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2-07-20 08:2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委监委“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纪委监委“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纪委监委“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以案促改工作,以案为鉴、举一反三,着眼问题整改,实现标本兼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X 省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做好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将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作为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的重要抓手,促进相关单位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监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实现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任务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日常监督,压实主体责任,建立查处一个案件(问题)、发出一份建议、解决一批问题、完善一批制度的以案促改机制,督促有关单位、行业、领域举一反三,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

 三、建议范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

 1.党组织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方面存在轻微问题,需要提醒督促整改的; 2.经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其他处理的; 3.针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中暴露出的问题,建议有关党组织分析原因、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改进工作的; 4.对下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执行党规党纪、党纪处分决定等存在偏差,需要提醒纠正的; 5.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建议有关组织和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的; 6.在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 7.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党的领导干部,建议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的; 8.纪律检查机关采取建议方式更为适宜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1.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应当予以纠正的; 2.有关单位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 3.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 4.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

 6.需要完善廉政建设制度或采取相关措施整改的; 7.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情形。

 (三)就同一事项向同一党组织、单位,既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又提出监察建议的,可合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

 四、促改原则 (一)实事求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从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在纪检监察建议内容之“实”上下功夫,审慎、务实提出纪检监察建议。

 (二)依纪依规。要增强纪法意识,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内容,切实审核把关,确保依纪依规依法提出纪检监察建议。

 (三)有的放矢。要认真分析问题原因,找准切入点,把脉问诊、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严防纪检监察建议随意性、使用泛化、简单化、为了建议而建议。

 (四)务求实效。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纪检监察建议内容的必要性、有效性和已下发建议的“督改”上,不断提升建议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增强“含金量”,以“督”促“改”,确保建议发得出、改的了、有实效。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分工负责,协同发力。各乡镇(场、区)纪委(派出监察室)、各纪检监察室、各派出纪检监察组分别负责各自办理案件的以案促改工作;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案促改工作,要以办理案件为依托,着眼于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做到查处一案,整改一方。

 (二)全面实施,逐案促改。原则上每案均应下发纪检监察

 建议,按程序批准后下发。如认为因系同类问题可合并下发建议等原因,对部分案件可不发建议的,由承办部门会同审理部门协商一致并报主要领导批准。

 (三)明确时限,及时送达。纪检监察建议制发工作原则上应在审查调查工作完成后、处分决定宣布前完成,并在向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或单位宣布处分决定时由办案部门对纪检监察建议一并宣布、送达。

 (四)建立台账,规范管理。坚持台账管理,各建议下发部门应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建议台账,对以县纪委监委名义下发的纪检监察建议,应报审理部门编号、备案;对以乡镇(场、区)纪委(派出监察室)、派出纪检监察组名义下发的纪检监察建议,制发单位应自行编号,并报审理部门备案。

 六、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 (一)建立督办落实机制。纪检监察建议制发部门应当加强督办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跟踪了解被建议党组织和单位对建议的采纳和落实情况,推动建议全面落实到位。

 (二)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由案件审理室牵头,协同各派出纪检监察组、各乡镇(场、区)纪委(派出监察室),对纪检监察建议的整改情况以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考核评价。

 (三)建立结果运用机制。对应建议不建议、一发了之等行为,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予以扣分。对以案促改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好”的,在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总分中予以加分,评价结果为“一般”“较差”的予以扣分。对被建议党组织和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纪检监察建议、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

 位、虚假整改、不按时反馈落实整改情况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1:X 县纪检监察机关以案促改(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台账 附件 2:X 县纪检监察机关以案促改工作成效评价表

 附件 1:

 X 县纪检监察机关以案促改(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台账

 年度:

 部门:XX纪检监察室/派出第 X 纪检监察组/XX 乡(镇、场、区)纪委监察室

 号 序号 位 送达单位 题 标题 容 简要建议内容 型 文书类型 号 发文号 位 承办单位 件 涉及案件 间 发文时间 间 回复时间 况 整改完成情况 注 备注 1

  1. 纪律检查建议/ 监察建议/ 纪检监察建议

 2. …… 2

  1. 纪律检查建议/ 监察建议/ 纪检监察建议

 2. …… 3

  1. 纪律检查建议/ 监察建议/ 纪检监察建议

 2. …… ……

  1. 纪律检查建议/ 监察建议/ 纪检监察建议

 2. ……

 附件 2:

 X 县纪检监察机关以案促改工作成效评价表 发案 单位

 建议 事项

  定

  量

  价 评价 标 指标 评价标准 落实情况 佐证材料 得 得 分 分 重视 程度

 10分 召开党委(党组)或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不少于3次。

 共3 分,每少1次扣1分。

 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共 共3 分,方案质量不高、存在瑕疵的,视情况扣分,直至扣完。

 成立整改专班,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若干专班成员负责。共 共4, 分,专班未成立或未开展工作的不得分,开展工作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分。

 问题 整改

 30分 存在的问题必须得到彻底整改、纠正。

 共10 分,问题未整改的不得分,整改不彻底的,视情况扣分。

 举一反三,在本单位、领域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共 共10 分,未举一反三开展自查、清理的不得分,自查、清理不全面的视情况扣分,直至扣完。

 自查清理出的问题应整改到位,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应追责问责或作为问题线索移送到位。共 共10 分,存在整改不到位未追责问责、未按规定移送情形的,视情况扣分,直至扣完。

 建章 立制 相关制度是否进行了修订、完善。共 共10 分,未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的不得分。

 评

  价

 20分 是否针对薄弱环节新建立、制定相关制度。共 共10 分,未针对薄弱环节建立制定相关制度的不得分。

 整改 效果

 20分 是否发生新的同类问题。共 共10 分,未发生的得10分,再次发生同类问题的不得分。

 在案发单位开展民意测评,调查对相关工作结果是否满意。共 共5 分,以“满意”人数与测评人数按权重计分。

 是否开展“一案五说”、警示教育。共 共5 分,未开展的不得分,开展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分。

 及时 回告

 10分 整改结束后应形成专题报告,报制发建议的机关(机构)。共 共5 分,未形成报告的不得分。

 纪检监察建议相关整改材料应报送纪检监察建议制发单位、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共 共3, 分,未报送的不得分,报送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分。

 是否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共 共2, 分,报送不及时的不得分。

 档案完备

 10分 被建议单位应就建议事项整改情况形成规范、完备的档案材料。共 共10 分,形成了较为完备档案的得10分;档案不完备的视情况扣分,直至扣完。

 定性 评价 好(≥90分)/较好(≥75分)/一般(≥60分)/较差(60分以下)

 工作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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