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现代海洋产业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3-10-01 12:50:06 来源:网友投稿

毛振鹏

青岛市应抓紧作为,直面挑战,从服务现代海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视角出发,聚焦现代海洋产业发展,推进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青岛市的核心竞争力。

营商环境,“优”无止境。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城市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是推进产业发展的有效政策手段。聚焦重点产业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加快重点产业发展的有效政策手段。现代海洋产业是“十四五”期间发展的重点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海洋产业是“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对“更加注重经略海洋”指示要求的具体举措。青岛应抓紧作为,直面挑战,从服务现代海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视角出发,聚焦现代海洋产业发展,推进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青岛市的核心竞争力。

构建符合现代海洋企业需求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法治环境,稳定投资者预期

现代海洋企业往往是资金密集型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权益,既是促进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也是WTO、RCEP等国际贸易规则高度关注的领域。构建符合现代海洋企业需求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法治环境,稳定投资者预期,是聚焦现代海洋产业发展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按照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准对面向公众融资的涉海“四新”企业进行规范,包括信息披露、董事责任、股东诉讼便利、股东权利保护、所有权和控制权保护以及公司透明度等。法院作为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应当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发挥更大作为,同时也应采取数字化手段控制法院审判时限,大幅度减少两级法院超过18个月未结案件。完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青岛)调解工作站作用发挥机制,面向服务涉海企业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等各环节,全面嵌入投资者保护要求。同时,还应健全完善法院与开展涉海业务的仲裁机构沟通交流机制。由于现代海洋产业发展往往涉及到国际贸易与国际合作,各级法院都应当提高对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相关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水平,对外国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不得违反《纽约公约(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拟否定仲裁协议效力和不予承认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研究,并逐级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做到适法恰当,恪守公约义务。

针对涉海资产处置的特殊性,还应当制定针对性的措施,规范船舶等涉海资产扣押与拍卖流程。利用船舶扣押拍卖管理平台和指挥平台,定位追踪船舶,做到船舶扣押电子监控和安全维护有效监管,实现扣押拍卖过程透明高效、成本可控。裁定拍卖船舶的,合议庭应于拍卖裁定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船舶检验评估手续,检验评估机构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船舶检验评估综合报告,鉴定评估手续结束后原则上15日内启动拍卖,二拍流拍后15日内启动变卖程序。船舶拍卖变卖成交,分配条件成就时,及时发放案款,保证案款持续动态清零。

大幅度提升涉海合同执行效率,降低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的交易成本

现代海洋产业是以市场需求为根本导向,整合全球范围内的海洋资源、产业资源、科技资源、知识产权资源,并相互融合的新型经济形态。现代海洋产业富含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属于风险密集型产业,其发展更需要法治化环境。大幅度提升涉海合同执行效率是营造最优法治环境的重要内容。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企业家解决商业纠纷平均耗时496天,费用为索赔金额的16.2%,均好于东亚太平洋地区平均水平,但与全球一流水平差距明显。世界银行报告显示,营商环境最优的经济体解决商业纠纷不超过120天,解决商业纠纷的成本占索赔金额比不超过0.1%。对此,上海法院正争取将解决商业纠纷平均耗时减少至345天,费用占索赔金额的比重将继续下降。

借鉴上海经验,进一步完善司法文书送达制度、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诉前纠纷化解机制和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措施,提升商业纠纷解决效率,运用法治化举措促进营商环境提升。法院系统应依照依法受理、快速办理的原则处理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或仲裁中提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申请,以及中外当事人申请承认、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加强诉前调解,提高一次性化解纠纷的比率。拓展海事司法诉调对接协作领域,加强与涉海调解组织诉调联动。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努力做到及时、快捷、全部履行;
对不能一次性全部履行的,在调解协议中明确设定履行期限、惩罚性赔偿或担保条款,加大债务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经济成本和风险责任,努力提高纠纷化解率。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网上立案程序。加强为涉海企业服务的司法标准化建设,促进现代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法院应当依法审理航运经纪、船舶工程、航运经营、航运金融、海洋科技等纠纷,统一裁判标准,提炼裁判规则,强化海洋和港航领域的司法标准供给。

优化破产法治环境,服务现代海洋企业全生命周期

破产是解决企业产业深层次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产业质效的重要法治途径。提升破产业务办理质量也应成为青岛市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向。近年来,青岛积极打造破产审判专业团队,建立“执转破”工作机制,打通审判业务管理平台、破产重整管理平台和执行业务管理平台,共享破产信息,破产业务办理质量有较快提升。

针对现代海洋产业发展需要,应当继续优化破产法治环境。在按照国家要求建成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的基础上,促进市场监管、税务、人力社保、海洋发展、市场监管、科技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减少企业重复跑动和材料提交,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和企业变更便利度。相关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涉海企业破产案件,进一步理顺、衔接好知识产权、船舶等涉海资产拍卖程序和涉海资产优先权实现程序,优化涉海企业破产程序,着力降低债权实现成本,切实提高拍卖成交率和财产变现率。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对破产办理提出较高要求,設置了破产回收率指标,其前沿水平是92.9美分/美元。破产回收率目前正在成为国际国内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加强与相关国际通行贸易规则对接,为现代海洋产业发展打造更加开放便利的营商环境

着力提高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审判效率。现代海洋产业是开放发展的产业。运用法治化思维和方式打造更加开放便利的营商环境,为现代海洋产业抢抓RCEP机遇开放发展营造更好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诉讼代理概括性授权认可机制,提高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审判效率。开放商事海事审判服务平台,接受境外诉讼主体申请。允许境外诉讼主体向青岛市法院提交已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将其在我国境内一定期间的诉讼事务代理权一次性授予其分支机构或律师。相关法院应当试点建设中、英、日、韩等多语种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并允许境外诉讼主体在青岛市法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有关事项申请、许可情况。在法院许可期间内获得授权的分支机构或律师可在该法院参加诉讼活动,境外诉讼主体无需再行办理个案授权委托书的公证认证手续。建立健全域外法查明机制,推动涉外商事海事纠纷高效化解。针对涉外涉海企业的需求,相关法院可以与涉外商事海事法学院校和中介机构等签订域外法查明专项合作协议,加快建立快捷权威的域外法尤其是上海合作组织国家、RCEP国家法律查明机制。

依托现有优势促进现代海洋产业领域的国际合作。青岛在海洋生物医药领域具有较为显著的科研优势。应当依托海洋生物医药领域的研发优势,推动医药研发的国际合作。借鉴北京自贸区经验,推进国内生物医药研发主体开展国际合作研发的审批流程简化,急需医疗器械和研发用材料试剂、设备通关提速。对临床急需且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加快审批,保障临床需求。积极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化与国内外顶尖医疗机构的合作。研究探索运用5G技术开展跨境跨区域远程医疗等临床医学研究的新模式。重点面向日本和韩国引进高水平医疗机构,支持其与本地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提升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抢占海洋新兴产业新的“风口”。

(作者系中共青岛市委党校市情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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