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企业信息公开不规范,服务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僵尸化等问题的整改16篇

时间:2022-11-09 12:15:08 来源:网友投稿

是否存在企业信息公开不规范,服务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僵尸化等问题的整改16篇是否存在企业信息公开不规范,服务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僵尸化等问题的整改  终份证微信号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使用后号等信息也将于连续90日帐号名称等将被取消注册未登等相册状36滥用原创声明功能361文章滥用原创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是否存在企业信息公开不规范,服务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僵尸化等问题的整改16篇,供大家参考。

是否存在企业信息公开不规范,服务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僵尸化等问题的整改16篇

篇一:是否存在企业信息公开不规范,服务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僵尸化等问题的整改

  终份证微信号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使用后号等信息也将于连续90日帐号名称等将被取消注册未登等相册状36滥用原创声明功能361文章滥用原创声明如下情形不得对文章进行原创声明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原创声明功能使用权限导致严重影响的还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

  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

  一原则

  我们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绿色、健康的生态环境,努力打造一个企业、机构与个人用户之间交流和服务的优质平台,给予用户更多的选择和便利,进一步降低沟通和交易成本并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确定以下平台运营的基本原则,不仅作为平台使用者一切权责的基础,更期待您与我们携手共同维护平台运营秩序,规范自律,互融共进.—-建立良好的用户体验•开发运营含有丰富交流与互动元素的公众号;•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内容多样)和控制;•提供具有价值的、持续性的并与该帐号高度相关的内容.——要值得信赖•充分尊重用户并理解用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或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的内容和行为;•不发送垃圾信息并不存在过度营销行为,鼓励向用户传送符合需求的真实资讯。

  二相关条款

  使用微信公众平台的服务,公众号运营者必须阅读并遵守《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以及《腾讯服务协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以及腾讯为此制定的专项规则等。本运营规范是在上述协议及规则基础上进行解释和说明,相关内容和举例旨在帮助公众号运营者更加清晰地理解和遵守相关协议和规则,以便能够更加顺利地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运营,而不是修改或变更上述协议及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三运营规范

  公众平台的良好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公众号运营者及广大公众帐号用户的共同努力与支持,以下运营规范的内容有助于运营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公众平台的运营规则,期望我们一起创建并维护运营者、用户、平台等各方共赢有利的生态体系。

  1注册规范

  1.1绑定的邮箱地址要求真实存在,通过该邮箱激活帐号。1。2填写运营者的手机号码并按要求成功完成验证.1。3填写真实可信的身份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单位名称、职务等信息)。1。4上传真实有效并清晰可见的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照片或扫描件。1。5上传真实有效的授权书(加盖公章)。1.6一个身份证可注册五个公众号,一个手机号码可验证五个公众号。

  1。7注册时可选择成为公众号或企业号,但选择后将不可更改。企业号的运营请参阅《企业号运营规范》。1.8帐号名称应当与功能介绍的内容相符。1。9帐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内容的,将不能注册。1.10帐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将不能注册。1.11无正当理由,帐号名称与微信公众平台已有的公众号名称或公众号的微信号重复或存在混淆的,可能会无法注册。任何以包括但不限于添加无实质意义的字母、符号等方式作为避开、绕开微信公众平台帐号名称规则的帐号,也可能无法注册;已经注册的,也将视为违反本规范的行为予以处理。1.12在微信公众平台批量注册大量相似公众号的行为将会被禁止。1.13中文版本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海外版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以外.1。14部分主体类型需进行主体申请真实性验证后,方可完成注册。1。15申请后30日未完成注册,公众号申请注册流程可能被终止,终止后注册所使用邮箱信息将被取消申请注册状态,可用于新公众号注册。1。16注册主体的微信公众帐号多次违规,或者经第三方举报、通知注册主体存在或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微信公众平台有合理理由相信注册主体存在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微信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微信公众平台可能会拒绝向该主体提供服务,该主体将无法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

  2认证规范

  需遵守《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服务协议》及相关认证规则。

  3微信公众帐号行为规范

  鉴于以下行为均属严重违规,影响用户体验,并可能给其他公众帐号运营者、用户及平台带来损害,任何微信公众帐号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1使用外挂行为

  违规内容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服务和相关系统.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违规示例利用任何第三方工具或其他方式规避群发限制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用公众平台的单发功能来实现群发功能,意图规避公众平台对于群发次数的限制等。下面是第三方工具登录页面之一:

  3。2刷粉及互推行为

  3。2。1未经腾讯书面许可利用其他公众号、微信帐号和任何功能或第三方运营平台进行推广或互相推广的,包括但不限于:僵尸粉刷粉、公众帐号互相推广、普通微信帐号通过微信普通消息、附近的人打招呼、漂流瓶、摇一摇等任何形式推广公众帐号,以及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互推等.3.2.2本规范所指“推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链接,头像,二维码,纯文字等各种形式完成的推广行为。3。2。3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使用者帐号都将被处理。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违规示例公众号文章内容对另一公众号引导关注,并通过“阅读原文”跳转到另一个公众号。

  (1)左图文章通过“阅读原文”引至右边引导关注页面

  (2)公众号通过文章的“阅读原文”跳转到外链对批量公众号引导关注.左图文章通过“阅读原文”引至右边引导关注页面

  3.3诱导行为

  3。3。1诱导分享

  通过外链或公众号消息等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将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为.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积分、信息)等。

  3.3。2诱导关注

  通过外链、公众号群发或二维码等方式,以奖励或其他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关注公众号的行为。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积分、信息)等。包括以下类型:•强制用户分享:分享后才能继续下一步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分享后方可预订,分享后方可知道答案等。•利诱用户分享:分享后对用户有奖励.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好友拆礼盒,集赞,分享可增加一次抽奖机会等。•胁迫、煽动用户分享:用夸张言语来胁迫、引诱用户分享。包括但不限于:“不转不是中国人”“请好心人转发一下”“转发后一生平安”“转疯了”“必转”等。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4恶意篡改功能行为

  违规内容对公众平台的功能、交互页面或文案等内容进行篡改,影响公众平台的原本功能、用途或意义.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违规示例原本显示作者名称(即微信公众帐号名称)的位置篡改文字显示.

  3。5浪费帐号资源行为

  完成注册后,应正当使用帐号,不得浪费帐号资源,若存在包括但不限于连续90日未登录等情形,公众号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均可能被终止使用.终止使用后,帐号名称等相关限制将被解除或释放,注册所使用的邮箱、身份证、微信号等信息也将被取消注册状态。

  3.6滥用原创声明功能

  3.6.1文章滥用原创声明

  如下情形不得对文章进行原创声明,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原创声明功能使用权限,导致严重影响的还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3。6.1。1未取得合法授权发布的文章;

  3。6。1.2文章主要篇幅为诸如“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的公共内容;3.6.1。3大篇幅引用他人内容或文章主要内容为他人作品,如书摘、文摘、报摘等;3.6。1。4营销性质的内容;3.6。1.5整合的内容;3。6。1.6对非独家代理的文章声明原创等;3。6.1。7色情低俗内容、暴力内容、不实信息等内容;3。6.1.8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3.6。2图片滥用原创声明

  含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对图片进行原创声明,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原创图片声明功能的使用权限,产生严重影响的,还将对违规微信公众帐号予以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限内封号、永久封号等方式的处理。3.6.2.1抄袭、整合他人创作的图片,或非独家授权申请原创声明的图片;3。6.2.2涉及色情低俗、暴力、不实信息等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腾讯平台规则、用户协议的图片;

  3。6。2.3图片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公共或为公众所周知的内容;3.6。2。4图片主要内容为诸如:二维码、基础几何图形、基础色块图、纯文字图、系统常用图、网页或应用截图等的通用内容;3.6.2。5任何以对实物图像作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摄影、扫描等而产生的电子版本图片作品;3.6.2.6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3。6。3视频作品滥用原创声明

  含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对视频作品进行原创声明,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原创视频声明功能的使用权限,产生严重影响的,还将对违规微信公众帐号予以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限内封号、永久封号等方式的处理。3.6。3。1抄袭、剪辑、拼凑、整合他人内容的视频作品,未获得视频作品本身及视频配音、音乐、图片、片段等元素授权的视频作品;3.6.3。2非独家授权的视频作品;3.3。6。3。3涉及色情低俗、暴力、不实信息等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腾讯平台规则、用户协议的视频;

  3。6。3。4视频内容为法律法规规定不予保护的作品;3.6.3.5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原创声明功能使用权限,导致严重影响的还将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违规示例转载他人文章后申请原创

  天气预报类信息申请原创保护

  3。7滥用赞赏功能

  赞赏是读者认可原创文章而自愿赠予,用以鼓励的无偿行为。如下情形不得对文章使用赞赏功能,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赞赏功能使用权限,导致严重影响的还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处理时未结算资金将退还微信用户.3.7。1用赞赏进行募捐;3.7。2用赞赏进行赌博或抽奖;3.7。3售卖商品(任何实物或虚拟商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在文章中说明会给赞赏金额最多的用户提供粉丝见面会的门票、进入某个粉丝群的权限等。

  3。7.4以提供增值服务利诱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声明或暗示赞赏达到一定金额可以获赠某种礼物或可以收到分组群发的文章、邮件等。

  3。8违法经营行为

  3.8.1非法分销行为;3。8。2未取得法定许可证件或牌照、未获得在先的行政许可或未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发布、传播或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发布药品或医疗器械推广内容的、违规发布证券或期货等投资类有偿咨询内容的、违规发布烟草宣传内容的;3。8.3以任何形式参与、鼓励、促进或诱导他人排斥正常商业竞争的行为,或为前述行为的传播提供便利的;3。8。4其它违法经营行为.

  3.9滥用模板消息接口行为

  违规内容利用模板消息接口,从事以下行为:3.9.1发送内容与服务场景不一致(含标题、关键词)的模板消息。3.9。2发送广告营销类模板消息.3.9。3发送红包、卡券、优惠券、代金券、会员卡类模板消息。

  3.9.4频繁发送相同内容或性质的模版消息,对用户造成骚扰。包括但不限于:频率过高的到期提醒类通知、频率过高的缴费提醒类通知、频率过高的留言提醒类通知、订阅提醒类通知等。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阶梯性模板消息接口封禁甚至封号处理措施。违规示例

  3。10滥用客服消息行为

  违规内容利用客服接口或聊天功能,从事以下行为:3.10.1向用户发送与请求无关的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请求无关的营销广告、本运营规范“微信公众帐号发送内容规范”中列举的违规内容等。3.10.2在用户无咨询和服务请求时,多次或频繁向用户发送消息,对用户造成骚扰。3。10。3以任何形式强制、利诱、胁迫、煽动、诱导用户产生互动,持续发送消息骚扰用户。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阶梯性客服接口封禁、聊天功能封禁甚至封号处理措施。违规示例

  3。11多级分销经营行为

  违规内容通过微信公众帐号实施多级分销欺诈行为,发布分销信息诱导用户进行关注、分享或直接参与.此模式多数包装为新型商业模式、创新金融产品、互助扶贫、国家帮扶计划等,本质在于利用关系链发展人员,形成多级上下线关系,按照下线人数或者销售业绩计算盈利,与传销行为类似,一定程度上具有金字塔欺诈、庞氏骗局等特征。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存在此类行为的帐号,微信公众平台将对其进行限制帐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违规示例1)通过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依据下线人数、销售业绩等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2)以金融互助、贫困帮扶、代理权限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下级人员。

  3)下线人员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才能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3.12欺诈、可疑服务及不诚信行为

  违规内容3.12。1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涉嫌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欺诈信息(例如网赚、中奖类信息)、涉嫌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信息或涉嫌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信息.3。12。2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骗取他人钱财或诱使他人关注、分享相关信息的行为.3。12.3以自动化程序冒充真实用户、虚构用户信息等方式,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有偿或无偿提供好友介绍、约会撮合、聚会召集等可疑服务.

  违规示例

  3.12.4自行或协助他人以拟人程序、利诱其他用户参与、委托刷单平台等任何方式,实施非真实的点击、阅读、点赞、评价、刷单等操作,虚构、伪造、隐瞒包括但不限于阅读量、关注用户量、转发量、下载量、投诉量等各种数据信息的行为。3。12。5其他以任何形式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实施涉嫌欺诈、可疑服务或不诚信行为的行为,或发布任何涉嫌欺诈的信息.处罚规则一经发现涉嫌存在此类行为的帐号,微信公众平台将对其进行限制帐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3.13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

  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是指涉嫌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实施违反微信公众平台协议及运营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3。13。1注册大量帐号开展违规行为违规内容批量或逐步注册大量公众号,同时或分批实施发布色情、欺诈信息内容等违规行为。处理措施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按现有规则进行处理,如涉及色情、欺诈的,将永久封号处理。若发现如果存在同一团伙、同一类型信息或存在其他相同或类似因素的帐号关联关系,且涉嫌存在养号、注册备用帐号等行为或倾向的,将对关联帐号进行永久封号处理.

  拒绝再向上述违规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3.13。2买卖、借用、盗用、伪造他人身份信息进行注册或微信认证违规内容自行或通过任何第三方,买卖、借用、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注册或微信认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身份信息、买卖身份信息、有偿代为扫码协助身份验证流程等.注册或微信认证时使用了他人(非真正主体身份)的证件或身份信息通过身份验证.处理措施对于使用虚假身份的帐号,平台将视情况对该等帐号采取要求重新验证身份等处理。对于专门提供此类服务的帐号进行永久封号处理,并拒绝再向相关违规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被借用的主体身份如出现欺诈、色情等恶意违规行为的,将拒绝再向其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同一主体下的其他微信公众帐号如果进行违法行为的,将有可能影响正常运营的帐号在平台的信用度。3。13。3多次违规违规内容长期发送不实信息类、低俗类、标题党类文章,经过多次删文警告、限制能力处理后,仍继续违规的.

  处理措施对多次提醒、警告教育后,仍再有类似情形的,将对帐号永久封禁处理。若同一主体下多个帐号均存在类似违规行为的,将拒绝再向该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长期发送不实信息类、低俗的帐号示例

  3。13.4规避平台运营审核的行为违规内容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内容审核,使用反复多链接跳转替换发表相同垃圾内容等行为。处理措施对于违规文章进行删文处理,对帐号视情况进行能力封禁等处理。3。13。5其他行为其他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例如故意寻找漏洞与平台对抗的行为等。

  4公众号发送内容规范

  公众号的发送内容需要遵守《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发送内容如涉及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4。1侵权或侵犯隐私类内容

  4.1.1主体侵权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及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他人名称、头像,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部分主体类型需进行主体申请真实性验证后,方可完成注册.

  4.1。2内容侵权

  未经授权发送他人原创文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未经授权发送他人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隐私资料,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未经授权发送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处罚规则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将对违规公众帐号采取清除违规内容、功能封禁、甚至注销等形式的处理。违规示例冒充官方游戏帐号

  4。2庸俗挑逗性内容

  违规内容4.2.1散布淫秽、色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嫖、寻找一夜情、性伴侣等内容。4.2.2发送以色情为目的的情色文字、情色视频、情色漫画的内容,但不限于上述形式。4。2.3长期发送色情擦边、性暗示类信息内容,以此来达到吸引用户的目的。4。2。4直接或隐晦表现性行为、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内容,或以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描述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

  4。2。5以庸俗或挑逗性标题、内容、配图(包括封面缩略图)吸引用户阅读文章、关注微信公众帐号的,或标题、内容、配图(包括封面缩略图)含有使用户、阅读者产生不良、不正当影响等误导性内容的。4.2。6利用微信公众平台传播非法性药品、性保健品、性用品和性病治疗营销信息等相关内容的。4.2。7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和有伤社会风化的文字、音视频内容的。处罚规则•对发送低俗内容的帐号,进行阶梯性封号处理;•对名称、头像、功能介绍涉及低俗的帐号,进行清空处理;•对发送色情淫秽类文章的帐号,进行注销处理;•微信团队保留对情节严重或多次违反相关规定的帐号进行加重处罚的权利。违规示例色情招嫖类:

  标题(标题党)或内容低俗:文章标题、图片或内容低俗,或具有性暗示。

  4.3暴力内容

  4。3。1散播人或动物被杀、致残以及枪击、刺伤、拷打等受伤情形的真实画面.4.3.2.出现描绘暴力或虐待儿童等内容。4.3.3出现吸食毒品、自虐自残等令人不安的暴力画面内容。4。3.4无资质销售仿真枪、弓箭、管制刀具、气枪等含有杀伤力枪支武器。4.3.5出现以鼓励非法或鲁莽使用方式等为目的而描述真实武器的内容.处罚规则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4赌博类内容

  违规内容发布组织聚众赌博、出售赌博器具、传授赌博(千术)技巧、方式、方法等内容、进行博彩活动等。处罚规则违法博彩类帐号一经发现进行永久封号或注销处理.文章进行删除处理。违规示例

  4。5危害平台安全内容

  违规内容发送钓鱼网站等信息,诱使用户上当受骗蒙受损失。发送病毒、文件、计算机代码或程序,可能对微信消息发送服务的正常运行造成损害或中断。处罚规则一经发现进行永久封号。

  4.6涉黑类内容

  违规内容发送替人复仇、收账等具有黑社会性质的信息;雇佣、引诱他人从事恐怖、暴力等活动;拉帮结派,招募成员,对社会秩序构成潜在危害的内容。处罚规则一经发现进行永久封号。

  4.7非法物品类内容

  违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发票;出售假烟、假币、赃物、走私物品;违法办证刻章、代办身份证、信用卡、办理手机复制卡等信息;交易人体器官等内容。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进行永久封号.

  4。8推广、营销信息、广告类内容

  违规内容1.欺诈虚假广告类以钱财为目的的欺诈广告(例如网赚、中奖类信息);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类广告;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2.违法广告类包括但不限于:贩卖毒品、窃听器、军火、人体器官、迷药、国家机密,信用卡套现,办证,非法刻章,性虐等.广告推荐商品本身和公众帐号所公示身份(包含注册及公示的主体资料及运营业务范围)无关,如:帐号名称为心情语录,实际售卖减肥产品等.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9不实信息类内容

  违规内容编造、故意传播涉及食品安全、健康养生等日常生活、科学知识方面的不实消息.出于特殊利益故意捏造或传播可能对他人、企业或其他机构造成损害的内容。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违规示例1。发送食品安全、养生健康类不实信息。

  2.发送荒谬迷信类不实信息.

  3。发送其他类不实信息:经政府、媒体、法院等官方或权威机构认定,并公开说明属于不实信息的。

  4.10骚扰类内容

  过度营销,对用户造成骚扰的内容。

  4.11误导类内容

  误导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标题使用夸张、惊悚、极端的词语和数据夸大其词;标题使用侮辱、煽动、低俗词语,使人不适;

  题文不符、断章取义、偷换概念、歪曲事实;标题过多使用无实际意义的标点符号吸引眼球;旧闻翻炒故意误导。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违规示例

  4。1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11)不符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及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利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要求的;(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13其他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规则的内容

  其他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规则的内容。

  5数据使用规范

  5。1获取或使用用户数据

  5。1.1未经用户明确同意,并向用户如实披露数据用途、使用范围等相关信息的情形下复制、存储、使用或传输用户数据。5.1。2要求用户共享个人信息(手机号、出生日期等)才可使用其功能,或收集用户密码或者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身份证号,生日,住址等).5。1。3向公众号粉丝(该帐号关注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显示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5.1。4将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用于任何未经用户及微信公众平台授权的用途.

  5.1。5企图进行反射查找、跟踪、关联、挖掘、获取或利用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从事与公众号所公示身份无关的行为.5。1。6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不得通过本服务收集、存储、抓取、获得或要求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或其服务平台的信息内容、用户数据等腾讯认为属于敏感信息范畴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帐号、微信密码、QQ号码、QQ密码、用户关系链、好友列表数据、银行账号和密码等),也不得将所合法获得的前述数据自行或提供给其用户、客户用于创建、补充或维护自身关系链。

  5.2地理位置数据使用

  5。2.1在采集、传送或使用地理位置数据之前未通知并获得用户同意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5.2。2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车辆、飞机或其他设备的自动控制或自主控制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5。2。3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调度、车队管理或应急服务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5。2。4地理位置数据只能用于公众帐号提供的直接相关功能或服务,或者有授权的广告。

  5.3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使用

  5。3.1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不得自行或授权、允许、协助任何第三人对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进行如下行为:

  5.3。1.1复制、读取、采用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增加阅读量、浏览量等商业用途;5.3。1。2擅自编辑、整理、编排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后在任何微信公众平台源页面以外的渠道进行展示;5。3。1.3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特殊标识、特殊代码等任何形式的识别方法,自行或协助第三人对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或内容产生流量、阅读量引导、转移、劫持等不利影响;5.3.1.4其他非法获取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的行为.

  5。3.2经腾讯书面许可后,对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和内容的分享、转发等行为,还应符合以下规范:

  5。3。2。1对抓取、统计、获得的相关搜索热词、命中率、分类、搜索量、点击率、阅读量等相关数据,未经腾讯提前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数据以任何方式公示、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人;5.3.2。2不得对微信公众平台源网页进行任何形式的任何改动,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帐号首页(profile页面)链接,微信广告系统链接等入口,也不得对微信公众平台源页面的展示进行任何形式的遮挡、插入、弹窗等妨碍;

  5.3。2.3应当采取安全、有效、严密的措施,防止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被第三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蜘蛛”(spider)程序等任何形式进行非法获取;5.3.2。4不得把相关数据内容用于腾讯书面许可范围之外的目的,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和商业使用,或向第三方泄露、提供或允许第三方为任何方式的使用。5.3。3公众号向任何第三人分享、转发、复制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的行为,还应遵守腾讯为此制定的其他规范和标准。

  6支付规范

  6.1在微信公众平台使用支付功能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不得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或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协助。6.2使用微信公众平台过程中,如需使用、接入支付功能的,为维护交易安全,建议优先选用微信支付等腾讯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禁止、阻碍、妨碍或影响微信用户自主选择使用微信支付等腾讯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也不得为上述行为提供任何便利或协助。6。3用户使用微信支付等腾讯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的,需遵守《微信支付服务协议》和《微信支付用户服务协议》等服务协议和平台规则。

  7内测规范

  7.1我们新的功能与接口都将以内测的形式发布出来,欢迎公众号的运营者申请内测。7.2我们有权根据产品运营需要制定并修改针对内测名额的限定以及内测接口的使用规则.

  8商标与商业外观

  8.1公众号必须遵守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腾讯关于知识产权使用的相关规则。8。2非商标所有权人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8.3使用他人商标、版权等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需要在帐号申请时如实说明,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权利证书或授权证明。8.4非腾讯官方帐号,禁止在帐号名称、输出内容中出现与腾讯已有知识产权内容相同(如‘腾讯’、‘微信’、‘Tencent’、‘WeChat’、‘QQ’等)、相近似(例如,腾迅、tencet、wecha等)的字样,或者容易与目前已有腾讯产品设计主题、外观等相混淆的内容。8。5任何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是该帐号运营者,或者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以任何形式表示认可其质量、服务或与其存在合作关系,而并非腾讯公司运营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9阶梯式处罚机制与举报机制

  9。1微信公众平台已启用用户举报处理机制,我们会根据用户的举报,视违规程度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使用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规则的,公众号可能被终止使用,该等终止使用后注册所使用邮箱、身份证、微信号等信息将被取消注册状态并被冻结,将不能用于新公众号注册。9.2对于涉嫌多次或经常编造、发布、转发、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或者涉嫌无正当理由频繁针对同一个或同一类型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不实或夸大的攻击或侵害的,或者已存在多项微信公众平台处理记录的公众号,微信公众平台有权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视行为情节对违规帐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删除部分或全部关注用户、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帐号短期或永久封禁直至注销的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四遵守当地法律监管

  你在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尊重当地的道德和风俗习惯.如果你的行为违反了当地法律法规或道德风俗,你应当为此独立承担责任。公众号用户及运营者应避免因使用本服务而使腾讯卷入政治和公共事件,否则腾讯有权暂停或终止对你的服务。

  五免责声明

  公众号用户及运营者明确了解并同意:关于公众号服务腾讯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用途适用性等。你对公众号的使用行为必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公众号用户及运营者明确了解并同意,本运营规范是在保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序良俗,以及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为打造绿色、健康、优质平台的更高目标而制定的,微信公众平台秉承该理念进行运营、管理和惩处规范,腾讯在能力范围内尽最大的合理努力依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做出判断,但是并不保证其判断完全与司法机构、行政机关的判断一致,为此产生的后果公众号用户及运营者已经理解并同意自行承担。

  六动态文档

  本运营规范为动态文档,我们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或产品运营的需要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并更新,你应能反复查看以便获得最新信息。

  微信团队

  

  

篇二:是否存在企业信息公开不规范,服务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僵尸化等问题的整改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关键字】规范

  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

  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是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确定以下平台运营的基本原则,不仅作为平台使用者一切权责的基础,更期待您与我们携手共同维护平台运营秩序,规范自律,互融共进。

  基本信息

  原则

  我们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绿色、健康的生态环境,努力打造一个企业、机构与个人用户之间交流和服务的优质平台,给予用户更多的选择和便利,进一步降低沟通和交易成本并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建立良好的用户体验·开发运营含有丰富交流与互动元素的微信公众帐号;·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内容多样)和控制;·提供具有价值的、持续性的并与该帐号高度相关的内容。--要值得信赖·充分尊重用户并理解用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或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的内容和行为;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不发送垃圾信息并不存在过度营销行为,鼓励向用户传送符合需求的真实资讯。

  折叠相关条款

  使用的服务,微信公众帐号运营者必须阅读并遵守《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以及《腾讯服务协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以及腾讯为此制定的专项规则等。本运营规范是在上述协议及规则基础上进行解释和说明,相关内容和举例旨在帮助微信公众帐号运营者更加清晰地理解和遵守相关协议和规则,以便能够更加顺利地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运营,而不是修改或变更上述协议及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折叠运营规范

  公众平台的良好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微信公众帐号运营者及广大公众帐号用户的共同努力与支持,以下运营规范的内容有助于运营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公众平台的运营规则,期望我们一起创建并维护运营者、用户、平台等各方共赢有利的生态体系。

  折叠注册规范

  1.1绑定的邮箱地址要求真实存在,通过该邮箱激活帐号。

  1.2填写运营者的手机号码并按要求成功完成验证。

  1.3填写真实可信的身份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固定电话号码)。

  1.4上传真实有效并清晰可见的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照片或扫描件。

  1.5上传真实有效的授权书(加盖公章)。

  2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6一个身份证可注册五个微信公众帐号,一个手机号码可验证五个微信公众帐号。

  1.7注册时可选择成为订阅号|服务号|企业号|小程序,但选择后将不可更改。

  1.8帐号名称应当与功能介绍的内容相符。

  1.9帐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内容的,将不能注册。

  1.10帐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将不能注册。

  1.11与微信公众平台已有的微信公众帐号名称重复较多的帐号(涉嫌侵权、名称唯一原则等),可能会无法注册。

  1.12在微信公众平台批量注册大量相似微信公众帐号的行为将会被禁止。

  1.13中文版本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海外版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以外。

  折叠认证规范

  需遵守《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服务协议》及相关认证规则。

  折叠行为规范

  以下行为严重违规并影响用户体验,还可能给其他运营者、用户及平台带来损害,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1使用外挂行为3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服务和相关系统。例如:利用任何第三方工具或其他方式规避群发限制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用公众平台的单发功能来实现群发功能,意图规避公众平台对于群发次数的限制等。下面是第三方工具登录页面之一:

  3.2刷粉行为

  3.2.1未经腾讯书面许可利用其他微信公众帐号、微信帐号和任何功能或第三方运营平台进行推广或互相推广的,包括但不限于:僵尸粉刷粉、公众帐号互相推广、普通微信帐号通过微信普通消息、附近的人打招呼、漂流瓶、摇一摇等任何形式推广公众帐号,以及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互推等。

  3.2.2我们定义的推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链接,头像,二维码,纯文字等各种形式完成的推广行为。

  3.2.3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使用者帐号都将被处理。

  3.3诱导分享行为

  以奖励或其他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将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为。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积分、信息)等。

  强制型诱导分享

  奖励型诱导分享

  3.4恶意篡改功能行为

  有目的性的对公众平台的功能或文字进行篡改,违反公众平台功能的原本用途或意义。

  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例如:在原本显示作者名称(即微信公众帐号名称)的位置篡改文字显示。

  折叠内容规范

  微信公众帐号的发送内容需要遵守《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发送内容如涉及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4.1侵权或侵犯隐私类内容4.1.1主体侵权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及商标专用权。

  擅自使用他人名称、头像,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此类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注销处理。4.1.2内容侵权未经授权发送他人原创文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未经授权发送他人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隐私资料,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未经授权发送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首次出现此类侵权行为将对违规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多次出现或情节严重的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

  5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4.2色情及色情擦边类内容4.2.1散布淫秽、色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嫖、寻找一夜情、性伴侣等内容。4.2.2发送以色情为目的的情色文字、情色视频、情色漫画的内容,但不限于上述形式。4.2.3长期发送色情擦边、性暗示类信息内容,以此来达到吸引用户的目的。4.3暴力内容4.3.1散播人或动物被杀、致残以及枪击、刺伤、拷打等受伤情形的真实画面。出现描绘暴力或虐待儿童等内容。4.3.3出现吸食毒品、自虐自残等令人不安的暴力画面内容。4.3.5出现以鼓励非法或鲁莽使用方式等为目的而描述真实武器的内容。4.4赌博类内容发送组织聚众赌博、出售赌博器具、传授赌博(千术)技巧、方式、方法等内容。4.5危害平台安全内容4.5.1发送钓鱼网站等信息,诱使用户上当受骗蒙受损失。4.5.2发送病毒、文件、计算机代码或程序,可能对微信消息发送服务的正常运行造成损害或中断。4.6涉黑类内容发送替人复仇、收账等具有黑社会性质的信息;雇佣、引诱他人从事恐怖、暴力等活动;拉帮结派,招募成员,对社会秩序构成潜在危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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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4.7非法物品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发票;出售假烟、假币、赃物、走私物品;违法办证刻章、代办身份证、信用卡、办理手机复制卡等信息;交易人体器官等内容。4.8广告类内容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欺诈广告(例如网赚、中奖类信息);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类广告;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贩卖毒品、窃听器、军火、人体器官、迷药、国家机密,信用卡套现,办证,非法刻章,性虐等。,如:帐号名称为心情语录,实际售卖减肥产品等。4.9谣言类内容发送不实信息,制造谣言,可能对他人、企业或其他机构造成损害的内容。4.10搔扰类内容过度营销,对用户造成搔扰的内容。4.11其他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规则的内容

  数据使用规范

  5.1获取或使用用户数据5.1.1未经用户明确同意,并向用户如实披露数据用途、使用范围等相关信息的情形下复制、存储、使用或传输用户数据。5.1.2要求用户共享个人信息(手机号、出生日期等)才可使用其功能,或收集用户密码或者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身份证号,生日,住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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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5.1.3向微信公众帐号粉丝(该帐号关注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显示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

  5.1.4将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用于任何未经用户及微信公众平台授权的用途。

  5.2地理位置数据使用

  5.2.1在采集、传送或使用地理位置数据之前未通知并获得用户同意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5.2.2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车辆、飞机或其他设备的自动控制或自主控制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5.2.3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调度、车队管理或应急服务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5.2.4地理位置数据只能用于公众帐号提供的直接相关功能或服务,或者有授权的广告。

  支付规范

  需遵守《微信电子商务服务协议》和《微信支付用户服务协议》。

  内测规范

  7.1我们新的功能与接口都将以内测的形式发布出来,欢迎微信公众帐号的运营者申请内测。

  7.2我们有权根据产品运营需要制定并修改针对内测名额的限定以及内测接口的使用规则。

  商标与商业外观

  8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8.1微信公众帐号必须遵守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腾讯关于知识产权使用的相关规则。

  8.2非商标所有权人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8.3使用他人商标、版权等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需要在帐号申请时如实说明,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权利证书或授权证明。

  8.4非腾讯官方帐号,禁止在帐号名称、输出内容中出现与腾讯已有知识产权内容相同(如'腾讯'、'微信'、'Tencent'、'WeChat'、'QQ'等)、相近似(例如,腾迅、tencet、wecha等)的字样,或者容易与已有腾讯产品设计主题、外观等相混淆的内容。

  8.5任何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是该帐号运营者,或者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以任何形式表示认可其质量、服务或与其存在合作关系,而并非腾讯公司运营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处罚与举报规范

  公众平台已启用用户举报处理机制,我们会根据用户的举报,视违规程度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

  法律监管

  你在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尊重当地的道德和风俗习惯。如果你的行为违反了当地法律法规或道德风俗,你应当为此独立承担责任。

  微信公众帐号用户及运营者应避免因使用本服务而使腾讯卷入政治和公共事件,否则腾讯有权暂停或终止对你的服务。

  免责声明

  9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微信公众帐号用户及运营者明确了解并同意,关于微信公众帐号服务腾讯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用途适用性等。你对微信公众帐号的使用行为必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动态文档

  本运营规范为动态文档,我们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或产品运营的需要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并更新,你应能反复查看以便获得最新信息。此文档是由网络收集并进行重新排版整理.word可编辑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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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是否存在企业信息公开不规范,服务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僵尸化等问题的整改

  关于网站新媒体涉政治类不规范信息的自查报告

  关于政务新媒体账号自查自纠的情况报告1

  XXX:我X自2016年以来,以“XXX”为名,先后创办有X个政务新媒体,分别是:“XXX”新浪微博、“XXX”微信公众号,截止目前,X个新媒体平台账号运行正常。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和《通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XXX函〔20XX〕XX号)要求,文件要求,XXX围绕政务微博管理运营整改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存在的问题(一)微博、微信公众号虽能正常登陆,但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单调、形式单一等情况。(二)微博、微信等主要政务新媒体平台工作不具创新性,宣传力度不够,普及人员太少。二、整改措施(一)在相关部门的组织下,积极参加各类政务新媒体相关的培训,主动向做得较好的单位进行请教学习,积极收集、上传各部门的动态信息、办事流程、政策等相关信息,丰富可以公开的形式、内容。(二)严谨细致工作流程,严格审核审查每一篇稿件、图片、影像资料,严把上传关,确保不出现错别字、图文不相符、以及其他政治性问题。

  (三)利用好户外显示屏、LED显示屏、制作宣传海报、展板等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将新媒体覆盖到家家户户。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一)进一步深化网络问政理念“互联网+政务服务”早已成为政务公开、群众表达民意的重要渠道,明确功能定位、落实内容保障,做好整合后政务微博内容的及时更新和运营制度的完善,把平台打造为公开政务信息、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收集民众诉求、展示部门形象等的网络平台。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主要政务新媒体平台问政,探索管理和服务创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二)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机制以每月更新发布量、原创量、回应及时性等为主要考评指标,将微博运维目标任务细化。在工作例会上对微博运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将此项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加强和x网信办的沟通联系,不定期邀请微博运营专家,对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进行新媒体传播规律、政府网上公关等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我镇微博、微信等主要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三)不断提升微博影响力以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创新驱动等为主线,加强我镇原创内容的挖掘,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语言组织内容、图文、简洁精炼、接地气。对涉及主流官网、科技进步、信息化建设相关官方和行业政务新媒体进行关注,转发相关内容,丰富政务新媒体内容,扩大政务新媒体传播面和覆盖面。高度重视与群众的互动沟通,落实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值守制度,对网友的评论、建议做到“有问必答”,积极互动,有效引导。

  特此报告。

  单位名称20**年**月**日

  关于政务新媒体账号自查自纠的情况报告2

  x人民政府:按照《关于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文件的通知》(**办函[20**]**号)文件要求,******局围绕政务微信公众号运营整改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存在的问题上传内容单调、形式单一,政务新媒体平台工作没有创新性,宣传力度不够,普及人员太少。二.整改措施主动向做得较好的单位进行请教学习,积极收集、上传单位各股室的动态信息、办事流程、政策等相关信息,丰富可以公开的形式、内容。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一)进一步深化网络问政理念“互联网+政务服务”早已成为政务公开、群众表达民意的重要渠道,明确功能定位、落实内容保障,及时更新内容和运营制度的完善,把平台打造为公开政务信息、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收集民众诉求、展示部门形象等的网络平台。在办好政府网站的同时,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平台问政,探索管理和服务创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二)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机制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加强和x网管中心的沟通联

  系,不定期邀请网管中心工作人员,对我x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进行新媒体传播规律、政府网上公关等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

  (三)不断提升微信公众号影响力加强原创内容的挖掘,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语言组织内容,注重发布内容的权威准确、亲和人性、简洁精炼。对涉及科技进步、信息化建设相关政务新媒体进行关注,转发相关内容,丰富我x政务新媒体内容,扩大政务新媒体传播面和覆盖面。

  单位名称****年**月**日

  关于政务新媒体账号自查自纠的情况报告3

  **:根据**领导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20**〕**号)上的批示精神和要求,**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开展自查和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开展自查情况一是门户网站建设稳步推进。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三审”制度,公开信息未出现重要文字错漏、严重表述错误。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的基本信息,不存在网站名称、域名不准确等问题,并已经完成ICP备案标识、党政机关网站、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标识备案修改工作。二是社会关切及时有效回应。牢固树立“举报无小事,我为民分忧”的服务理念,规范办理流程,严格审批制度,认真办理群众诉求,

  加强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为民服务办实事。三是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得当。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认真

  做好应对处置防控工作。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和舆情处置责任追究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有效处置。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一是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有时更新不及时。由于缺乏专职运维人员和其他工作原因,甚至有个别时间未更新的现象。二是数字化城管运行效能有待提升。由于个别单位受理处置不及时,导致全x按期处置率与住建部标准要求还有差距。三是信息化建设升级改造推进不力。由于政务云平台尚未建成投入使用,导致数字城管、门户网站改造升级项目推进缓慢。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继续推进门户网站整合升级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全**政府网站数据移交整合相关准备工作。二是加强门户网站规范建设。不断强化政务新媒体运行维护和管理,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三审”责任制,加强信息内容审核把关,坚持信息更新及时主动。强化企业群众办事便民服务,增进互动交流,进一步完善网站功能建设。三是统筹协同推进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系统升级改造,着力提升服务外包质量,积极发挥数管中心助推城管执法工作的功能和作用。按照数字城管国家标准规范,督促指导x区加快平台建设、开展试运行、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年底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

  

篇四:是否存在企业信息公开不规范,服务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僵尸化等问题的整改

  关于政务新媒体账号自查自纠的情况报告

  XXX政府办公室:我镇自**年以来,以“XXX”为名,先后创办有2个政务新媒体,分别是:“XXX”新浪微博、“XXX”微信公众号,截止目前,2个新媒体平台账号运行正常。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和《通江县人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XXX函〔2019〕15号)要求,文件要求,XXX围绕政务微博管理运营整改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微博、微信公众号虽能正常登陆,但存在更新不及时、内容单调、形式单一等情况。(二)微博、微信等主要政务新媒体平台工作不具创新性,宣传力度不够,普及人员太少。(二)严谨细致工作流程,严格审核审查每一篇稿件、图片、影像资料,严把上传关,确保不出现错别字、图文不相符、以及其他政治性问题。(三)利用好户外显示屏、LED显示屏、制作宣传海报、展板等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将新媒体覆盖到家家户户。(一)进一步深化网络问政理念“互联网+政务服务”早已成为政务公开、群众表达民意的重要渠道,明确功能定位、落实内容保障,做好整合后政务微博内容的及时

  更新和运营的完善,把平台打造为公开政务信息、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收集民众诉求、展示部门形象等的网络平台。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主要政务新媒体平台问政,探索管理和服务创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二)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机制以每月更新发布量、原创量、回应及时性等为主要考评指标,将微博运维目标任务细化。在工作例会上对微博运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将此项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加强和县网信办的沟通联系,不定期邀请微博运营专家,对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进行新媒体传播规律、政府网上公关等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我镇微博、微信等主要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三)不断提升微博影响力以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创新驱动等为主线,加强我镇原创内容的挖掘,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语言组织内容、图文、简洁精炼、接地气。对涉及主流官网、科技进步、信息化建设相关官方和行业政务新媒体进行关注,转发相关内容,丰富政务新媒体内容,扩大政务新媒体传播面和覆盖面。高度重视与群众的互动沟通,落实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值守制度,对网友的评论、建议做到“有问必答”,积极互动,有效引导。特此报告。XXX人民政府2018年5月8日县人民政府:

  按照《关于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文件的通知》(腊政办函﹝2019﹞81号)文件要求,勐腊县运输局围绕政务微信公众号运营整改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上传内容单调、形式单一,政务新媒体平台工作没有创新性,宣传力度不够,普及人员太少。二.整改措施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一)进一步深化网络问政理念“互联网+政务服务”早已成为政务公开、群众表达民意的重要渠道,明确功能定位、落实内容保障,及时更新内容和运营制度的完善,把平台打造为公开政务信息、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收集民众诉求、展示部门形象等的网络平台。在办好政府网站的同时,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平台问政,探索管理和服务创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二)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机制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加强和县网管中心的沟通联系,不定期邀请网管中心工作人员,对我局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进行新媒体传播规律、政府网上公关等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三)不断提升微信公众号影响力加强原创内容的挖掘,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语言组织内容,注重发布内容的权威准确、亲和人性、简洁精炼。对涉及科技进步、信息

  化建设相关政务新媒体进行关注,转发相关内容,丰富我局政务新媒体内容,扩大政务新媒体传播面和覆盖面。

  市政府办:根据市领导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2019〕214号)上的批示精神和要求,市城管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开展自查和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是门户网站建设稳步推进。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三审”制度,公开信息未出现重要文字错漏、严重表述错误。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的基本信息,不存在网站名称、域名不准确等问题,并已经完成ICP备案标识、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标识备案修改工作。网站信息搜索功能实用,办事服务指南要要素齐全、内容准确,互动交流渠道畅通,提供有效资询建立渠道。网站标签、栏目标签、内容页面标签页面设置符合规范。坚持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做到每周更新1次门户网站动态类信息,文件类信息及时更新。上半年,更新门户网站信息206条,其中:政务公开60条(通知公告9条、机构概况6条、职能职责3条、业务工作39条、办事指南2条、政府网站年报1件),城管新闻108条、队伍建设14条、学习交流24条。采编、刊发、转载工作动态、学习交流、经验探讨等各类信息160余条。二是遂宁城管执法官微运维不断强化。坚持常态化监管,强化后台技术安全服务保障,不断拓展官微平台信息发布功能,不存在移动

  客户端无法下载或使用的问题。加强信息采集更新,做到内容有分类、形式有特色、月月有主题。坚持每个工作日更新1条遂宁城管执法微信微博信息。上半年,更新各类信息130余条。着力在提升微信微博关注量、点击量、点赞量上出新招、用实招,进一步扩大城管执法对外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7月9日,召集船山区、经开区和河东新区城管执法分局相关负责同志,就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和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召开专题会,组织学习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2019〕214号),对政务新媒体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从7月10日起,为期1个月,面向社会开展了政务新媒体遂宁城管执法官微关注推广宣传活动。目前,遂宁城管微信订阅号关注数为1813人,新增279人,累计更新信息780余条;遂宁城管执法微博公众号总用户数为16707人,累计更新信息1167条。

  

篇五:是否存在企业信息公开不规范,服务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僵尸化等问题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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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公众平台在政府应急管理中的作用、存在问题及应对策略

  ———以18个政府应急办名义认证的微信公众平台为例2013年10月,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中,明确将“政务微博微信”列为“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之一。到2014年底,全国开通政务微信的部门已达6000多个,其中公安、旅游、交通与文化教育等职能部门占绝大多数,而政府应急管理虽然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却未能在政务微信领域引起应有的重视。本文试以截至2015年3月8日搜到的仅有的以各级政府应急办名义认证的18个微信公众平台为例,通过比较它们的使用情况,分析其在政府应急管理方面的作用和存在问题,并尝试性地提出发展策略。一、微信公众平台在政府应急管理中的作用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的迅速发展,应急类政务微信在政府应急管理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笔者分析发现,这些应急管理类微信平台主要发布国家有关应急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权威的应急常识。大部分微信平台都在自定义菜单处专门设置了一个栏目———应急常识,下分为五个子栏目:应急基础常识、自然灾害防控、事故灾难防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社会安全事件防控。由于微信是依托移动互联网运行的,这有别于微博的PC载体,因此指尖上的信息能更方便地进入用户的视野,用户随时随地可以点击获得自己想要了解的信息。除了信息发布功能外,是否具备信息查询、服务功能和互动功能是检验微信平台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通过比较,做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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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的是“广州应急———白云”微信号,用户关注之后,后台便会以第一人称与用户交流,如“我将推送应急动态,提供应急常识技能咨询”,语气随和、平易近人。用户可以发送指定内容获取相关信息,如发送A将获得导航信息。后台还有化名“小小”的客服人员为用户答疑解惑。在自定义菜单中有一个公众服务栏目,设置有爆料报警版块,上报内容经核实后会给用户一个满意的答复。“上海应急”微信号也很有特色。这个平台的“应急查询”栏目设置了“违章查询”功能,用户可以查询上海牌照机动车在本市辖区内的道路交通违章信息;通过“食品追溯”功能,用户只要输入产品标签20位追溯码就可查询上海肉菜流通安全情况。“白碱滩区应急指挥中心”微信平台还制定了举报奖励办法,定期公布举报获奖者名单,有效提升了冷用户的互动热情。这些应急类微信平台除具有信息传播、服务活动功能外,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导向作用也不容忽略。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监测,2012年8月30日,“广州应急———白云”微信平台认证成功,第二天便派上了大用场———发布河源震情,创造了应急类微信平台首个成功运营的案例。侯卫东官场笔记二、微信公众平台在政府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发现,这些应急类微信平台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起步晚,基层账号少,运行不规范,存在“僵尸”平台。这18账号中有两个是在2014年上半年认证运行的,有两个运营时间不可查,其余的都是2014年下半年才认证运行的,这比全国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微信平台的起步时间晚了很多。这些账号大部分是市级的,省级和区县级的较少,呈现“纺锤状”分布,而基层这方面起步更晚,至今未检索到一家基层应急管理类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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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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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行不规范主要体现在微信推送信息的内容、质量与程序上。有些应急管理类微信平台直接链接政府官方网站,没有自己的符合实际需求的原创内容。如“海南应急”直接与海南省应急网链接,栏目设置也与后者类似,以致沦为了“二次发布”信息的平台。微信公众平台上的文章虽然也有自己的http地址,但不能分享到微博上,不宜成为文章的首发地,无法吸引更多用户的注意,因而得不到很好的推广。此处发布的信息后台审核时间长,又没有关键词检索,需要自己排查,两会期间需更长时间,有些消息的编辑排版效果不佳,用户体验比较差。微信平台上不适合发布太长的文章,由于公众快餐式的阅读习惯,长文章的推送会影响公众平台的打开率。二是互动缺乏实际效用,平台沦为了形式化工具。与微博相比,微信最大的特点是沟通方式的变革,它具有更好的互动性,用户与公众账号可以通过语音、文字、图片等多媒体信息相互沟通。由于此类政务微信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很多平台没有开发微信“即时互动、精度推送、服务开发”等功能,以致它遗憾地沦为了形式化工具。如“广东省政府应急办”微信平台除了每日定时推送信息之外,没有互动功能。虽然有些平台可以进行平台与平台、平台与公众之间的互动交流,但也不乏刻板的模式回应。做的比较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如“汕头市政府应急办”,就亲切地自称“办办”,“微政务”栏目中不仅设置了常规的便民热线地址、工作要闻,还将网上办事(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行)和网络问政(链接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等互动性质的政务沟通做得非常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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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微信公众平台发展策略针对上述问题,笔者从三个方面对政府应急微信公众平台的发展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提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政务微信方兴未艾,建立健全运行管理体制是其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从政府角度来讲,必须建立一支标准规范专业的微信信息推送团队和互联网维修团队,打造一套行之有效的“微服务”或“微办事”微信二次开发系统,为民众提供生活服务,真正有效地发挥此类微信平台“以微抵危”“以微升威”的作用。另外,要为其量身定制相应制度和相关微信运行工作流程,真正做到环环相扣。第二是营造良好的政民互动氛围,提高此类微信号的知名度和公众的参与度。应急类政务微信平台的性质决定了它要将互动便民服务和信息搜寻做得很好,这样才能获得用户的信任,吸引更多的关注。营造良好的政民互动氛围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努力:首先,尽量保证用户的意见建议能得到确实有效的受理,坚持有问必答、及时处理原则,在24-48小时内答复用户,保证微信互动的实际效果。其次,通过实施政务微信评估绩效奖励制度来鼓励微信平台加强自身的建设。微信平台的知名度与关注度不仅与宣传的力度有关,更与政府线上线下工作的一致度有关,因此必须对用户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分析,对症下药。最后,要打造创新型服务型“微政务”,实现政务微博与政务微信的双微合璧。微博和微信是打造创新型服务型政府的两个重要平台。与政务微博相比,政务微信仍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应该对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实行差异化管理,融合优势,不断开拓“双微”政务的积极

  

篇六:是否存在企业信息公开不规范,服务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僵尸化等问题的整改

  公众平台的良好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微信公众帐号运营者及广大公众帐号用户的共同努公众平台的良好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微信公众帐号运营者及广大公众帐号用户的共同努公众平台的良好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微信公众帐号运营者及广大公众帐号用户的共同努力与支持力与支持力与支持以下运营规范的内容有助于运营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公众平台的运营规则以下运营规范的内容有助于运营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公众平台的运营规则以下运营规范的内容有助于运营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公众平台的运营规则期望我期望我期望我们一起创建并维护运营者用户平台等各方共赢有利的生态体系

  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

  一.原则

  我们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绿色、健康的生态环境,努力打造一个企业、机构与个人用户之间交流和服务的优质平台,给予用户更多的选择和便利,进一步降低沟通和交易成本并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确定以下平台运营的基本原则,不仅作为平台使用者一切权责的基础,更期待您与我们携手共同维护平台运营秩序,规范自律,互融共进。——建立良好的用户体验•开发运营含有丰富交流与互动元素的微信公众帐号;•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内容多样)和控制;•提供具有价值的、持续性的并与该帐号高度相关的内容。——要值得信赖•充分尊重用户并理解用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或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的内容和行为;•不发送垃圾信息并不存在过度营销行为,鼓励向用户传送符合需求的真实资讯。

  二.相关条款

  使用微信公众平台的服务,微信公众帐号运营者必须阅读并遵守《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以及《腾讯服务协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以及腾讯为此制定的专项规则等。本运营规范是在上述协议及规则基础上进行解释和说明,相关内容和举例旨在帮助微信公众帐号运营者更加清晰地理解和遵守相关协议和规则,以便能够更加顺利地在微信

  公众平台进行运营,而不是修改或变更上述协议及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三.运营规范

  公众平台的良好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微信公众帐号运营者及广大公众帐号用户的共同努力与支持,以下运营规范的内容有助于运营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公众平台的运营规则,期望我们一起创建并维护运营者、用户、平台等各方共赢有利的生态体系。

  1.注册规范

  1.1绑定的邮箱地址要求真实存在,通过该邮箱激活帐号。1.2填写运营者的手机号码并按要求成功完成验证。1.3填写真实可信的身份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单位名称、职务等信息)。1.4上传真实有效并清晰可见的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照片或扫描件。1.5上传真实有效的授权书(加盖公章)。1.6一个身份证可注册两个微信公众帐号,一个手机号码可验证两个微信公众帐号。1.7注册时可选择成为订阅号或服务号,但选择后将不可更改。1.8帐号名称应当与功能介绍的内容相符。1.9帐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内容的,将不能注册。1.10帐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将不能注册。1.11与微信公众平台已有的微信公众帐号名称重复较多的帐号(涉嫌侵权),可能会无法注册。1.12在微信公众平台批量注册大量相似微信公众帐号的行为将会被禁止。

  1.13中文版本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海外版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以外。

  2.认证规范

  需遵守《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服务协议》及相关认证规则。

  3.微信公众帐号行为规范

  以下行为严重违规并影响用户体验,还可能给其他运营者、用户及平台带来损害,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3.1使用外挂行为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服务和相关系统。例如:利用任何第三方工具或其他方式规避群发限制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用公众平台的单发功能来实现群发功能,意图规避公众平台对于群发次数的限制等。下面是第三方工具登录页面之一:

  3.2刷粉行为3.2.1未经腾讯书面许可利用其他微信公众帐号、微信帐号和任何功能或第三方运营平台进行推广或互相推广的,包括但不限于:僵尸粉刷粉、公众帐号互相推广、普通微信帐号通过微信普通消息、附近的人打招呼、漂流瓶、摇一摇等任何形式推广公众帐号,以及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互推等。

  3.2.2我们定义的推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链接,头像,二维码,纯文字等各种形式完成的推广行为。3.2.3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使用者帐号都将被处理。3.3诱导分享行为以奖励或其他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将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为。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积分、信息)等。强制型诱导分享

  奖励型诱导分享

  3.4恶意篡改功能行为有目的性的对公众平台的功能或文字进行篡改,违反公众平台功能的原本用途或意义。例如:在原本显示作者名称(即微信公众帐号名称)的位置篡改文字显示。

  4.微信公众帐号发送内容规范

  微信公众帐号的发送内容需要遵守《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发送内容如涉及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4.1侵权或侵犯隐私类内容4.1.1主体侵权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及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他人名称、头像,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此类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注销处理。4.1.2内容侵权

  未经授权发送他人原创文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未经授权发送他人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隐私资料,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未经授权发送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首次出现此类侵权行为将对违规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多次出现或情节严重的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4.2色情及色情擦边类内容4.2.1散布淫秽、色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嫖、寻找一夜情、性伴侣等内容。4.2.2发送以色情为目的的情色文字、情色视频、情色漫画的内容,但不限于上述形式。4.2.3长期发送色情擦边、性暗示类信息内容,以此来达到吸引用户的目的。4.3暴力内容4.3.1散播人或动物被杀、致残以及枪击、刺伤、拷打等受伤情形的真实画面。4.3.2.出现描绘暴力或虐待儿童等内容。4.3.3出现吸食毒品、自虐自残等令人不安的暴力画面内容。4.3.4无资质销售仿真枪、弓箭、管制刀具、气枪等含有杀伤力枪支武器。4.3.5出现以鼓励非法或鲁莽使用方式等为目的而描述真实武器的内容。4.4赌博类内容发送组织聚众赌博、出售赌博器具、传授赌博(千术)技巧、方式、方法等内容。4.5危害平台安全内容4.5.1发送钓鱼网站等信息,诱使用户上当受骗蒙受损失。4.5.2发送病毒、文件、计算机代码或程序,可能对微信消息发送服务的正常运行造成

  损害或中断。4.6涉黑类内容发送替人复仇、收账等具有黑社会性质的信息;雇佣、引诱他人从事恐怖、暴力等活动;拉帮结派,招募成员,对社会秩序构成潜在危害的内容。4.7非法物品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发票;出售假烟、假币、赃物、走私物品;违法办证刻章、代办身份证、信用卡、办理手机复制卡等信息;交易人体器官等内容。4.8广告类内容4.8.1欺诈虚假广告类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欺诈广告(例如网赚、中奖类信息);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类广告;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4.8.2违法广告类包括但不限于:贩卖毒品、窃听器、军火、人体器官、迷药、国家机密,信用卡套现,办证,非法刻章,性虐等。4.8.3广告推荐商品本身和公众帐号所公示身份(包含注册及公示的主体资料及运营业务范围)无关,如:帐号名称为心情语录,实际售卖减肥产品等。4.9谣言类内容发送不实信息,制造谣言,可能对他人、企业或其他机构造成损害的内容。4.10搔扰类内容过度营销,对用户造成搔扰的内容。4.11其他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规则的内容

  5.数据使用规范

  5.1获取或使用用户数据5.1.1未经用户明确同意,并向用户如实披露数据用途、使用范围等相关信息的情形下复制、存储、使用或传输用户数据。5.1.2要求用户共享个人信息(手机号、出生日期等)才可使用其功能,或收集用户密码或者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身份证号,生日,住址等)。5.1.3向微信公众帐号粉丝(该帐号关注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显示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5.1.4将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用于任何未经用户及微信公众平台授权的用途。5.1.5企图进行反射查找、跟踪、关联、挖掘、获取或利用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从事与微信公众帐号所公示身份无关的行为。5.2地理位置数据使用5.2.1在采集、传送或使用地理位置数据之前未通知并获得用户同意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5.2.2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车辆、飞机或其他设备的自动控制或自主控制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5.2.3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调度、车队管理或应急服务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5.2.4地理位置数据只能用于公众帐号提供的直接相关功能或服务,或者有授权的广告。

  6.支付规范

  需遵守《微信电子商务服务协议》和《微信支付用户服务协议》。

  7.内测规范

  7.1我们新的功能与接口都将以内测的形式发布出来,欢迎微信公众帐号的运营者申请

  内测。7.2我们有权根据产品运营需要制定并修改针对内测名额的限定以及内测接口的使用规则。

  8.商标与商业外观

  8.1微信公众帐号必须遵守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腾讯关于知识产权使用的相关规则。8.2非商标所有权人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8.3使用他人商标、版权等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需要在帐号申请时如实说明,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权利证书或授权证明。8.4非腾讯官方帐号,禁止在帐号名称、输出内容中出现与腾讯已有知识产权内容相同(如‘腾讯’、‘微信’、‘Tencent'、‘WeChat’、‘QQ’等)、相近似(例如,腾迅、tencet、wecha等)的字样,或者容易与目前已有腾讯产品设计主题、外观等相混淆的内容。8.5任何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是该帐号运营者,或者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以任何形式表示认可其质量、服务或与其存在合作关系,而并非腾讯公司运营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9.阶梯式处罚机制与举报机制

  公众平台已启用用户举报处理机制,我们会根据用户的举报,视违规程度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

  四.遵守当地法律监管

  你在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尊重当地的道德和风俗习惯。如果你的行为违反了当地法律法规或道德风俗,你应当为此独立承担责任。微信公众帐号用户及运营者应避免因使用本服务而使腾讯卷入政治和公共事件,否则腾讯有权暂停或终止对你的服务。

  五.免责声明

  微信公众帐号用户及运营者明确了解并同意,关于微信公众帐号服务腾讯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用途适用性等。你对微信公众帐号的使用行为必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微信公众平台

  六.动态文档

  本运营规范为动态文档,我们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或产品运营的需要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并更新,你应能反复查看以便获得最新信息。微信团队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平台http://www.weixin199.com

  

  

篇七:是否存在企业信息公开不规范,服务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僵尸化等问题的整改

  信息公开不及时的问题有哪些?

  1、发布不主动更新不及时。2公开渠道单一,流于形式。文化部、交通运输部、央行、质检总局和河南、广东等均提到,目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方法单一。3、“公开的不关注,关注的不公开”。

  我国行政法明确规定,政府要信息公开,提高公众的政治参与度。政府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府,让一切信息都变得透明化,才会让老百姓认可政府,才能树立政府的尊严。但是,我国的信息公开仍然存在问题,比如信息公开不及时。那么信息公开不及时的问题有哪些?

  在本次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系报告中的一个“固定”章节。初步统计,晒出报告的49个国务院部门和29个省区市中,13个国务院部门、10个省区市所列出的问题比较直观、详尽,而其他国务院部门和省区市归纳出的问题则比较宏观、概括。

  如司法部,谈到去年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时,写到“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需进一步完善”;烟草局,

  “自《条例》发布以来,信息公开工作经过多年的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国家能源局,“重组以来我局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面临许多新情况,遇到许多新问题,我们将根据具体问题研究工作方法,不断加强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较直观、详尽列出问题的13个国务院部门、10个省区市中,“更新不及时”、“公开渠道单一”、“公开的信息群众不关注、群众关注的信息不公开”为三大共性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人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武汉大学教授沈阳(定期发布互联网季度舆情报告)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也曾表示,《条例》实施6年来,各政务网站普遍存在上述问题。

  问题

  1发布不主动更新不及时

  商务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和辽宁、河北、广西、广东、黑龙江都总结出,部分司局或少数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不主动、不及时,如国家旅游局直言“有的公开内容长期不更新”。

  上述部门和地区分析了发布、更新不及时的原因。如商务部称,“部分司局对信息公开重视不够,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职责不了解,对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方式和目标不明确,造成

  有些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充分”;如广西称,“一些部门信息公开重形式轻内容”。

  哪些属于国家秘密不应公开?王锡锌曾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由于法规对此未做出明确界定,导致信息公开效果受到影响,且个别部门或地区以此为借口“逃避”公开义务。

  广西、江西两地再次提到了上述“涉密”公开问题。广西称“一些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与公文流转结合环节还不到位,影响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同步推进”。江西称“一些地方和部门因担心密级界定不准,部分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能及时公开”。

  2公开渠道单一流于形式

  文化部、交通运输部、央行、质检总局和河南、广东等均提到,目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方法单一。

  如质检总局提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当前政府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是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和报刊电视,尚未开通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上发布信息的渠道,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和对多种载体的利用方面还存在不足”;河南提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还存在公开方式单一、流于形式等现象”。

  如何拓宽公开渠道?在报告的“下一步工作安排”章节,上述部门和地区都提出了新媒体战略,文化部提出“构建文化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管理平台,以文化政务数据库为中心,构建文化云服务支撑体系”;广东提出“推出省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及省政府公报微信。推动各地、各部门积极使用政务微博、微信发布政府信息和互动交流”。

  3“公开的不关注,关注的不公开”

  商务部、审计署和山西、河北、山东、江西,都提出存在公开内容的贴近性问题。

  如商务部提出,“如何更贴近企业和公众需求,以及提高公众对获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内容的了解,减少重复申请和咨询,仍需要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

  山东则提出,“公开的信息群众不关注、群众关注的信息不公开,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充分。有的行政机关对重大行政决策解读和社会关注热点信息公开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对社会关切的回应工作还不够主动、不够及时”。

  山西、江西也提出,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如“三公经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信息公开,与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

  综上所述,小编主要为您介绍了信息公开不及时等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信息公开方面,政府仍应该做出努力,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关心政治,关心政治生活,提高自己的主人翁意识,维护自己的权利,监督政府,帮助打造更好的,更有利于人民的,更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篇八:是否存在企业信息公开不规范,服务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僵尸化等问题的整改

  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

  一.原则

  我们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绿色、健康的生态环境,努力打造一个企业、机构与个人用户之间交流和服务的优质平台,给予用户更多的选择和便利,进一步降低沟通和交易成本并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确定以下平台运营的基本原则,不仅作为平台使用者一切权责的基础,更期待您与我们携手共同维护平台运营秩序,规范自律,互融共进。——建立良好的用户体验•开发运营含有丰富交流与互动元素的微信公众帐号;•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内容多样)和控制;•提供具有价值的、持续性的并与该帐号高度相关的内容。——要值得信赖•充分尊重用户并理解用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或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的内容和行为;•不发送垃圾信息并不存在过度营销行为,鼓励向用户传送符合需求的真实资讯。

  二.相关条款

  使用微信公众平台的服务,微信公众帐号运营者必须阅读并遵守《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以及《腾讯服务协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以及腾讯为此制定的专项规则等。本运营规范是在上述协议及规则基础上进行解释和说明,相关内容和举例旨在帮助微信公众帐号运营者更加清晰地理解和遵守相关协议和规则,以便能够更加顺利地在微信

  公众平台进行运营,而不是修改或变更上述协议及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三.运营规范

  公众平台的良好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微信公众帐号运营者及广大公众帐号用户的共同努力与支持,以下运营规范的内容有助于运营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公众平台的运营规则,期望我们一起创建并维护运营者、用户、平台等各方共赢有利的生态体系。

  1.注册规范

  1.1绑定的邮箱地址要求真实存在,通过该邮箱激活帐号。1.2填写运营者的手机号码并按要求成功完成验证。1.3填写真实可信的身份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单位名称、职务等信息)。1.4上传真实有效并清晰可见的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照片或扫描件。1.5上传真实有效的授权书(加盖公章)。1.6一个身份证可注册两个微信公众帐号,一个手机号码可验证两个微信公众帐号。1.7注册时可选择成为订阅号或服务号,但选择后将不可更改。1.8帐号名称应当与功能介绍的内容相符。1.9帐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内容的,将不能注册。1.10帐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将不能注册。1.11与微信公众平台已有的微信公众帐号名称重复较多的帐号(涉嫌侵权),可能会无法注册。1.12在微信公众平台批量注册大量相似微信公众帐号的行为将会被禁止。

  1.13中文版本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海外版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以外。

  2.认证规范

  需遵守《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服务协议》及相关认证规则。

  3.微信公众帐号行为规范

  以下行为严重违规并影响用户体验,还可能给其他运营者、用户及平台带来损害,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3.1使用外挂行为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服务和相关系统。例如:利用任何第三方工具或其他方式规避群发限制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用公众平台的单发功能来实现群发功能,意图规避公众平台对于群发次数的限制等。下面是第三方工具登录页面之一:

  3.2刷粉行为3.2.1未经腾讯书面许可利用其他微信公众帐号、微信帐号和任何功能或第三方运营平台进行推广或互相推广的,包括但不限于:僵尸粉刷粉、公众帐号互相推广、普通微信帐号通过微信普通消息、附近的人打招呼、漂流瓶、摇一摇等任何形式推广公众帐号,以及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互推等。

  3.2.2我们定义的推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链接,头像,二维码,纯文字等各种形式完成的推广行为。3.2.3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使用者帐号都将被处理。3.3诱导分享行为以奖励或其他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将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为。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积分、信息)等。强制型诱导分享

  奖励型诱导分享

  3.4恶意篡改功能行为有目的性的对公众平台的功能或文字进行篡改,违反公众平台功能的原本用途或意义。例如:在原本显示作者名称(即微信公众帐号名称)的位置篡改文字显示。

  4.微信公众帐号发送内容规范

  微信公众帐号的发送内容需要遵守《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发送内容如涉及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4.1侵权或侵犯隐私类内容4.1.1主体侵权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及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他人名称、头像,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此类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注销处理。4.1.2内容侵权

  未经授权发送他人原创文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未经授权发送他人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隐私资料,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未经授权发送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首次出现此类侵权行为将对违规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多次出现或情节严重的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4.2色情及色情擦边类内容4.2.1散布淫秽、色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嫖、寻找一夜情、性伴侣等内容。4.2.2发送以色情为目的的情色文字、情色视频、情色漫画的内容,但不限于上述形式。4.2.3长期发送色情擦边、性暗示类信息内容,以此来达到吸引用户的目的。4.3暴力内容4.3.1散播人或动物被杀、致残以及枪击、刺伤、拷打等受伤情形的真实画面。4.3.2.出现描绘暴力或虐待儿童等内容。4.3.3出现吸食毒品、自虐自残等令人不安的暴力画面内容。4.3.4无资质销售仿真枪、弓箭、管制刀具、气枪等含有杀伤力枪支武器。4.3.5出现以鼓励非法或鲁莽使用方式等为目的而描述真实武器的内容。4.4赌博类内容发送组织聚众赌博、出售赌博器具、传授赌博(千术)技巧、方式、方法等内容。4.5危害平台安全内容4.5.1发送钓鱼网站等信息,诱使用户上当受骗蒙受损失。4.5.2发送病毒、文件、计算机代码或程序,可能对微信消息发送服务的正常运行造成

  损害或中断。4.6涉黑类内容发送替人复仇、收账等具有黑社会性质的信息;雇佣、引诱他人从事恐怖、暴力等活动;拉帮结派,招募成员,对社会秩序构成潜在危害的内容。4.7非法物品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发票;出售假烟、假币、赃物、走私物品;违法办证刻章、代办身份证、信用卡、办理手机复制卡等信息;交易人体器官等内容。4.8广告类内容4.8.1欺诈虚假广告类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欺诈广告(例如网赚、中奖类信息);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类广告;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4.8.2违法广告类包括但不限于:贩卖毒品、窃听器、军火、人体器官、迷药、国家机密,信用卡套现,办证,非法刻章,性虐等。4.8.3广告推荐商品本身和公众帐号所公示身份(包含注册及公示的主体资料及运营业务范围)无关,如:帐号名称为心情语录,实际售卖减肥产品等。4.9谣言类内容发送不实信息,制造谣言,可能对他人、企业或其他机构造成损害的内容。4.10搔扰类内容过度营销,对用户造成搔扰的内容。4.11其他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规则的内容

  5.数据使用规范

  5.1获取或使用用户数据5.1.1未经用户明确同意,并向用户如实披露数据用途、使用范围等相关信息的情形下复制、存储、使用或传输用户数据。5.1.2要求用户共享个人信息(手机号、出生日期等)才可使用其功能,或收集用户密码或者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身份证号,生日,住址等)。5.1.3向微信公众帐号粉丝(该帐号关注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显示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5.1.4将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用于任何未经用户及微信公众平台授权的用途。5.1.5企图进行反射查找、跟踪、关联、挖掘、获取或利用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从事与微信公众帐号所公示身份无关的行为。5.2地理位置数据使用5.2.1在采集、传送或使用地理位置数据之前未通知并获得用户同意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5.2.2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车辆、飞机或其他设备的自动控制或自主控制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5.2.3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调度、车队管理或应急服务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5.2.4地理位置数据只能用于公众帐号提供的直接相关功能或服务,或者有授权的广告。

  6.支付规范

  需遵守《微信电子商务服务协议》和《微信支付用户服务协议》。

  7.内测规范

  7.1我们新的功能与接口都将以内测的形式发布出来,欢迎微信公众帐号的运营者申请

  内测。7.2我们有权根据产品运营需要制定并修改针对内测名额的限定以及内测接口的使用规则。

  8.商标与商业外观

  8.1微信公众帐号必须遵守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腾讯关于知识产权使用的相关规则。8.2非商标所有权人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8.3使用他人商标、版权等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需要在帐号申请时如实说明,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权利证书或授权证明。8.4非腾讯官方帐号,禁止在帐号名称、输出内容中出现与腾讯已有知识产权内容相同(如‘腾讯’、‘微信’、‘Tencent'、‘WeChat’、‘QQ’等)、相近似(例如,腾迅、tencet、wecha等)的字样,或者容易与目前已有腾讯产品设计主题、外观等相混淆的内容。8.5任何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是该帐号运营者,或者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以任何形式表示认可其质量、服务或与其存在合作关系,而并非腾讯公司运营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9.阶梯式处罚机制与举报机制

  公众平台已启用用户举报处理机制,我们会根据用户的举报,视违规程度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

  四.遵守当地法律监管

  你在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尊重当地的道德和风俗习惯。如果你的行为违反了当地法律法规或道德风俗,你应当为此独立承担责任。微信公众帐号用户及运营者应避免因使用本服务而使腾讯卷入政治和公共事件,否则腾讯有权暂停或终止对你的服务。

  五.免责声明

  微信公众帐号用户及运营者明确了解并同意,关于微信公众帐号服务腾讯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用途适用性等。你对微信公众帐号的使用行为必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微信公众平台

  六.动态文档

  本运营规范为动态文档,我们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或产品运营的需要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并更新,你应能反复查看以便获得最新信息。微信团队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平台http://www.weixin199.com

  

  

篇九:是否存在企业信息公开不规范,服务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僵尸化等问题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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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微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舒已川来源:《神州·上旬刊》2020年第04期

  摘要:近年来,在“政务+互联网”发展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政务微信平台开始崛起,俨然成为了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政务微信不仅为群众带来了方便、快捷的服务体验,也增进了政民互动的效果。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政务微信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内容良莠不齐、注册程序不严、辟谣功能不强等问题。本文从打造专业服务团队、规范微信发布内容、建立公众监督体系、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四个方面,探讨如何推进政务微信发展。

  关键词:新媒体;政务微信

  随着微信公众号的兴起和广泛运用,互联网进入了“微时代”,网络信息环境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政务微信是继政府网站、政务微博之后的又一种新媒体。政务微信的广泛应用既改变了公众的思维方式,也改变了政府公共服务模式,开通了“指尖上政民对话”新渠道。其自带的图片、文字、语音和视频功能,让微信公共服务呈现出全时传播、全民传播、全域传播、全速传播特点。因此,在我国当前着力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下,开发和运用好政务微信,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政务微信存在的问题

  1.内容良莠不齐

  目前,政务微信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功能定位混乱、内容良莠不齐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无关民生、不痛不痒、没有实用价值的新闻资讯仍在不少政务微信中出现。对语音、视频功能缺乏开发和利用,是大多数政务微信普遍存在的通病。有些基层政府机构领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致使政务微信管理人员缺乏激情,没有深入探索利用微信的多功能,致使推送的信息大多为纯文字或者简单的图文结合,甚至有的账号推送的内容与微博并无二致,把政务微博“乔装”成政务微信,换汤不换药。

  2.注册程序不严

  政务微信公众号注册程序不严、命名管理松懈、认证存在漏洞,这些问题的存在极易误导公众或给公众带来困扰。例如,虽然以“某某发布”、“某某在线”、“微某某”等字眼命名的公众号,大多是政府机构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但没有形成统一标准。同时,对于专项的名称,没有限制其他非政府性质的机构或个人使用,不少企业和个人也以“某某发布”、“某某在线”、“微某某”等样板命名自己的微信公众号。这类漏洞造成了鱼龙混杂,不利于管理,给群众获取可靠的官方信息带来了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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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辟谣功能不强

  微信圈相当于一个小社会,存在虚假信息在所难免。所以政府机构如何控制好虚假信息的产生和传播,应该予以高度重视。从相关调研文献可以看出,这两种人极易在微信圈里成为造谣传谣者。一是法律意識淡薄或虚无的人。这些人为了寻找刺激,或者发泄私愤,很容易走上造谣传谣的歪路;二是没有社会公德和良心的网络推手或名人。这些人只顾一己私利,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就会故意人为地制造出骇人听闻的热点,博取大家的眼球。我们每个人微信里的好友,基本上是自己的亲朋、同事、同学等,因此发送出来的信息很容易获得彼此的信赖,极易促发大家的再次传播。

  二、推荐政务微信发展的对策

  1.打造专业服务团队

  在人才使用方面,政务微信大多没有实行专人负责,由单位工作人员兼职打理。因此,打造政务微信专业化队伍迫在眉睫。首先是挑选人才。专职从事政务微信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和责任心。要选用一批不仅熟悉业务政策、网络维护,还要文字功底好、语言风趣幽默工作人员,管理运营公众号,这样与公众互动交流时,就会如鱼得水,不至于力不从心。其次是设立专人专岗。由于政务微信与群众的互动性强、时效性要求高,一般情况下,政府机构要安排专人专岗,负责微信的运营维护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最后是明确职责分工。要对内容编辑、服务效果、活动策划、线上线下对接等方面细化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形成联动。

  2.规范微信发布内容

  政务微信必须保证发布的内容实用性和真实性。每日推送的微信内容,其水平和层次,需要严格把关。一方面,内容要有亮点和特色。政府机构可以从用户需求的角度,确定政务微信的类型定位、内容发布和语言风格。另一方面,语言接地气。政务微信要采取网民喜闻乐见的表达方式,走亲民路线。语言表达要活泼、接地气,少讲官话套话,要多使用“童鞋”、“灰常”、“肿么办”等网络语言,拉近和网民之间的距离。不能以居高临下的姿态教训人,也不能一本正经地广告式发布,除了极为重要的事件或者恶性事故要严肃报道外,一般情况下可以采取聊天式告知,减少官民距离感。

  3.建立公众监督体系

  只有大胆接受社会各界的公众监督,才能更好更优地服务群众。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扩大了公众的监督面。过去,公众的监督通过传统媒体实现。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人可以成为媒体,人人可以充当新闻报道的主体。传统的公众监督方式,主要是信访和举报。如今,公众可以利用网络实施监督权利,并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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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渴望,利用政务微信平台可以实现,充当政府部门权力运作的“监督者”。很显然,与传统的文字举报不一样,用手机拍照片或拍视频,做到了有图有真相,解决了空说无凭、取证难的问题。但是,要建立公众监督体系,必须由政府牵头,邀请各行各业代表参与,明确监督主体,规范监督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效能。

  4.加强网络安全建设

  形成网络安全维护规范也是政务微信顺利运行的前提。为加强网络安全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信息环境,我国采取了诸多措施:一是建立网络信息安全预警机制,增强防范能力。引进高端人才,优化政府机构人才结构,设立政府软件开发工作岗位,加强软实力建设;二是加强防火墙建设,提高计算机预防网络病毒和黑客入侵的能力。增强系统自动排查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并及时进行修复的能力。政府部门开通政务微信,需要安排专人专职负责人维护和维修,时时关注政务微信号的管理和运行情况,坚决杜绝出现损害公众利益的现象发生。牢牢守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内的安全标准,使用安全、加密技术传输,保证发布的每一条政务信息真实可靠,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树立政府公信力。

  

篇十:是否存在企业信息公开不规范,服务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僵尸化等问题的整改

  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_微信公众号管理

  制度规定

  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_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规定

  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篇1

  为规范学校各单位微信公众号的开设和运行,维护网络思想舆论阵地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微信公众号名称包含“北京大学”、“北大”、“PekingUniversity”、“PKU”、“燕园”、“未名”等与学校相关字样的,须得到学校授权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二、经北京大学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应代表学校正式成立的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组织、机构,而不代表个人或课题组、学术会议等临时性团体。

  三、对符合上述要求的,由学校各职能部门、院(系、所、中心)、直属附属单位、校级群团组织等二级实体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党政负责人对微信公众号的合法运营履行监管责任,账号具体负责人、运营人负直接责任。教职工及学生组织、研究基地、虚体研究机构等须经由所挂靠单位提出申请。

  四、腾讯公司对各单位运营公众号实行总量控制。校内各单位新申请微信公众号或对原有微信公众号进行年审时,须对现有账号进行清理、排序,进行统筹考虑、实行总量控制。

  五、申请官方认证公众号时须填写《北京大学开设官方微信公众号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党委、行政负责人审核并亲笔签字后,至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签署《保密责任书》、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公众号直接运营机构为研究基地、虚体研究机构的,根据机构性质先报科学研究部或社会科学部审批。

  六、每个公众号须明确账号具体负责人和账号运营人。其中,账号负责人须为我校在职教职工,一般应为对应机构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对微信公众号的基本信息、发布内容等审核负责;运营人可为我校在职教职工或在读学生。

  七、公众号名称、负责人、运营人等有关信息变更时,须及时到保密办、党委宣传部备案。

  八、各微信公众号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微信公众号信息安全管理。

  九、公众号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利用微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未经学校许可不得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十、停止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应向腾讯公司申请关闭,并将关闭结果向党委宣传部报备。

  十一、公众号运营中因违反本规定而产生不良影响的`,由党委宣传部或保密办提请人事部、学生工作部根据《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条例》或《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账号负责人、运营人等进行追责或处理。单位管理不严、屡次发生的,暂停该单位申请微信公众号资格,并追究所属单位党政负责人责任。

  十二、本管理办法经2017年1月13日第91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衢州市衢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健康、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联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微信公众平台是本联社微信公众平台。衢江农村信用社微信公众平台账号:****。

  第三条本微信公众平台是本联社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展示企业整体形象,提供信息和服务的重要窗口。

  第二章职责管理

  第四条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共同管理的原则,由科技科、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及网点共同参与,共同管理。

  第五条科技科是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支持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支持、功能保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计算机运行环境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二)负责收集、处理微信公众平台技术性需求及问题,并做技术分析及开发;

  (三)负责微信公众平台功能完善及系统升级;

  (四)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安全管理,发现微信公众平台存在事故隐患、安全漏洞、网站内容被篡改等重大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可暂时关闭微信公众平台;

  (五)负责用户及权限的分配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六)负责做好微信公众平台相关程序、数据的备份工作;

  (七)负责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数据的录入及技术培训。

  (八)科技科设专职或兼职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邮箱:***************。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职责:

  1、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主要负责每天检查微信公众平台运行是否正常、内容有无被篡改等情况,发现异常应与科技科联系及时采取措施,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2、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发布管理。主要负责微信公众平台企业风采,业务公告等栏目内容的审核及更新。

  3、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推广应用,并提出功能性需求。

  4、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需完成的相关事项。

  第六条办公室是微信公众平台的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搜集、整理、修改全辖拟发布的新闻信息和综合类信息,经联社监事长审批同意后,将发布内容发至微信公众平台网站管理员邮箱。

  (二)办公室提供拟发布信息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按微信公众平台企业风采,企业公告等信息更新周期,每月提供一次,原则月末最后一星期前发送,其他重要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通知发布。

  第七条其他各职能科室和网点是微信公众平台的公共管理者。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由科室主发的业务及相关通知,并填制发布审批单,经联社监事长审批后发微信公众平台网站管理员邮箱,同时负责本科室发布相关内容信息的更新上报;

  (二)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对外宣传及应用反馈。发现文字、数据、图片等各种信息差错,应及时与网站管理员联系;发现网站功能问题、程序漏洞等情况,应及时与科技科联系。

  第三章信息管理

  第八条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主要为公众信息,包括企业风采、企业公告、个人业务、公司业务、电子银行、网点分布、黄金业务、理财业务及其他相关信息栏目。公众信息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只需关注本联社微信公众平台。公众信息的内容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反映本联社地位、作用和改革成果,介绍本联社业务和服务功能;

  (二)为提高本联社社会形象或增强工作透明度,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其他资料、信息。

  第九条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应符合国家有关微信、网络安全规定。凡涉及本联社商业秘密,不能公开的工作和经济信息一律不得发布。上网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损害国家、集体荣誉和利益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四)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五)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含有本联社有关规定禁止性内容的。

  第十条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微信公众平台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

  (一)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实行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二)微信公众平台应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日常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用户管理。管理员用户由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做好用户密码的****,用户密码每三个月至少修改一次。

  第十二条信息发布管理。利用本联社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调整、变更信息,必须填写《衢州市衢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微信公众平台上网材料审核单》,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要求填写一式两份《衢州市衢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微信公众平台上网材料审批单》,经部门或网点负责人审核、联社监事长审批后将电子文档及书面材料递交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

  (二)办公室负责全辖拟发布的新闻信息和综合类信息的初审;其他科室主发的业务及相关通知,由科室负责人初审,初审通过后报联社监事长审批。

  (三)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将审批后的材料电子文档发至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邮箱。

  (四)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根据审核单及需上网材料,对系统内提交的信息进行仔细审核后正式对外发布。

  (五)对栏目内容或结构进行变动调整需填写《衢州市衢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微信公众平台栏目变动审核单》,并按上述流程审批后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微信公众平台安全管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微信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安全运行。

  (一)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要对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等。

  (二)加强微信公众平台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运用并使用入侵检测、病毒防护查杀等技术手段,防止微信公众平台被攻击和非法篡改。

  (三)保证微信公众平台7×24小时正常运转,故障12小时内修复(包括硬件),如遇重大安全问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衢州市衢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篇3

  一、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x1951)是中南民族大学官方微信平台,由中南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和管理。

  二、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将以资讯推送、信息查询等方式向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展示学校发展成就、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传播特色校园文化,努力构建符合师生发展需要,适应社会进步的校园文化建设新平台,使之成为师生沟通的新渠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阵地、优化学生服务的新载体,打造“笃信好学自然宽和”的校园品牌新形象。

  三、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发布信息,必须首先拟定信息内容(文字、图片、音频等),报经党委宣传部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发布。

  四、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保密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泄漏。

  五、校内各单位如需在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需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核。

  六、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利用微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

  七、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用户(粉丝)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

  八、校内各单位若申请开通微信公众平台,需向党委宣传部提交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报告,以便备案。各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由中南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一:是否存在企业信息公开不规范,服务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僵尸化等问题的整改

 政务微信的发展困境及解决途径

  作者:王艺佳来源:《党政论坛》2016年第15期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不断普及,我国进入自媒体时代。在此之前,人们主要通过新闻发布、电视、广播等渠道获取政府信息。如今,在自媒体时代下,网民随时随地都可通过网络及各类手机终端及时参政议政、了解舆情。政务微信,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在过去几年内的发展可谓炙手可热。在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服务、网络舆论监督等方面,政务微信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越来越成为一个值得高度关注和深入探讨的对象。

  一、政务微信的内涵及特点

  目前,我国对政务微信尚无一个确切的定义。一般而言,政务微信可以理解为党政机关及其相关部门利用微信号、微信群和微信公众号,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与群众进行全方位的政务信息沟通与互动的交流平台。政务微信不仅可以推送各类信息,也可以通过微信菜单查询相关信息,同时,微信公众号还具有数据统计和分析功能。因此,政务微信对于优化政府管理、增强政民互动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根据腾讯2015年12月的《“互联网+”微信政务民生白皮书》统计,截止到2015年8月底,全国政务微信总量超过了8.3万个,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省市级部门为开设政务微信的主力军,其中医疗、公安、政府办的政务微信总量规模强势领先,占总比例的55.5%。上线服务内容超过三千多项,涵盖违章查询、预约排号、出入境、天气预报等多项服务领域,有效地实现了数据和民生的连接。由此可见,政务微信已成为自媒体时代下发展的必然趋势。

  与传统的政务交流平台相比,政务微信在信息传播中有着明显的特点。一是政务信息传播更具有及时性。通过用户自主关注、信息订阅,相关信息能直达用户手机页面,相比于其它信息传播方式更精准有效、信息传达率也更高。二是政务微信更能够保障用户的隐私权。由于微信的建立方式是基于用户与用户之间的相互确认,正是由于这种特性才使得政务微信在向公众传播信息时,其个人隐私也能得到较好的保护。三是互动性强。订阅用户可直接在政务微信平台上实现实时互动沟通,平台可根据用户需要,采用自动回复或人工答复,方便民众快速解决问题,增强政民互动,大大节约了民众时间,真正做到了便民服务。

  二、政务微信现阶段的发展困境

  政务微信作为自媒体时代下的新兴事物,具有传统媒体所不具备的优势和积极作用,对于优化政府管理,打造透明政府、亲民政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政务微信在现运营阶段不可避免的问题和困境,尤其是部分省市级以下部门的政务微信,存在着信息发布滞后、功能定位不清、政务互动不足等缺陷,这些问题都亟需我们加以关注和解决。

  1.政府对政务微信重视程度不足

  目前,微信作为一种信息分享平台被广大商家所推崇,但被政府作为一种信息公开、服务公众的工具开发利用还不足。微信依靠个人手机终端可随时随地获取信息,政府可利用微信平台及时发布信息,提供行政服务。但是,很多政府部门和领导,并没有注意到信息时代的发展,没有跟上时代步伐,对政务微信的功能和特点没有足够的了解和重视,忽略了及时创新服务手段,所以政务微信作为一种新的网络问政方式没有得到足够的开发和重视。另一方面,很多政务微信的建立是非常被动的,基于上级的

  “红头文件”或“行政命令”,亦或是为了赚取噱头或赢得政绩,所以该平台从建立之初就缺乏纯正的服务思维,流于形式,应付对待,所开通的政务微信成为一种摆设,运行一段时间后就疏于管理,最终成为僵尸政务微信。

  2.政务微信定位不明

  政务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问政平台在全国范围内方兴未艾。很多政府机构盲目跟风,开通政务微信公众号,但却没有明确的受众群体定位和业务功能定位。很多地方性政务微信号盲目地从全国“吸粉”却忽略了发展本地粉丝。个人认为,地方政府的政务微信还是应更注重本地化,积极研究本地受众人群的需求和关注点,开通一些就业、医保、健康等相关惠民信息,调动群众的参与性。同时,部分政务微信业务功能不明确,很多政务微信发布消息内容相互抄袭,政务微信号为了增加点击量,发布与本身业务功能无关的信息等问题屡见不鲜。由于很多政府部门对其服务受众、服务地域、服务功能缺乏清晰地梳理,对政务微信功能缺乏深入研究,所以出现了很多目标定位模糊、难以满足群众需求的状况。

  3.政务微信双向互动交流欠缺

  政务微信作为一种新的网络问政渠道,其价值体现在通过网络与民众建立起一个借助信息的转发、评论、回复、私信而形成的自由平等的交流沟通渠道,而其最大的优势在于这个交流渠道的双向互动性。目前很多政务微信仅仅起到了一个信息播报的作用,每天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一些不痛不痒的新闻资讯,有些发布内容甚至整片整段的抄袭,缺乏与群众的互动,变成了一个单纯的信息推送类账号,长此以往,会大大降低政务微信的传播力,丧失其原有的传播和服务价值。

  4.政务微信缺乏制度化的运营管理

  政务微信作为一个新兴事物,缺乏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目前,大部分政务微信的管理和维护都是安排本部门的工作人员兼职进行的。最常见的政务信息公开是由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是由宣教机构承担,网站发布又归信息中心管理,政出多门导致信息发布与解释的衔接问题。信息发布的具体内容、发布时间、网民答复、问题处理等一系列的内容都缺乏完善的制度规范和界定。一条政府信息的发布必然涉及到多个部门,只有让各部门之间有效衔接,才能让微服务真正落到实处。要想让政务微信发挥最大的传播和服务价值就必须对信息的获取、发布、处理、监督等都做出相应的规范,让相关的管理程序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避免多头并举、管理混乱的局面。

  三、政务微信发展问题之解决途径

  1.提升政府部门的“三大意识”是根本

  要增强地方政府部门的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和互联网意识。很多休眠政务微信平台、僵尸政务微信平台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部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这种错误的思想作风使得政务微信平台建立的初衷就并非服务于民,而是为了响应上级号召或应付检查。若想真正实现政务微信平台的良性发展就必须树立纯正的政治思维和服务思维,杜绝一切偏离公众、讨好上级的作秀行为。此外,在自媒体发展的今天,很多政府部门的领导者未跟上时代步伐,拘泥于传统媒体而忽略了新媒体的发展。这些领导者必须意识到大数据时代下的信息大爆炸对政府部门的发声渠道和执政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应及时创新问政渠道和桥梁,使政务信息获取和发布的渠道多元化,实现线上线下均衡获取信息。

  

篇十二:是否存在企业信息公开不规范,服务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僵尸化等问题的整改

 【最新】互联网保密自查报告范文5篇

  互联网保密自查报告篇一:

  有限公司

  按照>(?_?9号)文件精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文件要求对公司的互联网计算机****进行了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机关共有计算机26台(含笔记本电脑),其中连接互联网计算机25台,未连接互联网涉密计算机1台.公司无站.网页和电子政务外网;公司所有电脑都配备了杀毒软件,能定期杀毒与升级.对于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U盘.移动硬盘等)的管理,采取专人保管.涉密文件单独存放,严禁携带存有涉密内容的移动存储介质到上网的计算机上传递.储存.处理文件.对于非涉密计算机的管理,都设置了开机密码,并能作到定期更换,同时明确非涉密计算机不得处理涉密信息;对于涉密计算机的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专人从事计算机保密管理工作.

  二.公司严格控制外网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未发生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违规交叉使用现象;外网移动存储介质不准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三.公司网上人才招聘都经过审查后才允许发布信息,但审查制度还有待完善.

  四.计算机****落实情况

  公司党委.行政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明确了****的领导机构和人员,制定了>并且落实了****岗位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到了****机构.人员.职责.制度〝四落实〞.

  为加强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防止计算机及其网络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我公司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在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以及操作计算机的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中强化计算机保密安全意识.公司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对计算机保密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了构筑科学严密的制度防范体系,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保密部门文件的有关项规定和要求,不断增强依法做好计算机保密管理的能力.三是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计算机****中存在的泄密隐患.重视对计算机及其网络****的督促检查,对计算机及其网络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涉密网络的建设和使用情况以及涉密计算机.涉密网络采取的管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目前为止,我公司未发生一起计算机涉密事故.

  通过自查,我公司计算机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计算机****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努

  力,力争****再上新台阶.

  有限公司

  二〇__年八月二十五日

  互联网信息保密自查报告篇二:

  根据上级网络安全管理文件精神,我院积极组织落实,认真对照,对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网络安全防范技术情况及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对我院的网络信息安全建设进行了深刻的剖析,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全院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我院成立了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到人.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顺利实施.

  二.完善制度,确保了网络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为保证我系统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规范网

  络使用行为,根据>.>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等相关制度.措施,确保网络安全.

  三.强化管理,加强了网络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我系统计算机网络加强了技术防范措施.安装了360杀毒软件,防止病毒.反动不良信息入侵网络.网络管理员每周对杀毒软件的病毒库进行升级,及时进行杀毒软件的升级与杀毒,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二是网络与机关大楼避雷网相联,互联网所在部门加固门窗,购买灭火器,摆放在显著位置,做到设备防雷.防盗.防火,保证设备安全.完好.

  我院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对院机房.互联网所在部门的环境安全.设备安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消除安全隐患.

  四.网络安全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目前,我局网络安全仍然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安全防范意识较为薄弱;二是病毒监控能力有待提高;三是遇到恶意攻击.计算机病毒侵袭等突发事件处理不够及时.针对目前我局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以下几点整改办法:

  1.加强我局计算机操作技术.网络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强化我局计算机操作人员对网络病毒.信息安全的防范意识;

  2.加强我局计算站同志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我局计算机专管人员的技术水平.

  互联网信息保密自查报告篇三:

  市保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晋中市委保密委员会关于对我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市保发[___]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网络窃密泄密防范工作,我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

  防范网络窃密是信息化条件下保密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市直机关,我局党委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明确了****的领导机构和人员,成立了由纪委书记任组长,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制定了****岗位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到了****机构.人员.职责.制度〝四落实〞.

  二.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现状

  我局机关共有涉密网络1条,即:财政数据上报网,非涉密网络1条,即中国联通宽带网.计算机92台,其中涉密计算机1台,非涉密计算机91台.我局所有电脑都配备了杀毒软件,能定期杀毒与升级.对涉密单机的管理,明确了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制定专人从事计算机保密管理工

  作.对非涉密单机的管理,明确非涉密计算机不得处理涉密信息.对于计算机磁介质(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的管理,采取专人保管.涉密文件单独存放,严禁携带存有涉密内容的磁介质到上网的计算机上加工.储存.传递处理文件.

  三.计算机网络****落实情况

  (一)以宣传教育为主导,强化保密意识

  为加强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防止计算机及其网络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在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以及操作计算机的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中强化计算机保密安全意识,我局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对计算机保密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并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二是加强警示教育.通过近几年互联网信息泄密事件,要求机关各处室汲取教训,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网上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

  (二)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严格规范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的保障.为了构筑科学严密的制度防范体系,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保密部门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增强依法做好计算机保密管理的能力;二是制定>;三是严格涉密信息流转的规范性,弥补管理上存在的空挡;四是针对信息发布中存在的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制定涉密信息发布审查制度,要求对上网信息严格审查.严格控制.严格把关,从制度上杜绝泄密隐患,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三)以督促检查为手段,堵塞管理漏洞

  为了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计算机网络****中存在的泄密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我局十分钟重视对计算机及其网络的****的督促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计算机及其网络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涉密网络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今年以来,我局对全局计算机及其网络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通过检查,查找到计算机及其网络****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并整改到位.

  通过此次自查,我局计算机网络****能做到制度到位.管理到位.检查到位,并做到以下几点:

  1.做到禁止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2.做到禁止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和内部办公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3.做到严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4.做到严禁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办理公务,存储.处理.传输涉密文件资料和敏感信息.

  通过此次自查也发现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计算机防范技术有待学习提高,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学习,提高技术水平,严防计算机网络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〇__年三月十三日

  互联网****自查报告(四)

  按照县保密委>(_密发〔___〕3号)要求,现将我镇开展党政机关安全保密检查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一).成立机构,专人负责.

  按照要求,我镇成立了以镇党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镇开展党政机关网站安全****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组织镇机关保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县政府>,认真领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领导对****及党政机关网站安全保密检查工作的重要批示,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明确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落实.

  (三).明确工作步骤,制定检查方案.

  在工作中,明确了检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认真制定了检查方案.

  二.自查情况

  严格对照(三密发〔__〕3号)文件的要求,我镇对党政网络的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多年来,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党政网络安全****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没有出现过涉密事故.

  (一)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我镇建立了网站保密安全管理维护制度,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保密员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二).网络管理维护情况

  落实了专.兼职党政网络及保密管理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党政机关网上下载公文.发布信息和网站维护等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对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公开.管理.坚持与县保密局确定的涉密计算机系统定点维修单位联系党政网计算机维修事宜,杜绝了网络系统维护保养的随意性.

  (三)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情况

  我镇按照(三密发〔__〕3号)文件的精神和具体要求,做好了相关的部署,责任落实到位,对整个党政机关网络信息系统做了完善的检查,网站上无任何涉密信息.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的教育力度需要不断加强.

  开展****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加强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十分重要.利用计算机网络.电子邮件向外发送资料已是十分方便和快捷的方式,但因此也可能带来泄密的危险.针对这一情况,需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强保密意识,提高做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要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使事前行为得到规范,杜绝可能发生的失.泄密事件,消除隐患.

  (二).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现有保密制度还不够健全,针对可能发生失.泄密事件的安全隐患,要随时更新和制定新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保障信息安全.

  (三).镇财力有限,投入不足.

  应加大****投入,除了必要的资金.设备外,还应该加强对****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的素质.

  总的来讲,我镇在党政网络安全保密检查工作中,领导高度重视,具体措施有力,自查效果明显.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继续查找差距,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的安全保密,把****落到实处,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

  互联网****自查报告(五)

  根据中共明光市委保密委员会下发的>(明密办[_]2号)文件精神,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关于互联网门户网站等保密管理相关自查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全面部署.5月9日上午,该局在人防大楼九楼会议室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召开互联网门户网站等保密管理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会,全面部署此次自查工作.会议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开展互联网门户网站等保密管理自查工作,确保保密自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全面清查,严格整改.该局按照文件列出的检查项目进行了全面清查,涉及保密管理的互联网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政务信息公开网.互联网政务邮箱.微博.微信的公众号等均未发现有发布涉密内容的现象.

  三是健全制度,警钟长鸣.针对保密管理工作,该局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责任,更深层次的提高了****管理水平,建立保密管理长效机制.

  该局已于5月10日上午将自查情况>报送至市委保密办.

  部队****自查报告范文3篇汇总在部队里****是十分重要的.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部队****自查报告范文3

  个人保密自查报告范文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信息技术的进步****难度加大遭遇的挑战更多.重视****不仅

  公安局保密自查报告范文5篇分享****有了制度还不够还需要领导及全体同事都重视起来不仅要小心提防泄密更不能为了

  _司法局****自查报告范文5篇司法局涉及到很多重要的机密,在工作上要做好****,谨防信息泄露.下面就是小编给

  

  

篇十三:是否存在企业信息公开不规范,服务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僵尸化等问题的整改

 政务新媒体自查自纠和清理备案工作报告

  按照上级要求,我镇及时进行了政务新媒体自查自纠和清理备案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新媒体共开设一个,即微信公众号“x”。安排专人专人进行公众号的日常维护,“x”公众号的开设旨在打造公众交流平台,宣传风土人情、经济社会发展、特色农副产品、特色旅游,促进更好更快发展。“x”微信公众号创建于2016年5月11日,共推送发布信息85条,内容包括公共空间治理专栏、党建专栏、民生公众专栏等多个方面。今年以来信息推送频率达到一周一条,进一步加强了与网民的互动沟通,以平等、包容的心态对待批评,以客观公正的态度缓解疑惑,以认真负责的精神解决了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增强了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也加强了老百姓的参与性与互动性,同时也提升了政府办事效率。

  经过认真仔细的排查我镇政务新媒体不存在出现严重表述错误的问题;未曾泄露国家机密;未曾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未曾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目前微信公众号正常运行,上次信息发布时间为为4月27日,无“僵尸”、“睡眠”等问题;通过“水美临淮”微信公众号能够实现与网民有效互动,不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下一步我镇将从下面几个方面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一是加强平台建设。坚持质量优先、管理先行,打造权威发布、

  反应灵敏的政务新媒体平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水美临淮”公众号责任主体,避免出现开而不管、管不到位的问题。

  二是严格审核管理。建立明确规范的工作程序,指定专人专岗负责相关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把关发布内容。政务新媒体要紧密围绕政府部门职能定位,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尤其是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政策信息、服务信息,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重大信息发布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批同意,避免出现不当言论。

  三是强化引导回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按程序及时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回应公众关切。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政务新媒体等作出权威、正面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的网络谣言,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查证辟谣,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四是完善考核监督。要健全政务新媒体考核评价体系,围绕信息质量、发布时效、传播效果等方面制定考核指标。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表彰表扬,对内容长期不更新、信息发布不准确、互动回应不及时、运维管理不规范,在发生重大政务舆情时“失声失语”“雷言雷语”“信谣传谣”引发负面舆情的政务新媒体,要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严厉问责。

  

  

篇十四:是否存在企业信息公开不规范,服务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僵尸化等问题的整改

 92对于涉嫌多次或经常编造发布转发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或者涉嫌无正当理由频繁针对同一个或同一类型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不实或夸大的攻击或侵害的或者已存在多项微信公众平台处理记录的公众号微信公众平台有权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视行为情节对违规帐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删除部分或全部关注用户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帐号短期或永久封禁直至注销的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

  一原则

  我们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绿色、健康的生态环境,努力打造一个企业、机构与个人用户之间交流和服务的优质平台,给予用户更多的选择和便利,进一步降低沟通和交易成本并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确定以下平台运营的基本原则,不仅作为平台使用者一切权责的基础,更期待您与我们携手共同维护平台运营秩序,规范自律,互融共进.—-建立良好的用户体验•开发运营含有丰富交流与互动元素的公众号;•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内容多样)和控制;•提供具有价值的、持续性的并与该帐号高度相关的内容.——要值得信赖•充分尊重用户并理解用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或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的内容和行为;•不发送垃圾信息并不存在过度营销行为,鼓励向用户传送符合需求的真实资讯。

  二相关条款

  使用微信公众平台的服务,公众号运营者必须阅读并遵守《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以及《腾讯服务协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以及腾讯为此制定的专项规则等。本运营规范是在上述协议及规则基础上进行解释和说明,相关内容和举例旨在帮助公众号运营者更加清晰地理解和遵守相关协议和规则,以便能够更加顺利地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运营,而不是修改或变更上述协议及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三运营规范

  公众平台的良好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公众号运营者及广大公众帐号用户的共同努力与支持,以下运营规范的内容有助于运营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公众平台的运营规则,期望我们一起创建并维护运营者、用户、平台等各方共赢有利的生态体系。

  1注册规范

  1.1绑定的邮箱地址要求真实存在,通过该邮箱激活帐号。1。2填写运营者的手机号码并按要求成功完成验证.1。3填写真实可信的身份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单位名称、职务等信息)。1。4上传真实有效并清晰可见的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照片或扫描件。1。5上传真实有效的授权书(加盖公章)。1.6一个身份证可注册五个公众号,一个手机号码可验证五个公众号。

  1。7注册时可选择成为公众号或企业号,但选择后将不可更改。企业号的运营请参阅《企业号运营规范》。1.8帐号名称应当与功能介绍的内容相符。1。9帐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内容的,将不能注册。1.10帐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将不能注册。1.11无正当理由,帐号名称与微信公众平台已有的公众号名称或公众号的微信号重复或存在混淆的,可能会无法注册。任何以包括但不限于添加无实质意义的字母、符号等方式作为避开、绕开微信公众平台帐号名称规则的帐号,也可能无法注册;已经注册的,也将视为违反本规范的行为予以处理。1.12在微信公众平台批量注册大量相似公众号的行为将会被禁止。1.13中文版本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海外版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以外.1。14部分主体类型需进行主体申请真实性验证后,方可完成注册。1。15申请后30日未完成注册,公众号申请注册流程可能被终止,终止后注册所使用邮箱信息将被取消申请注册状态,可用于新公众号注册。1。16注册主体的微信公众帐号多次违规,或者经第三方举报、通知注册主体存在或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微信公众平台有合理理由相信注册主体存在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微信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微信公众平台可能会拒绝向该主体提供服务,该主体将无法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

  2认证规范

  需遵守《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服务协议》及相关认证规则。

  3微信公众帐号行为规范

  鉴于以下行为均属严重违规,影响用户体验,并可能给其他公众帐号运营者、用户及平台带来损害,任何微信公众帐号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1使用外挂行为

  违规内容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服务和相关系统.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违规示例利用任何第三方工具或其他方式规避群发限制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用公众平台的单发功能来实现群发功能,意图规避公众平台对于群发次数的限制等。下面是第三方工具登录页面之一:

  3。2刷粉及互推行为

  3。2。1未经腾讯书面许可利用其他公众号、微信帐号和任何功能或第三方运营平台进行推广或互相推广的,包括但不限于:僵尸粉刷粉、公众帐号互相推广、普通微信帐号通过微信普通消息、附近的人打招呼、漂流瓶、摇一摇等任何形式推广公众帐号,以及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互推等.3.2.2本规范所指“推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链接,头像,二维码,纯文字等各种形式完成的推广行为。3。2。3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使用者帐号都将被处理。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违规示例公众号文章内容对另一公众号引导关注,并通过“阅读原文”跳转到另一个公众号。

  (1)左图文章通过“阅读原文”引至右边引导关注页面

  (2)公众号通过文章的“阅读原文”跳转到外链对批量公众号引导关注.左图文章通过“阅读原文”引至右边引导关注页面

  3.3诱导行为

  3。3。1诱导分享

  通过外链或公众号消息等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将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为.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积分、信息)等。

  3.3。2诱导关注

  通过外链、公众号群发或二维码等方式,以奖励或其他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关注公众号的行为。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积分、信息)等。包括以下类型:•强制用户分享:分享后才能继续下一步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分享后方可预订,分享后方可知道答案等。•利诱用户分享:分享后对用户有奖励.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好友拆礼盒,集赞,分享可增加一次抽奖机会等。•胁迫、煽动用户分享:用夸张言语来胁迫、引诱用户分享。包括但不限于:“不转不是中国人”“请好心人转发一下”“转发后一生平安”“转疯了”“必转”等。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4恶意篡改功能行为

  违规内容对公众平台的功能、交互页面或文案等内容进行篡改,影响公众平台的原本功能、用途或意义.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违规示例原本显示作者名称(即微信公众帐号名称)的位置篡改文字显示.

  3。5浪费帐号资源行为

  完成注册后,应正当使用帐号,不得浪费帐号资源,若存在包括但不限于连续90日未登录等情形,公众号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均可能被终止使用.终止使用后,帐号名称等相关限制将被解除或释放,注册所使用的邮箱、身份证、微信号等信息也将被取消注册状态。

  3.6滥用原创声明功能

  3.6.1文章滥用原创声明

  如下情形不得对文章进行原创声明,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原创声明功能使用权限,导致严重影响的还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3。6.1。1未取得合法授权发布的文章;

  3。6。1.2文章主要篇幅为诸如“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的公共内容;3.6.1。3大篇幅引用他人内容或文章主要内容为他人作品,如书摘、文摘、报摘等;3.6。1。4营销性质的内容;3.6。1.5整合的内容;3。6。1.6对非独家代理的文章声明原创等;3。6.1。7色情低俗内容、暴力内容、不实信息等内容;3。6.1.8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3.6。2图片滥用原创声明

  含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对图片进行原创声明,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原创图片声明功能的使用权限,产生严重影响的,还将对违规微信公众帐号予以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限内封号、永久封号等方式的处理。3.6.2.1抄袭、整合他人创作的图片,或非独家授权申请原创声明的图片;3。6.2.2涉及色情低俗、暴力、不实信息等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腾讯平台规则、用户协议的图片;

  3。6。2.3图片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公共或为公众所周知的内容;3.6。2。4图片主要内容为诸如:二维码、基础几何图形、基础色块图、纯文字图、系统常用图、网页或应用截图等的通用内容;3.6.2。5任何以对实物图像作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摄影、扫描等而产生的电子版本图片作品;3.6.2.6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3。6。3视频作品滥用原创声明

  含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对视频作品进行原创声明,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原创视频声明功能的使用权限,产生严重影响的,还将对违规微信公众帐号予以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限内封号、永久封号等方式的处理。3.6。3。1抄袭、剪辑、拼凑、整合他人内容的视频作品,未获得视频作品本身及视频配音、音乐、图片、片段等元素授权的视频作品;3.6.3。2非独家授权的视频作品;3.3。6。3。3涉及色情低俗、暴力、不实信息等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腾讯平台规则、用户协议的视频;

  3。6。3。4视频内容为法律法规规定不予保护的作品;3.6.3.5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原创声明功能使用权限,导致严重影响的还将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违规示例转载他人文章后申请原创

  天气预报类信息申请原创保护

  3。7滥用赞赏功能

  赞赏是读者认可原创文章而自愿赠予,用以鼓励的无偿行为。如下情形不得对文章使用赞赏功能,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赞赏功能使用权限,导致严重影响的还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处理时未结算资金将退还微信用户.3.7。1用赞赏进行募捐;3.7。2用赞赏进行赌博或抽奖;3.7。3售卖商品(任何实物或虚拟商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在文章中说明会给赞赏金额最多的用户提供粉丝见面会的门票、进入某个粉丝群的权限等。

  3。7.4以提供增值服务利诱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声明或暗示赞赏达到一定金额可以获赠某种礼物或可以收到分组群发的文章、邮件等。

  3。8违法经营行为

  3.8.1非法分销行为;3。8。2未取得法定许可证件或牌照、未获得在先的行政许可或未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发布、传播或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发布药品或医疗器械推广内容的、违规发布证券或期货等投资类有偿咨询内容的、违规发布烟草宣传内容的;3。8.3以任何形式参与、鼓励、促进或诱导他人排斥正常商业竞争的行为,或为前述行为的传播提供便利的;3。8。4其它违法经营行为.

  3.9滥用模板消息接口行为

  违规内容利用模板消息接口,从事以下行为:3.9.1发送内容与服务场景不一致(含标题、关键词)的模板消息。3.9。2发送广告营销类模板消息.3.9。3发送红包、卡券、优惠券、代金券、会员卡类模板消息。

  3.9.4频繁发送相同内容或性质的模版消息,对用户造成骚扰。包括但不限于:频率过高的到期提醒类通知、频率过高的缴费提醒类通知、频率过高的留言提醒类通知、订阅提醒类通知等。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阶梯性模板消息接口封禁甚至封号处理措施。违规示例

  3。10滥用客服消息行为

  违规内容利用客服接口或聊天功能,从事以下行为:3.10.1向用户发送与请求无关的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请求无关的营销广告、本运营规范“微信公众帐号发送内容规范”中列举的违规内容等。3.10.2在用户无咨询和服务请求时,多次或频繁向用户发送消息,对用户造成骚扰。3。10。3以任何形式强制、利诱、胁迫、煽动、诱导用户产生互动,持续发送消息骚扰用户。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阶梯性客服接口封禁、聊天功能封禁甚至封号处理措施。违规示例

  3。11多级分销经营行为

  违规内容通过微信公众帐号实施多级分销欺诈行为,发布分销信息诱导用户进行关注、分享或直接参与.此模式多数包装为新型商业模式、创新金融产品、互助扶贫、国家帮扶计划等,本质在于利用关系链发展人员,形成多级上下线关系,按照下线人数或者销售业绩计算盈利,与传销行为类似,一定程度上具有金字塔欺诈、庞氏骗局等特征。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存在此类行为的帐号,微信公众平台将对其进行限制帐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违规示例1)通过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依据下线人数、销售业绩等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2)以金融互助、贫困帮扶、代理权限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下级人员。

  3)下线人员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才能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3.12欺诈、可疑服务及不诚信行为

  违规内容3.12。1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涉嫌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欺诈信息(例如网赚、中奖类信息)、涉嫌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信息或涉嫌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信息.3。12。2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骗取他人钱财或诱使他人关注、分享相关信息的行为.3。12.3以自动化程序冒充真实用户、虚构用户信息等方式,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有偿或无偿提供好友介绍、约会撮合、聚会召集等可疑服务.

  违规示例

  3.12.4自行或协助他人以拟人程序、利诱其他用户参与、委托刷单平台等任何方式,实施非真实的点击、阅读、点赞、评价、刷单等操作,虚构、伪造、隐瞒包括但不限于阅读量、关注用户量、转发量、下载量、投诉量等各种数据信息的行为。3。12。5其他以任何形式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实施涉嫌欺诈、可疑服务或不诚信行为的行为,或发布任何涉嫌欺诈的信息.处罚规则一经发现涉嫌存在此类行为的帐号,微信公众平台将对其进行限制帐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3.13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

  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是指涉嫌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实施违反微信公众平台协议及运营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3。13。1注册大量帐号开展违规行为违规内容批量或逐步注册大量公众号,同时或分批实施发布色情、欺诈信息内容等违规行为。处理措施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按现有规则进行处理,如涉及色情、欺诈的,将永久封号处理。若发现如果存在同一团伙、同一类型信息或存在其他相同或类似因素的帐号关联关系,且涉嫌存在养号、注册备用帐号等行为或倾向的,将对关联帐号进行永久封号处理.

  拒绝再向上述违规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3.13。2买卖、借用、盗用、伪造他人身份信息进行注册或微信认证违规内容自行或通过任何第三方,买卖、借用、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注册或微信认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身份信息、买卖身份信息、有偿代为扫码协助身份验证流程等.注册或微信认证时使用了他人(非真正主体身份)的证件或身份信息通过身份验证.处理措施对于使用虚假身份的帐号,平台将视情况对该等帐号采取要求重新验证身份等处理。对于专门提供此类服务的帐号进行永久封号处理,并拒绝再向相关违规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被借用的主体身份如出现欺诈、色情等恶意违规行为的,将拒绝再向其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同一主体下的其他微信公众帐号如果进行违法行为的,将有可能影响正常运营的帐号在平台的信用度。3。13。3多次违规违规内容长期发送不实信息类、低俗类、标题党类文章,经过多次删文警告、限制能力处理后,仍继续违规的.

  处理措施对多次提醒、警告教育后,仍再有类似情形的,将对帐号永久封禁处理。若同一主体下多个帐号均存在类似违规行为的,将拒绝再向该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长期发送不实信息类、低俗的帐号示例

  3。13.4规避平台运营审核的行为违规内容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内容审核,使用反复多链接跳转替换发表相同垃圾内容等行为。处理措施对于违规文章进行删文处理,对帐号视情况进行能力封禁等处理。3。13。5其他行为其他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例如故意寻找漏洞与平台对抗的行为等。

  4公众号发送内容规范

  公众号的发送内容需要遵守《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发送内容如涉及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4。1侵权或侵犯隐私类内容

  4.1.1主体侵权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及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他人名称、头像,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部分主体类型需进行主体申请真实性验证后,方可完成注册.

  4.1。2内容侵权

  未经授权发送他人原创文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未经授权发送他人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隐私资料,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未经授权发送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处罚规则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将对违规公众帐号采取清除违规内容、功能封禁、甚至注销等形式的处理。违规示例冒充官方游戏帐号

  4。2庸俗挑逗性内容

  违规内容4.2.1散布淫秽、色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嫖、寻找一夜情、性伴侣等内容。4.2.2发送以色情为目的的情色文字、情色视频、情色漫画的内容,但不限于上述形式。4。2.3长期发送色情擦边、性暗示类信息内容,以此来达到吸引用户的目的。4。2。4直接或隐晦表现性行为、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内容,或以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描述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

  4。2。5以庸俗或挑逗性标题、内容、配图(包括封面缩略图)吸引用户阅读文章、关注微信公众帐号的,或标题、内容、配图(包括封面缩略图)含有使用户、阅读者产生不良、不正当影响等误导性内容的。4.2。6利用微信公众平台传播非法性药品、性保健品、性用品和性病治疗营销信息等相关内容的。4.2。7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和有伤社会风化的文字、音视频内容的。处罚规则•对发送低俗内容的帐号,进行阶梯性封号处理;•对名称、头像、功能介绍涉及低俗的帐号,进行清空处理;•对发送色情淫秽类文章的帐号,进行注销处理;•微信团队保留对情节严重或多次违反相关规定的帐号进行加重处罚的权利。违规示例色情招嫖类:

  标题(标题党)或内容低俗:文章标题、图片或内容低俗,或具有性暗示。

  4.3暴力内容

  4。3。1散播人或动物被杀、致残以及枪击、刺伤、拷打等受伤情形的真实画面.4.3.2.出现描绘暴力或虐待儿童等内容。4.3.3出现吸食毒品、自虐自残等令人不安的暴力画面内容。4。3.4无资质销售仿真枪、弓箭、管制刀具、气枪等含有杀伤力枪支武器。4.3.5出现以鼓励非法或鲁莽使用方式等为目的而描述真实武器的内容.处罚规则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4赌博类内容

  违规内容发布组织聚众赌博、出售赌博器具、传授赌博(千术)技巧、方式、方法等内容、进行博彩活动等。处罚规则违法博彩类帐号一经发现进行永久封号或注销处理.文章进行删除处理。违规示例

  4。5危害平台安全内容

  违规内容发送钓鱼网站等信息,诱使用户上当受骗蒙受损失。发送病毒、文件、计算机代码或程序,可能对微信消息发送服务的正常运行造成损害或中断。处罚规则一经发现进行永久封号。

  4.6涉黑类内容

  违规内容发送替人复仇、收账等具有黑社会性质的信息;雇佣、引诱他人从事恐怖、暴力等活动;拉帮结派,招募成员,对社会秩序构成潜在危害的内容。处罚规则一经发现进行永久封号。

  4.7非法物品类内容

  违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发票;出售假烟、假币、赃物、走私物品;违法办证刻章、代办身份证、信用卡、办理手机复制卡等信息;交易人体器官等内容。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进行永久封号.

  4。8推广、营销信息、广告类内容

  违规内容1.欺诈虚假广告类以钱财为目的的欺诈广告(例如网赚、中奖类信息);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类广告;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2.违法广告类包括但不限于:贩卖毒品、窃听器、军火、人体器官、迷药、国家机密,信用卡套现,办证,非法刻章,性虐等.广告推荐商品本身和公众帐号所公示身份(包含注册及公示的主体资料及运营业务范围)无关,如:帐号名称为心情语录,实际售卖减肥产品等.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9不实信息类内容

  违规内容编造、故意传播涉及食品安全、健康养生等日常生活、科学知识方面的不实消息.出于特殊利益故意捏造或传播可能对他人、企业或其他机构造成损害的内容。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违规示例1。发送食品安全、养生健康类不实信息。

  2.发送荒谬迷信类不实信息.

  3。发送其他类不实信息:经政府、媒体、法院等官方或权威机构认定,并公开说明属于不实信息的。

  4.10骚扰类内容

  过度营销,对用户造成骚扰的内容。

  4.11误导类内容

  误导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标题使用夸张、惊悚、极端的词语和数据夸大其词;标题使用侮辱、煽动、低俗词语,使人不适;

  题文不符、断章取义、偷换概念、歪曲事实;标题过多使用无实际意义的标点符号吸引眼球;旧闻翻炒故意误导。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违规示例

  4。1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11)不符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及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利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要求的;(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13其他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规则的内容

  其他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规则的内容。

  5数据使用规范

  5。1获取或使用用户数据

  5。1.1未经用户明确同意,并向用户如实披露数据用途、使用范围等相关信息的情形下复制、存储、使用或传输用户数据。5.1。2要求用户共享个人信息(手机号、出生日期等)才可使用其功能,或收集用户密码或者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身份证号,生日,住址等).5。1。3向公众号粉丝(该帐号关注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显示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5.1。4将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用于任何未经用户及微信公众平台授权的用途.

  5.1。5企图进行反射查找、跟踪、关联、挖掘、获取或利用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从事与公众号所公示身份无关的行为.5。1。6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不得通过本服务收集、存储、抓取、获得或要求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或其服务平台的信息内容、用户数据等腾讯认为属于敏感信息范畴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帐号、微信密码、QQ号码、QQ密码、用户关系链、好友列表数据、银行账号和密码等),也不得将所合法获得的前述数据自行或提供给其用户、客户用于创建、补充或维护自身关系链。

  5.2地理位置数据使用

  5。2.1在采集、传送或使用地理位置数据之前未通知并获得用户同意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5.2。2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车辆、飞机或其他设备的自动控制或自主控制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5。2。3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调度、车队管理或应急服务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5。2。4地理位置数据只能用于公众帐号提供的直接相关功能或服务,或者有授权的广告。

  5.3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使用

  5。3.1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不得自行或授权、允许、协助任何第三人对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进行如下行为:

  5.3。1.1复制、读取、采用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增加阅读量、浏览量等商业用途;5.3。1。2擅自编辑、整理、编排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后在任何微信公众平台源页面以外的渠道进行展示;5。3。1.3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特殊标识、特殊代码等任何形式的识别方法,自行或协助第三人对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或内容产生流量、阅读量引导、转移、劫持等不利影响;5.3.1.4其他非法获取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的行为.

  5。3.2经腾讯书面许可后,对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和内容的分享、转发等行为,还应符合以下规范:

  5。3。2。1对抓取、统计、获得的相关搜索热词、命中率、分类、搜索量、点击率、阅读量等相关数据,未经腾讯提前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数据以任何方式公示、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人;5.3.2。2不得对微信公众平台源网页进行任何形式的任何改动,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帐号首页(profile页面)链接,微信广告系统链接等入口,也不得对微信公众平台源页面的展示进行任何形式的遮挡、插入、弹窗等妨碍;

  5.3。2.3应当采取安全、有效、严密的措施,防止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被第三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蜘蛛”(spider)程序等任何形式进行非法获取;5.3.2。4不得把相关数据内容用于腾讯书面许可范围之外的目的,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和商业使用,或向第三方泄露、提供或允许第三方为任何方式的使用。5.3。3公众号向任何第三人分享、转发、复制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的行为,还应遵守腾讯为此制定的其他规范和标准。

  6支付规范

  6.1在微信公众平台使用支付功能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不得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或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协助。6.2使用微信公众平台过程中,如需使用、接入支付功能的,为维护交易安全,建议优先选用微信支付等腾讯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禁止、阻碍、妨碍或影响微信用户自主选择使用微信支付等腾讯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也不得为上述行为提供任何便利或协助。6。3用户使用微信支付等腾讯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的,需遵守《微信支付服务协议》和《微信支付用户服务协议》等服务协议和平台规则。

  7内测规范

  7.1我们新的功能与接口都将以内测的形式发布出来,欢迎公众号的运营者申请内测。7.2我们有权根据产品运营需要制定并修改针对内测名额的限定以及内测接口的使用规则.

  8商标与商业外观

  8.1公众号必须遵守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腾讯关于知识产权使用的相关规则。8。2非商标所有权人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8.3使用他人商标、版权等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需要在帐号申请时如实说明,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权利证书或授权证明。8.4非腾讯官方帐号,禁止在帐号名称、输出内容中出现与腾讯已有知识产权内容相同(如‘腾讯’、‘微信’、‘Tencent’、‘WeChat’、‘QQ’等)、相近似(例如,腾迅、tencet、wecha等)的字样,或者容易与目前已有腾讯产品设计主题、外观等相混淆的内容。8。5任何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是该帐号运营者,或者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以任何形式表示认可其质量、服务或与其存在合作关系,而并非腾讯公司运营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9阶梯式处罚机制与举报机制

  9。1微信公众平台已启用用户举报处理机制,我们会根据用户的举报,视违规程度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使用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规则的,公众号可能被终止使用,该等终止使用后注册所使用邮箱、身份证、微信号等信息将被取消注册状态并被冻结,将不能用于新公众号注册。9.2对于涉嫌多次或经常编造、发布、转发、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或者涉嫌无正当理由频繁针对同一个或同一类型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不实或夸大的攻击或侵害的,或者已存在多项微信公众平台处理记录的公众号,微信公众平台有权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视行为情节对违规帐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删除部分或全部关注用户、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帐号短期或永久封禁直至注销的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四遵守当地法律监管

  你在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尊重当地的道德和风俗习惯.如果你的行为违反了当地法律法规或道德风俗,你应当为此独立承担责任。公众号用户及运营者应避免因使用本服务而使腾讯卷入政治和公共事件,否则腾讯有权暂停或终止对你的服务。

  五免责声明

  公众号用户及运营者明确了解并同意:关于公众号服务腾讯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用途适用性等。你对公众号的使用行为必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公众号用户及运营者明确了解并同意,本运营规范是在保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序良俗,以及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为打造绿色、健康、优质平台的更高目标而制定的,微信公众平台秉承该理念进行运营、管理和惩处规范,腾讯在能力范围内尽最大的合理努力依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做出判断,但是并不保证其判断完全与司法机构、行政机关的判断一致,为此产生的后果公众号用户及运营者已经理解并同意自行承担。

  六动态文档

  本运营规范为动态文档,我们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或产品运营的需要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并更新,你应能反复查看以便获得最新信息。

  微信团队

  

  

篇十五:是否存在企业信息公开不规范,服务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僵尸化等问题的整改

 116116116注册主体的微信公众帐号多次违规或者经第三方举报通知注册主体存在或涉嫌注册主体的微信公众帐号多次违规或者经第三方举报通知注册主体存在或涉嫌注册主体的微信公众帐号多次违规或者经第三方举报通知注册主体存在或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微信公众平台有合理理由相信注册主体存在其他可能严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微信公众平台有合理理由相信注册主体存在其他可能严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微信公众平台有合理理由相信注册主体存在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微信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微信公众平台可能会拒绝向该主体提供服务该主体将损害微信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微信公众平台可能会拒绝向该主体提供服务该主体将损害微信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微信公众平台可能会拒绝向该主体提供服务该主体将无法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

  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

  一原则

  我们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绿色、健康的生态环境,努力打造一个企业、机构与个人用户之间交流和服务的优质平台,给予用户更多的选择和便利,进一步降低沟通和交易成本并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确定以下平台运营的基本原则,不仅作为平台使用者一切权责的基础,更期待您与我们携手共同维护平台运营秩序,规范自律,互融共进.—-建立良好的用户体验•开发运营含有丰富交流与互动元素的公众号;•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内容多样)和控制;•提供具有价值的、持续性的并与该帐号高度相关的内容.——要值得信赖•充分尊重用户并理解用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或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的内容和行为;•不发送垃圾信息并不存在过度营销行为,鼓励向用户传送符合需求的真实资讯。

  二相关条款

  使用微信公众平台的服务,公众号运营者必须阅读并遵守《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以及《腾讯服务协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以及腾讯为此制定的专项规则等。本运营规范是在上述协议及规则基础上进行解释和说明,相关内容和举例旨在帮助公众号运营者更加清晰地理解和遵守相关协议和规则,以便能够更加顺利地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运营,而不是修改或变更上述协议及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三运营规范

  公众平台的良好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公众号运营者及广大公众帐号用户的共同努力与支持,以下运营规范的内容有助于运营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公众平台的运营规则,期望我们一起创建并维护运营者、用户、平台等各方共赢有利的生态体系。

  1注册规范

  1.1绑定的邮箱地址要求真实存在,通过该邮箱激活帐号。1。2填写运营者的手机号码并按要求成功完成验证.1。3填写真实可信的身份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单位名称、职务等信息)。1。4上传真实有效并清晰可见的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照片或扫描件。1。5上传真实有效的授权书(加盖公章)。1.6一个身份证可注册五个公众号,一个手机号码可验证五个公众号。

  1。7注册时可选择成为公众号或企业号,但选择后将不可更改。企业号的运营请参阅《企业号运营规范》。1.8帐号名称应当与功能介绍的内容相符。1。9帐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内容的,将不能注册。1.10帐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将不能注册。1.11无正当理由,帐号名称与微信公众平台已有的公众号名称或公众号的微信号重复或存在混淆的,可能会无法注册。任何以包括但不限于添加无实质意义的字母、符号等方式作为避开、绕开微信公众平台帐号名称规则的帐号,也可能无法注册;已经注册的,也将视为违反本规范的行为予以处理。1.12在微信公众平台批量注册大量相似公众号的行为将会被禁止。1.13中文版本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海外版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以外.1。14部分主体类型需进行主体申请真实性验证后,方可完成注册。1。15申请后30日未完成注册,公众号申请注册流程可能被终止,终止后注册所使用邮箱信息将被取消申请注册状态,可用于新公众号注册。1。16注册主体的微信公众帐号多次违规,或者经第三方举报、通知注册主体存在或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微信公众平台有合理理由相信注册主体存在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微信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微信公众平台可能会拒绝向该主体提供服务,该主体将无法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

  2认证规范

  需遵守《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服务协议》及相关认证规则。

  3微信公众帐号行为规范

  鉴于以下行为均属严重违规,影响用户体验,并可能给其他公众帐号运营者、用户及平台带来损害,任何微信公众帐号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1使用外挂行为

  违规内容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服务和相关系统.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违规示例利用任何第三方工具或其他方式规避群发限制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用公众平台的单发功能来实现群发功能,意图规避公众平台对于群发次数的限制等。下面是第三方工具登录页面之一:

  3。2刷粉及互推行为

  3。2。1未经腾讯书面许可利用其他公众号、微信帐号和任何功能或第三方运营平台进行推广或互相推广的,包括但不限于:僵尸粉刷粉、公众帐号互相推广、普通微信帐号通过微信普通消息、附近的人打招呼、漂流瓶、摇一摇等任何形式推广公众帐号,以及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互推等.3.2.2本规范所指“推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链接,头像,二维码,纯文字等各种形式完成的推广行为。3。2。3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使用者帐号都将被处理。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违规示例公众号文章内容对另一公众号引导关注,并通过“阅读原文”跳转到另一个公众号。

  (1)左图文章通过“阅读原文”引至右边引导关注页面

  (2)公众号通过文章的“阅读原文”跳转到外链对批量公众号引导关注.左图文章通过“阅读原文”引至右边引导关注页面

  3.3诱导行为

  3。3。1诱导分享

  通过外链或公众号消息等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将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为.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积分、信息)等。

  3.3。2诱导关注

  通过外链、公众号群发或二维码等方式,以奖励或其他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关注公众号的行为。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积分、信息)等。包括以下类型:•强制用户分享:分享后才能继续下一步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分享后方可预订,分享后方可知道答案等。•利诱用户分享:分享后对用户有奖励.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好友拆礼盒,集赞,分享可增加一次抽奖机会等。•胁迫、煽动用户分享:用夸张言语来胁迫、引诱用户分享。包括但不限于:“不转不是中国人”“请好心人转发一下”“转发后一生平安”“转疯了”“必转”等。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4恶意篡改功能行为

  违规内容对公众平台的功能、交互页面或文案等内容进行篡改,影响公众平台的原本功能、用途或意义.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违规示例原本显示作者名称(即微信公众帐号名称)的位置篡改文字显示.

  3。5浪费帐号资源行为

  完成注册后,应正当使用帐号,不得浪费帐号资源,若存在包括但不限于连续90日未登录等情形,公众号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均可能被终止使用.终止使用后,帐号名称等相关限制将被解除或释放,注册所使用的邮箱、身份证、微信号等信息也将被取消注册状态。

  3.6滥用原创声明功能

  3.6.1文章滥用原创声明

  如下情形不得对文章进行原创声明,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原创声明功能使用权限,导致严重影响的还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3。6.1。1未取得合法授权发布的文章;

  3。6。1.2文章主要篇幅为诸如“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的公共内容;3.6.1。3大篇幅引用他人内容或文章主要内容为他人作品,如书摘、文摘、报摘等;3.6。1。4营销性质的内容;3.6。1.5整合的内容;3。6。1.6对非独家代理的文章声明原创等;3。6.1。7色情低俗内容、暴力内容、不实信息等内容;3。6.1.8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3.6。2图片滥用原创声明

  含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对图片进行原创声明,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原创图片声明功能的使用权限,产生严重影响的,还将对违规微信公众帐号予以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限内封号、永久封号等方式的处理。3.6.2.1抄袭、整合他人创作的图片,或非独家授权申请原创声明的图片;3。6.2.2涉及色情低俗、暴力、不实信息等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腾讯平台规则、用户协议的图片;

  3。6。2.3图片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公共或为公众所周知的内容;3.6。2。4图片主要内容为诸如:二维码、基础几何图形、基础色块图、纯文字图、系统常用图、网页或应用截图等的通用内容;3.6.2。5任何以对实物图像作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摄影、扫描等而产生的电子版本图片作品;3.6.2.6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3。6。3视频作品滥用原创声明

  含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对视频作品进行原创声明,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原创视频声明功能的使用权限,产生严重影响的,还将对违规微信公众帐号予以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限内封号、永久封号等方式的处理。3.6。3。1抄袭、剪辑、拼凑、整合他人内容的视频作品,未获得视频作品本身及视频配音、音乐、图片、片段等元素授权的视频作品;3.6.3。2非独家授权的视频作品;3.3。6。3。3涉及色情低俗、暴力、不实信息等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腾讯平台规则、用户协议的视频;

  3。6。3。4视频内容为法律法规规定不予保护的作品;3.6.3.5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原创声明功能使用权限,导致严重影响的还将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违规示例转载他人文章后申请原创

  天气预报类信息申请原创保护

  3。7滥用赞赏功能

  赞赏是读者认可原创文章而自愿赠予,用以鼓励的无偿行为。如下情形不得对文章使用赞赏功能,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赞赏功能使用权限,导致严重影响的还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处理时未结算资金将退还微信用户.3.7。1用赞赏进行募捐;3.7。2用赞赏进行赌博或抽奖;3.7。3售卖商品(任何实物或虚拟商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在文章中说明会给赞赏金额最多的用户提供粉丝见面会的门票、进入某个粉丝群的权限等。

  3。7.4以提供增值服务利诱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声明或暗示赞赏达到一定金额可以获赠某种礼物或可以收到分组群发的文章、邮件等。

  3。8违法经营行为

  3.8.1非法分销行为;3。8。2未取得法定许可证件或牌照、未获得在先的行政许可或未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发布、传播或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发布药品或医疗器械推广内容的、违规发布证券或期货等投资类有偿咨询内容的、违规发布烟草宣传内容的;3。8.3以任何形式参与、鼓励、促进或诱导他人排斥正常商业竞争的行为,或为前述行为的传播提供便利的;3。8。4其它违法经营行为.

  3.9滥用模板消息接口行为

  违规内容利用模板消息接口,从事以下行为:3.9.1发送内容与服务场景不一致(含标题、关键词)的模板消息。3.9。2发送广告营销类模板消息.3.9。3发送红包、卡券、优惠券、代金券、会员卡类模板消息。

  3.9.4频繁发送相同内容或性质的模版消息,对用户造成骚扰。包括但不限于:频率过高的到期提醒类通知、频率过高的缴费提醒类通知、频率过高的留言提醒类通知、订阅提醒类通知等。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阶梯性模板消息接口封禁甚至封号处理措施。违规示例

  3。10滥用客服消息行为

  违规内容利用客服接口或聊天功能,从事以下行为:3.10.1向用户发送与请求无关的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请求无关的营销广告、本运营规范“微信公众帐号发送内容规范”中列举的违规内容等。3.10.2在用户无咨询和服务请求时,多次或频繁向用户发送消息,对用户造成骚扰。3。10。3以任何形式强制、利诱、胁迫、煽动、诱导用户产生互动,持续发送消息骚扰用户。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阶梯性客服接口封禁、聊天功能封禁甚至封号处理措施。违规示例

  3。11多级分销经营行为

  违规内容通过微信公众帐号实施多级分销欺诈行为,发布分销信息诱导用户进行关注、分享或直接参与.此模式多数包装为新型商业模式、创新金融产品、互助扶贫、国家帮扶计划等,本质在于利用关系链发展人员,形成多级上下线关系,按照下线人数或者销售业绩计算盈利,与传销行为类似,一定程度上具有金字塔欺诈、庞氏骗局等特征。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存在此类行为的帐号,微信公众平台将对其进行限制帐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违规示例1)通过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依据下线人数、销售业绩等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2)以金融互助、贫困帮扶、代理权限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下级人员。

  3)下线人员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才能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3.12欺诈、可疑服务及不诚信行为

  违规内容3.12。1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涉嫌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欺诈信息(例如网赚、中奖类信息)、涉嫌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信息或涉嫌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信息.3。12。2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骗取他人钱财或诱使他人关注、分享相关信息的行为.3。12.3以自动化程序冒充真实用户、虚构用户信息等方式,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有偿或无偿提供好友介绍、约会撮合、聚会召集等可疑服务.

  违规示例

  3.12.4自行或协助他人以拟人程序、利诱其他用户参与、委托刷单平台等任何方式,实施非真实的点击、阅读、点赞、评价、刷单等操作,虚构、伪造、隐瞒包括但不限于阅读量、关注用户量、转发量、下载量、投诉量等各种数据信息的行为。3。12。5其他以任何形式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实施涉嫌欺诈、可疑服务或不诚信行为的行为,或发布任何涉嫌欺诈的信息.处罚规则一经发现涉嫌存在此类行为的帐号,微信公众平台将对其进行限制帐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3.13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

  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是指涉嫌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实施违反微信公众平台协议及运营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3。13。1注册大量帐号开展违规行为违规内容批量或逐步注册大量公众号,同时或分批实施发布色情、欺诈信息内容等违规行为。处理措施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按现有规则进行处理,如涉及色情、欺诈的,将永久封号处理。若发现如果存在同一团伙、同一类型信息或存在其他相同或类似因素的帐号关联关系,且涉嫌存在养号、注册备用帐号等行为或倾向的,将对关联帐号进行永久封号处理.

  拒绝再向上述违规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3.13。2买卖、借用、盗用、伪造他人身份信息进行注册或微信认证违规内容自行或通过任何第三方,买卖、借用、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注册或微信认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身份信息、买卖身份信息、有偿代为扫码协助身份验证流程等.注册或微信认证时使用了他人(非真正主体身份)的证件或身份信息通过身份验证.处理措施对于使用虚假身份的帐号,平台将视情况对该等帐号采取要求重新验证身份等处理。对于专门提供此类服务的帐号进行永久封号处理,并拒绝再向相关违规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被借用的主体身份如出现欺诈、色情等恶意违规行为的,将拒绝再向其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同一主体下的其他微信公众帐号如果进行违法行为的,将有可能影响正常运营的帐号在平台的信用度。3。13。3多次违规违规内容长期发送不实信息类、低俗类、标题党类文章,经过多次删文警告、限制能力处理后,仍继续违规的.

  处理措施对多次提醒、警告教育后,仍再有类似情形的,将对帐号永久封禁处理。若同一主体下多个帐号均存在类似违规行为的,将拒绝再向该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长期发送不实信息类、低俗的帐号示例

  3。13.4规避平台运营审核的行为违规内容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内容审核,使用反复多链接跳转替换发表相同垃圾内容等行为。处理措施对于违规文章进行删文处理,对帐号视情况进行能力封禁等处理。3。13。5其他行为其他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例如故意寻找漏洞与平台对抗的行为等。

  4公众号发送内容规范

  公众号的发送内容需要遵守《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发送内容如涉及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4。1侵权或侵犯隐私类内容

  4.1.1主体侵权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及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他人名称、头像,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部分主体类型需进行主体申请真实性验证后,方可完成注册.

  4.1。2内容侵权

  未经授权发送他人原创文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未经授权发送他人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隐私资料,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未经授权发送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处罚规则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将对违规公众帐号采取清除违规内容、功能封禁、甚至注销等形式的处理。违规示例冒充官方游戏帐号

  4。2庸俗挑逗性内容

  违规内容4.2.1散布淫秽、色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嫖、寻找一夜情、性伴侣等内容。4.2.2发送以色情为目的的情色文字、情色视频、情色漫画的内容,但不限于上述形式。4。2.3长期发送色情擦边、性暗示类信息内容,以此来达到吸引用户的目的。4。2。4直接或隐晦表现性行为、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内容,或以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描述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

  4。2。5以庸俗或挑逗性标题、内容、配图(包括封面缩略图)吸引用户阅读文章、关注微信公众帐号的,或标题、内容、配图(包括封面缩略图)含有使用户、阅读者产生不良、不正当影响等误导性内容的。4.2。6利用微信公众平台传播非法性药品、性保健品、性用品和性病治疗营销信息等相关内容的。4.2。7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和有伤社会风化的文字、音视频内容的。处罚规则•对发送低俗内容的帐号,进行阶梯性封号处理;•对名称、头像、功能介绍涉及低俗的帐号,进行清空处理;•对发送色情淫秽类文章的帐号,进行注销处理;•微信团队保留对情节严重或多次违反相关规定的帐号进行加重处罚的权利。违规示例色情招嫖类:

  标题(标题党)或内容低俗:文章标题、图片或内容低俗,或具有性暗示。

  4.3暴力内容

  4。3。1散播人或动物被杀、致残以及枪击、刺伤、拷打等受伤情形的真实画面.4.3.2.出现描绘暴力或虐待儿童等内容。4.3.3出现吸食毒品、自虐自残等令人不安的暴力画面内容。4。3.4无资质销售仿真枪、弓箭、管制刀具、气枪等含有杀伤力枪支武器。4.3.5出现以鼓励非法或鲁莽使用方式等为目的而描述真实武器的内容.处罚规则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4赌博类内容

  违规内容发布组织聚众赌博、出售赌博器具、传授赌博(千术)技巧、方式、方法等内容、进行博彩活动等。处罚规则违法博彩类帐号一经发现进行永久封号或注销处理.文章进行删除处理。违规示例

  4。5危害平台安全内容

  违规内容发送钓鱼网站等信息,诱使用户上当受骗蒙受损失。发送病毒、文件、计算机代码或程序,可能对微信消息发送服务的正常运行造成损害或中断。处罚规则一经发现进行永久封号。

  4.6涉黑类内容

  违规内容发送替人复仇、收账等具有黑社会性质的信息;雇佣、引诱他人从事恐怖、暴力等活动;拉帮结派,招募成员,对社会秩序构成潜在危害的内容。处罚规则一经发现进行永久封号。

  4.7非法物品类内容

  违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发票;出售假烟、假币、赃物、走私物品;违法办证刻章、代办身份证、信用卡、办理手机复制卡等信息;交易人体器官等内容。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进行永久封号.

  4。8推广、营销信息、广告类内容

  违规内容1.欺诈虚假广告类以钱财为目的的欺诈广告(例如网赚、中奖类信息);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类广告;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2.违法广告类包括但不限于:贩卖毒品、窃听器、军火、人体器官、迷药、国家机密,信用卡套现,办证,非法刻章,性虐等.广告推荐商品本身和公众帐号所公示身份(包含注册及公示的主体资料及运营业务范围)无关,如:帐号名称为心情语录,实际售卖减肥产品等.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9不实信息类内容

  违规内容编造、故意传播涉及食品安全、健康养生等日常生活、科学知识方面的不实消息.出于特殊利益故意捏造或传播可能对他人、企业或其他机构造成损害的内容。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违规示例1。发送食品安全、养生健康类不实信息。

  2.发送荒谬迷信类不实信息.

  3。发送其他类不实信息:经政府、媒体、法院等官方或权威机构认定,并公开说明属于不实信息的。

  4.10骚扰类内容

  过度营销,对用户造成骚扰的内容。

  4.11误导类内容

  误导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标题使用夸张、惊悚、极端的词语和数据夸大其词;标题使用侮辱、煽动、低俗词语,使人不适;

  题文不符、断章取义、偷换概念、歪曲事实;标题过多使用无实际意义的标点符号吸引眼球;旧闻翻炒故意误导。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违规示例

  4。1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11)不符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及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利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要求的;(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13其他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规则的内容

  其他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规则的内容。

  5数据使用规范

  5。1获取或使用用户数据

  5。1.1未经用户明确同意,并向用户如实披露数据用途、使用范围等相关信息的情形下复制、存储、使用或传输用户数据。5.1。2要求用户共享个人信息(手机号、出生日期等)才可使用其功能,或收集用户密码或者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身份证号,生日,住址等).5。1。3向公众号粉丝(该帐号关注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显示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5.1。4将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用于任何未经用户及微信公众平台授权的用途.

  5.1。5企图进行反射查找、跟踪、关联、挖掘、获取或利用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从事与公众号所公示身份无关的行为.5。1。6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不得通过本服务收集、存储、抓取、获得或要求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或其服务平台的信息内容、用户数据等腾讯认为属于敏感信息范畴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帐号、微信密码、QQ号码、QQ密码、用户关系链、好友列表数据、银行账号和密码等),也不得将所合法获得的前述数据自行或提供给其用户、客户用于创建、补充或维护自身关系链。

  5.2地理位置数据使用

  5。2.1在采集、传送或使用地理位置数据之前未通知并获得用户同意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5.2。2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车辆、飞机或其他设备的自动控制或自主控制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5。2。3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调度、车队管理或应急服务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5。2。4地理位置数据只能用于公众帐号提供的直接相关功能或服务,或者有授权的广告。

  5.3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使用

  5。3.1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不得自行或授权、允许、协助任何第三人对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进行如下行为:

  5.3。1.1复制、读取、采用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增加阅读量、浏览量等商业用途;5.3。1。2擅自编辑、整理、编排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后在任何微信公众平台源页面以外的渠道进行展示;5。3。1.3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特殊标识、特殊代码等任何形式的识别方法,自行或协助第三人对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或内容产生流量、阅读量引导、转移、劫持等不利影响;5.3.1.4其他非法获取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的行为.

  5。3.2经腾讯书面许可后,对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和内容的分享、转发等行为,还应符合以下规范:

  5。3。2。1对抓取、统计、获得的相关搜索热词、命中率、分类、搜索量、点击率、阅读量等相关数据,未经腾讯提前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数据以任何方式公示、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人;5.3.2。2不得对微信公众平台源网页进行任何形式的任何改动,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帐号首页(profile页面)链接,微信广告系统链接等入口,也不得对微信公众平台源页面的展示进行任何形式的遮挡、插入、弹窗等妨碍;

  5.3。2.3应当采取安全、有效、严密的措施,防止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被第三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蜘蛛”(spider)程序等任何形式进行非法获取;5.3.2。4不得把相关数据内容用于腾讯书面许可范围之外的目的,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和商业使用,或向第三方泄露、提供或允许第三方为任何方式的使用。5.3。3公众号向任何第三人分享、转发、复制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的行为,还应遵守腾讯为此制定的其他规范和标准。

  6支付规范

  6.1在微信公众平台使用支付功能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不得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或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协助。6.2使用微信公众平台过程中,如需使用、接入支付功能的,为维护交易安全,建议优先选用微信支付等腾讯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禁止、阻碍、妨碍或影响微信用户自主选择使用微信支付等腾讯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也不得为上述行为提供任何便利或协助。6。3用户使用微信支付等腾讯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的,需遵守《微信支付服务协议》和《微信支付用户服务协议》等服务协议和平台规则。

  7内测规范

  7.1我们新的功能与接口都将以内测的形式发布出来,欢迎公众号的运营者申请内测。7.2我们有权根据产品运营需要制定并修改针对内测名额的限定以及内测接口的使用规则.

  8商标与商业外观

  8.1公众号必须遵守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腾讯关于知识产权使用的相关规则。8。2非商标所有权人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8.3使用他人商标、版权等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需要在帐号申请时如实说明,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权利证书或授权证明。8.4非腾讯官方帐号,禁止在帐号名称、输出内容中出现与腾讯已有知识产权内容相同(如‘腾讯’、‘微信’、‘Tencent’、‘WeChat’、‘QQ’等)、相近似(例如,腾迅、tencet、wecha等)的字样,或者容易与目前已有腾讯产品设计主题、外观等相混淆的内容。8。5任何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是该帐号运营者,或者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以任何形式表示认可其质量、服务或与其存在合作关系,而并非腾讯公司运营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9阶梯式处罚机制与举报机制

  9。1微信公众平台已启用用户举报处理机制,我们会根据用户的举报,视违规程度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使用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规则的,公众号可能被终止使用,该等终止使用后注册所使用邮箱、身份证、微信号等信息将被取消注册状态并被冻结,将不能用于新公众号注册。9.2对于涉嫌多次或经常编造、发布、转发、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或者涉嫌无正当理由频繁针对同一个或同一类型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不实或夸大的攻击或侵害的,或者已存在多项微信公众平台处理记录的公众号,微信公众平台有权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视行为情节对违规帐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删除部分或全部关注用户、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帐号短期或永久封禁直至注销的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四遵守当地法律监管

  你在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尊重当地的道德和风俗习惯.如果你的行为违反了当地法律法规或道德风俗,你应当为此独立承担责任。公众号用户及运营者应避免因使用本服务而使腾讯卷入政治和公共事件,否则腾讯有权暂停或终止对你的服务。

  五免责声明

  公众号用户及运营者明确了解并同意:关于公众号服务腾讯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用途适用性等。你对公众号的使用行为必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公众号用户及运营者明确了解并同意,本运营规范是在保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序良俗,以及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为打造绿色、健康、优质平台的更高目标而制定的,微信公众平台秉承该理念进行运营、管理和惩处规范,腾讯在能力范围内尽最大的合理努力依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做出判断,但是并不保证其判断完全与司法机构、行政机关的判断一致,为此产生的后果公众号用户及运营者已经理解并同意自行承担。

  六动态文档

  本运营规范为动态文档,我们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或产品运营的需要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并更新,你应能反复查看以便获得最新信息。

  微信团队

  

  

篇十六:是否存在企业信息公开不规范,服务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僵尸化等问题的整改

 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

  一原则

  我们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绿色、健康的生态环境,努力打造一个企业、机构与个人用户之间交流和服务的优质平台,给予用户更多的选择和便利,进一步降低沟通和交易成本并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确定以下平台运营的基本原则,不仅作为平台使用者一切权责的基础,更期待您与我们携手共同维护平台运营秩序,规范自律,互融共进。——建立良好的用户体验•开发运营含有丰富交流与互动元素的公众号;•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内容多样)和控制;•提供具有价值的、持续性的并与该帐号高度相关的内容。——要值得信赖•充分尊重用户并理解用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或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的内容和行为;•不发送垃圾信息并不存在过度营销行为,鼓励向用户传送符合需求的真实资讯。

  二相关条款

  使用微信公众平台的服务,公众号运营者必须阅读并遵守《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以及《腾讯服务协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以及腾讯为此制定的专项规则等。本运营规范是在上述协议及规则基础上进行解释和说明,相关内容和举例旨在帮助公众号运营者更加清晰地理解和遵守相关协议和规则,以便能够更加顺利地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运营,而不是修改或变更上述协议及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三运营规范

  公众平台的良好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公众号运营者及广大公众帐号用户的共同努力与支持,以下运营规范的内容有助于运营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公众平台的运营规则,期望我们一起创建并维护运营者、用户、平台等各方共赢有利的生态体系。

  1注册规范

  1.1绑定的邮箱地址要求真实存在,通过该邮箱激活帐号。1.2填写运营者的手机号码并按要求成功完成验证。1.3填写真实可信的身份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单位名称、职务等信息)。1.4上传真实有效并清晰可见的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照片或扫描件。1.5上传真实有效的授权书(加盖公章)。1.6一个身份证可注册五个公众号,一个手机号码可验证五个公众号。

  1.7注册时可选择成为公众号或企业号,但选择后将不可更改。企业号的运营请参阅《企业号运营规范》。1.8帐号名称应当与功能介绍的内容相符。1.9帐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内容的,将不能注册。1.10帐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将不能注册。1.11无正当理由,帐号名称与微信公众平台已有的公众号名称或公众号的微信号重复或存在混淆的,可能会无法注册。任何以包括但不限于添加无实质意义的字母、符号等方式作为避开、绕开微信公众平台帐号名称规则的帐号,也可能无法注册;已经注册的,也将视为违反本规范的行为予以处理。1.12在微信公众平台批量注册大量相似公众号的行为将会被禁止。1.13中文版本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海外版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以外。1.14部分主体类型需进行主体申请真实性验证后,方可完成注册。1.15申请后30日未完成注册,公众号申请注册流程可能被终止,终止后注册所使用邮箱信息将被取消申请注册状态,可用于新公众号注册。1.16注册主体的微信公众帐号多次违规,或者经第三方举报、通知注册主体存在或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微信公众平台有合理理由相信注册主体存在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微信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微信公众平台可能会拒绝向该主体提供服务,该主体将无法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

  2认证规范

  需遵守《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服务协议》及相关认证规则。

  3微信公众帐号行为规范

  鉴于以下行为均属严重违规,影响用户体验,并可能给其他公众帐号运营者、用户及平台带来损害,任何微信公众帐号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1使用外挂行为

  违规内容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服务和相关系统。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违规示例利用任何第三方工具或其他方式规避群发限制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用公众平台的单发功能来实现群发功能,意图规避公众平台对于群发次数的限制等。下面是第三方工具登录页面之一:

  3.2刷粉及互推行为

  3.2.1未经腾讯书面许可利用其他公众号、微信帐号和任何功能或第三方运营平台进行推广或互相推广的,包括但不限于:僵尸粉刷粉、公众帐号互相推广、普通微信帐号通过微信普通消息、附近的人打招呼、漂流瓶、摇一摇等任何形式推广公众帐号,以及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互推等。3.2.2本规范所指“推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链接,头像,二维码,纯文字等各种形式完成的推广行为。3.2.3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使用者帐号都将被处理。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违规示例公众号文章内容对另一公众号引导关注,并通过“阅读原文”跳转到另一个公众号。

  (1)左图文章通过“阅读原文”引至右边引导关注页面

  (2)公众号通过文章的“阅读原文”跳转到外链对批量公众号引导关注。左图文章通过“阅读原文”引至右边引导关注页面

  3.3诱导行为

  3.3.1诱导分享

  通过外链或公众号消息等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将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为。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积分、信息)等。

  3.3.2诱导关注

  通过外链、公众号群发或二维码等方式,以奖励或其他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关注公众号的行为。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积分、信息)等。包括以下类型:•强制用户分享:分享后才能继续下一步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分享后方可预订,分享后方可知道答案等。•利诱用户分享:分享后对用户有奖励。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好友拆礼盒,集赞,分享可增加一次抽奖机会等。•胁迫、煽动用户分享:用夸张言语来胁迫、引诱用户分享。包括但不限于:“不转不是中国人”“请好心人转发一下”“转发后一生平安”“转疯了”“必转”等。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4恶意篡改功能行为

  违规内容对公众平台的功能、交互页面或文案等内容进行篡改,影响公众平台的原本功能、用途或意义。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违规示例原本显示作者名称(即微信公众帐号名称)的位置篡改文字显示。

  3.5浪费帐号资源行为

  完成注册后,应正当使用帐号,不得浪费帐号资源,若存在包括但不限于连续90日未登录等情形,公众号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均可能被终止使用。终止使用后,帐号名称等相关限制将被解除或释放,注册所使用的邮箱、身份证、微信号等信息也将被取消注册状态。

  3.6滥用原创声明功能

  3.6.1文章滥用原创声明

  如下情形不得对文章进行原创声明,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原创声明功能使用权限,导致严重影响的还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3.6.1.1未取得合法授权发布的文章;3.6.1.2文章主要篇幅为诸如“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的公共内容;3.6.1.3大篇幅引用他人内容或文章主要内容为他人作品,如书摘、文摘、报摘等;3.6.1.4营销性质的内容;3.6.1.5整合的内容;3.6.1.6对非独家代理的文章声明原创等;3.6.1.7色情低俗内容、暴力内容、不实信息等内容;3.6.1.8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3.6.2图片滥用原创声明

  含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对图片进行原创声明,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原创图片声明功能的使用权限,产生严重影响的,还将对违规微信公众帐号予以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限内封号、永久封号等方式的处理。3.6.2.1抄袭、整合他人创作的图片,或非独家授权申请原创声明的图片;3.6.2.2涉及色情低俗、暴力、不实信息等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腾讯平台规则、用户协议的图片;3.6.2.3图片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公共或为公众所周知的内容;3.6.2.4图片主要内容为诸如:二维码、基础几何图形、基础色块图、纯文字图、系统常用图、网页或应用截图等的通用内容;3.6.2.5任何以对实物图像作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摄影、扫描等而产生的电子版本图片作品;3.6.2.6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3.6.3视频作品滥用原创声明

  含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对视频作品进行原创声明,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原创视频声明功能的使用权限,产生严重影响的,还将对违规微信公众帐号予以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限内封号、永久封号等方式的处理。3.6.3.1抄袭、剪辑、拼凑、整合他人内容的视频作品,未获得视频作品本身及视频配音、音乐、图片、片段等元素授权的视频作品;3.6.3.2非独家授权的视频作品;3.3.6.3.3涉及色情低俗、暴力、不实信息等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腾讯平台规则、用户协议的视频;3.6.3.4视频内容为法律法规规定不予保护的作品;3.6.3.5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原创声明功能使用权限,导致严重影响的还将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违规示例转载他人文章后申请原创

  天气预报类信息申请原创保护

  3.7滥用赞赏功能

  赞赏是读者认可原创文章而自愿赠予,用以鼓励的无偿行为。如下情形不得对文章使用赞赏功能,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赞赏功能使用权限,导致严重影响的还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处理时未结算资金将退还微信用户。3.7.1用赞赏进行募捐;3.7.2用赞赏进行赌博或抽奖;3.7.3售卖商品(任何实物或虚拟商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在文章中说明会给赞赏金额最多的用户提供粉丝见面会的门票、进入某个粉丝群的权限等。

  3.7.4以提供增值服务利诱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声明或暗示赞赏达到一定金额可以获赠某种礼物或可以收到分组群发的文章、邮件等。

  3.8违法经营行为

  3.8.1非法分销行为;3.8.2未取得法定许可证件或牌照、未获得在先的行政许可或未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发布、传播或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发布药品或医疗器械推广内容的、违规发布证券或期货等投资类有偿咨询内容的、违规发布烟草宣传内容的;3.8.3以任何形式参与、鼓励、促进或诱导他人排斥正常商业竞争的行为,或为前述行为的传播提供便利的;3.8.4其它违法经营行为。

  3.9滥用模板消息接口行为

  违规内容利用模板消息接口,从事以下行为:3.9.1发送内容与服务场景不一致(含标题、关键词)的模板消息。3.9.2发送广告营销类模板消息。3.9.3发送红包、卡券、优惠券、代金券、会员卡类模板消息。

  3.9.4频繁发送相同内容或性质的模版消息,对用户造成骚扰。包括但不限于:频率过高的到期提醒类通知、频率过高的缴费提醒类通知、频率过高的留言提醒类通知、订阅提醒类通知等。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阶梯性模板消息接口封禁甚至封号处理措施。违规示例

  3.10滥用客服消息行为

  违规内容利用客服接口或聊天功能,从事以下行为:3.10.1向用户发送与请求无关的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请求无关的营销广告、本运营规范“微信公众帐号发送内容规范”中列举的违规内容等。3.10.2在用户无咨询和服务请求时,多次或频繁向用户发送消息,对用户造成骚扰。3.10.3以任何形式强制、利诱、胁迫、煽动、诱导用户产生互动,持续发送消息骚扰用户。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阶梯性客服接口封禁、聊天功能封禁甚至封号处理措施。违规示例

  3.11多级分销经营行为

  违规内容通过微信公众帐号实施多级分销欺诈行为,发布分销信息诱导用户进行关注、分享或直接参与。此模式多数包装为新型商业模式、创新金融产品、互助扶贫、国家帮扶计划等,本质在于利用关系链发展人员,形成多级上下线关系,按照下线人数或者销售业绩计算盈利,与传销行为类似,一定程度上具有金字塔欺诈、庞氏骗局等特征。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存在此类行为的帐号,微信公众平台将对其进行限制帐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违规示例1)通过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依据下线人数、销售业绩等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2)以金融互助、贫困帮扶、代理权限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下级人员。

  3)下线人员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才能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3.12欺诈、可疑服务及不诚信行为

  违规内容3.12.1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涉嫌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欺诈信息(例如网赚、中奖类信息)、涉嫌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信息或涉嫌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信息。3.12.2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骗取他人钱财或诱使他人关注、分享相关信息的行为。3.12.3以自动化程序冒充真实用户、虚构用户信息等方式,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有偿或无偿提供好友介绍、约会撮合、聚会召集等可疑服务。

  违规示例

  3.12.4自行或协助他人以拟人程序、利诱其他用户参与、委托刷单平台等任何方式,实施非真实的点击、阅读、点赞、评价、刷单等操作,虚构、伪造、隐瞒包括但不限于阅读量、关注用户量、转发量、下载量、投诉量等各种数据信息的行为。3.12.5其他以任何形式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实施涉嫌欺诈、可疑服务或不诚信行为的行为,或发布任何涉嫌欺诈的信息。处罚规则一经发现涉嫌存在此类行为的帐号,微信公众平台将对其进行限制帐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3.13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

  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是指涉嫌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实施违反微信公众平台协议及运营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3.13.1注册大量帐号开展违规行为违规内容批量或逐步注册大量公众号,同时或分批实施发布色情、欺诈信息内容等违规行为。处理措施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按现有规则进行处理,如涉及色情、欺诈的,将永久封号处理。若发现如果存在同一团伙、同一类型信息或存在其他相同或类似因素的帐号关联关系,且涉嫌存在养号、注册备用帐号等行为或倾向的,将对关联帐号进行永久封号处理。

  拒绝再向上述违规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3.13.2买卖、借用、盗用、伪造他人身份信息进行注册或微信认证违规内容自行或通过任何第三方,买卖、借用、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注册或微信认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身份信息、买卖身份信息、有偿代为扫码协助身份验证流程等。注册或微信认证时使用了他人(非真正主体身份)的证件或身份信息通过身份验证。处理措施对于使用虚假身份的帐号,平台将视情况对该等帐号采取要求重新验证身份等处理。对于专门提供此类服务的帐号进行永久封号处理,并拒绝再向相关违规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被借用的主体身份如出现欺诈、色情等恶意违规行为的,将拒绝再向其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同一主体下的其他微信公众帐号如果进行违法行为的,将有可能影响正常运营的帐号在平台的信用度。3.13.3多次违规违规内容长期发送不实信息类、低俗类、标题党类文章,经过多次删文警告、限制能力处理后,仍继续违规的。

  处理措施对多次提醒、警告教育后,仍再有类似情形的,将对帐号永久封禁处理。若同一主体下多个帐号均存在类似违规行为的,将拒绝再向该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长期发送不实信息类、低俗的帐号示例

  3.13.4规避平台运营审核的行为违规内容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内容审核,使用反复多链接跳转替换发表相同垃圾内容等行为。处理措施对于违规文章进行删文处理,对帐号视情况进行能力封禁等处理。3.13.5其他行为其他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例如故意寻找漏洞与平台对抗的行为等。

  4公众号发送内容规范

  公众号的发送内容需要遵守《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发送内容如涉及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4.1侵权或侵犯隐私类内容

  4.1.1主体侵权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及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他人名称、头像,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部分主体类型需进行主体申请真实性验证后,方可完成注册。

  4.1.2内容侵权

  未经授权发送他人原创文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未经授权发送他人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隐私资料,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未经授权发送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处罚规则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将对违规公众帐号采取清除违规内容、功能封禁、甚至注销等形式的处理。违规示例冒充官方游戏帐号

  4.2庸俗挑逗性内容

  违规内容4.2.1散布淫秽、色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嫖、寻找一夜情、性伴侣等内容。4.2.2发送以色情为目的的情色文字、情色视频、情色漫画的内容,但不限于上述形式。4.2.3长期发送色情擦边、性暗示类信息内容,以此来达到吸引用户的目的。4.2.4直接或隐晦表现性行为、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内容,或以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描述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

  4.2.5以庸俗或挑逗性标题、内容、配图(包括封面缩略图)吸引用户阅读文章、关注微信公众帐号的,或标题、内容、配图(包括封面缩略图)含有使用户、阅读者产生不良、不正当影响等误导性内容的。4.2.6利用微信公众平台传播非法性药品、性保健品、性用品和性病治疗营销信息等相关内容的。4.2.7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和有伤社会风化的文字、音视频内容的。处罚规则•对发送低俗内容的帐号,进行阶梯性封号处理;•对名称、头像、功能介绍涉及低俗的帐号,进行清空处理;•对发送色情淫秽类文章的帐号,进行注销处理;•微信团队保留对情节严重或多次违反相关规定的帐号进行加重处罚的权利。违规示例色情招嫖类:

  标题(标题党)或内容低俗:文章标题、图片或内容低俗,或具有性暗示。

  4.3暴力内容

  4.3.1散播人或动物被杀、致残以及枪击、刺伤、拷打等受伤情形的真实画面。4.3.2.出现描绘暴力或虐待儿童等内容。4.3.3出现吸食毒品、自虐自残等令人不安的暴力画面内容。4.3.4无资质销售仿真枪、弓箭、管制刀具、气枪等含有杀伤力枪支武器。4.3.5出现以鼓励非法或鲁莽使用方式等为目的而描述真实武器的内容。处罚规则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4赌博类内容

  违规内容发布组织聚众赌博、出售赌博器具、传授赌博(千术)技巧、方式、方法等内容、进行博彩活动等。处罚规则违法博彩类帐号一经发现进行永久封号或注销处理。文章进行删除处理。违规示例

  4.5危害平台安全内容

  违规内容发送钓鱼网站等信息,诱使用户上当受骗蒙受损失。发送病毒、文件、计算机代码或程序,可能对微信消息发送服务的正常运行造成损害或中断。处罚规则一经发现进行永久封号。

  4.6涉黑类内容

  违规内容发送替人复仇、收账等具有黑社会性质的信息;雇佣、引诱他人从事恐怖、暴力等活动;拉帮结派,招募成员,对社会秩序构成潜在危害的内容。处罚规则一经发现进行永久封号。

  4.7非法物品类内容

  违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发票;出售假烟、假币、赃物、走私物品;违法办证刻章、代办身份证、信用卡、办理手机复制卡等信息;交易人体器官等内容。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进行永久封号。

  4.8推广、营销信息、广告类内容

  违规内容1.欺诈虚假广告类以钱财为目的的欺诈广告(例如网赚、中奖类信息);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类广告;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2.违法广告类包括但不限于:贩卖毒品、窃听器、军火、人体器官、迷药、国家机密,信用卡套现,办证,非法刻章,性虐等。广告推荐商品本身和公众帐号所公示身份(包含注册及公示的主体资料及运营业务范围)无关,如:帐号名称为心情语录,实际售卖减肥产品等。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9不实信息类内容

  违规内容编造、故意传播涉及食品安全、健康养生等日常生活、科学知识方面的不实消息。出于特殊利益故意捏造或传播可能对他人、企业或其他机构造成损害的内容。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违规示例1.发送食品安全、养生健康类不实信息。

  2.发送荒谬迷信类不实信息。

  3.发送其他类不实信息:经政府、媒体、法院等官方或权威机构认定,并公开说明属于不实信息的。

  4.10骚扰类内容

  过度营销,对用户造成骚扰的内容。

  4.11误导类内容

  误导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标题使用夸张、惊悚、极端的词语和数据夸大其词;标题使用侮辱、煽动、低俗词语,使人不适;

  题文不符、断章取义、偷换概念、歪曲事实;标题过多使用无实际意义的标点符号吸引眼球;旧闻翻炒故意误导。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违规示例

  4.1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11)不符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及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利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要求的;(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13其他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规则的内容

  其他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规则的内容。

  5数据使用规范

  5.1获取或使用用户数据

  5.1.1未经用户明确同意,并向用户如实披露数据用途、使用范围等相关信息的情形下复制、存储、使用或传输用户数据。5.1.2要求用户共享个人信息(手机号、出生日期等)才可使用其功能,或收集用户密码或者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身份证号,生日,住址等)。5.1.3向公众号粉丝(该帐号关注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显示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5.1.4将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用于任何未经用户及微信公众平台授权的用途。

  5.1.5企图进行反射查找、跟踪、关联、挖掘、获取或利用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从事与公众号所公示身份无关的行为。5.1.6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不得通过本服务收集、存储、抓取、获得或要求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或其服务平台的信息内容、用户数据等腾讯认为属于敏感信息范畴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帐号、微信密码、QQ号码、QQ密码、用户关系链、好友列表数据、银行账号和密码等),也不得将所合法获得的前述数据自行或提供给其用户、客户用于创建、补充或维护自身关系链。

  5.2地理位置数据使用

  5.2.1在采集、传送或使用地理位置数据之前未通知并获得用户同意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5.2.2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车辆、飞机或其他设备的自动控制或自主控制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5.2.3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调度、车队管理或应急服务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5.2.4地理位置数据只能用于公众帐号提供的直接相关功能或服务,或者有授权的广告。

  5.3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使用

  5.3.1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不得自行或授权、允许、协助任何第三人对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进行如下行为:

  5.3.1.1复制、读取、采用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增加阅读量、浏览量等商业用途;

  5.3.1.2擅自编辑、整理、编排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后在任何微信公众平台源页面以外的渠道进行展示;5.3.1.3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特殊标识、特殊代码等任何形式的识别方法,自行或协助第三人对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或内容产生流量、阅读量引导、转移、劫持等不利影响;5.3.1.4其他非法获取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的行为。

  5.3.2经腾讯书面许可后,对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和内容的分享、转发等行为,还应符合以下规范:

  5.3.2.1对抓取、统计、获得的相关搜索热词、命中率、分类、搜索量、点击率、阅读量等相关数据,未经腾讯提前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数据以任何方式公示、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人;5.3.2.2不得对微信公众平台源网页进行任何形式的任何改动,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帐号首页(profile页面)链接,微信广告系统链接等入口,也不得对微信公众平台源页面的展示进行任何形式的遮挡、插入、弹窗等妨碍;5.3.2.3应当采取安全、有效、严密的措施,防止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被第三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蜘蛛”(spider)程序等任何形式进行非法获取;5.3.2.4不得把相关数据内容用于腾讯书面许可范围之外的目的,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和商业使用,或向第三方泄露、提供或允许第三方为任何方式的使用。5.3.3公众号向任何第三人分享、转发、复制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的行为,还应遵守腾讯为此制定的其他规范和标准。

  6支付规范

  6.1在微信公众平台使用支付功能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不得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或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协助。6.2使用微信公众平台过程中,如需使用、接入支付功能的,为维护交易安全,建议优先选用微信支付等腾讯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禁止、阻碍、妨碍或影响微信用户自主选择使用微信支付等腾讯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也不得为上述行为提供任何便利或协助。6.3用户使用微信支付等腾讯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的,需遵守《微信支付服务协议》和《微信支付用户服务协议》等服务协议和平台规则。

  7内测规范

  7.1我们新的功能与接口都将以内测的形式发布出来,欢迎公众号的运营者申请内测。7.2我们有权根据产品运营需要制定并修改针对内测名额的限定以及内测接口的使用规则。

  8商标与商业外观

  8.1公众号必须遵守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腾讯关于知识产权使用的相关规则。8.2非商标所有权人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8.3使用他人商标、版权等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需要在帐号申请时如实说明,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权利证书或授权证明。

  8.4非腾讯官方帐号,禁止在帐号名称、输出内容中出现与腾讯已有知识产权内容相同(如‘腾讯’、‘微信’、‘Tencent'、‘WeChat’、‘QQ’等)、相近似(例如,腾迅、tencet、wecha等)的字样,或者容易与目前已有腾讯产品设计主题、外观等相混淆的内容。

  8.5任何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是该帐号运营者,或者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以任何形式表示认可其质量、服务或与其存在合作关系,而并非腾讯公司运营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9阶梯式处罚机制与举报机制

  9.1微信公众平台已启用用户举报处理机制,我们会根据用户的举报,视违规程度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使用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规则的,公众号可能被终止使用,该等终止使用后注册所使用邮箱、身份证、微信号等信息将被取消注册状态并被冻结,将不能用于新公众号注册。

  9.2对于涉嫌多次或经常编造、发布、转发、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或者涉嫌无正当理由频繁针对同一个或同一类型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不实或夸大的攻击或侵害的,或者已存在多项微信公众平台处理记录的公众号,微信公众平台有权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视行为情节对违规帐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删除部分或全部关注用户、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帐号短期或永久封禁直至注销的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四遵守当地法律监管

  你在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尊重当地的道德和风俗习惯。如果你的行为违反了当地法律法规或道德风俗,你应当为此独立承担责任。

  公众号用户及运营者应避免因使用本服务而使腾讯卷入政治和公共事件,否则腾讯有权暂停或终止对你的服务。

  五免责声明

  公众号用户及运营者明确了解并同意:关于公众号服务腾讯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用途适用性等。你对公众号的使用行为必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公众号用户及运营者明确了解并同意,本运营规范是在保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序良俗,以及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为打造绿色、健康、优质平台的更高目标而制定的,微信公众平台秉承该理念进行运营、管理和惩处规范,腾讯在能力范围内尽最大的合理努力依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做出判断,但是并不保证其判断完全与司法机构、行政机关的判断一致,为此产生的后果公众号用户及运营者已经理解并同意自行承担。

  六动态文档

  本运营规范为动态文档,我们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或产品运营的需要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并更新,你应能反复查看以便获得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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