.申请人因同一事项接受过其他帮扶救助的情况说明。因重大疾病申请救助的,申请人另需提供本人医院诊断书、病历、医院结算票据以及报销票据等复印件各一份。

  因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家庭变故申请救助的,申请人另需提供以下材料:(1)因遭受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家庭变故直接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说明;(2)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书;(3)低保户、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已享受相关待遇的提供)等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需的复印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以便核对。核对完毕后,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初审。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

  场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对符合条件且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审核。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公示期满(5个自然日)无异议后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示有异议的,需开展进一步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审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和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出具的核查意见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完成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全面推行应急救助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应急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发放现金,发放现金的须有领款人(或代领人)、经办人、批准人共同签字。

  第四章资金筹措和管理

  第十三条应急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

  算,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中央和省、清远市财政补助资金;(二)本级财政公共预算资金;(三)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资金,“630”扶贫济困资金。(四)其他资金。第十四条每年开展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常年应急救助次数、次均救助费用和近年救助支出变化规律,测算下年度应急救助资金需求总额。市财政局根据测算总额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支出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基数、上年度结余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收入后的差额部分,应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第十五条市财政局应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社会救助资金存量,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应急救助支出。各级政府应通过多种途径倡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为应急救助提供资金捐助。第十六条应急救助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市本级应急救助工作经费按上年度应急救助资金总支出5%的标准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予以保障。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对应急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经办人员应当对在调查、审核、审批过程中获得的涉及申请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救助工作无关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泄露公示范围以外的信息。

  第十九条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信息,配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依法依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申请人伪造身份信息、隐瞒家庭经济状况,骗取救助资金的,一经查实,由负责审批单位取消救助资格,追回救助资金,相关信息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篇四: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方案

  关于推进构建退役军人多元化帮扶体系

  探索

  随着退役军人保障机构的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退役军人的困难诉求得到了极大程度地缓解,有效地提升了社会对退役军人的认同感。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退役军人工作标准与退役军人诉求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下面,就构建退役军人多元化帮扶体系进行探讨。

  一、区域内退役军人需求概况

  我们通过实地调研、现场座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全面深入地了解区域内退役军人的需求,共进行实地调研三次;现场座谈三次;收取有效调查问卷854份。调查问卷共分为三大部分,包括:就业创业、困难帮扶和荣誉激励。通过汇总分析,退役军人的诉求分布如下:

  就业帮扶占比54.45%,其中诉求政府公益性岗位占比44.3%、国企岗位36%;

  创

  业帮扶占比17.68%,其中提供低息创业贷款占比50.36%、诉求扩大人才招录渠道占比38.29%;

  医疗救助占比14.29%,其中发放医疗补贴占比30.33%、开通医疗优待渠道占比20.61%;

  困难救

  助占比13.58%,困难救助的诉求主要表现形式为发放救助补贴、开展走访慰问;

  荣誉激励诉求主要表现为:发放优待证、多组织开展文化活动以及建立待遇与贡献挂钩的机制。

  以上是退役军人诉求概况,下面我们以诉求为基础,结合社会发展程度以及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可行性意见。

  二、政策保障体系建设

  退役军人的多元化帮扶体系,要用好荣誉激励机制,以政策保障为基础,对退役军人的困难情况实现精准对接。

  (一)建立相对规范的保障体系。退役军人的身份可以分为:农村义务兵、2011年以前入伍的城镇义务兵、2011年以后入伍的城镇义务兵、超期服役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志愿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转业军官、复员军官、企业军转干部、“参战”人员、“参试”人员以及无军籍人员等多种身份。

  当前针对各类退役军人的保障政策没有形成文件体系,相对分散,甚至存在与社会人员群体保障政策相互掺杂的情况。因此,建议在社会人员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建立更为明确的退役军人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各类政策文件,推动保障体系的规范化建设。

  (二)确认“两参”人员的范围。“两参”人员是对参加战争、参加核试验人员的统称。在当前工作中,“两参”人员是退役军人矛盾集中、诉求激烈的重点群体。其中主要矛盾根源是身份认定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相同经历人员“两参”身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情况。统一“两参”人员的认定标准对落实好“两参”人员的政策保障、优抚优待至关重要,能有效避免不同地区“两参”人员的横向攀比。

  另外,依照《退役军人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参谋退役军人参照本法有关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明确“两参”人员范围同样是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必经之路。

  (三)制定相对统一的保障标准。结合工作实际了解到,各地区关于退役军人的政策保障标准,特别是对重点优抚对象的保障标准存在较大差距。以“两参”人员为例,部分地方的月补贴标准达到了1500元,而相邻地区的月补贴标准不到800元。地区经济发展存在差异是天然存在的,但是保障标准之间的差异不利于体现国家对退役军人的优抚优待。建议参照各地区重点的经济指标设立对相对统一的保障标准。如此一来,既能体现地方经济发展差异化对退役军人优抚优待的“红利”,也能避免差距过大导致相同身份人员之间的攀比。

  (四)形成全面有效的督查机制。保障体制的建立为帮扶退役军人提供了依据,最终的社会效果需要政策的落地落实以及对政策执行的检查督导。这是的督查机制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内的督查,主要任务是检查各级退役军人保障机构对政策的学习、宣贯以及执行情况,确保将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二是对外的督查,主要任务是及时查处违规、越级享受退役军人优抚优待政策以及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退役军人待遇的情况。

  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内督查机制基本建立健全,但对外督查机制相对较弱,甚至存在“不举不查”的情况。此类情况的存在不仅违规发放了政府补贴,还令屑小得意,英雄蒙羞。

  三、精准帮扶体系建设

  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决定了政策保障体系对全体退役军人的普惠型政策标准低、不能解决全体退役军人的诉求。因此,精准帮扶体系的建设才是当前退役军人诉求最为广大且迫切的。

  (一)拓宽就业渠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就业水平决定收入水平,收入水平很大程度影响社会地位和幸福指数。拓宽就业渠道,针对不同情况的退役军人进行就业创业帮扶是帮扶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拓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渠道提供平台。不断强化对退役军人的技术培训,实现以社会化就业为主体;推进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供低息创业贷款,激发退役军人创业热情;号召各类社会化人才招聘工作中,针对退役军人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方面的限制。

  (二)增加临时救助。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各级退役军人保障机构应当将走访慰问工作常态化,便于及时掌握退役军人动态。在退役军人遭逢重大变故时,基层退役军人保障机构应当及时掌握情况、主动上前帮助退役军人解决困难、渡过难关。同时,应当充分发挥关爱退役军人协会的作用,对政策保障不到的地方予以补充。各地区应当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临时救助机制,以便帮助退役军人能够在危急时刻有所依靠。

  (三)补充医疗保障。医疗保障问题是60周岁以上退役军人的普遍性诉求,之所以提出补充医疗保障而非全面的医疗保障,主要在于部分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已经处在较高水平。需要提供补充医疗保障的主要集中在农村籍退役士兵、在职参试人员以及城镇特困退役士兵范围内。因此,应当尽快推进退役军人医院建设,畅通退役军人就医渠道、针对参战退役军人设立心理治疗、针对参试退役军人设立辐射相关项目诊治、针对特困退役军人提供医疗救助等。在推进退役军人补充医疗建设工作中,应当积极争取保险行业的参与,以确保补充医疗保障能推动落实。

  (四)推进底线帮扶。底线帮扶,指的不仅是帮扶工作要坚持不低于一定的标准,确保帮扶政策确有实效;更是要将帮扶工作压缩在一定的限度内,实现“帮有所值”。

  精准帮扶体系的建设核心在于“度”。无论是就业创业帮扶、临时救助、医疗保障,都应当坚持底线思维、坚持精准帮扶;突破“有求必应”、“越高越好”的思维模式;更要突破“帮扶是政府的事,个体无责任”的错误思想。无底线的帮扶,只能是无端消耗行政资源;浪费退役军人的建设潜能;甚至形成一种“捧杀”的局面,令退役军人与其他社会群体形成矛盾对立。

  四、荣誉激励体系建设

  推进荣誉激励体系建设,除退役军人呼声最高的“发放优待证”之外,我们更应当从营造尊崇氛围入手,逐步增强退役军人群体的社会认可度。

  (一)增强“仪式感”营造社会尊崇氛围。仪式感是体现人们内心情感最直接的方式。在中华传统文化中,仪式感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礼”;在现代社

  会中,各类的表彰奖励仪式体现的也是“仪式感”。在入伍、退役、立功受奖等重点时间节点上辅以隆重的仪式,不仅能够激发人们献身国防的热情,更能体现党和政府的重视,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尊崇氛围。例如:组织退役军人和周围人分享军旅经历;组织退役军人重温入伍誓词等。

  (二)强调“融入感”发现身边先进典型。自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以来,已经成功举行了两届“最美退役军人”的评选活动。评选活动的圆满完成以及后续的社会宣传,在营造尊崇氛围、提升退役军人社会认同感上起到了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我们要引导社会积极发现身边退役军人的先进典型,才能真正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同时,以更强的社会融入感来宣传退役军人当中的先进典型,不断树立退役军人群体的正面形象,进一步夯实退役军人在社会群体当中的认同感。例如: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积极宣扬退役军人中感动人心的小故事。

  (三)注重“存在感”积极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尊崇氛围的营造、退役军人良好形象的树立,不能仅仅被动地获取社会的认可,更需要退役军人群体积极主动站出来服务社会、反馈社会,才能不断地提高退役军人的社会地位。我们应当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各自领域的强项,以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为依托,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刷足社会“存在感”,进而获得社会“认同感”。

  政策保障体系、精准帮扶体系、荣誉激励体系三驾马车齐头并进能够有效地提升退役军人的社会地位、化解退役军人矛盾诉求、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从而进一步激发退役军人建设祖国的热情,为巩固国防建设添砖加瓦。

篇五: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方案

  安徽省关于加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的方案

  安徽省

  关于加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的方案

  安徽省日前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方案(2019-2020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规范部署了今明两年针对退役军人群体所要做的具体工作及走向。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的消息:涉及退役军人保障权益的重点内容。一、到2020年,安徽省为退役军人完成的十个“小目标”:

  (一)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实现全覆盖(二)退役军人党员全部编入基层党支部(三)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应安置尽安置(四)当年退役军人自愿参加各类培训实现全覆盖(五)退役军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六)住房困难退役军人家庭享受各类住房保障实现全覆盖(七)政府公共服务场所退役军人优先窗口开设率达到95%以上(八)优待卡享受优待项目达到50个(九)生活困难家庭对口帮扶率达到100%(十)省市县乡村五级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中心(工作站)实现全覆盖、“五有”要求全面落实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十一个重点项目:(一)退役军人党员管理提升计划(二)退役军人教育第一堂课(三)退役军人普法专项行动(四)省级退役军人创业平台建设项目(五)省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六)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七)退役军人优待卡项目

  1

  (八)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优化展陈专项行动(九)退役军人诉求大调研、大排查、大走访活动(十)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项目(十一)退役军人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项目三、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六大重点任务(一)健全教育管理机制,增加退役军人责任感1、强化退役军人党员管理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对有工作单位的一般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有工作单位无党组织或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基层党组织负责做好转接工作。2、加强退役军人宣传教育深入挖掘爱党爱国、爱岗敬业、勤劳致富、自强不息、无私奉献的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广泛开展“最美退役军人”遴选活动;建立“优秀退役军人典型”资源库。3、建立退役军人诚信体系探索建立退役军人诚信体系,将相关待遇保障与现实表现挂钩;退役军人诚信体系实行“星级”管理、积分考评,基础分以外,对遵纪守法、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加分,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违法犯罪的予以扣分,积分越高享受优先优待越多,积分低于基础分的,按照政策规定取消优先优待。4、发挥退役军人模范作用引导退役军人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积极参与基层政权建设、脱贫攻坚、抢险应急等急难险重工作,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忠诚于党、奉献人民的模范作用。(二)做好安置就业工作,增强退役军人获得感1、不断提高安置质量创新安置方式,简化安置流程,改进安置办法,加快当期安置工作进度;将退役安置与个人牺牲贡献、服役表现直接挂钩,推行安置量化评分、排序选岗、全程公开。2、推动实现更好就业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多接收安置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优先录用退役军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招聘退役军人,可按规定享受有关政策补贴,作出突出贡献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对退役军人就业实行实名制管理,

  2

  建立退役军人持续跟踪服务机制,省市县三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优先办理退役军人业务。

  3、大力支持自主创业鼓励各类创业平台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认定、建设一批退役军人创业平台;组建省市县三级退役军人创业指导团队;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退役军人创业融资产品。4、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退役前后有效衔接、职业生涯终身服务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鼓励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完善退役士兵学杂费补偿政策,推动退役士兵参加新型学徒制等工学一体非全日制技工教育学习。(三)提高优抚保障水平,增强退役军人幸福感1、切实做好优待抚恤工作按照牺牲贡献与待遇匹配原则,探索对优抚对象进行分级管理,建立不同层次优待抚恤标准体系;探索发放优待卡,在公共服务场所普遍开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先服务窗口。2、创新军休服务管理模式3、关爱生活困难退役军人设立省级革命老区农村综合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解决革命老区老红军、建国前参加革命在乡复员军人、烈军属、老年烈士子女、复退军人和老党员等优抚对象生活、医疗和住房困难。(四)树牢尊崇褒扬导向,增强退役军人荣誉感1、不断加强双拥工作2、切实加大褒扬力度建立邀请优秀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代表参加重大活动机制。3、大力弘扬英烈精神支持各级人民政府用英雄烈士名字命名新建道路、桥梁、广场等基础设施。(五)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增强退役军人安全感1、全力推进政策落实2、畅通依法维权渠道构建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体系,引导和帮助退役军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

  3

  益。3、着力维护合法权益构建完善退役军人政策落实和权益保障工作推进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多种

  手段,维护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六)夯实管理保障基础,增强退役军人归属感1、健全服务管理网络强化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全面成立各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加

  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设,将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设成为退役军人的“娘家”;推进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工作站)建设全覆盖,确保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探索设立省市县三级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资金(基金)。

  2、精准掌握基础信息建立退役军人个人电子档案;推进“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实现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一网办理、全省通办;利用先进技术和共享信息,实现更多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一次不用跑”。3、优化政策制度供给加强政策研究,积极回应退役军人合理合法诉求,从政策层面化解矛盾问题;规范制定程序,加强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确保政策制度科学规范;强化政策统筹,杜绝出现新的政策不落实、落实不到位问题,确保各地政策总体平衡;推进政策公开,政策以向社会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

  4

篇六: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方案

  英德市困难退役军人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解决我市退役军人家庭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

  本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粤府办〔〕号)和《关于建立清远市复退军人住房、医疗、就业、子女教育、生活困难优待措施的通知》(清民〔〕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庭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退役军人家庭都能求助有门,

  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帮助困难退役军人家庭解决基本生

  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

  公正。(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

  机结合。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同一家庭在同一年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

  临时救助。

  第四条困难退役军人家庭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市

  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协调,

  相关部门分工协作,

  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工作。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

  内临时救助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民政、卫健、教育、公安、住建、

  人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临时救助工作。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主动发现

  并及时核实辖区内退役军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

  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庭提出救助申请。

  第二章救助对象及分类第五条救助对象为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个人(仅限于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孙子女)根据困难类型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

  (一)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护理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因在境内大学本科以下(含本科)教育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

  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包括:()不

  符合教育救助条件,但支付教育必需支出确实存在困难的;()获得

  教育救助后,仍难以负担教育必需支出的。

  .因疾病治疗、病残护理、老幼照料等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

  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包括:()医疗保险报销、商业保险理赔、通过社会捐助(如轻松筹、水滴筹等捐助)及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费用仍过重的;()在医疗机构救治但因某些特

  殊原因未购买医疗保险的;()出院后康复治疗费用较高的。

  .因创业失败、失业、家庭主要劳动力伤病等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影响基本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造成暂时基本生活困难的。

  (二)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

  .退役军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遭受交通事故、火灾、特殊事件等意

  外伤害,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退役军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突发疾病、重大变故等,

  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临时救助范围:(一)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

  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和家庭生活困难的;(二)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

  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其他不应列入救助范围的情

  形。

  第三章救助程序第七条临时救助程序分为申请、审核和审批三个阶段。

  (一)申请。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退役军人家庭均可以向户籍所在的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机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填写《英德市困难退役军人家庭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申请临

  时救助承诺书》;(

  .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复印件件查验),原

  转业(退伍)证、各类优抚对象证件复印件(原件查验)、农村信用社存折或卡的复印件等;

  .提供家庭收入状况、支出票据(原件)等相关证明材

  料;

  .提供镇(街)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医疗

  费用相关票据(原件),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公安部门出具的火灾、交通事故材料,各类突发性、临时性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材料,其他与临时救助相关的证明材料;

  .退役军人服务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

  料。

  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可委托村(居)

  民委员会或退役军人服务站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委托申请的,除

  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委托书》

  、被委

  托人(被委托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原件查验)

  。

  家庭成员有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等的,应同时

  提供相应的残疾证、诊断证明、学生证等佐证材料。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作人员应当就申请人

  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上述材料是否齐全、证件是否与申请家庭成员相

  符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

  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代理单位)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二)审核。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在受

  理临时救助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

  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生活必需支

  出情况等通过入户逐一调查,视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户籍

  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日无异议后,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三)审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各镇(街)人民政府(办

  事处)提交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在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批

  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不予批

  准的,应在个工作日内,通过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书面告

  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的退役军人家庭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

  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个月

  第四章救助标准和方式第八条救助方式以发放临时救助金为主,以转介服务为辅。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推行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

  对经批准以发放临时救助金方式的救助申请,应当于批准后的一个月内,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辖区内承接临时救助金发放工作的具体部门和程序。

  (二)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视实际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有关部门要协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

  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应及时转介。第九条救助标准。(一)每个家庭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个月城镇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于当地个月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就业创业优待措施,由相关部门

  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章资金筹集和管理第十条困难退役军人家庭临时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救助资金来源包括:(一)上级财政专项资金;(二)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三)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资金;

  (四)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每年开展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财政局根据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

  常

  年临时救助次数、次均救助费用和近年救助支出变化规律,测算下年

  度临时救助资金需求总额。市财政局根据测算总额编制年度专项资金

  预算。支出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基数、

  上年度结

  余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收入后的差额部分,应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第十二条通过多种途径倡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为困难退

  役军人家庭临时救助基金提供资金捐助。

  第六章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三条鼓励、支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

  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

  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市退役军人事

  务局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制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

  费用减免等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

  第七章责任追究第十五条经办人员应当对在调查、审核、审批过程中获得的涉及申请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救助工作无关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泄露公示范围以外的信息。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信息,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冒名顶替、伪造身份信息、隐瞒家庭经

  济状况,骗取临时救助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待遇、追回之前骗取的临时救助金,并将相关信息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困难现役军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临时

篇七: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方案

  “八一”走访慰问退役军人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巩固发展“爱我爱我军”的良好面,推动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XX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次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思想为指导,以落实优抚政策、加强困难帮扶、保障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为根本,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拥政爱民、拥军拥属”工作的决策部署,广泛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帮扶”慰问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军民的观念和双拥意识,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幸福感和获得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活动形式(一)开展走访慰问全面开展“大走访大慰问大宣传”活动,街道、社区做

  好走访慰问现役军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对生活困难退役军人家庭的摸底排查,机关领导亲自上门,入户慰问,做到不漏一人,不落一户。组织开展悬挂光荣牌。

  (二)召开座谈会组织机关全体退役军人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倾听退役军人的心声。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基本需求,对有思想疙瘩的要及时教育引导到位,对生活困难的要及时救助帮扶到位,把和的关怀温暖送到他们心上。三、相关要求“八一”活动由机关行政接待科组织,活动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至8月5日,要按照讲求实效、厉行节约、增进友谊,增强队伍凝聚力的原则进行,要严格按照方案积极开展相关活动。

篇八: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方案

  八师石河子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是新形势下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的重要内容,对服务军地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尊崇优待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文件要求,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是指对因军事职业特殊性造成重残重病、长期失业或遭遇突发性、临时性事件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三属”,在充分享受社会其他救助政策的同时,按照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的要求,给予临时性、过渡性的帮扶援助。

  第三条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立足济难解困、体现尊崇优待。充分体现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的牺牲贡献,对其面临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保障其享有公民普惠待遇的基础上,坚持救急救难、应救尽救,政府救助、社会帮扶、邻里互助、家庭自救相结合,遵循及时适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帮扶援助对象

  第四条帮扶援助对象是指具有师市户籍的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和士兵)、“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第三章帮扶援助情形及方式

  第五条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三属”在充分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对因以下五种情形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根据困难程度和现实表现,可按规定申请帮扶援助。

  (一)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四)退役军人、“三属”等因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五)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第六条帮扶援助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帮扶援助:

  (一)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三)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多次参加聚集上访;

  (四)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六)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

  第七条对符合条件的帮扶援助对象,采取以下方式予以帮扶援助。

  (一)提供资金援助。按照帮扶援助对象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1000元-5000元不等的资金援助。

  1.帮扶援助对象因医治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赔付、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援助资金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当年家庭收入总和60%、50%的,最高分别给予一次性帮扶援助金5000元、3000元。

  2.帮扶援助对象因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帮扶援助金2000元。

  3.重点优抚对象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赔付、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援助资金后,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帮扶援助金3000元。

  4.因自然灾害、火灾及其它突发性、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帮扶援助对象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帮扶援助金3000元。

  5.因交通事故,交通肇事者逃逸查找不到赔付责任人,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超过当年家庭收入总和,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帮扶援助金2000元。

  6.帮扶援助对象家庭主要成员因特殊原因发生变故,或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帮扶援助金1000元。

  (二)提供实物援助。按照帮扶援助对象实际情况的需要可为帮扶援助对象发放衣被、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部分生产资料,以及提供临时住所等。

  (三)提供社会化服务援助。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纳入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援助。

  第四章帮扶援助程序

  第八条帮扶援助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发放等环节执行,原则上办理周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九条申请受理分为个人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两种方式:

  (一)个人申请受理。申请人(户主)可向所在地团场(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本人因行动不便、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监护人、家属、所在社区(连队、村)可代为提出申请。

  书面申请要如实反映住址、户籍、家庭生活人口及成员就业就学情况、家庭收入状况及家庭贫困的原因,并对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重大支出证明(如住院结算原始发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等)和其他证明材料,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存在困难的,由团场(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调查提取。

  (二)主动发现受理。各团场(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以及社区(连队、村)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及时核查辖区退役军人、“三属”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各种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及个人提出帮扶援助申请。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帮扶援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其中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协助其申请帮扶援助并及时受理。

  第十条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由社区(连队、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报团场(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初审(由民政、医保、社保、残联等相关部门联审),初审采取入户调查、核算收入、民主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社区(连队、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在初审和发放两个环节上实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困难原因、帮扶援助方式金额及举报电话,公示时间7天。

  申请经初审通过并进行张榜公示后,由团场(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填写《八师石河子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审批表》,同全部申报材料及评审、调查、公示结果一并报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第十二条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各团场(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的帮扶援助申请审核材料,以评审会(评审会成员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领导两名、综合科一名、服务中心一名组成)的方式进行集中复审后签署审批意见。

  第十三条为提高帮扶援助时效,帮扶援助资金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直接发放至帮扶援助对象,对一些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应由所在团场(街道、镇)先行审批,并先垫付资金及时援助。在急难情况缓和后,按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登记援助对象、援助事由、援助金额等信息并张榜公示,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对同一申请家庭或个人同一事由原则上一年内只帮扶援助一次。情况特殊或援助后生活仍困难的,经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可以给予两次援助。无正当理由,申请人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建立帮扶援助档案两级管理:团场(街道、镇)档案保存申请受理及审核审批相关资料、帮扶援助金发放名册、统计报表;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档案保存申请审批表、帮扶援助金发放名册、统计报表、申请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

  第五章帮扶援助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十六条帮扶援助资金列入师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帮扶援助工作。

  第十七条帮扶援助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帮扶援助资金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扩大开支范围。根据预算当年使用,不得结转下年。

  第十八条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各单位帮扶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可商财政局为各单位预拨部分帮扶援助资金,用于紧急、突发情况的援助。

  第十九条师市财政、审计、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帮扶援助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帮扶援助资金的帮扶援助对象,由所在团场(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追回援助资金,三年内不予受理其帮扶援助申请,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在申请帮扶援助过程中无理取闹、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三年内不予受理其帮扶援助申请。

  第二十一条在受理、审核、审批、发放帮扶援助资金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辞退等行政处分,并责成工作人员追回援助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受理帮扶援助申请过程中,不履行工作职责、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

  2.挤占、挪用、套取帮扶援助资金的;

  3.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八师石河子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审批表姓名性别年龄照片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优抚类别是否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是否残疾等级残疾属性帮扶原因个人申请申请人签名:年月日社区(连队、村)退役军人服务站申报意见经评审,建议申请帮扶金额元经办人:负责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团场(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意见经复审,建议申请帮扶金额元经办人:负责人:单位(盖章)年月日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意见经办人:负责人:单位(盖章)年月日信息真实承诺书本人XXX(申请人姓名),现申请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为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自愿承诺如下:一、本人所填写的书面申请中住址、户籍、家庭生活人口及成员就业就学情况、家庭收入状况及家庭贫困的原因,保证真实有效,均为实际反映的情况;

  二、本人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重大支出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保证真实无误;

  三、本人自愿接受并主动配合师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入户调查、核算收入、民主评审、张榜公布等规范化管理;+

  四、本人所提供材料及证明如有不实,本人自愿放弃帮扶援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年**月**日XX团场(街道、镇)申请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汇总表填报单位:年月日序号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优抚类别家庭收入困难原因帮扶援助方式帮扶援助金额合计八师石河子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公示【个人申请】依据《八师石河子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办法》,XXX等X位同志提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申请,XXX团场(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汇同民政、医保、社保、残联等相关部门采取入户调查、核算收入、民主评审方式进行联审后,现予以公示:序号申请人姓名优抚类别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困难原因帮扶援助方式帮扶援助金额公示时间年月日共7天。在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向XXX团场(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师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反映。XXX团场(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电话: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略)XXX团场(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年月日八师石河子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公示【主动发现】依据《八师石河子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办法》,XXX团场(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以及XXX社区(连队、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核

  查辖区退役军人、“三属”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各种特殊情况时,发现XXX(家庭、个人)存在困难,经汇同民政、医保、社保、残联等相关部门采取入户调查、核算收入、民主评审方式进行联审后,帮助其提出帮扶援助申请。现予以公示:

  序号申请人姓名优抚类别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困难原因帮扶援助方式帮扶援助金额公示时间年月日共7天。在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向XXX团场(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XXX团场(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电话: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略)XXX团场(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年月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九: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方案

  成立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工作方案三篇

  工作计划一经制定,制定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这是强制性的。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立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工作方案的文章3篇,欢迎品鉴!

  ①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职责一、开展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及家属、三属政策宣传,培树先进典型。二、组织开展针对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及家属、三属的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政治工作。三、组织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四、收集本村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及家属、三属数据信息。五、督促退役军人党员及时纳入党组织管理,并积极参加党组织安排的活动。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来信来访工作。②退役军人服务站服务承诺第一条我们承诺:热情周到接待来访办事群众,文明办公,有问必答,热情耐心,真正把退役军人服务站打造成退役军人之家。第二条我们承诺:工作做到高效率、快节奏,无论大事小事都一视同仁,认真办理。能办的事情马上办,不能办理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第三条我们的举报电话是68261847。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③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计划总结制度根据村党组织和上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服务站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工作;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月、每季有小结,半年、年终有总结;完成重要任务后,及时进行总结。请示报告制度请示应在事前,一事一请示;请示主要以书面形式进行,特殊情况也可口头或电话请示;报告可在事前、事中或事后,实行站长负责制,内容分情况而定;请示、报告应逐级进行;每年年初和年终将工作计划和总结按时逐级上报;重大问题、重要工作要及时请示报告。议事决策制度议事决策要公开透明,注重征求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及家属、三属意见建议;重大事项必须经会议研究决定;明确各类会议的名称、议事决策范围和出席列席人员;明确会议准备和研究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要求。教育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上级要求的形势教育、国防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组织村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学习培训。信访工作制度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工作人员要详细填写《来访登记表》;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度,首问负责人对咨询事项认真解答,按照职责处理;对信访件,做到处理及时、落实到位、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不能做出答复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办结后及时向本人反馈办理结

  果。安全保密制度遵守保密守则,严守工作秘密,不向亲属和外部人员漏露涉密情况;涉密

  文件指定专人保管,建立严格的传阅手续,阅后及时归档。根据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为弘扬雷锋精神,

  大力开展学习英雄张富清,不忘初心担使命活动。让广大退役军人融入到社会志愿服务事业,传播正能量,为推动鹤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____新时代__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___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坚持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继承优良传统,弘扬雷锋精神。全面深入开展学习英雄张富清,不忘初心担使命活动,激励广大退役军人永葆军人本色。把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与军人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结合起来,把退役军人志愿服务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结合起来,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军人贡献。二、组织领导县成立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总队,总队长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同志担任。副队长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成员同志担任,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总队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办公室,章海平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办理及活动组织。乡镇成立分队,分队长由各乡镇分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领导担任,乡镇

  服务站站长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分队联络员。三、序列架构为便于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工作开展和管理,县直设立退役军人志愿服

  务总队,全县按照行政区划分为九支分队,明确如下:四、工作目标以____新时期__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组织并团结引导退役军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学雷锋、学张富清等典型大力弘扬退伍军人退役不褪色,离军不离党的优秀精神品质,树立广大退役军人良好形象。

  五、志愿者招募针对退役军人群体进行志愿者招募,采取自愿报名及主动吸收相结合,总队招募人数40人,每分队招募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0人;其中必须吸收两至三名党政单位在职退役军人,党员比例要达到30%以上。招募的志愿者对象按照个人报名、单位考察、政治考核的程序进行,有犯罪、治安处罚记录及政治思想底数不牢、不可靠及有其他不宜参加志愿服务队情况的一律不得招募。志愿者的招募管理,所有退役军人志愿者必须按要求填写鹤峰县退役军人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并在__志愿服务系统上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后选择申请加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其中九支分队由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分队联络员按要求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交注册登记表,各分队志愿者由分队联络员分管,总队统管并发放统一服装。进行相关志愿活动时,参与志愿者必须统一着装进行志愿者活动,各分队组织活动时须先报备县退役军人志愿服

  务总队审批,审批通过后报__志愿服务系统,由鹤峰县志愿者协会审批通过后进行组织活动,并进行服务时长计时。

  六、退役军人志愿者誓词我志愿成为一名光荣的退役军人志愿者,我承诺:永葆军人本色,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和谐美好社会贡献力量!七、相关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迅速成立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组织,并明确志愿服务队负责人,确保组织领导到位。2.严格招募对象。对招募的志愿者对象首先具备孝善品行,无不良记录。单位考察和政治考核主要领导必须审核把关,特别是思想底数方面要充分考虑综合酝酿,不宜招募对象一律不得作为志愿者招募。3.注重典型引领。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旨在擦亮退役军人名片,弘扬退役军人正能量,要将乡、镇的最美退役军人作为吸收对象,发挥个人影响力带动身边人,树立退役军人良好形象。4.强化宣传报道。从成立至开展工作要全程进行内外宣传,提升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影响力,让广大退役军人通过组织和活动找到归属感、荣誉感、责任感,利用自媒体和其他信息化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退役军人志愿者服务工作氛围。根据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为弘扬雷锋精神,大力开展学习英雄张富清,不忘初心担使命活动。让广大退役军人融入到

  社会志愿服务事业,传播正能量,为推动鹤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__新时代__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_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坚持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继承优良传统,弘扬雷锋精神。全面深入开展学习英雄张富清,不忘初心担使命活动,激励广大退役军人永葆军人本色。把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与军人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结合起来,把退役军人志愿服务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结合起来,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军人贡献。二、组织领导县成立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总队,总队长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同志担任。副队长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成员同志担任,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总队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办公室,章海平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办理及活动组织。乡镇成立分队,分队长由各乡镇分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领导担任,乡镇服务站站长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分队联络员。三、序列架构为便于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工作开展和管理,县直设立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总队,全县按照行政区划分为_支分队,明确如下略四、工作目标

  以__新时期__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并团结引导退役军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学雷锋、学张富清等典型大力弘扬退伍军人退役不褪色,离军不离党的优秀精神品质,树立广大退役军人良好形象。

  五、志愿者招募针对退役军人群体进行志愿者招募,采取自愿报名及主动吸收相结合,总队招募人数40人,每分队招募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0人;其中必须吸收两至三名党政单位在职退役军人,党员比例要达到30以上。招募的志愿者对象按照个人报名、单位考察、政治考核的程序进行,有犯罪、治安处罚记录及政治思想底数不牢、不可靠及有其他不宜参加志愿服务队情况的一律不得招募。志愿者的招募管理,所有退役军人志愿者必须按要求填写鹤峰县退役军人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并在__志愿服务系统上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后选择申请加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其中九支分队由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分队联络员按要求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交注册登记表,各分队志愿者由分队联络员分管,总队统管并发放统一服装。进行相关志愿活动时,参与志愿者必须统一着装进行志愿者活动,各分队组织活动时须先报备县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总队审批,审批通过后报__志愿服务系统,由鹤峰县志愿者协会审批通过后进行组织活动,并进行服务时长计时。六、退役军人志愿者誓词我志愿成为一名光荣的退役军人志愿者,我承诺永葆军人本色,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

  设和谐美好社会贡献力量七、相关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迅速成立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组织,并明确

  志愿服务队负责人,确保组织领导到位。2.严格招募对象。对招募的志愿者对象首先具备孝善品行,无不良记录。

  单位考察和政治考核主要领导必须审核把关,特别是思想底数方面要充分考虑综合酝酿,不宜招募对象一律不得作为志愿者招募。

  3.注重典型引领。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旨在擦亮退役军人名片,弘扬退役军人正能量,要将乡、镇的最美退役军人作为吸收对象,发挥个人影响力带动身边人,树立退役军人良好形象。

  4.强化宣传报道。从成立至开展工作要全程进行内外宣传,提升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影响力,让广大退役军人通过组织和活动找到归属感、荣誉感、责任感,利用自媒体和其他信息化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退役军人志愿者服务工作氛围。

  成立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的工作方案__镇辖9个村1个社区,现有退役军人对象720人,享受各类补贴对象___人,其中军烈属_人,伤残军人_人,老复员军人__人,目前退役军人事务暂由镇社事办代管,现将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宣传教育我镇采取设立宣传栏、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活动。并通过镇村会议、坝坝会,层层传达到每一个群众,在镇域内形成爱军、学军、拥军的良好氛围。

  二、慰问抚恤我镇多年来一直重视军烈属、困难退役军人慰问抚恤工作,采取在八一建军节、春节召开座谈会、发放慰问资金、物品的方式对军烈属、困难退役军人进行慰问。今年以来,对镇域内全部退役军人详细信息进行了采集,摸清了基础数据。6月,按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对镇内所有未违反法律法规的退役军人对象悬挂了光荣之家挂牌,实现一人当兵、全家光荣。三、资金发放我镇严格按照县文件规定,今年以来,按时、对标发放义务兵优待金__元、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__元。四、存在问题1、组织领导。当前我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由镇社事办代管,暂无专人负责,人力上略显不足。2、无工作章程,目前退役军人事务县上暂未下发工作方案、工作要点等指导性文件,镇级工作只能走一步算一步,来一样干一样,缺乏整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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