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11-16 17:20:11 来源:网友投稿

《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19年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政策解读一、出台《实施办法》的主要依据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供大家参考。

《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19年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实施办法》的主要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61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要求,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制定出台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主要目标任务

  以全面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逐步补齐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养老机构、创新发展智慧养老五项内容为主要目标。要求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45%;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85%以上;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60%;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制度全面建立;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覆盖率达到60%,同步在乡镇辖区内,建设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27%以上,1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比例达到80%以上;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达到40%以及打造1个智慧养老试点示范工程,若干个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养老社区。

  三、《实施办法》中实施主要内容

  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服务网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由市级和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各按50%分担,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在市主城区范围内的,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和符合要求的社区康养中心,由市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承建,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和日常运营补贴。主城区范围外的由各县区建设运营。

  各县区对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为老服务主体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安排专项资金建设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

  对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和购买服务补贴。

  对医疗机构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养老机构,享受其他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相关扶持政策。既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又符合《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2017版,试行)》,且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可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依法在民政部门备案登记后,参照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并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

  特困供养机构保费、赔付标准按照省招标结果执行。各县区民政部门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对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给予参保补贴。

  各县区制定本地区养老智慧化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在智慧养老机构创建、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县级智慧养老综合数据中心和应用平台建设、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智慧化融合发展等模式中,任选1种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整体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拓展试点示范内容。市级根据试点绩效,对各县区试点工作给予奖补。

  四、《实施办法》中的主要资金来源和标准:

  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市、县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0%;社会捐助和其他渠道筹集安排的资金,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3000元每张床位;对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

  五、《实施办法》中的资金管理:

  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经费中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仅用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补贴仅限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六、《实施办法》中的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资金;二是部门协作,加强检查。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三是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和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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