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预防火灾安全建议书3篇

时间:2023-01-16 12:50:33 来源:网友投稿

宣传预防火灾安全建议书1  你们好!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年的10月1日至翌年的5月1为全旗的森林防火期。为有效遏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宣传预防火灾安全建议书3篇,供大家参考。

宣传预防火灾安全建议书3篇

宣传预防火灾安全建议书1

  你们好!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年的10月1日至翌年的5月1为全旗的森林防火期。为有效遏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现倡议如下:

  一、请您在上坟祭祖、外出游玩、农事活动时,必须做到下列事项

  1、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六不准”规定:即不准在山林中乱丢烟蒂;不准在野外点荒火;不准烧田坝、烧柴草;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野外烧烤食物;不准在山林中燃放烟花、鞭炮和烧纸点烛。

  2、在春节、清明节和其他日子上坟祭祀时,严防森林林火灾发生:请您在祭祀时严格管理好火源,以免酿成森林火灾。要改变以往上坟祭祖点香烧纸币等陋习,积极倡导鲜花祭祖等文明风俗,自觉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3、在林内游玩时,要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在山林内乱丢烟蒂,严禁在野外点荒火,严禁野外烧火做饭。在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4、管好您的小孩,如果家中有痴、呆、傻病人或家中有放牧人员的,请遵守相关规定,不要在野外用火。

  5、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当地村组负责人或拨打河南街道防火值班电话3778186、旗森林火警值班电话3752246报警。严禁独自一人扑火,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中小学生上山扑火。造成森林火灾,要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二、让我们共同谨记

  1、一颗烟头能毁掉千顷林海,半柱香火可烧光万亩绿原;

  2、造成森林火灾,烧毁林木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的;

  3、造成森林火灾,视情节轻重,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等法律制裁。

  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森林防火工作中来,为建设秀美生态环境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宣传预防火灾安全建议书2

全县广大居民:

  最近风大气温高,易发生火灾,为进一步提高人们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保护财产、珍爱生命。我们呼吁广大居民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增强“人人防火、事事防火、时时防火、处处防火”的安全意识,通过各种渠道学习熟练掌握各类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

  2、检查家庭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家庭中火、电、气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规范电源线路,及时更新家用电器,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操作;经常检查厨房内的通风换气设备;家中不宜存放易燃可燃物;自觉养成用火不离人的"习惯;自觉做到不在室内乱丢烟头、不在院内乱放烟花炮竹等。

  3、做好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宣传和培养“人走灯灭,人走断电”的良好习惯,主动纠正和制止各类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现象和行为,人人争当安全防火工作志愿者。

  4、培养儿童掌握消防知识,树立正确消防意识。家长或监护人要教育孩子不要玩火。

  5、*房居民大风天不生火,不在室外点明火,柴草垛等易燃物要远离住宅。

  6不要卧床吸烟,不要将未熄灭的烟头等带有火种的物品扔到垃圾道内。

  7注意学习掌握火险自救基本常识,遇到火灾时要沉着、冷静,不要慌乱,按照救生方法,尽快避险逃生或等待救援。

  8发现火情要立即报警,成年市民应积极配合消防人员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希望我们城乡广大居民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防火意识,切莫存有侥幸心理,图一时方便而造成终身悔恨。防止火灾发生,保护国家、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失,是每一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防患于未然,是最有效的措施。树立安全防火意识,让我们每一个居民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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