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治理成功的案例(5篇)

时间:2022-11-20 16:30:12 来源:网友投稿

生态环境治理成功的案例(5篇)生态环境治理成功的案例  最高法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支持环境资源保护2015-12-2910:25:00来源:央广网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10起环境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态环境治理成功的案例(5篇),供大家参考。

生态环境治理成功的案例(5篇)

篇一:生态环境治理成功的案例

  最高法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支持环境资源保护2015-12-2910:25:00来源:央广网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央广网北京12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10点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介绍,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0331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595件。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贵州、山东、江苏、福建等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法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5件。最高法今天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有三起是环保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包括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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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案;还包括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其余七起是公民诉环境污染企业环境侵权案,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粉尘污染。

  典型案例包括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判断、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理和审理等问题,还包括在普通环境侵权诉讼中界定环境侵权案件范围、适用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把握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合理准确界定数人侵权的责任分担以及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方法等问题,通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正确认定侵权责任,运用科学手段固定证据,及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实践中环境侵权案件的审判误区。

  典型案例显示,2008年7月29日,谢知锦等四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范围,采取从山顶往下剥山皮、将采矿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在矿山塘口下方兴建工棚的方式,严重毁坏了28.33亩林地植被。2014年7月28日,谢知锦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刑罚。2015年1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的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如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偿付原告为诉讼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谢知锦等四人为采矿占用林地,不仅严重破坏了28.33亩林地的原有植被,还造成了林地植被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依法应共同承担恢复林地植被、赔偿生态功能损失的侵权责任。遂判令谢知锦等四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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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用于原地或异地生态修复;共同支付原告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16.5万余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针对此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法分析认为,本案系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涉及原告主体资格的审查、环境修复责任的承担以及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赔偿等问题。本案判决依照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认了自然之友、绿家园作为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以生态环境修复为着眼点,判令被告限期恢复被破坏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进而实现尽快恢复林地植被、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首次通过判决明确支持了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赔偿请求,提高了破坏生态行为的违法成本,体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价值理念,判决具有很好的评价、指引和示范作用。

  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件目录:

  一、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二、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三、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四、曲忠全诉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五、沈海俊诉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六、袁科威诉广州嘉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七、梁兆南诉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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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周航诉荆门市明祥物流有限公司、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九、吴国金诉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十、李才能诉海南海石实业有限公司粉尘污染责任纠纷案

  案例1、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08年7月29日,谢知锦等四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范围,采取从山顶往下剥山皮、将采矿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在矿山塘口下方兴建工棚的方式,严重毁坏了28.33亩林地植被。2014年7月28日,谢知锦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刑罚。2015年1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以下简称绿家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的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如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偿付原告为诉讼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裁判结果】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谢知锦等四人为采矿占用林地,不仅严重破坏了28.33亩林地的原有植被,还造成了林地植被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依法应共同承担恢复林地植被、赔偿生态功能损失的侵权责任。遂判令谢知锦等四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27万元,用于原地或异地生态修复;共同支付原告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16.5万余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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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意义】

  本案系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涉及原告主体资格的审查、环境修复责任的承担以及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赔偿等问题。本案判决依照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认了自然之友、绿家园作为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以生态环境修复为着眼点,判令被告限期恢复被破坏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进而实现尽快恢复林地植被、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首次通过判决明确支持了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赔偿请求,提高了破坏生态行为的违法成本,体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价值理念,判决具有很好的评价、指引和示范作用。

  案例2、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公司)是一家从事玻璃及玻璃深加工产品制造的企业,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区内。振华公司虽投入资金建设脱硫除尘设施,但仍有两个烟囱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污染,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生活。2014年,振华公司被环境保护部点名批评,并被山东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处罚,但其仍持续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2015年3月25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振华公司立即停止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增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040万元及因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造成的损失780万元,并将赔偿款项支付至地方政府财政专户,用于德州市大气污染的治理;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承担本案诉讼、检验、鉴定、专家证人、律师及其他为诉讼支出的费用。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向振华公司送达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向社会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并向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告知本案受理情况。德州市人民政府、德州市环境保护局积极支持、配合本案审理,并与一审法院共同召开协调会。通过司法机关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动、协调,振华公司将全部生产线关停,在远离居民生活区的天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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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园区选址建设新厂,启动老厂区搬迁工作。2015年9月21日,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质证,就相关证据材料、被告整改情况等问题见面沟通、交换意见。本案尚在审理之中。

  【典型意义】

  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要依法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支持政府部门行使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职责,督促企业在承担环境保护义务与责任基础上更好的经营发展。本案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针对大气污染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立案受理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及时与政府部门沟通,发挥司法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作用,促使被告及时停止污染行为,主动关停生产线,积极整改,重新选址,搬离市区,防止了污染及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促进振华公司向节能环保型企业转型发展。本案虽然尚未审结,但上述做法符合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和工作要求,所取得的阶段性审理成效值得肯定。

  案例3、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11日,储卫清经常州市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尔公司)同意,使用该公司场地及设备,从事“含油滤渣”的处置经营活动。其间,无锡金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公司)明知储卫清不具备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允许其使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以该公司名义从无锡翔悦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悦公司)、常州精炼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炼公司)等处违规购置油泥、滤渣,提炼废润滑油进行销售牟利,造成博世尔公司场地及周边地区土壤受到严重污染。2014年7月18日,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储卫清、博世尔公司、金科公司、翔悦公司、精炼公司共同承担土壤污染损失的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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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由环境保护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合议庭审理本案,依照法定程序就环境污染损害情况委托鉴定,并出具三套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在受污染场地周边公示,以现场问卷形式收集公众意见,最终参考公众意见、结合案情确定了生态环境修复方案。法院认为,储卫清违反国家规定,借用金科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并以该公司名义,将从翔悦公司、精炼公司购买的油泥、滤渣进行非法处置,污染周边环境;博世尔公司明知储卫清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储卫清持续实施环境污染行为提供了场所和便利,造成其场地内环境污染损害结果的发生;翔悦公司、精炼公司明知储卫清行为违法,仍然违规将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储卫清处置,未支付处置费用,还向储卫清收取危险废物价款。五被告之行为相互结合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遂判令五被告向江苏省常州市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公益金专用账户支付环境修复赔偿金283万余元。一审判决送达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一审法院组织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机构以及案件当事人共同商定第三方托管方案,由第三方具体实施污染造成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

  【典型意义】

  环境侵权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对于污染物认定、损失评估、因果关系认定、环境生态修复方案等问题,通常需要从专业技术的角度作出评判。受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邀请环境保护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制作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很好的发挥了技术专家和专业机构的辅助与支持作用。此外,受案法院将土壤修复方案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意见,保障了公众对环境修复工作的有效参与;引入第三方治理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将环境修复交由专业公司实施,既有利于解决判决执行的监管,也有利于提高污染治理效率。

  案例4、曲忠全诉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1995年,曲忠全承包一处集体土地种植樱桃。2001年,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海公司)迁至曲忠全樱桃园毗邻处从事铝产品生产加工。2009年4月,曲忠全提起诉讼,请求富海公司停止排放废气,赔偿其损失501万余元。为证明其主张,曲忠全提交了烟台市牟平区公证处勘验笔录、烟台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樱桃叶片氟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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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测报告等证据。后经双方共同选定和取样,一审法院委托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对樱桃叶片的氟化物含量予以检测,检测报告表明:距离富海公司厂区越近,樱桃叶片氟化物含量越高。富海公司提供樱桃树叶氟含量检测报告、厂区大气氟化物含量检测报告、烟台市牟平区气象局出具的2008年2月至2009年5月的气候情况等证据,拟证明其不存在排污行为,曲忠全樱桃园受到损害系气候原因所致。

  【裁判结果】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富海公司停止排放氟化物,赔偿曲忠全损失204万余元。曲忠全、富海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令富海公司赔偿曲忠全224万余元。富海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曲忠全提交的公证勘验笔录和检测报告,与相关科普资料、国家标准以及一审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曲忠全的樱桃园受到损害,富海公司排污,排污和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已完成举证证明责任。富海公司作为侵权人,其提交的樱桃树叶氟化物含量检测报告中距离厂区越近浓度越低的结论有悖常识;厂区大气氟化物含量检测报告系2010年5月7日作出,与本案待证事实不具有关联性;天气原因亦不能否定排污行为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考虑到确实存在天气恶劣等影响樱桃生产的原因,二审法院酌情判令富海公司对曲忠全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无不当。

  【典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被侵权人的损害;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的证明材料。本案判决作出于上述司法解释之前,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同时,要求被侵权人就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关联性负举证证明责任,对于细化被侵权人和污染者之间的举证责任分配,衡平双方利益具有典型意义,体现了审判实践在推进法律规则形成、探寻符合法律价值解决途径中的努力和贡献。同时,本案判决运用科普资料、国家标准以及专业机构的鉴定报告等做出事实认定,综合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的大小合理划分责任范围,在事实查明方法和法律适用的逻辑、论证等方面提供了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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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5、沈海俊诉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沈海俊系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机械设计院)退休工程师,住该院宿舍。为增加院内暖气管道输送压力,机械设计院在沈海俊的住宅东墙外侧安装了增压泵。2014年,沈海俊认为增压泵影响其休息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双方达成和解,沈海俊撤回起诉,机械设计院将增压泵移至沈海俊住宅东墙外热交换站的东侧。2015年,沈海俊又以增压泵影响其睡眠、住宅需要零噪声为由,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机械设计院停止侵害,拆除产生噪声的增压泵,赔偿其精神损害费1万元。根据沈海俊的申请,法院委托蚌埠市环境监测站对增压泵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沈海俊居住卧室室内噪声所有指标均未超过规定的限值。

  【裁判结果】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经监测,增压泵作为被测主要声源,在正常连续工作时,沈海俊居住卧室室内噪声所有指标均未超过规定的限值。沈海俊关于增压泵在夜间必须是零噪声的诉讼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沈海俊的诉讼请求。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与一般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同,环境噪声侵权行为人的主观上要有过错,其外观须具有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性,才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因此,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判断排放行为是否构成噪声污染侵权的依据。经委托鉴定,在增压泵正常工作过程中,沈海俊居住卧室室内噪声并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不构成噪声污染,机械设计院不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本案判决有利于指引公众在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承担一定范围和限度内的容忍义务,衡平各方利益,促进邻里和睦,共同提升生活质量。

  案例6、袁科威诉广州嘉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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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袁科威购买了广州嘉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富公司)开发的商品房。2014年2月,袁科威委托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测试分析中心对其居住的房屋进行环境质量监测。该中心作出的环境监测报告显示袁科威卧室夜间的噪声值超过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规定的噪声最高限值标准。袁科威认为住宅电梯临近其房屋,电梯设备直接设置在与其住房客厅共用墙之上,且未作任何隔音处理,致使电梯存在噪声污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嘉富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嘉富公司主张案涉电梯质量合格,住宅设计和电梯设计、电梯安装均符合国家规定并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故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嘉富公司主张案涉电梯在设计、建筑、安装均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并经验收合格才投入使用,且电梯每年均进行年检并达标,但这只能证明电梯能够安全运行。袁科威购买的房屋经监测噪声值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构成了噪声污染。嘉富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涉案房屋超标噪声不承担责任或者存在减轻责任的情形。一审法院判令嘉富公司60日内对案涉电梯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使袁科威居住的房屋的噪声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规定的噪声最高限值以下;逾期未达标准,按每日100元对袁科威进行补偿;支付袁科威精神抚慰金1万元。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电梯是民用建筑的一部分,电梯的设计、建设与安装均应当接受《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的调整。经过监测,涉案电梯的噪声值已经超过国家标准,构成噪声污染。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嘉富公司要对其行为与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在嘉富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袁科威对涉案电梯噪声超标存在过错或故意,亦不能证明噪声超标系第三人、不可抗力、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等原因造成,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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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的审理结果具有很好的警示作用,尤其是生产经营者要在机械设备的设计、建造、安装及日常运营过程中,关注噪声是否达标,自觉承担应有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案例7、梁兆南诉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1年10月5日,上思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接到梁兆南报告,梁兆南所承包的下走水库因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所属华润水泥厂所排入的污水污染致使大批鱼类死亡。该局与县环境监测大队、思阳镇政府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多次前往现场调查,调查报告显示,下走水库水质发黄混浊,水库周围靠近岸边的水面及其他水面出现死鱼;华润水泥厂的排水沟有水泥、煤炭等粉灰不断排入水库。上思县渔政管理站出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记载,华润水泥厂位于水库上游,有水沟直接排到水库。上思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会同思阳镇政府、六银村、龙怀村及华润公司等单位到现场勘察,发现库中鱼类基本死亡。梁兆南提起诉讼,主张华润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经法院委托鉴定确认,梁兆南的鱼类损失为11万余元。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华润公司有污染源进入梁兆南的养殖水库,其水库中鱼类基本死亡。上思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出具的调查报告,是在联合调查组三次现场勘察、对周边群众进行询问后形成的,并无违法情形,调查报告得出下走水库鱼类死亡与华润公司排污有因果关系的结论,应予采信。华润公司存在污染侵权行为,其所举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其应承担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赔偿下走水库鱼类死亡的损失。一审法院判令华润公司赔偿梁兆南经济损失11万余元。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环境污染具有易逝性、扩散性,污染事件发生后,必须尽快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或应当事人申请对污染者、污染物、排污设备,环境介质等进行查封、扣押、记录、检测、处罚,形成的行政文书有助于人民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本案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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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染事故发生后,政府相关部门及时介入,成立联合调查组,出具调查报告,固定、保全证据,为受案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奠定良好基础。受案法院根据调查报告等,认定华润公司有污染行为,梁兆南承包的水库确有鱼类死亡的损害事实存在,水库鱼类死亡与华润公司排污有因果关系,本案对促进行政、司法联动,发挥行政文书的证明作用,解决环境侵权案件的举证难问题具有示范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出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报告、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评估报告或者监测数据等,经当事人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一步肯定了本案的做法。

  案例8、周航诉荆门市明祥物流有限公司、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2年2月20日,荆门市明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祥物流公司)所有的油罐运输车,在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渝高速公司)管理的成渝环线高速公路发生意外事故,所载变压器油泄漏。事故发生后,遂渝高速公司及时处理交通事故,撒沙处理油污路段。经铜梁县环境保护局现场勘验,长约1公里、宽约10米的路面被泄漏的变压器油污染。泄漏的变压器油顺着高速公路边坡流入高速公路下方雨水沟,经涵洞流入周航承包的鱼塘,鱼塘水面有大面积油层漂浮。经铜梁县环境监测站监测,鱼塘挥发酚、石油类浓度均超标。经鉴定,周航损失鱼类经济价值为35万余元。周航提起诉讼,要求明祥物流公司、遂渝高速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其损失。

  【裁判结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明祥物流公司运输车辆在遂渝高速公司管理的成渝环线高速公路发生意外事故,变压器油泄露,导致周航承包的鱼塘中鱼类死亡,明祥物流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渝高速公司作为事故路段的管理者,应充分了解其控制、管理路产的周边情况,在交通事故导致变压器油大量泄漏并可能导致水污染事件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源,防止损害的扩大。遂渝高速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仅应急处理路面交通情况,并未对该路段周围油污进行清理,致使油污流入周航承包的鱼塘造成进一步损害,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遂判令明祥物流公司承担7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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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责任,遂渝高速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本案系在高速公路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及财产损害纠纷。随着我国高速公路的延伸和行驶车辆的增多,高速公路及两侧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高速公路及其沿线的环境保护,不仅仅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更需要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高速公路建设单位与运营单位等方面的共同参与。本案中,遂渝高速公司虽然不是污染事故的肇事者,但在高速公路意外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件的情况下,其理应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遂渝高速公司没有履行上述义务,造成损失扩大,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判决对于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单位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具有规范、引导作用。

  案例9、吴国金诉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在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五局)、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施工期间,距离施工现场约20至30米的吴国金养殖场出现蛋鸡大量死亡、生产软蛋和畸形蛋等情况。吴国金聘请三位动物医学和兽医方面的专家到养殖场进行探查,认为蛋鸡不是因为疫病死亡,而是在突然炮声或长期噪声影响下受到惊吓,卵子进入腹腔内形成腹膜炎所致。吴国金提起诉讼,请求中铁五局、路桥公司赔偿损失150万余元。

  【裁判结果】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吴国金养殖场蛋鸡的损失与中铁五局、路桥公司施工产生的噪声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中铁五局、路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按照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吴国金应证明其具体损失数额。虽然吴国金所举证据无法证明其所受损失的具体数额,但中铁五局、路桥公司对于施工中产生的噪声造成吴国金损失的事实不持异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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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借助养殖手册、专家证人所提供的基础数据,建立计算模型,计算出吴国金所受损失并判令中铁五局、路桥公司赔偿35万余元。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肯定了一审法院以养殖手册及专家意见确定本案实际损失的做法,终审判令中铁五局、路桥公司赔偿吴国金45万余元。

  【典型意义】

  环境损害数额的确定,往往需要通过技术手段鉴定。但在鉴定困难、鉴定成本过高或不宜进行鉴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参考专家意见,结合案件具体案情,依正当程序合理确定损失数额。本案中,吴国金能够证明其开办养鸡场在先,二被告施工行为在后,在二被告施工期间其养殖的蛋鸡出现异常死亡,并提交专家论证报告及其自行记载的蛋鸡死亡数量,但是难以举证证明损害的具体数额。在此情况下,受案法院并没有机械地因吴国金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而是充分考虑噪声污染的特殊性,在认定蛋鸡受损系与二被告施工噪声存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通知专家就本案蛋鸡损失等专业性问题出庭作证,充分运用专家证言、养殖手册等确定蛋鸡损失基础数据,并在专家的帮助下建立蛋鸡损失计算模型,得出损失数额并判决支持了吴国金部分诉请,在确定环境损害数额问题上做了有益尝试。

  案例10、李才能诉海南海石实业有限公司粉尘污染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海南海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石公司)未经依法批准,自2010年起租赁集体土地建设灰沙环保砖厂,所建厂房位于李才能羊圈及屋舍西面隔壁。李才能认为海石公司生产经营排放的石灰粉尘、烧锅炉产生的蒸汽、废烟及设备噪声等造成了山羊和种植的菠萝蜜树叶损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海石公司停止侵害,停止石灰粉碎和烧锅炉生产作业,赔偿其菠萝蜜树叶及林下草地失去草料价值所致损失以及其身体健康损害、水井污染和孕羊流产等损失共计53000元。

  【裁判结果】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指导李才能委托法律援助律师,并免去其需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用。承办法官及时赴现场查勘、拍摄固定海石公司污染行为的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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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环境保护、国土主管部门调取海石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违法占地及排污等证据。考虑到损害鉴定费用高、周期长,而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晰,为依法妥善解决纠纷,一审法院在明确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明之以法、晓之以理,促成李才能、海石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海石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才能损失53000元,并于签收调解书时当场支付赔偿款。调解书生效后,一审法院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以监督海石公司限期整改,消除污染,防止后续环境损害行为的发生。

  【典型意义】调解是贯穿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在环境侵权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统筹社会力量,健全完善调解机制,推动形成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司法在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本案受案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积极探寻当事人个人利益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利益的交汇点,在依法保障个人合法权益,促成李才能与海石公司达成和解的同时,注重环境治理、修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进了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机衔接,共同强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此外,受案法院依法免除原告应预交的诉讼费用,指导原告委托法律援助律师,将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对接,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环境权益的做法,亦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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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生态环境治理成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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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废弃地的景观与生态恢复研究

  已有495次阅读2013-4-2710:57|城市,恢复

  摘要:废弃地是一种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破坏、影响城市形象并且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的土地类型,如何进行合理的改造以形成可持续的城市土地利用模式是十分棘手的问题。利用市夏桥工业遗址公园的废弃地改造项目进行了废弃地“变废为宝”的探索,对合理进行废弃地的景观与生态恢复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通过对该废弃地现状的分析,得出对其进行合理的景观与生态恢复的必要性。依据景观设计与生态恢复的理论、方法与原则,提出场地景观设计与生态恢复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可满足该城市废弃地生态恢复、景观重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关键词:城市废弃地;景观与生态恢复;景观设计

  0前言

  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产业结构的调整,城市区域大量的土地被废弃、闲置。这不仅造成了资源和能源的浪费,破坏生态,影响城市景观,而且也制约了城市的有序发展。城市废弃地是城市在其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对它的景观改造是每个城市都回避不了的问题。在当今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的指导下,如何通过生态化的景观设计手法改造这些废弃地,使其从消极状态转化为积极状态,变“废品”为“珍宝”,在不断更新的城市秩序中获得新生,是目前世界上众多国家城市建设中面临的重大课题。

  1城市废弃地改造的相关理论和典型案例

  城市废弃地的首要问题是对生态环境和城市景观的破坏,其次便是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如何恢复生态环境、改善城市形象、同时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使其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土地类型是一个挑战。景观设计理论与景观生态恢复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利器。景观设计学是关于景观的分析、设计、改造、管理、保护、恢复的科学和艺术,对城市废弃地的景观恢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生态恢复理论包括改良和重建退化的自然生态系统,使其重新恢复生物学潜力。国外有许多对城市废弃地进行成功改造的项目,例如著名的德国杜伊斯堡风景公园就是将一个工业化时期遗留下来的废弃工厂改造成具有历史气息的生态公园,在生态恢复的同时保留了场地的历史特征,将景观与生态很好地结合起来,在那里,废弃的建筑和铁路都成为景观构成的重要元素。我国市的缝山公园,针对城市边缘因石料开采而形成的废弃山地,采用风景园林、生态恢复、山体修复工程等综合措施,建设了包括山坡治理复绿、山涧大瀑布、主环路和星光广场、采石场遗址等14个项目,最终盘活了这一块城市中的飞地。

  2夏桥工业遗址公园背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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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夏桥煤炭主题公园区位图

  图2“一水横,连岗三面”融山水之中的贾汪城区夏桥工业遗址公园位于市贾汪区中心城区西南端,它的前身是年产120万吨煤矿的国有大型企业桥矿所在地,建于民国22年,矿区历史悠久。由于煤炭资源枯竭、国家政策调整以及采煤业对环境的破坏等诸多原因,夏桥井同贾汪众多矿井一样被迫停产,2001年11月22日经审批,夏桥井关闭。夏桥井闭矿而产生的近80hm2的工业废弃地中,包括工业广场用地、采煤沉陷区用地、矸石堆场、工业交通用地等不同用地类型,通过对它们进行详细调研、分析,进而形成初步的规划设计方案。2.1项目区位与现状贾汪区夏桥工业遗址公园在贾汪区西部,东靠贾路、西邻新建铁路及西排洪沟、北接夏桥工人村、南与电厂接壤,占地面积约37.5hm2,其中约6hm2的土地面积原为矸石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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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矸石外运现状已形成塌陷地,塌陷深度约2~4m,部分地段地下水渗出形成水深约1~1.5m的水面。余下31.5hm2的面积为工业广场、工业交通用地。整个基址周围的地形东高西低,高差为3m。

  2.2生态格局分析

  2.2.1上位生态格局——解读《贾汪区城市总体规划》

  2006年8月,贾汪区城市总体规划经过专家论证,最终确定贾汪区城市定位为:外围重要组团、新兴的生态园林城市和工业商贸型城市。通过对《贾汪区城市总体规划》的解读,本人认为贾汪区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中,只有通过“延山理水”,完善城中“五园”及多条生态绿色廊道,与城外“三山”相呼应、相衔接,形成贾汪“三山五园——六纵多横”的景观生态格局,才是一种健康的大生态格局(图1/2)。在这个格局中,作为五园之一,现已废弃的夏桥地段,具有承上启下、战略性的关键地位。它西可延纳广阔的农田、山景,北可承接桃花岛公园,东与夏桥公园和大洞山风景区相呼应,西排洪沟生态廊道、贾路景观廊道与南湖湿地公园串联。除了生态安全方面,另外由于它位于规划中的西部工业区的中心地带,其消防避难上的战略地位也是不言而喻的。

  从这个角度考虑,贾汪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将夏桥定位为废弃矿井主题公园:“利用废弃的矿井,配合煤炭开发的种种残留实物,以及改造后的种种实物对比,建设大型的煤炭主题公园,围绕着煤炭进行科学知识、环境生态和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教育和宣传”。这无疑是非常明智的,但其定位偏重于硬质景观的改造,对软质景观重视不够,后期规划设计需要改进。

  2.2.2现状生态格局——解读场地现状

  基地西侧是广阔的农田和连绵的山脉,东南北三侧是密集的建成区。根据生态学的“边缘效应”,在两个或多异质斑块相互渗透的边缘地带,通常具有较高的生物多样性和初级生产力,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速率较快,生态过程较活跃。夏桥地段正位于城市和乡村的过渡区域,处在人工城市斑块与自然农田的生态交错带或边际带上,因此它在现状城市生态格局中的位置极其关键,承担着由城市生态向自然生态转化的过渡作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原有矸石山的生态治理和景观绿化,形成“城市公共绿地——防护林带及塌陷池塘湿地景观——田园网格肌理”这样递级关系的绿地系统,有效沟通城市和乡村的交流,达到构建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延续城市文脉、扩大市民活动空间、提高城市生活品质的目的。

  3景观与生态恢复方法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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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城市废弃地生态恢复策略城市废弃地生态系统因管理对策的不同,会产生以下4种结果:①恢复到它受干扰以前的状态;②重新获得一个既包括原来特性,又包括对人类有益的新特性状态;③由于管理技术的使用,形成一种改进的和原来不同的状态;④因适宜条件不断损失的结果,保持受损状态。我们将城市废弃地生态系统的变化结果用图3表示。恢复(restoration)是将城市废弃地生态系统从远离初始状态的方向推移回到初始状态。杜伊斯堡公园西部3/5的废弃土地所采取就是恢复自然生态系统的策略。恶化(degradation)与恢复的方向相反,使生态系统受到更大的破坏。我国一些城市在废弃地更新中普遍采用的房地产开发模式使城市中仅有的一点绿色消灭殆尽,使病态的城市生态进一步恶化。重建(enhancement)是将生态系统的现有状态进行改善,结果是增加人类所期望的“人造”特点,压低人类不希望的自然特点,使生态系统进一步远离它的初始状态。硬质景观为主的开敞空间设计模式是典型的废弃地重建策略。

篇三:生态环境治理成功的案例

  城市河流流域生态治理与典型案例

  付汇琪;周大伟;付万军

  【摘要】Thecomprehensivemanagementofurbanriverbasinisamajorissueandcomplexsystemengineeringofthedevelopmentofmoderncity.Itisimportantprerequisitetomakereasonableandsoundmanagementplan.Adoptedecologicalmanagementmeans,torestoreregionalecologicalenvironment,adheredtotheconstructionandmanagement,rationalizedmanagementsystemandmechanism,strengthenedsupervisionmeasures,usingmulti-channelifnancingandpaidattentiontopostmanagement.Thentheurbanriverwouldplayaroleinwaterconservancy,ecology,environmentalprotection,landscape,tourismandotherintegratedservices,NanmingRiverisoneofthetypicalcasesofwatershedmanagementachievement.%城市河流流域综合治理是现代临河城市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一项宏伟、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制定合理、稳妥的治理规划,则是流域治理的重要前提。采用生态治理手段、修复区域生态环境,坚持建管并重、理顺流域综合管理体制与机制,强化监管与监督手段,采用多渠道融资及重视后期管理,才能发挥城河市流的水利、生态、环保、景观、旅游等综合服务功能,南明河是流域治理成果的典型案例之一。

  【期刊名称】《吉林地质》

  【年(卷),期】2016(035)004

  【总页数】5页(P136-139,145)

  【关键词】城市河流;流域治理;典型案例

  【作者】付汇琪;周大伟;付万军

  【作者单位】吉林省第二地质调查所,吉林吉林132001;吉林省水文地质调查所,吉林长春130012;中国水环境集团,北京1011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143

  河流是城市形成和发展中最关键的资源和环境载体,关系到城市存亡,制约着城市的发展,也是影响城市风格和美化城市环境的重要因素。绝大多数城市都是临河或跨河而建,水资源水环境对城市的发展往往起到决定性作用,而城市化又对河流的生态系统产生多方面的威胁。如图1。我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国民经济空前发展,城镇规模有了天翻地覆的发展壮大。目前城市河流的规划﹑治理现状不尽如人意,随着社会进步﹑科技发展,快速城镇化和人类需求层次的提高,现代城市河流的功能又有了极大的丰富和拓展。尽管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城市河流的整治越来越关注水环境建设﹑旅游开发﹑生态保护和水文化挖掘,但对城市河流综合治理与生态建设的理论基础﹑原则﹑方法和内容的综合分析和研究还与实际需求有较大差距。目前环保部启动了流域“经济-社会-水资源-水污染排放-水环境质量”一体化预测研究平台,国家加大了流域环境治理的力度。笔者根据实际参加的城市河流规划与治理,做一简要总结。1.1流域规划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评估系统分析当前水环境形势,还要科学预测未来水环境面临的压力,最后才能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划目标。流域规

  划是城市河流流域治理的纲领,没有切合实际的规划,治理便无从谈起,因此必须制定合理﹑详实﹑稳妥的规划。规划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例如:宏观整体原则﹑工程规划原则﹑质量保证原则等。(1)宏观整体原则:要结合当地地方国民经济发展中长期发展计划,综合考虑城市的历史文化,统一协调城区规划布局与环境功能区,必须遵循生态环境的发展与改善﹑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治理工程既是社会公益项目,也是长远利益项目,因此统一协调国土﹑水利﹑环保﹑市政园林等部门,因地制宜合理设计科学规划。(2)工程规划原则: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是百年大计的工程,绝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所以工程布设必须在遵循宏观整体规划的前提下,结合河道治理﹑截污治污﹑生态修复﹑景观美化等内容,一次性规划好所有工程,通过综合汇审后方可实施。具体工程布置需要达到如下要求:坚持协调统一。在借鉴以往城市河流生态治理﹑保护﹑管理等各方面的经验教训,因地制宜,协调安排各种工程,既充分发挥工程的独立功能,又能充分利用工程的辅助功能,达到最大限度利用工程的综合效能。如亲水驳岸,既能防洪又能亲水休闲。坚持重点突出兼顾其它。河流流域的治理以安全防洪为首要任务,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优化配置为重点,统筹解决其他如观光,休闲,娱乐等需求。坚持急近缓远建设顺序,流域治理一般工程浩大﹑区域广泛,涉及面广,投入巨大。任务分解﹑工程分期必不可免。制定的规划目标和方案要全面体现不同时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分期实施。(3)质量保证原则:质量保证主要指工程质量保证及治理效果达标质量。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影响因素繁多。比如设计﹑材料﹑机械﹑地形﹑地质﹑水文﹑工艺﹑工序﹑技术﹑管理等。因此一般采用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三项基本制度。重视技术队伍﹑重视人的管理,是

  保证质量的最重要环节。施工准备期质量控制,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以保证整个工程施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是质量保证的重要步骤。材料的质量﹑施工过程控制是质量保证的重要基础,创造性的做好百年大计工程。重视先进理论﹑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及设备的运行管理,才能够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才能到达治理的考核标准。1.2流域综合服务功能随着城市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穿过城市的河流的功能提出新的要求,已经由以防洪功能为主向防洪﹑景观﹑生态等城镇综合功能的转变。采用流域生态治理手段,改善河道整体水资源调配模式,修复区域生态环境及水环境,打造具有具有地方特色的景观生态走廊,才能达到流域治理的根本目的,实现为城市长远发展提供广阔空间﹑环境优美的宜居之地。最终发挥城河市流的水利﹑生态﹑环保﹑景观﹑旅游﹑承载历史文化等综合服务功能。目前城市河流流域普遍存在较大的环境问题,绝大多数河流污染严重,有水的黑臭,无水的垃圾遍地,偷排偷倒废土废渣,个别地方还有动物尸体等。随着近年来气候的变化,虽然地域﹑季节有所不同,但多数枯水期长,水生植物匮乏,没有湿地没有景观,沿河滩涂堤岸破败不堪,没有充足的水面,也无法开展水面娱乐活动。同时由于管理不善,水利﹑环保﹑园林﹑市政混乱交叉,权责不清也是重要原因。因此流域的治理开发,需要从规划﹑管理﹑投资﹑设计多方面齐头并进,由当地政府组织专门人员,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该项工作。2.1流域治理流域治理的总体目标是综合考虑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达到洪水安全,防洪排涝,污染治理,河清岸绿,环境怡人的宜居生态之地。治理的主要内容有:堤岸工程:修筑河堤,堤岸林带,穿堤工程等;

  滩地工程:河滩湿地,河道疏浚,河床清淤,子槽开挖等;雍水工程:透水坝,橡胶坝,翻板坝等;滨岸工程:亲水驳岸,沙滩,滨江公园,游水码头等;污染治理:截污工程,污水处理厂;流域区域的土地整理,支流沟渠的治理,以及其他方面的治理;环境监测,安全监控系统,警报应急系统等。2.2流域开发与利用城市河流流域的开发利用是流域治理的根本目的,将垃圾遍地﹑臭气熏人的污染河流改造成风景秀丽﹑鸟语花香的休闲之地,是造福当地居民的千秋功德之举。洪水期安全,枯水期有景观,临河近河环境优美,将对城市发展越来越紧张的土地资源提供极大的助益。可以开发与利用的主要内容有:沿河的旅游景观公园﹑休闲娱乐水面。近河的主题功能区:如特色生态农业区,中药种植区,物流园区,工业开发区,优质居民区等等;配合地方文化理念,建立历史文化长廊,地方特色饮食街,休闲庄园等。由于穿城河流流域环境的改善,河流两岸辐射的土地将极大地提升利用价值,改善城区规划布局﹑交通路网,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居民生活质量。2.3流域治理开发的后期管理流域治理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流域的生态功能,长期服务于城市发展的需要,因此治理后的长期管理尤其重要。坚持建管并重是进一步理顺流域综合管理体制与机制,强化监管与监督的必要手段。为了达到理想的后期管理,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后期管理团队,健全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防洪管理等综合管理制度,才能提高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管理平台,这是实现流域治理效果目标的关键一环,对流域治理工程的全

  过程管理,从流域资料积累到各项动态指标的控制,监测污染产排放﹑到水环境质量达标﹑再到总量控制目标分配和确定,规划任务优化评估和规划的投入产出测算,最后实现治理的综合目标,都是后期管理的重要任务。建立完善的流域生态系统监测网络体系,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系统,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建立生态环境物联感知系统。例如水生态安全物联感知系统﹑湿地环境物联感知系统和自然生态环境物联感知系统,包括硬件设备﹑软件平台和监控中心。硬件设备类型包括水质﹑水文感知系统,噪声感知系统﹑小气候感知系统﹑空气质量感知系统﹑景观植物种植感知系统﹑物候观测系统﹑交互显示系统以及自控设施;软件平台包括后台数据业务平台﹑专家系统以及网络互动平台,监控中心是生态环境信息可视化表达和环境管理决策区域。由于流域治理一般区域面积大﹑治理周期长,投资巨大,往往地方政府难以承担如此巨大的财政投资,目前成功的治理案例,无不采用多种融资模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融资方式,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3.1PPP融资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在其他模式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新融资模式——即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实现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的现代融资模式。项目运营的收益和政府购买的服务费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的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民营企业可以参与到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中更有效率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

  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PPP模式可以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由项目企业负责项目融资,还可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降低资产负债率,不但节省政府的投资,还可减轻政府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3.2其他融资模式由于地域的不同,项目类型的不同及进展情况的差异,还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融资与合作方式。如:BOT建设-运营-移交,BTO建设-移交-运营,TOT移交-运营移交,ROT改造-运营-移交,O&M委托运营,BOO建设-拥有-运营,DBFO设计-建设-融资-运营,DBL设计-建设-租赁,BTL建设-移交-租赁,MC合同管理,等等。采取多种融资与运营方式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使政府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南明河是贵阳市的母亲河,多年来沿河区域的污染极大的制约了贵阳的发展,给沿河居民带来了诸多不便,让人避而远之。2012年贵阳市政府全面启动了启动实施了“南明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有序系统性地推进河道整治﹑生态修复﹑污水处理等各项工作。实行以政府主导,引入中国水环境集团社会资本,实行专业公司治理及后期管理。。总体治理思路是:实施雨污分流系统,逐步完善纳污﹑排污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遵循适度集中﹑就地处理﹑就近回用的原则;

  逐步实现南明河生物﹑植物多样性,强化自我修复能力;融合景观建设,并与文化旅游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水环境治理工程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建设﹑运行的管理体系和后期管理体系。2013年南明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第一阶段工程实施完成后,南明河水系水质得到有效改善,劣Ⅴ类水质由原有的51%下降到17.4%,准Ⅴ类水质由原来的10.1%提高至24.3%,准Ⅳ类水质由原来的8.8%提高至28.2%。如表1。从2013年开始,连续3年,由贵阳市政府﹑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科技厅组织国家三部委水环境治理专家对南明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阶段性方案论证会,专家一致认为∶南明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模式成为国内城市黑臭河道治理的范例。国内众多城市前来贵阳取经,借鉴南明河的治污经验。贵阳市创新思路,先后引入TOT和PPP模式,突破资金和技术瓶颈,调动社会投资进入水污染防治领域,完成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开创了“政府与企业进行合作,企业负责从项目规划设计﹑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政府全过程监管”的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新路子。城市河流流域的治理﹑开发是我国临河城市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发挥穿城河流的综合服务功能是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拓展城市发展前景的战略举措。因此需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开拓思路。根据实践经验,重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长期规划,做百年工程,强化城市规划总体意识,强调生态环境是人居环境的基本保障。改革管理体制,加强综合治理,建管结合,长期维护﹑监管,切实发挥治理工程的长期效益。政府主导,多渠道筹措资金,委托专业公司实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探索应用新技术﹑拓展治理新方法,创造管理新模式。治理与开发并重,分清轻重缓急,最大限度的开发当地的文化潜力,充分利用流域生态资源承载力,为城市发展提供充足的空间和综合服务。

  构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的智慧城市水环境生态系统,是我国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

  【相关文献】

  [1]张慧.滇池流域综合治理对水质的影响研究[D].昆明:昆明理工大学,2014.[2]张洪江,张长印.我国小流域综合治理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水土保持学,2016,14(1).[3]汤江武,王新.污染河道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的探讨[J].浙江农业科学,2015,56(1):15-18.[4]陈千.污染河道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研究[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6,(18).[5]刘江帆,薛雄志.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政府选择社会资本方式及要求[J].建筑经济,2016,(10).[6]王菊,陈凡,雷阵,等.南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状况及处理措施研究[J].贵州水力发电,1999,(1).

篇四:生态环境治理成功的案例

  项羽村一样生态环境治理成功的案例有哪些

  兰溪市游埠镇东山项村是项羽后裔聚居地。19年来,东山项村在“老书记”的带领下,先后斩获浙江省民主法治村、浙江省善治示范村、AA级旅游村等荣誉。村办公楼里满墙的荣誉,见证了东山项村一场又一场漂亮的“翻身仗”。

  提升村庄环境面貌是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初心”。为了让村里告别“脏乱差”,村党支部以破釜沉舟的决心向镇党委许下“军令状”,紧抓美丽乡村建设的契机,大力改造村级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一批特色景点。

  多年来,东山项村全力落实“三改一拆”、“治六乱、美三化”、“五水共治”等环境整治行动,硬化了路面,亮化了村道,美化了村景。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网格化管理措施,挨家挨户手把手宣传垃圾分类。短短数月时间,东山项村从较晚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行政村,一跃成为首批高标准农村垃圾分类示范村、市垃圾分类优秀村,垃圾分类已成为村民的新时尚。

  在东山项村,有一支特殊的队伍,哪里有需要,他们就出现在哪里。东山项村下谢自然村是游埠镇地势最低的村,且比游埠溪的地势还低。2017年“6·25”洪水期间,下谢自然村积水最深处达1.5米。危急关头,组织村两委和十多名党员24小时反复劝导、巡查,及时转移村民。洪水过后,这支队伍及时有序开展农业自救、消毒、修缮渠道和危房等工作,保障了村民人身财产安全。此外,他们还在农村基层治理中持续发挥力量。在今年的疫情防控工作中,他们再一次冲锋在前,抢着在卡点值班值勤,严格管控人员进出。

篇五:生态环境治理成功的案例

  环保成功案例科学家消灭酸雨的故事

  作者:莱斯利·埃文斯·奥格登来源:《海外星云》2019年第19期

  在加拿大的基拉尼省公园,一群孩子在宁静但颜色绿的很不自然的湖面上划独木舟。这天阳光明媚,天气炎热,一个口渴的男孩用铝锅舀水,准备加满他同伴的水壶。稍不留神,锅从手中滑落,沉入深不可及的水下。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它在深达15.2米的湖底仍然可见。

  那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也在这群孩子当中。水之所以清澈,原因很不幸。这个湖靠近安大略省萨德伯里镇冶炼镍和铜的工厂,湖水已被酸雨彻底改变。水里几乎所有的生物都消失了,包括那些通常会阻碍光线到达深处的微小藻类。这个湖乃至整个地区的湖,都变成了美丽却死气沉沉的“绿宝石”。

  早些时候,在安大略西北部偏远地区的一些湖泊,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的生物学家德斯贾丁斯在夜间乘船进行过实验后,喝着早餐咖啡。她面带微笑,满脸倦容。昨晚大部分时间她都在漆黑的环境下工作,寻找一些小怪兽般的生物,比如淡水负鼠虾。德斯贾丁斯和她的团队,正努力结束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酸雨实验。

  最糟糕的是,酸雨使欧洲的部分森林变得光秃秃的,还造成加拿大和美国部分湖泊中的生物灭绝。回顾过去,几乎所有人都认为酸雨成因是汽车尾气、冶炼厂和燃煤设施等化石燃料燃烧所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当与大气中的水和氧结合时,这些空气污染物会化学转化为硫酸和硝酸。云中的酸性水滴会以雨、雪或冰雹的形式落下。

  我们现在知道原因了。但之前很久,酸雨成因一直是个谜。1963年,作为长期生态系统研究的一部分,利肯斯在新罕布什尔州怀特山的哈伯德溪实验森林中收集了雨水样本,这项研究至今仍在进行。利肯斯现在是位于纽约州米尔布鲁克的卡里生态系统科学研究所的荣休生态学教授。利肯斯的研究资料可追溯至1872年甚至更早,1963年他的成果唤起公众关注,提高人们对酸雨成因的认识,并采取消减措施。行动不仅在北美,而且在所有工业化国家展开。

  加拿大和美国边境两侧为缓解酸雨采取行动,关键原因也包括安大略省西北部实验湖区所获得实验结果。它的软水湖(水中钙镁离子含量低)距离污染源足够远,可避免酸雨的影响,起到控制作用。

  与许多湖泊不同,实验湖区中健康生态系统的成份被很好的记录下来。这使得辛德勒等科学家能够在湖泊中添加酸性物质,并观察生态系统的反应。辛德勒当时是实验湖区的资深科学家,现在是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的荣休教授。实验湖区的科学家们会像电影星球大战中的达斯·维达一样穿上防护服,制造硫酸溶液,然后用船的螺旋桨推进器在湖中混合“鸡尾酒”。

  1976年后的7年间,科学家们将一个编号为223的湖泊的pH值从6.8(接近中性)降低到5.0(微酸性)。实验室内的研究表明,pH值5.0不会对鱼类造成伤害。但在对223号湖的实验中,在酸性达到5.0之前,鱼类就受到了影响。当pH值降到5.6时,大多数淡水鳟鱼喜欢的食物已经死亡,因为这些微小生物需要钙来形成外骨骼,而酸化的湖水溶解了它们的保护层。

  辛德勒说:“鳟鱼停止繁殖,不是因为被酸毒死了,而是因为快饿死了。”

  淡水微生物学家凯利于1978年到达实验湖区,当时酸雨实验刚刚开始。在湖泊酸化实验中,她偶然发现的一个特别的难题,感到很好奇。她的同事们仔细计算了将223号湖的pH值降至5.0所需要的酸的量,高中生就可以做这个简单计算。但凯利团队的计算结果显然是不正常的。

  辛德勒说:“我已经给工作人员下了命令,要把湖水的pH值降到一定的水平,然后再加入足够的酸,使湖水保持在一定的pH值。”而实验进行到一半时,工作人员报告说酸快用完了。“湖泊酸化的过程比想象的要复杂得多。问题是,加进湖水的酸去了哪里,为什么比计算值要消耗的更多?”凯利说。

  凯利和同事们开始研究这个问题,他们发现微生物产生的碱能够中和一些酸性物质,帮助湖泊恢复化学平衡。这些酸可以被湖中的细菌中和,这个发现在当时颇有争议。

  “人们不相信,”凯利说。但她继续研究到底有多少酸可以被中和,于是她前往加拿大、美国的其它地方,以及挪威,到大气已经酸化地区的湖泊,去测试这种自然恢复能力。不仅在实验湖区,许多湖泊的沉积物中都存在可以中和酸性物质的细菌,这一发现表明,如果停止酸雨污染,湖泊即可恢复。

  223号湖中饥饿鱼类的照片令人震惊,加之加拿大酸雨联盟等环保组织的努力,说服了决策者,最终制定出更严格的空气质量标准。

  但是对实验湖区的酸雨研究几乎没有展开。加拿大联邦政府成立实验湖区研究站的初衷是为了解决过量营养物质污染湖泊的问题,这项工作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就已有定论,所以政府准备终止这个研究站。辛德勒告诉联邦渔业官员酸雨研究计划,而且有来自美国的大量证据,但官员指责他制造出酸雨研究计划只是为了拯救实验湖区研究站。

  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科学家们开始寻找制造酸雨的罪魁祸首,记者们也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报道,但一些企业界人士却竭力混淆视听,散播怀疑言论,拖延行动。

  利肯斯说:“很多人否认酸雨”。利肯斯记得曾就这个话题做过演讲。有时会有人站起来,粗鲁地打断他,说不相信有酸雨。“我经常会这样回答,‘嗯,你没有收集和分析过雨水样本吧?’他们说‘没有’,而我则说,‘我们什么时候试试吧。’”

  利肯斯说,就像气候变化一样,防治酸雨会遭到许多有钱有权的大人物或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从1963年发现酸雨,到1990年通过《清洁空气法案》,防治酸雨的立法历时27年。

  在此期间,爆发了许多跨境争论。辛德勒说:“关于酸雨的第一场国际争端,是美国指责加拿大造成了边境湖泊酸化。”争端焦点是安大略阿提科克的一座小型燃煤电厂,美方称该电厂造成边境以南的酸雨。辛德勒等加拿大科学家和美国同行一起参加了在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市举行的会议。

  辛德勒表示:“当所有数据都摆在桌面上时,很明显,来自阿提科克的少量硫化物对边界水域没有影响。”在那次会议上,科学家们研究了国际排放净额。辛德勒说,很明显,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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