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5篇

时间:2022-11-18 10:25:03 来源:网友投稿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5篇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两级公司党委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5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5篇

篇一: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两级公司党委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集团公司《党组(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DD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DD销售公司各级党组织。

  第二章工作责任

  第三条两级公司党委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和属地责任,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包括六大方面:(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企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

  地进行引导。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情况。(三)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

  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四)领导组织党群部门、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加强对互联网、新媒体的管理,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工作体系。

  (五)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用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

  (六)坚决防范错误思想,不允许属地管理范围内出现否决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抹黑国有企业等错误思潮和言论。

  第三章阵地管理

  第五条按照谁主管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类具有意识形态功能的阵地实施分层分类管理。省公司党群处负责省公司层面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分公司党群部负责本公司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公司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门户网站、微媒体、官方微博、微信企业号、手机APP等网络宣传平台;QQ群、微信群等各类工作群;办公楼宣传墙(栏)、基层党支部宣

  传墙(栏)、库站文化墙(栏)、加油站对外出租的墙面广告位等各类墙面宣传平台;机关讲堂、工作论坛、业务培训班、企业发布会、对外交流会等思想交流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意识形态传播功能的机构、场所、活动。

  第七条网络宣传平台的管理。党群处对公司门户网站、“齐鲁石油人”微信平台、DD公司企业号“微新闻”栏目负主管主办责任,业务运作二部对公司企业号、官方微博负主管主办责任,其他处室对本部门主管主办的各类网络宣传平台负有管理责任,分公司各部门对照上述责任体系执行。主管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审稿制度,涉及党的政策方针、集团党组决策及关系公司形象等敏感内容的,须报党群部门审核。严禁发布背离主旋律或低级恶俗的内容。

  第八条QQ群、微信群的管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建谁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每个工作交流群的责任人和管理员。省公司业务处室发起的工作群(如:齐鲁创客群、DD销售新闻宣传群),第一责任人为该处室负责人;分公司业务部门发起的工作群,第一责任人为该部门负责人;基层党支部发起的工作群,第一责任人为党支部书记;库站发起的工作群,第一责任人为油库主任和加油站经理。各群管理员负日常管理责任,要加强对群成员的教育引导,严禁讨论、发表有违国家法规、有损企业利益和形象的言论。

  第九条各类墙面宣传平台的管理。党群处负责公司机关办公楼宣传墙(栏)的建设和管理;分公司党群部负责本公司机关办公楼宣传墙(栏)的建设和管理,同时对基层党支

  部宣传墙(栏)、库站文化墙(栏)负有监督、指导、管理责任。对加油站外租墙面广告位,非油部门负主体责任,加油站负属地管理责任。两级党群部门要加强各类墙面宣传平台的管理监管,非油部门要加强加油站广告位承租方的意识形态管理,严禁出现违背党的大政方针、集团党组决策及公司各项要求及一切违背法律要求的内容。

  第十条各类思想交流平台的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类讲堂、论坛、培训班、发布会、交流会的主办部门负责人即为意识形态责任人。要加强会议参加人员、发言人和发言内容的管控,事前做好外聘讲师的背景调查、交流培训材料的审查,明确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和义务,主动防范和及时处置会议现场的意识形态安全风险。

  第十一条其他具有意识形态传播功能的机构、场所、活动,要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做好全过程管控。

  第四章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体系中,建立日常检查考核机制,重点考核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的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党群处是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全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

  督查,督查结果向公司党委报告。第十四条纪委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组

  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制。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进行问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群部门要向实施问责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第十七条两级公司党委班子、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意识形态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四)对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讲义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的报刊、网站、新媒体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活动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抹黑国有企业的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八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分清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和细化具体实施细则及实施方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

  2020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林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局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分管党建工作局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局党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

  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二章党委主要责任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辩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上报,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章监督考核第十三条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重点检查考核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情况。第十四条局属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第十五条每年年底前,局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以上专题督查,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党风廉政室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五)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七条意识形态重大重问题处理流程(一)党风廉政室接受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举报和局属各支部上报问题;(二)党风廉政室对问题进行整理后报告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三)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形成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四)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作出处理决定。第十八条各党(总)支部书记有上述所列情况,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受到责任追究党(总)支部书记和党员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个月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篇三: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茂县教育系统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住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第五条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

  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第七条党支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支委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委员兼任。第二章党支部主要责任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第三章监督考核第十四条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属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第十五条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第十六条每年年底前,局党委要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问责情况,报局党委、局纪委备案。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九条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第二十条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第二十二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

  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篇四: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良意识形态工作,明确两级公司党委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那么》和集团公司《党组〔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DD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DD销售公司各级党组织。

  第二章工作责任

  第三条两级公司党委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和属地责任,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包括六大方面: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企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

  地进行引导。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情况。

  〔三〕指导和催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四〕领导组织党群部门、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加强对互联网、新媒体的管理,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工作体系。

  〔五〕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用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发动功能的新媒体,标准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

  〔六〕坚决防范错误思想,不允许属地管理范围内出现否决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抹黑国有企业等错误思潮和言论。

  第三章阵地管理

  第五条按照谁主管主办谁负责的原那么,对各类具有意识形态功能的阵地实施分层分类管理。省公司党群处负责省公司层面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分公司党群部负责本公司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传墙〔栏〕、库站文化墙〔栏〕、加油站对外出租的墙面广告位等各类墙面宣传平台;机关讲堂、工作论坛、业务培训班、企业发布会、对外交流会等思想交流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意识形态传播功能的机构、场所、活动。

  第九条各类墙面宣传平台的管理。党群处负责公司机关办公楼宣传墙〔栏〕的建设和管理;分公司党群部负责本公司机关办公楼宣传墙〔栏〕的建设和管理,同时对基层党支

  部宣传墙〔栏〕、库站文化墙〔栏〕负有监督、指导、管理责任。对加油站外租墙面广告位,非油部门负主体责任,加油站负属地管理责任。

  两级党群部门要加强各类墙面宣传平台的管理监管,非油部门要加强加油站广告位承租方的意识形态管理,严禁出现违背党的大政方针、集团党组决策及公司各项要求及一切违背法律要求的内容。

  第十条各类思想交流平台的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那么,各类讲堂、论坛、培训班、发布会、交流会的主办部门负责人即为意识形态责任人。要加强会议参加人员、发言人和发言内容的管控,事前做好外聘讲师的背景调查、交流培训材料的审查,明确意识形态平安责任和义务,主动防范和及时处置会议现场的意识形态平安风险。

  第十一条其他具有意识形态传播功能的机构、场所、活动,要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做好全过程管控。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体系中,建立日常检查考核机制,重点考核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平安、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的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党群处是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全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

  督查,督查结果向公司党委报告。

  第十四条纪委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制。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进行问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群部门要向实施问责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第十七条两级公司党委班子、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生意识形态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四〕对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讲义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的报刊、网站、新媒体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平安出现严重问题的;〔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活

  动有发表否认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抹黑国有企业的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分清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领导班子成员承当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当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当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那么

  第十九条各单位可依据本方法,制定和细化具体实施细那么及实施方案。

  第二十条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

  2021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2021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党w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三)定期分析^p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w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w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四)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w(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奥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五)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媟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术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和社会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zf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六)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土的工作。加强

  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七)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千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党w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w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w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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