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法治就是坚持党领导.doc

时间:2022-08-05 11:2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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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守法治就是坚持党的领导

  摘 要:本文认为,世界上任何法治的国家,法,都必须依靠领导集团的强力组织实施才能顺利进行,中国当然也不例外,这就是说,我们的法治与党的领导是统一的,坚守法治就是坚持党的领导。

  关键词:法治 党的领导 伪命题

 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04-0359-02

 现在市面上有一种看法,说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难以兼容,甚至相互排斥。结果,有人就直接把这个主观的假设当成了客观的前提,紧接着就抛出这么个问题:信法,就不必要信党;信党,法治就难以进行。本文认为,世界上任何法治的国家,法,都必须依靠领导集团的强力组织实施才能顺利进行,中国当然也不例外,这就是说,我们的法治与党的领导是统一的,坚守法治就是坚持党的领导。

 一、法治是党的意志的法律化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揭露资产阶级法的本质时指出: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列宁指出: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这表明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根本的意志自然会转化为法律,通过法治的形式进行具体表现。

 中国共产党的意志,主要是通过宪法表现出来。我国的四部宪法,每

  一部的形成,党中央都首先确定了总的原则和工作方针,主持、组织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每个环节都体现了党的领导。内容上,宪法的每一句话乃至每一个字无不体现党的意志。在宪法里又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它的具体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相违背,否则都无效。

 二、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障宪法和法律的顺利实施

 1.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局性和系统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既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把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又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使全体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这些都只能由执政党来领导。在我国,党居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位置,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全社会各个党派、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才能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才能促进和保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带动全体社会成员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2.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繁重性和艰巨性

 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文化的国家,不仅封建思想和意识根深蒂固,而且亲朋好友同学乡党情结浓厚,人治传统加上人情社会成为制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桎梏和障碍。同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然涉及体制、机制和重大利益关系的

  调整,势必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这些都充分表明,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党的独特优势特别是政治、组织和密切联系群众等优势,才能有效破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各种障碍,顺利实施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3.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复杂性和长期性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其产生和发展都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决定和社会发展的制约,因此依法治国也不可能孤立、静止地推进,必然要受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但也要看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发展始终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都将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过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深入,这就决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筹进行,向着建设法治中国目标不断前进。

 三、法治标志着党的领导水平上了新台阶

 1.法治是现代社会成本最优化的管理方式

 实行一种统治或者管理体制的成本从作用上可分为供养这样一个体系所需要的常规支出,当体系出现问题时可能造成的损失及弥补该损失的支出,为了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体系所需要的支出。而在其中,一般是体制的常规支出所占比例最大。虽然社会对于这样一项制度的支出,往往不仅

  仅体现为以货币为形式的税收负担或者其他财产,还包括了公民及整个社会在利用这一制度的过程中所需要的脑力、体力、时间及感情上的付出。但因以上的概念较为抽象,往往不能以实际数字来进行比较,所以在此我们仅以社会成本中可计算的经济成本来进行比较。由此便能分析出,对于法治选择的经济理由。

 在自然(计划)经济社会,交换经常发生在同一地区的,潜在的买方和卖方都是很熟悉,大家彼此之间已经建立起足够的信任,使得交易风险不是很高,而且在这些地方商品交换常常是易物交换,小额交易。在这样的条件下,交易比较容易成功。换句话说,这是一个熟人社会,而在熟人社会里,人们的交易和合作比较容易。尽管也有相应的国家暴力机器,但由于没有电话、电报、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没有汽车、火车、飞机等现代交通工具,老百姓打一场官司跋山涉水,从穷乡僻壤步行到城里,耗时费力,破财不计其数,应酬不胜其苦。相反,若是让族长、绅士等出面裁决是非,则省时省力,免除不少破财劳累之苦。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大众选择人治是理所当然的。

 在现代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要求资源与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从主体的活动空间上看,就是要打破地域限制,使其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交易活动,开展合作。在经济学家看来,人是“经济的人”,不仅会做出“利己”的选择,以实现个人福利和效应最大化,而且还会做出损人利己的“败德行为”。这就需要以法律的强制性抵制盲目性和利己性,让社会大众、市场主体在法律的轨道上进行法律行为,保护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现代社会必须有法制的约束,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

  2.法治增强社会的稳定性

 稳定性是适用某项制度时所必须考虑的,是指这项制度对社会的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稳定发展所起的消极或积极的作用。而一般的制度都不是完美的,常常带有一定的风险性与不稳定性,只有法治才具有这种稳定性。

 人治是将一个国家交予个别人或者组织来治理,整个过程中,这个统治集团的意志起着主要的作用。当然,人们将国家交于这些人治理也不是盲目的。人治论者相信依靠精英集体或者杰出个人的领导力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与秩序,也就是一个稳态的、进步的社会环境。但是,贤人政治不过是理想,如何能够持续地发现并保持统治者的贤明,以及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始终诚实信用地工作,这是无法解决的问题。而且实际上,人们往往为许多因素所影响,包括私心及情感等不利于决策的因素,这使得他们运营体制的能力大打折扣。最极端的人治论者是《理想国》中的柏拉图,他的基本假定是可能培养或发现一个无所不知、通晓一切的哲学王来治理国家。可实际上也不存在他所说的那种哲学王。而对于一个要求长期稳定发展的社会来说,这样一个充满风险与不安的人治体制是否又充满了过多的变数呢?

 正是因为法治所依靠的不仅仅是某一代领导人的独立的知识与教养,还包括一套完整的法制体系,其中往往融入了不同时代里贤者的智慧与经验。而且法律中的规定是经过了实践检验的智力结晶,本身具有极强的稳定性与时代性,它们使得社会成员对于自己所处环境及自己的所作所为能够有明确的定位,同时以此为规则来进行活动。法治的存在及其所作用的

  社会往往是更加稳定的。

 3.法治提高社会的运作效率

 在社会革命或者动荡的非理性阶段,社会无法适用一种需要稳定环境的体制,很多的社会事务都是需要个别人的才智来解决。但是当社会过渡到了和平稳定的时代之后,这种体制就不再适用了,因为国家事务逐渐变得琐碎而且重复,需要一套完整的程序来提高社会的运作效率,于是法治就成为了人们的选择。现实也证明了,随着立法程序的完善,国家机关对于法律的改变可以变得更加及时,保护更多人的利益。

 社会的顺利运行,由此确保公民个体权利利益的充分实现,这一点更是我们缔结国家的根本目的。根据朱苏力先生对于韦伯有关观点的表述可知,韦伯将社会生活中的合法的统治方式大致分为以下三类,分别是法理型、传统型和魅力型统治。而在其中所提到的法理型统治,崇尚法律,即使有权威的人也只有在法律规则之下才有发布命令的权利。人们普遍遵守法律,信守法律,法律代表了一种大家都遵守的普遍秩序。魅力型统治,人们确信一些具有强大的个人魅力的领导人具有超凡的智慧、品质, 并因此统治获得合法性。“如果依据通例,将法治界定为遵循先例或既定规则的统治,那么前两种统治都大致相当于法治,而魅力型统治大致相当于人治”。制度或治理方式的选择应当具有时代性与前瞻性的,要不断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及需要。

 四、法大还是党大本身是伪命题

 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是错误的。我国法律本身就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法律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加以明确

  的执政党的政策,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和基础。

 过去,党的政策形成以后,一般无需法律化就可以直接执行,这既不利于维护国家法治的权威,也不利于党的政策的执行。因为党的政策未经法律化,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近年来,党的执政方式的一大转变就是凡属重大的政策都要法律化,通过立法机关变成国家的法律。法治正在成为党治国理政的主要方式。因此,党的政策与法律本身不应该有矛盾。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就是在执行党的相关政策。通过立法程序,由人民选出的代表反映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把人民的意志与党的意志融合在一起,通过法律的载体表达出来,从而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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