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质量通报批评(七篇)

时间:2023-07-06 19:30: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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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质量通报批评(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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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通报批评篇一

1,加工部摇臂钻工序操作工汪睿在加工制作一件dkb400锥度支架时,支架上的一个导轮套安装螺孔加工后与导轮套配合间隙偏大,不能满足工艺要求,造成该支架不合格。较为严重的是汪睿在未做自检和未告知本部门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情况下,不合格的支架分别转入了油漆和装配工序。通过对事故进行分析,主要原因是员工责任心不强,缺乏工作经验,未将摇臂钻锁紧装置锁紧或支架固定不牢,钻孔时钻床或支架发生摆动导致螺孔尺寸不合格。

2,加工部摇臂钻工序操作工汪睿在加工一台dkm280fz机工作台的接水孔时,因未认真查看工艺图纸和未对所选用的钻头进行验证而盲目作业,误将标准尺寸为φ24.3mm的接水孔加工成了φ28mm,导致工作台不合格,其主要原因是操作工责任心不强,对常用的钻头未作醒目标识、存放不规范,钻孔时未对钻头尺寸进行验证。

事故发生后,技术部、加工部分别对不合格的锥度支架及工作台进行了技术鉴定,作出了补救、修复使用的结论。此次事故虽未造成大的经济损失,但反应出员工质量意识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生产和检验部门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不严,监督不够等薄弱环节。

为了严肃工艺纪律,教育本人,警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操作规范,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源头的有效运作,公司决定:

1,对加工部员工汪睿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于20元经济处罚;

2,对质量管理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加工部经理陈金富给予通报批评;

3,对未能及时发现、检验(查)、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的品质保障部检验员张立停给予通报批评。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各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生产源头的质量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工艺规范和检验标准,进一步做好质量管理宣贯和培训工作,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公司总师办

201x-6-24

质量通报批评篇二

各参建单位:

为认真落实济宁市“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进一步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大对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全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按照市住建局统一部署和《兖州区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区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并于5月11日至5月14日,集中开展了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综合执法大检查。现就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范围是全区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老旧建筑、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程项目。检查的重点是:结合全区建筑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落实《兖州区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情况;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责任、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建筑市场行为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城市老旧建筑和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程项目。共检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113 项,建筑面积153.8万㎡;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3项;城市老旧建筑184项,建筑面积36.6万㎡;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程项目1项,建筑面积7490㎡;下达停工通知书20份,整改通知书5份,提出整改意见105条。至5月16日,已对工程整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了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镇街建设工程项目由所在地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监督落实整改。

从检查情况看,全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总体受控,工程质量保持稳中有升、稳中向好的状态。绝大多数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兖州区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情况较好,质量终身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建筑市场行为总体较好,施工安全生产平稳,建筑扬尘治理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工程检查中也发现了不少突出问题:仍有个别责任主体单位对质量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各项工作部署执行不彻底,没有完全落实到工程项目上。

1、工程质量方面

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较好,所有工程项目建立了《质量安全责任信息档案》和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即 “两书一牌一档案”,认真进行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特别是开展“样板引路”、“精细化管理”活动以来,全区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有较大提升,质量监管水平也迈上新台阶。但农村社区工程项目存在问题突出,建设程序不完善,未进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责任和质量行为落实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行见证取样制度,质量主控资料严重缺失,个别工程实体质量存在严重质量缺陷。

2、工程安全生产方面

绝大多数施工现场能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各项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并对责任人进行安全责任考核;能够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能够及时整改,消除隐患,起到了良好效果。但也有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只停留在书面上,没有真正落实到施工现场。

个别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员人数不够,达不到施工现场安全保障体系要求。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也存在漏洞,悬挑梁以上脚手架连墙件不能严格按照“二步二跨”设置;模板支撑不规范,缺少连接件;安全网严重破损,且跟不上施工进度;临边防护措施不到位;不戴安全帽、安全带现象仍然存在。临时施工用电达不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保”要求,没有保护零线,个别工地现场“一闸多机”现象严重。对现场管理较差、建筑扬尘治理不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八一东路商业街、公租房1#、2#住宅楼、大陆机械新兴小区、天仙嘉苑住宅楼等工程项目已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建筑市场行为方面

建筑市场行为总体较好,建设单位能够按规定执行招投标、承发包、劳务分包程序,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多数总包和分包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但也有个别建设单位存在不履行建设基本程序,施工总包企业不认真落实质量责任管理制度,对项目部管理松懈,以包代管,项目经理不能到岗履职等现象。针对工程建设手续不齐全的香港国际广场 、东方名苑等住宅楼工程项目,已下达停工通知书。

4、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方面

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展开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各镇办和相关单位,负责本辖区内老楼危楼的安全排查工作,成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排查方案,分解落实责任。经排查,共有老旧危楼项目184项,其中危楼99项,老旧楼85项。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跟踪监管,整改到位。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目前,山拖1-9号楼棚户区已经拆除;兴隆庄煤矿单身宿舍1-9号楼已经鉴定完毕,准备拆除;御苑小区7、8号楼已经鉴定为危楼、123宿舍3、4号楼经鉴定应做c级加固,正在制定处理意见。荣军医院1-3号楼和荣军医院康复楼已完成楼顶防水和局部维护处理。

二、下步工作措施

1、加强执法监管,督促完善建设程序,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规范自身建设行为,坚决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项目,已下达整改通知,限期办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区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及时曝光,记入不良诚信档案。

2、进一步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全面落实各方主体项目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规范市场行为,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切实履行好质量终身责任。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履职尽责,做好日常巡视、检查、验收等工作,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要切实做到跟踪旁站监理,严格工序验收,确保工程结构安全。

3、实施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一是继续实施精品战略,全面巩固主体结构、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取得的成果。二是深入样板引路活动,以点带面,研究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机制,特别是将经常发生和群众投诉较多的质量问题做为治理重点。三是实施精细化施工新常态,靠精细化管理提升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四是加强建筑施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施工和管理水平;加强对农民工技能的培训,使之转化为建筑产业工人,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施工能力。

4、强化安全生产,狠抓文明施工

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六化”标准、 “五成一入”和建筑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8个100%要求,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实施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确保建筑扬尘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开展建筑机械、深基坑支护、大体积模板支撑、片区交叉施工等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和安全不稳定因素,确保行业平稳和文明施工水平整体提升。

5、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质量管理年活动深入开展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加以解决,既要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取得成效,更要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机制为管理手段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区住建局将进一步建立完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考核机制,对工作开展得力、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敷衍了事的予以通报批评。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5月16日

质量通报批评篇三

**镇人民政府:

根据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大桥桩基质量问题的核查意见》(赣交质督字【20**】74号)和我站对**大桥的检查情况,针对该项目桩基和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现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交通部或省交通运输厅颁发检测资质的单位,对0-1#、1#、2#、4#、5-2#、9#、10-1#、12#桩基进行钻孔取芯,取芯直至岩层,同时对桩基部分选两组芯样做抗压强度试验,如上述桩基上部已完成墩柱、盖梁,则对墩柱、盖梁部分也应选一组芯样做抗压强度试验,以进一步确定此桥下部结构的质量情况,消除质量隐患。其他桩基视情况随机抽检。

二、施工单位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应加强现场管理与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增派两名本单位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管理。

三、监理单位江西科力咨询监理公司现场监理人员应加强质量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对该项目现场监理熊昌光 ,因其业务水平不高,质量服务意识低,致使现场质量管理失控,我站要求将其辞退,更换合格、有责任心的监理进场。

四、检测单位江西志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在安义县黄州大桥的桩基检测中数据造假、桩基检测报告判定不负责,违背了试验检测机构应有的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我站将建议南昌市交通局将该单位清除出南昌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检测市场,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中。同时,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该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我站一概不予承认。对该项目检测人员张长稳、江王飞同时记录其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

**大桥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桩基础属于桥梁的关键部位,又属于隐蔽工程,其质量安全尤为重要,因此,上述意见请业主单位认真研究并尽快予以执行,并于20**年1月31日前落实到位,以确保工程进度。处理结果请予2月1日前书面报我站。

x年**月**日

质量通报批评篇四

九月十七日上午,公司总师办质量管理人员在加工部生产现场向部门负责人了解、询问零部件加工质量相关问题时,得知加工部极个别员工由于质量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欠缺,发生两起质量责任事故。于当日下午总师办会同加工部负责人,事故当事人在生产部办公室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1,加工部摇臂钻工序操作工汪睿在加工制作一件dkb400锥度支架时,支架上的一个导轮套安装螺孔加工后与导轮套配合间隙偏大,不能满足工艺要求,造成该支架不合格。较为严重的是汪睿在未做自检和未告知本部门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情况下,不合格的支架分别转入了油漆和装配工序。通过对事故进行分析,主要原因是员工责任心不强,缺乏工作经验,未将摇臂钻锁紧装置锁紧或支架固定不牢,钻孔时钻床或支架发生摆动导致螺孔尺寸不合格。

2,加工部摇臂钻工序操作工汪睿在加工一台dkm280fz机工作台的接水孔时,因未认真查看工艺图纸和未对所选用的钻头进行验证而盲目作业,误将标准尺寸为φ24.3mm的接水孔加工成了φ28mm,导致工作台不合格,其主要原因是操作工责任心不强,对常用的钻头未作醒目标识、存放不规范,钻孔时未对钻头尺寸进行验证。事故发生后,技术部、加工部分别对不合格的锥度支架及工作台进行了技术鉴定,作出了补救、修复使用的结论。此次事故虽未造成大的经济损失,但反应出员工质量意识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生产和检验部门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不严,监督不够等薄弱环节。

为了严肃工艺纪律,教育本人,警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操作规范,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源头的有效运作,公司决定:

1,对加工部员工汪睿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于20元经济处罚;

2,对质量管理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加工部经理陈金富给予通报批评;3,对未能及时发现、检验(查)、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的品质保障部检验员张立停给予通报批评。希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各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生产源头的质量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工艺规范和检验标准,进一步做好质量管理宣贯和培训工作,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公司总师办

9-24

质量通报批评篇五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精神以及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要求,我们于12月8日至20日对全市范围内的主体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进行了一次质量大检查,现将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检查组通过查工程资料、看施工现场、测实体质量、填写检查表格的方式,对全市主体在建的25个房屋建筑工程及2个市政工程项目从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对现场查出的质量问题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规行为下发整改通知书26份,提出整改意见112条,并责成项目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不符合要求的有:7个工程未办理质监手续和施工许可证;4个工程质监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办理滞后;3个工程的施工图未图审;2个工程未提供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2、施工单位质量行为不符合要求的有:9个工程的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责;4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审批不符合要求;3个工程项目经理与管理人员未提供资质证书;个别工程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要求;有一个工程现场未提供施工、监理行为资料。

3、监理单位质量行为不符合要求的有:8个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到岗履责;7个工程监理下发的整改单未及时进行回复;6个工程的监理旁站记录不全;4个工程的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资质未按规定核查;2个工程的总监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

(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1、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3个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严重欠缺,施工记录及保证资料不能与工程进度同步;10个工程存在钢筋机械连接或焊接未见工艺试验报告或报告不规范的问题;9个工程的商品砼无相关原材料合格证明文件且未进行见证取样检测;3个工程未及时组织相关分部工程验收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经检查发现还存在部分原材料进场未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无回填土检测报告、无钢筋进场台账、无沉降观测记录、无填充墙植筋记录及锚固力检测报告、无地基验槽记录等问题。

2、工程实体质量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
8个工程现场未按规定留置同条件养护砼试块;5个工程经实体检测有个别抽测数据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13个工程砼外观不同程度的存在蜂窝、麻面、缺棱掉角、烂根、露筋及几何尺寸偏差过大等现象;5个工程楼梯施工缝留设不规范;2个工程不满足规范要求将后浇带部分支撑提前拆除;3个工程的砌体水平灰缝厚度不均、平直度、头缝厚度达不到规范要求。

三、整改回复情况

检查组下发的26份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上均注明了限期整改的时间及回复要求,部分项目未能在限期内做出回复,还是经我站监督人员多次催促才将整改回复报送过来。有13个项目只有一张整改回复单未附上整改后的相关佐证材料,大多数工程均未能做到针对整改意见逐条回复整改到位。

四、下步工作要求

1、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举一反三,避免重复发生此类问题。特别是有些问题相关责任主体并未能按要求整改到位。

2、参建各方要认识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的重要性,提高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完善和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认真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到位。

3、要求各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及监理单位项目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报验制度,杜绝工程技术资料做假、代签现象,工程技术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保持同步,指导施工。

x年**月**日

质量通报批评篇六

各辖市(区)局及相关部门:

20**年上半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省部分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检查,现将省级监督检查我市产品的质量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省情况:20**年上半年省质监局抽查了186类10059批次产品,合格9700批次,平均合格率为96.43%。所抽查产品对应的20**年销售收入为5418.4亿元,合格产品对应的20**年销售收入为5387.2亿元,产品质量指数为99.4。

(二)我市情况:20**年上半年省级监督检查了我市107类产品1461批次,占全省抽查产品总数的14.52%。在监督检查1461批次产品中,合格1413批次,平均抽查合格率为96.71%,高于全省平均抽查合格率0.28个百分点。所抽产品所对应的上年销售收入为768.14亿元,其中检验合格产品所对应的上年销售收入为761.18亿元,产品质量指数为99.09。

从行政区划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来看,戚墅堰区所抽产品全部合格,金坛市、新北区、钟楼区平均抽查合格率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溧阳市、武进区、天宁区平均抽查合格率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从行政区划产品质量指数来看,金坛市、溧阳市、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产品质量指数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武进区产品质量指数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在抽样的产品中,工业涂料、安全玻璃、汽车和摩托车的其他零部件和附件、水泥等83类产品抽查合格率为100%,占全部产品种类的77.57%;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配套床上用品、印制线路板等21类产品的抽样合格率在80%—100%之间,占受检种类的19.63%;电动车动力电池、铝塑复合板等2类产品的抽样合格率在60%-80%之间,占受检种类的1.87%;安全网的抽样合格率为0,占受检种类的0.93%。

二、产品质量情况分析

(一)日用消费品

抽查了我市配套床上用品、led灯具、t恤衫、儿童眼镜等24类日用消费品246批次,合格237批次,平均合格率为96.34%,其中,led灯具、t恤衫、儿童眼镜等17类产品质量较好,合格率均为100%。抽查的配套床上用品、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针织服装等7类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抽查了配套床上用品37次,合格36批次,合格率为97.3%,主要问题是耐干摩擦色牢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抽查了印染布18次,合格15批次,合格率为83.33%,主要问题是纤维含量与标注不符,水洗尺寸变化率、撕裂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抽查了我市工业涂料、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内外墙涂料、建筑防水卷材等24类建筑装饰装修材料366批次,合格345批次,平均合格率为94.26%。其中,抽查的工业涂料、实木地板、混凝土排水管、水泥等19类产品质量较好,合格率均为100%。抽查的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内外墙涂料、木家具等5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抽查了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产品178批次,合格163批次,合格率为91.57%。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表面耐磨指标不合格,有四家企业生产的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表面耐磨低于500转,远远低于标准规定的≥4000转的要求;二是甲醛释放量超标;三是内结合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抽查的内、外墙涂料17批次,合格16批次,合格率为94.12%。主要问题是产品的对比率达不到标准要求。

抽查了热轧带肋钢筋10批次,合格9批次,合格率为90%。主要问题是横肋高、肋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工业生产资料

抽查了我市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断路器、印制线路板、机动车灯具、橡胶机械等53类工业生产资料813批次,合格796批次,平均合格率为97.91%。其中,抽查的晶体硅光伏组件、汽车、摩托车的其他零部件和附件、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42类产品的质量较好,合格率均为100%。抽查的电动车电机、机动车灯具、电动车动力电池等11类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抽查电动车电机38批次,合格34批次,合格率为89.47%,主要问题是轮辋强度、转速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抽查机动车灯具89批次,合格86批次,合格率为96.63%,主要问题是灯具的配光性能、反射面曲率半径不符合标准要求,将会影响驾驶安全

抽查铝塑复合板3批次,合格2批次,合格率为66.67%,主要问题是产品的涂层耐碱性异常,有色差现象。

(四)农业生产资料

抽查了我市农用复混肥料、农用拖拉机、植物保护机械等6类农业生产资料36批次,合格35批次,平均合格率为97.22%。其中,抽查的农用拖拉机、植物保护机械等5类产品的质量较好,合格率均为100%。复混肥料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抽查了复混肥料7批次,合格6批次,合格率为85.71%。主要问题是有效磷含量与明示不符、产品未按要求标注警示语。

三、处理意见

(一)针对上半年江苏省监督检查我市产品质量的总体情况和反映出的问题,各辖市(区)局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和后处理软件的操作运行。

(二)对监督检查中涉及安全、节能、环保等强制性标准规定项目不合格的产品,按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严肃查处。对监督检查中涉及一般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三)各辖(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利用监督检查数据的信息,掌握好产品质量指数评价的方法,有针对性的采取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措施,促进企业走上质量效益型道路。

质量技术监督局

年8月16日

质量通报批评篇七

**镇人民政府:

根据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大桥桩基质量问题的核查意见》(赣交质督字【20**】74号)和我站对**大桥的检查情况,针对该项目桩基和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现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交通部或省交通运输厅颁发检测资质的单位,对0-1#、1#、2#、4#、5-2#、9#、10-1#、12#桩基进行钻孔取芯,取芯直至岩层,同时对桩基部分选两组芯样做抗压强度试验,如上述桩基上部已完成墩柱、盖梁,则对墩柱、盖梁部分也应选一组芯样做抗压强度试验,以进一步确定此桥下部结构的质量情况,消除质量隐患。其他桩基视情况随机抽检。

二、施工单位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应加强现场管理与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增派两名本单位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管理。

三、监理单位江西科力咨询监理公司现场监理人员应加强质量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对该项目现场监理熊昌光 ,因其业务水平不高,质量服务意识低,致使现场质量管理失控,我站要求将其辞退,更换合格、有责任心的监理进场。

四、检测单位江西志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在安义县黄州大桥的桩基检测中数据造假、桩基检测报告判定不负责,违背了试验检测机构应有的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我站将建议南昌市交通局将该单位清除出南昌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检测市场,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中。同时,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该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我站一概不予承认。对该项目检测人员张长稳、江王飞同时记录其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

**大桥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桩基础属于桥梁的关键部位,又属于隐蔽工程,其质量安全尤为重要,因此,上述意见请业主单位认真研究并尽快予以执行,并于20**年1月31日前落实到位,以确保工程进度。处理结果请予2月1日前书面报我站。

附件:《关于**大桥桩基质量问题的核查意见》(赣交质督字【20**】74号)

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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