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下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分析

时间:2023-10-06 12:50:06 来源:网友投稿

靳嘉雯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宁夏总队,宁夏 银川 750000)

矿山开采主要包括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种类型,结合开采实践可以发现,无论是哪种开采方式,都会对环境造成长期性的影响。具体而言,矿山开采主要包括三个阶段:施工期、运营期、退役期。所以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也是持续性的。比如:进行露天开采时,开采区的内部地形随着采掘深度的增大而发生改变;
而在地下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地表塌陷,进而造成较大范围的植被损害。矿山的环境保护与治理问题是矿产生产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如何减少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及时恢复植被,防止出现二次环境问题,已成为社会和科研单位关注的焦点,也是国民经济能否继续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1 有利于矿山开采企业完成转型

在新的经济发展背景下,我国提出了生态文明的概念,即企业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前提下,还要做好环保工程。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矿产资源的重要性不可替代,由于矿业开发的目标是世界市场,所以行业竞争也日趋激烈。在经济新常态下,传统的矿业总体上已经步入了下坡的趋势,所以也需要及时改革和转型,不仅要关注经济效益,还要融入生态文明的理念和目标,同时企业还需要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改革。矿产资源生产,特别是传统的矿产,所面临的新资源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所以它的市场份额也在不断下降,价格在不断降低,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必须进行改革和升级。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矿山的环境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如果开采企业没有做好环境的保护和治理,那么企业形象势必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加强矿山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也是助力矿山开采企业完成转型的重要渠道。

1.2 有利于经济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转型,生态文明思想已经深入人心,改革也刻不容缓。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必须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等传统工业的管理力度。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矿山生态环境政策体系。在生态文明背景下,矿山环境的保护和管理,也推动了《矿山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因此在新的发展阶段,不断完善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法律法规,强化有关部门的管理,对于整个行业以及国家经济转型,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符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在矿山的开采过程中,不仅会耗费大量的能源,同时也会形成大量的污染物,比如:形成的废气、废水以及固体垃圾等,都会对矿山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尤其在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的背景下,各种能源的耗费也越来越多,矿山环境问题更加突出。

在过去的十多年里,我国的矿山管理法规体系逐步健全,无论是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是环境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经过实践的检验也获得了一定的成果。近年来,我国由政府拨款以及企业投资的矿山环境工程也越来越多,比如:示范工程、绿色矿山等,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建设。由此也可以发现,矿业生态环境治理与资源开发利用是矿业发展、管理和改革的重点。

但是,由于资源需求的不断增加,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的开采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仍然十分严重,资源与环境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我国的能源消耗量过大,即使近年来矿山开采企业的环保意识得到了加强,环境破坏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与此同时,矿山开采过程中所爆发的事故也是层出不穷,这些事故与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都对行业的发展形成严重的阻碍。由此可见,矿山开采与人们的生活以及社会的生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旦生态环境遭受到破坏,那么也会对土地、林木、养殖、河流、水源等资源造成很大的危害。

矿产资源生产模式、能源结构调整等问题具有十分复杂的特点,加上资源供需矛盾的长期性,使得矿山开采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更有实践价值。

长期以来,我国在粗放的生产方式和不平衡的经济结构下,以对环境资源的过度消耗为代价,使很多产业无法得以持续、迅速地发展。新中国建立后发展到今天,我国的GDP已经达到建国初期的十倍有余。但同时因为矿产资源被大量开采,消耗量也大幅攀升,高达建国初期的40余倍。然而我国的能源利用率仅仅达到33个百分点,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具有很大的差距,低于10%左右。再看单位产出的能耗这项指标,目前尚未达到世界的平均水平,距离发达国家仍然有很大的差距。也正是由于我国在多年的发展中,清洁能源没有得以广泛的使用。

结合我国当前的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现状可以发现,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的视角进行切入,其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我国现有的环保法律法规存在着严重的滞后现象,既没有反映出矿业产业链的整合特征,也没有结合矿山开采过程的实际问题,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一些政策法规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所以无论是资源的使用还是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也都呈现出明显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导致管理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的水平。比如:当前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法律法规,多是围绕保护区禁止勘察和开采等相关的内容而构建的,但是却忽视了矿业权主体退出规制的建设。所以在矿业权的管理实践中,也经常出现内容重复或者交叉管理的现象。这既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又降低了管理效率。

第二,矿山的环境问题牵扯到各个方面,而矿山的环保和治理工作还没有得到广泛的关注,有关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政府、企业、社会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责任执行和监督机制。

第三,以GDP为导向的政绩评价体系,导致地方政府过分追求经济指标,无视资源、技术、资金、环保等条件,大量的“两高一资”项目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他们几乎将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了如何提升经济效益方面,根本没有予以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足够的重视。

第四,当前的矿业资源经营模式也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呈现出封闭性的特征,无法与全球和社会化的矿业经济模式接轨,所以矿山环境保护制度的策略构建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也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当前我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效果很难达到预期水平,环境工程具有明显的表面化特征。

现代社会倡导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方针,所以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的保护工作,从而实现循环经济和绿色矿业的发展目标,以替代传统的高耗能和破坏生态的发展模式。有关的生态管理人员必须从管理的视角进行切入,来完善和推动相关环境治理措施的升级和完善。健全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可以监控矿产资源的实际采掘状况,并且还可以对环境污染的情况形成全面的监测,进而根据具体的污染问题采取针对性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在实际的管理和维护中,矿山的开采可以改变方向,使区域经济得到全面的改善,从而使地方的经济和生态得以平衡发展。

4.1 建立健全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的法律法规

随着矿业社会化、上下游产业一体化、分工专业化的发展趋势,矿产资源的建设与开发工作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也紧密结合起来。矿山环境应该从“矿区生态环境”这一概念出发,进而剖析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关的环境问题。《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必须坚持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对与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处罚等关系紧密的环境保护、治理和处罚措施进行明确的规定,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从而在实现节能目标的同时,还能保证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借鉴《物权法》的公平的理念,在矿业区准入、退出等环节,制定相应的补偿机制。只有如此,才能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足够的保护,比如在勘察和矿山开采环节,都能以标准化的制度对其进行约束。此外,还需要重点围绕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评价以及环境治理等工作方案体系进行构建,强化行政审批后的日常监督。

4.2 根据区域性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达到保护和合理使用资源的目的

运用现代的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依据区域内的不同自然条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以达到保护和合理使用资源的目的。如果是较差的生态环境,可以通过优惠政策,通过差别化的方式,确保在开采的过程中,按照绿色的标准进行开采,从而不断地提高开采的效率,达到节能和减少排放的目的。在建立机制的过程中,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合理利用资源,实现矿产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此外,还要推动安全生产的和谐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矿山环境。

4.3 强化社会监督,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全过程监管

矿产资源在实际生产中,要对那些只注意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盲目采掘的群体,实行终身追责。在实施环境治理和保护的过程中,要坚持“阳光行政”的原则,持续强化社会监督,全面监管矿产资源开发的全过程,使管理体系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

4.4 推进矿产资源有偿利用体制改革

矿产资源的有偿利用体制改革,需要做到以市场为中心,对环境、资源、税收等项目进行综合调整,进而构建一个既能体现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环境治理成本的定价机制,又能使生态恢复补偿与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的补偿,从而实现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同时,为缓解我国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负担,也需要从经济体制和发展原则的角度进行改革,尽快建立起一个稳定的全球矿产资源供给系统。

4.5 构建完善的环境治理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根据我国当前的环境治理技术标准和规范,应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作用,并在技术管理中不断创新。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矿区的实际环境进行恢复,不断升级和完善技术标准,改变有关部门在治理问题上的任意性,强化环境治理的客观性和标准性,提升治理效果。

4.6 取代传统的管理方式,加强执法力度

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环境保护中,应建立各种污染控制机制,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传统的治理方式进行改革。在矿山环境治理中,应建立与现实相适应的分级管理体系,并在实践中对其进行科学评价,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的信息。加强对环境的监测和管理,以获取有关的环境数据和信息。

在对矿山的实际环境质量进行评估时,必须将重点予以全面的落实,从而全面检查出现的环境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及时的修复,以确保其符合有关的标准和要求。

4.7 健全计划执行的管理体系

实行一体化管理,政府要把环保规划列为首要工作,把矿山的环保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所以作为政府部门,也要制定地方的环境治理计划和目标。在进行环保管理的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环境进行评价,以确保对整个项目的总体规划起到相应的指导价值。

实行比较完备的监察体系和管理体系,把工作流程和职责细化,使工作效率持续提升,强化执法监督,强化实地巡查,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8 持续增强公众的参与,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

要想保证矿山环境得到有效的优化,就必须要让大众形成足够的环保意识,当大众对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形成足够认同感之时,才能对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环境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督。所以,有必要对大众进行相关的知识培训,比如可以通过经典的案例进行环境科普,让大众对矿山环境问题予以更高的关注。也可以向社区居民宣传有关的法律和环境保护知识,以保证大众可以了解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还可以建立监督和举报的渠道,为公民提供更多的参与平台,以多种方式使公众积极参与,让矿山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工作接受民意,接受群众的监督,在环境管理工作中要做到民主决策。在倡导的过程中,可以制定有关规范,让广大市民和矿工对自身在矿山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责形成更加深入的了解,由此形成舆论导向,提升矿山开采企业对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在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下,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工作,有利于矿山开采企业完成转型,从而适应新经济环境的要求,同时这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不过仍然存在很多严峻的问题需要解决,比如:重经济效益、轻环保的现象,环境保护和治理法律不健全的情况等,都对矿山的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形成了相应的阻挠。

因此,也需要对多个方面进行加强,从而让矿山环境得以有效的保护和治理,最终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需要建立健全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的法律法规;
根据区域性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达到保护和合理使用资源的目的;
强化社会监督,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全过程监管;
推进矿产资源有偿利用体制改革;
构建完善的环境治理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取代传统的管理方式,加强执法力度;
健全计划执行的管理体系;
持续增强公众的参与,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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