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的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

时间:2023-10-07 14:35:05 来源:网友投稿

韦 安 何玲玲

(南宁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南宁 530299)

互助养老是我国近年来采取的一种全新的养老模式。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农村互助型社会养老是对传统农村家庭养老的重要补充[1],是在国家尚无力全面实现社会化养老问题的前提下,为充分挖掘老年人力资源发展的一种准社会化养老模式[2],也是未来一段时间中国低成本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种现实选择[3]。河北省肥乡县开创了我国互助养老模式的先河,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随后,该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实践证明,互助养老模式在我国运行与实践是切实可行的。随着农村“银发一族”人群逐年增加,农村养老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互助养老模式的兴起为农村年轻人解决“空巢老人”养老负担提供了创新发展的新思路[4],有效缓解了农村地区养老的困境。但是,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如何实现有效供给、如何实现可持续供给等问题还未形成共识。据此,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所面临的现实困境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策略,这不仅是农村互助养老事业发展的应有之义,也为以后相关研究提供思路和启发。

(一)农村互助养老是持续传承孝道文化的价值使然

孝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基本元素,孝道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关爱、赡养以及为父母长辈养老送终是其核心要义。古往今来,孝道精神一直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礼记》中有云“孝子之养也,乐其心,不违其志”、《弟子规》中“首孝悌,次见闻”。这些都指出了孝道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社会逐渐步入老龄化的发展阶段,传统家庭养老的模式已显得力有不逮,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农村年轻人在赡养老人问题上也逐渐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如何持续传承孝道文化,倡导互助养老,构建完善互助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是有效缓解农村养老压力的可行办法。互助养老使老年人不仅能够获得身心方面的极大自由,也能在老有所养、互助互爱的环境中缓解年轻一代的养老压力,而完善的互助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为互助养老提供持续的物力、财力以及人力支持,只有可持续的有效供给才能使参与互助养老的多元主体激发互助活力和积极性,持续传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孝道文化。

(二)农村互助养老是减轻年轻人负担的有效方式

从古至今,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家庭养老,“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在农村地区至今仍未过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年轻一代的压力越来越重,仅靠农村土地生产的收入已经无法支撑家庭的日常开支,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进城务工,但是随着房价和物价水平的持续走高,工资的常年不涨,绝大多数进城务工的年轻人仅靠务工的收入很难在城市体面地生活,更谈不上将年迈老人接到城市一起生活,年轻人赡养老人是举步维艰。农村互助养老使老年人“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的养老需求成为可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使农村老龄人老有所养成为现实。通过互助养老能够缓解农村年轻人上有赡养老人、下有养育子女的经济压力,使年轻人能够从赡养老人的义务中减轻一定的负担,老年人也能从互助养老的方式中找到自我存在感和价值感。过去“父母在,不远游”的传统道德观念曾经使许多年轻人放弃了谋求高薪的工作机会,互助养老的方式给了年轻人更多的选择机会,使年轻人可以在工作中释放更大的生产力。

(三)农村互助养老是国家缓解农村老龄人口养老压力的现实需求

我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比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比13.50%),与2010年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5.44个百分点[5],人口老龄化进程进一步加深。具体从城镇和农村来看,农村地区的老龄化明显比城镇要严重。全国乡村60岁、65岁及以上老人的比重分别为23.81%和17.72%,比城镇分别高出7.99和6.61个百分点[5]。农村地区老龄化严重一方面是随着城镇化以及工业化的发展,农村适龄青年人为了寻求更多就业机会和享受更好的生活环境,纷纷进城务工买房,扎根城镇。另一方面则是老年人自己在农村有住房和土地,可以自给自足,再加上农村与城镇生活条件与习惯的明显不同,老年人更趋向于留守农村,这就导致了农村的年轻人比重低于城镇,而老年人的比重则高于城镇。面对农村老龄化的加剧,仅靠传统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的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农村地区老龄人口的养老需求。近年来,随着家庭养老服务功能的逐步弱化[6],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和社会化养老体系尚未完善[7],机构养老无力全面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或许是未来中国农村养老问题发展的一个新方向,从当前实际情况看,亦是国家缓解农村老龄人口养老压力的现实需求。

(四)农村互助养老是巩固乡土人情的重要途径

根据中国地理差异,中国农村社会可以初步划分为南方的团结型村庄、北方的分裂型村庄以及中部的分散型村庄[8]。基于农村结构的不同,各地的乡村人情、村规民俗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色,但是毋庸置疑,乡土人情从村庄存在之时便已经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以及城乡之间的边界逐渐被打破,更多的企业、工厂搬迁至农村,更多工人涌入农村。村民对突然迁入的企业、工厂以及涌入的工人,在情感上自然无法对他们产生信任,导致以往浓厚的乡土人情逐渐变淡。互助养老模式强调乡里、邻里以及老年人之间的互帮互助,这种方式基本能够满足老年人“不离开乡土环境、不割裂乡土情怀、不失去亲情陪伴”的养老需求。通过互助养老,使那些身体健康尚有工作能力的老年人参与到照料那些需要照料的失能老人的行列中,等到他们需要照顾时也能得到别人的照顾,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在节省农村互助养老经费以及解决人手不足的同时,也能把这种互帮互助的精神传扬出去,让更多人感受到浓厚的乡土人情,自愿参与到互帮互助的行列中来。

(一)多元供给主体参与协同合力不够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主体主要包括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村老人以及企业等,要想实现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必须强调多元供给主体协同参与。但是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的过程中,多元供给主体之间的协同合力不足,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政府在发力,政府部门作为农村互助养老事业的主导者和引导者,理应在供给方面与其他主体相互配合,但在行动中却忽视了其他供给主体的参与,导致实践效果并不符合预期。村委会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承上”作用的发挥主要是收集农民群众的需求与诉求,并向上级政府部门汇报;
另一方面“启下”作用的发挥又体现在为政府部门传递信息,在政府政策引导下推动农村互助养老事业的发展,村委会前期出于自身浓厚乡情的情感使然,把精力全部投入到互助养老的事业中,但是到了后期,村委会由于受到上级政府给予的工作及考核压力,更多的是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而导致村委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离不开农村老人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老人对产品与服务需求的直接表达是有效供给的关键。但是,由于我国供给决策权掌握在政府手中,农村老人的需求往往会被忽略,长此以往,农村老人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态度变得比较冷漠。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过程中,农村老人也不太愿意主动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更多的是在村委会的长期宣传和引导下被动参与;
企业一般是基于良好社会形象的树立参与到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过程中,由于这种供给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质,可能会导致后期资金的短缺,最终还是需要政府部门进行支援,这就可能意味着企业在后期供给过程中缺少话语权。对于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而言,农村互助养老的服务成本比城镇要高得多且获利少,这种高成本低收益的供给导致很少有企业愿意来农村提供供给。一方面随着农村老年人的数量持续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多元供给主体参与协同合力不够,供给主体之间缺乏互助意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要实现有效供给任重而道远。

(二)供给资源分散并且缺乏可持续性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实现有效供给的必要条件是要有各种养老资源的持续供应,没有资源的可持续性投入,供给也就成为了“无源之水”。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资源可以分为外部资源与内部资源。外部资源主要是指除村落以及农村老人自身所具有的资源外的其他资源。目前,农村互助养老供给资源主要还是以家庭自助为主,服务数量不足且质量不高,这种方式并不能长久解决供给资源不足的问题,再加上部分农村老人由于长期从事体力劳动,身体机能已大不如从前,体弱多病,急需的医疗资源农村也无法自给自足,必须要从外部环境中获取,而外部资源又分散在不同的供给主体中。内部资源则是指村落以及老人自身拥有的养老资源,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村与农村之间所拥有的要素禀赋存在明显差异,有些农村地区拥有的要素资源非常丰富,但是却没有参与互助养老,与之相反的是,参与互助养老的农村却因缺乏养老资源而无法形成有效供给,这种农村要素禀赋不足与过剩的不平衡使养老资源呈现出分散的状态;
二是部分农村地区拥有很多闲置资源,这些闲置资源经过改造翻新后仍可以继续为农村互助养老提供服务,如农村闲置出来的校舍、厂房等资源,但由于地域的分散性,导致这些资源分散在不同的村落中;
三是部分地区的乡镇养老院只提供五保老人居住,很多空巢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因不符合入住条件只能待在家中被动地等待照顾,而符合条件的老人又因为身处其他村落或区域不会入住该地区的养老机构,导致有限资源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与此同时,农村老人在资源形态上,能够提供的资源仅限于伙食等相关的基础性物质资源,而很少能够提供技术性等方面的资源[9]。目前,我国在农村养老模式上主要有传统家庭养老、社会机构养老以及互助养老这三种模式,如前所述,传统家庭养老的功能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弱化,社会养老机构建成之后仍然需要政府、社会组织等供给主体提供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持续支持才能有效运转,互助机构主体之间又因缺乏必要的沟通平台,导致信息、数据等资源难以共享互换,可见,农村互助养老供给资源缺乏一定的可持续性。

(三)互助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供给不足

农村互助养老事业要想持续稳定发展,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是必不可少的。面对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人才不足一直是我国农村互助养老事业发展的一大障碍。首先,护理人员严重短缺。据统计,目前我国失能老人大约有4000多万,而按照国际上的标准失能老人与护理人员3∶1的配置标准推算,我国还紧缺1300万护理员。另外,在目前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的不足50万人中,持证人员不足2万人,说明养老护理人员的技能还有待提高。由于农村在吸引人才方面具有天然劣势,全国性护理人员短缺现象在农村表现得更为突出。其次,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在农村互助养老事业中发挥着领导作用,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负责农村互助养老事业的专业人才十分稀少。村委与农村关系最为密切,经常深入农村基层了解农村互助养老的实际情况,但是村委在年龄结构上不够合理,大部分农村地区现有从业的村委年龄普遍偏高,文化程度偏低且素质不高,对国家的互助养老政策并不能完全理解到位且执行困难。近年来,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大学生村官以及高校选调生等年轻一代担任农村事业发展的主力军,但是从整体上看,高素质人才在农村的覆盖面并不广泛,再加上农村事务繁琐且艰巨,年轻一代是否能坚守初心、振兴农村事业是值得商榷的问题。最后,从源头上看,高校是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场所。目前,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设与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有护理学以及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不论是在专业设置上还是在师资力量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上,还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再加上高校一部分学生毕业后并不会选择在本行业内就业,这就会导致互助养老服务行业面临人才供给更加缺乏的境地。

(一)多元供给主体之间存在利益分歧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涉及多个供给主体,不同的供给主体代表着不同的利益主体,各利益主体之间由于存在着某种利益的结合点,这个结合点驱使着利益主体们自愿参与到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中来。有利益的结合点必然存在着利益的不同点,如果各主体之间的自身利益不能得到有效满足,那么就不会形成供给合力。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过程中,多元主体之间存在的利益分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多元供给主体顾及自身利益,都希望以自己最少的付出而获得最大的利益。例如,政府基于上级部门的考核压力,会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提供供给,以完成上级部门设置的考核指标。企业往往会以短期的利润为目标,如果长时间的投入大于产出,企业则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削减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供给。村委会以及农村老人在互助养老服务供给中,如果在服务供给过程中采取的某些措施损害了其自身利益,村委会会产生消极怠慢的态度,农村老人可能会反对甚至阻碍互助养老服务的供给工作。由此可见,多元主体过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必然会导致与共同利益相冲突。二是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是一个向外部开放系统,内外部资源可以实现优势互补,但多元主体往往容易受到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导致在参与合作供给的过程中原来所形成的共同利益发生变化,从而出现新的利益分歧。

(二)政府未对供给资源进行有效整合

政府作为农村互助养老事业发展的主导者,在农村供给资源方面应该要承担主要责任,不仅要明确好政府内部各部门的权利与责任,协调好与村委之间的关系,还要整合好农村的各种资源。但是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政府部门并没有对农村的养老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导致农村养老资源分散。一是政府部门没有对农村内外部资源进行整合。农村内部资源有限,且无法做到自给自足,尤其是医疗资源、教育资源等对农村急需的养老资源,这些资源必须要从外部环境中获取,如何获取则需要政府部门积极与外部各资源主体进行沟通协作,打破内外部资源传递壁垒,使农村能够享受到外部的急需资源,外部资源主体也能充分开发农村内部的资源,真正做到内外部资源互助共享。二是政府部门没有对农村内部资源进行整合。内部资源的分散导致农村内部供给主体力量薄弱,在缺少外部主体供给资源的情况下,无法持续利用内部资源为互助养老提供服务,因此政府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整合好农村内部分散的资源。

(三)人才培养及晋升机制尚未健全

目前,我国对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基本都是在高校,但是我国开设有关养老服务专业的大中专院校不多,并且开设的课程更多的是与护理与老年康复相关,老年营养调配、老年心理咨询等课程开设较少。高校与社会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尚未达成长期的合作协议,导致学生在课堂上获取的理论知识没有能够用于实践中。高校应该积极与社会机构或医疗机构达成长期合作,给学生们提供更多的实践平台,让他们能够把学到的理论知识真正学以致用,为养老服务行业奉献自己的力量。老龄人口养老问题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但是在农村地区对老龄人进行专业的养老服务,不仅要求服务人员有专业的护理知识与技能,而且必须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目前,养老服务人才社会认可度不高、工资待遇低、工作强度大等已经成为人们对护理人员评价的标签,“保姆、保洁”等类词语已成为护理人员的代名词。在这种情况下,再加上服务人才的晋升机制不健全,护理人员做着最辛苦的工作却得不到理想的待遇和社会的认可,这种极大的反差造成大部分年轻的服务人员纷纷转向其他行业,留下来的基本都是年龄偏高、文化程度低且缺乏护理技能的服务人员。

(一)加强多元主体协同供给能力,形成供给合力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有赖于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需要政府协同其他供给主体通力合作。一是要构建多元主体的协同供给体系。健全多元协同供给体系必须要以基层政府领导为主,强化党建引领,形成村委会、老人以及企业等在内的协同供给主体。政府不仅要扮演好政策制定者、执法者的角色,也要扮演好组织者、引领者的角色。政府要制定好农村互助养老相关的政策法规,切实保障好多元主体在供给过程中的权益。对于在供给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政府也要进行合理协调,引领多元主体朝着正确的方向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提供供给。村委会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要积极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和农村老人参与农村互助养老,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好自己“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于企业而言,要不断强化社会责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是捐赠等形式,为农村互助养老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农村老年人作为互助养老服务的参与者与受益者,要自觉地参与到互助养老服务供给的过程中,树立起主人翁意识,主动表达自己内心的服务需求,逐步形成一个有政策、资金、技术优势,农村老人可参与可受益的协同供给体系。二是要建立一个多元主体沟通协调平台。多元主体在供给过程中往往因信息、数据等资源分散,导致多元主体之间矛盾不断。沟通协调平台的搭建可以使多元主体汇聚一堂,打破多元主体之间的信息壁垒,以平等协商的方式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凝聚共识,改变过去多元主体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过程中呈现出的“各行其是”的运行状态。同时,通过沟通协调,多元主体之间还可以实现信息、数据等资源的共享互换,充分调动多元主体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的积极性。

(二)整合农村养老资源,充分挖掘和利用农村内部资源

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中,供给资源的不可持续性是农村互助养老的一大难点,有效开发与利用农村内部有限的养老资源是农村互助养老事业能够存续与发展的关键。一方面,要充分整合农村的养老资源。首先,要改变旧有的思维方式,逐步打破按乡镇设置敬老院的方式,推行主要以县(区)为单位,建立敬老、养老中心。对偏远地区且规模小的乡镇敬老院的资产,可以采取拍卖、转让、出租等方式获取重建资金,并投入到新的敬老、养老中心。对于资源整合后闲置的乡镇敬老院,可以转让给社会养老机构,经过改造翻新后使他们转型为养老院,在基础设施健全的情况下,放宽农村老人的入住门槛。其次,对于农村地区的闲置民房、废弃校舍、村委办公不用的房屋等,通过汇集残联、体育局等多方力量,筹资改造成为娱乐活动场所,与农村老人共享资源,共同管理。最后,整合农村医疗服务资源,政府要发挥在农村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桥梁作用,促进两者携手合作,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和医疗的双重需求。另一方面,要充分挖掘和利用农村内部资源。第一,要发挥好以农村老年人为主的各类人力资源,尤其是农村妇女和身体健康的中年人及老人。要通过多渠道、采取多形式对这部分人群进行专门的养老和护理知识培训,经过培训并合格后,为其安排工作,最大限度地利用农村可用人力资源。这不仅能有效缓解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不足问题,而且也能发挥该人群的个人价值,增强其互助参与感。第二,不断挖掘和发挥村集体与村“两委”在农村互助养老中的辅助作用,村集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农村公共资源,如农村板报、公共宣传栏、村广播站等媒介宣传互助文化,传播互助理念,进一步提升农民的互助意识,提高农民参与互助养老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村“两委”要发挥自身在村民间的领导优势,引领农民利用农村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依据农村实际情况发展农村特色项目,如开展农家乐、销售特色农产品、发展特色旅游业等为农村互助养老筹集资金。与此同时,村“两委”还要通过多种渠道引入社会力量助力互助养老事业,确保互助养老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通过农村养老资源的整合以及对内部资源的挖掘,农村互助养老资源在没有外部力量的支持下,也能够存续与发展。

(三)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及晋升长效机制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各行各业要想稳健发展,有所创新,人才是关键。在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产业中,专业人才更是一大关键要素。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加,老龄化社会对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农村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更是缺乏,要想改变这种养老服务人才供给不足的现状,就必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及晋升长效机制,使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能够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从根本上解决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供给不足问题。首先,国家要在制度层面上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解决人才待遇问题。在确保养老服务人员获得合理薪酬收入的同时,要对通过养老服务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给予相应的补贴待遇,对下乡服务的护理人员要给予丰厚的下乡补贴待遇,弥补下乡护理人员心理的不平衡,使人才能够留得住。其次,高校作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场所,政府要积极鼓励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相关专业。面对当前市场服务人才短缺以及养老服务对象需求的多样化、多元化的现状,高校自主设置的专业更应向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倾斜,不断满足市场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在专业设置上,高校在开设老年护理与康复专业的基础上,还要开设社会工作、健康管理、老人心理咨询等相关专业,并不断完善在校人才的培养课程。与此同时,要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增加与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学位授权点。最后,为了加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队伍建设,对非服务专业出身、服务技能不高、素质偏低以及年龄偏高的服务人员要进行资格培训、任职培训,提高人才服务技能的专业性。在此基础上,为了留住人才,还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养老专业人才的职称和职业资格评定机制和人才流动制度,使有能力的服务人员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晋升机会,对于年龄偏高且任职期间工作表现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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