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对于保密工作立法讨论

时间:2022-07-15 09:2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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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对于****立法讨论

 

 保密:关于****的立法讨论 早在 XX 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定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法律。该法律的第十二条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其中第六项是:“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其中之一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早在 1993 年 4 月,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也曾作了这些规定。XX 年 4 月,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泄露 艳 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 凿 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  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腱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但是,  有关工作秘密的立法,似乎还是不能满足  现实社会生活的需要。社会各界在政府信  息公开的大背景下,对于国家秘密的认识 队 正在逐渐趋于一致,而对于工作秘密的认 浦 识还存有争议。对工作秘密的有关问题进 憋 行若干探讨,包括立法方面的探讨,将会 放 有利于落实《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关内容 虮 ,促进工作秘密的规范与保护。

 一、从 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说起 XX 年 5 月 1 日 醋 ,正式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 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 咣 信息,提高政府工

 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  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 仕 、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保障,具有 ㄗ 重大的作用。该条例要求,“行政机关公 颉 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 樨 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条例的第十 城 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 饼 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 阂 程序和责任。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 蟑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 痿 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 沥 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行政机 粜 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 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 娩 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部门确定。

  ” 鉴于 XX 年 4 月公布的《政府信息公  开条例》没有提到工作秘密,社会上广泛 刘 流传着一种说法,即,认为由于某些学者 舸 强烈力主,工作秘密“通常被政府部门用 接 于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的一个理由,这成了 条 政府部门不向公众提供信息的一个大口袋 枨 。学者们以为,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匦 中有必要将这个大口袋取消。”本文开头 枣 已经说明,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公务员法 添 》已经明确规定了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 卟 得泄露工作秘密,为什么把工作秘密看成 崔 是妨碍信息公开的大口袋呢?一个可以推 聩 论出的理由便是,有关工作秘密的立法尚 罄有空缺,诸如工作秘密的定义、范围、确 谮 定程序等等,还缺乏应有的规范,在实践 噙 中形成了工作秘密过多过滥的现象。

 这从 坼 一个侧面反映了工作秘密的立法步骤需要  加快,需要更多的关注和探讨。

 二、保 茶 守工作秘密需要一个指导意见 目前的做  法是,工作秘密由各个机关单位自行确定 茄 范围、程序和保护措施。究其原因,是没 娜 有一个通行全国的指导性规范,机关单位 湄 对于工作秘密的确定、保护无法可依、无 葬 据可查、各行其是。因此,处于这样一种 愿 尴尬局面的工作秘密,便无从登上政府信 贡 息公开的“大雅之堂”。从我国的国家机 醐 构体制分析,即使没有确定工作秘密的主 粟 管部门,也应该由相关的中央机关牵头负 晕 责起草一个指导性的意见,报国务院审查 洌 批准后公布施行,以便推进保守工作秘密 废 走上法制统一的轨道上来。

 在这方面, 墩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无旁贷。首要的 派 原因是,工作秘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 蟥 ,是当做与秘密级相类似的国家秘密加以 崂 保护的,近年来,在我国制定的 80 多个  关于国家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里,有 1/ 硎 3 提到工作秘密的保护。由富有**** ‘ 经验的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工作秘 魁 密的指导,是可行的。国家公务员主管部 戤 门,在全面管理公务员队伍建设中,将公 殂 务员的义务与纪律之一的保守工作秘密问 蚋 题,列入主管范畴,更是合情合理的。因 氵 此,笔者不揣冒昧,建议国家保密行政管 教 理部门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

 在调查研究的 痹 基础上着手起草保守工作秘密的指导性意 煮 见,按照立法程序报请国务院审查决定。

 三、指导意见首先要明确工作秘密的定义 国家秘密的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牢 守国家秘密法》里有明文规定;商业秘密 叉 的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 馘 争法》里有明文规定。工作秘密的法律定 陷 义,当前还是一个比较模糊的问题。在国 轭 家公务员法里,没有予以规定,那是因为 毛 该法不是专门规范保守工作秘密的法律。

 姑 目前,关于工作秘密的表述,较为常见的 团 是“在各级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 诚 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 劭 不宜对外公开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 炻 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这类定义强调  的三个方面的内容,均有其积极可取的方  面,也有其值得商榷和完善的方面。

 第 檬 一,工作秘密应当限于行政机关履行职责 芬 过程中所产生和拥有的信息,公务活动的 褶 提法稍显宽泛。例如机关与机关之间的非 伉 职责性的交往,也可以算作公务活动,但 什 不一定全属于工作秘密。内部管理的信息 秦 ,也不一定全属于工作秘密,例如某些行 壹 政后勤事务。

 第二,工作秘密属性的表  述似乎不必使用否定语句。“不属于国家 醭 秘密”,是自然的;如果属于国家秘密, 黹 反而难以解释了。工作秘密涉及的是机关 岛 履行法定职责的效能和秩序。

 当然,决定 凛 效能和秩序的不仅仅是工作秘密,还有能 祀 力与管理等诸多因素。

 第三,工作秘密 炻 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 岖 悉的信息,原则上如此。但是工作秘密的 笸 知悉范围,一种是按职务或级别的固定知 虺 悉范围,一种是按履行职责需要、一事一  定的知悉范围。这些是与国家秘密保护既 淞 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地方。

 综上所述,可 螋 以将工作秘密的定义表述为:行政机关和 惝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在履行法定 举 职责过程中所产生和拥有的、一旦泄露会 厮 危害机关的效能和秩序、在一定时间内只 ど 限于一定人员知悉的信息。

 本处关于工 蓖 作秘密的定义,没有采纳“依照法定程序 妄 ”的传统表述,并非认为程序不重要,而 掎 是从定义的客观内容考虑,有以上三点已  经必要、充分;程序是保障这三点内容的  微观操作层面的规范,可以不在定义中罗  列。

 四、保守工作秘密指导意见的基本 芎 框架 出台保守工作秘密指导意见,应当 扭 按照《立法法》的要求,由相关部门通过 克 立项、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程序进行 熨 起草,指导意见的框架也大体按照行政法 烛 规的格式:

 总则部分,表述立法目的、 ┝ 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基本

 原则; 工作 潇 秘密的定义,基本范围,具体范围,机关 践 单位的责任制; 工作秘密确定程序,标 针 志,知悉范围,监督和异议程序,解密程 匙 序,公开程序; 工作秘密的保护,工作  秘密的使用; 奖惩,包括泄露工作秘密 碣 的法律责任; 附则,若干词语的解释, 帚 实施日期等。

 借鉴国外的若干经验,适 笤 当加快工作秘密的立法步骤 国外关于政  府机关工作秘密的立法,形式多样,其称 优 谓也不尽一致。在加拿大,按照信息使用 皴 和隐私立法,由于某些信息可能会给特定 巯 的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因而不能被泄露, 增 这一类信息包括:法律执行调查,政府的 ゥ 竞争地位,政府的其他层次的信息……这 蜉 些信息被称为“敏感信息”。例如,因为 〔 国民利益而没有定密的内阁机密,包括:

 帱 提交给财政部的文件和备忘录及其摘要, ボ 财政部的会议纪要摘录。

 在日本,按照 马 《关于公开行政机关掌握信息的法律的规 称定》,行政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务 苑 中制作或获得的、由该行政机关的职员有 饰 组织地使用,并且在该行政机关掌握

 之中 戴 的文件、图画及电磁记录。包括下列情况 近 的信息不予公开:如行政机关的首长有正  当理由认为公开后可能对犯罪的预防及其 现 他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起妨碍作用的信息 佾 ;关于国家机关相互间的审议、研究或协 阀 商的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坦率地交换意 甏 见或决策的中立性,可能在国民之间引起 涪 混乱,或者使某些特定的人取得非法利益 宠 或遭受损失的信息。

 敏感信息和不公开 鲢 的信息,有一部分就类似于我国的工作秘 影 密,只是各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区别 赵 地予以保护。其共同点,都是区别于国家 森 秘密,都是行政机关自行确定,但是,也 ǜ 都有国家级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在我国 蒙 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总结自己的经 苴 验,借鉴国外的若干经验,适当加快工作 か 秘密的立法步骤,着手起草一部规范工作 您 秘密的行政法规或者类似的指导意见,不 扉 仅对于政府机关,对于审判机关、检察机 琛 关以及其他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窗同样都是有意义的。这样做,不但不会妨 神 碍机关单位管理本单位工作秘密的积极性  ,还能促进各机关单位正确处理信息公开 ≌ 与保守工作秘密的关系,有利于保障公民  、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 瘰 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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