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每半年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12篇党组每半年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三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评定机制和人民群众利益亲密相关重大决议关键政策重大改革方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社会公共秩序相关重大活动在制订出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组每半年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12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党组每半年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三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评定机制和人民群众利益亲密相关重大决议关键政策重大改革方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社会公共秩序相关重大活动在制订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原因开展系统调查科学估计分析和评定制订舆情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一、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机制每半年向旗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并书面报旗委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党组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专职党务干部为成员的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每年开展2次以上专题研判。综合分析本单位舆情和职工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三)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评估机制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舆情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四)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当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局党组书记第一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之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五)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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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每年在局系统党员干部大会上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至2次;及时向旗委报告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
(七)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选派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八)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局党组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报旗委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九)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党员干部有关办法规定的15种追责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二、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有效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一)新闻舆论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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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党组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报道、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会商、舆情监控。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网络阵地2、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制度。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和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和负责文秘、****的人员为成员的局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现重大敏感网络舆情后,在30分钟内电话或短信报告旗委宣传部。同时按照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好网络舆情应急处置。3、新媒体管理制度。新媒体管理部门为局办公室,主要管理经党组同意设立的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凡属政务、社会、商业类的微信、微博、客户端、网站等新媒体要按规定到旗委宣传部登记备案。严格把好信息内容关,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能发布。严禁在QQ群、微信群发布转载反党、反社会、反人民和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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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党组每半年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规定JennywascompiledinJanuary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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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农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我站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第四条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
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农技站党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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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党组每半年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做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我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及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第四、党支部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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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对职责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
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要高度重视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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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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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党组每半年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文旅局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并讨论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同时依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二、定期向上级汇报制度。文旅局每季度向区委宣扬部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分别向区委报送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状况。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制度。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级党组织领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四、研判和通报制度。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每季度研判一次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每半年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状况。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要建立研判机制,组织好分析研判工作,研判状况准时向区委宣扬部报告。五、信息报送制度。全区各级党组织每季度向区委宣扬部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有关状况,包括工作进展、突出问题、制度建设、追责问责等方面,遇重大状况随时报送。六、协作巡察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七、文件及材料归档制度。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审批和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和归档有关文件。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一、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机制
各坊每季度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各部门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二)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分析研判机制成立由成立了由村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识形态领域状况分析研判小组,每年开展4次以上专题研判。综合分析本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精确把握村意识形态领域形式,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准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三)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评估机制与人民群众利益亲密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报、分析和评估,制定舆情风险对应策略和预案。(四)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当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书记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主动选派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参与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八)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报旗委宣扬部门和网信部门。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九)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党员干部有关方法规定的15种追责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判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判。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抱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殊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革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二、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主管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言论阵地、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有效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一)新闻言论阵地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
理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觉重大敏感网络舆情后,在30分钟内电话或短信报告宣扬部。同时根据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好舆情应急处置。2、新媒体管理制度。新媒体管理部门为村办公室,主要管理经党组同意设立的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凡属政务、社会、商业类的微信、微博、客户端、网站等新媒体要求按规定到旗委宣扬部登记备案。严格把好信息内容关,发布、转载信息必需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全部信息必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能发布。严禁在群、微信发布转载反党、反社会、反人类和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良我分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县委政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我分公司特建立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1.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2.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3.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状况的重要内容。
4.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根据。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需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县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情节较轻的,给予批判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判,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抱歉,停职检查;情节特殊严重的,报县纪委处理。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支配部署的重大宣扬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言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3.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反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6.所属言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7.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认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篇五:党组每半年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经济合作局意识形态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一)明确分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局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同时,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组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二)明确重点,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性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党的建设、政治建设和经济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三)建章立制,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性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上报通报制度。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突发事件随时报告。局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二、加强学习,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一)加强理论武装和理论建设工作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落实好学习内容、学习任务、学习目的,建立每周一学习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好用好党的十九大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理论研讨和学习贯彻情况的经验交流,推动全局党员干部更好地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模范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开展党组书记讲党课活动;通过召开会议、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地参与文明单位建设活动,营造人人参创的氛围。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平台,积极宣传活动动态和好的经验做法,提升干部职工参创热情。(三)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关键在人。一是组建宣讲员队伍,深入帮扶村社招商引资企业等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宣讲和百姓微宣讲。二是强化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意识形态领域舆情判断、分析、处理等能力,确保关键时刻能站出来、顶得住、冲得上、打得赢。三、建章立制,加大对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力度(一)建立考核制度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案、程序,真实、准确地反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二)明确考核方式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可以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也可以进行专项检查考核或者抽查。检查考核工作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检查考核通过听取汇报、召开述职会议、组织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座谈或者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三)落实考核责任人局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四)强化责任追究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任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移交纪律检查机关给予纪律处分等。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对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倾向作斗争的;3.对局党组做出的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班子成员在分管领域内不传达贯彻、不督促落实,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4.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时间的;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6.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先进经验材料
在全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把创新创业工作与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等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多措并举,积极争取创新创业项目资金,提供多项优惠政策,科学合理激活民间资金,主动与创新创业者交流经验,提供技术指导、资金支持,增强群众的创业和就业能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根据镇实际情况,我们有以下工作经验:一,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创新创业。我们通过远程教育方式在各村播放创新创业模范事迹的视频,通过学习创新创业者的先进经验,调动老百姓创业的积极性,打破百姓固有的思维,科学引导百姓创业。在镇上各主要街道,各村道路拉横幅,渲染创新创业气氛,让全镇人民全面了解到创新创业的大环境,积极参与到创新创业中来。联络各村村干部,下发创新创业传单,普及创新创业常识,政府政策优惠,技术指导支持,快速助推全镇人民参与创新创业。二,优化组织建设,明确机构职能。为了加强对全镇创新创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我镇成立了创新创业专项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创新小组,创业小组,办公室积极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市场信息,政府政策指导等多方面服务;创新小组负责提供科学指导和技术支持;创业小组积极协调创业各部门工作,争取资金,为创业者减少压力。各部门工作有机结合,为创新创业者提供高效的服务和有力的支持。三,健全优化制度,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当前人口大量回流,许多百姓无事可做,待业在家,而作为人口大镇,创业者数量日渐增长。针对此情况,镇政府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等,都积极鼓励和扶持,在场地,资金、技术上给予帮助和支持。对自主创业的一百多人免费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搞好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在外务工返乡人员已经充分利用国家惠农政策,积极投资创办企业,促进农民就业。四,创新思路,解决创新创业难题。农业在镇的发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针对此情况,我镇成立了农业专业技能培训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积极探索培训新形式,充分发挥农村养殖、种植的优势,使我镇的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都能有用武之地,使本乡失地农民就业有新门路,增收有新渠道。同时,对有创业意向的群众,帮助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致富项目,让想创业的人创新业,正创业的人创好业,善创业的人创大业。镇人口众多,创业就业需求量大,在镇党委政府的精心思考和筹划下,通过一系列科学措施,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镇将继续坚持之前的科学做法,鼓励创新,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前进步伐!
篇六:党组每半年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局中共**县**局委员会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县**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x党〔20**〕x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局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第五条分管党建工作局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局党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第七条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易旭辉、党委委员胡炜、詹明义、杨军良、熊建华任副组长,刘贱喜、铙平、熊贻红、文平芬、徐斌、李隆发为成员。第二章党委主要责任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辩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上报,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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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肃查处。第三章监督考核第十三条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
重点检查考核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第十四条局属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每年年底前,局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以上专题督查,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党风廉政室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五)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七条意识形态重大重问题处理流程(一)党风廉政室接受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举报和局属各支部上报问题;(二)党风廉政室对问题进行整理后报告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三)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形成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四)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作出处理决定。第十八条各党(总)支部书记有上述所列情况,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第十九条受到责任追究党(总)支部书记和党员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个月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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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党组每半年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兰州市西固区农业技术推广站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农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我站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第四条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
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农技站党支部负责解释。
篇八:党组每半年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2021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3篇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局属党支部书记为
1、党务工作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委会议决策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戒,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等。
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系内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
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3、对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要求传达到党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达到每一位党员;机关党委会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应以【摘要】:^p的形式在支部大会上向党员进行通报;机关党委会开展的每一项工作和活动,除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需要保密的外,一律向全体党员进行通报。4、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篇九:党组每半年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3篇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3篇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局属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向局党组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党支部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落实。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党支部随时向局党组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党组成员及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
1.实行意识形态工作报告责任制,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商务局党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2.党委每半年向区委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3.遇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党委随时向区委报告。4.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区委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5.党委和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述职报告、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为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选择权、监督权,确立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广大党员参与
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3篇
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基本原则上下级组织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保证党内监督的有效实施。第二条通报主体及对象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党员大会和党委会,党内情况报告的对象是全体党员。第三条通报的内容1、党务工作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委会议决策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戒,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等。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系内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3、对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要求传达到党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达到每一位党员;机关党委会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应以摘要的形式在支部大会上向党员进行通报;机关党委会开展的每一项工
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3篇
作和活动,除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需要保密的外,一律向全体党员进行通报。
4、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第四条通报的形式及程序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公示等形式进行。党委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工作和会议情况通报后,要认真收集党员反馈的意见,以便于党委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促进党建工作健康发展。
内容仅供参考
篇十:党组每半年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篇一
为认真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特建立本制度。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组建立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会议制度,由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纪检、宣传、办公室、信息中心、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
2.分析研判的主要工作职能是:在党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研究确定全局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重要制度及重点任务,协调解决全局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工作进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工作特点,精心设计载体性活动,推动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常态。局意识形态领导小组负责督促评估全局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
3.按照制度要求,局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交流各成员部门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明确阶段性任务;遇有重大事项和特殊情况出现或发生,可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并邀请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传达上级精神,通报有关情况,协调理顺关系。
篇二
1.建立分析研判小组。
成立育新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小组,组长由支部书记、校长赵芳担任,副组长由组委赵正亮宣委王君担任。
2.分析研判时间。
常规性研判每季度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3.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4.分析研判内容
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本地本单位存在的舆情风险和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报告形式上报。
5.定期通报结果。
支部每年至少在支部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篇十一:党组每半年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良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稳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稳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中心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中心各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中心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委员兼任。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辖区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
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支部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支委会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中心党建宣传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
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中心党委书记对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中心纪委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和
问责情况报中心党委、纪委备案。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领导班子、各分
管科室〔管理部〕负责人的责任:〔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
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
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生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
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四〕对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
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
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认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八〕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中心党委领导班子、机关干部、或分场领导个人存在上
述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十二:党组每半年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一、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机制每半年向旗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并书面报旗委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党组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专职党务干部为成员的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每年开展2次以上专题研判。综合分析本单位舆情和职工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三)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舆情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四)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当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局党组书记第一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之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同时做好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五)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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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每年在局系统党员干部大会上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至2次;及时向旗委报告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
(七)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选派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八)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局党组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报旗委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九)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党员干部有关办法规定的15种追责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二、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有效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一)新闻舆论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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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党组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报道、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会商、舆情监控。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网络阵地2、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制度。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和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和负责文秘、****的人员为成员的局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现重大敏感网络舆情后,在30分钟内电话或短信报告旗委宣传部。同时按照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好网络舆情应急处置。3、新媒体管理制度。新媒体管理部门为局办公室,主要管理经党组同意设立的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凡属政务、社会、商业类的微信、微博、客户端、网站等新媒体要按规定到旗委宣传部登记备案。严格把好信息内容关,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能发布。严禁在QQ群、微信群发布转载反党、反社会、反人民和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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