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全国公务员推进会议
全国公务员考核会议精神
《全国公务员考核会议精神》
近日,全国各地举行了公务员考核会议,会议聚焦了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重要性和意义。会议汇聚了来自各地的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共同探讨了公务员考核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会议期间也发布了《关于公务员绩效考核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为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会议提出,公务员绩效考核是一项关乎国家治理能力和行政效能的重要工作。通过公务员绩效考核,可以激励公务员积极进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政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因此,要加强对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重视,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会议呼吁各地政府在实施公务员绩效考核时,要尊重公务员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注重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一刀切和形式主义。同时,加强对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真正发挥作用,推动政府工作的创新和提升。
此外,会议还提出了加强公务员培训和激励机制建设的意见,鼓励公务员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能力,为加强国家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做出更大的贡献。
《全国公务员考核会议精神》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公务员绩效
考核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希望各地政府和公务员能够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积极配合推进考核工作,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篇二:全国公务员推进会议
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
第一篇: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
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
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1月24日至25日在京召开。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陈希,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出席会议并讲话。陈希指出,要把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与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统筹起来,建立健全公务员选任制度和机制。把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作为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点,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陈希强调,公务员管理必须严字当头。要从严考录选拔,从严教育培养,从严管理监督。尹蔚民强调,2014年要扎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扎实做好公务员考录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深入开展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力度,广泛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继续做好表彰奖励工作。
第二篇: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日前在京召开,中组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尹蔚民充分肯定了2011年公务员管理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深入实施公务员法,开展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体系取得新成效;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力度,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公务员管理机制创新迈出新步伐;广泛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启动新一轮行政机关公务员大规模培训,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公务员队伍建设呈现新局面。
尹蔚民强调,做好2012年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要更加重视公务员分类管理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加快建立科学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着力完善公务员考录制度,不断增强公务员考录公信力;扎实有效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进一步加强国家表彰奖励工作。同时,要求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要以“五个形成”为
目标,着力加强自身能力作风建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士秋主持会议并作工作报告。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吴云华、陈刚及中组部、中央编办、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司局负责人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局局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分管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公务员局局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局长,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三篇:公务员分类改革典型做法
深圳公务员分类改革:突破“天花板”破除“铁饭碗”
2011年09月10日09:52:16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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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引发各方热议的深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历经一年多的试点后,取得了积极进展。
昨天(9日)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在深圳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专题汇报会上汇报时认为,深圳目前已完成了第一步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套转工作,基本建立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框架,全面实现了制度入轨实施。目前,全市行政机关共有2.1万余名公务员套转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10名公务员套转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王敏认为,一年多的试点最难的还是人们对改革的认识和观念,而试点成效最显著的是在职责多、执法队伍大、基层一线公务员密集的单位。
“深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目标主要是两个,一是打通基层一线公务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二是全面深化公务员精细化管理。”王敏透露,下一步,深圳将全面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招考、录用、培训、交流、奖惩等日常管理制度,推进公务员精细化管理,同时也将继续优化和细化职位分类,根据工作性质和管理将三大职类细分为若干职组、职系,形成较为健全的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位体系。
王敏还透露,聘任制公务员最为关心的住房、医疗、保健等配套政策措施也将于近期出台。
这场被媒体喻为“摘官帽”的改革,一大重点就是从公务员综合管理类职位中划分出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两类职位。
改革伊始,2.4万名来自公安、规划、国土、税务、城管等10个部门的执法人员被归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统称“执法员”;气象局16名气象预报、信息网络人员归类“专业技术”。两者之和约占深圳公务员的七成。
他们不走“官道”每个人的职责都是执行不具备“官”的决策权力;但他们拥有独立的晋升渠道,如“执法员”设7个职级由高至低为:一级执法员、二级执法员??七级执法员。各职级间无上下级关系,职级晋升全凭个人业绩,大家有着均等的职业发展机会。
不仅如此,随着职级的晋升,被他们称为“薪级”的工资级别也会水涨船高。
“表现优秀的基层公务员每考核称职可晋升一个薪级,约3至4年晋升一个职级,大部分人都有望在退休前晋升为一级或二级执法员,初步测算60%的人在退休前能晋升为一级执法员,薪级待遇达到了副调研员以上水平。”王敏说,并且执法员职级的设置不与机构规格挂钩,基层执法员与市直机关公务员有大致相当的发展机会,基本不再受“天花板”制约。
突破“天花板”,打通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通道,让基层和技术单位公务员的出路不再限于“挤机关”和争“官”做,只要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一辈子在基层干也有良好的发展。
正是这些好处,使改革受到了基层公务员的普遍欢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500多名公务员,大部分套转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人数超过2000人。“85%以上的公务员是接受改革的,我们只用了3个月时间就比较平稳地完成了改革。”该局副局长邝兵说,最积极的影响就是打通了基层执法人员的晋升通道,形成“官”走“官”道、“员”走“员”道的机制,到了一定的职级就能享受同样的待遇,不仅有了职业的预期,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也有了奔头。
“官本位”,可以说是这次公务员改革一个绕不开的词。
通过一年多的实践,“官本位”的意识正在出现微妙的松动,以前靠增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来解决公务员出路问题的思维有了一定的转变,改革中,一些单位主动削减领导职数和撤并机构:
如市公安局撤并了1个分局和5个直属处级机构,减少处级领导职数30多个,减少科级领导职数80多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申请取消了分局所有副科级领导职数,总数达100多个,市民政局下属民间组织管理局主动要求取消正科级副处长领导职数,个别单位甚至要求取消科级建制的内设机构,改科为组。
在整个套转过程中,全市共有160名领导职务公务员主动放弃领导职务套转为执法员或警员,其中正处实职7人,副处实职11人,正科实职78人,副科实职64人,有2人放弃副处长(正科级)职务套转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由于分类管理中各职级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不管是一级还是七级执法员,都不是“官”,除非获得临时授权,否则没有指挥权,都要从事具体岗位的工作,这样一线执行力量得到了释放。
深圳公安系统早在2006年就开始试行分类管理,将警察划分为警官、警员和警务技术三个职组,而在实施改革前,主任科员以下层级的人员占所有非领导职务人员的96%,其中科员和办事员占了60%,副调研员以上职务的只有3.78%,基本上都集中在市局或分局机关中,并且7成公务员只能在正科以下职务退休。
改革前,公安机关的资源都往机关倾斜而现在的统计显示逾九成的警察在一线。
聘任制是此次深圳公务员改革的又一亮点。深圳早在2007年就开始试点聘任制公务员,在2010年全面试点分类管理前,共招聘了两批共53名聘任制公务员。
聘任制在分类管理改革的同时得到同步深化,深圳规定2010年1月1日后新进公务员全部实行聘任制,至今组织了3次公开招考聘任制公务员,目前在聘的聘任制公务员已超过1500人。聘任制公务员的后顾之忧也在逐步解决,实施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
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
如果说分类管理是确保公务员能上能下那么聘任制则是确保能进能出公务员不求上进就将被请出队伍。
“在工作中,要更加用心用力才能捧好这个‘瓷饭碗’。”来自市规划国土委的聘任制公务员刘雯如此形容入职两个月来的感受。
作为一名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同一岗位工作,会不会有“二等公民”的落差?市药监局聘任制公务员唐舸涵是个80后,她说,入职一年多来感觉与委任制没有什么区别,她认为聘任制很符合当下年轻人的择业理念,它是一种双向选择,拿着合同给政府打工,自己也可以选择轻松离开。
或许正是这种原因,虽然聘任制公务员被形容为“瓷饭碗”深圳聘任制公务员招考却屡创新高,市药监局的2个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就吸引了3000多人报考。
聘任制公务员能否给公务员队伍带来“鲶鱼效应”?王敏认为,从改革的情况来看,聘任制公务员普遍能力强,素质高,态度好,不少人都成为所在单位业务骨干,并对委任制公务员队伍形成了一定的“鲶鱼效应”。记者
杨丽萍
工资改革应让基层公务员突破薪酬“天花板”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获悉,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组织研究拟订*****制度改革方案和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并在方案出台后积极开展相应立法工作。(11月6日《新京报》)
工资改革已经势在必行,特别是作为工资“社会睛雨表”的*****,其改革方向对于全社会,都有重要的带动作用。唯有让公权力自身先动起来,并感受到工资改革和增加工资的必要性、重要性,才会对事关全体成员的工资改革和立法,有更多的紧迫感。也才能付诸实施,加紧落实。
工资分配应当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一个事实是,“效率优先”成了“位高优称,垄断优先”,公平性成了一种奢望。就拿公务员来说,越是职位高,其工资越高,越是职位低,工资越低。这
种分配方式,与实际情况背道而驰。众所周知的原因,职级高者拥有丰厚的公共资源,权力所带来的各种福利,已经远远超过了其正常收入,“工资基本不用”成为一种事实。如此优厚的待遇,产生了极强的放大效应,使得公务员的优越性被社会公众误解并无限崇拜,以至于催生了疯狂的“公考热”。比这更严重的是,这导致了职业偏见,一提及公务员,要么羡慕,要么愤怒和不满。既便面对真实情况,在先入为主的情绪惯性下,也很难得到公正的理解。
其实,公务员之间的差距,也是很明显的。以县乡一级的科级公务来说,工资并不高。新闻背后的跟贴中,一网友说她男朋友是公务员,一个月的工资才2000,每天还要工作到好晚,基本上都是晚上加班9点以后再下班。这种情况,其实就是基层公务员的真实反映,相比于“一杯茶,一张报”的少数人,绝大多数基层公务员,往往围绕着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部门的职能工作,疲于奔命付出了极大的工作精力,既没有想像中的高工资,还得不到社会的理解与尊重。调查权决定发言权,以笔者为例,工作11年基本工资也只有800多元,加上一年14000元的津补贴,扣除公积金、医保费等、党费和工会费等费用,每月的工资不足二千元。而在深圳机构改革后,新录公务员见习期薪水就达到7000元,部门、地域和级别差距,使得公务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十分明显。
所以,*****制度改革要体现公平,这应是工资改革的关键和核心。一个事实是,必须改变当前工资分配中的“倒挂现象”,将劳与酬真正结合起来,将收入分配多向基层倾斜。不能让基层公务员在“政治进步”有限的情况下,又面临工资待遇上的“天花板”。只有看到*****分配中弱势的一方,才能避免在改革中“强势更强,弱势更势”。否则,这样的改革,既缺乏实际意义,也很难得到全社会的认同。
(堂吉伟德)
编辑:征兵
来源:千龙网
第四篇:改革公务员
改革公务员考核体制
转变公务员考核理念
在当前推行“阳光工资”的形势下,更需要我们抓好公务员考核,规范奖惩制度,达到制“庸、懒、散”效果。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的思想品德、才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公正合理评价,是管理机关发现、选拔优秀公务员和合理使用公务员的重要途径,并可以防止人才选拔上存在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等弊端;另一方面,考核也是公务员自我认知的一条途径。通过考核,公务员可以更清醒地认识自我,便于促使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开拓创新,不断进取,从而优化整个公务员队伍。
按照传统的考核理念,公务员绩效考核主要是从公务员个人角度出发,为了检查公务员的工作,很少考虑考核对组织,甚至对整个行政系统、整个社会的影响。我们应当准确定位目标,设定合理、科学的目标管理体系,通过考核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方法,从而提升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提高行政部门工作绩效,使公务员工作有目标、考核有标准、奖惩有导向,要使公务员充分认识到,只有根据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才能在考核中脱颖而出。通过拉关系、讲人情通过考核,都是不正当的做法。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由于不重视公务员考核,导致考核沦为形式,存在着考核内容缺乏全面性、考核指标欠缺针对性、考核过程有失客观公正性、考核结果缺乏实效性等问题,主要存在以下情况:
一、是“重评轻考”现象。在现实中,有个别单位仍存在“重评轻考”,甚至“以评代考”现象,考核中只注重了群众的评议,而忽视了对实绩的考核。还有的认为实绩考核难把握、较麻烦且分高分低得罪人,既然体现“民主”,索性交由职工“划票”解决。虽是少数,其产生的消极作用却不容忽视,失去了“硬杠杠”,考核结果势必软化、弱化。
二、是“千人一面”现象。“千人一面”现象是在考核工作中,因为平时对被考核人缺乏全面、系统、动态的了解,使得最后的考核评鉴“言之缺物”或者“似曾相识”。此问题看似细小,实际暴露出来的是平时考核弱化、考核体系意识缺乏的弊病,它将最终导致考核的随意性增强、针对性削弱。
三、是“重定性轻定量”现象。“重定性轻定量”现象,是在考核中过于看重对个人的评价,不重视德、能、勤、绩、廉的数字化分析,以至于很容易将人引入“凭印象”、“凭关系”、“凭短期效应”的误区。究其根源,一是主观认识上的偏差,没有平衡好定性与定量的关系;二是考核要素的量化设计缺乏科学性和实用性,没有形成周密、有力的指标体系,使定量难以把握,结合难以操作。
四、是克服“闭门考核”现象。现时的考核,多数是单位内部运作,属于“封闭式”的考核,“群众参与”也仅限于单位内部同事而已,难以完全避免片面性、主观性和人情因素的制约。公务员既然是“公仆”,那么“公仆”当得称职不称职,理应交由外部服务对象去评判,服务对象最有发言权。
由此产生,表面一团和气,背后不服气,你不服我,我不服你,形成不良的机关风气,产生负面情绪,严重影响工作,在具体工作中,直接表现在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得过且过现象,进而导致个别同志养成“脸难看”、“门难进”等官僚作风,影响整个政府形象。针对以上情况,如何改变现状,应从建立科学制度管理体系入手,建成以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为支撑的绩效管理体系,以落实制度促进效能建设,从坚决克服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人和事入手,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不断提高工作执行力和服务群众的能力,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看工作实绩,再结合民主评议。防止“以评代考”,坚持“考评结合”,并且还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实绩考核与民主评议在总考核分数中所占权重。做好考核与平时考核。把握好考核与平时考核的关系十分重要。平时考核没有固定现成的模式,也没有统一的时间规定,各公务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采取一段时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或完成一项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如实记录被考核人情况;可建立《考核登记本》等样式,对公务员考核内容涉及到的情况予以收集、登记,为考核奠定基础。在这两类考核中,平时考核为考核积累第一手资料,考核则是平时考核的提炼、概括和总结,离开了平时考核,考核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做好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处理好这层关系,需要组织者不断的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动态分析,统筹各个要素,将职能工作进行合理的分解量化,使“软标准”变成“硬指标”,定量有内容,定性有依据,才能有效提高考核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三、做好内部考核与社会评价。适时适当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拓展考核的外延,能够增强考核结果的公正性与全面性,能够促进公务员队伍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应该循序渐进,不可能一蹴而就,因为其中涉及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思维定势的转变、社会介入的范围程度、评价指标如何设置等等,都需要统筹考虑,深入研究,科学把握。
四、要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提高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待遇,消除部门之间的待遇差别,坚决克服利益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现象。在津补贴发放方面,建议先按比例预留部分津补贴,待干部的年终考核结束后,再视考核等级发放余留部分,对特别优秀的,还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完善干部交流机制,突出城乡之间、“冷、热”部门之间和专业技术干部的交流,将一些在乡镇基层和“冷”部门中长期兢兢业业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干部交流到相对较“热”部门,对专业技术干部要有针对性地交流到对口单位,确保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提高优秀干部的政治待遇。推行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机制,不仅让优秀干部在职务上优先,还要让优秀干部在职级上优先,使优秀干部成为到处抢手的“香饽饽”,也使庸懒散者“闻香而进”,奋发作为。
第五篇:公务员职位分类
公务员职位分类
综合管理类
第一条
为规范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以下简称为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领导职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务层次不得高于所在机关或者所在内设机构的机构规格,职数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
第三条
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接受所在同级机构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领导,经领导授权或者委托或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
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各级机关的非领导职务不再使用其他职务名称。因职业特点需要的,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使用其他非领导职务名称。
第五条
中央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副部级机关和副省级市机关设置巡视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设区的市、自治州机关设置调研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设置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乡镇机关设置科员、办事员非领导职务。副部级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相当于本机关内设机构的正司级和副司级。副省级市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相当于本市市直机关的正局级和副局级。
第六条
中央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该机关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40%;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75%。
副部级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30%;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副省级市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上述比例确定。第八条
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设区的市、自治州机关的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的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第九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第十条
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应当达到相应的任职要求,身体健康,并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
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用,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晋升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一)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二)副巡视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三)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四)副调研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五)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六)副主任科员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七)科员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第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因定期考核不称职或者受处分等原因,需要降低职务的,降为下级非领导职务。
第十四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各机关提出具体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务案;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各机关提出具体方案,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市(地)级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各机关提出具体方案,经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县级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经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县有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擅自扩大设置范围、突破职数比例限额、放宽任职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备案;已经作出的决定一律无效,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责任人作出处理或者处分。
第十六条
对工作特别需要的机关,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中共中央或者国务院批准,其非领导职务职数比例可适当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比例。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专业技术类
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指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
专业技术类职位首先体现为行业特有的专业技术岗位,如海关的商品归类、原产地管理专家;其次体现为一些社会通用性专业的技术岗位,如工程技术、化验技术等。此外,还有一些政府咨询研究机构也在此范围内。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制度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各级机关及其直属或派出机构中的专业技术类职位上工作的公务员。专业技术类职位应当具有特定的专业技术能力要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机关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支持和技术保障。
第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四条
各级机关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在国家规定的专业系列及其类别内设置专业技术类职位。因工作需要可以增设其他专业类别。
第五条
专业技术类职位设置实行比例控制。原则上以各级机关的行政编制数为基数确定相应比例。
第六条
专业技术类职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由中央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等因素,确定本系列专业技术类职位类别和设置比例,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七条
各级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社会通用性强、需求较少的专业技术类职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聘任制。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参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名称为专业技术官。由高至低分为9个职务层次,即:一级专业技术官、二级专业技术官、三级专业技术官、四级专业技术官、五级专业技术官、六级专业技术官、七级专业技术官、八级专业技术官和九级专业技术官。
本条以下所称职务均指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非领导职务。
第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一级专业技术官:十二级至七级;(二)二级专业技术官:十四级至九级;(三)三级专业技术官:十七级至十一级;(四)四级专业技术官:十九级至十三级;(五)五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六)六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七)七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八)八级专业技术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九)九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五级至十八级;第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设置,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省级以上机关的专业技术职位中可以设置一至九级专业技术官;(二)市级机关的专业技术职位中可以设置二级至九级专业技术官;(三)县级机关的专业技术职位中可以设置四级至九级专业技术官。
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官的设置,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原则上以各级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总数为基数确定。具体的结构比例由中央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中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根据其工作特性,执行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四章
录
用
第十二条
五级以下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录用实行考试录用制度。
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放宽职位报考的资格和条件。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录用考试内容根据职位应当具备的能力素质设置,重点考察报考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运用专业技术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录用,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方法。
(注:此处缺乏推公前已经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如何进行同期改职的规定条款。譬如有初、中、高级技术职称,应该不涉及重新报考录用的问题。这部分人员怎么过渡为专业技术官,应该明确一下。)第五章
考
核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考核主要采取考核的方式。在被考核人作出工作总结的同时,经民主测评,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低于本机关优秀等次人数的百分之十。
第六章
职务任免和升降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和升降,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任职,应当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序列,在规定的职位限额和职务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基本任职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类职位,应当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基本任职条件及其取得方式,由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制定,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其学历、专业、工作能力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的,任五级专业技术官;(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3年以上的,任六级专业技术官;(三)硕士研究生、双学士毕业的,任七级专业技术官;(四)大学本科、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八级专业技术官;(五)大学专科毕业的,任九级专业技术官。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符合下列基本任职年限,并对其专业水平、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择优选拔。
(一)晋升一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二级专业技术官、厅局级副职或相当职务层次5年以上;(二)晋升二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三级专业技术官、县处级正职或相当职务层次5年以上;(三)晋升三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四级专业技术官、县处级副职或相当职务层次4年以上;(四)晋升四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五级专业技术官、乡科级正职或相当职务层次4年以上;(五)晋升五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六级专业技术官3年以上、乡科级副职或相当职务层次5年以上;(六)晋升六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七级专业技术官2年以上;(七)晋升七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八级专业技术官3年以上、科员或相当职务层次5年以上;(八)晋升八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九级专业技术官2年以上、办事员或相当职务层次3年以上。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破格或越级晋升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调离专业技术职位的,应当免去其专业技术职务。(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
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第十五条
调任人员的级别和有关待遇,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第二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不得相互兼任。确因工作需要且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后,可以兼任。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七条
对专业技术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科学研究领域内取得重要的、创造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二)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并有显著成效的;(三)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四)承担重要专项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五)长期工作在科技基层一线,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纳入国家或全国性学术团体设立的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奖励性津贴等科技奖励、资助的范围。
第二十九条
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性,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单独建立行业性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奖励性津贴和科研资助等多种奖励机制。
第八章
培
训
第三十条
根据专业技术类职位工作职责的要求和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的需要,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第三十一条
对新录用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
任培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第三十二条
实施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连续记载公务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学习成绩作为专业技术类公务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九章
交
流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交流。
第三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其他类别公务员改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位限额和职务结构比例内进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内部交流应当在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类职位之间进行。
第三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改任其他类别公务员: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确因工作需要改任的;(二)因健康状况、技术水平等原因不能胜任的;(三)其他不适宜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第三十六条
根据培养锻炼的需要,可以选派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到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部门中挂职锻炼。
第十章
工资福利
第三十七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标准另行制定。(方案2: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对应
标准执行)(方案2:本来是过渡时期就应该拿出的文件。假使方案2在过渡期间出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转为综合管理时,职称工资与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如何对应,就有了执行标准,三年来的困扰也就不成问题了。从长远计,要体现专业技术类的特殊性,还是专门搞一个工资标准为好,具体可参照初中高级职称的工资标准制定。但是话说回来,假如专业技术职务,特别是职称待遇不受法律保护的话,那么“方案2: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对应标准执行”就将大得人心,对于稳定专业技术队伍有利。)第三十八条
国家建立符合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岗位津贴、保健津贴和继续教育津贴等。
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定期体检、疗养制度和学术休假制度。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一章
退
休
第四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四十一条
长期在强磁、放射、有毒等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第四十二条
已任二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延长退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岁:
(一)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等任务尚未完成,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二)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三)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四)在业务上起到把关作用或在专业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本规定实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类
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这是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本质特征。与政府机关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相比,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下列特点:一是纯粹的执行性。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这一点与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区别尤为明显。二是现场强制性。依照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
目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尚处于部分部门和部分地区的试点阶段。
篇三:全国公务员推进会议
在全市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市政府决定召开这个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把国家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坚决清退违规进人的通知》精神,研究部署全市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坚决清退分流违规进人工作。刚才,**同志传达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同志讲了具体安排意见,我完全同意。现在,我就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强调以下几点: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坚决清退分流违规进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认真坚持考试录用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坚决清退分流违规进人工作,对于加强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机关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以及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促进公务员管理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坚决清退分流违规进人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大提出,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干部人
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中来。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权力的运用者,同时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组织者,担负着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业的繁重任务,公务员的素质决定着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效率。特别是在我们安康这样一个发展中地区,国家公务员支配着很重要的社会资源,执掌着重要的公共权力,其素质的好坏,不仅影响一个部门,而是影响一个地区,不仅影响现在,更重要的影响着安康的发展和未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小政府、大社会”,将来政府机构越来越精简,人员编制越来越精简,领导职数越来越精简,这就向我们提出了如何提高行政效率的问题。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政府加强行政能力建设提出了严峻挑战,对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严把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坚决清退违规进人,就是要通过公开招录,真正把那些品德好、学习好、有真才实学的人才招录进公务员队伍,使我们各级政权能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发展,适应地区竞争、人才竞争更加激烈的新要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安康的新任务,努力形成整体素质更高,更加精干,更有战斗力的公务员队伍,确保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其次,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坚决清退分流违规进人是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预防和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必然选择。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执行考录政策,将一大批素质好、年纪轻、学历高的优秀人才补充到市、县、乡党政机关,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改善了队伍结构,对加强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从全市开展的公务员摸底调查和身份确认的结果来看,一些问题和现象还不容忽视,全市还有3842名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在公务员岗位上工作,这说明一些地方对公务员考录政策贯彻还不到位,甚至违背招录政策“不考而入”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凡进必考”的思想未能牢固树立,对公务员招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足,部分领导还存在“我负担工资我自主用人”,“公务员与干部没有本质区别”以及“调动也能集聚优秀人才”的错误和片面认识;二是超越权限自行招录。一些县区借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机关选调公务员之名,行招录公务员之实,超越权限自行组织招录。三是少数单位对一些特殊职位,担心通过招录不能满足其特殊要求,因而采取“相马”的形式,物色合适人选后调入。尽管这些问题和现象是局部的、个别的,但是严重违背
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凡进必考”的原则,违反了组织人事工作纪律,造成了人浮于事,工作推诿,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助长了机关衙门作风;造成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背了党的政策法规;造成了财政负担加重,影响各级政权的正常运转,损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这些问题,如果现在不解决,拖下去会更严重,更复杂,解决的难度会更大。我们必须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善于从政治的、历史的、时代的高度来认识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早抓、真抓、主动抓的原则,下决心做好这项工作,彻底刹住不经考试就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不正之凤,不折不扣地实行“凡进必考”,树立党政机关选贤任能、公正廉洁的新形象。
第三,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坚决清退违规进人是学习贯彻《公务员法》,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要求。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要求国家各项工作都必须依法进行,所有国家公务员都必须依法行政。公务员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党政群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近年来,中、省颁布下发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都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刚刚
审议通过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录用又进一步明确:“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干部人事工作法制观念,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不坚持“凡进必考”,就是违规进人,就是违法违纪。在这里,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今后事业单位进人也都要实行公开招考。这并不是省、市在集中权力,而是要通过这项制度,变“伯乐相马”为“公平赛马”,确保“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落到实处,保证将那些有能力、有真才实学的人经过考试录用,选拔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来,为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人才保证。
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坚决清退分流违规进人工作,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振奋精神,迎难而上,以积极的态度,得力的措施,扎实的工作,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政策,稳步推进清退分流违规进人工作
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坚决清退分流违规进人工作政策
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矛盾较多,做好这项工作既要坚定信心,坚持原则不动摇,又要把握政策,讲究策略,积极稳步推进。具体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认真学习政策。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省、市关于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坚决清退分流违规进人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用政策解疑释惑,用道理清除顾虑,用措施化解矛盾,用工作感召人心。尤其是要把清退分流违规进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到每一个分流安置对象,取得他们的理解,帮助他们树立大局意识和改革意识,提高他们支持配合清退分流工作的自觉性。
第二,要切实摸清底子。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陕办发[XX]9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对象,确定哪些人员符合过渡考试条件,哪些人员符合全省统一招录考试条件,哪些是属于清退分流的人员,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名人员。对参加考试的人员,编制、财政部门要逐一核实是否在编和是否由财政供养。对97年以后未经市推行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而自行决定列入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各县区应在报名工作开始前抓紧时间上报市人事局审查批准。
第三,要科学制定方案。各县区要按照省上的通知精神和市上的实施意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精心制定清退分流
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违规进入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坚持分清类别,妥善处理,该过渡的过渡,该录用的录用,该清退的清退,该规范的要予以规范。要结合市、县区出台的清退、分流、安置政策,开阔思路,多渠道安置清退分流人员。
第四,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清退分流人员思想工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和保障作用。各县区、各部门必须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一条基本工作原则,作为重要的工作抓手,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对清退分流人员要亲自谈话,讲情政策,强调纪律,进行思想动员和疏导,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真诚的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心平气和地服从组织安排,确保清退分流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维护大局稳定。
三、严明纪律,狠抓清退分流工作落实
一是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坚决清退分流违规进人工作涉及人员多,范围广,影响大,必须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作保证。各县区、各部门在具体操作时要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清退分流违规进人工作要动真格,见实效,该调整的尽快调整,该清退的坚决清退。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在数字上做文章,敷衍应付,弄虚作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清退分流涉及到家属子女、亲朋戚友时,要遵守纪律,顾全大局,不打招呼,不写条子。
对清退分流违规进人有意顶着不办的单位领导以及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谎报情况欺哄上级的,一经查实就地免职,再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律处分。对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无理取闹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辞退。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请示汇报,不得自行其是,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清退分流工作按照省上统一要求在年底全面完成,这既是工作任务,也是工作纪律,必须确保完成。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这次清退分流违规进人工作,市上不统一成立督查组,但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要把严肃查处违规进人作为干部监督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参与清退分流工作全过程。各县区要将考试录用和清退分流工作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及过渡、录用结果要在县区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增加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清退分流工作结束后,市上将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规定执行和未完成任务的要限期“补课”。
四、加强领导,圆满完成清退分流违规进人工作任务
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坚决清退分流违规进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具体讲就是要保证做到“四个到位”。
第一,领导要到位。这次清退分流违规进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上由市委彭书记和我具体负责。各县区也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严格实行责任制,落实工作职责,加强调度指挥,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清退分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财政、编制、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第二,措施要到位。各县区要本着对清退分流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开拓视野,发挥主动性和能动性,探索制定有效的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按照省上要求,通过考试过渡一批,公开招考录用一批,调整分流安置一批的原则,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稳妥安置清退分流人员,保持社会和大局稳定。
第三,工作要到位。各县区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到部门、乡镇,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要排定工作时间表,明确每个时段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第四,政策落实要到位。市委、市政府对加强公务员管理、坚决清退分流违规进人工作始终高度关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分别专题研究了我市清退分流违规进人实施意见,出台了五个方面的安置分流具体政策,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清退分流工作的决心和对清退分流人员的关心,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兑现和落实,决不允许任何地方和部门以任何理由不执行政策,决不允许推诿扯皮,拖延不办,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把市委、市政府对清退分流人员的关爱落到实处。
同志们,今年下半年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各项工作头绪很多,清退分流违规进人工作又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我们一定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用实际行动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高政府机关行政效率,推动全市社会经济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篇四:全国公务员推进会议
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必要性
摘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过程中,行政体制改革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作为体制转换的重要方面正在全面推开。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国”的执政水平,已成为当代中国行政体制改革中亟须解决的课题。
1.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从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历史进程来看,主要精力了调研准备阶段、试点运作、推行实施、健全完善四个阶段。
调研准备阶段(1984一1989年)
主要以研究、草拟法规为工作重点。为落实小平同志指示,1984年下半年,中央决定加强干部人事立法,将干部的升迁、选拔、考核、奖惩等环节用法律规定下来。1984年11月,中央组织部和劳动人事部开始组织力量进行相关法规的研讨起草工作。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做出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决策。1988年3月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进一步提出要“抓紧建立和逐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试点运行阶段(1989一1993年)
根据边实践、边探索、边修改条例的精神,从1989年初开始,首先在国务院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行试点。试点工作的实践进一步完善了条例的内容。
推行实施阶段(1993一1999年)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5号发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之后,国务院召开会议,对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工作做了部署,提出“争取用三年或更多一些时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公务员制度,然后再逐步加以完善”。同年,国务院又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2003〕78号)作为制度推进的依据。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自上而下积极做好推行工作。推行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采取了“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到位”的方法,根
据各项改革的难易程度和基础条件,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一年一个突破口,逐步达到目标。到1998年底,国家公务员制度入轨工作基本到位,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在中央和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机关基本建立,公务员制度显示了蓬勃的生命力。
健全完善阶段(1999一至今)199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了政府职能,为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莫定了良好的基础。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为新世纪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2003年5月23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人才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着力建设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等。这些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方向。
2006年1月1日我国的《公务员法》正式实施。
2.现如今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现如今我国新建的公务员制度吸收借鉴了古今中外人事管理的经验和方法,体现了现阶段国情,保持了中国特色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和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
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我国公务员制度根据党的组织人事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坚持党对人事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国家公务员是由各级常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考察,依法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免。
(3)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德才兼备,国家公务员在录用中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对思想政治方面要求严格。在晋升中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因此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特色。
(4)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一个独立利益集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奖惩、晋升等都要考察其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参考国外公务员制度有什么不同?
(1)日本
日本公务员的工资和民营企业职工的差别不太大。据2003年统计,*****比民营企业职工每月平均多4054日元(100日元相当于6.9元人民币),是民企职工的1.07%。如果差别太大,人事院就会下达公务员减薪的劝告,近年来由于日本经济不景气,企业职工收入减少,日本公务员减薪已经有两三次了,不过每次都是每月减5000日元左右,对生活基本没有太大影响。
考试分级
日本公务员分为国家和地方公务员两类,前者供职于国家机关,后者供职于地方自治体(地方政府)。上自首相、国会议员、都道府县知事,下至各政府部门职员、国立和公立学校教师、警察、司法人员及公共事业单位的工程设计和管理人员等,都是公务员。
当公务员首先要经过考试。地方公务员一般分大学和高中毕业两个档次考试,而国家公务员考试分一、二、三级,其中一、二级考试的应试者必须有大学毕业文凭。国家公务员一级考试目的在于选拔“精英”,考试合格率仅5%,通过者等于拿到了步入仕途的通行证。
通过国家公务员一级考试的大学毕业生如被录取到省厅当公务员,其晋升路线大致如下:刚入省厅时任办事员,约25岁时任业务负责人,约29岁任科长助理,约40岁任科长,约50岁任局长,约55岁任事务次官(副部级)。而通过国家公务员二级考试后被录用者晋升到头不过是一名调查官,顶多享受局级待遇,其培养途径也大不相同。
通过公务员资格考试不等于就能当上公务员,而只是获得了担任公务员的资格。日本中央政府下设人事院,地方政府中也有相应机构,人事院负责按考试成绩高低,列出合格者名单,供用人单位面试挑选。
奖金不等
日本政府机关和民间企业一般全年发两次奖金,夏季奖金指上半年的奖金,冬季奖金则指下半年的奖金。作为最高行政长官,日本首相福田康夫今年拿到了407万日元(1美元约合114日元)的冬季奖金,约为首相全额冬季奖金的70%,原因并非政绩不佳,而是因福田去年9月才上任,在职时间较短。
4、目前我国公务员制度还存在的问题
(1).公务员系统的“多入口”问题: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公务员系统有多个入口。一是选任和委任,适用于各级政府组成人员;二是考任,适用于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三是调任,即党、政、立法、司法、群团、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和办法相互交流,适用于领导职务中的非政府组成人员以及主任科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这与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不同。一般说来,世界各国公务员的录用一般只有两个入口:政务官是选任或委任,事务官是考任。我认为,我国公务员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表现在调任上。选任和委任主要通过组织法、国家权力机关来保证其素质要求,实现其身份的合法性;考试录用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性的考试来保证人员的素质和合法性。那么调任呢?如何保障调任者的素质?目前对于所谓"一定的程序和办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当然,近年来,很多地区都尝试进行了"副局级干部公开招聘",但是,这些都是局部的试点,而不是普遍的制度化的做法。
(2).国家公务员的报名资格规定不统一,给录用舞弊以很大空间。
平等原则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所谓平等,就是指应考者不论其政治派别、种族、肤色、宗教、信仰、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如何,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在担任公职方面具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所以有的国家也把平等原则称之为机会均等原则。可是我国目前在对国家各级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中,对某一职位的报考条件往往是由用人单位来随意规定。这就为考试录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开了方便之门。如果用人单位事先想录用某个关系人,这个人是二十七岁,那就把年龄限制为二十八岁以下,专业是经济管理,那就把专业限定在经济管理,如果是还没有结婚的话,那再把未婚规定为一个限制条件。这样一来,就把大多数本来有资格报考这个职位的考生给限制到门外。竞争性大大削弱,考上后再利用面试阶段的弊端,使关系人顺利通过。从而让国家公务员考试变成了失去“公平”灵魂的骗人作秀。
(3).考试科目和内容设置不科学,缺乏考试信度。
在国家公务员考试科目与内容的设置中,应该综合考虑两种因素:第一,职位分类的需要。不同职位有不同的工作要求,在考试中对科目的设置也应与之相
对应。第二,与教育制度相衔接。要从职位的专业构成寻找学校专业的“对口”资格条件。从职等的结构中认定对应的学历要求。而当前在我国公务员考试中,职位分类工作在公务员考试中没有科学体现,在考试内容的设置中,专业科目的考试题目都是由用人单位自己安排,这样极不科学,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是一种实际工作部门,而不是一种考试机构,他们对考试的科学命题所知甚少,无论是在笔试命题还是在面试中,用人单位一般不宜参与其中。可是在目前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用人单位却在这两种考试中的作用出奇地大,用人单位自己选人的现实,让我国公务员考试的信度大打折扣。
(4).考录环节不合理,考试缺少效度。
在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环节中有以下问题很不科学,也不符合公平原则。一是考试轮制不科学,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公务员招考都是实行的二轮考试制度,即第一轮考公共科目,进行统考,较为公平。第二轮面试,包括专业考试,由用人单位进行考试,因为用人单位并不太懂考试科学,这样一来就难以客观公正地选拔真正的人才。二是考试不分层次和级别。如报考一般办事员与报考主任科员使用同一试卷进行考试,很明显,把两种不同职位要求的人同用一试卷进行测试是不科学也是不公正的。而且不与教育实际相衔接,不管什么级别的职位,一般都是对文化程度划一个线,如中专以上或大专以上,那学士、硕士、博士还要它何用?实事求是地说,他们到底还是有差距的,不过一两次的考试与面试看不出来效果,因为考试的效度是有限的。三是面试的入围比率不科学。在目前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取中,一般都在第一轮考试后采取每一职位以三比一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来安排入围人数,而不划分最低分数线。我们必须承认此时此刻考试成绩是与能力素质成正比关系的,否则我们的考试就应该被否定。不划最低分数线的后果就是让一些素质不高的人通过入围,打通关系,利用面试的缺陷,达到被录取的目的。四是面试问题多,难以保证科学录取。目前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面试成绩在总分中所占的比例很大,而按规定面试所负担的任务也很重,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情绪控制能力、应变能力、人际关系能力等。要在短时间内全面测试出如此多的能力,首先,测试方法和测试内容要科学、准确、全面。其次,面试考官要有严格的专业训练、精通面试方法、具备现代面试技术和经验,并且尤其要具备客观公正的素质。这两方面可以
说在我国的公务员面试工作中都没有完全具备,其公平、公正性难以保障。
(5)考试监督体系不完善,徇私舞弊作为难以避免。
在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中监督环节相当薄弱,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是立法方面的工作滞后。至今还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来专门对我国公务员考试监督工作进行科学的规范。已经有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也是行政法规,法律地位相对较低,不具有应有的权威性。况且,也还不是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专门法规。第二,监督管理机构尚未独立。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第八十六条规定了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及规定资格条件进行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晋升、调入和转任的;对违反国家规定,变更国家*****、养老保险金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标准的;不按规定程序录用、任免、考核、奖惩及辞退国家公务员的,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事部门进行处理。由此可见,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与对此种活动的监督管理是一个部门。运动员与裁判员的职能集于一个部门,监督也就往往流于形式,空费人力和物力。
5、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必要性
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才是真正建设法治政府、实现依法行政的基础。
首先,在我国传统社会之中,“家长制”、“家长制作风”存在的基础在于:名义上各级官员都是由皇帝任命的(各级官员都是朝庭的“命官”,其命运只能由皇帝的好恶而决定、都只能依附于皇帝本人);但是,在上级官员面前,下级官员的种种权利同样地得不到任何的保障,上下级官员之间在事实上更多地形成了人身依附关系。犹如上文中所剖析的那样,“家长制”、“家长制作风”的恶习在目前国家机关中仍然有着一定的影响,它也是导致目前不能依法行政的主要根源之一。因此,尽快建立起一支具有独立人格的公务员队伍系建设法治政府、实现依法行政的当务之急。我们说,《公务员法》对公务员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范;但是,在传统的家长制、家长制作风仍然存在着深刻的影响、并且成为不能依法行政的主要根源的时期,应当首先保障公务员的各项合法权利在实践中确实落到实处、尤其是不因领导的打击报复而受到影响,才能够打破上下级公务员
的人身依附关系、使得下级公务员敢于拒绝上级的违法命令和决定。
其次,公务员独立的人格不仅仅表现为其合法的、合理的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同时还应当表现为其必须对自己行为承担的相应责任。因此,一是在强调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打破公务员与上级领导的人身依附的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公务员是否履行了其法定的义务进行监督、惩戒,以防止因公务员自身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徇情、徇私等违法、违纪而不能依法行政现象的发生。《公务员法》对于公务员违反相关义务之后的惩戒措施及惩戒的程序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社会实践之中,还应当加强对公务员执行公务行为的监督,对于其违背《公务员法》中规定的义务的行为及时发现、并且予以严厉地惩戒,使得法律和纪律确实成为公务员的“高压线”,使得公务员不敢“越雷池一步”,从而保障公务员不因自身的徇情、徇私等违法、违纪现象影响到依法行政。二是,根据《公务员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此规定,公务员拒绝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系其法定义务之一。
总结:从以上来看,中国完善公务员制度是很有必要性的,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是真正建设法治政府、实现依法行政的基础。
篇五:全国公务员推进会议
学习全国公务员工作座谈会精神感悟
近日,全国公务员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会议指出,公务员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要着力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要打好“选”“育”“护”组合拳,做到科学选苗、精准育苗、严格护苗,真正把“种苗”选出来、把“幼苗”育出来、把“优苗”护起来。
一要控源守关、科学选苗,以“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的执着把“种苗”选出来。“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培育高素质公务员队伍,选好“种苗”是第一步,哪怕"乱"苗’渐欲迷人眼”,也要做眼有“尺”、心有“秤”的看苗人。要加强源头政治“入口”把关,全面考察个人品行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微”表现,确保公务员忠诚干净担当“集成化”,压实“受气有本性,不为外物迁”基本盘,系好从政的“第一粒扣子”。更要坚持摸家底、抓规划、明短板,排查当前干部队伍年龄、学历、性别等方面的结构比例,找准社会发展需求导向,梳理掌握各级部门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干部情况,遵循人岗相适原则,据实找准岗位设置“发力点”,充分发挥公务员考录作为党政机关补充力量、选拔优秀人才的主渠道作用,健全落实精准科学的选贤任能制度,为后继有人汇聚“一泓清泉”。
二要按需施培、精准育苗,以“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的诚心把“幼苗”育出来。“壹引其纲,万目皆张。”务必抓住农作物的特定需肥特点输送关键营养物质才能事半功倍“助苗”成长。培养高素质公务员队伍,要注重“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抓什么训什么”,突出履职能力培训,聚焦组织关注、岗位需要、干部需求,从“供给侧”发力,谋划设计应急安全、乡村振兴、党的建设等学习专题,“量体裁衣”教育培训I,确保干部学得“有滋有味”。精准育苗不忘向下墩苗。组织不仅要培养上得“培训圆桌”的公务员,更要定期选派公务员下“实践天地”,在基层一线、重点工作、艰苦矛盾岗位上“实扎根”,在急事、难事、要紧事中“深吃土”,通过实践培养锻炼把所学所悟化为所行所成,培养能在风雨中“抗倒伏”、“立得住”的“好幼苗”。
三要修枝剪叶、严格护苗,以“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的警醒把“优苗”护起来。“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幼苗”之所以能成长为“优苗”而后枝叶婆娑,离不开经常修枝剪叶、定期驱虫防蛀。要常喷洒纪律规则“消毒水”,消灭思想不纯、作风不正“病菌”,培育纯洁正直的好公仆;勤使用考核监督“修枝剪”,剪掉失误差错、躺平无为“败叶”,筑牢看实干、凭实战、重实绩的考核导向。但严管
约束也要“留有余地”、“保有温度”,杜绝一言不合“去苗换土”,既寒人心又耗人力。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治理面临新挑战,尤其是在基层一线,责任重大、任务繁重,需要广大干部勇当先锋闯将,更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教育、帮助、转化和挽救干部,给公务员们
“松绑减负”,让干部们放下“思想包袱”、消除“心理顾虑”,敢闯敢试敢担当。
篇六:全国公务员推进会议
公务员考试必考的31个中共重要会议
中共重要会议总结
1.中共一大(1921.7):大会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一大立党”)
2.中共二大(1922.7):中共二大第一次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纲领。(“二大立纲”)
3.中共三大(1923.6):正式决定全体共产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国民党,同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建立统一战线。
4.国民党一大(1924.1):对三民主义作出了新的解释:在民族主义中突出了反帝的内容;在民权主义中强调了民主权利应“为一般平民所共有”;把民生主义概括为“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两大原则(后来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这个新三民主义的政纲同中共在民主革命阶段的纲领基本一致,因而成为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大会实际上确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政策。国民党一大的成功召开,就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正式形成。
5.中共四大(1925.1):第一次明确提出无产阶级领导权和农民同盟军思想。
6.八七会议(1927.8):彻底清算了大革命后期的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总方针。毛泽东在会上着重阐述了党必须依靠农民和掌握枪杆子的思想,强调党“须知政权是由枪杆子中取得的”。
7.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1931.11):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土地法令、劳动法等法律文件;选举产生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毛泽东当选为**。
8.遵义会议(1935.1):遵义会议集中解决了当时具有决定意义的军事问题和组织问题。遵义会议开始确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在中共中央的领导地位,从而在极其危急的情况下挽救了中国共产党、挽救了中国工农红军、挽救了中国革命,成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个生死攸关的转折点。
9.瓦窑堡会议(1935.12):提出了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新政策。规定了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具体政策。
10.洛川会议(1937.8):会议强调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关键在于使已经发动的抗战成为全面的全民族的抗战。
11.中共六届六中全会(1938):毛泽东做了《论新阶段》报告,第一次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命题。
12.中共七大(1945.4):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
13.中共七届二中全会(1949.3):
(1)提出了迅速夺取全国胜利的方针。
(2)工作重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
(3)提出了中国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的总任务和主要途径。
(4)提出了“两个务必”——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务必保持艰苦奋斗。
(5)提出中国从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后存在“两个矛盾”——新中国同帝国主义;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
14.中共八大(1956.9):
(1)中共八大正确分析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国内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
(2)根本任务已经是在新的生产关系下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3)在经济建设上,大会坚持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即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方针。在大会发言中,陈云提出“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思想。
15.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
(1)1978年11月10日至12月15日,中共中央召开了工作会议。12月13日,邓小平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这篇讲话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实践标准提到党的思想路线的高度,成为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道路、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理论的宣言书。
(2)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会议形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揭开了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序幕。
16.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1981.6):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为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开辟道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17.中共十二大(1982):邓小平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命题”;制定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纲领。
18.中共十三大(1987):明确概括和全面阐述党的基本路线;系统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制定“三步走”发展战略。
19.中共十四大(1992):确立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实现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又一次重大突破。
20.中共十五大(1997):进一步阐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提出跨世纪发展战略。
21.中共十六大(2002):大会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
22.中共十七大(2007):大会的突出贡献,是对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进行了深刻阐述,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明确要求。
23.中共十八大(2012):会议明确了科学发展观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制定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前进方向。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社会主义建设总布局由“四位一体”拓展为“五位一体”。
24.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2013):
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5.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2014):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6.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2015):全会研究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27.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2016):全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28.中共十八届七中全会(2017):全会讨论并通过了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会议并将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间和地点。
29.中共十九大(2017):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会议选举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30.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2018):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31.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2018):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篇七:全国公务员推进会议
公务员考核会议领导讲话
公务员考核是我国公务员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识别和选拔人才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公务员考核会议领导讲话讲话,仅供参考。
公务员考核会议领导讲话(一)
同志们:
在湖北省公务员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和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不久,我们召开这次全省公务员考核工作座谈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总结交流公务员法实施以来我省公务员考核工作,安排部署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推动公务员考核工作科学发展。为了开好这次会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领导高度重视,4月6日,天山同志专门召集有关地区、部门的同志,围绕健全履责机制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进行座谈研讨,为会议的召开进行了充分准备。明天,天山同志还要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公务员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取得显著成效,公务员考核制度逐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健全,考核科学化水平逐步提高,考核结果运用逐步扩大,推动了考核功能的有效发挥。一是促进了公务员管理制度化建设。考核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中心环节,考核作用的发挥,使得公务员制度的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紧密联系,增强了机关管理的可操作性,提高了机关的管理水平。二是促进了激励约束机制建设。通过考核结果在任免、培训、奖惩、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应用,起到了积极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营造了促进公务员成长的激励机制和环境。三是促进了公务员作风转变和能力建设。通过考核增强了公务员的大局意识、主人翁意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增强,工作能力、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四是促进了机关效能提升。通过抓公务员平时考核,健全平时考核制度,公务员履职履责的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考核指标体系不够完备,平时考核制度落实不够,考核的科学化水平不够高,等等。对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当前,我省正处于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重要关头和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考核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党的**大提出,要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引导各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务员局
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办文[20**]56号)指出,要将能力席位标准与公务员平时考核、履职问责等紧密挂钩,形成闭环效应,建立和完善加强公务员能力和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4月6日下午,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活动,对公务员管理工作特别是平时考核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重要精神为我们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推动考核工作科学发展。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普遍对年度考核工作十分重视,组织比较严密,工作深入细致,成效也非常明显,但是,平时考核工作还非常薄弱。最近,省公务员局通过调查摸底发现,绝大部分地区和部门还没有把平时考核制度建立起来,少数开展了平时考核工作的地区和部门,坚持得也不是太好,办法措施还不够完善。今年,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将重点部署和推进平
时考核工作。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做好平时考核工作,对于及时客观准确地评价公务员,加强公务员日常的工作过程管理,促使公务员提高工作绩效,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落实,以及建立和完善加强公务员能力和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是规范公务员日常管理的有力措施。在这个问题上,一些同志在思想认识上可能还有偏差,单一的就考核抓考核,而忽视了平时考核在公务员日常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环节,与公务员管理中的任免、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和工资等各个环节密切联系、环环相扣,贯穿于公务员管理的全部过程。科学客观地对公务员进行平时考核,可以为其他公务员管理行为提供重要依据,增强公务员管理的可操作性,从而不断提高公务员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是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的根本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抓落实和执行力问题一直高度重视,鸿忠书记和国生省长对此都有明确要求。公务员队伍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从一定意义上讲,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能否顺利贯彻实施,取决于公务员的落实能力和执行水平。平时考核是督促公务员按照职责要求抓落实的一项基础性管理制度。通过对平时工作计划、工作进展以及日常出
勤等情况的考核,可以加强对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掌握工作落实和执行情况,督促公务员尽职尽责、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是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途径。考核涉及公务员的切身利益。通过合理使用平时考核结果,建立奖优惩劣机制,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作用,可有效解决“干好干差一个样”、“大锅饭”的问题,对公务员起到较好激励和鞭策作用,从而激发公务员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工作、加强服务,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昨天会议交流的情况看,一些地区和部门由于坚持了平时考核制度,并较好地运用了平时考核结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使公务员的积极性和潜力得到充分发挥。
(四)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是提升公务员履责能力的有效手段。公务员履行职责必须具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近年来,我们通过开展执行力大讨论、能力建设年、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活动,广大公务员能力素质有了大幅跃升,为推动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有效落实和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们要看到,能力素质提升是一个长期实践过程,必须深入持久抓下去。通过开展平时考核,一方面可以掌握公务员平时履职履责的情况、德才表现,另一方面可以及时了解公务员的能力水平,帮助公务员认识自己的优点和缺点,特别是针对能力不足,对照职位职责描述和能力席位标准,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不断提升履职履责能力,为做好各项工作奠定基础。
二、积极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
上一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健全履责机制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鄂组通[20**]36号),对平时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结果使用等作出了规定。应该说,这个《意见》既贯彻落实了国家对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也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履责机制建设的决策和意图。围绕这个《意见》,省里起草了一个《实务指南》,对平时考核的操作流程和有关要求进行了说明。当然,由于各地、各部门情况不同,《意见》和《实务指南》还不尽完善,希望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要注意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体现本地本部门特点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推动考核工作科学发展。
(一)要加强对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平时考核工作看似简单,但工作量大,是一项持久、细致的工作,必须建立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建立完善平时考核制度列入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明确工作思路、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加强对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凡是还没有建立平时考核制度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据省里《意
见》尽快把平时考核制度建立起来;已经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的地区和部门,要结合《意见》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平时考核办法,并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要把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考核、政府目标考核等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合力效应,不断提高考核的质量和水平。
(二)要进一步规范平时考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在全省统一制度的框架内,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本着简便、合理、有效的原则,切实规范平时考核工作。一是考核内容要明晰。公务员平时考核内容与年度考核相一致,但应体现平时考核的特点,把实绩放在突出位置。要以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实现考“人”与考“事”有机结合,达到管人与治事的统一。二是考核标准要具体。正确、科学地确定平时考核标准,是考核获得成功的前提条件,也是考核激励目的指向所在。在前期调研座谈中,一些同志提出,除了对考核要素分配一定的标准分值外,还要结合被考核人的服务对象和社会反映情况,设置加分、扣分项目,我们认为这个建议很好,及时采纳并在《意见》中进行了体现。三是考核方法要便于操作。关于平时考核的周期,我们在调研中,各地各部门看法不一,有的认为“日记式”、“周考核”好,周期短,摸得细,考得准;有的认为“月考核”好,与机关的工作安排比较吻合,密度适中。我们经过反复论证,认为平时考核的周期既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又要结合实际,因此,《意见》明确以月记、季评的方式进行。各地各部
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确定考核周期,可以采取日记、周记的方式,但不能突破月记和季评底限,不然,就失去了平时考核的本身作用和意义。另外,平时考核到底是实行定量评鉴,还是定性评鉴,各地各部门认识也不太统一。我认为,无论是定量评鉴还是定性评鉴,只要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务员履职
履责情况,于法周严、于事简便即可。
(三)要切实加大平时考核结果使用力度。考核结果使用力度,不仅直接影响考核制度的生命力,而且也是落实考核管理的根本。平时考核结果使用主要应体现在奖惩的力度上,其目的就是为确保公务员达到最起码的工作要求提供制度保证,以及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务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方面,要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把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充分考虑平时考核结果,量化考核时,平时考核结果应占一定权重。省里《意见》对这个权重比例没有进行具体明确,主要考虑到各地各部门对此认识不一,因此,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把握,效果可能会好些。另一方面,要与公务员奖惩相挂钩,把公务员平时考核的情况与公务员职务晋升、奖惩培训等紧密结合起来,对平时考核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及时进行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对平时考核表现较差的公务员实行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
(四)要加强对平时考核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平时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是公务员管理部门加强平时考核工作宏观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落实平时考核工作的必要措施。一方面,各部门作为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成立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平时考核实施日常检查和督促。另一方面,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平时考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落实平时考核制度较好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等次上给予适当倾斜。
对不实施平时考核的部门或平时考核工作不落实、走过场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以确保平时考核工作的有序开展。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的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推动平时考核工作开展。今年第一季度已经过去,希望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抢抓机遇,尽快安排部署并启动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确保平时考核制度今年在全省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推行。国家将于今年6月份对各省(市)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不断推动公务员考核改革创新
考核工作只有适应形势任务的变化,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才能提高生命力和实效性,才能提高科学化水平。公务员考核需要创新的涉及很多方面,这里,我重点强调三点:
第一,要注重考核内容创新。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关于突出业绩考核的要求,注重把公务员的潜能开发、业绩提高与个性发展引入到考核内容中来。在考核内容的制定上做到“三个结合”,即:结合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和部门工作任务,结合不同单位的实际,结合不同岗位的特点。把个人的岗位目标与部门工作目标和党委、政府的目标结合起来,使考核内容由点到面,点面结合。让每个公务员在考核目标的设定上看到全局工作,看到肩负的责任。
第二,要注重考核方法创新。要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公务员的工作职责、任务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避免考核一刀切。要进一步扩大考核民主,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工作中的分量。对在机关内工作的公务员,要充分运用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手段进行评价;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公务员,要引入服务对象评价机制,广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努力提高考核的客观性和公信度。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考核涉及的内容多、情况复杂、工作量大,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考核工作,既能提高效率,又能保证质量。各地各部门要探索建立公务员平时考核信息化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平时考核工作效率,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要注重考核管理创新。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管理,做到年初有部署,年终有总结,坚持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制度,严格考核纪律,确保考核工作依法进行。要采取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考核政策理论研究,为考核工作发展提供理论支撑。要通过建立考核联系点等方式,探索考核工作的新路子、新方式,发挥考核工作的先导和示范作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将适时选择一些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和部门开展考核试点,对比较成熟的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并在全省进行推广。各地也可以在本辖区内选择一些单位进行试点,推动考核工作深入发展。
同志们,考核工作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新时期的考核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希望各地各部门回去后,要及时向党委、政府作一次专题汇报,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向党组专题汇报,传达学习会议精神,认真研究贯彻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进全省公务员考核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我省“**”规划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公务员考核会议领导讲话(二)
同志们:
今天是春节后上班的第二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年度公务员考核表彰暨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通过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改革、理顺职能,在全市迅速形成
真抓实干、奋发有为、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促进浏阳跨越式发展。会上,亿龙书记将作重要讲话。下面,我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的意见,先讲三个问题。
一、全面总结成绩,正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年,是我市各项工作全面丰收,跨越发展的一年。一年中,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发展蓝图,始终坚持调整、改革、统筹、跨越的工作方针,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致力于兴工强市、交通先行、强农富民、经营城市、招商引资,各项事业取得显著成绩,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gdp)125亿元,增长14.5%;完成财政总收入12亿元,增长33.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5亿元,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5亿元,增长14%;招商引资到位资金30.65亿元,增长20.2%;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050元,增加310元;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突破70亿元,贷款余额48.6亿元,分别较年初增加8.73亿元和
9.46亿元。全市上下呈现竞相发展、奋发向上、团结干事的良好发展态势。
按照市考核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我市从**年12月20日开始,集中精力,高标准、严要求开展了年度考核工作,全市111个单位24344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考核,评出优秀2619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6人,不称职(不合格)80人,已辞退10人,14人拟予辞退,行政开除4人。总的来说,一年
来,各级各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政府工作目标,凝心聚力,埋头苦干,开拓奋进,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争先进位、竞相发展的氛围更加浓厚。考核中发现,各级各部门都能以饱满的热情高扬加快发展这面旗帜,自我加压,攻坚克难,努力实现发展目标。文家市镇财政收入在**年已过5000万元的高基数上,再攀新高,一举突破6000万元大关;淮川、集里、荷花、澄潭江、大瑶五个乡镇街道紧随其后,财政收入都超过了5000万元。一些区位条件较差、基础比较薄弱的乡镇也努力克服困难,负重奋进。关口、达浒、溪江、永和、七宝山、蕉溪、淳口、山田等乡镇街道的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均分别比上年增长30%以上。金刚、官桥、赤马等在**年综合目标考核排名靠后的乡镇,认真吸取教训,加大工作力度,克服自身不足,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二是服务经济的质量明显提升。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积极为基层、为企业的发展出主意、想办法、跑项目、解难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全市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好转。市计划物价局、建设局、水利局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职能,坚持两立、三声、一双手的规范化优质服务,着力扩大窗口审批权限,简化办事程序,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高,被评为优秀窗口单位。城管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积极改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效果明显。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四
路建设、一号文件宣讲、征地拆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扶贫、旅游节开幕式、农博会等中心工作,从人力、财力和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是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一年来,各级领导干部和部门单位积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心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成效十分显著。市公安局为社港镇贫困村争取水利建设资金,并与市保安公司联系,安排25名村民就业;市畜牧水产局组织高级畜牧师为沙市秀山社区45户养猪大户进行技术培训,送去科技书籍150套;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维稳办等单位积极调处光彩未来、军转干部安置、企业改制、梅花鹿养殖、征地拆迁等问题,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地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同时,各级各部门还精心组织了扶贫济困活动,重点走访慰问了五保户、残疾人、受灾户、城乡特困户等,其中市广电局为澄潭江镇重残人员何利捐款4000元,且多方联系争取瑞格医药公司提供8000元的医疗药品,这种一人有难,八方支援的道德风尚在群众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
四是干部队伍活力不断增强。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市纪委(监察局)采取自我举荐、竞选演说、民主评议的方式,提拔中层干部,形成了良好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同时要求干部职工每周写一篇心得体会,每月开一次读书汇报会,每季写一篇调研*,干部队伍素质得到提高。各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踊跃参加领导干部假日课堂学习,进一步更新了知识结构,增强了履职能力;市招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淮川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选派人员到沿海地区挂职锻炼,队伍活力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完善考核办法,将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有机结合,机关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日益提高,工作作风和服务水平明显改善。市水利局建立考核台帐,按季度对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学五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市国土资源局实行月考勤、季考核,量化记分、分层测评的办法,管理进一步规范,绩效明显提高。一年来,全市涌现出了永安、文家市、集里、大围山、镇头、小河、民政局、交通局、农业局、信访局、计划物价局、城建集团公司等一大批优秀领导班子,全市机关干部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同时,也凝聚了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辛勤汗水和智慧。在年初的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我们已经对综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今天我们还要对全市优秀公务员进行表彰。实践证明,只要我们为浏阳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就会得到组织的肯定,就会赢得人民的尊重。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门利益至上,乱收费、乱罚款现象仍然严重。有些单位和个人缺乏全局观念,只图部门利益、眼前利益,利用手中的权力,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重败坏了浏阳的形象,影响了浏阳经济的发展。市工商局城郊工商所副所长毛定罡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荷花街道办事处7家企业收取管理费6800元,并对37家企业及个体户违法实施行政处罚共计金额3.5万元。一些职能部门利用行业协会变相向企业收取费用,且数量巨大,其中工商局收取会费达200多万元,质监局等单位也比较严重地存在类似情况;部分乡镇企业服务站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收取企业有偿服务费、安全服务费、巡防保安费、代办手续费。凡此种种在群众特别是企业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二是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行为时有发生。有的领导干部只图舒舒服服当官,不想任劳任怨做事,责任意识不强,工作飘浮,造成失职失责。市木材管理站陈迎春、朱晓亮以权谋私,纵容、参与走私木材,高坪林业站胡自忠,在林业哨所私放走私木材,严重渎职、失职。古港医院吴顺元、苏拥军,明知患者病情严重,而不及时安排转院,最终引发医疗纠纷;市中医院检验师吕新春,工作责任心不强,在病人输血过程中错发血液,险些引发安全事故,影响十分恶劣。三是工作懒散,态度冷漠、办事拖沓等作风依然存在。有的干部原则性不强,视规章制度如儿戏,上班随心所欲,对待老百姓态度冷漠。张坊国土所国土员张钡上半年累计旷工20天,迟到15次;市体育运动中心办公室干事何花,组织纪律焕散,经常迟到、早退、旷工,经多次教育仍然我行我素,不思改过,既误了工作,又犯了纪律,更造成不良影响;永安镇计生办专干赵
光柱工作懒散,未及时为所联村组的一带养小孩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工作被动和失误。四是违法乱纪,权钱交易、黄赌毒等行为屡禁不止。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放松了思想改造,经不住金钱和腐朽思想的诱惑,在大是大非面前经不起考验,站不稳脚跟。原林业局项目办主任刘泓波伙同邓应学、寻革阳、罗义成等人贪污公款15.7万元;电力局干部周小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43万元;文家市镇城建所干部罗锋雷在工作期间,索要他人财物0.9万元;淳口国土所林昶在担任所长期间,先后5次收受他人贿赂2.4万元。另外,赌博之风日渐猖獗,经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抓获并记录在案的参赌干部和公务人员达数十人之多,干部彭峥借资豪赌,一夜输掉6万余元;聂高明、黎杰、周昌树、江翔、刘斌等在茶楼聚众赌博;闫福海在工作期间,参加地下六合彩买码赌博活动;陈荣华、寻义夫、王辉、吴红梅等人,在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十六条规定颁发后,仍不思收敛,在公共场所打牌聚赌,败坏了党风政纪。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封建思想浓厚,丧失公务员本色。金刚镇武装干事黄卫、市原种场职工游武杰、文家市镇教师王更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非法生育第二胎,影响极坏。
上述种种表现,虽然发生在极个别人的身上,但与人民公仆这一神圣称呼格格不入,与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要求严重相悖,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声誉,影响了整个队伍的思想统一、组织巩固和战斗力的提高,如果任其漫延下去,最终会瓦解我们的斗志,涣散我们的军心。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问题的严重性,要借助领导干部考核和国家公务员考核的强大威力,下决心铲除那些危害至深的毒瘤,彻底清除队伍中的污垢,扫除思想上的垃圾,排除前进中的阻力,塑造我市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坚定信心,咬定目标,努力推进市域经济跨越式发展
(一)加快发展是时代的潮流,人民的愿望,现实的需要
当前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加快,世界经济总体发展形势日趋好转,全球消费市场持续升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跨国、跨地区之间的资本流动、资源配置和布局调整更加频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渐完善,加入世贸组织的积极效应逐步显现,新一轮经济大发展的序幕已经拉开。县域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其发展已摆到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中央、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国内外良好的经济发展形势,将为市域经济发展的再提速,市域经济质量的再提升,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面对发展机遇,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对重要战略机遇期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自加压力,阔步前进,不断加快发展速度。
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这些年来,全市人民在市委的带领下,自强不息、敢为人先,谱写出了一曲曲谋发
篇八:全国公务员推进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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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方案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
的意见》等6个文件。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以下是
就业指导
网为您搜集整理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方案》,供参考。
【会议摘要】
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
进展5省份已试点职务与职级并行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提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竹立家对新京报记者说,此举相当于打破目前的职务决定待遇局面,为基层公务员开辟一条上升渠道,“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
据了解,对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国家有关部门早有计划。今年初,中组部、人社部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时,人社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就指出,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5月28日,人社部发布了《201X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明确提出,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
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5省份都已推行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如福建今年7月发布的《实施方案》就提出,“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县以下机关全面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现状
公务员职务决定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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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行政级别体系按照5级划分: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乡科级以下,还有两个级别:科员级、办事员级。按照该划分方式,县以下机关最高级别是县处级,对应的是县委书记、县长;县级各委办局,比如县发改委、县民政局的领导,虽然称为局长,但实际为乡科级。
中组部201X年发布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3年以上;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
以一名分配到乡镇、从办事员做起的大学毕业生为例,干3年后,有资格升到科员;做满3年科员,有资格升到副科长。此后,如果仕途顺利,才有机会升到正科、副处、正处等其他行政职务。
汪玉凯说,全国公务员队伍中,来自县以下机关的约60%,也就是说,多数公务员都在县以下机关,“由于行政职务的职位非常有限,比如县以下机关,正处级只有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等少数几个。所以多数公务员都是在科员、办事员这两个级别之间,就走完了个人仕途。有机会升迁到副科、正科的都不多。”
汪玉凯说,最关键的问题在于现行体制职务与待遇挂钩,以职定级、以职定薪,“公务员如果想提高待遇水平,只有职务晋升也就是升官这一条通道。这就导致了很多矛盾和问题”。
影响
对“非领导职务”影响不大
10年前,汪玉凯就曾提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建议,并对此做过调研,“职务与职级并行,就相当于给公务员增加了一条晋升通道。可以不当官,但也能享受到官员待遇。简单来说,就是在职务与待遇挂钩的基础上,职级也跟待遇挂钩。公务员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合乎要求,就能不断提高职级”。
他认为,本次将公务员团队中的多数——县以下机关的公务员,作为“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适用对象,有利于提高基层公务员群体的工作积极性。
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序列职务除了领导职务,还有非领导职务。具体到县以下机关,共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乡科级副职与副主任科员对应,科级正职与主任科员对应,调研员、副调研员与处级、副处级对应。
汪玉凯认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后,“非领导职务”仍会保留,“跟领导职务相同,副调研员、调研员的职位也很有限。所以‘非领导职务’对于职务与职级并行这项改革,没有多大影响”。
【拓展阅读】
【什么是职务和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