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

时间:2022-06-16 20:4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4篇

第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指导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问题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近代意义上的宪法起源于英国、美国和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民主制度而产生的。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共7章,60条。共同纲领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方面的基本政策,在1954年前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106条。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制定,规定比较完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新宪法,这部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仅30条。1975年宪法是在极“左”思潮影响下的产物,带有强烈的**痕迹,条文过于简略和粗糙,规范性、逻辑性都很差。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又通过了一部新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60条。1978年宪法体现了拨乱反正的努力,改正了许多1975年宪法的错误,但从总体上说,由于这部宪法是在**结束后不久制定的,仍然体现了“左”的思维和**的残余,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国家的需要。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又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正,共31条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序言和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组成,共1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序言。序言规定了一些重要的原则性、指导性的内容,主要包括:

1、介绍了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历史过程,以及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的成就。

2、明确了我国所处的历史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一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等。

3、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4、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5、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6、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8、宪法的性质、地位和法律效力。

二、总纲。总纲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主要包括:

1、国家性质(国体):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3、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国家的结构形式: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

5、治国方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6、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7、经济体制: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8、财产权: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9、所有制:规定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国家的政策。

10、自然资源的归属: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属于集体所有。

11、土地制度: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12、经济组织:规定了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外资经济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等。

13、教科文卫体事业:规定了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科技事业、医疗卫生与体育事业、文化事业等。

14、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15、此外还规定了民族政策、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制裁犯罪、军队与国防建设、行政区划、对外国人的保护等事项。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基本权利:

(1)平等权: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基本政治自由: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5)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6)人格尊严权: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7)住宅安全权: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8)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9)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权: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其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10)劳动权和劳动者的休息权。

(11)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2)受教育权

(13)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4)妇女的平等权。

2、公民的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守法遵纪的义务。(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6)劳动和受教育的义务。(7)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8)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四、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一般每年开会一次,其主要职权: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选举、决定和罢免其它中央国家机关的主要成员;
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等,以及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和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任期五年,其主要职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
任免国家机关成员;
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
对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等,以及全国人大授予的其它职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副**由全国人大选举,任期五年,其主要职权: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和进入紧急状态,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4、国务院。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任期五年,主要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领导全国性行政工作;
领导和管理各部门、各行业的行政性工作;
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等,以及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5、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由**、副**、委员组成,实行**负责制,任期五年。

6、地主各级人大。

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任期五年。主要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选举和罢免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决定重大地方性事务;
监督其它地方国家机关的工作等。

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常设机构,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任期五年。主要职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
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等。

8、地方人民政府。

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同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任期五年。主要职权:执行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及命令;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等。

9、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10、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1、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由最高、地方各级和专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组成,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五、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首都是北京。

第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

关于做好 2014年企业

《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换发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区支行,各国有独资、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庆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庆分行,各中、省直企业劳资(人事)处,各市属企业及外埠用工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庆劳社联发〔2006〕1号)和《关于加强我市外埠用工单位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庆劳社联发〔2007〕12号)的规定,现对全市企业单位2014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审核换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时间。原使用企业换发《手册》的时间是,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手册》有效使用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新成立企业必须在开业一个月内及时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手册》建户手续。

二、管辖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中、省直企业、市属企业及外埠用工单位的《手册》的核发、更换及审签工作;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所属企业《手册》办理换发工作。无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不明确的企业,则以工商注册机关确定管辖,即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分别由市、县(区)人社局管辖。

三、需提供材料。

原使用企业换发《手册》需携带下列资料:

1、2013年“劳动情况”统计年报表;

2、主管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企业含有分支机

构的,应报送各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

3、2013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4、2013年十二月份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

6、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工商管理部门审验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新成立企业办理建户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新开户企业申办《手册》基本情况表;

2、经主管部门或企业董事会核准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

3、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批文或成立公司的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管理部门审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 、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帐号;

6、职工工资发放表或拟发工资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四、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需要,及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领取《手册》,做好所属企业2014年《手册》办理换发工作。

联系人:张欣宇 联系电话:6100506

电子邮箱:rs6363450@163.com

附表:1、《2014年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

2、《新开户企业申办基本情况表》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

二○一四年一月二日

2014年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

单位名称(盖章):
经济类型:

注:1、此表一式三份(企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各企业认真填好各项指标,报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审核签章后,在核发新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时必须携带。

2、企业工资总额、利润总额、人工成本总额均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全员劳动生产率依据不变价的人均增加值计算。

新开户企业申办《工资总额手册》基本情况表

20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注:此表一式三份(企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新开户企业认真填好各项栏目后,报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审核签章后,连同《2014年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一起,在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时必须携带。


第三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

附件

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审核备案及推广应用产品

申报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审核细则

为搞好我市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和申报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102号)、《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

(一)审核备案材料清单

1.新能源汽车企业申报文件(申请报告一式五份、附件一式二份);

2.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新能源汽车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性质、规模、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主要产品及业务等;

4.产品基本信息表,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及用于核算补贴资金的相关参数:系统能量密度、充电倍率、节油水平、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电池系统总质量占整车整备质量比例、百公里耗电量(工况条件下)、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及产品市场销售指导价格、国补资金标准等;

5.申报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国家汽车产品公告的批次、推荐车型目录及免征车辆购置税车型目录的批次复印件;

6.动力蓄电池回收实施方案及承诺;

7.新能源汽车企业与经销商或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经销商或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新能源汽车产品接入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的情况说明。

(二)审核备案流程

1.申报咨询。申报企业在市级平台进行产品信息接入前,可向市级平台咨询申报材料编制有关要求。

2.信息接入。申报企业及产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经查询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可在市级平台进行产品信息对接调试工作。对接完成后,市级平台应向申报企业出具新能源汽车产品接入市级平台的情况说明。

3.申报初审。申报企业将审核备案材料按照有关要求整理装订后,报送至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7号窗口),进行初审。

4.申报复审。申报材料通过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初审后,由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召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科技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复审。

5.审核公示。通过审核备案复审的企业及产品,在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三)审核备案办理时限

以上流程企业及产品信息接入平台后,审核备案累计办理时限应不超过20个有效工作日。

二、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审核

(一)审核资料清单

1.新能源汽车企业申请补贴资金文件(申请报告及附表一式三份;
车辆购买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等原始附件材料一套);

2.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单位证明(非西安户籍)、1年以上社保缴纳凭据证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及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复印件);

3.非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应提供购买车辆用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及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复印件);

4.西安辖区内相关机构开具的车辆购置销售发票。

(二)审核流程

1.初审。申报企业将申报料按照有关要求整理装订后,报送至市级平台,其中:申请报告一式二份,相关附件一套,由市级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初审。

2.审核。初审通过市级平台后,由第三方会计审计机构进行审核。

3.复审。通过第三方会计审计机构审核后,由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召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科技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复审。

4、补贴资金公示,通过复审后,在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5、补贴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西安市财政局按照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示后提出的补贴计划,根据国家补贴资金下达情况,拨付相关资金。

(三)申报办理时限

以上流程进入复审环节,累计办理时限应不超过20个有效工作日。

三、有关要求

(一)新能源汽车企业应每月5日前应向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市级平台提供月度销售情况信息。

(二)新能源汽车企业可每季度末向市级平台报送新能源汽车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助申请,经审核后,在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待国家补贴资金下发后兑现。

(三)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地方财政补贴资金,车辆应累计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四)新能源汽车企业提交的有关资料包括个人、车辆等原始材料由市级平台负责保存管理,不得对外泄露。

(五)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和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审核公示若存在异议,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开展相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1.西安市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院内2号楼6楼;
联系方式:029—86788967

2.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管理平台

地址:高新区科技二路77号,西安光电园A203室;
联系方式:029—65694733

3.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7号窗口)

地址:凤城八路95号;
联系方式:029—86785071。

4.西安市财政局

地址:西安市南大街23号6楼;
联系电话:029-87279717。

附表:1.201X年X季度新能源汽车补助申请表(个人用户购买)

2.201X 年X 季度新能源汽车补助申请表(非个人用户购买)

3. 201X年X季度新能源汽车相关补助申请表


附表1

201X年X季度新能源汽车补助申请表(个人用户购买)

汽车企业(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201X年X季度新能源汽车补助申请表(非个人用户购买)

汽车企业(盖章):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201X年X季度新能源汽车相关补助申请表

汽车企业(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

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及培训,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作业。

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目的:

1.1为保障公司财产物资安全及公司员工健康安全;
 1.2 规范仓库安全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导致事故;
 1.3 加强仓库管理,保障仓库规范、高效、有序运作;
 2.指导原则:

2.1 仓库安全工作应贯彻“安全

一、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指导原则 3.适用范围:

3.1.1. 本制度适用于 **可派实业有限公司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所属各店铺也可根据

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定  4.权责:

4.1物流部负责公司仓库安全工作的执行、日常管理和自检,负主要责任。

4.2物流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督促指导本部门安全工作,

4.3仓管负责货品和物资的保管安全工作

第一章仓库安全组织管理

1.  物流经理对公司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负以下责任: 1.1 建立仓库安全管理机构;

1.2 建立、健全仓库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1.3 组织制定公司仓库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4 督促、检查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5 组织制定并实施仓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1.6 及时、如实报告仓库安全事故;

2. 仓库应明确一名员工为仓库安全管理责任人,该责任人负有以下责任:

2.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及安全管理工作;
 2.2 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2.3 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及安全管理的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2.4 组织开展防火及安全管理检查,消除隐患;

2.5 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2.6 定期总结消防及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奖惩. 3. 仓库安全管理责任人的确定及变动应向公司备案

3.1**管应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

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4.  仓库新晋员工应当接受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后,能**作业5. 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仓库安全状况进行经常

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状况应当记录在案.

6. 仓库应当组建义务消防和应急救援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演练. 7. 仓库应建立值班和巡视制度,并建立值班**.

8. 仓库员工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三章库存安全

1. 储存条件:

1.1 所有服装储存在常温、常湿、、常压的自然环境中, 且仓库货品物资摆放必须要保

持通风度良好,并做好防火、防尘、防虫、防霉,防盗

1.2 仓库内应明显划分储存区、作业区、办公区,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隔离措施,

要划出相对独立的外来人员活动区域,仓库**、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

1.3 依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仓库的任一防火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

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按其中的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

1.4 所有货品物资储存不得随意摆放,必须摆放在规定的货品存放区内,不得超过警戒

线,且不能把消防器材及通道围住、堵死,特殊情况需要在2小时之内进行整理归位

1.5 所有货品储存必须整齐有序稳固的摆放在相应的储位衣杆或货架上,不得放在地面

或似稳非稳的储位上,

1.6 摆放在衣杆或货架上的货物数量应视衣杆、货架及楼层地面承载能力而定,以免发

生危险

1.7 摆放在衣杆、货架两侧货品必须要牢固阻挡,防止滑落发生意外.

1.8 所有箱装货品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2m,绝不可出现摆动摇晃现象,仓储物资应实行定

置管理,货品仓储应符合“五距”要求,既指墙距、柱距、顶距、灯距和杆距,规定如下:墙距--货品与内墙距不得少于0.3m,柱距—货垛或货架与库内支撑柱子之间应留有0.5m的距离,顶距—货品与天花板的距离不得小于0.5m,灯距—货品与照明灯之间必须严格规定不得小于0.5m,杆距—两个平货杆或货架与货架之间应不得小于1m.,库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4m.

1.9 为便于仓储管理所有货品必须按品牌、款号分区分位管理,不同品牌的货品储位应

依储位标示原则标示在衣杆或货架上,

1.10 仓库保持整洁、货区货位整齐化,如有废弃物或发现较多灰尘时随时清理、清扫,

使之符合5S管理要求.

1.11 在上架、配货当中要确定梯子放稳后才能上下.

1.12 仓管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的分类整理,对存货期限较长、残次等不良存货,要

按月编制报表,报送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 1.13 仓管必须合理设置货品物资的台账,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货品的类别、款

号分门别类建立相应的料卡,必须严格按照仓库作业流程进行操作,仓管对当日发生的货品异动必须及时录入Retail Pro系统,做到日事日毕;
日结月清,确保Retail Pro系统数据的准确无误,及时登记料卡并与Retail Pro系统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的一致性,做好货品物资的日常核查工作,仓管必须对库存货品定期检查盘点,并做到帐、物、卡三者一致。物流部负责人必须定期不定期对库存进行抽盘

1.14 仓库盘点应做到以下几点:每日盘点,仓管每日将周转率较高的物资进行抽盘,依

卡片对实物再对Retail Pro库存帐务;
每周盘点,**管每周末将Retail Pro库存系统中现有库存明细表列印一份,**管根据现有库存明细表对照实物盘点,作为**库每周盘点依据,但无需存档.每月盘点,**管每月最后一天为**库盘点,盘点清册从Retail Pro系统中列印(列印盘点清册前,**管人员知会电子商务相关人员执行库存更新作业),以帐对实物进行盘点,经整理后作为每月盘点依据,以电脑存档.季度盘点,**管从系统中转成Excel档,整理成盘点清册,由公司派人至**库盘点

盘点仓管从系统中整理出盘点清册交至公司,公司派财务按比例抽盘。

1.15 库存货品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原因,并做相应的处理,如属短

缺、急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如发现盘亏盘盈、质量上的问题(如残次、发霉等)或操作失误造成的不良,应及时用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禁止漏报、瞒报。 1.16 存放物品的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库房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

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1.17 储存作业中严禁存在以下情况:不安全的环境、不安全的动作、堆积方法错误、超

量存放、警戒和防护不当等

1.18 仓管人员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事项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写明情况,

双方签字,物流部领导见证.应移交的事项包括:①经管的货物②单据、卡片、账本(必要时)及经管的文件、档案资料③经管的办公操作设备、设施、工具及文具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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