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法学智慧学习环境构建研究

时间:2023-10-06 08:20:28 来源:网友投稿

佘艺颖,龙龙

(长沙学院,湖南 长沙)

2021年十部门联合发布的《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提出,5G+智慧教育加大5G在智慧课堂、全息教学、校园安防、教育管理、学生综合评价等场景的推广,提升教学、管理、科研、服务等各环节的信息化能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为传统的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和契机。法学教育也需要在以生为本的理念下面对智慧时代做出回应、转型和升级。在智慧教育背景下,传统的法学教育如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应用型的法学教育课程,如何做到以生为本提高高校应用型法学教育质量,是不可回避的问题。通过教育学理论,结合法学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建设智慧课堂,支持沉浸式教学、直播互动教学等教学模式创新,探讨智慧学习环境与法学学习的整合,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祝智庭[1]等学者认为智慧教育是教育信息化的新境界、新诉求,并需要以智慧学习环境为技术支撑、以智慧学习为根本基石、以智慧教学法为催化促导。而在智慧教育中,智慧学习环境的构建是为基础。为了提高法学学习者的应用能力,在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技术背景下,研究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法学智慧学习环境是展探索泛在、灵活、智能的教育教学新环境建设与应用模式的基础。

(一) 智慧学习环境支持法学教学方式的变革

智慧技术给应用型法学教学方式的变革提供契机。在智慧学习环境下,现代信息技术在法学课堂教学中得以广泛开展。第一、改变法学课堂教学的资源传导方式。传统的课堂教学难以实现课前的资料推送,课堂中的实时协作学习以及反馈,难以实现课后的交流互动。搭建能够实现情境感知的智慧学习云环境,侧重于通过收集和分析学习者行为数据,预测学习者的潜在需求,然后匹配相关学习内容,利用各类5G智能终端接入线上教育教学资源,改善网络延时卡顿等问题帮助学生便捷获得线上学习服务并借助智慧学习云环境来推送,以便为学习者提供智慧学习服务[2]。第二、转变传统课堂教学中讲授型的传统教学模式。应用型法学教育更多考虑以学生为中心,强调学生发散性的法律思维模式的培养。通过智慧学习环境的构建,以生为本的在线小组合作,虚拟智慧法庭下的模拟辩论、分组讨论等教学活动得以实现。通过重新设计当前学习环境的基本结构和功能,更好地将新兴技术与所需的教学转变相结合,以便将当前学习环境彻底转变为智慧学习环境,从而解决这些现实挑战[3]。

(二) 智慧学习环境支持法学学习评价体系的优化

智慧学习环境可为法学学习全过程评价体系实现提供技术支持。法学教学是全面化的过程,应用型人才培养不仅应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还应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法律伦理以及学习法学的方法,以最终培养学生养成运用法律思维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传统的法学考试往往通过一次考试的分数来评价学生的能力水平,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偏重知识记忆的考核。这与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存有偏差。而智慧学习环境的构建对于这种弊端提供了变革的契机。一方面,通过智慧学习环境与系统可以对学生的考核实现从单次考试转为全过程的记录,从单一的书面考试形式转变为多元的考试方式,从传统的线下考试模式转为线上线下等混合式考试方式,从老师的考核转为老师同学的同步评价体系。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的考核内容实现多元化、差异化的评价。通过智慧学习环境构建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在以生为本的理念之下,依托智慧学习环境可以实现通过课前课中课后等,采用线上和线下对法学理论知识以及对现实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逻辑思维考核方式,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三) 智慧学习环境支持法学教学资源的拓展

智慧学习环境扩展法学教学资源的空间与维度。以应用型的人才培养为目的法学教育须拓展与社会相结合的教学资源。传统的法学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获得知识的途径主要来自教师的讲授。课堂内实时检索资源渠道狭窄。由于技术限制,并不能实时拓展与社会热点相结合的教学资源。而智慧学习环境下,充分利用网络和资源平台学习得以在课前课中课后得以实现。法学作为社会学科,不可避免其教学的内容应与社会紧密相连,如联系实际热点的检索论文、法条、案件素材和裁判文书等教学资源,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因此,智慧学习环境的构建可改变重理论轻案例、重知识轻训练的传统教学方法提供了技术知识和更为多元的解决方案。

传统法学教育存在学习模式僵化、学习环境单一等弊端。一方面,智慧技术等为法学教育行业注入了“智能性、开放式、集成化”的元素和理念,智慧技术给应用型法学教育的变革提供契机。另一方面通过前期实践发现,传统的法学教育环境对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具有局限性。而智慧技术理念和法学教育理念具有共同融合的契合点。在构建应用型法学学习环境的理念上,建构主义、智慧教育以及深度学习理念尤为重要。

(一) 以生为本的建构主义理念

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下,教师主导整个教学过程,学生处于被动的接受地位。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则认为,学习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中借助教师和其他学习者的帮助并依据自己的经验进行意义建构的结果。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学习的开放性和情境性,注重真实学习情境的创设[4]。应用型法学教学目的是以学生为本,强调学生对于法学学科知识的应用以及法律思维的培养。学习者在教师创设的情境、协作与会话等学习环境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行意义建构并用其所学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建构主义与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具有一致性。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指导下学生作为知识认知的直接主体和知识意义上的主动构建者,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环节应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只是对学生的知识建构起引导和促进作用。侧重于学习环境的设计而非教学环境的设计,以学生为中心的环境设计则意味着更多的主动与自由。

(二) 智慧教育理念

教育信息化和智能化是随着近年来技术飞速发展而兴起,较传统的教育方式,技术扩宽了教育发展的广度与深度。这其中智慧教育的理念应运而生。智慧教育的根本要义是,通过人机协同作用优化教学过程与促进学习者美好发展的未来教育范式[5]。通过人机协作的方式实现高阶能力培养正是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要求以培养学生应用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以及评价和反思的法律思维,这一点与布鲁姆认知目标中的分析、应用、综合和评价能力相一致。因此,在应用法学人才的培养须强调智慧学智慧教育的理念。

(三) “深度学习”的法学教育理念

深度学习定义为一种能够使学生将从某一情景中的所学应用到学习新情景中的学习过程(即迁移)。而智慧教育(Smarter Education,SerE)所培育的智慧人才,善于学习、善于协作、善于沟通、善于研判、善于创造、善于解决复杂问题。深度学习指向了高阶学习能力发展,有学者提出,因而“促使深度参与、培育高阶能力、为迁移而学”[6]。深度学习“培育高阶能力、为迁移而学”的理念恰是智慧人才培育的有效途径和刚需[7]。从深度学习与智慧教育的契合度上看,深度学习可以作为智慧教育的核心支柱。结合法学教育,其契合路径包括法学专业领域中学习结果的深度,学习方法的深度和法科生学习参与的深度。法学智慧学习中对于法律思维的培养尤为重视,而这与深度学习关注的深度思维不谋而合,深度思维作为浅表学习中思维能力的进阶提升,包括理解能力,分析能力、思辨能力。法学智慧学习环境具有联通、感知、适配、记录的特点,线上线下的内在联系和协同作用可促使学生利用智慧学习系统实现法律深度思维训练。

良好的体系结构能充分协调体系各部分运行,促进学习者投入、高效并个性化地学习。智慧学习环境构建提供给学生充分、高效的学习空间,应当传递以生为本、智慧教育等作为构建的宗旨。在设计过程中考量智慧学习的物理“硬”环境和虚拟资源提供的“软”环境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协同作用,力图解决技术层面、物理层面、虚拟资源和评价系统等方面的协作性和整体性问题。从应用型法学智慧学习环境的具体架构上,主要分为前端访问层,应用层、大数据层和网络层。如图1。

图1 应用型法学智慧学习环境架构

(一) 智慧学习物理环境构建

物理意义上的智慧环境学习环境支撑新型学习模式,教学设备、教学环境,空间布局可根据不同的教学模式而改变。物理层面架构主要分为前端访问层和感知层。特别对于感知层分为门禁管理和设备管理,其核心为设备管理的分布。一类系智慧教室的设备管理系统。不仅包括教室桌椅设计,还拓展有交互式的电子物理设备系统。相比传统的方形桌椅的摆置,小组圆形等布局则更有利于小组的协作学习,而移动式的电子屏等以学生为主的尊重和重视学习个性发展的学习文化。在应用型法学专业的学习策略中,以学生为中心的交互活动为核心,开展案例的讨论;
构建的创造的智能化和自动化管理的学习环境,实时的撰写案件文书等资料;
通过利用设备获取学生的实时学习操作、情感等数据,或者运用交互设备记录学生学习的过程、监测学习效果,分析学生的学习需求提供适应性支持。另一种类系法学专业特色的智慧模拟法庭庭审管理系统。结合真实的智慧法院设计,其物理层面可以考虑设计支持交互式视频多机位拍摄合成、庭审集音频处理采集、庭审现场录像及刻录、远程庭审现场大屏显示、庭审笔录记录及存档、支持电子及物证据展示并存档。在模拟智慧法庭学习中,学生通过情景模拟真实庭审程序并适应智能法庭的培养需求。

(二) 智慧学习虚拟环境构建

广义的智慧学习环境不仅仅包括硬的物理空间还包括软的虚拟空间,其架构主要分布在应用层、大数据层和网络层。应用层主要分为智慧学习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和智慧学习环境运行系统。智慧学习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分为技术层面建设和专业资源层面建设。

1.智慧学习环境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架构组成部分为学习流程管理系统、课堂管理系统、课堂评价系统和学生管理系统。一方面随着近年来的慕课、微课等翻转课堂的兴起,通过智能技术、信息技术提供给法学学习的平台快速兴起。如中国大学MOOC、雨课堂、超星学习通等一系列的平台,学习流程发生了翻转性的变化。在教学策略上可以提供大量的课前电子资料以及课后的习题以及测验系统。结合MOOC、SPOC等学习素材构建虚拟智慧学习资源平台,线上网络公开课、大学慕课、法学电子书、网站论文构建了学习流程管理系统。教师更多作为学习资源的制作者或提供者以及学习过程的指导者。在智慧教室构建的课堂管理系统对学生在课堂内的学习过程开展全方位的管理以实现各类实时的投票、分组讨论和辩论教学法改革。通过课堂评价系统和学生管理系统的构建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检测和分析并进行课堂的综合性评价。

2.智慧学习环境信息管理系统的专业资源方面构建应体现法学专业特点、由于法学专业学习与法律条文结合紧密,法条以及典型案例也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更新。因此要结合应用型法学学习的特点,必须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专业资源系统。虚拟法学学习环境的线上建设连接相关案例等数据库是智慧学习中以数据中心的核心体现,其组成部分应包括法律数据系统、类案推送系统、文书制作系统和庭审系统。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司法案例网等为基础的案件数据,是目前国内公开比较完备的司法大数据库[8]。法律数据库作为信息数据支持,包括审判流程类数据、法律文书类数据、庭审活动数据等类型数化应用法学研究、拓宽学习研究方法。虚拟环境中构建类案推送、电子在线系统以及量刑辅助等系统环境。运用信息技术运用系统,尽可能使法学学习虚拟环境的设计与职业真实环境的接轨。

3.智慧学习环境运行系统主要由智慧教室或智慧模拟法庭的门禁系统、音视频控制系统和设备控制系统组成。一方面,运行系统对接学**台实现对运行过程的管理、记录和监控的等功能。现有的司法大数据建设提供给服务法学教育、法学研究重要的数据资料,推动了法学、计算机科学、社会学、统计学、自然科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另一方面,法学院校的角色应该由“游离”转向“嵌入”,不仅关注理论研究、伦理规制、实践观察与成效评估,还要实质参与技术研发。同时,法学院校还要转变人才培养模式[9]。从培养人才角度,既精通法律、又能熟悉运用信息技术、掌握大数据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因此构建需要衔接智慧法院等司法部门的数据建设构建智慧学习虚拟环境。

(三) 智慧学习环境评价系统构建

学习环境的构成要素可以归结为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两大维度。智慧学习环境评估系统的构建可以对学习环境的开展综合记录与观测评价。评估对象主要对象包括教师和学生。第一、以智慧法学学习环境的情况来看,针对教师的智慧教学,必须结合其教学情境以及法学专业特性来开展,围绕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对教师的学科知识、教学能力进行评估,利用5G等技术采集教师课前、课中、课后等各环节行为数据并开展关联分析,提升教师教学实绩。周东岱提出,对于智慧学习环境借鉴“技术-教学-学科知识”(TPACK)框架测量教师的智慧,借鉴智慧发展量表等来测量学生的智慧体现[10]。智慧教学环境下,教师的教学痕迹可通过技术保存,其教学关键事件应对等都可以评估教师。第二、学习环境的评价系统运用技术可对学生的学习实效和专业能力综合性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提出运用5G+信息系统开展综合评价。“学生评价方面,利用多样化数据采集终端、5G网络、大数据云平台等构建学生智能分析评价系统”,“支持无感式、伴随式数据采集,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绘制成长画像,进行大数据分析,智能感知学生学习状态变化”等情况。因此在智慧学习环境中可突破以往的评价方式,利用智慧教室和智慧模拟法庭的全过程记录系统对学生的课堂反应和模拟庭审的在线记录采用综合性的评价。智慧教室环境下的学生的学习环境效果,进行智能辅助批改,利用5G网络连接智能学**台,自动分析学生知识点掌握情况,辅助教师进行学情分析和答疑辅导可通过记录学习过程、分析数据等方面评价其学习环境效果,而在智慧模拟法庭通过现场音视频存储、记录、刻录等功能,实现学生辩论过程的全程记录。通过智慧环境信息技术,实现针对学习环境效能评价的数据化、过程化、系统化。

智慧教室、智慧模拟法庭等智慧学习环境的构建为实现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学习方式变革的提供了技术支持,为学生高效、全面的学习提供了技术支持。在应用型法学学习环境构建中应当以学生为中心、智慧教育、深度学习作为建设理念,为此,以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为目标,还需探索智慧环境中不同要素系统系协调问题,并予以不断调整和改进,进一步实现对法学教学环境的合理优化。

猜你喜欢法学应用型智慧关于应用型复合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探讨辽宁丝绸(2022年1期)2022-03-29《南大法学》征稿启事南大法学(2021年3期)2021-08-13《南大法学》征稿启事南大法学(2021年6期)2021-04-19《南大法学》征稿启事南大法学(2021年4期)2021-03-23“5-2-1”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实践四川工商学院学术新视野(2020年1期)2020-07-24第8讲 “应用型问题”复习精讲中学生数理化·中考版(2017年6期)2017-11-09法学新校长(2016年5期)2016-02-26基于应用型的成本会计教学改革现代企业(2015年5期)2015-02-28有智慧的羊小天使·一年级语数英综合(2014年6期)2014-07-22智慧派智慧与创想(2013年7期)2013-11-18

推荐访问:法学 构建 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