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17篇

时间:2022-11-03 09:35:07 来源:网友投稿

乡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17篇乡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  镇村两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为目标,以打好新时代黄河保卫战,加快推动河湖长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17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17篇

篇一:乡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

  镇村两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为目标,以打好新时代黄河保卫战,加快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为牵引。通过全面清理“四乱”现象专项整治,继续深化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群众对美好河湖水环境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加。重点解决纳入河湖长制4条保护主干沟道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问题。二、工作任务(一)压实河湖长责任。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对河湖管理保护组织领导职责,实行下级河长向上级河长述职、上级河长考核下级河长、河长责任河湖联席会议、督查考核问责等方式,督促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及时调整因工作变动的河湖长,保证工作不断档、不缺位。进一步规范并及时更新河湖长制公示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落实河湖管护责任。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河湖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三)推进落实河湖长制工作。重点查处沟道管理范围内岸上垃圾、固体废物堆放、弃置、堆放阻碍行水的物体等问题,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加大沟道保洁力度,落实保洁责任,细化保洁标准。加强打捞、上岸、堆放处理全过程管控,上岸垃圾要按规定地点堆放,严禁乱堆乱放,实现沟面无漂浮废弃物、沟内无障碍、沟岸无垃圾、沟道打捞物日产日清的目标。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提高群众爱护公共水利设施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巩固保洁成效,保障沟道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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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领导作用。河湖长制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各级河长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牵头组织对责任河湖“四乱”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二)加强宣传,营造全民护河氛围。各村要充分利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微信群和醒目位置刷写标语、横幅、宣传页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河湖长制”保洁的重要性,对一些乱扔、乱倒生活垃圾、乱搭乱建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宣传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河道整治工作中,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人人参与、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确保工作成效。镇村两级河长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实情、出实招,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严格按照河湖保护责任清单,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镇纪委联合镇河长办要加强对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推进缓慢、实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及时整改,对不落实整改的要纳入我镇河长制考核工作中,促进专项行动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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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乡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城发(20**)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河道水域管理保护工作,夯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我镇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涵养区,因此涵养水源、保护水质、维护生态是长期的政治责任,为此明确以下主要任务。1、遵循河道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提高河道水环境承载能力,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逐步推进土地、镇村、水利、农业、林业等专项规划与河道环境规划相结合。2、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严查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规定排污。3、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水域,对侵占河道、岸线堤防等行为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流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强化河道采砂日常监管,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开采和在河道内堆放倾倒废弃物,提高禁采区、禁采期管理水平。4、加快重要河流沿岸镇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配套设施,严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行无公害养殖。5、加大水土流失治理,推进水生态修复,增强人民群众亲水、爱水、惜水、护水意识,为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营造良好的水文化氛围。

  6、坚持依法治水管水,严格贯彻执行涉水法律法规,对水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厉打击乱倒乱排、乱采乱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擅自排污、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和违规网具捕鱼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河长的设置及职责(一)河长设置

  1、我镇总河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我镇境内镇级河长配备河道警长,河道警长由派出所提出人选,报河长确定,并在全镇印发公布。

  2、河长制单位由镇公用事业服务站、文宣办、国土所、派出所等为河长制镇级责任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3、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公用事业服务站负责人担任,公用事业服务站成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1、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镇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

  度、总协调职责。河长是辖区内河流(段)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

  辖区内河流(段)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的防治,水生态保护巡查保洁,安全防护等工作。每周对负责的河流(段)进行1次巡查,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督导村管护员做好责任河流(段)巡查管护工作。

  村管护员在镇河长的领导下,负责责任河流(段)垃圾的清理处

  理处置,保洁和群众教育等工作,每天对责任河流(段)进行1次巡查,对发现占用河道乱建乱修、乱堆乱占、乱种乱植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镇级河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公共安全,政策法规,节水护水等涉水宣传工作。

  2、河长制责任单位职责公用事业服务站:负责涉河陆路交通项目建设期间的污染防治,河道水上运营安全监管,河道桥梁上下游保护范围内的禁采工作。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以及河道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水面养殖污染治理、水生物保护、河道水工程建设,电鱼、毒鱼、炸鱼、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文宣办:负责组织开展组织中小学生保护水环境主题宣传活动、夏季河道公共安全教育以及水上旅游项目的污染防治和安全监管。国土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河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以及河道外取土挖砂的监管。派出所:负责落实镇河道警长的确定,以及依法迅速打击破坏河道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涉水违法犯罪行为。3、河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信息收集,协助河长做好督导检查以及日常工作。三、组织保障建立河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河道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对河长制工作进行点评督导。河长制是一项长期制度,要在河道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

  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河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关注度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监督河道保护管理的浓厚氛围。

  

  

篇三:乡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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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的指导思想,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落实、共同监管”的精神,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督促指导、乡镇负责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修复水生态功能,确保交界断面水质考核合格和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综合整治和加强监管,切实改善河道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通过几年努力,河道水质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三、实施范围和责任单位____境内3条主河道及支流全面落实“河长制”,分河长、河段长和河道管理员。按照“属地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原则上由河道流经村的'村委主任担任河道管理员,若有人员变动,自行调整。

  各村应当根据乡镇“河长制”方案,积极协助做好本区域内河道保洁工作,可以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持河道清洁,维护生态平衡。

  四、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一)各级河长职责

  1.河长。是责任水系总领导,负责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协调落实相关热点难点问题,督促河段长加快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2.河段长。是责任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协助河长开展检查、考核等工作,做好对河道管理员的监督指导。承担河道治理的牵头、协调和管理等职责,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河道整治工作。开展辖区内河道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调研,提出河道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3.河道管理员。是责任河段的具体负责人,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协调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

  (2)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

  (3)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4)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采砂管理及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5)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要及时告知农业、卫生等部门;(6)服从镇里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7)设置具有保洁人员名单,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宣传标牌;(8)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9)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10)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11)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大家自觉保持河道清洁。(二)主要职能部门职责主要职能部门要落实专人,建立相应机制,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内工作的指导、督促。1.农村环卫保洁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农村保洁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全覆盖,继续健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制,确保全镇环境

  卫生保持干净整洁。加快镇区生活污水管网的建设,确保截污纳管到位。(镇环保办牵头落实)

  2.河道保洁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清水工程”建设,扎实开展河道整治工程,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加强日常河面(河岸)保洁、河道清障清淤,强化水土流失和挖(洗)砂管理。(镇环保办牵头落实)

  3.工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强断面水质监测,设定固定监测点,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加强沿河企业偷排及超标排放的监控和处罚。(镇村建站牵头落实)

  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实现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污染处理规范化、生态化。积极推广环境友好型农作制度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加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5.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优化农村人居环境。(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6.非法建筑取缔机制。加强对城区河道边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行为取缔。(镇村建站牵头落实)

  7.媒体宣传引导机制。加大“河长制”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生态道德水平,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及时曝光落后区域、违法环境行为以及卫生保洁方面的不良习俗。(镇党政办牵头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河道所在村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同时,要加强与各河长、

  

  

篇四:乡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

  四职责分工一组织协调机构河长制实施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成立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办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分管农业农村的副镇长担任镇水利站站长副主任镇河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

  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促进全域旅游,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镇,根据《中共XXXX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20]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河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遵循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的指导思想,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督促指导、乡镇负责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修复水生态功能,确保交界断面水质考核合格和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二、实施范围全镇区域内5公里以上河流。三、工作目标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综合整治和加强监管,切实改善河道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河长制”实施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成立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办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分管农业农村的副镇长担任、镇水利站站长副主任,镇河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村(居)、镇相关站所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分细则由镇河长办另行制定。(二)河长设置和职责1.河长设置。按照河道性质划分,由镇副科以上领导担任乡镇级河道河长,实行“一对一”结对管理,对联系挂钩的河道治理负总责;沿河村(居)为责任主体,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辖区内河道的河段长,协助河长做好河道整治工作。河长、河段长名单要通过镇、村公开栏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2.河长职责。镇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挂钩联系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了解掌握河道水环境的基本情况,形成“一河一档”;研究制定河道水环境治理措施,形成“一河一策”;监督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做好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河道流经村(居)的书记、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协助河长做好河道整治工作,各联系部门要协助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三)镇有关部门职责镇水利站: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镇纪委: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落实。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法予以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进行效能追责。

  麻栗场镇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镇农技推广服务站: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和河道洁水养鱼工作。

  镇社会事务服务站:负责牵头组织推进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实施和综合协调;负责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旅游产业发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

  镇财政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镇“两违”办:负责协调、实施沿河“两违”整治工作。镇美丽办: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污水处理;负责指导、监督涉河企业入河污染源治理,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组织、协调、

  指导和监督全镇河道生态建设和河道保洁工作。镇安监站: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能范围内污水处理

  厂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配合制定河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河道所在村(居)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堪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要加强与各河长、河段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并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镇有关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实情、出实招,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取得成效。(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

  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河段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

  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河长办要加强牵头协调主要职能部门联合制订河长管理考核细则,纳入清洁家园工作考核。镇主要领导每季度将不定期、不定时对河道进行抽查,镇河长办每季度对河道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分段长要根据督查通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联系村(居)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

  

  

篇五:乡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

  河长制实施方案

  河长制实施方案

  河长制实施方案

  【XX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XX-2020)》(粤环〔20XX〕XX号)和《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东府办〔20XX〕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河长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镇长担任镇内河流的“河长”,“河长”为辖区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河流、河涌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河长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量考核”的方式,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将管理责任逐级延伸到“涌长”,建立水环境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

  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加大水环境治理投入,加快水环境治理进度,促进我镇水生态环境按水质目标逐年改善,最终达到或优于水质功能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原则。由“河长”对所负责河道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污染管控、水环境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领导责任。

  (二)镇村联动原则。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与社区互相协调配合,加大对镇内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分步实施原则。根据“一年整治一条内河涌”的工作要求,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优先整治镇内河涌污染,减少镇内主要河流的污染总量,带动河流的控源整治。

  (四)建管并重原则。加快推动并落实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工程等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河流治理成效,强化河道水环境管

  理;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河流网格化、责任区管控模式,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水平。

  (五)逐级考核原则。建立完善河流水生态环境领导负责制的逐级考核制度,将河长制度延伸,形成镇考核“河长”,社区考核“涌长考核”的全覆盖体系,确保以考核为抓手,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实施范围、步骤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段。

  寒溪河的XX段,即黄牛埔水库河段、清泉水库河段至富民大道河北岸桥

  (二)实施步骤

  20XX年,全面实施“河长制”,开展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

  2020年,寒溪河XX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镇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溶解氧(DO)等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健全完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生态城市相适应的水生态环境。

  (三)工作目标

  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每年完成一条内河涌整治,做到不臭不黑,实现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河面无垃圾,堤岸无损毁,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搭建及非法畜禽养殖,到2020年底,寒溪河XX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镇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溶解氧(DO)等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综合整治目标。

  四、组织机构

  成立XX镇“河长制”领导小组,由**东镇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兼“河长”,李日宏党委委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环保分局、城管分局、农林水务办、经贸办、规划建设办、规划管理所、财政分局、国土分局、组织办、督察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社区党工委书记为成员。

  镇“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李日宏党委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伦辉、杨炳宁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领

  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包括制定“河长制”实施细则及考核评估细则、跟踪落实各项任务进展情况,积极推动辖区内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河长”主要任务

  对镇内河流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涌长”,解决治水工作中的矛盾和难点,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年度水质改善目标。

  (二)镇“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协助“河长”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镇内河流、河涌污染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开展全镇河道污染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污染排放档案,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制定具体河流的“河长制”实施细则。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实施“河长制”的每一条河流制定科学系统、针对性强的“河长制”实施细则,明确河流治理责任人、水质达标时限、关键治理路径、主要工作任务及具体奖惩办法。

  3、下达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根据河流治理实施细则下达年度治理目标及工作任务,年度目标任务应包括具体任务项目及水质目标。

  4、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根据目标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确保“河长制”以考核为抓手,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总结“河长制”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全镇“河长制”实施情况,并上报市环委办和相关主管部门。

  6、完善“涌长制”相关信息公开。在媒体上统一公布“涌段长”名单,并在河涌岸边显著位置,树立“涌长制”公示牌,明确“涌段长”职责、负责河涌的范围、河涌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镇级部门主要任务

  1、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1)推进内河涌整治工程。确定全镇河流、河涌整治名单,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每年完成一条内河涌整治,大力开展河涌两岸及河道防洪排涝、清淤疏浚、截污导流、护坡绿化、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2)建立寒溪河XX段及其他河涌治理档案。依据不同河流特点,制定相应“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确主要目标、任务与保障措施。

  

篇六:乡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

  XX镇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河长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镇长担任镇内河流的“河长”,“河长”为辖区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河流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河长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量考核”的方式,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建立水环境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加大水环境治理投入,加快水环境治理进度,促进我镇水生态环境按水质目标逐年改善,最终达到或优于水质功能目标。二、基本原则(一)属地负责原则。由“河长”对所负责河道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污染管控、水环境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领导责任。(二)镇村联动原则。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

  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与村互相协调配合,加大对镇内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分步实施原则。根据“一年整治一条内河”的工作要求,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优先整治镇内河涌污染,减少镇内主要河流的污染总量,带动河流的控源整治。

  (四)建管并重原则。加快推动并落实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工程等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河流治理成效,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河流网格化、责任区管控模式,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水平。

  (五)逐级考核原则。建立完善河流水生态环境领导负责制的逐级考核制度,将河长制度延伸,形成考核全覆盖体系,确保以考核为抓手,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实施范围、步骤和工作目标(一)实施范围镇域内的所有河段。(二)实施步骤2020年,全面实施“河长制”,开展XX河、XX河的整治工作。20121年底前,基本完成XX河、XX河等水域的整治工作,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

  2022年,镇域内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三)工作目标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每年完成一条支流整治,做到不臭不黑,实现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河面无垃圾,堤岸无损毁,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搭建及非法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溶解氧(DO)等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综合整治目标。四、组织机构成立XX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XX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兼“第一总河长”,镇长XX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住建所、农经站、水利站、财政所、国土资源所、党政办、负责人以及各村党总支书记为成员。镇“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包括制定“河长制”实施细则及考核评估细则、跟踪落实各项任务进展情况,积极推动辖区内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五、主要任务(一)“河长”主要任务对镇内河流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将

  各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河长”,解决治水工作中的矛盾和难点,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年度水质改善目标。

  (二)镇“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协助“河长”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开展镇内河流、河涌污染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开展全镇河道污染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污染排放档案,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2、制定具体河流的“河长制”实施细则。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实施“河长制”的每一条河流制定科学系统、针对性强的“河长制”实施细则,明确河流治理责任人、水质达标时限、关键治理路径、主要工作任务及具体奖惩办法。3、下达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根据河流治理实施细则下达年度治理目标及工作任务,年度目标任务应包括具体任务项目及水质目标。4、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根据目标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确保“河长制”以考核为抓手,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总结“河长制”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全镇“河长制”实施情况,并上报市相关主管部门。

  6、完善镇河长制实施方案。在媒体上统一公布“河段长”名单,并在河岸边显著位置,树立公示牌,明确职责、负责河段的范围、河段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镇级部门主要任务1、水利站(1)推进河道整治工程。确定全镇河流、河涌整治名单,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每年完成一条内河涌整治,大力开展河涌两岸及河道防洪排涝、清淤疏浚、截污导流、护坡绿化、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工程建设。(2)建立XX河河段治理档案。依据不同河流特点,制定相应“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确主要目标、任务与保障措施。(3)设置水质考核监测断面。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结合镇内河流、内河涌分布情况,划定验收考核监测断面以及各村的内河涌治理的验收考核监测断面,监测断面的水质应确保能真实反映该河流水质状况(4)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制定污水处理厂年度建设工程清单、污水处理厂年度升级改造清单。2、住建所:(1)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控制,做好河流及周边区域垃圾清

  理。加强河道及沿河两岸保洁,防止垃圾向河道倾倒。(2)指导督促各村拆除、清理河道内和河道两岸堤防安全

  保护区的违章建筑。(协助单位:水利站)4.农经站: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单元对化肥农药使用,推行科学耕

  种、节水灌溉,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开展荒地裸地复绿,协助开展畜禽养殖业整治。

  

篇七:乡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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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民县吉也克镇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7〕71号)有关要求,促进镇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我行政区域内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建立健全河流保护治理体制机制,结合吉也克镇河流实际,提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吉也克镇额敏河、江格斯河、切格尔河、哈拉布拉河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做到河长制工作全覆盖。建立吉也克镇行政区河长和分级河流(河段)河长,河长全面履行行政区域内河流保护治理责任,创新河流保护治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流保护治理长效机制,加强水治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流健康。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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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吉也克镇范围内河流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河流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流健康。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治水管水、社会共治,构建河流保护治理工作机制。坚持兵地统一、属地管理,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实行一河一策,协调解决好河流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主要目标到2017年10月底完成河长制组织体系、调查完成河流名录、编制完成河长制实施方案、制定出台相关制度,2017年年底完成河流河长公示牌的设置和“一河一策”方案编制,2018年5月底前全面建成河长制,2018年6月起全面实施河长制。到2020年,实现河流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河流基本生态基流、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得到保障,河流流域过度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维护河流生态安全,建立有效的河流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为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四、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吉也克镇河长体系。设立吉也克镇行政区总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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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视行政区域内河流保护管理任务情况是否设置副总河长。河流河长根据河流所在区域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建立河长会议制度。河长会议成员由总河长、河长、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五、工作职责1.河长职责。河长是所辖河流保护治理的直接责任人,河长负责牵头推进河流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流巡查保洁、河流生态修复和河流保护治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河长制工作相关部门履行职责。2.镇党委、政府职责。负责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提出一河一策具体措施。协调领导好辖区内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全面推行河长制。六、主要任务(一)落实河流保护治理规划。遵循河流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流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流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落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落实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流环境有关的规划,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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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三)开展河流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加强主要河流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实现河流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巡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配合做好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工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五)推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河流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改善河流生态环境。连通河流水系,保证河流生态基流和流泊最低水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美丽乡村创建活动。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力度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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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流岸线巡查,依据划定的河流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制定巡查制度。加强河道采砂监督,完善日常综合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配合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执法工作,监督落实整改措施。

  (七)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大河流管理保护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清理制止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河流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流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

  七、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党委、政府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流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抓紧制定本区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发挥党委、政府的重要作用,带领各相关责任单位形成河流保护监督的合力。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由行政区总河长负责牵头召集各河流河长、河段长和相关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流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对河流保护重要事项进行督查落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二)严格落实考核制度。落实考核奖惩制度、验收制度和问责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为工作目标。

  (三)加强督查。建立推行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全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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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掌握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四)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保障河长制各项工

  作正常开展,分级保障分级落实。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环境治理与保护。

  (五)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河流保护治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流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开展河流保护治理教育,增强河流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乡村、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河流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流保护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裕民县吉也克镇总河长及河流河长名单附件2裕民县吉也克镇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试行)

  裕民县吉也克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裕民县吉也克镇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试行)裕民县吉也克镇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裕民县吉也克镇河长制考核与奖惩制度(试行)裕民县吉也克镇河长制工作验收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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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裕民县吉也克镇总河长及河流河长名单

  总河长:张易(政协副**、吉也克镇党委书记)

  副总河长:叶尔江•朱曼(吉也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河流额敏河江格斯河切格尔河哈拉布拉河

  河长巡查员保洁员成员单位巡查员保洁员成员单位巡查员保洁员成员单位巡查员保洁员成员单位

  名单孙春龙、马金明、杨立德、袁保生侯文生、罗晓波、赛日汗、晁岳斌、石军林、阿那提、邵世瑞林业站、草原监理所、农技站孙春龙、马金明、杨立德、袁保生侯文生、罗晓波、赛日汗、晁岳斌、石林军、哈那提、邵世瑞林业站、草原监理所、农技站孙春龙、马金明、杨立德、袁保生侯文生、罗晓波、赛日汗、晁岳斌、石军林、阿那提、邵世瑞林业站、草原监理所、农技站孙春龙、马金明、杨立德、袁保生侯文生、罗晓波、赛日汗、晁岳斌、石军林、阿那提、邵世瑞林业站、草原监理所、农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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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民县吉也克镇河长制会议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裕民县河长制相关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7〕71号)等有关要求,为规范和推进河长制工作,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年度治理目标,特建立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

  (一)吉也克镇河长制工作会议由吉也克镇总河长或总河长委托河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吉也克镇总河长会议人员为吉也克镇总河长、河长、相关负责同志、吉也克镇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三)镇级总河长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1.贯彻落实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2.落实吉也克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3.总结全面推行河长制阶段性工作,部署安排本年度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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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调度全面推行河长制重点工作。5.协调处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跨镇、跨部门的重要事项;6.需吉也克镇河长制工作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会议具体议题由会议主持领导确定。(四)吉也克镇总河长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可适时召开。(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承办事项,由吉也克镇总河长组织协调,有关县级责任部门、乡(镇)场河长具体落实。(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定会议纪要,按程序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审核、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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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民县吉也克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长制信息相关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7〕7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为加强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规范管理,促进信息工作安全可靠、互联互通、突出重点、及时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原则(一)及时。重要信息及时发现、及时收集、及时报送。(二)主动。信息共享与发布是各责任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责任单位要本着规范公开的原则,主动共享信息。(三)准确。共享与发布的信息要确保实事求是,表述、用词、数据、分析务求准确。二、信息共享(一)资料共享1、主要内容主要涵盖河流地理位置、河流状况、集雨面积、水资源总量、水文特性、涉河建筑物、取水工程、重要断面水质、主要污染物、流域内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水域岸线使用情况等重要基础信息。2、共享原则有关责任单位为推动河长制工作需技术资料支持,可向资料持有单位提出技术需求。资料持有单位应在确保数据结果准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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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表述清晰的前提下,及时向需求方提供相关资料。涉密数据资料共享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共享1、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相关领导、总河长、河长各相关单位工作信息;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信息;上级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信息;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信息;河长制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成果;“一河一策”管理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信息;河流管理和保护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工作信息;工作推进中的出现的问题情况及意见建议信息等。2、共享原则各责任单位应将河长制相关工作措施方法、成效经验以简报或信息形式报送县河长制办公室,然后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统一编制汇总,下发共享。涉密信息的报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三)应急事件1、主要内容河流管理保护工作中出现的较大突发性事件;跨流域、跨镇域、跨部门的较大问题;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信息;其它突发、较大事项。2、报送方式各河长、责任单位在确保重要事项表述清晰、数据准确无误的前提下,应将重要、紧急的河长制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县河长制办公室。三、公众发布(一)发布内容全镇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河长制工作成效等图文信息;水质、水量、水面监测情况;突发危机事件处置情况;公众参与河长制渠道,参与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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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布渠道通过公众网站和已有发布渠道,县政府网,河长制工作公众网页、微信公众号、微博、报刊、新闻媒体客户端等。(三)发布原则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各类监测信息、突发危机事件处置不改变已有发布渠道。在公众媒介及时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畅通群众对河长制工作的知晓渠道,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河长制工作。四、工作要求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如遇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的河长、责任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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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民县吉也克镇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长制信息报送相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河长制工作全面有效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7〕71号)文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裕民县吉也克镇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一)报送主体:裕民县河长制办公室。(二)报送程序:河长将河长制日常相关信息以及年终工作总结上报至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相关信息经县河长制办公室审核后上传外宣网站,年终工作总结由各河长报送总河长汇总后,由镇总河长审签上报县河长制办公室。(三)信息报送:应将重要的河长制相关政务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县河长制办公室,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信息报送每月1-2次;年终总结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四)信息报送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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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吉也克镇河长制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成果;3.河流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4.反映吉也克镇河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六)信息报送要求:一是及时,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二是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三是高效,及时为县级总河长、县河长制办公室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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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民县吉也克镇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长制督查相关工作,提高督查上级安排部署工作效率,保障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7〕7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裕民县吉也克镇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裕民县吉也克镇河长制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吉也克镇级河长制工作督查。第三条吉也克镇总河长负责协调、实施督查工作。第四条督查分类(一)日常督查。河长制日常工作需要督查的事项,主要采取定期巡查、工作上报等形式督查。(二)专项督查。吉也克镇河长制工作会议要求督查落实的重大事项,及吉也克镇总河长批办事项,采取相关责任单位抽调专门力量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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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点督查。对河流保护管理中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问题,主要采取会议调度、现场调度等形式重点督查。

  第五条督查要求(一)任务督查。吉也克镇总河长、河长接到县级总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交办任务后,应当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督查事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吉也克镇总河长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协办责任单位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由吉也克镇总河长负责协调;分歧难以协调的,吉也克镇总河长应当报请县河长制办公室协调。(二)督查反馈。总河长应当定期将本吉也克镇督查情况报县河长制办公室。督查任务完成后,督查总河长应及时向县河长制办公室书面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当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步安排及时向县河长制办公室书面反馈。(三)立卷归档。吉也克镇河长应当对督查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查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查情况报告等资料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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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民县吉也克镇落实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履行职责,促进河长制工作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7〕7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裕民县吉也克镇落实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

  一、落实考核责任主体裕民县吉也克镇总河长、河长。二、考核原则(一)协调性原则。河长制考核与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同部署。(二)动态性原则。按照裕民县总河长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考核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三)权责相应原则。考核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由总河长、河长、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组织该考核。三、考核程序(一)严格落实考核。按照县河长制办公室制定的年度考核标准。具体安排落实以下主要工作:河长制工作考核指标内容、考核评价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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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县河长制办公室考核要求,完善落实考核工作。

  (三)公布考核结果。裕民县吉也克镇总河长应及时公布年度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运用及激励机制(一)考评结果纳入年终绩效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二)考核结果抄送裕民县吉也克镇河长制成员单位及吉也克镇政府等有关部门。(三)考核结果由县河长制办公室按程序报县级总河长会议审定后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河长制工作不考核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成限期整改。五、责任追究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纳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对河长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及时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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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民县吉也克镇落实河长制年度考核验收制度

  (试行)

  为促进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的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7〕7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年度工作的重点任务,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验收对象裕民县吉也克镇。二、考核验收内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包括工作方案的出台、组织体系与责任落实情况、工作机制落实情况、河道日常管理工作情况。三、考核验收方法(一)实施主体考核验收在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领导下,由县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河长办”)组织实施。(二)考核验收形式1.考核验收采取吉也克镇自核自验与县河长办组织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法进行。2.开展全面自查工作,采取向县河长办汇报、递交资料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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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考核结果由县河长办按程序报县级总河长会议审定后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考核结果同时纳入吉也克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验收时间安排2017年11月15日前吉也克镇完成自核自验,并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自核自验报告上报县河长办;2017年11月25日由县河长办组织开展考核验收。五、考核验收结果的运用(一)考评结果纳入吉也克镇年终绩效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二)考核结果由县河长办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河长制工作进展不力,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成限期整改。六、其他考核不合格的在结果通报后10个工作日内,由吉也克镇向县委、县政府、县河长办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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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乡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

  河长制工作方案范文

  河长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生态文

  明先行示范区的施行意见》(赣发〔20**〕26号)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施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50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赣州市施行“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61号)要求,进一步落实河流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河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立,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全面施行“河长制”。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明确目的、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通过统筹河流保护管理规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推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完善河流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等举措,全面改善河流水质和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开展。二、根本原那么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流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河流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流安康。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

  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三、施行范围根据我县河流水系及管理体系,按河流所在地施行“河长制”,覆盖全县所有河流。推动各责任主体全面履行河流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流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流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流安康。四、工作目的(一)到20**年底,全县各级河流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流管理体系。(二)到202X年,河流水域面积保有率3.7%,河流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3%以上;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流生态平安,根本建成河流安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根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五、组织体系(一)构建县、乡(镇)、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县、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桃江、黄田江等10条主要河流由县四套班子分管或联络农口、环保指导分别担任“河长”,河流所经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级

  组织为责任主体,设立“乡河长”和“村河长”;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县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

  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县委主要指导、县政府主要指导担任。

  桃江、黄田江、小溪河、小慕河、木金河、大吉山河、武岗河、雅溪河、鹅公山河、骑马坳河“河长”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相应指导分别担任,各办公室对口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河流所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指导担任“乡河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工信局、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视管理局、县农粮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水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矿管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公安局、县旅游局等为“河长制”县级责任单位,各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责任人、1名股级干部为联络人。除桃江、黄田江等10条河流外,其他河流由各乡(镇)及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河长”在县政府网站公布。设立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各责任单位责任人为组成人员。(二)明确工作职责1.“河长”职责。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指导辖区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县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流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乡(镇)“河长”负责牵头推进河流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流巡查保洁、河流生态修复和河流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履行职责。村“河长”详细负责落实催促本辖区内的河流保洁、清障清淤管理;做好本辖区内的沿河企业(个人)占用河道乱建、乱放、乱倒、乱挖等行为的制止、上报等工作。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详细负责组织施行“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3.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和工作方案,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长制”工作施行。4.县级责任单位职责。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乡(镇)“河长”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流保护管理的宣传报道和言论引导。县委农工部负责督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流保洁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工作。县编委办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河流环境规章立法的牵头工作和涉河标准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河流保护有关重点工程,研究制订河流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开展重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等。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视资金使用。

  县审计局负责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指导干部离任审计。

  县统计局负责指导“河长制”工作考核。县工信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流保护管理有关问题。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运砂船舶的平安监视管理,打击证照不齐全的船舶,超载运输,以及水上运输污染等违法行为。县城管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推动城镇垃圾处理设施的建立与监管。县城建局负责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立与监管,指导和审查中心城区重大根底设施建立工程及参与乡(镇)跨行政区域的重大根底设施建立工程规划选址。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视指导,组织施行跨乡(镇)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更严格的河流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施行全县地表水水质监测。县市场监视管理局负责标准、监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县农粮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修养林建立,协调推进河流沿岸线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立,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道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河道水工程建立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县水保局负责并指导全县河流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施行监视,并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土地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流治理工程用地保障和河道及水利工程土地权属确权登记,负责对非法买卖、占用河道外土地建立活动的监视管理。

  县矿管局负责对非法占用河道外土地采砂活动的监视管理及监视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流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流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县卫计委负责指导和监视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流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平安的违法犯罪行为。县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监视景区内河流保护管理。县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施行。六、主要任务(一)统筹河流保护管理规划。

  遵循河流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开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使用,根据河流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立、河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开展等工程的规划、设计、建立、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开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

  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才能、防洪要求和生态平安。

  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建、矿管、水保等部门与河流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开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视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容许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究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立,探究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才能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入河排污口监视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才能,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立,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三)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

  加强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修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制止开展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

  加快水源修养林建立,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进步森林蓄积量。

  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

  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水上运输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制订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流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立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流监管网络,完善县级水资源监测中心建立。按照统一的标准标准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六)推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施行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立活动。

  构建自然生态河流,维护安康自然弯曲河流岸线和天然浅滩深潭泛洪漫滩。

  落实消费工程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划定“永久性禁渔河段”,设置“禁渔河段卡口”,制止捕鱼人员和船只进入,进步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河流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好,开展河流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因地制宜活化、连通河流水系,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水库合理水位,保证河湖根本生态流量、根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七)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流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流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那么推动确权。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处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存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建立健全河流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防洪平安。加强涉河建立工程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容许,建立县、乡(镇)涉河建立工程行政容许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

  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

  根据河道砂石资源现状,适时推进部分河道砂石禁采。加强采砂作业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制止占用河道外土地采砂,制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制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八)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立全县河流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流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根底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视考核机制,加强河流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进步工作效能,承受社会监视。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流保护管理结合执法机制,统筹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建、矿管、水保等部门涉及河流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河流“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九)完善河流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

  建立河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流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指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落实《党政指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方法(试行)》,强化党政指导干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探究建立与生态文明建立相适应的河流安康评价体系,条件成熟后河流安康公报。

  建立河流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制度,将河流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河流保护管理工作。

  建立水域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那么进展占用补偿,防止减少现有河流水域面积。

  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流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视和考核问责。

  完善河流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流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别离和政府购置效劳方式,实现河流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制定、修改和完善河道管理、采砂、保护等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

  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指导。要把施行“河长制”,保护河流安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立的重要工作,加强指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要抓紧制定本区域施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要注重发挥各级人大监视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流保护管理的合力。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流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流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展督办。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

  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河流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

  (二)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流管理与保护的“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包容入全县科学开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因渎职、渎职导致河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三)有效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立、河流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效劳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流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资金投入,积极探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环境治理与保护。

  (四)大力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河流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流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络方式,承受群众监视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流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流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言论的引导和监视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开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河流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视河流保护管理的良好气氛。附件:1.县级“总河长”及县级负责河流“河长”2.乡(镇)、村级河流“总河长”、“河长”

  

  

篇九:乡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

  **乡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及《**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体制机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统一管理标准、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在全乡全面推行“河长制”。辖区各水环境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河道两侧无入河的企业排污口和生活排污口。辖区河道内无阻水障碍物,河面基本无漂浮物,河岸无生活及建筑垃圾,无直排入河道厕所架设。河道两侧800米范围内无畜禽养殖企业,范围外的畜禽养殖企业规范整治,河道两侧茶园等餐饮业做到规范化整治,无生活污水及垃圾排入河道。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法治河管河,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开发,促进河湖休养生息,实现人水和谐。

  坚持党政领导,推进社会共治。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党委、政府创新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明确各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细管理。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和河湖生态脆弱、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湖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湖

  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城乡与村,统筹水域与岸线,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精准发力,靶向治疗。三、工作目标

  20**年x月中旬,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年**月底前,成立本级河长制办公机构,全面建立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20**年**月底前,制定出台各项配套制度。四、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自然河系与行政区域,对农村河道以及重要水库、湖泊(淖)等纳入河长制范围,全面建立覆盖全乡河流、重要水库、湖泊的乡村两级河长制。

  乡设立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乡设立河警长,河警长由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根据水库情况设置村级河长,落实农村河道的管理和保护。设立河长制办公室。(二)河长职责1、总河长职责总河长对全乡河湖(含水库)管理保护负总责。重点对全乡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保安、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2、河长职责

  村级河长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段的管理保护,重点对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行为进行监督整治。村级不设置河长的,可结合河道情况利用现有人力资源设置或聘用河湖协管员、保洁员、监督员、河道巡查员或专管员等,巡查的主要任务,是监测河道水质变化、清理河道障碍物、垃圾等、规劝戏水人员、发现破坏河道安全的行为等,做好巡查记录。

  水库、湖泊(淖)作为河流的重要节点由所在河流分管河长负责。

  3、河警长职责

  充分做好河长的参谋助手,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整合协调各警种资源,指导责任河段内涉水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4、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是河长制的具体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河湖管理防护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及河长交办事项的分办、督办、查办。具体负责协调推进、上下联动、督导落实本级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等。

  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能定位以负责上下级河长之间、本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以及做好具体事项的督办为主,同时提供技术支持、抓好宣传报道、配合开展考核。

  (三)责任分工

  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明确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河道所在村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按期推进实施。同时,要加强与河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切实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乡河长办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实情、出实招,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增强实效,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河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并纳入清洁家园工作考核。乡督查组将组织人员不定期、不定时对河道进行抽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河长要根据督查通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乡、村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实行河长制摆上议事日程,对河湖管理保护重要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实现每一条河流、每一段河道都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推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三)落实资金保障。拓宽河湖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投资格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按照要求切实保障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对设置村级河长的安排适当的经费补助。

  (四)严格考核问责。定期对河长制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督导检查,对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或未完成工作目标而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

  

  

篇十:乡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

  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提升我乡河流保护管理水平,制定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如下为具体内容!

  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1】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生态的制度创新;是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主体作用,统筹解决水问题,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升我乡河流保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闽清县全民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二)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落实属地责任。(四)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三、主要任务(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到2020年全乡主要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基本完成,用水总量控制在1800万m3以内;新增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300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000亩,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到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65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县级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8%以上。(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入河污染源排查,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严格环境准入,主要流域上游区域严控新、扩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建设,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推进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以及重点行业清洁改造、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改善水生态

  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乡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5000头以内,全面完成可养区生猪

  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城镇、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工业污染源监测实现数据管理信息系统连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和异常报警机制基本建立。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严禁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随意调整和侵占河道岸线等行为。

  到2020年全乡主要流域水质优良(Ⅲ类以上水质)比例总体达100%以上,小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总体高于98%,主要水库水质达标率总体达95%以上;城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乡集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基本建立,7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构建科学合理岸线格局,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系统治理,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强城镇河网和农村小微河道“毛细血管”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到20XX年,全乡全面完成梅溪流域的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工作。到2020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全乡建设安全生态水系公里,水土流失率降至%以内,完成封山育林3000亩,森林覆盖率达到%,河道保洁实现全覆盖。

  四、组织形式(一)乡级河段长。由乡党委书记任河长,乡长任常委副河长,各包村领导为副河长,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流流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围垦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倾倒垃圾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督导村级专管员履行职责,开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工作。(二)河道专管员。我乡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招募并管理河道专管员,负责村(居委会)所辖河道的卫生宣传、河道保洁、涉河工程管护、日常巡查、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等工作。也可根据需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组建保洁管护队伍。原则上每名河道专管员负责一个或若干个村(居委会)河道管理,村(居委会)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可酌情适当增设。(三)河长办公室。乡设置河长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的日常具体运行等工作。河长办公室挂靠在乡水利站,设主任一名;成员由乡党政办、水利站、乡环卫站、环保站、派出所、国土所、经济发展办公室、交通站、城管大队、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卫计办、污水处理厂各一位负责人兼任。对涉及各部门的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执法监管等。

  

篇十一:乡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

 乡镇实施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办法

  为确保我镇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到实处,扎实做好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工作,按照《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镇全面推行湖(渠、塘坝)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镇对各村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目标考核。二、考核组织。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镇长制办公室和镇级河长(湖长)联络员单位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三、考核方式。考核工作实行自查、核查、考核得分初评、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实行“一票否决”制,“一票否决”的情形包括:弄虚作假的,对2条主要河流及重大水污染事件应对不力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违*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省、市、县通报批评的,未按要求落实工作体系的,该村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体系建立、制度建设、工作推进、目标完成、创新成效等情况。具体考核办时,将根据本办法明确的开合内容和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重点及阶段性推进要求等,实时增补考核事项。(一)组织体系建立情况,考核内容:建立镇、村河长组织体系,出台镇级河长制工作方案,成立镇河长制领导小组,设立总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落实河长制办公室人员、经费,建立河长制办公室工作机制,确保河长制工作正常运转。

  (二)制度建设情况,考核内容:制定出台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督查方案,建立河长制巡查监管执法制度、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验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初步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长制工作体系。

  (三)工作推进情况。考核内容:2020年四张年度工作清单的编制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完成情况,一河一策和一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情况、河湖日常巡查监管执行情况、宣传报道情况、信息共享和报送情况、社会监督情况等。

  (四)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内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创新成效情况。考核内容:各村民委员会在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面的创新性、特色性工作及取得的显著成效。

  五、考核程序(一)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根据年度工作开展情况,镇河长制办公室会同镇相关部门制订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审定后,印发考核工作通知,明确客户端具体时间安排、考核事项及相关要求。(二)自查。各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按时报镇河长制办公室。(三)核查和抽查。根据年度考核工作内容与重点,镇河长制办公室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村上报的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进行核查,对考核事项逐一评分核算。在上述核查基础上,对各村民委员会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对相关佐证材料进

  行核对;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抽查;对创新成效开展实地调查评价;对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现场复核等。

  (四)形成考核结果。镇河长制办公室召开考核工作会议,会审各村民委员会的自查、核查、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综合考核得分;向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各村民委员会年度考核情况;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村民委员会考核结果。

  六、考核时间(一)2020年11月底前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二)2020年12月底前各村民委员会向镇河长制办公室书面报送自查报告及佐证材料;(三)2021年1月底前考核工作组到各村民委员会开展资料核查和现场抽查;(四)2021年2月底前完成考核报告,并将考核情况上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七、佐证材料要求佐证材料是全面反映各村民委员会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成效的重要佐证,也是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各村民委员会要加强考核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要确保相关资料数据真实、合理、准确、一致,全面、系统、客观反映工作成效。八、考核评分及等级考核评定工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一)考核评分

  考核得分按组织体系建立、制度建设、工作推进、目标完成、创新成效分别计算分值,其中:组织体系建立10分、制度建设情况15分、工作推进55分、目标完成情况15分、创新成效5分,年度支出总分不超过100分。

  (二)考核等级确定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得分在7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经查实出现“一票否决”情形并经查实的村,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考核成绩计0分。九、考核结果运用(一)考核结果公告与使用年度考核结果经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各个村民委员会通报,并交由镇纪委,作为对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以及镇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纳入镇目标绩效考核加扣分考评内容,分值为20分。考核得分在70-80分(含)的村,考核得分相对70分,每增加1分,目标绩效考核相应地增加0.5分;考核得分在80-90分(含)的村,考核得分相对80分,每增加1分,目标绩效考核相应增加0.7分;考核得分在90-100分的村,考核得分相对90分,每增加1分,目标绩效考核相应增加0.8分;考核得分在70(不含)分以下的村,目标绩效考核得分为0分。(二)奖励与表彰

  对在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党委、政府按相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或给予表彰奖励。

  (三)整改检查考核结果通报要求进行整改的村,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镇党委、政府书面报告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及效果纳入下一考核年度考核的内容。(四)责任追究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的,在考核工作中有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篇十二:乡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

 “河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8X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县水环境综合治理,维护河道健康环境和水质安全,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确保生态主体功能示范区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涵养区水质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X届X中、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X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认真落实水环境保护责任,全面实施县镇村三级“河长制”,扎实推进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X年,境内五大河流(X河、X河、X河、X河、X河)重点河段的防洪能力和排涝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区域内工矿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全面治理,沿河镇、村垃圾集中处理,牲畜污水和居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区域内水土流失严

  重状况得到治理,无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河道行为发生,乱捕乱毒乱炸鱼类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规划实施的所有河流水质标准长年保持Ⅱ类,饮用水源区水质长年保持Ⅱ类及以上,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欢鱼跃。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的河流为全县五大河流及其流域面积5Km2以上的大小支流共120条河流,共涉及全县11个镇68个行政村8个社区。

  四、工作任务

  (一)统筹河库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水系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流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库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

  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三)开展水系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水系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水系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全面保护天然林。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污染治理,完善入河库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制定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

  (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流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

  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六)推动河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镇水环境整治,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加强河库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库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库生态环境。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水库合理水位,保证河库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

  (七)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县、镇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加强采砂作业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

  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

  (八)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加强河库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库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

  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积极探索综合执法试点,统筹农水科技、环保、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涉及河库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河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完善河库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农水科技、环保、林业、国土“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制度和全方位河库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及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河库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库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制定和完善河道管理、河道采砂、库区保护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五、河长的设置与职责

  (一)组织结构。

  成立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简称X长办),办公室设在县农水科技局,由县农水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X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河长制”工作纳入县对各镇、部门的年度

  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河长设置原则。

  按照河流流经区域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实施三级“河长制”,县政府县长担任辖区内河流的县级河长,各镇镇长担任辖区内河流的镇级河长,村委会(社区)主任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村级河长。镇级河长向流域的县级河长负责,村(社区)级河长向镇级河长负责。将村辖区护林员同时纳入河流管理体系担任河道管理员,在做好日常巡山护林、保护林业资源的同时,同步负责监测网格内的河道保护、环境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等内容

  (三)河长主要职责。

  “河长”是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开展所负责河流的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

  县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流流域水环境治理和保护负总责,实行一月一督查,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治理和保护重大问题,督导下级河长和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协调职能部门对乱倒乱弃、乱占乱建、乱采乱挖、污水直排、电鱼毒鱼捕鱼等违法行为查处,并组织对镇级河长和县级职能部门实施考核,将结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对落实“河长制”工作成绩突出的职能部门、镇、村

  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职能部门、镇、村和个人依纪严肃追责。

  流域河长:全县五大河流分流域设置流域河长,县政府副县长X同志任X河流域河长,X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柯小伟同志任X河流域河长,县农水科技局局长X同志任X河流域河长,X镇镇长X同志任X河流域河长,X镇镇长田亮同志任X河流域河长。流域河长协助县级河长对流域水环境治理和保护负责,实行半月一督查,协调该流域各镇处理河道水环境治理和保护重大问题,督导流域内镇级河长和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协调职能部门对乱倒乱弃、乱占乱建、乱采乱挖、污水直排、电鱼毒鱼捕鱼等违法行为查处,协助县级河长对镇级河长和县级职能部门实施考核。

  镇级河长:是河流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辖区河流治理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镇级河长实行一周一检查。负责签署河道采砂申请意见,组织村级河长实施辖区河道日常监管和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村河道管理员具体河段、职责,并报X长办(农水科技局)备案,保持做到河流岸坡及水面无垃圾、无乱倒乱弃、无乱占乱建、无污水直排、无乱采乱挖、无电鱼毒鱼捕鱼等违法行为发生;负责河道整治、截污拦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排污口设置等水环境治理保护的具体工作;负责对村级河长和村级河道管理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

  核、任免、奖惩、追责。

  村级河长:是河流水环境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河流水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包括对河道采砂申请签署明确意见,组织落实村级河道管理员实行分河段巡和“两天一巡查”的巡查制,对发现在河道乱挖乱采、乱占乱建、乱倒乱弃、网鱼、电鱼、炸鱼、毒鱼、乱排污水等破坏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及影响防洪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及

  时报告镇级河长及公安派出所,并协助农水科技、公安等部门加强河道日常监管和违法案件的查处。进一步落实河道及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河流生态环境不受破坏、水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按要求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河流生态环境。

  河道管理员:宣传河流保护法律法规和实行河长制的意义、目的,组织所辖河段群众自觉参入河流保护和保洁,对所管理河段实行一天一巡查,保障河道内无乱挖乱采、乱占乱建、乱倒乱弃、网鱼、电鱼、炸鱼、毒鱼、乱排污水等破坏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及影响防洪安全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及时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村级河长,并协助处理。

  (三)部门职责。

  县农水科技局:牵头负责河流管理工作和X长办日常工作,加强对镇、村级河长及河道管理员业务培训。具体负责河流采砂

  取石、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治理、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河流水产养殖、涉河建设项目、水政执法等行政管理;负责对农药、化肥使用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使用农药的行为,加强畜禽养殖环节防疫检疫和执法监管,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制止面源污染。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监督河流水环境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对需县级立项的河流水环境治理项目进行前期指导,并负责项目审批。重点加强对集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项目规划。对影响水环境的建设项目进行区域限批。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定期开展监测断面及水源地水质检测,对河流水质情况实行监控,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数据;完善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根

  据监测数据,分析预判河流水质变化情况,向河流沿线各镇通报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排水、污水管网工程的建设管理,并指导集镇污水管网规划建设与管理,抓好排涝排污,推进雨污分流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县城及周边的建筑、生活垃圾清运和生活污水处理,制止垃圾乱倒。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河流相关整治和长效管护经费及村级河长和村级河流管理员的补助经费,监督河道管护专项经费的使用

  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破坏河流工程设施和河流资源、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河流日常监管秩序。

  县国土局:负责查处涉嫌河流采砂非法占用耕地堆放砂石的违法行为,在推进村庄土地整理中禁止侵占填埋河流水域造地,落实河道保护措施。

  县交通局:负责加强对交通主干线河道岸线整治保护。在公路建设过程中禁止随意向路边河流及坡岸倾倒弃石弃土,确保行洪畅通安全。

  县林业局:负责对X河湿地公园河流环境综合整治督促指导,管护生态公益林、修复湿地,搞好沿河绿化建设及维护工作,并对X河河流采砂申请前置审批签署意见。

  县文广旅游局:负责督促景区、农家乐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河道水域清洁工作;做好河道管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县卫计局:负责监督管理县城及镇、村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依据职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行为,严格防范和控制因医疗废弃物和医源性污水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

  县教体局:负责加强学校周边河流环境管护,按规定处理学校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组织学生开展保护水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不向河道乱扔垃圾,不在河里游泳,确保学生自身安全。

  县双创办:负责县城区河流生态环境卫生保洁、县城规划区内X河、X水面保洁工作。

  镇政府:各镇政府负责对辖区河流建立配套的管理机制,落实村河道管理员具体河段、职责,制定相应的河长制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并于X年3月10日前报X长办(农水科技局)备案。负责组织村级河长实施辖区河道日常监管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持做到河流岸坡及水面无垃圾、无乱倒乱弃、无乱占乱建、无污水直排、无乱采乱挖、无电鱼毒鱼捕鱼等违法行为发生;负责河道整治、截污拦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排污口设置等水环境治理保护的具体工作。

  六、保障措施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办案机制。各级“河长”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河流现状,亲自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工作难点,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河长制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

  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整治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促进“河长制”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正常化。发生涉河库重点案件,县

  农水科技局要会同县环保、公安、检察、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联合办案,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将“河长制”所需资金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要加大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有关政策优先保障水环境治理整治和排污口设置的投入。

  (三)实行考核结果与干部工作实绩挂钩制度。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将“河长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办和严格考核。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强化公众参与,增强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的良好局面。

  

  

篇十三:乡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

 木引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木引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省、地、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明确各村、各有关单位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实际,制定木引镇“河长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行“河长制”,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通过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针对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属地责任。

  (四)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依法治水管水,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

  主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8%以上;乡镇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强化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实行水陆统筹,强化联防联控,加强综合治理和入河污染源排查,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以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为重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到2022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充满达到80%以上。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落实空间管控,构建武陵溪、交溪流域科学合理岸线格局,加强武陵溪、交溪流域管理保护,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严禁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

  到2022年,全镇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实现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56%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完成武陵溪、交溪流域和重点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有效遏制,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省级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全镇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流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强城镇平原河网和农村小微河道“毛细血管”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配合县委、县政府完成辖区内河流的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工作。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四、组织形式

  (一)乡镇级河长。木引镇的河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罗德光同志担任,其中交河流域的分段的宜龙村、罗坪村、速进村分别由镇纪委书记黎斌、

  副镇长田孟刚、副镇长石力负责。各村驻村干部,村支两委成员,水务站工作人员具体抓好日常管理工作。

  (二)村级专管员。河道专管员由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负责村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河道保洁与涉河工程管护等工作可由河道专管员承担,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专业队伍承担。原则上每名河道专管员负责一个或若干个村河道管理,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地方可视情调整配置。

  (三)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运行,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检查、考核考评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四)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木引镇分管水利副镇长李祖军同志兼任,设成员若干,由党政办公室、国土所、村建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水利工作站、城管中队等部门负责人兼任。镇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由镇水利工作站承担。

  (五)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水利工作站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湖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河道内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运输行为。

  镇城管队办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乡镇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小流域水环境治

  理,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组织实施全镇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协助上级相关部门监管和推进渡口码头污染防治。

  村建中心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加强镇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牵头工作,督促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负责渔业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水产养殖污染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镇派出所负责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协助专项监督检查。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镇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镇国土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镇林业站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木引镇参照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办法,组建河长制办公室。强化集中办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建立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明确责权,提出建议,下达指令,监督落实。

  (二)建立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木引镇党委、木引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流域整治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镇有关单位、各村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流域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实行“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科学严密监测机制。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镇有关单位、各村要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行政区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依托省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构建省、市、县三级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相关部门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共融机制,健全数据库。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

  (五)建立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河长办公室要科学统筹、协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流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根据河长制相关制度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流域执法指挥平台,加强河流综合执法,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

  (六)建立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制定河长制年度考核考评及奖惩办法,逐级开展考核考评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城乡环境提升指挥部考核内容,并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篇十四:乡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

 河长制工作方案

  河长制工作方案河长制工作方案【**县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赣发〔20**〕26号)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办字〔20**〕50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市办字〔20**〕61号)要求,进一步落实河流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河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全面实施“河长制”。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通过统筹河流保护管理规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推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

  

  理、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完善河流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等举措,全面改善河流水质和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流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河流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流健康。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三、实施范围根据我县河流水系及管理体系,按河流所在地实施“河长制”,覆盖全县所有河流。推动各责任主体全面履行河流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流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流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流健康。四、工作目标

  

  (一)到20**年底,全县各级河流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流管理体系。

  (二)到20__年,河流水域面积保有率3.7%,河流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3%以上;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流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流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五、组织体系(一)构建县、乡(镇)、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县、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桃江、黄田江等10条主要河流由县四套班子分管或联系农口、环保领导分别担任“河长”,河流所经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为责任主体,设立“乡河长”和“村河长”;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县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县委主要领导、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桃江、黄田江、小溪河、小慕河、木金河、大吉山河、武岗河、雅溪河、鹅公山河、骑马坳河“河长”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相应领导分别担任,各办公室对口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河流所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河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工信局、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粮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水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矿管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公安局、县旅游局等为“河长制”县级责任单位,各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责任人、1名股级干部为联络人。除桃江、黄田江等10条河流外,其他河流由各乡(镇)及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河长”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布。设立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各责任单位责任人为组成人员。(二)明确工作职责1.“河长”职责。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辖区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县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流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乡(镇)“河长”负责牵头推进河流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流巡查保洁、河流生态修复和河流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履行职责。村“河长”具体负责落实督促本辖区内的河流保洁、清障清淤管理;做好本辖区内的沿河企业(个人)占用河道乱建、乱放、乱倒、乱挖等行为的制止、上报等工作。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3.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和工作方案,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长制”工作实施。4.县级责任单位职责。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乡(镇)“河长”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流保护管理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县委农工部负责督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流保洁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工作。

  县编委办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河流环境规章立法的牵头工作和涉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河流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河流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开展重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县审计局负责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县统计局负责指导“河长制”工作考核。县工信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流保护管理有关问题。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运砂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打击证照不齐全的船舶,超载运输,以及水上运输污染等违法行为。县城管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推动城镇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县城建局负责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监管,指导和审查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参与乡(镇)跨行政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乡(镇)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更严格的河流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县地表水水质监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监督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县农粮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协调推进河流沿岸线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道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河道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县水保局负责并指导全县河流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对有关水

  

  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监督,并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土地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和河道及水利工程土地权属确权登记,负责对非法买卖、占用河道外土地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矿管局负责对非法占用河道外土地采砂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监督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流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流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县卫计委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流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流保护管理。县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六、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流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河流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使用,根据河流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建、矿管、水保等部门与河流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

  

  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三)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展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水上运输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制订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

  

  加强河流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

  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流监管网络,完善县级水资源监测中心建设。

  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

  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六)推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构建自然生态河流,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流岸线和天然浅滩深潭泛洪漫滩。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划定“永久性禁渔河段”,设置“禁渔河段卡口”,禁止捕鱼人员和船只进入,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

  

  加强河流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流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因地制宜活化、连通河流水系,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水库合理水位,保证河湖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

  (七)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流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流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确权。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建立健全河流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防洪安全。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县、乡(镇)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根据河道砂石资源现状,适时推进部分河道砂石禁采。加强采砂作业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占用河道外土地采砂,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

  

  (八)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设全县河流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流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流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流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统筹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建、矿管、水保等部门涉及河流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河流“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九)完善河流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

  

  建立河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流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流健康评价体系,条件成熟后发布河流健康公报。

  建立河流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制度,将河流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河流保护管理工作。

  建立水域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防止减少现有河流水域面积。

  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流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

  完善河流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流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流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制定、修改和完善河道管理、采砂、保护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流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要抓紧制定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注重发挥各级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流保护管理的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流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流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河流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二)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流管理与保护的“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有效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流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流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环境治理与保护。(四)大力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河流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流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流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流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河流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流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县级“总河长”及县级负责河流“河长”名单2.乡(镇)、村级河流“总河长”、“河长”名单

  

  

  

篇十五:乡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

 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镇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各村水环境治理责任,依照《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lt;**市全面河长制实施方案&gt;的通知》(办〔XX〕x号)和《中共太和县委办公室、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lt;太和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gt;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体要求到2020年,确保全镇水环境质量取得时期性改善,饮用水平安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状况显著好转,水生态功能大体恢复。

  二、实施范围全镇要紧河道和沟塘。三、工作目标工作目标。通过成立“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村、各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道治理方法;河道环境治理水平全面提升;河道水质大体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大体排除沿河违章建筑、乱堆垃圾、河内违法设障的现象;河道断面水质、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大体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四、“河长”的设置

  实行按河道级别和河道属地相结合的多级“河长”制。乡镇级河道。由镇长担任一级“河长”,镇政府作为“河长”责任单位,分管农业的班子成员担任一级副“河长”。村级河道。河道所流经村的包村组长作为一级“副河长”,河道所流经村的村委会作为“河长”责任单位,村主任担任二级“河长”。

  五、工作职责和要紧任务各级河长职责、一级河长。是负责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紧职责为:牵头组织实施“一河一策”综合整治,和谐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方法;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和谐处置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重大问题;对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二、一级副河长。是责任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协助一级河长开展日常河道检查、考核等工作,做好对二级河长的监督指导。承担河道治理的牵头、和谐和治理等职责,依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踊跃开展河道整治工作。提出河道治理新思路、新方式,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3、二级河长。是责任河段的具体负责人,要紧承担以下工作:和谐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置;

  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治理日常巡查;

  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置;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采砂治理及长效保洁治理制度的成立;将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及时告知农业部门;服从镇里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平安设施齐全;搜集治理资料,成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并及时汇报;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大伙儿自觉维持河道清洁。要紧职能部门职责要紧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紧密配合,落实专人,成立相应机制,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内工作的指导、催促。、河道保洁长效机制。深切推动“清水工程”建设,扎实开展河道整治工程,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增强日常河面保洁、河道清障清淤和河道绿化治理。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实现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污染处置标准化、生态化。踊跃推行生态循环农业进展模式,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加速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3、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

  置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漂亮乡村”建设步伐,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4、工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实施乡域工业企业要紧污染物总量减排,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把握水质动态转变情形,增强沿河企业偷排及超标排放的监控和惩罚。

  五、非法建筑取缔机制。增强对河道边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行为整治。

  六、媒体宣传引导机制。加大“河长制”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生态道德水平,提倡良好的卫生适应,及时曝光掉队区域、违法环境行为和卫生保洁方面的不良风俗。

  7、成立问责和考核机制。成立全乡“河长制”落实情形的督查和问责制,按期提交督查报告。

  六、工作要求增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河道流经村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动实施。同时,要增强与各级河长和断面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并踊跃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切实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镇有关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增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增强宣传,营造气氛。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切宣传实施“河长和断面长制”的重大意义。要向社会公布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导爱惜环境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令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爱惜水环境的意识,慢慢形成全社会一起关切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气氛。

  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河长负辖区要紧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镇要紧领导每季度将不按期、不按时对河道进行督查,并发布检查结果,二级河长要依照督查通报情形落实整改方法,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村级考核。各一级副河长对所包村河道负总责,二级河长对所在村河道负责。

  

  

篇十六:乡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

 推进河长制工作是国家治理江河的一项重大国策上到省市县下到乡镇村我镇河又是市县纪委重点包保对象希望各村充分认识推进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借这次会议后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并召开群众大会让老百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村干部个个有担子人人有压力形成全民参与高潮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标语宣传河道整治的成效和意义增强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使群众真正了解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逐步形成共同关心河道整治建设生态

  乡镇河湖长制排査整治“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两篇

  乡镇河湖长制排査整治“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两篇篇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河湖长制工作“百日攻坚战”的会议精神,提升我镇河道内垃圾清理成效,推动我镇河湖“清四乱”工作、“一河一策”任务、入河排污口排査整治稳步推进,落实好我镇河湖长制各项任务,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在“百日攻坚月”中,各村要对辖区内所有河流的河道内垃圾进行全线排查,彻底清除河道内历史积存和近期堆放的各类垃圾,全面建立河道常态化保洁机制目标。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利用“百日攻坚战”的有利时机,对排查整治的排污口进行全面梳理并规范整治。

  二、组织实施“百日攻坚战”是一项综合系统工作,我镇要切实对镇区河道环境管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及时限要求等,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党委、政府及河长要在10月10日前监督、督促落实完成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镇政府为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对我镇内河湖加强监管,定期检查,督促各村及时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各级河长制要切实履行河长职责,加强对污染物的巡查力度,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切实解决目前亏染物对河湖水质造成的污染和影响。

  三、工作要求“百日攻坚战”已纳入河湖长制日常工作表现,我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住目前的有力时机解决各项工作的难处,集中力量,提高标准,决胜攻坚。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镇关注、支持、参加浓厚氛围。积极开展河长制宣传工作,营造保护河湖坚决打赢河湖治理百日攻坚战的浓厚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性和紧迫感,自觉提高河湖保护意识共同维护好大家赖以生存的水生态环境。

  篇二**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精神,加大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力度,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将推行河长制工作与“迎春行动”落到实处,结合**河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消除河岸、水面垃圾及各类污染物,控制超标排污,清除乱搭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把**河建设成为“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标杆河流。

  二、治理目标1、水系通畅。疏浚河道,清除各类阻水障碍物,保障行水通畅。

  2、河面清洁。河道内无水葫芦、水花生等影响生态的植物,无垃圾、漂浮物。

  3、岸坡整洁。河道岸坡整洁、无垃圾、无乱建乱挖、乱种乱垦,并植草栽树,水土保持良好。

  4、水质提升。严格控制工业点源、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源及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入河道,消除黑臭污水,恢复河道生态,提升水体水质。

  三、**河概况(一)**河基本情况**河**镇段分为**主干河和**支流河两类,主干河起源于****,流经**等村,全长34.8公里。支流有忤水河流经忤水关、东岳庙、鞍山、双河村,全长7公里;

  **河流经**1村,全长12公里;**河流经**村,全长15公里。区域内总人口**人(不含镇区集镇其它人口)。

  1

  (二)存在的负面因素由于河流地形复杂,流经战线长,流域面积大,自然生态及人为因素影响负面情况多,给治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和困难。经镇河长办调查统计及各村上报显示:

  1、堤防及坡岸:除镇区**米河堤、岸线经小流域工程治理外,其它河流共有约**公里均未治理。

  2、拦河坝:**处,其中**主干河**处,支流河**处。3、水库:流经河道水库**座,其中主干河**处,支流河4处。4、涉河交通建筑物:交通桥**座,其中:主干河**处,支流河**处。5、农业养殖污染养殖场**处。6、临河排污口**处。7、河道采砂**处。8、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种乱栽“五乱”严重。特别严重的是**主干河存在乱开菜园、乱围厕所、乱栽树木现象普遍存在。四、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一)成立专班,明确责任。按照市、县河长制文件安排,**河市级河长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县级河长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镇级河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支流明末冲河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担任,村级河长由各村书记、主任担任,各河段分村设立了河道管护员,并以殷办发[2017]27号2文件,中共**镇委办公室、**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专班,明确了责任,落实了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成员职务任务。(二)制订措施方案,明确阶段任务。自2017年7月20日县召开的河长制会后,我镇按照县级河长制工作要求,积极行动,制定了**镇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任务清单和措施方案。一是宣传发动,不走过场。于2017年7月27日,镇委、镇政府召开党政联席会,安排布署推行河长责任落实情况,于8月7日召开了全镇各村及部门负责人会议,明确了各河流河长,8月21日,分河段召开会议,安排布署各河段清查登记及负面清单排查情况,并针对各河段实际制定措施、方案和完成目标任务清单分发各河长,通过会议宣传、组织发动,让干部群众更多的了解政策,参与行动。二是把握节点,渐序推进。按照县级时间节点阶段安排及我镇工作任务清单要求,于2017年7月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宣传发动工作,召开了镇村及各单位会议,以镇政府文件拟定了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成员名单。于8月上旬至下旬完成了第二阶段任务,确定了全镇河道名录,完成了镇级河长制责任表、河流信息表、50平方公里以上及以下的15条河流清查登记工作,确定了全镇各河段及分河段河长、管护员,并完成15条河流各河段负面清单问题排查。于9月上旬至10月上旬完成了第三阶段各河段实施方案,编制任务及各河长责任牌定制3和立牌公示工作。于11月上旬组织实施开展河道整治行动,全面开展河道环境卫生、污染、河道违建、安全隐患及非法采砂整治,目前,已整治清理**河翻板闸至老桥头安全隐患、卫生环境污染10万m。三是落实方案,完善编制。制定完善**河各河段治理方案和《**镇**河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五、下一步工作任务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

  推进河长制工作是国家治理江河的一项重大国策,上到省、市、县,下到乡镇、村,我镇**河又是市、县纪委重点包保对象,希望各村充分认识推进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借这次会议后,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并召开群众大会,让老百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村干部个个有担子,人人有压力,形成全民参与高潮,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标语宣传河道整治的成效和意义,增强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使群众真正了解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逐步形成共同关心河道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2、突出重点、明确目标。一是重点治理在河道内乱开乱挖、乱种乱建、在河道内开荒种菜、栽树、建厕所、香菇池侵占河道行为。二是重点治理乱搭乱建,侵占岸线行为。三是重点治理卫生污染源养猪场、排污口,杜绝乱排乱放行为。四是重点整治在河道内乱采乱挖,打击非法采砂及围垦42河道行为。五是建立河长定期巡河制度,村级河长每周一次,镇级河长每月一次,做到巡察有记录,对巡河查出存在的问题要有档案、有图片,重大问题随时上报、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严格杜绝前面治理后面反弹现象发生。3、部门联动,资金统筹。在河道治理方面,镇政府将采取包村部门联动配合和治理经费统筹机制,即政府补助与村级、包村部门自筹相结合,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奖勤罚懒。4、2018年工作任务2018年**河**段管理和保护必须完成的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完成**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规范控制生活污水排放;

  二是完成**河**段河道的清洁工作,建立卫生清洁工作长效机制。以钉钉子的精神把“迎春行动”的各项工作做细落实完成到位;

  三是整顿规范**河**段污染范围内的养殖场,做好严厉打击投肥养鱼、乱捕乱捞等行为的工作。

  (1)污染源治理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环境监测制度,防止污染源向河转移,重点清理拆除涉河范围的养猪厂(**养殖场、**养殖场)由环保、畜牧部门及所在村负责,此项工作的拆除治理工作,具体责任人:**,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任务,并负责整改到位。

  (2)白色垃圾治理全面清理河岸、河道白色垃圾,障碍物、漂浮物,保持5水清河畅。具体位置**河**村河段,此项工作的清理工作具体由城建、环保、水利、公安、林业、国土及流域所在村负责,具体责任人:**,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任务。

  (3)河道、岸线治理依法划定河道、堤防禁脚安全保护区和岸线保护区,严厉打击乱搭乱建,乱开乱挖侵占河道、岸线行为,重点清理拆除在河道、堤岸的违建房屋、厕所、香菇棚、香菇池、树木、菜园及其它建筑物。具体位置**河段**村河段,此项工作的清理工作具体由农办、环保、城建、水利、公安、林业、国土、交通、农技及流域所在村负责,具体责任人:**,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任务。

  各村要迅速开展行动,河长要亲临一线,摸清底子,了解河情,对照目标,明确任务,做到早部署、早安排。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对各村派驻督查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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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查每日行动落实情况。六、加强领导,强化问责为加强对此次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将调动各方面的

  力量,组织农办、水利、城建、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共同参与,统一行动,全面开展**河道打违治理整顿。结合《省河湖长令》、《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的命令》,为全面推进河长制提档升级,进一步促进人水和谐共生,贯彻落实好省《全面推进河长制“六进”实施方案》,我镇坚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持以全民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努力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协调群众参与相结合,着力推进“清河行动”常态化,碧水蓝天永久化。

  6为务求实效,严肃问责机制,镇政府按照镇级河长负总责,各村主要负责人对所辖河段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包保责任。对重大问题,镇政府安排相关部门协作,加大督办力度,对部分“强硬户”、“钉子户”将依法进行教育处理,对“顽固户”要以河长令形式下发督办整改令,强制拆除,限期整改。镇政府将根据各村行动落实情况,制定奖补措施,纳入政绩考核。对行动不力、整治不到位、遇事相互推诿,造成行动迟后的,要启动问责追责机制,严肃处理影响工作进展和行动的责任人和当事人,力争高效打赢河道“治违”及河道治理工作漂亮仗。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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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七:乡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

 乡镇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中共宜秀区委办公室宜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

  庆市宜秀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全面落实乡、村水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河湖水库(以下简称河湖)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实施河长制,结合我镇河湖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建设“绿色罗岭、生态罗岭、宜游罗岭”为战略目标,以水污染治理为主线,以“两湖三河”(菜子湖、岱赛湖、大沙河、凤凰河、梅溪河)水系治理为重点,在我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强化河湖综合治理。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三、工作目标

  20**年9月底前,建成镇、村(居)两级河长制体系,覆盖全镇全部河湖。到2022年,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取排水管理更加规范严格,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水环境质虽不断改善,水生态持续向好,水事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保持现状河湖水域不退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

  力争我镇“两湖三河”水质优于in类比例达到90加上,全镇黑臭水体控制在1以以内。

  到2030年,全镇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资源、水环境质虽显著提升,全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9如上,区内黑臭水体总体消除,水生态得到有效恢复,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四、组织形式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分级设立河长。设立镇级总河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镇政府常务副镇长担任。各湖泊与水系所在村(居)分段设立二级(居级)河长,由所在村(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级河长由驻村(居)点长担任,村(居)和镇直部门协助开展工作。建立河长会议制度。河长会议由镇总河长、副河长、镇河长、二级(居级)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为镇财政所、镇文明办、镇建设办、镇城管执法队、镇经发办、镇水利站,镇计生办、镇派出所、镇国土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络员。镇级总河长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调度河长制实施情况,研究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设立河长制办公室。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政府,

  镇政府分管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内河湖与水系的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检查、监督下一级河长河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协助河长制单位或部门职责。镇级各成员单位负责全镇的河湖及水系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进行现场处置,并报告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河湖及水系所在村(居)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河长会议职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推行河长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点事项、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定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实施。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按时办结河长制办公室交办事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镇文明办: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负责河湖管理保护信息的发布。镇经发办:负责指导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

  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呵护管理保护有关问题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镇级河长制工作经费,协调河湖管理保护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镇建设办:负责整治乡村黑臭水体,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镇农业站: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作物秸秆及农田废弃物综

  合利用,依法查处非法捕捞、非法养殖、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镇林业站: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和防浪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森林、湿地行为。镇水利站:负责河湖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负责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预防与管理,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清理整治,依法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镇城管执法队:负责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等工作。建立镇级河湖管理范围内保洁机制,落实河湖水域常态化保洁。对本区域内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和向河道、湖面倾倒、抛撒垃圾行为进行查处。镇国土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湖泊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组织、指导、监督、河湖水域岸线等河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镇派出所:负责对涉水违法事件采取强制措施。

  河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河长会议的日常事物,落实河长、副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拟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对协助河长单位或部门报告的事项及举报事项及时处理,对处理结果跟踪问效。五、主要任务

  加强水资源保护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49号),严格考核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虽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坚持节水优先,贯彻落实《安徽省节水用水条例》,

  开展全民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减排。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

  推进节水型单位、学校、企业、灌区等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空虽和限制排污总虽,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对入河湖排污虽超出限制排污总虽的水功能区,不得新设入河湖排污口。(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加强河湖管理,对占用城乡水域的必须在同一水系占补平衡。加强河湖采砂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已非法侵占、围垦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清退;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逐步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市《安庆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

  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

  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全面排查入河湖污染源,针对排查情况,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制定达标方案,加强综合治理。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虽。加快城镇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污泥处理处置。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治理,加大对不达标排污口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资源目标管理。按照《安庆市水功能区划》确

  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水环境质虽目标管理和功能管理,防止河湖水体水质下降。

  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清理饮用水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农村清洁河道行动,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资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定实施退耕还湖还湖还湿、退渔、还湖。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拆除清理堵坝、坝垣等阻水障碍,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对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湖泊要拟定和公布保护名录,划定保护红线,不断恢复河湖水域面积、河湖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加大河流源头、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等重点地区水生态保护力度,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生态保护综合治理以及生态修复力度,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调动上下游、左右岸共同保护、修复水生态的积极性。(六)加强执法监管

  完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河湖采砂管理、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制度体系,加大河

  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或单位应积极配合。

  完善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米砂、米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建立健全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落实河湖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对重点水域、重要堤防、大型水利工程、跨界河湖节点等进行视频实地监控,逐步实现河湖监管信息化。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安排,出台本级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

  20**年6月底前,出台罗岭镇工作方案、工作制度、考核办法。(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涉河湖事项办理制度,对河长交办或受理事项及时落实。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河长制办公室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三)强化规划约束。涉河湖及时项目要与流域综合规划相协调,所有规划须与流域综合规划相衔接。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业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做到以水定产、以水定城、H水而

  行、因水制宜、强化规划约束。(四)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

  附件:镇级总河长、副河长、各村(居)二级河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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