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建要求11篇

时间:2022-11-05 09:10:11 来源:网友投稿

国有企业党建要求11篇国有企业党建要求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回顾总结我市国资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就,党建工作在发挥国有企业党委班子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企业党建要求11篇,供大家参考。

国有企业党建要求11篇

篇一:国有企业党建要求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回顾总结我市国资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就,党建工作在发挥国有企业党委班子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在优化组织设置,完善制度,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在强根固本、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创业热情、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仍然面临新的严峻的挑战,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一、当前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当前国有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是少数企业领导认识不足,思想上不够重视。往往以企业讲效益、忙行政、抓经营为借口,将党建工作与企业经营发展割裂开来,消极应付、流于形式,或束之高阁、任其自流。二是一些企业党建制度不完善、形同虚设,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员学习日制度等不坚持、不落实。三是不少企业党务工作者知识结构单一,思想不稳定,工作不用心。有的企业行政领导对党务干部缺乏应有的支持和尊重,使党务干部在心理上产生不平衡,因而想尽办法改行搞经济工作或行政工作。此外,随着党政“一肩挑”的无限扩展,出现大批兼职党务干部,兼而不管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党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下降.四是部分企业申请入党的职工和党员发展的数量呈下降趋势。一些青年职工不求政治进步,不愿申请入党,势必带来党员年龄结构日趋老化,政治素质日趋低下等问题。一些党员感到自己在企业中无足轻重,光荣感、荣誉感逐步淡化,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因此也就影响了党员先

  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如何解决国有企业党务干部年龄老化、能力退化和党组织工作方式和活动方式陈旧、呆板的问题,成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不容回避的问题。

  二、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提出了新挑战(一)国企改革的目标任务决定党建工作的方向。国企改革的直接指向就是要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一种新型企业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框架体系。基本的领导体制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强调的是政府依法管理企业,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这就要求企业党组织必须围绕这一指向,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为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体系认真履职,不断探索,主动服务,同时自觉摈弃那些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旧观念、旧方法。(二)党建工作的内容方法须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特征。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是国有企业两大管理系统,其中,党委会与董事会分别处于政治核心与经营决策中心的地位,它们之间的和谐、统一、密切配合,是国有企业改革成败的关键.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这是一种分层的权力结构和组织形式,即“新三会”体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权力框架的支点由厂长(经理)

  移到了股东会.尽管《公司法》保留了“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但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职代会除了保护职工自身利益之外,不能对企业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做出实质性的决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负责,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董事会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新老三会的关系解决不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加强企业党建工作便会双双落空,而企业党委参与决策将更加障碍重重。这就要求企业党组织必须适应这种转变,理清工作思路、调整工作重点,主动协调好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为国企改革和发展服务.

  (三)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管干部之间的矛盾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机制解决.党管干部,是党建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它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和发展,并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赋予了它新的内容。这就是《公司法》及企业有关章程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所赋予的人事权力。这种人事权力是与它们所承担的基本职责相对应的。也就是说,法人治理结构所具有的人事权力具有不可分离性,应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管干部的题中之义.但是,在我们党内相当一部分人中却无视这种变化,仍然按照计划经济的模式理解党管干部的原则,片面认为只有党委讨论任免干部才顺理成章,而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讨论任免干部则名不正言不顺。实际上,党管干部固然要管重要干部的任免,但这只是一方面内容,管好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指导监督行政领导按照党的用人标准和原则任用干部,也应是

  党管干部原则应有内涵.另一方面,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管干部之间的矛盾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机制解决.一要改革现行企业干部人事制度.现行企业的人事管理活动集中体现为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甚至中层管理人员都是党委任命或变相任命的。企业领导产生渠道的这一传统模式是与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领导体制相适应的,它是与公司制企业用人机制相矛盾的。改革企业的干部人事制度,必须保证所有者“在位”,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确立党管干部的主体,把党管干部原则同“出资者选择管理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将企业领导人的管理与资产管理结合起来,按照谁出资、谁派人、谁控股、谁管理的原则,逐步按产权关系确定隶属关系,打破按行政级别确定隶属关系的做法,建立新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二要把运用市场机制配置人才作为企业用人的主渠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配置企业管理人员成为必然趋势,必将成为企业用人的主渠道。为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应积极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只要善于把企业党组织的政治优势与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就一定能使国有企业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三要坚持党管干部的程序。企业公司化转制后,企业成为独立自主的法人实体,董事会是决策机构,董事长是法人代表。按《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由董事会讨论聘任,中层管理人员董事会讨论后由主管经理聘任。因此,这就要改变以往的行政中层干部,经党委讨论同意后才聘任的程序.董事会按《公司法》要求,讨论聘任干部是合法的,也代表党的利益和股民利益,只要按程序办就不需经党委会讨论同意了.党委应支持董事长、总经理

  依法行使职权。那么如何体现党委对聘任干部等重大问题的参与?应在董事会讨论前,由董事会主要负责人与党委领导沟通干部的情况,而党委应及时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尔后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将集体讨论的意见向董事会主要领导沟通。董事会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并履行聘任、解聘手续。此外,要发挥董事会和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和部门中的共产党员作用。各级董事会和管理部门中的部分领导人是党员,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有责任、有义务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好党组织的意图和决定,可以起到党群干部所起不到的作用。

  三、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对策思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制度,既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保持国企正确的政治方向,实现国资保值增值的保证.为此,要不断探索完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新机制。(一)确立现代国企领导体制的基本框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企业经营决策中心;总经理是企业生产经营指挥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监事会按照各自章程履行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企业新的领导体制的运行原则、行为规范和具体构造,都应该服从这个框架的规定。(二)建立党政沟通协商制度。建立厂长(经理)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企业党政领导在重大问题决策前的沟通制度。要通过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及行政班子中的党员的作用来体现党组织的意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要教育和监督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中的党员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使规定的职权.

  (三)推行企业党政干部换岗交流制度。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办法配备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是企业党组织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保证。但是,针对当前有些国有企业中层党组织矮化、虚化、软化、弱化的情况,可以在企业中层干部选拔和任用过程中,建立机关干部与基层干部交流制度,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与基层行政领导交换任职制度,生产骨干和优秀党员交叉培养制度。

  (四)完善“党群工作一体化”机制。这是对党组织与群团组织的工作进行融合创新的一种工作模式.其具体做法是:在新经济组织中,以各级党组织为核心,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为依托,以“党、工、青、妇”一体为载体,以引导、监督、维护为要素,以凝聚人心和促进发展为目的,通过机构上对应设置,人员上交叉任职,工作上统一协调、形成合力,最终实现党的建设、群团建设和企业发展的共赢。

  (五)创新企业文化建设机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文化是与企业同时存在的一种文化,既包括以提高企业家和管理者水平为目的的经营文化、制度文化和管理文化,也包括以提高员工思想道德水准为目的的精神、教育、娱乐文化,能够长期推动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文化和党建工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二者又互相联系、密不可分。从目的看,二者都是为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为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服务.从内容看,企业文化建设的核

  心是培育企业精神,激励员工奋发向上,使企业与员工组成命运共同体,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在市场竞争中共谋发展;党建工作的内容是对员工进行马克思主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企业规章制度等教育。因此,企业文化完全可以成为党建工作的主要载体和重要的实现形式。

  总之,衡量企业党建工作的好坏,不能停留在单纯地看开了多少次会、组织了多少次活动、建立了多少簿册等等形式上,而要在建立健全制度的同时,看党组织在企业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的保证和监督作用发挥得如何;看国有企业党组织是否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看企业党组织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的号召力、战斗力和凝聚力如何。为此,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必须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努力探索适应新的现代企业制度下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式.顺应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与民主化四大潮流,确立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的发展思路;强化“党要管党"的原则及相应的规范,鼓励不同类型企业创造各具特性的结构形式;适应党员从单一管理向多重管理的新变化,采用灵活、实效多样化手段,实现国有企业党的领导方式根本转变。

  

  

篇二:国有企业党建要求

  国有企业党支部建设标准

  国有企业党支部建设标准一、班子建设

  1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可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支部委员调整应及时,组织机构完整;支部委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支部学习制度,能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整体功能发挥好。

  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支部委员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支部严格执行有关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党纪教育、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及时传达和贯彻上级有关精神,认真执行上级各项决议、决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积极参与研究企业重大事项,如工作计划、人事提拔任免等。5支部委员密切联系群众,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凝聚力、向心力强。二、制度台帐1党支部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单位(部门)实际建立健全与党支部工作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和相关档案资料。2职工名册、党组织网络图、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党员计划名册完整齐全。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党员异动信息及时报告公司党群工作部门。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入党材料及时移交调入党支部。3各级党组织的文件(包括领导重要讲话、有关会议下发的材料和有关规章制度、通知等)收集齐全,分类装盒。4各种工作记录(包括“三会一课”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党支部

  政治学习和个人学习记录、支部活动记录、电教播放收看记录、党员材料档案移交记录等)内容要完整、记录格式要符合有关要求,每年归档。

  5党支部工作计划,发展党员规划,年度工作、学习、活动计划和等材料;学习教育资料、先进事迹材料、表彰奖励材料、党费收缴明细、党建论文、请示批复、换届选举材料和其它活动的专项材料、图片等齐全完整。三、阵地建设

  1总支、直属支部有固定的党员活动室,布置规范整齐;党员活动室由专人负责,并有管理制度。

  2党员活动室配备党建书籍、报刊,并及时更新。陈列单位党政工团获得的荣誉锦旗、奖杯、奖牌、奖状、荣誉证书等,布置美观。

  3党员活动室配置档案资料柜,柜内档案盒标示统一,分类齐全;党建文献书籍摆放规范。

  4因地制宜设置宣传栏,内容包括党、政、工、团等专栏,并结合单位实际设置其他特色专栏;宣传栏应设有单位党政组织机构、党员风采、光荣榜、公示栏等内容,宜主题鲜明、图文并茂。四、日常工作

  1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2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每季一次),认真开展好党课教育(半年一次),保证学习质量,缺席人员应补学或补课。有关学习、会议、活动实行签到,党员每年学习教育不少于24个学时,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40个学时。

  3党费收缴足额及时,每月按时向单位党委上交党费和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督促和引导党员自我管理,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纪,无违法违纪现象,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4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支委、党小组会等会议应按时、按需、有序召开。会议一般按会前准备、会议议程、会后工作三个阶段进行,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应规范完整。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坚持职工伤病住院必访;职工生活及家庭遇特殊困难必访;职工家庭重大纠纷必访;职工发生意外事故、事件必访;职工受到处分、处罚,有思想情绪者必访。职工思想波动必谈;职工违章违纪必谈;职工岗位调整变动必谈;职工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必谈;职工受到表扬或批评必谈。五、活动组织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一次支委会、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一次党课。

  2围绕本单位(部门)的中心及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主题实践活动。活动主题突出,内容具体,形式多样,促进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

  3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急、难、险、重”任务,克服困难,发动党员努力完成。组织开展党员突击队、党员示范工程、青年突击队等活动。

  4积极开展党内帮扶活动,促进党员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组织义务奉献等。

  5围绕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争做“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目标,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思路,创新工作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活动。

  

  

篇三:国有企业党建要求

  新时代国有企业如何做好党建工作

  作者:**强来源:《共产党员·下半月》2018年第9期

  在新时代,国有企业要加强党对企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国企党建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就必须切实加强国企党建工作,紧紧围绕全面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筑牢国有企业的“根”和“魂”。

  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要落实好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一方面,要明确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地位,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职责任务,明确其他主体与党组织无缝衔接的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要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确保党组织作用在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都能得到有效发挥。

  在深化改革中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党的建设和深化改革是促进国有企业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二者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党的建设同步推进,需要把企业党建工作积极融入企业管理中,确保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董事会和职工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统筹调动生产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实现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的最大化,才能有效深化企业改革与加强党建工作协同推进、同向发力,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创新优势、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

  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国有企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国有企业中的战斗堡垒,要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努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一,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找准基层党支部服务生产经营、凝聚党员职工的着力点,推进党建工作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让党支部在基层工作中唱主角,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第二,坚持全面覆盖原则,在企业各个层面构建严密的组织网络。要延伸党建触角,把党组织建到车间班组、经营网点,做到哪里有职工群众哪里就有党员,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第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组织制度,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第四,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以正面典型为标杆、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强化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让全体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守纪律,真正在思想上警醒、行动上自觉。

  严格追责问责,落实领导责任。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要负起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起来、落到位,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聚精会神抓研究谋划、抓部署推动、抓督促落实,做到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完善考评机制。在已经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到各子公司社会效益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责任追究机制和推进机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使党建工作由软指标变为硬约束。另一方面,强化督查问责。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强化督促检查工作责任追究,对推动企业党建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据有关党内法规严肃问责。

  当前,国有企业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环境下独立经营发展的经济实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管理体制的变革,只有做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才能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多重保障,实现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的有机结合,确保好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

  

  

篇四:国有企业党建要求

  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的基本要

  求研究

  摘要:党员队伍建设对国有企业的长久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影响作用,需要充分把握好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推动国有企业朝着良好的方向不断发展。因此,本文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进行分析探究,确保党员干部掌握党员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使党员队伍建设得以顺利开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基本要求

  优秀的党员干部直接关系着国有企业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能否顺利进行,通过对党员队伍建设进行强化,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各项党建工作的整体效果。目前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其精神生活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外界因素对党员干部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且党员不同的成长背景、文化水平,导致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存在不同的理解,给党员队伍建设带来更大挑战。因此,有必要深入分析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以强化党员队伍的方式,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1.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性教育相结合,提高党员素质

  1.1做好经常性教育

  在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中,应充分发挥经常性教育具有的重要作用,这一过程包括了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等多个部分。从政治理论教育这一方面来讲,必须保证党员能够充分理解党的政治理论,以便能够发挥理论知识的指导价值,保持良好的状态完成党建工作,使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实施效果得以提升。从党的宗旨教育这一方面来讲,为人民服务是我党开展工作的根本,必须做到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推动党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从党章党规党纪教育这一方面来讲,应保证党员牢记党章党规党纪,充分认识到自身职责的重要性,严格做好本职工作。从革命传统教育这一方面来

  讲,必须继承无产阶级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革命精神及优良作风,联系实际做好工作[1]。

  1.2做好集中性教育

  在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中,应充分发挥集中性教育具有的重要作用,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问题,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发展。在开展集中性教育的时候,需要对党员队伍的教育效果进行巩固,确保每一个党员都能够做到坚守初心,为国有企业的长久发展作出更大的努力。其次,需要对传统的理论宣讲、集中轮训、在线学习等教育方式手段进行优化,为行业不同、岗位不同的党员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且需要对教育内容的载体进行创新,利用新媒体对党的政策方针及思想进行宣传,使党员教育的有效性得以提升。

  2.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关心党员的日常生活

  2.1强化党员的日常管理服务

  在党员管理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到党员的流动性大、人员数量多等特点,及时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转接,避免出现党员脱离党组织的情况。目前青年党员的数量快速增多,那么在党员管理服务活动中,需要对青年党员工作进行改进,促使青年党员做到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同时,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党员进行管理服务,及时与离退休职工党员进行沟通,使党员的管理更加有效。此外,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人员,应根据规定进行处罚和教育,确保国有企业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2]。

  2.2严肃党的组织生活

  在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可以通过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职工群体有关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建议进行收集,便于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需要坚持党性原则,深入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将整改措施严格落实,以此提高党建工作的整体效果。对于不愿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应加强与这些党员的沟通,了解党员不愿参加的原因,化解各项工作中存在的矛盾,提高党员对党组织活动的重视性,从而促进党组织活动的顺利开展。其次,应充分发挥民主评议党员制

  度的优势,以民主测评、党员互评、个人自评等方法对党员工作进行评价,做到合理的奖励,调动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党的组织生活中,应考虑到党员的实际需要,促使党员积极参与到党组织生活中,将党组织生活的教育作用充分发挥出来[3]。

  2.3强化党内关怀及帮扶

  在国有企业党员队伍建设中,既要将党员队伍的作用发挥出来,也要提高对党员的关怀,调动党员的工作积极性。第一,需要将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贯彻到日常的管理活动中,做到尊重党员,解决党员在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党员帮扶机制,尤其要考虑到因公殉职、伤残、生活困难等党员家庭的生活情况,尽可能提供精神及物质上的帮助,使党员能够感受到来自国有企业的关怀,进而为国有企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3.积极发展优质党员,坚定政治标准

  3.1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

  在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时,必须充分掌握发展党员的总要求,对党员质量与党员数量的关系进行正确处理,必须优先考虑到党员的质量,对预备党员的考核工作进行强化,避免出现盲目壮大党员队伍的情况。同时,在党员队伍建设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党员的自身需求,将自愿入党的原则落实,促进党员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发展。对于自愿入党的职工,必须经过长期的考察和培养之后,才能够批准入党申请;对于不愿入党的职工,必须尊重职工的主观意愿,使党员能够真正服务于人民[4]。

  3.2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在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中,必须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否则所有的党建工作将成为“无用功”。具体来讲,在党员队伍建设活动中,需要考虑到将发展的党员对象是否充分了解党的原则、党的发展方向、党的政治立场、党的政策方针等等,且需要做到坚定不移地坚守。其次,需要充分考虑到将发展的党员对象是否具备积极健康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品行,使其能够服务于国有企业。

  4.以企业为中心,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首先,应发挥党员领导人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对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来讲,党员领导人员必须做好表率,不能出现“摆架子”,或是不了解职工的工作及生活等情况。党员领导人员应做到深入国有企业的生产活动中,了解各个基层职工对党建工作的看法,了解基层职工在工作方面提出的诉求,解决职工在生活和工作上存在的困难,提高党员领导人员自身的感召力,从而发挥党员队伍的整体价值。

  其次,需要建立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长效机制。在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针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建立长期的机制。各个党员必须做到严格履行自身的义务,结合党员的职务及岗位等等,不断细化各项义务,促使党员完成本职工作,主动承担应承担的责任,发挥党员自身的引导力量,促进企业朝着良好的方向不断发展[5]。

  5.结语

  综上所述,党员队伍建设是国有企业党组织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部分,需要提高对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视性,不断壮大党员队伍,方便开展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从而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为促进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的有效开展,应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性教育相结合,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关心党员生活,发展优质党员、坚定政治标准,以企业为中心、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从而保证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的整体质量。

  参考文献:

  [1]张峰.如何把握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21(01):69-70.

  [2]张林.如何把握加强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J].党课参考,2020(06):35-44.

  [3]张爱丰.如何把握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J].党课参考,2020(06):96-104.

  [4]范晓禹,张磊.国有企业党员管理教育现状及对策探析[J].东方企业文化,2019(S2):132.

  [5]辛艳芳.如何加强国有企业党员的教育管理[J].现代企业,2018(05):3132.

  

  

篇五:国有企业党建要求

  252spatialplanningfigure26yibincitycentralcityurbandevelopmentvisionvision泰安市国资公司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国资公司企业党建工作规范试行第二条企业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及生产经营实际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在实现有地位有职责有活动有作为四有基础上按照看效益看增长看稳定看和谐四看标准

  **国资公司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国资公司企业党建工作规范(试行)》

  第二条企业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及生产经营实际,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在实现有地位、有职责、有活动、有作为“四有”基础上,按照看效益、看增长、看稳定、看和谐“四看”标准;国有企业党员要按照比爱岗、比技能、比创新、比绩效“四比”标准,争做创业先锋。

  第二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实际,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职能,探索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深化党建“凝聚力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按照看组建、看规范、看活力、看成效“四看”标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要按照比学习、比创新、比效益、比奉献“四比”标准,争做兴业先锋。

  第二章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第三条企业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议事规则,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党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讨论1次党建工作。研究制定企业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企业党的建设纳入企业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与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企业党委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本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建立党建工作定期督导检查考核制度,企业党委每年至少对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考核。

  第四条企业党组织书记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主要精力用在党建工作上。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或厂长(经理)由一人兼任的,应明确一名熟悉党务工作的班子成员专职负责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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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织书记每年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上级党委进行述职。

  兼任党内行政职务的负责人坚持“一岗双责”,在抓好企业经营管一理工作的同时,对主管或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具体责任,配合党组织其他成员抓好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围绕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创新党建工作体制和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创新性的党建主题活动。

  第六条企业党委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组织、宣传、纪检、办公室等工作部门,或设一个党的综合工作部门,职能部门合署办公的做到合并不缺失。党务工作机构和人员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职数配备,应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1%。第七条企业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日常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在财务单列,由党组织掌握使用。组织大型活动、开展专项工作应单独划拨经费。

  第八条企业应根据党员人数,本着一室一用或一室多用的原则,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设立适量面积的党员活动室。党员活动室标有标志牌,内部悬挂党旗,有党员电教设备、党员学习资料、党建工作制度版面等。

  第三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九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有正式党员5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10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企业集团,一般应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企业进行改革或新建企业、破产重组企业,在建立或变更企业行政组织的同时,同步建立或调整党组织的设置。关闭破产终结企业,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完毕后,原企业上级党委负责做好企业党组织的撤并工作。

  第十条在企业内部,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原则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一般以车间、部门为单位成立党支部或党总支,以班组、科室为单位成立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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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党支部。企业内部党的组织设置,应随着企业组织结构和党员分布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第十一条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其党组织领导关系不变。在本地区域内,集团公司所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党组织,一般由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跨地区的,企业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党组织领导,需由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的,由集团公司党组织与下属企业所在地党组织协商提出意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定和办理。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退到参股地位的,企业党组织由所存地党组织领导,或由有关方面与原企业上级党组织协商确定。在领导关系未理顺前,企业党组织由原上级党组织领导。

  第四章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二条党组织领导班子能够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承担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积极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班子团结协调,廉洁公正,奋发有为。

  组织开展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主要内容的“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并认真执行。班子年度考核适应率在80%以上。

  第十三条党组织书记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民主、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工作能力强,懂生产经营,能够将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结合起来,抓党建促发展。选配党性强、威信高、懂生产、会管理的优秀党员担任企业下属党组织书记。

  第十四条企业党组织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织作出重大决策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和职工的意见建议。企业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应进行集体研究决策。企业各项重大决策,逐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应向党员和职工代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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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企业党委每届任期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企业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党的组织关系归地方管理的省属以上驻泰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任免,以集团公司党委(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任免前征求企业所在地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第十六条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一般应经过党员、职工或职工代表广泛推荐产生,并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差额选举的比例。有条件的企业,在下属党支部中探索实行“公推直选”等新的选举方式,让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及其书记、副书记,扩大选举工作中的民主。

  第十七条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规范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

  第十八条企业及下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于每年“七一”前后或年底前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联系企业实际确定。

  民主生活会应由专人做好记录。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党员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发展党员工作。企业党组织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制定企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下属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注重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和技术能手、生产经营线优秀青年职工入党,解决一些生产班组党员“空白,,问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

  2.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落实“两推一公示”制度,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实行党员和职工代表推荐,确定为发展对象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落实新发展党员。票决制,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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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落实新发展党员政审制度。配合上级党委做好新发展党员预审、审批和组织员谈话等工作。企业党委派员列席下属党支部召开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入党条件、积极分子推荐、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全部向党员、职工公开。

  3.力口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职工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性。对积极要求入党的职工,指定本车间(班组)、部门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做好教育培养工作。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并经上级党委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共青团员入党一般经过团组织

  第二十条党员教育培训

  1.制定并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企业特点,围绕提高政治素质,对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教育;围绕激发创业热情,对党员进行形势,对党员进行形势任务、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围绕提高业务技能,对党员进行科技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贴近不同岗位党员实际,突出教育培训重点,有针对性增加教育培洲内容。

  2.采取脱产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充分利用班前会、集中学习日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进行学习。董事长(总经理、厂长)每年至少为党员作一次形势报告。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8天。

  3.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党员、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针对党员、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和思想疏导工作,把说服教育和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内部环境。

  第二十一条党员管理、服务、监督

  1、企业建立党员信息库,及时更新党员流入、流出等信息。建立流动党员台账,对外出流动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企业新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组织;企业党员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或离退休后回原籍居住等,按规定将组织关系接转至流入地单位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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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居住地党组织。对下岗失业未实现再就业的党员,实行党支部成员联系党员制度,及时掌握党员流动情况,加强日常教育管理。

  对关闭破产企业党员,企业及其上级党委要主动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下岗职工党员再就业单位建立党组织的,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再就业单位党组织;下岗职工党员自谋职业或再就业单位来建立党组织的,组织关系应转入党员居住地党组织;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到本人居住地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走的,可组建临时党支部,组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3.企业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每人联系1—2名困难职工,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岗位技能。建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联系职工制度,做好接待职工工作。企业党组织督促、引导党员积极参与企业所在地或本人所居住社区组织的共建活动,参加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

  4.每年初党员根据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际,围绕提高效率、科技创新、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扶贫济困等容,自愿提出承诺事项,党组织审核把关后进行公示,向职工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建立承诺事项台账,采取销号制度督促承诺事项落实。

  5.每年结合纪念“七一”,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先锋岗。定期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

  多方筹集资金,通过发放补贴、救助金等办法,帮助生活困难党员解决实际困难。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党员互助基金”,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度过难关。

  6.企业党委统一安排部署,每年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基本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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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企业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及时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按规定足额、及时向上级党委上缴党费。留存党费的党委,应制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规定,单独设立账户,健全党费财务账目,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党费,并定期向企业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六章党建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企业下属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可分专业或分线划片组成授课单位,开设联合党课,由支部书记轮流备课授课。

  第二十三条落实党务公开制度,企业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党内评先树优、干部奖惩任免、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以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引发不公的事项,都应进行公开。企业设立永久性固定公开栏,同时利用电子政务系统、互联网以及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公开形式,每月公开一次,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以党务公开带动厂务公开,健全厂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厂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提高厂务公开的实效。

  第二十四条在企业建立落实党内情况通报、党组织负责人定期接访等制度,建立以“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重大决策票决、重大事项提议、质询监督落实、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意愿表达机制,畅通党员意愿表达渠道。注意发挥党代表联系党员、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征求党员、职工对企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建立党政领导协商沟通制度、党委会议把关定向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决策执行情况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确保党组织参与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营方针、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改革、重要人事安排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

  第二十六条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党组织对企业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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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反映,使党组织的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并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组织。

  第二十七条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企业党组织按照“确定用人标准、研究推荐人选、严格组织考察、完善评价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履行职责,探索把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人才机制有效结合的方式。制定并实施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抓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坚持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制度,在企业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不断深化落实维权工作,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

  第七章党建工作档案

  第二十九条企业党建工作档案一般分为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政联席会议、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等大类。企业下属党组织档案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类,资料内容应齐全,充分反映各项工作情况。

  第三十条统一使用A4标准塑料或纸质档案盒,档案盒正面、侧面标签统一。卷内目录使用规范格式,目录内容规范,卷内材料有页码。卷宗用纸质标准档案皮或塑料档案夹等装订。卷内材料标码与目录一致。第三十一条健全、落实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档案橱具,由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及时整理补充最新档案资料,每月对档案资料进行一次集中整理,保证档案资料内容齐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际,制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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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第三条党组织每年与上级党组织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

  注重依托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建工作。制定企业党建工作任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党建工作任务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年终进行检查、总结。企业党组织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本企业党建工作情况。

  第四条企业党组织书记是企业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企业党建工作负总责。督促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并抓好分工的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每年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上级党组织述职。

  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一个车间或班组,经常到联系点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联系点党建工作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第五条围绕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创新企业党建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使企业党建工作为业主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党建主题实践活动。

  第六条企业应本着一室一用或一室多用的原则,整合办公用房资源,建立适量面积的党员活动室,保证企业党员参加集体活动的需要。党员活动室应设立标志牌,内部悬挂党旗、党建工作制度版面、有党员学习资料、党员电教设备等。

  第七条党组织活动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据实在税前扣除。党组织活动经费每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根据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预算,一般应按照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5%o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报销。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时,应经党组织会议讨论提出,由企业决策层决定。

  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有留成党费的企业上级党委可从留成党费中适当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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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工作时间活动与业余时间活动相结合,以业余时间为主,每月固定l天为“党建工作日”,开展党的活动,安排部署和落实党建工作。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活动,需占用工作时问的,企业应积极支持。第九条党委建制的企业,设立党务政工部门。每百名党员不少于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党务工作者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党务工作、社会工作,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党小组长应是经营管理骨干或技术骨干,熟悉党务知识。选拔党务工作者,应坚持标准条件,采取组织推荐、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等办法进行。党务工作者待遇不低于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水平。企业解聘党务工作者,事先应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解聘。

  第三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十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企业,都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企业,可采取联合组建、依托组建、挂靠组建、村企合建、区域(行业)统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同时,通过招聘党员员工、发展新党员等措施,尽快壮大企业党的力量,为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由于季节性生产等正常原因,企业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就近合并到其他单位党组织,或与其他单位建立联合党组织;如果在6个月内能增加党员,也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但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重大问题。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者非有制经济组织进行内部组织结构调整时,要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同步改建和组建党组织。

  第十一条对没有党员或仅有个别党员,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上级党组织派驻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切实负起责任,指导企业先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建立起来,依托群众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为在企业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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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目前其党组织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领导的,其党组织领导关系可保持不变,其它的由所在县(市、区)委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党工委负责其党组织的组建并领导其工作;在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由县(市、区)委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党工委确定有关单位或部门党组织负责其党组织组建并领导其工作。由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的企业,其党组织隶属关系可保持不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三条党组织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勇于开拓,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第十四条党组织书记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务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具备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强,既善于同业主合作共事,又能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内部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推荐或选派I临时负责人,也可与业主协商同意后进行公开招聘。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由党员业主担任的,配备负责党务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党员业主兼任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的,其直系亲属不应在党组织内兼任其他职务。业主家族成员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数量不超过50%。企业工会**是党员的,可以同时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团组织负责人是党员的,可以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十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企业党组织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企业党组织重大决策、党内评先树优、考核奖惩、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以及党员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应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建议。对各项重大决策,逐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企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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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党组织领导班子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或任命临时党组织负责人,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应广泛听取党员、职工或职工代表的意见,采取“两推一选”、“两推直选”等选举方式进行换届选举,并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差额选举的比例。具备条件的企业,逐步推行“公推直选’’等新的选举方式,公开推荐党组织成员候选人,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

  第十八条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于每年“七一”,前后或年底前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联系企业实际确定。

  委员会全体成员少于5人的,邀请部分党员、职工代表列席。民主生活会应由专人做好记录。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实施“双向培养”工程,把企业中的党员培养成优秀经营管理者和生产经营技术骨干,把优秀经营管理者和生产经营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企业应保持2—3名党组织领导班子后备人才常数。

  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企业应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重点在科技人员、重点岗位和关键岗位、经营管理骨干中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注重向生产一线、青年职工、高学历层次职工倾斜。群众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具备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企业发展党员间隔一般不超过两年。注意调整新发展党员分布,规模较大的企业逐步做到班组有党员、车间建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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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坚持“两推一公示’’制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全体党员和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对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实行“票决制”,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实行政审、预审、审批制度,确定发展对象前,党组织进行政治审查;确定预备党员,要将有关材料报县级党委管理的基层党委预审;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审批。

  入党条件、积极分子推荐、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全部向党员和职工公开。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3.通过民主推优、群团推优、公开选优等方式,壮大企业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每百名职工中入党积极分子应不少于2人。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落实培养教育责任制。从业员工申请在企业入党的,一般应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并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共青团员入党一般经过团组织推荐,妇女入党注意听取妇女组织意见。

  第二十一条研究制定本企业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计划,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天。

  1.重点对党员进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战略思想教育,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等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2.按照“小型、业余、灵活、实效’’的原则,采取召开党员会、组织专题研讨、知识竞赛、重大节日纪念活动等形式,进行教育培训。

  深入开展争当“泰山先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探索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手段对党员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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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党员管理、服务、监督

  1.企业建立党员台账,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党员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党员城乡一体动态管理机制。对外来务工党员,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在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组织;企业暂未建立党组织的,可临时将党员组织关系挂靠至企业所在村(社区)或工业园区党组织。对在县域内流动到企业务工的党员,落实村企互联共管制度。党员离开企业流向外地,企业党组织应督促党员在离开企业的同时,将本人组织关系接转到新务工单位党组织。

  3.企业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每人联系1--2名困难职工,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岗位技能。

  4.有条件的党员,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每年承诺为职工办1--2件实事。承诺事项通过党务公开栏、发放明白纸、内部报纸刊物等形式公示。建立承诺事项台账和销号制度,对没有按时完成的及时提醒和督促。

  5.企业党组织定期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在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时,及时上门走访慰问。采取献爱心等多种方式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救助,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建立“党员互助基金”。

  6.在上级党委领导下,每年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基本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每五年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肯内有关规定处理。

  7.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及时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党组织及时、准确记录党员交纳党费情况。严格党费财务制度,明确专人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足额、及时向上级党委上缴党费。对上级下拨的专项党费,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开支。

  第六章党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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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

  第二十四条对党组织的各项重大决策、党员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党务管理事项、党组织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等,采取利用公开栏、召开党内会议、下发文件或通报、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向党员和职工公开。常规性工作一般每月15日公开一次,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注重以党务公开带动企业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企业党组织采取党内情况通报、党组织负责人定期接访或联系职工等形式,建立以“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重大决策票决、重大事项提议、质询监督落实、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意愿表达机制,畅通党员意愿表达渠道。注意发挥党代表联系党员、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的工作,在把握企业正确发展方向、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推进企第二十八条党群共建制度,企业党组织注重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指导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支持他们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七章党建工作档案资料

  第二十九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档案资料一般分为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党建工作制度、主题实践活动、党群共建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管理等大类。

  第三十条档案资料装订统一使用A4标准塑料或纸质档案盒,档案盒正面、侧面标签统一。有总目录、分类目录和卷内目录,查阅方便。卷宗用纸质标准档案皮或塑料档案夹等装订。卷内目录使用规范格式,卷内材料有页码。

  第三十一条档案资料用专用档案橱存放,有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对所有党建工作和活动做到当时记录、随后整理、及时归档,每月对档案资料进行一次集中整理,保证档案资料内容齐全。在保存好文书档案资料的同时,注意保存照片、音像、实物、电子等各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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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国有企业党建要求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党建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党建◎国有独资和全资公司董事会除均应有职工代表外,还提出了外部董事应占多数,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强化董事会和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要求国有企业的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而不是对经理层负责。并且要求董事会审议和批准企业的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的审计报告,增强董事会运用内部审计规范运营、管控风险的能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则要求国有企业董事会设立三个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定位为董事会的咨询机构。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由外部董事组成。◎与公司法的一般性规定不同,在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中,党组织是公司治理的法定主体,并且通过公司章程这一“宪法性”文件加以实现。一、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主体及机制(一)股东会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含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法人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对董事会实现规范运作且外部董事占多数的国有独资企业,出资人可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

  职权。2、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责、同股同利,国有股东按照

  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股权多元化企业履行股东职权。股权多元化企业的国有股东依法委托代表参加企业股东会会议,受托代表必须根据国有股东的授权发表意见并参与表决。对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东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在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中要占据多数,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外派财务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方面要体现话语权,在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中要体现和落实国有股东的控制权,同时要依法保障其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东以所持股权比例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产权代表,并通过完善公司章程或各项制度设计,防止其他股东侵害国有股权益。

  各级出资人或股东委派的董事、监事等产权代表,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效授权履行职权,对出资人或股东负责,不得损害国有权益。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定期向出资人提交工作报告,并接受出资人的考核和评价。股权多元化企业中代表国有股东权益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产权代表,要定期向国有股东报告履职情况,国有产权代表在履职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同国有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并在议事和表决过程中,体现国有股东意志。国有产权代表对发现的其他股东或企业可能侵害国有股东权益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国有股东,维护国有权益。

  (二)董事会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不仅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

  也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规范化的重要因素,更是一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难点和焦点。一方面,董事会建设是公司法下“信托”理论的重要载体,是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公司治理的核心就是“三会一层”的制度建设和衡平运转,而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民法总则》则将其界定为执行机构),不仅是股东会的信托承载,也是经营层的权力基础,也是监事会的平行机构;同时,起始于1992年的国有企业改革,一直致力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但时至今日仍然有部分国有企业未有完成公司制改造而游离于《公司法》之外。即便在改造后的公司制国有企业中仍有部分企业尚未建立董事会,或者虽名义上有董事会却未有实质运作,甚至是仅有董事长、却没有其他董事会成员的怪局。这也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明确将董事会建设作为重心的原因。

  1、国资监管语境下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基于立法法理,公司法作为商事普通法,对国有企业的规制属于一般性和原则性的规定,而更多的则是由国有企业的特殊法来加以规制和规范的。(1)国资监管的立法体系《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国资监管的第一部也是唯一的基本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则是国资监管的立法核心,并纵向和横向“链接”了其他各个繁杂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纵向是指包括了国家层面、地方层面、部门层面的垂直“立法”结构,横向则是按照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所可能涉及的业务、管理、监督、评价等模块进行的针对性或交叉性立法,如法律层面的《预算法》、《资产评估

  法》,行政法规层面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部门规章层面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

  (2)国资监管法律规范对国有企业董事会的基本规定国资监管相关法律规范对于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规定主要包括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进行特殊规定、扩大和细化了董事兼职的禁止和限制、规范履职行为、规范关联交易、细化了国有企业董事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国有企业董事的任职禁入、针对特别类型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建设专门出台规范性文件。(3)国资监管法律与改革政策的混合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及文件先后密集出台,基本完成了中央确定的“1+N”制度体系。但在这些制度建构的过程中,既有部门规章,也有政策性文件;不仅有党的政策性文件,也有各级党委和政府联合发布的政策性文件。从而体现出了法律规范与政策性文件双轮驱动的结构,表现为国资监管法律规范与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并行甚至混合的特殊形态。比如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三部门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甚至河南、上海等地制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尽管毫无异议是一种法律规范性文件,但也更毫无疑问地带有浓厚的政策性文件属性。2、新一轮国企改革语境下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新一轮的国企改革,以2015年8月24日发

  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引领的国有企业改革文件和法律规范体系,对董事会建设做出了更体系化的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为最高指导文件,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部分,将“推进董事会建设”作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点”,要求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

  (1)明确董事会的决策地位和新的国企公司治理结构提出了新一轮改革下公司治理中,“董事会决策作用、监事会监督作用、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仅明确了董事会的决策地位,也提出了新的公司治理关系。但在《民法总则》中,把营利法人的“董事会”定义为执行机构,这与公司法意义上的决策机构相悖,而且与经理层的属性定位也存在冲突。并且,在法人的“一般规定”部分,《民法总则》将法人的董事或者理事成员界定为“清算义务人”,设定了清算义务。不过,在但书部分又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公司法领域内,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清算义务主体。(2)强调董事会的内部制衡安排国有独资和全资公司董事会除均应有职工代表外,还提出了外部董事应占多数,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强化董事会和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3)建立董事会建设与党组织建设的结构安排确立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层面强调党的领导。

  党组织建设与董事会建设上搭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党组织书记与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而总经理与董事长原则上则应分设。

  3、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法律与政策安排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结合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制度文件要求,本文认为,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主要应该包括以下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安排。(1)董事会的法律属性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的职权基于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而产生。但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根据授权可以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从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具备了权力机构的部分功能。(2)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功能定位新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构中,董事会是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监督。国有独资公司则要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其董事长为当然的法定代表人;(3)董事会与“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关系长期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6月5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在国有企业全面建立了“三重一大”这一特殊的决策机制。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董事会行使决策功能,但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应当满足“三重一大”制度的要求。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所涉及的事项和内容要大于董事会决策事项。(4)董事会建设与其他政策性文件的要求

  除了“三重一大”制度,董事会决议事项还会涉及到其他的政策性要求,而不仅仅是法律法规要求。比如监察部、人社部、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2009年7月1日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规定》等政策性文件,对于国有企业具体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规定了禁止行为,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离职或者退休后的活动以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和党政纪责任。

  (5)董事会的结构性特殊安排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结构具有诸多的特殊性要求,除了职工董事外,还有以下内容:1)董事会人数根据《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国有独资公司要求董事原则上不少于9人。《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要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董事会也不少于9人,由执行董事、职工董事、外部董事组成。2)董事的产生除了职工董事是选举产生外,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是委派制,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是指定制。关于职工董事,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职工董事应当符合以下特殊要求: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高级

  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兼任。《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公

  司党组织负责人、未兼任工会副**的党委副书记、纪委负责人不得作为职工董事候选人。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则明确应当将工会**、副**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人选。

  3)外部董事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系统构建了外部董事和专职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除董事薪酬外,不得在公司获得其他任何形式的其他收入或者福利。《关于在省管企业建立专职外部董事制度的意见》规定了省管企业外部董事主要职责、任职条件、遴选方式、管理方式及考核评价、薪酬待遇等事项。(6)董事会机构的特殊安排《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要求设置由外部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则要求国有企业董事会设立三个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定位为董事会的咨询机构。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由外部董事组成。《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要求两类公司的董事会应设立五个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与

  36号文不同,该文件则规定专门委员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属于董事会的职能组成部分,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

  需要注意的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要求国有企业的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而不是对经理层负责。并且要求董事会审议和批准企业的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的审计报告,增强董事会运用内部审计规范运营、管控风险的能力。

  (7)董事会的运转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性文件,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的特殊运转机制包括:与党组织的结合,其中国有资本的两类公司实行党组织讨论程序前置、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和对外披露制度、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以及后评估制度及董事会和董事的年度和任期考核制度;董事的派出和任期管理制度等。(8)董事会的责任机制除了党政纪责任外,基于相关制度性文件,董事会及其成员还应承担以下责任:董事的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违约失信的按照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董事责任,投赞成票和弃权票的董事个人承担直接责任(包括赔偿责任);董事对行使职权的后果负责,对失职、失察、重大失误等过失承担责任。(三)监事会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不仅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

  也是公司治理规范化的重要因素,更是监管机构监督国有企业的重要抓手和制度落脚点。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审计署,参照上述改革方案,各地陆续开展的机构改革方案也将监事会职责划入审计部门,对派出审计监督力量进行整合优化,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

  1、国资监管法律规范对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基本规定(1)职能定位282号令、283号令及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向省管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45号,简称“45号文”)明确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郑州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建立暂行办法》(郑政17号,简称“17号文”)规定监事会以资产监督为核心,以财务检查为手段,监督对象包括在工商注册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2)外派监事会本级政府或国资监管部门向国家出资企业外派监事会,国家出资企业外的国有企业内设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组成,但监事会**由上级母公司依法提名、委派。外派监事会中监事任职资格、任命程序及监事会**职权具体如下:1)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监事会成员包括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282号令、283号令及45号

  文规定从有关部门和单位选任的监事为专职监事,有关部门、单位派出代表和职工代表监事为兼职监事。17号文则规定,国资委选任或调用的监事为专职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为兼职监事。

  国务院国资委2008年颁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兼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对职工代表监事的资格条件(任职三年以上、大学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35岁以上)、产生程序、负面清单(财务、经营部门人员均不得担任)作出规定,该规定已废止。

  2)回避监事会**和专职监事实行回避原则,不得在其曾经管辖的行业、曾经工作过的企业或者其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职位的企业的监事会中任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还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不宜作为职工监事人选。《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规定,公司设有工会的,工会**、副**应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党委书记、专职党委副书记不宜作为职工监事候选人。3)连任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其中监事会**和专职监事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4)任命程序《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均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其中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其他类型国有企业的监事会**人选按规定程序确定后,还需政府批准;专职监事由监事会管理机构任命;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

  产生后,还应当报监事会管理机构批准。5)监事会**职权《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则是一个“实职”,其职责包括: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及其他职责。

  (3)履职方式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在外派监事会立法层面作出了积极努力。为推动外派监事会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由“事后监督”转变为“当期监督”,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管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河南省政府国资委于2017年出台《省派监事会对省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监督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省管企业召开党委会、董事会等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会议,应提前将会议时间和会议议程告知监事会**,确保监事会**或**委派的监事按时列席会议,注重推动省管企业在“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把“党委会”前置程序落到实处。规定并要求省管企业应优化管控模式,探索向出资子公司实施“委派监事”制度。2、机构改革语境下的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对审计监督力量进行整合优化,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措施。虽然国家审计在一定程序程度上克服了“内部人控制”的现象,但国资监管不能依赖国家审计一种方式。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出台的机构改革方案,由于相应职责划入

  市审计局,市国资委撤销审计工作处、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监事会工作处)。为履行监督职责,市国资委设立监督处,主要职责是: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协助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从机构设置看,出资人履行的监督职能,主要目的包括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更多地是侧重于以管资本为重点,以积极股东身份,着重对企业章程,治理结构,重大决策等事项监督。审计署监督则更多是财务监督,从监督周期看,审计机构的审计以财务年度为周期,而国资委监督是持续性的监督。

  (四)经理层1、经理层决策事项及人事安排经理层负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负责。在任职上,减少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之间交叉任职,董事长与总经理原则上分设,除总经理外,其他经理层成员一般不进入董事会。国有独资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选聘,并报组织部门和国资监管机构备案,股权多元化企业总经理由董事会选聘。2、总法律顾问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监事,将企业合规经营、依法管理作为当期监督的重要内容。总法律顾问应当全面参与经理层的经营管理活

  动,充分发挥法律审核把关作用。中央企业报请国资委审批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出具总法律顾问签字的法律意见书。在确保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100%的同时,通过开展后评估等方式,不断提高审核质量。

  3、总会计师委派至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总会计师提出的专业审核意见,作为提交董事会决策的必备要件。企业任免财务部门负责人、重要子企业总会计师,以及对其实施评价、考核和奖惩时,应当听取委派总会计师的意见。(五)职代会国资委党委、国资委于2007年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监督评议权、民主选举权及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其他权利。意见明确职代会在公司治理中行使职工民主管理权,具体体现在:1、决策重大事项企业重大决策必须向职工代表通报,企业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必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国有独资、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其中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2、实施民主评议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对象主要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及成员。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党的建设1、党建工作入章程国有企业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2、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

  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具体程序一般是:(1)企业党委召开党委会(或常委会,下同)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2)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3)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4)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管企业领导人员职位从严管理职数的建议》明确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职位,并参考资产、营收等要素确定领导人员职数幅度和参考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将省管企业分为省管重要骨干企业和省管骨干企业两个层级,并按照管少管好企业正职、下放企业副职管理权限的原则对省管重要骨干企业、省管骨干企业正职、副职管理权限进行划分,并完善股份制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

  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党委);经理层成员与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组(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开展中央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试点,试点的中央企业董事会成员(不含外部董事、职工董事)、总经理、内设监事会**(监事长)、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应当进入党组(党委),1至2名经理层副职可以进入党组(党委)。

  三、党组织与其他治理机关的关系1、党组织与董事会的关系党组织与董事会的关系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大机制创设。(1)党组织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法定主体与公司法的一般性规定不同,在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中,党组织是公司治理的法定主体,并且通过公司章程这一“宪法性”文件加以实现。(2)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特殊地位党组织是公司治理的政治核心、领导核心,党组织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1)党组织与董事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成员进入董事会、董事会中的党员进入党组织,实现了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政治作用。改革文件均要求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兼任董事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推进中央企业党组织专职副书记进入公司董事会。《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作

  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专门文件,明确要求国务院直接授权的两类公司应当设立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向两类公司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2)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与董事会职能相融合在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职权中,也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职责和方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司党组织纪检负责人可以列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而且近一个时期以来,大量的中央企业甚至省管企业均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从而明确公司党组织的事先审议通过是董事会对重要事项决策的前置条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则规定两类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这也是第一次以正式规范性文件予以规定。2、党组织与监事会的关系党组织与监事会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对国有企业经营事项形成“监督合力”。外派监事会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列入审计机构后,有利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监督作用。履职层面,国有企业监事中的党员每年要定期向党组(党委)报告个人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上级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实行委派制度和定期轮岗制度,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要坚持原则、强化监督。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可列席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3、党组织与经理层的关系

  国有企业经理层一般控制在5人以内。党组织与经理层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交叉任职及参与重大事项决策。

  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党委);经理层成员与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目前部分中央企业已经启动试点,试点的中央企业总经理应当进入党组(党委),1至2名经理层副职可以进入党组(党委)。

  党委参与经理层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一般是:企业党委召开党委会对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认为另有需要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经理层提出。进入经理层尤其是任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进入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进入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4、党组织与职代会的关系(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党组织要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要监督劳动合同制度的执行,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预警协调机制。党委(党组)要定期听取职代会工作情况的

  汇报,切实加强对职代会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企业各有关方面,及时研究解决职代会制度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落实企业工会的人员编制,充分发挥职代会应有的作用;要定期组织企业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民主管理意识;要加强督导力度,促进企业健全完善民主管理的各项机制,扎实提高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水平。

  (2)民主评议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要在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下,由职工代表大会**团主持进行,职工代表大会应建立民主评议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民主评议事项及监督检查民主评议结果落实等情况。

  

  

篇七:国有企业党建要求

  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与创新

  举措

  摘要:持续开展党建工作始终是新常态背景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重点关注的工作内容。近两年来,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深入影响,国有企业经营工作所面临的环境条件相对复杂。再加上受到内外因素的干扰影响,导致国有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在开展过程中严重受阻。目前,为切实加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水平,党中央及国务院针对新时期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内容进行了反复强调与统筹规划。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全面肯定与坚持推进党建工作不仅是促进我党政策纲领以及会议精神内容深入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同时也是保障国有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手段,必须加以重点贯彻与落实。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重要性;创新举措

  1新时期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重要性

  1.1巩固加强党的主体领导地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战略措施。党建组织作为国有企业职能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当组织与执行党中央及国家方针政策的重要阵地。一般来说,国有企业党建部门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纲领以及会议精神,对企业各项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加强,避免徇私舞弊、政治觉悟不高等问题出现。与此同时,近些年来,在新常态背景的影响下,党中央及国务院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人员应该切实将党的工作方针以及国家政策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当中,通过积极组织与执行国有企业单位党建工作,巩固加强党的主体领导位置。并通过严格贯彻落实党的战略措施,促进企业党建工作持续深入发展。

  1.2助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深入持续发展,保障企业经营管理效益。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可以促进国家经济政策、方针与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融合。与此同时,通过贯彻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内容,可以营造出企

  业建设利益与社会发展利益相融合的双赢局面,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良好发展。最重要的是,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建设,可加速推进从严治党发展进程,同时也可从思想及行为上深化对国有企业单位党员的规范教育力度。并且在潜移默化中,可以将党风建设以及反腐倡廉等理念融入到企业文化体系构建过程当中,让企业以崭新的面貌应对新常态经济背景下带来的严峻挑战。

  1.3规范加强员工思想政治觉悟意识,实现自我价值。国企党建工作在核心理念上主要以党中央决策部署理念为主,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可以重点针对当前员工思想政治意识不足或者岗位责任意识欠缺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理。举例而言,员工可以在党建文化氛围中,深化加强个人对党中央及国务院部署决策以及会议精神的共鸣了解,促使个人在企业中可以实现自我价值,助推个人成长成才。

  2新时期背景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短板及困境问题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重冲击,国有企业党组织成员始终牢记使命、不忘初心,对于当前工作环境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重点解决,保障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进程得以深入持续发展。虽然从客观角度上来讲,国有企业党组织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并通过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形成高质量发展体系,但是在党建工作开展方面仍旧存在诸多短板以及困境问题。具体表现如下:一方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思想行为上对于党建工作缺乏高度重视。一般来说,唯有企业管理者从思想及行为上加强对某一工作内容的重视程度,才能够切实保障该工作顺利开展。然而结合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国有企业虽意识到新常态以及深化改革背景带来的严峻挑战,但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仍旧注重经济建设,对于党建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实施方法缺乏重视。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党建组织在党建工作制度以及管理力度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滞后性问题。近些年来,党中央及国务院针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建设问题进行了全方位规划与部署,然而在实践过程中,部分国有企业并未完全贯彻落实党建工作内容,难以保障党建工作的先进性与决策性。此外,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党建工作落实程度不高,容易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健康持续开展造成限制影响。

  3高效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进程的创新措施

  3.1始终坚持从严治党理念路线,深化加强党建工作效能。基层党建部门应该始终坚持党的政策纲领,对现阶段国有企业内部党建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动态把握。举例而言,基层党建部门应该对党中央及国务院部署的规定及理念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动态把握,坚决反对形式主义或者官僚主义风气。同时,国有企业党组织成员应该对党内监督责任的贯彻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党组织成员应该坚持按照党内监督制度体系要求,主动将日常纪检工作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当中。其中,纪检组织以及党委工作机构等主体成员应该确立自身的工作责任,坚持按照党中央及国务院纲领政策要求,加强对企业职工工作行为以及思想理念的规范管理。除此之外,党组织管理人员在开展纪检工作期间,可通过加强党性教育或者警示教育等方式,保障企业在职人员思想政治理念以及岗位责任意识得以加强,减少徇私舞弊等行为出现。

  3.2构建上下贯通、高效执行的党组织体系,保障党建工作贯彻落实。构建上下贯通、高效执行的党组织体系是国有企业真正落地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根本保障。针对于此,在今后的党建工作中,国企基层党建部门应该始终将党的决策部署以及会议精神贯穿到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当中。一方面,国有企业应该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方式,对党建工作任务进行合理分工以及监督问责。在此过程中,每一位在岗人员都应该深刻意识到岗位角色定位以及工作内容。在此基础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进行深度研究与分析,并加强贯彻落实力度。另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坚持执政本领要求,切实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其中,各级领导干部应该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新兴领域发展情况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进行有效把握。通过健全与优化全新的发展格局,为企业员工思想政治意识的提升奠定良好保障。除此之外,基层党组织人员在日常工作期间应该强化个人的工作效能。如主动深入群体当中对当前在职员工思想动态情况进行有效了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工作困难以及生活困难问题,提升员工的归属感以及幸福感。

  3.3持续提升党建人员思想意识,促进党建工作落实效率。企业领导人员应该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在经营管理工作期间,应该坚持将党建工作放在首要工作位置。一方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该坚持按照党中央及国务院政策纲领要求,对现阶段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短板问题进行及时补齐。另一方面,国有

  企业领导人员应该主动从多个角度加强对党组织人员岗位责任意识的渗透管理,如可通过开展培训或者教育等活动方式,向党组织人员传达党中央会议精神,从根本上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意识。

  4结语

  总之,面对内忧外患的环境形势,国有企业方面应该始终坚持确立党建工作的主体地位。通过不断贯彻与落实党中央及国务院政策纲领精神以及会议精神,保障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有据可依。同时,国有企业党建部门应该深化个人的岗位责任意识,对党建监察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短板问题进行动态掌握。并主动从多元化角度加强对党建监察工作短板问题的补齐处理。

  参考文献

  [1]孙翔.新时期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路径[J].经营管理者,2020,(08):52-53.

  [2]蒋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有效性的探索[J].东方企业文化,2020,(S1):119-120.

  [3]申泾洮.新时期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策略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0,(05):191-192.

  [4]黄云涛.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创新的路径思考[J].化工管理,2019,(19):4-5.

  

  

篇八:国有企业党建要求

  二当前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要求一努力提高企业党组织的活力和生命力进入21世纪的新时期随着80后90后人员逐步进入社会成为社会各方面的重要一分子企业的党建工作也必须因应这一形势的变化根据这一年龄层面人员的思想比较追求自我重视个人价值实现等特点适时调整党建工作方法才能增强党组织对各个年龄层面的人员特别是年轻人的吸引力增强党在他们心目中的威望把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不断壮大党的队伍把我们党的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新时期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要求

  摘要: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保障。新时期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必须顺应时势的变化,围绕企业经济建设这一中心,抓好企业生产经营,把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融入党建工作,选拔好基层党务工作人员,更好促进企业党建工作。

  关键词:党组织党建工作新问题新要求

  一、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一)企业领导人员在认识上存在偏差

  在一些企业,淡化和削弱党的领导的消极影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普遍的现象是,企业在精简机构、下岗分流人员时,党务机构和党务工作人员往往首先被精简裁员,党务干部“兼职化“、”业余化“问题突出,党务机构成了“安置机构”,一些有水平、有能力的年轻干部不愿意从事党务工作,致使党务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呈下降趋势。

  (二)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到位

  有些国有企业改制之后,党员队伍建设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不好,企业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受到削弱;有的企业认为只要搞好经营,多创效益,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就行,而党建工作并不能为企业创造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对党建工作不予理解和支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到位。

  (三)职工的基本权益保证难落实

  职代会职权难以落实。有的企业不能按规定正常召开职代会;有的企业重大问题不履行民主程序,仅靠法人代表个人说了算;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干部的权利更难落实。为此,职工的基本权益难以保证。

  (四)党建工作的开展脱离群众

  部分企业党组织围绕经济效益,抓党建的意识不强,在开展党建工作时,思想政治工作不够扎实,缺乏应有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组织观念淡薄,作风不够深入,缺乏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与党员的思想实际贴得不够紧,办法不多,手段和方式陈旧。

  二、当前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要求

  (一)努力提高企业党组织的活力和生命力

  进入21世纪的新时期,随着80后、90后人员逐步进入社会,成为社会各方面的重要一分子,企业的党建工作也必须因应这一形势的变化,根据这一年龄层面人员的思想比较追求自我、重视个人价值实现等特点,适时调整党建工作方法,才能增强党组织对各个年龄层面的人员特别是年轻人的吸引力,增强党在他们心目中的威望,把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不断壮大党的队伍,把我们党的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二)政企分开,向企业党组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就是监督和保证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生产任务的完成。政企分开后,企业从政府部门分离出来,不再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而是独立经营的主体,企业完全面向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经营决策。市场经济时代,人们的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更加看重个人价值的体现,而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压力和我们不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也迫使员工不得不更多地考虑个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这就要求企业党组织必须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因为只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才有企业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只有把企业经营工作搞好了,维护好了员工的切身利益,才能切实地体现出党的先进性,对员工产生吸引力。只有企业在员工心目中的地位提高了,党组织开展工作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争取把优秀的员工吸收到党组织中来。所以,企业党组织必须创造性地开展活动,探索适应企业新特点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紧紧把握住经济工作这个中心,和行政班子齐心合力搞好生产经营工作,才是搞好党建工作的根本。

  (三)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推进企业党建工作。

  每个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会形成有自己特色的企业文化,它是通过长期经营与培育而形成的一种有别于其他企业,能反映本企业管理风格,被企业成员所共同认同并自觉遵守的规范。这种文化体现在企业的价值观;企业为自己所设定的目标以及为达到目标所需要的态度、勇气和手段;企业对员工的态度和行为的要求;企业对自己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认识等等多个方面。优秀的企业必有优秀的企业文化,能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的企业,也必有一种优秀的企业文化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企业内营造一种积极的、进取的、向上的、和谐的、有责任感的企业文化,是企业能够持续发展、不断壮大、拥有强大竞争力的源泉。企业党组织作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导者,应该顺应社会时势的变化,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更新观念,利用企业文化建设这一新时期大家所推崇的新型思想工作载体,把党的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和企业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把自己企业的优秀文化和价值观以职工群众所乐于接受的形式加以贯彻落实,必将提高党组织在员工心目中的形象,增强党组织在员工中的威望,从而提高党建工作的效果。

  (四)切实加强党员的管理

  加强党员管理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必然要求,也是纯洁党员队伍,发挥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的重要保证。当前有些国有企业改制后,退休、

  下岗和流动党员管理出现职责不清的“空档”,有的离岗党员另谋职业,原单位不知其去向,到新的单位工作后又没有及时转组织关系,致使组织找不到党员,党员也不找组织,存在“有党员无组织”或“有组织找不到上级”的情况,企业党组织必须密切关注这一情况,及时解决这一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同时,完善企业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对党员在理想信念、组织纪律和发挥作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帮助党员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拓宽党组织服务群众渠道,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五)选择好企业党组织工作人员,才能保证企业党建工作的成效。

  党组织作用发挥的好坏,归根结底还是要靠人来落实。因此,只有把对党和企业有着深厚感情,对党建工作有极大热情,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党员同志,安排到党务工作岗位上,才能带动其他党员同志。在工作中以身作则,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确保党的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保证企业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以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指导企业党组织的建设

  企业党组织不仅要努力学习市场经济知识,企业管理知识,更要学习和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发展。改进工作方式,由传统命令式的管理方式,向民主管理、参与的方式转变。大力推进经济建设,在生产经营、企业改革等方面,服务于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结语

  新时期的党建工作,面临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多的挑战,企业党组织必须因应时代的发展,大胆创新党务工作方式,以更贴近时代的工作方法,更切合年轻一代人员的思维方式来推进党建工作,才能使企业的党建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陈载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创新的思考》,传承,2007

  [2]张捷清,《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几点思考》,经济生活—2012商会经济研讨会论文集(下),2012年

  

  

篇九:国有企业党建要求

  泰安市国资公司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国资公司企业党建工作规范试行第二条企业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及生产经营实际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在实现有地位有职责有活动有作为四有基础上按照看效益看增长看稳定看和谐四看标准

  泰安市国资公司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国资公司企业党建工作规范(试行)》

  第二条企业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及生产经营实际,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在实现有地位、有职责、有活动、有作为“四有”基础上,按照看效益、看增长、看稳定、看和谐“四看”标准;国有企业党员要按照比爱岗、比技能、比创新、比绩效“四比”标准,争做创业先锋。

  第二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实际,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职能,探索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深化党建“凝聚力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按照看组建、看规范、看活力、看成效“四看”标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要按照比学习、比创新、比效益、比奉献“四比”标准,争做兴业先锋。

  第二章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第三条企业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议事规则,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党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讨论1次党建工作。研究制定企业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企业党的建设纳入企业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与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企业党委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本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建立党建工作定期督导检查考核制度,企业党委每年至少对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考核。

  第四条企业党组织书记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主要精力用在党建工作上。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或厂长(经理)由一人兼任的,应明确一名熟悉党务工作的班子成员专职负责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每年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上级党委进行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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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任党内行政职务的负责人坚持“一岗双责”,在抓好企业经营管一理工作的同时,对主管或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具体责任,配合党组织其他成员抓好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围绕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创新党建工作体制和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创新性的党建主题活动。

  第六条企业党委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组织、宣传、纪检、办公室等工作部门,或设一个党的综合工作部门,职能部门合署办公的做到合并不缺失。党务工作机构和人员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职数配备,应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1%。第七条企业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日常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在财务单列,由党组织掌握使用。组织大型活动、开展专项工作应单独划拨经费。

  第八条企业应根据党员人数,本着一室一用或一室多用的原则,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设立适量面积的党员活动室。党员活动室标有标志牌,内部悬挂党旗,有党员电教设备、党员学习资料、党建工作制度版面等。

  第三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九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有正式党员5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10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企业集团,一般应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企业进行改革或新建企业、破产重组企业,在建立或变更企业行政组织的同时,同步建立或调整党组织的设置。关闭破产终结企业,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完毕后,原企业上级党委负责做好企业党组织的撤并工作。

  第十条在企业内部,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原则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一般以车间、部门为单位成立党支部或党总支,以班组、科室为单位成立党小组或党支部。企业内部党的组织设置,应随着企业组织结构和党员分布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第十一条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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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其党组织领导关系不变。在本地区域内,集团公司所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党组织,一般由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跨地区的,企业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党组织领导,需由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的,由集团公司党组织与下属企业所在地党组织协商提出意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定和办理。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退到参股地位的,企业党组织由所存地党组织领导,或由有关方面与原企业上级党组织协商确定。在领导关系未理顺前,企业党组织由原上级党组织领导。

  第四章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二条党组织领导班子能够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承担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积极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班子团结协调,廉洁公正,奋发有为。

  组织开展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主要内容的“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并认真执行。班子年度考核适应率在80%以上。

  第十三条党组织书记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民主、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工作能力强,懂生产经营,能够将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结合起来,抓党建促发展。选配党性强、威信高、懂生产、会管理的优秀党员担任企业下属党组织书记。

  第十四条企业党组织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织作出重大决策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和职工的意见建议。企业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应进行集体研究决策。企业各项重大决策,逐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应向党员和职工代表通报。

  第十五条企业党委每届任期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企业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党的组织关系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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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管理的省属以上驻泰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任免,以集团公司党委(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任免前征求企业所在地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第十六条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一般应经过党员、职工或职工代表广泛推荐产生,并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差额选举的比例。有条件的企业,在下属党支部中探索实行“公推直选”等新的选举方式,让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及其书记、副书记,扩大选举工作中的民主。

  第十七条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规范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

  第十八条企业及下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于每年“七一”前后或年底前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联系企业实际确定。

  民主生活会应由专人做好记录。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党员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发展党员工作。企业党组织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制定企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下属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注重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和技术能手、生产经营线优秀青年职工入党,解决一些生产班组党员“空白,,问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

  2.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落实“两推一公示”制度,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实行党员和职工代表推荐,确定为发展对象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落实新发展党员。票决制,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落实新发展党员政审制度。配合上级党委做好新发展党员预审、审批和组织员谈话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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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党委派员列席下属党支部召开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入党条件、积极分子推荐、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全部向党员、职工公开。

  3.力口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职工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性。对积极要求入党的职工,指定本车间(班组)、部门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做好教育培养工作。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并经上级党委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共青团员入党一般经过团组织

  第二十条党员教育培训

  1.制定并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企业特点,围绕提高政治素质,对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教育;围绕激发创业热情,对党员进行形势,对党员进行形势任务、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围绕提高业务技能,对党员进行科技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贴近不同岗位党员实际,突出教育培训重点,有针对性增加教育培洲内容。

  2.采取脱产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充分利用班前会、集中学习日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进行学习。董事长(总经理、厂长)每年至少为党员作一次形势报告。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8天。

  3.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党员、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针对党员、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和思想疏导工作,把说服教育和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内部环境。

  第二十一条党员管理、服务、监督

  1、企业建立党员信息库,及时更新党员流入、流出等信息。建立流动党员台账,对外出流动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企业新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组织;企业党员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或离退休后回原籍居住等,按规定将组织关系接转至流入地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对下岗失业未实现再就业的党员,实行党支部成员联系党员制度,及时掌握党员流动情况,加强日常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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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关闭破产企业党员,企业及其上级党委要主动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下岗职工党员再就业单位建立党组织的,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再就业单位党组织;下岗职工党员自谋职业或再就业单位来建立党组织的,组织关系应转入党员居住地党组织;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到本人居住地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走的,可组建临时党支部,组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2.落实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生产型企业设立科技创新、质量监督、营销能手、安全生产、企业文化、维护职工权益等岗位,服务型企业设置政策宣传、安全监督、咨询服务、卫生保洁、工作能手、职工维权等岗位,窗口服务企业还应设立“泰山先锋服务台(区)”、“泰山先锋岗”、“泰山先锋车”等岗位,组织引导企业无党内和行政职务的党员上岗履责。上岗党员一般应占无职党员总数的60%以上。结合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深化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岗位承诺、党员创新创效、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服务企业改革发展。

  3.企业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每人联系1—2名困难职工,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岗位技能。建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联系职工制度,做好接待职工工作。企业党组织督促、引导党员积极参与企业所在地或本人所居住社区组织的共建活动,参加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4.每年初党员根据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际,围绕提高效率、科技创新、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扶贫济困等容,自愿提出承诺事项,党组织审核把关后进行公示,向职工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建立承诺事项台账,采取销号制度督促承诺事项落实。

  5.每年结合纪念“七一”,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先锋岗。定期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

  多方筹集资金,通过发放补贴、救助金等办法,帮助生活困难党员解决实际困难。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党员互助基金”,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度过难关。

  6.企业党委统一安排部署,每年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基本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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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7.企业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及时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按规定足额、及时向上级党委上缴党费。留存党费的党委,应制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规定,单独设立账户,健全党费财务账目,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党费,并定期向企业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六章党建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企业下属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可分专业或分线划片组成授课单位,开设联合党课,由支部书记轮流备课授课。

  第二十三条落实党务公开制度,企业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党内评先树优、干部奖惩任免、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以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引发不公的事项,都应进行公开。企业设立永久性固定公开栏,同时利用电子政务系统、互联网以及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公开形式,每月公开一次,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以党务公开带动厂务公开,健全厂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厂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提高厂务公开的实效。

  第二十四条在企业建立落实党内情况通报、党组织负责人定期接访等制度,建立以“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重大决策票决、重大事项提议、质询监督落实、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意愿表达机制,畅通党员意愿表达渠道。注意发挥党代表联系党员、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征求党员、职工对企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建立党政领导协商沟通制度、党委会议把关定向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决策执行情况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确保党组织参与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营方针、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改革、重要人事安排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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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党组织对企业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别反映,使党组织的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并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组织。

  第二十七条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企业党组织按照“确定用人标准、研究推荐人选、严格组织考察、完善评价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履行职责,探索把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人才机制有效结合的方式。制定并实施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抓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坚持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制度,在企业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不断深化落实维权工作,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

  第七章党建工作档案

  第二十九条企业党建工作档案一般分为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政联席会议、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等大类。企业下属党组织档案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类,资料内容应齐全,充分反映各项工作情况。

  第三十条统一使用A4标准塑料或纸质档案盒,档案盒正面、侧面标签统一。卷内目录使用规范格式,目录内容规范,卷内材料有页码。卷宗用纸质标准档案皮或塑料档案夹等装订。卷内材料标码与目录一致。第三十一条健全、落实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档案橱具,由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及时整理补充最新档案资料,每月对档案资料进行一次集中整理,保证档案资料内容齐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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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际,制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第二章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第三条党组织每年与上级党组织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

  注重依托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建工作。制定企业党建工作任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党建工作任务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年终进行检查、总结。企业党组织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本企业党建工作情况。

  第四条企业党组织书记是企业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企业党建工作负总责。督促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并抓好分工的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每年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上级党组织述职。

  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一个车间或班组,经常到联系点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联系点党建工作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第五条围绕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创新企业党建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使企业党建工作为业主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党建主题实践活动。

  第六条企业应本着一室一用或一室多用的原则,整合办公用房资源,建立适量面积的党员活动室,保证企业党员参加集体活动的需要。党员活动室应设立标志牌,内部悬挂党旗、党建工作制度版面、有党员学习资料、党员电教设备等。

  第七条党组织活动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据实在税前扣除。党组织活动经费每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根据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预算,一般应按照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5%o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报销。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时,应经党组织会议讨论提出,由企业决策层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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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有留成党费的企业上级党委可从留成党费中适当拨补。

  第八条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工作时间活动与业余时间活动相结合,以业余时间为主,每月固定l天为“党建工作日”,开展党的活动,安排部署和落实党建工作。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活动,需占用工作时问的,企业应积极支持。第九条党委建制的企业,设立党务政工部门。每百名党员不少于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党务工作者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党务工作、社会工作,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党小组长应是经营管理骨干或技术骨干,熟悉党务知识。选拔党务工作者,应坚持标准条件,采取组织推荐、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等办法进行。党务工作者待遇不低于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水平。企业解聘党务工作者,事先应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解聘。

  第三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十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企业,都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企业,可采取联合组建、依托组建、挂靠组建、村企合建、区域(行业)统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同时,通过招聘党员员工、发展新党员等措施,尽快壮大企业党的力量,为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由于季节性生产等正常原因,企业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就近合并到其他单位党组织,或与其他单位建立联合党组织;如果在6个月内能增加党员,也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但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重大问题。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者非有制经济组织进行内部组织结构调整时,要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同步改建和组建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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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对没有党员或仅有个别党员,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上级党组织派驻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切实负起责任,指导企业先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建立起来,依托群众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为在企业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目前其党组织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领导的,其党组织领导关系可保持不变,其它的由所在县(市、区)委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党工委负责其党组织的组建并领导其工作;在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由县(市、区)委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党工委确定有关单位或部门党组织负责其党组织组建并领导其工作。由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的企业,其党组织隶属关系可保持不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三条党组织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勇于开拓,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第十四条党组织书记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务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具备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强,既善于同业主合作共事,又能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内部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推荐或选派I临时负责人,也可与业主协商同意后进行公开招聘。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由党员业主担任的,配备负责党务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党员业主兼任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的,其直系亲属不应在党组织内兼任其他职务。业主家族成员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数量不超过50%。企业工会**是党员的,可以同时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团组织负责人是党员的,可以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十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企业党组织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企业党组织重大决策、党内评先树优、考核奖惩、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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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党员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应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建议。对各项重大决策,逐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企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企业党的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党组织领导班子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或任命临时党组织负责人,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应广泛听取党员、职工或职工代表的意见,采取“两推一选”、“两推直选”等选举方式进行换届选举,并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差额选举的比例。具备条件的企业,逐步推行“公推直选’’等新的选举方式,公开推荐党组织成员候选人,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

  第十八条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于每年“七一”,前后或年底前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联系企业实际确定。

  委员会全体成员少于5人的,邀请部分党员、职工代表列席。民主生活会应由专人做好记录。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实施“双向培养”工程,把企业中的党员培养成优秀经营管理者和生产经营技术骨干,把优秀经营管理者和生产经营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企业应保持2—3名党组织领导班子后备人才常数。

  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企业应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重点在科技人员、重点岗位和关键岗位、经营管理骨干中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注重向生产一线、青年职工、高学历层次职工倾斜。群众组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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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不是党员的,应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具备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企业发展党员间隔一般不超过两年。注意调整新发展党员分布,规模较大的企业逐步做到班组有党员、车间建支部。

  2.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坚持“两推一公示’’制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全体党员和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对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实行“票决制”,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实行政审、预审、审批制度,确定发展对象前,党组织进行政治审查;确定预备党员,要将有关材料报县级党委管理的基层党委预审;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审批。

  入党条件、积极分子推荐、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全部向党员和职工公开。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3.通过民主推优、群团推优、公开选优等方式,壮大企业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每百名职工中入党积极分子应不少于2人。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落实培养教育责任制。从业员工申请在企业入党的,一般应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并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共青团员入党一般经过团组织推荐,妇女入党注意听取妇女组织意见。

  第二十一条研究制定本企业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计划,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天。

  1.重点对党员进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战略思想教育,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等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2.按照“小型、业余、灵活、实效’’的原则,采取召开党员会、组织专题研讨、知识竞赛、重大节日纪念活动等形式,进行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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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开展争当“泰山先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探索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手段对党员进行教育。

  第二十二条党员管理、服务、监督

  1.企业建立党员台账,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党员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党员城乡一体动态管理机制。对外来务工党员,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在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组织;企业暂未建立党组织的,可临时将党员组织关系挂靠至企业所在村(社区)或工业园区党组织。对在县域内流动到企业务工的党员,落实村企互联共管制度。党员离开企业流向外地,企业党组织应督促党员在离开企业的同时,将本人组织关系接转到新务工单位党组织。

  2.推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生产型企业设立科技创新、质量监督、营销能手、安全生产、企业文化、职工维权等岗位,服务型企业设置政策宣传、安全监督、咨询服务、卫生保洁、工作能手、职工维权等岗位,窗口服务企业还应设立“泰山先锋服务台(区)”、“泰山先锋岗”、“泰山先锋车’’等岗位,组织引导企业无党内和行政职务的党员上岗履责。上岗党员一般应占无职党员总数的80%以上。

  3.企业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每人联系1--2名困难职工,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岗位技能。

  4.有条件的党员,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每年承诺为职工办1--2件实事。承诺事项通过党务公开栏、发放明白纸、内部报纸刊物等形式公示。建立承诺事项台账和销号制度,对没有按时完成的及时提醒和督促。

  5.企业党组织定期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在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时,及时上门走访慰问。采取献爱心等多种方式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救助,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建立“党员互助基金”。

  6.在上级党委领导下,每年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基本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每五年开展一次党员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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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评议活动。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肯内有关规定处理。

  7.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及时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党组织及时、准确记录党员交纳党费情况。严格党费财务制度,明确专人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足额、及时向上级党委上缴党费。对上级下拨的专项党费,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开支。

  第六章党建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

  第二十四条对党组织的各项重大决策、党员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党务管理事项、党组织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等,采取利用公开栏、召开党内会议、下发文件或通报、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向党员和职工公开。常规性工作一般每月15日公开一次,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注重以党务公开带动企业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企业党组织采取党内情况通报、党组织负责人定期接访或联系职工等形式,建立以“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重大决策票决、重大事项提议、质询监督落实、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意愿表达机制,畅通党员意愿表达渠道。注意发挥党代表联系党员、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的工作,在把握企业正确发展方向、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推进企第二十八条党群共建制度,企业党组织注重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指导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支持他们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七章党建工作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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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档案资料一般分为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党建工作制度、主题实践活动、党群共建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管理等大类。

  第三十条档案资料装订统一使用A4标准塑料或纸质档案盒,档案盒正面、侧面标签统一。有总目录、分类目录和卷内目录,查阅方便。卷宗用纸质标准档案皮或塑料档案夹等装订。卷内目录使用规范格式,卷内材料有页码。

  第三十一条档案资料用专用档案橱存放,有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对所有党建工作和活动做到当时记录、随后整理、及时归档,每月对档案资料进行一次集中整理,保证档案资料内容齐全。在保存好文书档案资料的同时,注意保存照片、音像、实物、电子等各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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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国有企业党建要求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摘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支柱、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关键物质基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重要体现,是是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党的执政建设属于一项系统工程,作为党建的关键构成部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不仅与作为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中心环节的国企的改革发展息息相关,而且还非常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模式的持续发展,现如今国企改革持续深化,势必会产生新变化、新问题及新矛盾,中国改革发展面临着诸多新情况、新任务及新话题。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控制要点

  前言:在新时期背景下,国有企业在持续改革期间会遇到一系列问题,此时需要对党组织核心作用进行更好地发挥,引导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到改革中来,全面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对企业面临的难题进行共同解决。详细地讲,就是要依据当前国企党建工作的优势和缺陷,对工作方式进行不断改进,对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不断完善,促使管理实现科学化,全面呈现国企党组织对企业建设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1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党建的意义

  1.1有利于党执政地位的巩固

  在世人眼中,国企改革均认为经济与企业效益是改革的重点,通常会在一定程度上不重视党建工作,或在潜意识中将党建工作边缘化。尽管此种状况的发生仅为国企的很少部分,然而,但是共产党员需要重视细节。此种状况的发生不利于党的建设,也不利于党的建设。一时的不注意或许会使此类情况更频繁地发生,涉及到越来越多的人。因此,我们需要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因此,新时期我们仍需要深化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想要强化党建,通过党建工作人员的努力,使党员和领导对工作内容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深化了国有企业党的形象建设,使工作人员始终感觉到党在身边,党在和我们共进退,进而强化认知,将个人发展与党的建设想结合,在言行中更加拥护党的政策,服从党的安排。总体而言,深化国企党建工作,有助于党执政地位更好的巩固。

  1.2有利于提升国企核心竞争力

  现如今,我国社会经济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此种模式为企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党和国家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给予国有企业“大方向”的指导与支持,但是倘若企业一味的追求市场,忽视党建工作,将给国有企业带来诸如盲目生产、目标混乱等系列问题,不利于企业的科学发展。

  因此,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是保证企业跟上党的发展脚步的重要举措,对党政方针政策及时明确,了解国民经济以及市场规划的未来走向,及时调整企业的发展方向,帮助企业适应市场需求,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向更高发展,向更稳进步。因此,深化国企党建,有助于国企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升。

  2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大多数国企用工制度产生巨大变化,用工关系模糊,产生了劳动合同制员工减少、员工的归属感不强、入党积极性不高等情况,导致党员队伍结构混乱。此外,还产生了党员多聚集在管理层,一线党员少,严重时还会产生诸多从未见过的情况,以致党建工作无法切实落实。

  其次,国企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力量薄弱。伴随着中国国企的改革发展,党员质量和数量开始未能符合国企发展要求。在诸多企业内部部分工作者身兼数职,这样工作十分繁琐,往往由于不能寻找到相关负责人而难以推进工作,这也导致政工干部无暇顾及党建工作。

  最后党建工作团队老龄化现象严重。部分老党员的思想老套,不能顺应当前时代发展潮流,新发展的党员步伐较慢,不能形成科学的梯次党员队伍,对企业党建工作的推进造成了一定阻碍作用。

  3推进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策略

  3.1强化思想意识,拓展党建路径

  政治任务党建工作的首要任务,思想建设是一切工作发展的起始于基础,党建工作将何去何从,很大程度上是受党员的思想意识制约的,思想决定行为,思想建设是国企其他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只有思想正确了,思想建设好,一切工作顺,这是国有企业保障党的发展方向,顺利开展工作的最佳路径。思想工作将党员员工牢牢的团结在一起,最终切实将党的政治任务完成。

  新形势下,国企党建工作需要同形势变化相适应,并针对企业具体实况开展操作。工作中禁止“拿来主义”通盘复制,而是要与时俱进多思考,实现党建工作与时代发展的更好适应。所以,党员应该持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提升自己,其中踏踏实实学原著、悟原理是党员自我提升的重要途径,此外,党务工作部门还要给予一定的外力援助,这种援助则体现在定期举办高质量、有活力、充满吸引力的“党课”上,落实推进党务教育培训工作是党建工作推行的应有之义。党员一边学习一边检验,党务部门则在推行教育培训中严止产生形式主义切实把党性普及和灌输到工作人员中去。

  3.2注重以人为本,维护职工利益

  人是所有工作执行的主体,如果人们不支持所制定的方针和政策,将无法贯彻落实好这项工作。这就要求党建工作人员积极组织党内课堂学习,帮助员工更精准地了解党的大政方针政策,了解政策的依据与宗旨,在了解政策出发点的基础上合理的将集体利益与员工的个人诉求相结合,以增强员工对政策的认同度。“以人为本”在国有企业中更多的体现为以员工为本,以员工所求所需为本,这是国企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宗旨。我们党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促进全社会的发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是我们党工作发展的根本所在。因此,在开展国企党建工作时,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而使党建工作同员工利益密切相连,

  从而使更多的党员甚至普通群众为党的方针政策产生兴趣,进而主动将自身的发展与党的建设相结合,化被动接受为主动追随,真正把党建工作真正看作国企一切工作的中心。

  3.3国企为坚决惩治腐败,需保持高压态势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的途径是侦办案件,同时侦办案件还是纪检部门的主要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⑴应坚持“零容忍”原则惩治腐败。在侦办案件期间,纪检部门要做到决心不改、力度不减、规模不扩大,要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⑵重点查处。重点查处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四风”行为。

  ⑶开展专项整治,彻底消除各类“潜规则”,杜绝暗箱操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⑷要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实现一个案例教育一批干部之目的。

  3.4改革创新党建工作方式

  为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企业环境,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国有企业必须改革和创新工作方法。要坚持高举旗帜的导向,突出党委在“三重一大”决策中的作用。加强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把好思想舆论阵地,严格坚持民主生活、“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建设基层党组织,创新思政教育,大力实施“互联网+党建”、“党建云平台”,并利用新型社会软件如微信、APP等,使党员各干部发挥作用,使他们成为“自媒体”,方便交流工作经验,提升党员整体政治素质。

  结束语:

  总而言之,国企党建工作对企业发展具有良好的政治导向作用,也是推动国企发展的关键政治资源。在国企管理中,要全面发挥党建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结

  合国企具体开展党建工作,把握国企发展的正确方向,持续探索对策,参与企业管理。唯有这样,才能推动国企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孟飞,徐媛媛.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创新的路径思考[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7,40(02):109-113.

  [2]李海洋.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探究[J].党政干部学刊,2016(10):34-37.

  [3]贺小平.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思考[J].现代企业,2018(02):24-25.

  [4]杨志义.如何做好新时代国有企业党建工作[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03):165+167.

  

  

篇十一:国有企业党建要求

 精品文章

  《搞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并对党的建设做出了新的部署。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必须深刻把握党的十七大对搞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科学发展观,是指导企业走新型工业化之路、推动国有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行动纲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企业党的建设,把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要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加强企业党的建设的根本目的,党的建设的内容、标准、方法等都必须服务于这一根本目的,并且要根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需要,丰富党的建设的内涵,使党的建设更好地为之提供服务和保证。要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评价和考核企业党建工作效果的根本标准,把考评的重点放在促进改革、加快发展、强化管理、提高效益、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上,着重从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保证监督效果、对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促进效果、对企业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的支持效果、对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推动效果、对各类人才和职工队伍的建设效果来研究落实好工作要求和考核办法,并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和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把企业党的建设纳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布局之中,使之成为“深入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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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的有机组成部分。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对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

  导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省委也作出了实现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战略部署,这都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领导提供了丰富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内容;同时也对全面把握经济社会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趋势和规律,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提出新的要求。要切实增强国有企业的政治意识、社会意识、和谐意识、稳定意识等全面发展意识,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业绩观要求的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特别要把节约资源能源、加强环境保护、推进自主创新、维护职工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等要求作为国有企业的政治责任加以明确和落实。要善于把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与运用市场机制依法治企结合起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努力把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内在的组织优势和管理优势,转化为现实竞争力。要深刻把握和主动适应企业这一经济组织运行的内在要求,注重借鉴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和手段,进一步改进企业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运行机制,使之成为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要探索党建工作目标管理方法,建立健全责任制,规范工作流程,加强过程控制,实行跟踪改进,实现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

  三、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出了新要求。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要求。党的十七大对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必将推动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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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在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如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仍然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需要研究。一是随着国有企业产权流动加快,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重组兼并日趋增多,资产管理是其主要管理方式,这与原先主要依据行政隶属关系来管理企业党组织的传统做法产生了新的矛盾。这就需要我们合理调整企业党组织设置,及时理顺隶属关系,保证基层党组织及时有效地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确保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充分发挥。二是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后,经营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党组织在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党组织在哪些方面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以及参与哪些重大问题决策,仍然需要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三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多元化的特性,使得企业各方的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党组织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过程中,不但需要统筹考虑股东各方利益,促进各方股东和谐共处共同发展;同时需要统筹考虑董事会、经理班子和广大职工三者的利益,凝聚起各方面的力量,这又是一个崭新的课题。

  四、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创新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方式方法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多年来,全省国有企业在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方针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在湖南这块沃土上和谐发展、竞相生辉。但是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相互交融、快速发展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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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一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实施改制重组或联合投资组建新的股份制企业后,在新建企业中党组织的地位、机构设置、活动方式、经费保障等问题上需要有一套可操作性较强的制度。二是国有企业改制成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企业后,党组织在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上,必须跳出传统思维方式的制约和束缚,既要充分吸收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优良传统,又要积极借鉴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新鲜经验,大胆实践,取长补短,不断创新,建立起一整套符合企业实际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

  五、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对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推进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适合国有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这对我们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一是提升国有企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是摆在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国有企业要承担起这一重任,必须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建设,着力培养高层次、复合型的经营管理人才,特别是要重视培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具有较强驾驭市场竞争和企业全局能力的“一把手”人选。二是必须适应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按照《公司法》赋予董事会、经理层的用人职权,把支持和保证董事会考察推荐与市场化选聘人才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企业选人用人制度,确保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在企业中得到贯彻落实。三是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背景下,要深入研究经济利益对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带来的负面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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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深化,使得不同企业之间的领导人员的年薪、股权、期权以及工作环境各不相同,有的甚至相差悬殊,这对国有企业之间的领导人员交流和后备人才培养选拔及使用带来难度。这就要求我们认真总结国有企业“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经验,把创建活动纳入领导班子建设的经常性工作,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建设水平。

  六、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自身建设与先进性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当前,我省国有企业总体上处于一种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态势当中,但同时,国有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矛盾新问题,对党的自身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一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如何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党员先进性,如何引导党员、党员干部和党员人才队伍有效应对竞争、把握机遇、克服困难、赢得发展等方面,要做更为深入的探索。二是在国有企业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以及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所需要的思路和方式方法是各不相同的;困难企业如何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课题;在企业组织形式、员工就业方式不断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困难。因此,党的自身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是一个发展中的重大理论课题和实践课题,需要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在理论上不断创新。我们一定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按照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活力,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控制力、有利于提高党组织的影响力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国有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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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坚持求真务实,不断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使党的工作真正成为企业价值链上的重要环节。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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