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南宁市或宾阳县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篇

时间:2022-11-10 17:55:05 来源:网友投稿

对自治区、南宁市或宾阳县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篇对自治区、南宁市或宾阳县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我们一方面是继续深化去年确定的改革项目另一方面是做好中央省市改革项目的承接如落实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各项改革任务已与市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自治区、南宁市或宾阳县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篇,供大家参考。

对自治区、南宁市或宾阳县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篇

篇一:对自治区、南宁市或宾阳县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我们一方面是继续深化去年确定的改革项目另一方面是做好中央省市改革项目的承接如落实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各项改革任务已与市政府签订了责任书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同时积极争取省市立项的改革试点如积极争取省级低碳县试点等

  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建议关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情况和建议

  关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情况和建议一、基本情况自2016年以来,根据中央和省市的布署,结合XX的工作实际,我们提出了涵盖构建最佳生态环境、美丽城乡建设、优良政务服务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人民生活幸福感、打造平安庆元等六大方面内容,共32项新的体制机制改革。这里面有中央层面事项的改革在地方的实践,如农村金融改革、实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农民异地搬迁方式创新扶贫改革试验等;也有省级层面的改革在地方的落实,如“三张清单一张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力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等;还有**市级事项的改革,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等,同时我们还争取到中央和省级在地方的改革试点两项,分别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试点县建设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试点建设。

  今年,我们一方面是继续深化去年确定的改革项目,另一方面是做好中央、省、市改革项目的承接,如落实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各项改革任务(已与市政府签订了责任书),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同时积极争取省市立项的改革试点,如积极争取省级低碳县试点等。另外,我们还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目标,提出新的改革内容,如提升旅游服务业能力、将休闲养生养老业纳入旅游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改革等。

  二、意见建议1、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中央和省级层面改革项目出台后,要求地方落实实施的项目,省里一方面是要组织必要的培训,让市县了解改革的背景、目的意义、时间表和线路图,同时要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

  2、给予落后地区改革政策倾斜。26个欠发达县(市、区)虽然摘帽,但是相对贫困落后的现状依然没变。象XX,财政收入名列全省末位,很多工作要靠省里的支持,改革方面一样要省里的政策倾斜。

  3、对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建议一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给予“增量”奖励的同时加大“存量”奖励力度。例如:森林覆盖率指标,每高出全省平均水平的一个百分点奖励200万元,只要**在全省排名保持第一,则每年予以奖励2000万元;全年空气优良天数占比指标达到80%的,省财政给予300万元补助,占比超过80%的,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100万元,低于基数值倒扣300万元。建立起公益林补助年度增长机制,到2020年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亩100元以上,并安排每年每亩5元的管护费,不断提升森林生态服务价值;探索推动建立瓯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江流域水环境补偿机制。

  二是优化项目扶持政策。适当提高XX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补助标准,省道建设资金按省县9:1的比例补助,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按省县7:3的比例补助,通景公路建设改造补助标准参照国省道执行;将XXX水库扩建工程列入中央公益性重大水利项目,中央除对西南6省单个中型水库项目补助2亿元以外,其他地区均无政策补助,要求参考西南6省补助的政策予以补助,同时要求省财政按核定投资给予50%以上倾斜补助;对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用地实行省统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通过规划修改保障用地空间。

  三是加大特色产业扶持。设立XX生态休闲养生养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生态休闲养生养老产业发展。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省旅游专项资金分别单独切块支持庆元发展生态休闲养生经济和食用菌综合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

  四是加大生态移民扶持。支持XX下山移民安置点基础建设,移民安置小区(点)建设:每年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用于推动移民安置小区(点)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加大力度鼓励农民异地搬迁,加大生态移民补助力度:积极支持农民异地搬迁,引导人口合理集聚。省对庆元生态移民奖励标准提高到2万元/人,并扩大补助政策享受范围。

  4、对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培育试点的建议一是加大扶持力度。建议在每年2500万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加大原欠发达地区的资金扶持力度。同时,对于试点过程中体制机制的创新要给予一定奖励,并对成立城市执法局城市管理创新举措给予在资金、编制数等方面的倾斜。

  二是完善考核体系。小城市试点年度考核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发展、生活品质提升、人口产业集聚、体制机制创新等五个方面78项具体指标,且年度报表涉及的指标有100多项,建议适当减少考核指标,突出重点,进一步优化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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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对自治区、南宁市或宾阳县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202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

  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着力增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和“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总体要求。把保持经济增长与调整经济结构结合起来,着力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把完善政府调控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结合起来,着力激发经济发展内在动力与活力:把推进社会建设与创新公共服务体制结合起来,着力健全改善民生的保障机制;把提高经济效益与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着力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把加快国内发展与提升开放水平结合起来,着力形成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二、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有效激发市场投资活力。

  (二)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适当退出,切实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

  (三)继续完善对小企业的支持政策,健全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展支持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创新试点,研究制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性行业改革

  (一)以推进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为重点,制订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并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

  (二)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完成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出台输配电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研究制订农电体制改革方案并开展试点。

  (三)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出台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形成新型食盐供给体制和盐业管理体制。

  (四)加快推进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四、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一)出台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的实施办法,简化电价分类结构,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健全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继续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二)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推进农业节水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三)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垃圾及医疗废物等处理收费制度,研究建立危险废物处理保证金制度,制订出台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扩大试点范围,完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

  (二)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快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有机衔接的公共预算体系。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健全监督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财政风险防控机制。

  (三)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和收入管理制度。完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和使用管理制度。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一)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的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强化资本和流动性要求,确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国际合作机制。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管机制。探索规范地方金融管理体制。

  (二)修订出台《贷款通则》,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加快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尽快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存款保险条例。

  (三)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建设,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完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机制。健全创业板市场相关制度,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四)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加快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开展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试点,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改革。

  (五)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研究制订偏远山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研究制订农村抵押担保条例,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在支持“三农”中的作用。七、协调推进城乡改革

  (一)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条例,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出规范农村土地整治的指导意见。修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目录,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做好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工作。制订出台进一步加快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推进国有农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制订出台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思路,进一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推进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八、深化具生保障体制改革(一)研究调整和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比熏的思路,提出改革的目标、重点和措

  施。积极稳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设,改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和监管制度。

  (二)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研究解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及城市无收入老年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配套政策并扩大试点范围。

  (三)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推进城市和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政策。九、深化社会领域改革

篇三:对自治区、南宁市或宾阳县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28•【字号】南府办[2013]154号•【施行日期】2013.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行政机关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3〕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28日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通过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精简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机制,着

  力推进政府转变职能,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推动南宁市加快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实现首府现代化建设新跨越。

  二、工作目标按照“简政放权、便民高效、提速规范”的原则,通过采取“整合流程、一门受理、同步审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明确各方职责,强化审批监督,进一步简化审批前置、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服务、规范审批行为。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清理和精简工作,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审批事项,要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审批事项,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杜绝审批的随意性,做到审批程序更加规范、审批环节切实减少、审批效率明显提高,审批责任追究制得到严格执行。三、主要内容和任务(一)进一步整合审批流程按照“流程最优、环节最简、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确保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增效。1.执行审批分段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招标报建及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备案、核准)、用地审批、规划审批、招标报建及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立项(备案、核准)阶段包含项目建议书、核准、备案、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评(初步意见)、可研及招标方式核准等事项的审批;用地审批阶段包含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审批事项;规划审批阶段包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评、初步设计及相关专项设计审查等审批事项;招标报建及施工许可阶段包含施工许可、政府投资概算评审、施工图预算评审、施工排水许可、占用城市道路或绿地等审批事项;竣工验

  收阶段包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防空、防雷验收,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等审批事项。

  每个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审批部门明确具体审批事项、制定审批流程,开展并联审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立项阶段,国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用地审批阶段,规划部门负责组织规划审批阶段,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招标报建及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市政务办、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市直各审批部门)

  2.完善并联审批机制。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的原则,打破部门界限,由市政务办、发展改革委根据整合方案对每个阶段审批流程进行优化重组,原则上每个审批阶段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联合审查、联合踏勘,协调审批进度,制定并实施审批超时默认制、联合审批缺席默认制。(牵头部门:市政务办、发展改革委、市前期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城乡建委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五象新区)

  3.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采用“文”、“表”、图等形式,制作本部门各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技术规范、审批条件、审批规范、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审批运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等的统一格式告知材料,向社会公开,切实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按流程再造的要求,合并审批节点及事项,优化部门内部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各司其责的内部审批流转机制。(牵头部门:市政务办;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五象新区)

  (二)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审批事项以及审批前置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在部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告。1.全面清理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政府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

  神,由市法制办牵头对全市各级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一律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中央和自治区政府明令取消的以及重复的审批事项;不得将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搭车”为审批的内容;不得拆分审批的条件、环节;参照国家、自治区的项目核准(备案)范围,研究部分企业投资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减少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事项的审批。清理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的审批事项,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严格控制新设审批事项,确需新设的,须经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并履行法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设立(牵头部门: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市直各审批部门,各县(区)、开发区、五象新区)

  2.简化审批前置条件。切实取消不合理、不科学的审批前置条件,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地方政府和部门自行设定的、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目的前置条件,一律予以取消或作为后置审批或调整为出具审查意见。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通过设置审批前置条件变相增加评审评估事项,取消无法提供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评审评估报告,不得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各审批部门要按照投资项目类别和性质、项目投资规模等,分类明确审批前置条件,必须做到简化、简明、简洁。(牵头部门:各审批部门;责任部门:各县(区)、开发区、五象新区)

  3.同步下放审批权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扩权强镇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定位,要同步下放审批权限,充分发挥下级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作用。凡是自治区、南宁市明文规定下放的,不涉及市级资金投资的、没有跨区域的,下级部门有决策能力的审批权限,原则上都要通过委托或授权等方式下放给县(区)、开发区、五象新区和国家试点镇、自治区重点镇审批,其批复文件效力等同于市级审批机关批复文件效力。要坚决制止和纠正下放受理层级但不下放终审权,或名义上下放事权却不同步下放核心审批前置等行为。

  (牵头部门: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五象新区)

  (三)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围绕简单、便捷、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健全服务机制,创新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促进审批效能有更大提高。1.严格实行集中审批。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要求,进入政府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必须由部门派驻政务大厅窗口集中办理,实现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及首问责任制。加大对窗口的授权力度,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当场作出决定的,授权窗口工作人员作为“即办件”当场直接办理;对法律法规规定需现场勘察、逐级审核、领导签批的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督办,部门科室限时回复办理意见。加强窗口人员选拔,各窗口负责人由本单位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的、业务能力强的科室负责人担任,窗口工作人员应为行政编制人员或依法授权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业编制人员。(牵头部门:市政务办;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五象新区)2.必须坚持严格限时办结。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在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对办理审批事项的时限再压缩并向社会公开承诺。5个审批阶段的审批时限合计不能超过50个工作日。由市政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在牵头制定并联审批实施方案时明确各个阶段各审批环节的审批时限,市监察局介入限时办结的督查督办工作,确保在流程限定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属于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事项不纳入审批流程。(牵头部门:市政务办、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建委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五象新区)3.努力实现网上审批。整合南宁市投资项目库管理系统和政务服务及监察系统的功能,加快建立网上审批平台,争取实现投资项目从立项(备案、核准)到施工

  许可所有审批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监督,各审批部门的审批信息及时共享。各审批部门要将其所负责的审批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申请表格实行网上下载,同步实现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建立市、县(区)联网的审批服务平台,实现部门电子批复文件共享,减轻项目建设业主重复提交附件材料的负担。(牵头部门:市政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五象新区)

  (四)进一步强化审批服务积极转变职能,主动服务项目、服务企业,认真做好前期审批工作的咨询指导服务,提前介入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工作,确保相关审批事项在报批时申报材料基本完备且满足要求。1.加强申报辅导工作。为了提高项目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的质量和效率,避免少走弯路,在项目进入审批阶段之前,确定一段时间作为项目申报辅导阶段,由各相关审批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单位组织完善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向各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报送项目申请的所有材料后,由本阶段的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并分别向涉及部门转送申请材料,各部门同步分别对材料进行初审,在5个工作日内按各自要求对项目单位提出一次性补齐补正通知书,并限定时间要求项目单位提交补正材料。待项目材料具备可批性后予以受理并进入并联审批流程。(牵头部门: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其他市直审批部门,各县(区)、开发区、五象新区)2.建立审批服务代办制。市政务办、各县(区)、开发区、五象新区要建立项目审批代办工作机制,为项目单位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引、审批代办、要素保障、协调问题等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为项目单位办事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牵头部门:市政务办;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五象新区)3.强化审批监督机制。市监察局要通过“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电子平

  台,对项目审批工作的各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实施网上监察。对没有按照规定和要求实行审批事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问责。(牵头部门:市监察局;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五象新区)

  四、方法步骤本次改革自2013年8月开始,至2013年12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10月上旬)。召开全市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五象新区按照会议的部署和工作要求,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于2013年10月15日前书面报市政务办。(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阶段(2013年10月底前)。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分工,各牵头部门组织相关责任单位,组成专门工作小组,集中力量开展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包括提出全市清理和下放审批事项清单、全市并联审批流程实施细则、全市项目审批流程图、“三集中”实施办法等,在10月底前完成定稿。(三)审定公布阶段(2013年11月-12月)。各牵头单位征求相关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五象新区的意见,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公布实施。各部门相应按要求统一向社会公布本部门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情况,并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改革工作的衔接和顺利开展。2014年1月1日起,项目投资审批制度的各项工作正式实施。五、工作要求深入实施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宁市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组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政务办主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发改工作副秘书长成员: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政务办常务副主任市法制办主任市工信委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市规划局局长市城管局局长市园林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市人防办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李耕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余仲远、黄定、范卫东、赵志萍、郭维宁、李森、市城乡建委主任同志兼任,负责处理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

  (一)加强责任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并把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要坚决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抓好具体组织实施,配强专门人员,集中力量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加强机制创新。各项目审批部门要勇于解放思想,敢于改革创新。大胆提出加快项目审批的改革思路和具体做法,大胆先行先试,并在实践中认真总结和调整,确保项目审批效率更高,便民程度更好,使此项工作真正成为得民心、惠企业及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大实事、大好事。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严格问责制度。加强对贯彻落实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审批事项下放是否到位,审批制度创新措施是否落实,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规范管理,是否存在擅自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等进行监督检查。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对审批责任单位和个人有明改暗不改、违规违法审批以及效率低下、服务意识差等问题的,严格实行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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