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建设为牵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创新调研报告

时间:2022-07-19 12:40:08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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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建设为牵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创新调研报告

 

 以法治建设为牵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创新的调研报告

  以法治建设为牵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创新的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法治保障是关键和灵魂。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深刻革命、社会建设与法治建设的高度统一,把社会治理纳入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的轨道中,才能根本解决我们当前面临的社会建设难题。创新社会治理,就是要推动法治发展,解决基层社会存在的各种法律问题,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努力构建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先导的基层社会善治新体系,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基层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效

  近五年来,x 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坚持围绕中心、主动服务大局,以大型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主要载体,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多方式普法,增强了干部群众法律意识

  x 市通过组织开展大型法治宣传活动、普法培训、普法考试、建设法治宣传长廊、印发赠送法治宣传资料、提供义务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着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共开展各类讲座 460 余场

  次,义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 60 万余份(册),提供义务咨询

  3 万余人次,发送各类法治宣传短信 60 万余条。

  (二)多角度服务,提高了纠纷化解水平

  x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1万余起,调处率一直维持100%,其中疑难重大矛盾纠纷案件 3400 余件,成功化解了重大坟山纠

 纷、涉诉涉访重大矛盾纠纷积案 140 余件;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

  案件 1100 余件,为群众挽回各项损失 4000 余万元,实现了应援

  尽援;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 6800

  余件,并与 60 余家企事业单位和 100 余个村(社区)签订了义

  务法律顾问协议,全市共办结各类公证 1100 余件,办理司法鉴

  定 220 余起。同时有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乡(镇)村法律服务平台和法律服务志愿者体系建设正在逐步推进。

  (三)全方位治理,形成了较好的法治环境

  x 市不断健全落实五大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综治维稳工作,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 3.3 万余起,防止民转刑案件、制止群体

  性械斗、阻止群体性上访等 600 余起;稳步推进平安建设,近五

  年来破获各类刑事案件 1900 余起、治安案件 3600 余起。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多形式加强对乡镇干部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群众的法律素质虽然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重视程度不够,责任主体错位

  普法工作作为全民学法的重要手段,是全党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要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由政府主抓,部门参与。然而目前大多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精力都放在发展经济等硬件建设上,认为普法工作是软任务、软指标,费时、费力而又难见直接的经济效益,所以其主动性不高,加上对普法工作的责任主体认识还有错位,认为普法工作是司法所的事,党委、政府能支持的就支持一下,困难的乡镇往往就只能把这块工作完全丢给司法所,根本没有将普法工作

 摆到应有的高度和位置。造成职责不落实,协调配合不够,普法资源运用不充分,措施不够有力,普法工作效果不佳。

  (二)人员不足,乡镇普法力量薄弱

  目前乡镇的普法工作主要靠乡(镇)司法所和有关单位的配合来做,虽然全市各乡(镇)都设有司法所,但人员力量十分薄弱,就2018年底为例,全市20个乡镇司法所核定专项编制 32 个,

  现有司法员加上 2018 年 10 月新招录到岗的司法员只有 32 人,

  其他单位借调 3 人,除安江、黔城、托口、雪峰四个所以外均为

  1 人所。造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日趋多样性和复杂化,基层司法所各项业务不断拓展,基层司法所的职能日益增多,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 9 项职能,任务越来越艰巨。如安江镇镇社区矫正对象及安置帮教工作对象最高峰时分别达65人和78人,单就这两项工作就需牵涉司法所人员的大量精力,有些司法员还兼任数种乡镇职务,从事着大量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不相关的其他乡镇中心工作,有时还要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下达的一些应急性工作,工作开展起来往往会力不从心,客观上造成普法工作无法得到全面深入的开展。

  (三)普法的形式内容单调,考核不够深入

  当前该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难度比较大,宣传途径形式大多数时候比较陈旧、单一。一是利用乡镇党员冬春训、乡村干部会和村两委开会、布置工作等时机,组织乡村党员、干部、“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学习法律知识,而这种机会和途径也相对较少,每次参加的人员也不会太多。二是由市里相关部门或乡镇在特定节点组织相关人员送法下乡,分发学习宣传资料,向村民作简单的法制宣传,但这种宣传多浮于表面,群众拿到资料很多时候都是有需要才会细读,有些群众

 因年老或是自身原因根本看不懂资

  料,于他而言,那些宣传学习资料就形同于废纸。三是利用广播、高音喇叭、法制宣传栏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但覆盖面往往有限。四是由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派出所的同志给村干部、村民上法制课、青少年学生作法制报告等,虽然覆盖面比较宽,但往往不够细,造成许多群众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达不到预期目的。五是考核不严,对于普法工作虽然有平时督查,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等等考核,但乡镇和部门主要以作资料来应付检查考核,局限于上面必须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依法行政等方面,至于普法的实际效果无从考核,只是走走过场。

  三、法治建设现状原因分析

  (一)传统法治文化影响深远

  一是“义”的追求,压抑“利”的欲念。儒家学说认为小人求“利”,君子求“义”,因此我国传统法律成为治国的工具,而不是人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农民习惯于也更青睐于依赖传统伦理和乡土规范确立的行为规则。目前的中国农村仍处于法治秩序与人治秩序等组合而成的多元混合秩序的现实中,法律的权威于其中却显得十分虚弱。二是以“群”的观念压抑“个体”意识。“礼治”是儒家文化的核心,它主要是指是建立在宗法结构基础上的等级森严、尊卑有序的社会政治伦理秩序体系,所体现的是以宗

  法家族为本位的社会,强调对秩序的追求,强调个人对集体的服从“,轻法”而重“圣贤之治”,即“人治”。三是人治“权力”至上文化观压抑法治“权利”至上文化观。我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传统,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模式使所有权力服从于王权,而法内外的各种等级特权更是严重地禁锢了人民的思想。建国后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要求农民对行政命令的绝对服从,更是延续和固化了农民

 服从权力的心理习惯。

  (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

  一是社会结构影响法治建设进程。在中国乡村,很少受外来文化的影响,家族的、宗教的和地方习惯等民间的知识、习俗、信仰和秩序仍然得以维系。要使国家的法律规范在我国农村从冲突、脱节到嬗变、融合,使法治变成一种习惯,从而使农民有意识乃至无意识地形成一种现代法律文化或法治精神,尚需较长的过程。二是社会文化环境落后。在一些社会文化环境较差的地方,文化设施极为缺少,文化活动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至于不健康书刊、黄色录像的泛滥,常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严重地毒害了社会空气,戕害了青少年的心灵,有的青少年无事而滋事以至轻微违法甚而走上犯罪之途,造成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恶者横行、弱者受欺的治安状况使善良农民少有安全感。三是法治运作的成本较高。一方面,部分农民遇

  到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形时,即使想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考虑到诉讼费用及司法腐败等隐形成本也会望而却步。另一方面,中国农村地域广阔,通过政府送法上门需要负担大量资金、人力、物力成本,使得一些地方的普法宣传流于形式。

  (三)普法工作不到位

  一是制约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随着农民经济意识的增强,一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农村的普法对象难集中。农村尤其是山区农村,居住分散,农忙早出晚归,农闲外出打工挣钱多,学习时间安排难。现有在家务农的大多是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的中老年人,对规范的、抽象的法律条文难以理解,学不懂、记不住,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二是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有的基层政府和领导忙于经济工作,对普法工作重视不够,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的积极性不高,投入的精力和财力十分有限,影响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法律的职能有片面的认识。有的农村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把法律理解为是“治民”的。措施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少数地方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仅仅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和应付检查上。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一些地方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不规范,检查不到位,监督不得力,检查考核走过场。三是形式单调,内容平乏,效果不

  佳。在宣传教育形式上没有新的突破。仍然是靠传统的出板报、发材料、挂横幅,贴标语等形式,无法充分调动农民学法的积极性。在宣传教育的内容上缺乏针对性。大多数乡镇的法制宣传教育的计划和普法内容的安排,都是原文照套上级的统一计划和安排,不能做到因地、因人制宜,有的放矢。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些从事法制宣传工作的人员,对法律知识学得不深、不透,知识面不宽,在宣讲法律时难以做到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农民听起来枯燥无味,很难提高学法的兴趣,阻碍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法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一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怀化市部署和出台的具体方案,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时间进度与中央、省委部署协调同步,确保到 2020 年建立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市委政法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要支持和保障司法体制改革。二是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以程序公正为基础,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工作操作细则,使执法程序流程化、执法裁量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全面推进执法场所标准化建设、管理和使用,

 完善讯问犯罪

  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建立涉案财物处置制度,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程序。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加强案例指导,统一裁判和执法尺度。建立政法干警电子执法档案,加强结果运用。严格规范司法人员职务活动,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取证据权。依法严厉惩治司法腐败,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查处和追究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的行为。三是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强党委执法监督,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案件核查督办、案件协调、案件评查等活动,预防和减少冤假错案、瑕疵案的发生。加强对司法活动的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建立同步侦查监督、列席审委会等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序推进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注重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执法监督员制度,组建执法监督员队伍。

  (二)开展社会治理创新,促进矛盾就地化解

  一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做到应评尽评,强化评估结果运用,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不稳定因素。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对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空白问题以及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三跨”问题建立健全联席

  会议联动处置机制。推动乡村两级调解工作机制改革,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逐步配置 3 人以上,完善人民调解员选聘、管理、培训、待遇保障机制。二是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事前预警机制,加强各种矛盾纠纷动态性、预警性、行动性情报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工作,将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置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处置责任,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依法依规追究失职渎职领导干部的责任。全面提升

 处置实效,坚持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有机统一,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统筹网上网下两个“战场”。三是及时就地解决信访事项。严格落实依法逐级上访的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压实就地化解工作责任,杜绝责任单位将群众向上引、矛盾往上交。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联合接访和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化解常态化机制,积极推动积案化解。继续坚持现行驻京维稳劝返工作机制,调整完善驻长劝返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劝返、教育训诫和重点案件跟踪督办等进京非正常上访处置后续对接机制,严格控制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总量。建立互联互通的网上信访综合信息平台,积极创新“互联网+信访”的信访工作新模式。严格执行公安部公通字[2013]25 号文件和省委政法委等 5 部门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各级

  政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轻侦快办”工作机制,坚决依法打击非法上访行为。四是依法严厉惩治各类违法犯罪。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持续深入开展“涉黑涉恶、黄赌毒犯罪、侵财性犯罪、非法集资”四大专项打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实行挂牌整治,在农村地区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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