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意识形态

时间:2022-06-21 19:20:1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镇意识形态,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镇意识形态

镇意识形态5篇

第一篇: 镇意识形态

什么是意识形态和非意识形态

社会意识形式有意识形态与非意识形态之分.

意识形态是指反映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从而也反映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和要求的观念体系,在阶级社会中具有强烈的阶级性.

非意识形态是指不反映一定社会集团的利益和要求的意识形式,在阶级社会中不具有阶级性,如自然科学、语言学、形式逻辑等.这些非意识形态也是社会观念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社会的观念结构中,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有其不同的内容和作用.这些不同的形式各有特点,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形成一个完整的社会观念结构.社会的观念结构就是由艺术、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哲学、科学等有确定规范的系统化的社会观念及其联结方式形成的有机系统.

第二篇: 镇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 Ideo logy)一词最早是由法国哲学家特拉西提出并把它引入西方哲学史, 在19世纪马克思以一种非系统的方式扩展“意识形态”一词的意义。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 意识形态本质上是编造幻想、掩蔽现实关系的精神力量, 是对社会现实的颠倒的、神秘的反映。马克思和恩格斯后来之所以继续把意识形态理解为否定性的概念, 是因为在创新并发展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道路上, 几乎每前进一步都得和各种错误思潮进行斗争。而首次提出“科学的意识形态”这一新概念的是列宁, 他在驳斥波格丹诺夫对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关系的误解时道“一句话, 任何思想体系都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 可是, 任何科学的思想体系(例如不同于宗教的思想体系) 和客观真理、绝对自然相符合, 这是无条件的。”在列宁看来, 马克思主义无疑是科学的意识形态。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出版以后, 研究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更是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峰时期。但是他们在分析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观念的时候, 不同的人抓住了马克思思想中的不同方面来分析马克思意识形态的思想。根据麦克里兰的论述, “在这段期间, 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形态的探讨主要在三个方面取得了进展。第一, 第二国际的马克思主义将马克思的思想简单化为经济决定论( economic determinism )的一般学说, 这会使意识形态与虚假意识的等同更为突出”。第二是“列宁的意识形态概念被剥去了否定涵义, 社会主义的或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观出现了。”即列宁提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识形态形式, 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和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 列宁认为前者是统治的意识形态, 后者是科学的意识形态。第三是“由于革命运动在西方未能获得充分的发展, 在诸如葛兰西(Gramsci)和阿尔都塞(Althusser)等西方的马克思主义者当中, 意识形态是比迄今可以想见的更为强大而独立的力量的印象逐渐增强, 并因此给予了它更多的注意和重视。”这是因为随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失败, 一些理论家在总结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把目光转向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由卢卡奇开创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派正是如此, 而葛兰西更是提出了夺取意识形态文化领导权的主张。正是由于“安东尼·葛兰西( Antonio Gramsci), 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形态的讨论到达了另一个高度。”可以说, 正是他们的论述, 从而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传统的意识形态理论谱系。这样, 无论是西方马克思主义, 还是后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形态问题的研究都或多或或少的对马克思主义传统的意识态理论发展史进行了深入梳理, 对象包括列宁、卢卡奇、葛兰西、阿尔都塞等人。

“一般认为韦伯、杜尔凯姆以及弗洛伊德的思想对后来非马克思主义传统的意识形态理论有很大的影响”。这是因为,“ 由孔德肇始的实证主义思潮, 经过涂尔干(又译作杜尔凯姆-引者注)等人的推动, 也已经在思想界拥有一定的影响。受到这一思潮影响的马克斯·韦伯形成了‘价值中立性’学说, 力图消融掉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反复强调的意识形态的阶级内涵。”而所谓价值中立性是指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撇开个人的主观情感和臆想, 中止价值判断, 本着完全尊重事实的态度从事科学研究。另外, 实证主义社会学的重要继承者盖格尔主张“把意识形态作为认识批判的概念, 使之理论化、认识论化, 完全脱离阶级和党派的利益。虽然他批判了曼海姆的意识形态理论, 但他们在基本立场上是一致的, 那就是淡化意识形态理论的阶级归属。”

国外学者研究意识形态理论的主要方面

卡尔·曼海姆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区分了两种意识形式( Bewusstseinsformen) : 一种是走向没落阶级的偏见, 即“意识形态” ( Ideologie) ; 另一种是新兴阶级的意识形式, 即“乌托邦” ( Utopia)。而他分析的重点在于意识形态, 他把意识形态分为“特殊的意识形态概念”和“总体的意识形态概念”。他认为, 特殊的意识形态概念, 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来说, 并没有多少研究价值, 而总体的意识形态概念既有研究的价值, 又有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加以改造和提高的可能。不但如此,“曼海姆还把意识形态学说的发展史理解为‘特殊的意识形态’逐步融入‘总体的意识形态概念’的历史, 理解为意识形态本身不断地摆脱党派的政治影响, 逐步中立化的过程。” 这样,“按照曼海姆的观点, 知识社会学的规定是使意识形态学说从‘一个党派的斗争武器‘转变为一个超党派的‘社会学的精神历史’。”但是, 与马克思不同的是, 他把这两种意识形式仅仅归结为有限的实在知识, 并从“抽象的理智”出发, 期待对部分现实有所认识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达到一种综合。

莱蒙德·盖斯( Raymond Geuss)区分了三种不同的意识形态概念: 一种是描述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概念, 即在分析某一社会总体结构时, 只限于指出意识形态是这一总体结构的一部分, 不引入某种价值观来批评或赞扬这种意识形态, 即只作中性的、客观的描述, 不作带有任何主观意向的评论;二是贬义的意识形态, 也可以称为否定性的意识形态, 即承认意识形态的存在, 但对它的内容和价值却采取否定的态度, 认定它不可能正确地反映社会存在, 而只能歪曲社会存在, 掩蔽社会存在的本质。凡是从这一角度去理解意识形态的人, 必然对意识形态取批评的态度; 三是肯定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即不光承认意识形态的存在, 而且对它的内容与价值采取肯定的态度, 认定它能客观地反映社会存在的本质。如果以盖斯的标准来加以区分的话, 那么, 在特拉西那里, 意识形态是一个肯定性的概念,在马克思那里, 意识形态显然是一个否定性的概念, 而列宁则把它变成一个描述性的概念。正如J.拉雷所说:“对于列宁来说, 意识形态成了关系到不同阶级的利益的政治意识, 他特别把探讨的重点放在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对立上。因此, 在列宁那里, 意识形态涵义的变化过程达到了顶点。意识形态不再是取消冲突的必然的扭曲, 而是成了一个涉及到阶级(包括无产阶级)的政治意识的中性的概念。”而卢卡奇、葛兰西也可以说是在描述性的意义上来使用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无庸置疑, 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无疑也是一种批判性意义上或者说否定性的意识形态理论。

詹明信提出了意识形态的七种模式(即意识形态是有局限性的意识; 意识形态概念是一种“关于社会阶级的理论”; 意识形态是物化意识; 日常生活的意识形态; 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 支配权的意识形态; 语言异化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可以肯定的说, 在他的七种模式中, 前三种基本上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经典模式,而后四种是对经典模式的继承和发展。这就很好的说明了意识形态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甚至马克思自身那里也不是单一、永恒不变的, 它是随着历史环境的改变而变化着, 这不仅驳斥了马克思主义终结论, 证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意义, 而且为意识形态研究的文化转向提供了可能性。当然,还有其他关于意识形态形式的区分, 如齐泽克就认为, 根据意识形态概念的发展史, 应把意识形态区分为自在的意识形态、自为的意识形态和自在自为的意识形态这样三种形态。

第三篇: 镇意识形态

镇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镇意识形态工作总结,欢迎阅读。


   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努力把宣传思想工作做得更好 在讲话中强调,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可以说意识形态有多深入,党员党性就有多强,意识形态并不是虚无缥缈的,也不是天马行空、飘忽不定,它是以广大党员为抓手,以宣传思想工作为载体,是有骨有肉,有血有气的。现将久长镇20XX年上半年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措施总结如下:

  一、紧紧围绕三严三实活动,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优良的机关作风,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进一步深化改革,确保依法行政的关键。半年来,久长镇紧紧围绕三严三实活动的开展,突出抓好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四风问题,始终把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放在重要位置,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形成了良好的干事创业的氛围,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升。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令畅通。一是及时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二是按要求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按时完成县委、县政府领导批交办事项和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三是认真完成信息报送和重要文稿的代拟工作。四是认真完成重要会务、公文办理工作;落实首问责任制,做好值班及来电来访办理工作。

  (二)毫不动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一是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宣传力度,将党风廉政纳入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重要内容,充分发挥部门纪检组(纪委)作用,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社情民意调查反馈问题整改,切实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责任,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措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二、突出宣传重点,打造久长镇新形象

  突出舆论宣传,凝心聚力,鼓劲造势,唱响加快发展的主旋律,为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内凝聚力量、对外展示形象,是凸显舆论力量和作用的根本要求。围绕久长镇政府的中心任务三年目标任务行动重点项目、阶段性的突击工作和贴近实际、贴近、贴近群众的宣传要求,积极策划,创新形式、内容和手段,着力营造昂扬向上、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舆论氛围。

  紧扣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政府提出的招商引资、二产突破、农民增收、特色农业等重点工作,积极宣传全镇大上项目、大搞建设、大力突破、加速发展的战略举措、建设成果和成功经验,为创造良好投资和发展环境大造声势。

  认真做好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增加农民收入文章。大力宣传久长镇发展莲白、香葱、莲藕、绿壳鸡蛋蛋鸡养殖等特色经济,促进农民走上致富路的典型,使农业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宣传报道了一批敢闯敢冒、艰苦创业的致富典型,主动出击、借力发展的招商典型,办事高效、服务热情的党员创业带富典型,进一步营造了久长镇大创业、大招商、大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抢占群众教育阵地,筑牢先进科学的思想防线

  依托农村党支部,提升农村党员带头致富、引领群众致富的思想政治素质,为建设新时期新农村创造积极向上的发展氛围。各基层党支部围绕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创新途经和方法,认真做好新经济组织人员、外出务工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失地农民等重点人群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基层形成了理论学习和带头致富、引领群众致富的浓厚氛围,并通过党小组、党员联系户等把党的方针政策及时传送至广大群众之中。

  突出抓好三农的宣传、创建平安久长的宣传、农村改革的宣传、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宣传,让广大农村群众迅速了解政策、掌握信息,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确保全镇没有坑农害农、乱收费等现象。

  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大力弘扬文明新风尚。表彰了一批五好家庭、文明户等。结合镇区清洁工程,开展文明卫生公约共建活动。开展各种慰问活动,为特困党员、残疾人、特困群众送温暖。

  大力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评选活动。

  切实搞好爱国主义教育,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和维护。通过举办文艺演出、歌咏比赛等活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特别在每年冬季征兵期间,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促使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应征,很好地完成征兵任务。

  四、抢占未成年人教育阵地,筑牢道德思想防线

  坚持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思想宣传工作的重点工作,并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道德法制教育,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制教育;邀请司法部门、派出所干警到各中小学校上法律知识讲座或法制会,邀请监狱和少管所的**人员到学校现身说法,在久长中小学开展禁毒活动,进一步树立青少年的道德法律理念,增强法制观念。对学生广泛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弘扬和培育了民族精神。在中小学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水准。

  五、久长镇意识形态工作的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在积极、、向上的主流态势下,久长镇意识形态领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与时代发展不和谐的地方,意识形态工作中还存在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1、群众的思想观念与加快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表现在:部分群众大局意识、集体观念淡薄,只顾个人眼前利益,不顾国家、集体和长远利益;不讲公德、信用缺失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群众观念更新慢,对调整产业结构认识不够,接受新技术、新事物积极性不高;部分群众小富即满不思进取,部分群众不信科学信迷信,迷信活动有所抬头;还有少数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犯罪等。

  2、意识形态工作一手软现象与构建和谐社会不相适应。表现在:思想重视不够,有些人认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中央及政府的事,离我们距离尚远,无需操心;有些领导干部则强调经济建设中心任务繁重,忽视了意识形态工作的协调发展,在理论武装、干部教育、文化建设等方面存在一手软现象;投入严重不足,把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经济等业务工作中,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投入较少;不到位,不善于研究解决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工作安排部署多,检查落实少,《》()。

  3、意识形态领域干部队伍建设与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要求不相适应。表现在干部队伍结构不尽合理,人员流动慢,高素质专业人才较为缺乏,干部培训不能经常化、制度化。乡镇文化广播站人员不足,缺乏文化类人才。

  4、意识形态阵地设施与群众精神需求不相适应。表现在意识形态阵地设施标准低、条件差,现有的广播电视、宣传文化等方面的设施落后,久长镇文化站经费来源少,无法很好地发挥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的作用。

  (二)原因分析

  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4个方面:

  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特别是信息网络化的迅速发展,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影响人们思想的因素和渠道越来越复杂多变,使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文化生活呈现多样性,导致各种不良思想凸显出来,增加了意识形态工作的难度。

  2、群众教育缺乏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仅靠说服教育、思想引导很难解决根本性问题。

  3、乡镇财力紧张,制约乡镇对意识形态方面经费的投入,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在基层落实不够有力。

  4、意识形态工作者自身认识、工作措施有差距,影响了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

  六、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抓协调,形成意识形态工作合力

  提高综合协调能力,是加强党在意识形态领域执政能力的应有之义。久长镇围绕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始终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导权。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决纠正只抓业务工作而忽视意识形态工作的倾向;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形成在党委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参与,调动党委和企业、农村、社区、学校,以及各级行政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格局。

  (二)抓阵地,扩大意识形态工作影响力

  久长镇进一步抓好已有的有线广播、闭路电视的宣传阵地、文化站、图书室等文化阵地,抓好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健康娱乐健身阵地等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政府规划、群众参与、社会共建模式,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久长镇村级民间文艺团队的培植力度,抓好农村图书室建设,加快阵地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好乡镇文化广播站的作用,使之成为宣传文化、科学技术服务阵地,提高意识形态工作影响力。

  (三)抓基层,增强意识形态工作凝聚力

  一是增强理论工作的说服力。久长镇坚持把党委中心组学习作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点,完善制度,以用促学,注重实效,形成领导干部理论教育的长效机制。把加强党员教育作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课集中教育、党性实践活动的新思路,形成基层党员理论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是增强宣传舆论工作的引导力。久长镇牢牢掌握舆论工作的主动权,提高舆论引导水平,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更多地报道基层干部群众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更多地报道各部门的新成绩、新典型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努力使宣传报道具有亲和力,让广大群众爱听爱看。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对社会舆论的影响,积极抢占宣传舆论阵地的制高点。

  三是增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渗透力。久长镇把着眼点放在基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思想道德建设内涵,在重建设上下功夫。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做好统一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力量等工作;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大力倡导基本公民道德规范,突出抓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四)抓队伍,提高意识形态领域干部队伍战斗力

  宣传思想工作队伍是党在意识形态领域实现执政目标、体现执政水平的基本队伍。久长镇注重提高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执政能力,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增长新本领,全面加强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素质较高、适应宣传思想工作要求的干部队伍建设,着重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服务能力、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坚强有力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提高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和整体战斗力。


  近年来,贵州省瓮安县坚持把反映社情民意、服务发展大局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着力点,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理论学习,加强舆论引导,畅通汇集渠道、推进文化服务等举措,意识形态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工作态势。

  抓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近年来,瓮安县十分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为了进一步提升瓮安意识形态工作水平,瓮安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亲自挂帅,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交任务、点题目、压担子,要求意识形态工作要围绕解决问题,加大分析力度,提出对策建议去开展。

  全县宣传文化系统都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调配精干力量,全力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全县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

  抓理论学习,增强道路自信。一是紧扣理想信念主题,开展了革命传统教育、警示教育、廉政教育、责任意识教育和忧患教育活动,增强了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二是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的方式,加强干部培训,不断提升干部理论素养;三是以县理论工作者、党校理论教员、乡村干部为主体,分层组建县、乡、村三级理论宣讲队伍,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全会、 同志系列讲话精神及省、州、县重要会议及领导讲话精神,深入乡镇、部门开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活动;四是将道德讲堂作为提升群众文明素质的长期工程,在各乡镇、部门开设道德讲堂165个,建立了道德讲堂长效机制,到目前为止,已开展道德讲堂活动200余次;五是围绕中国梦、我的梦主题,举办了青年创业典型报告会、演讲比赛、歌唱大赛等活动,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的爱党爱国热情。

  抓舆论引导,凝聚发展正能量。一是建立健全了媒体联席会议、新闻例会、主题新闻策划会等制度,每月召开新闻宣传工作例会,选定主题,明确要求,形成宣传合力。今年以来,在新闻中心开辟了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党政一把手廉政访谈、关注两会驻村工作展风采、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平安瓮安、关注瓮安教育媒体看瓮安等专栏;二是建立和完善了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瓮安周讯》、瓮安电视台、瓮安广播电台、瓮安 、瓮安手机报五大媒体优势,积极做好敏感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三是在各乡镇、重要部门明确了60余专兼职 ,适时开展了网上正面宣传引导。

  抓网络建设,拓宽舆情收集渠道。一是组建了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凝聚网络舆论正能量,目前,全县已明确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128名。二是扩大了舆情信息采集范围。为了有针对性地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扩大舆情信息采集范围,瓮安县以宣传部为龙头,组建了由宣传文化系统、相关部门、乡镇组成的三位一体信息工作网络,将社会舆情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第一时间收集广大干部群众对各种热点、难点问题的思想反映。到目前为止,瓮安县设立了60余个舆情信息点,主要分布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有实力的大型国有、民营企业,通过多种渠道,收集舆情信息,为采编有价值的舆情,提供有力依据和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今年以来,瓮安县上报省州宣传部门舆情信息420条,其中:中央宣传部采用17条,省委宣传部采用188条。

  抓文化服务,用先进文化教育群众。近年来,瓮安县围绕知党恩、感党恩、报党恩主题,举办了瓮水长歌乡村公益文艺巡回演出活动,通过选拔一批群众自编、自创、自演的文艺节目,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会议及领导讲话精神通过小品、相声、山歌、快板等形式表现出来,使干部群众在享受文艺大餐中增强干部群众知恩、感恩、和报恩意识。


第四篇: 镇意识形态

论生产条件的再生产 [1]
     我曾说过,生产活动以生产资料的更新为必要条件,但在分析时我以前只是很简略地触及到一些东西,现在我要更充分地揭示这些问题。过去只是附带地提及,现在要专门谈谈。
      正像马克思所说的,连每一个小孩子都知道,一种社会形态如果在进行生产活动的同时不对生产条件进行再生产的话,连一年也维持不下去。[2] 因此,生产的终极条件是各种生产条件的再生产。它可能是“简单的”(只复制原有的生产条件)再生产,也可能是“扩大规模”的(扩展原有的生产条件)再生产。让我们暂时撇开这后一差别不谈。
     那么,什么是生产条件的再生产呢?

     在这里,我们将进入一个既为人们非常熟悉(自《资本论》第二卷发表以来)但恰恰又被人们忽视的领域。孤立地看待生产,甚至将生产看成纯粹的生产实践(对于生产过程来说它本身相当抽象)的观点,本身就具有一种一成不变的显而易见性(一种经验主义式的意识形态的显而易见性)。这两种观点如此紧密地融并到我们的日常“意识”当中,以致于大家很难(虽不能说完全不可能)提升到再生产的观点上来。然而,脱离了再生产的观点,所有的一切都将是抽象的(比片面更糟:是歪曲的)――即使从生产的层面

看也是这样,更不用说在纯粹的实践层面了。

     让我们试着来系统地考察一下这个问题。

     简单说来,如果假定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源于一种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我就可以说,生产过程要使现有的生产力发挥作用,须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之内并受这种关系的制约。
 随之而来的结论是:为了生存,也为了能够进行生产,每种社会形态都必须在生产的同时进行生产条件的再生产。因此,就必须进行:     1.生产力的再生产,     2.现存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生产资料的再生产
     早在《资本论》第二卷中,马克思就令人信服地证明,如果没有生产的物质条件的再生产即生产资料的再生产的话,就不可能有生产活动。现在,所有的人(包括那些在国家财政部门工作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或者现代“宏观经济的”“理论家”)都认识到了这一点。
     就连水平一般的经济学家都知道,每年都必须预先明确需要用什么东西来替补那些在生产中被消耗或被损耗的东西:原材料、固定设备(厂房)、生产工具(机器)等等。在这一基本点上,一般的经济学家和一般的资本家没有什么差别。我说一般的经济学家=一般的资本家,是因为他们都表达的是企业的观点,都仅仅满足于对企业的实际财务核算状况进行评述。
     幸亏魁奈(FrancoisQuesnay )[3]首先提出了这个“显眼的”问题,也幸亏马克思解答了这个问题。这两个天才让我们懂得,不能局限在企业层面来思考生产的物质条件的再生产问题,因为在企业层面并不存在这种再生产的真实条件。企业层面所发生的只是一种效果,它只能给人提供一种再生产之必要性的观念,而根本无法提供可以用来思考再生产问题的条件和机制。

     只要稍加思考就足以确信这一点。一个资本家 X 先生,他的纱厂生产羊毛线,他必须进行原材料、机器设备等的“再生产”。但他自己并不生产这些东西――别的资本家为他生产:比如澳大利亚的牧场主Y先生和生产重型机械的工程师Z先生等等。有了他们的产品,X先生才能进行生产条件的再生产。而Y先生和Z先生为了生产出这些产品,也必须进行自己的生产条件的再生产。同样,他们的再生产条件也取决于别的资本家的产品。如此类推,直至无穷,无论在国内市场不是还是国际市场,整个都是照此进行,对于生产资料(用于再生产)的需求可以通过市场供给来满足。

     这种机制导致了一条“无穷尽的链条”;
要考察它,就有必要按照马克思阐明的“全球性”过程,特别要研究《资本论》第二、第三卷中关于第一部类(生产资料的生产)和第二部类(消费资料的生产)之间的资本流通关系,以及剩余价值的实现问题。
      我们不打算对这一问题作深入的分析。指出生产物质条件的再生产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这就足够了。
      劳动力的再生产
     然而,读者不会没有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已经探讨了生产资料的再生产,但还没有探讨生产力的再生产。因此,我们忽略了那种将生产力和生产资料区分开来的东西的生产,这就是劳动力的再生产。

     通过考察企业中发生的事情,特别是通过检验那些预测资金偿付和投资的财务核算实践,我们已经能够获得关于再生产的物质过程存在的大致概念。但我们现在要进入的是一个特殊的领域,对企业事务的所有考察,虽不能说完全不能解释,至少也是几乎完全不能解释这一领域。其所以如此,原因很简单:劳动力的再生产本来就是在企业之外进行的。

     劳动力再生产是如何得到保证的呢?

     劳动力再生产是通过给予劳动力用以生产自身的物质资料(即工资)来获得保证的。工资作为“雇佣资本” [4]会出现在每个企业的帐目上,但根本不作为劳动力再生产的物质条件。

     然而,这实际上就是工资“运作”的方式,因为它只代表劳动力消耗所产生价值的一部分,也就是劳动力再生产必不可少的那部分价值,换言之,也就是恢复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力必不可少的(支付房租、购买衣食,简而言之,为了让他自己能够在第二天――以及上帝赠予他的每一天――再来工厂上班的)那部分资金。我们还应补充一点:这工资还包括无产者抚养和教育孩子所必需的那部分费用,无产者正是在子女的繁衍中(以n=0,1,2,等等的模式)进行着自身劳动力的再生产。

     切记,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价值量(工资 ),不仅仅取决于“生物学的”最低保障工资(各行业最低保障工资)的需要,而且还取决于一种历史性的最低限度需要(马克思注:英国工人需要啤酒,而法国无产者需要葡萄酒),即一种随历史变动的最低限度的需要。

     我还要指出,这个最低额在双重意义上是历史性的,因为它不是由资产阶级所“承认的”工人阶级的历史需要决定的,而是由无产阶级的斗争(两方面的斗争:反对延长劳动时间和反对降低工资)所强加的历史需要决定的。
     然而,仅有物质条件的再生产并不足以确保劳动力的再生产。我说过,有用的劳动力必须是“有技能”的,即适合被安置在生产过程的复杂体系内工作。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生产力在特定历史时期构成的整体生产类型,都导致了这样的结果:劳动力必须具有(不同的)的技能,劳动力的再生产因而也以培养技能的方式进行。而所谓的不同技能,是按照劳动的社会技术分工、不同的“职业”和“职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不同要求来划分的。

     在资本主义制度中,劳动力的多样化技能的再生产是怎样提供的呢?不同于带有奴隶制或农奴制特征的社会形态,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力技能的再生产越来越少地(这是一条带有趋势性的规律)在“现场”(通过学徒制的方式)进行,而是越来越多地在生产之外,即通过资本主义的教育制度以及其它场合和机构来完成。

     孩子们在学校里学到了什么呢?他们在学业上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异,但毕竟还是学会了读、写以及加减乘除之类的许多技法,同时也学到了另外一些东西,包括“科学”或“文学”的基本知识(这种学习也许是初级的,也许正好相反,是完整的)。这些知识在不同的生产工作当中有着直接的功用(教育因此被划分为培养体力劳动者的,培养技术人员的,培养工程师的,最后是培养高级管理人员的种种类型)。就这样,他们学到了“专门知识”(know-how)。

     在学校,孩子们除学习到这些技法和知识而外,还要在学习专门知识的过程中学习举止得体的“规矩”,即社会分工中的每一个行为者应该遵守的态度,根据他们将来“注定”要从事的工作,学会遵守道德规范,恪守公民良知和职业道德。这实际上意味着要遵守社会技术分工的规则,就其终极意义上讲,就是要遵守阶级统治建立起来的秩序规则。此外,他们还要学会“讲标准的法语”,学习正确地“管理”工人,即实际上学会(作为未来的资本家及其仆从)恰当地“使唤”工人,也就是说,学会用一种(理想化的)正确方式“向工人说教”,等等。

     换个更为科学的说法,我要说,劳动力的再生产不仅要求劳动力技能的再生产,同时,还要求一种对现存秩序的规则附以人身屈从的再生产,即工人们对统治意识形态的归顺心理的再生产,以及一种为剥削和压迫的代理人能恰如其分地操纵统治意识形态的能力的再生产,以便他们也能够“在言语上”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做准备。

     换句话说,学校(也包括另外一些国家机构,像教会,或者另外一些国家机器像军队)教授“专门知识”,就在形式上保证了对统治意识形态的臣服(subjection),或者说是保证了对于统治意识形态“实践”的控制。所有那些从事生产、剥削和压迫的代理人,更不用说那些“意识形态的专业人员”(马克思语),为了“克尽职守地”完成他们的任务,都必定会在某个方面受到统治意识形态的“浸染”;
被剥削者(无产者)与剥削者(资产者),剥削者的附庸(经理们)与统治意识形态的主教(官员)等各色人等,无不如此。

     因此可见,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sine qua non)不仅包括“技能”的再生产,而且包括对统治意识形态臣服的再生产或这种意识形态“实践”的再生产。还需要说明一点,只说“不仅……而且……”还是不够的,因为很明显:采用意识形态臣服的形式并受其制约,才能为劳动力技能的再生产提供准备。


     但是,这就要承认一种新的实体――意识形态――的有效存在。

     在这里我想作两点说明。

第一,我要完善对再生产的分析。

     我刚才草草地概述了生产力再生产的两种形式,一方面是生产资料的再生产,另一方面是劳动力的再生产。

     但是我还没有触及到生产关系的再生产问题。对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理论来说,这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放过这个问题将会是一个理论失误——甚至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错误。

     所以,我要把它拿来讨论。但为了获得讨论这一问题的方法,我还要再绕一个大弯子来谈。

     第二,为了绕这个弯子,我必须重提我以前提过的问题:社会是什么?

     基础结构和上层建筑
     我在许多场合[5]都强调过“社会整体”这一马克思主义概念的革命特性,在这方面它与黑格尔的“总体性”概念是不同的。我说过(而且这个论题也只是对历史唯物主义著名命题的重复)马克思把每个社会的结构都设想为是由各种“层面”或“场域”(instances)构成的,这些“层面”和“场域”又被一种特定的决定因素连接在一起:即分为基础结构或经济基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与上层建筑。上层建筑自身又包括两个“层面”或“场域”:一个是政治-法律(法律和国家),另一个是意识形态(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
宗教的,伦理的、法律的、政治的,等等)。

     这种描绘(representation)除在理论上能给人以启迪和教益(它揭示了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区别之所在)而外,还有下述重要的理论优势:它使得有可能把我曾称之为各自的效能指标(respective indices of effectivity)的东西,纳入到它的这些基本概念的理论体系当中来思考。这又意味着什么呢?
     把每个社会的结构都描绘成一座大厦,它有一个基座 (基础结构),在它上面竖立着两“层”上层建筑,这很明显是一个隐喻,说得更准确些,是一个空间的隐喻,一个地形图((Topography,法文是topique)[6] 的隐喻。同每一种隐喻一样,它暗示着某种东西,让某种东西显现出来。它暗示并显现些什么呢?正是这个:上面的楼层不可能单独“矗立”(在空中),它们必须正好座落在它们的基础之上。
     大厦隐喻的目的首先是要展现经济基础的“最终决定作用”。这个空间隐喻的效果就是赋予经济基础一种非常著名的效能指标:上部“楼层”(即上层建筑)中发生的事情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基础中发生的事情所决定的。

     从这种“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效能指标出发,上层建筑的各个“层面”都被明确赋予了不同的效能指标。那么,这些指标是什么样的呢?

     人们可以说,上层建筑的各个层面没有最终的决定作用,但它们都是被经济基础的效能所决定的;
假如它们以自己的(尚不明确的)方式起决定作用,那也只有在它们受经济基础决定的范围之内才有可能。

     对于这种由经济基础归根结底决定的效能(或决定作用的)指标,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是从两个方面来思考的:(1)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而言有其“相对独立性”;
(2)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一种“反作用”。

     因此我们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地形图即大厦(基础结构和上层建筑)的空间隐喻所具有的巨大的理论优势,在于它既揭示出决定(或效能指标)问题的至关重要性,同时还揭示出正是基础结构最终决定了整个社会大厦。结果,它迫使我们要提出那类专属于上层建筑的“衍生”效能的理论问题,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去思考马克思主义传统一并提出的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和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问题。

     用大厦的空间隐喻来描绘各个社会的结构,最大的缺点显然在于它实际上是隐喻性的,即它依然是描述性的。

     现在我觉得有可能并且有必要用另外的方式来阐述(represent)这些事情。注意:我这样说的意思并不是要抛弃这个经典的隐喻,因为它本身要求我们去超越它。而且,我是打算要超越它,但不是为了把它当作陈腐的东西而扔掉。我只想探寻在这种描述方式当中,这个隐喻究竟给了我们什么。

     我相信,有可能而且必须从再生产出发去思考那些表现了上层建筑性质和存在本质的基本特征。一旦我们采取了再生产的观点,由大厦的空间隐喻所显示的、但又不能给予概念解答的许多问题,立刻就会豁然开朗,迎刃而解。

     我的基本论点是:如果不采用再生产的观点,我们就不可能提出(并解答)这些问题。

     我将从这一视角出发,对法律、国家和意识形态作一简短分析。我会一方面从实践和生产的角度,另一方面从再生产的角度,来揭示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

     国 家
     马克思主义的传统在这一点上是很明确的:在《共产党宣言》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以及所有后来的经典文本,尤其是马克思有关巴黎公社的著作和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中,国家都被明确地设想为一种强制性的机器(repressive apparatus)。国家是一架强制性的“机器(machine)”[7],使得统治阶级(在19世纪是资产阶级和大地主)能够确保他们对工人阶级的统治,使统治阶级能够利用这架机器去迫使工人阶级屈从于剩余价值的掠夺过程(即屈从于资本主义剥削)。

     因此,国家首先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称作的国家机器。这个术语的含义,不仅指(狭义上的)专门化的国家机器,即警察、法庭和监狱――在讲到司法实践的要求时我已经指出了它们的存在和必要性;
还指军队,当警察及其专业化的辅助队伍“无法控制事态”的时候,军队最终会作为增补的强制力量直接干预事态的发展(无产阶级为这一经验付出过血的代价);
而且还指那些处在这一整体之上的东西:国家元首、政府和行政机关。

     以这种形式来表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理论”真正抓住了问题的实质,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也不可能否认这确实是问题的实质。国家机器把国家界定为,在资产阶级及其同盟操纵的反对无产阶级的斗争中,“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实施的镇压和干预的力量;
这样的国家机器确实是地道的国家,而且确实表明了它的基本“功能”。

     从描述性的理论到理论本身
     然而,正象我在讨论大厦隐喻(基础结构和上层建筑)时所指出的那样,以上有关国家本质的阐述也依然有几分描述性。

     由于我以后还要经常使用这个形容词(“描述性的”),为了避免语义含混,有必要解释几句。

     在提到大厦隐喻或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时,我总是说这些都是描述性的概念或者是对它们的对象所做的描述,其实我没有任何别有用心的批评动机。相反,我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伟大的科学发现都得经过我所称作的“描述性的理论”这一阶段。这是所有理论的第一个阶段,至少在与我们相关的领域(关于社会形态的科学领域)是这样。就这一点而论,我们可以――在我看来必须――把这个阶段看成是理论发展必需的一个过渡阶段。在我的措辞(“描述性的理论”)当中,就已经标示了这种过渡性,这个措辞在其词语的组合中也显示出一种“矛盾”的对应现象。事实上,理论这一词语在某种程度上与我加在它前面的形容词“描述性的”是“有矛盾”的。这恰好说明:(1)“描述性的理论”毫无疑问是理论的不可逆转的开始阶段,但是(2)理论阐述所用的“描述性”形式,正好是这种“矛盾”的结果,它要求这一理论继续发展,超越“描述性的”形式。

     让我且回到我们目前讨论的话题――国家――上来,进一步澄清上述观点。

     在我说我们现在看到的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依然带有几分“描述性”的时候,首先是指这种描述的“理论”毫无疑问正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开端;
其次指这个开端为我们提供了基本点,也就是说它为这一理论在今后的每一次发展提供了决定性的原则。

     的确,我所以说这种描述性的国家理论是正确的,是因为在它所涉及的领域当中出现的绝大多数的事实,完全可以符合这种理论对它的对象所下的定义。把国家界定为存在于强制性国家机器中的阶级国家,能够生动地说明在任何领域的各种形态的压迫制度中都能发现的事实:从1848年6月的大屠杀、对巴黎公社的镇压,1905年5月彼得格勒的流血星期日、对于抵抗运动的镇压、夏龙省(Charonne)的惨案等等,到单纯的审查制度(相对松弛的)干涉,例如对狄德罗的小说《修女》或加蒂(Armand Gatti)关于佛朗哥(Franciso Franco)的剧本的查禁。这个定义还能够揭示各种直接或间接的剥削和灭绝人民大众的形式(帝国主义的各种战争);
这个定义也可以让人们看到那种以政治民主制度的形式出现的狡诈的日常统治,在这种日常统治之下,可以窥见列宁遵照马克思的观点称之为资产阶级专政的东西。

     然而,描述性的国家理论仅仅代表了整个国家理论构成中的一个阶段,而且这一理论本身还要求“更替”这一阶段。因为很清楚,刚才谈及的国家定义把压迫事实与国家联系在一起,把国家当作强制性的国家机器,如果说这种联系的确能给我们提供辨别和确认这些压迫事实的手段,那么这种“相互关系”就会让我们感觉到一种非常特殊的显而易见性:“是的,就是这么回事,这的确是真的!”(对此我在后面还要进一步讨论)。[8] 在国家定义的名下积聚的事实虽然会使例证成倍地增加,但不会对国家定义(或者说科学的国家理论)有什么真正的推进。因此,每一种描述性的理论都有“阻碍”理论发展的危险,而发展却是最根本的。
     正因为如此,我认为,为了把这种描述性的理论发展成为理论本身,即为了进一步理解发生作用时的各种国家机制,就必须对把国家规定为国家机器的这个经典定义作一些增补。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要点
     让我先来澄清很重要的一点:如果不把国家(及其在国家机器中的存在)看作国家权力的功能,它就没有丝毫的意义。整个政治上的阶级斗争都是围绕着国家而进行的。我的意思指围绕着由某个阶级、几个阶级之间或阶级内各组成部分的联盟所占有(即夺取并保持)的国家权力来进行。这点澄清迫使我必须将国家权力(维护或夺取)区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政治性阶级斗争的目标,另一方面作为国家机器。

     我们知道,在激烈的斗争中国家机器可以幸存下来。19世纪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1830,1848)、1958年5月和12月2日的政局激变[9]、1870年法兰西第二帝国的崩溃和1940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倒台,或是1890—1895年小资产阶级的政治起义等等都可以证明,尽管发生了诸多导致国家权力易手的政治事件,国家机器却可以不受影响或不加改变地存活下来。

     即使发生了像1917年“十月革命”那样的社会革命,即使在无产阶级和小农阶级联合夺取了国家权力之后,大部分的国家机器依然保留了下来。列宁曾一次又一次地重申过这一事实。

     可以说,从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和《法兰西的阶级斗争》以后,对国家权力与国家机器之间的这种区分显然已经成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的组成部分。

     在这一点上来概括“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就会看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向主张:(1)国家是强制性的国家机器;
(2)一定要对国家权力和国家机器进行区分;
(3)阶级斗争的目标针对的是国家权力,因此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或阶级间的联盟,或阶级各组成部分间的联盟)就利用国家机器的功能作用来实现他们阶级的目的;
(4)无产阶级一定要夺取国家权力,以便打碎现存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代之以全然不同的无产阶级国家机器,这是第一阶段。在此之后,就开始走上一个更为彻底的历程,即消灭国家(国家权力和一切国家机器的终结)的历程。

     从一点上说,我原来想要给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增补的东西,已经白纸黑字地写在这里了。然而在我看来,即使有这些补充,这个理论在某种程度上依然是描述性,尽管它现在包含了许多复杂的和差异的成分,但要理解这些成分的功能和作用,还有待于对这一理论的进一步补充和发展。

     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
     因此,必须给“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增补些其它的东西。
     在这里我们必须小心地进入一个领域。其实在我们之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早就进入到这个领域了,只不过没有把他们的经验和论述程序所隐含的那种决定性的理论进展,用理论的形式系统地概括出来。而且,他们的经验和论述程序也确实主要限于政治实践领域。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政治实践中,他们把国家当作是比“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中所下的国家定义更为复杂的实体,即使这个定义已经像我刚才建议的那样做了补充,他们也还是这样认为。他们在实践中认识到了这种复杂性,但在理论上却没有对此进行相应的论述。[10]

     我试图为这个相应的理论勾勒出一个大致的轮廓。为了这个目的,我提出下列命题。

     为了推进国家理论,不仅必须考虑到国家权力与国家机器的区别,而且还要注意到另一类明显袒护(强制性)国家机器的实体,但千万不要把这类实体同(强制性)国家机器混淆起来。我要把这类实体叫做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the 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

     什么是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简称为ISAs)呢?

     不应该将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与(强制性)国家机器混为一谈。切记,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家机器(SA)包括政府、行政机构、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等,它们构成了我将要称作的强制性国家机器。“强制性”暗示上述国家机器是“通过暴力发挥作用”的——至少最终是这样(因为强制也可以采取非暴力的形式,比如行政强制)。

     我会把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称作一定数量的实体,它们以独特的、专门化的机构的形式呈现于临近的??观察者面前。我依据经验给出这些实体的清单,它们显然还必须接受详细的考察、检验、校正和重组。尽管考虑到这种要求暗含着的所有保留意见,我们暂时还是可以把下列机构看成是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我的排序没有任何特殊的意义):

     ——宗教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各种教会系统),
     ——教育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各种公立的和私立的学校系统),

     ——家庭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11]

     ——法律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12]
     ——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政治系统,包括各个党派),

     ——工会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传媒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出版、广播、电视等等),

     ——文化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文学、艺术、体育等等)。 

     我说过,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不能与(强制性的)国家机器混为一谈。那么,是什么构成了它们之间的区别呢?

     首先,很明显,(强制性)国家机器只有一个,而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却有许多个。即使假定存在一个将多个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构成一体的统一体,这种统一体也不是一眼就看得出来的。

     第二,很明显,一元化的(强制性)国家机器完全属于公共的领域;
与之相反,绝大部分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处于明显的弥散状态)则是属于私人的领域。教会、党派、工会、家庭、某些学校、大多数报纸、各种文化投机事业等等都是私人性的。

     我们暂且可以不考虑第一点。但一定会有人对第二点提出疑问,问我凭什么把那些大部分不具有公共地位、完全只具有私人性的机构看作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呢?作为一个清醒的马克思主义者,葛兰西已经反击过这种异议了。公共和私人的区别是资产阶级法律内部的区别,在资产阶级法律行使其“权威”的(从属)领域中是有效的。[13]而国家领域则避开了这种区别,因为国家“超越于法律”:国家作为统治阶级的国家,既不是公共的,也不是私人的;
相反,国家是区分公共与私人的前提条件。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出发,我们也会得出同样的看法。那些被我们意识到的机构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们在如何发挥作用。私有机构作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也可以完美地发挥作用。只要对任何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进行严密的理性分析,都能证实这一点。

     现在谈一下什么是根本的东西。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强制性国家机器的基本差别是:强制性国家机器“以暴力手段”来发挥作用,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则“以意识形态方式”发挥作用。

     我打算修正一下对这个差别的提法,以便把问题说清楚。我想说得更准确一点,每一种国家机器,无论是强制的,还是意识形态的,都是既通过暴力手段也通过意识形态的方式来发挥作用的。然而,还是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让我们绝对不可以把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强制性)国家机器混为一谈。  

     这就是(强制性)国家机器首先并且主要是以强制方式(包括人身强制)来发挥作用,其次才辅之以意识形态的方式。(根本不存在纯粹的强制性机器。)例如,军队和警察也为了确保它们自己内部的团结和再生产,以及它们向外界宣扬的“价值理念”,也要通过意识形态的方式来行事。

     以同样的方式,但正好反过来,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首先并且主要是以意识形态方式来发挥作用的,但也会辅之以强制手段,即使在最后关头(但也只有在最后关头)使用强制手段,也是相当微弱和隐蔽的,甚至是象征性的。(根本不存在纯粹的意识形态机器。)因此,学校和教堂就使用适当的处罚,开除、淘汰等方法,既“规训(discipline)”教师和牧师,也规训学生和教徒。家庭也是一样……文化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尤其是审查制度)也是如此,以下就不一一列举。

     根据事情是否关涉到(强制性)国家机器或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通过使用强制手段和意识形态方式决定国家机器的双重(首要的和次要的)功能;
这可以清楚显示出(强制性)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相互作用所构成的各种微妙的、或明或暗的或默契的结合体。是不是有必要再补充这一点呢?日常生活给我们提供了无数个这样的例证,但是,如果我们打算再进一步,而不是停留在这种单纯的观察上,就必须对它们进行更详细的研究。

     然而,这种观察引导我们去了解是什么构成了各种在表面上极不相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统一性。如果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首先并且主要是以意识形态方式发挥作用的话,那么把它们的多样性统一起来的正是这种作用。就各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赖以发挥作用的意识形态来说,不管如何多样,如何矛盾,事实上总要被统一于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下面,这种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就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考虑到“统治阶级”通常会掌握国家权力(公开地,或更多地借助于各阶级之间或阶级成分间的联盟),因而能任意支配(强制性)国家机器,我们便可以肯定以下的事实:就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最终是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当中(严格地说是在其矛盾中)被实现的这一点来说,上述统治阶级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占有主动权。当然,在(强制性)国家机器中利用法律和法令来行事与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通过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中介来“行事”是大不相同的。我们必须深入研究这种差别的细节――但是,这种差别掩盖不了二者深层的同一性。据我所知,任何一个阶级如果不在掌握政权的同时把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在其中行使自己的霸权的话,那么它的统治就不会持久。我仅举一个例子来证明这一点:列宁忧心忡忡地要使教育(及其它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革命化,就是为了让它能够为已经夺取了国家政权的苏维埃无产阶级服务,以保障无产阶级专政将来的巩固并向社会主义过渡。[14]

     这最后一点说明使我们了解到,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可能不只是标志阶级斗争界桩(stake),而且是阶级斗争的场所,而且往往是激烈的阶级斗争的场所。掌权阶级(或阶级联盟)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不能象在(强制性)国家机器中那样轻易地制定法律,这不只是因为先前的统治阶级能够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长期保持牢固的地位,而且也因为被剥削阶级能够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找到表现自己的方法和机会,或利用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或在斗争中占领他们的战斗阵地。[15]

     现在让我来对自己的论述作一下梳理。

     如果我提出的命题是可以成立的,它就可以引领我重返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国家理论,并使这一理论在某一点上会更为准确。我主张必须将国家权力(和它被……占有)与国家机器区别开来进行讨论。但我还补充了一点,国家机器包括两类:一类是代表强制性国家机器机构;
另一类是代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机构。

     但如果是这样,那么一定会有人提出下列问题,甚至会采用我提示的这种概述方式: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究竟在什么范围内起作用?它们的重要性何在?换句话说,这些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不靠强制方式而以意识形态方式发挥作用――所发挥的“作用”与什么相对应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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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文由作者当时正在撰写的研究著作中的两篇摘要联缀而成。副标题“研究笔记”系作者自己所加。文中阐述的观点亦应看作是讨论的导引。

     [2]《马克思致路·库格曼》(1868年7月11日于伦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80页。

     [3] 魁奈(FrancoisQuesnay,1694--1774)法国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重农学派的创始人,职业是医生。他把剩余价值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第一个把政治经济学建立在它的真正的即资本主义的基础上”(马克思语)。——译注

     [4]马克思给了它一个科学的概念:可变资本。——原注

     [5] 见1965年出版的《保卫马克思》和《读<资本论>》(两书的英译本分别出版于1989和1970年)。――原注

     [6] 地形图(Topography)源于希腊文的topos,意即“地点”。地形图表示在一个特定空间里几种实体各据的位置:经济(基础)在底下,之上是上层建筑。――原注

     [7] machine强调工具性质和结构状态,而apparatus则还有”机构”,”器官”之意,强调结构中的功能作用和效应过程。下文出现的appatatus均译为机器。

     [8] 见下面的“论意识形态”。

     [9] 5月,戴高乐出任总理,之后推出新宪法。12月21日,戴高乐出任总统。

     [10] 据我所知,我现在所走的路以前只有葛兰西一人走过。他有一个“非凡的”观点,认为国家不能被缩简为(强制性)国家机器。他提出国家还包括一定数量的“市民社会”机构,如教会、学校、工会等等。令人遗憾的是,葛兰西没能把他的这些机构系统化,依然是一些精辟而又零散的笔记。参见:葛兰西《狱中札记选》,International Publisher,1971,第12、259、260-63页;
另见“给塔蒂亚娜·舒希特的信”(1931.9.7)收于《狱中书信》 ,Einaudi,1968年,第479页,英译本待译。

     [11] 家庭除有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功能外,当然还有其它的“功能”。它涉及到劳动力的再生产。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中,它既是生产单位,又是消费单位。

     [12] “法律”既属于(强制性)国家机器,也属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13] “从属的领域”指从属于国家的领域,即葛兰西所谓的“市民社会”。与市民社会相对的是“政治社会”。法律在政治礼会小实行强制,而在市民社会中则行使“权威”。――译注

     [14] 在1937年的一篇伤感的文章里,克鲁普斯卡娅记叙了列宁的工作和她所认为的列宁的失误。

     [15] 在此我只是对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的阶级斗争作了些简述,显然远没有穷尽阶级斗争的问题。要探讨这个问题,必须牢记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论述的:“在考察这些变革(社会革命)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美学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3页,引文中的小括号为译者根据原注中的引文所加)。阶级斗争就是这样以意识形态的形式中表现和进行的,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当中也同样如是。但是,阶级斗争远远超出了在这些形式,正是因为这一点,被剥削阶级的斗争也可以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各种形式中进行,并因此会掉转意识形态武器来反对掌权阶级。由此而引出第二个原则:阶级斗争超出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形式,因为斗争的根源不在意识形态之中,而在于存在着剥削关系并构成了阶级关系基础的经济基础和生产关系中。

关于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现在我可以来回答那个让我用了很长的篇幅却一直悬而未决的核心问题: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是如何得到保障的?

     如果用地形图的比喻语言(基础与上层结构),我可以说: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在极大的程度上[1] 是靠法律-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来保障的。

     但是,由于我认为必须超越这种依然具有描述性的语言,我会说: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是在极大程度上依靠(统治阶级)在国家机器(一方面通过强制性国家机器,另一方面通过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行使国家权力来保障的。

     我刚才所说的也必须考虑进去,它可以被归纳具有下列三种特征的形式之中:

1所有国家机器都是既靠强制也靠意识形态起作用的。区别在于(强制性)国家机器首先并且主要是使用强制手段,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首先并且主要是利用意识形态方式。

2(强制性)国家机器是一个有组织的整体,它的各个部分接受一个统一体的指挥,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的政治代理人利用它来开展阶级斗争的政治(待考);
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则是多样的、彼此各异的、“相对独立的”,并能为各种矛盾提供一个现实的斗争场所,这些矛盾可能以有限或极端的方式显现了资本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阶级斗争之间的冲突效果,以及这些冲突的附属形式。

 3 (强制性)国家机器的一致性是靠一元化的、集权的组织来保证的,这个组织由掌权阶级的代理人领导并执行掌权阶级的阶级斗争政策;
而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一致性靠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即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来保证的,而且通常显现为各种矛盾的形式。只有把这些特征考虑在内,我们才有可能根据以下的方式,即某种“劳动分工”的方式来展现生产关系的再生产。[2]强制性国家机器的作用,就它是一部镇压机构来说,基本上就在于用武力(直接的或其它的手段)来保证生产关系(说到底是剥削关系)再生产的政治条件。国家机器不仅为自身的再生产(资本主义国家也有政治统治集团、军事统治集团等等)不遗余力,而且更重要的是,国家机器通过强制手段(从最野蛮的人身施暴、纯粹的行政命令和禁令,直到公开和隐蔽的审查制度)来保证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运作的政治条件。实际上,恰恰是在强制性国家机器为它提供的“挡箭牌”之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生产关系的再生产。统治意识形态(即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功能正好就集聚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当中。正是统治意识形态的调解作用保证了强制性国家机器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间,以及各个不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间的“和谐关系”(有时也有摩擦)。这说使我们需要正视如下的设想: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多样性正好是在它们各自分担的生产关系再生产的角色中发挥作用的。 的确,我们已经列举了相当数量的、存在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当中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育机器,宗教机器,家庭机器,政治机器、工会机器,传媒机器、“文化”机器等等。但是,在以“农奴制”为特征的那种生产方式(通常称为封建生产方式)构成的社会形态中,我们也会发现,尽管在一些最早出名的古代国家(更不要说君主专制国家了)就已经有了单一的强制性国家机器,而且它们与我们今天熟悉的强制性国家机器在形式上非常相近,但是,那时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数量比现在要少多了,而且它们各自的形态也与现在不同。例如,我们发现在中世纪,教会(宗教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集聚了许多功能,而这些功能到今天已经转移到若干个不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当中;
这些新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我们所援引的过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有联系的,特别是在教育功能和文化功能方面。在过去与教会并列的还有家庭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它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与它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所扮演的角色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不管表面现象如何,教会和家庭并不是唯一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那时还有一种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像三级议会[Estates General][3],最高法院,现代政党前身,不同的政治派别和社团,以及由自由的市镇和稍后的“城市”构成的整个政治系统)。如果我可以冒昧地用那些不合时代的术语(有势力的商人或银行家组成的行会和技工公会等等),那么还有一种强大的“原始工会”式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甚至出版和传媒在那时也有了无可置疑的发展,戏剧艺术也是如此。最初,这些都是教会无可争议的一部分,但到后来,就变得越来越独立于它。我对前资本主义时期所作的广泛考察表明:这个时期毫无疑问存在着一个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会。它不仅具有宗教的功能,而且还将教育功能和大部分传播功能以及“文化”功能集于一身。从16世纪到18世纪,全部的意识形态斗争,从宗教改革运动的最初冲击开始,都集中地表现为反教权和反宗教的斗争之中,这决不是偶然的。说得更恰当一些,进行意识形态斗争正是占支配地位的宗教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功能。 法国革命的首要目标和成就不仅在于把国家权力从封建贵族手中转至以商人――资本家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手中,打碎了前一个强制性国家机器而代之以新的强制性国家机器(如国民自卫军),而且还冲击了头号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会。(接着译)随后,教会变成了民间机构,其财产被没收,新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造物接替了宗教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支配地位。
     自然,这一切都不是无缘无故发生的,政教协议①,波旁王朝复辟②以及贯穿19世纪的工业资产阶级与地主贵族阶级之间的长期阶级斗争就是明证。早先是教会使各种职能日臻完善,其后,资产阶级则是利用学校来完善它们。因为只有把这些职能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资产阶级才能够建立霸权。资产阶级在法国大革命初期设立的新的政治的、议会民主制的、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后来经过长期激烈的斗争又得以恢复(在1848年恢复了几个月,⑧在法兰西第二帝国覆亡后恢复了数十年④),就是因为资产阶级要利用它们,而利用它们又正是为了进行反对教会的斗争并从教会手中夺取意识形态的职能,换言之,既是为了确保自己——因此,尽管根据并不充分,我相信我还是可以继续展开下述命题的。我认为,通过暴力形式的政治性阶级斗争和反对原先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意识形态阶级斗争,资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成熟期,把教育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放到了支配地位。
     1:指1801年拿破仑为争取天主教徒的支持,与罗马教皇签订的协议书。——译注 1 2:1814年一1830年为波旁王朝复辟时期。——译注 3:指法兰西第二共和国(1848.2--1848.12)。——译注 4:指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0—1940)。——译注

     这是一个”似非而是”的命题。众所周知,资产阶级一直想方设法借助意识形态表象来描述自己和自己所剥削的那些阶级。在这种表象中,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似乎的确不是学校,而是政治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即把普选权和党派斗争结合在一起的议会异议制度。但是,历史(甚至仅就法国近代史而言)可以证明,资产阶级过去能够并且现在也能够迁 就那些与议会民主制时期不一样的政治的意识、 形态国家机器,比如在法兰西第一和第二帝国:
时期,①君主立宪制(路易十八和查理十世)时期、议会君主制(路易·菲利普)时期和总统,选举制(戴高乐)时期。②在英国,这一点更。为明显。按资产阶级观点,英国革命特别”成功”,不象法国的资产阶级不得不同意由农民和 平民在”革命日”夺取政权(部分原因在于小贵 族阶级的愚蠢),并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而 英国的资产阶级则能够与贵族阶级”妥协”,并与它长期”分享”国家权力,共同使用国家机器充治阶级中所有心怀善念的人们共享太平!)。德国,这一点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了。由于德国的政治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很是落后,帝国的容克地主阶级(以俾斯麦为代表)及其军队和警察便为它提供保护并配备了领导班子。因此可以说,帝国主义资产阶级在”断送”魏玛共和国并委身于纳粹主义之前,就已经把自己的彻底毁灭载入史册了。所以我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个前台布景背后,资产阶级所安置的头号(即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实际上了原告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会--的功能。甚至还可以补充说:学校-家庭联合体代替了教会-家庭联合体。这什么资本主义社会中教育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实际上占有支配地位,而且又是怎样发挥作用的呢?以下四点足以说明这个问题:

1无论哪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都致力于同一目的: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即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再生产。

2各个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都利用与其相适的方法来达到这个单一目的。政治机器的方法是使个人臣服于政治的国家意识形态,即臣服于”间接的”(议会制)或”直接的”(公民投票或法西斯主义的)”民主”意识形态。传播媒介机器则利用出版、广播和电视这些传播工具按日常服量向每个公民灌输民族主义、沙文主义、自由主义,道德说教等等。文化机器的方式与此相同(根据沙文主义观点,体育比赛的作用头等重要)。而宗教机器的方法是在布道和其它(如生日、婚丧等)一些大仪式中提醒人们:人如果不爱他的邻舍到那人打了他右脸他再伸出左脸的程度,那他就不过是一把尘土罢了。家庭机器等等就无需冗述了。

3这是个不时被(前统治阶级的、无产者及其组织的)反对声所干扰的音乐会,而且这个音乐会只有一个乐谱:当权统治阶级的东谱。它把早在***之前就创造了希腊奇迹和罗马伟业的伟大祖先的人本主义绝妙主题和有利害寓意的、特殊的和一般的民族主义,道德说教以及经济主义④的主题合并到乐曲之中。
4在这个音乐会上,的确有一个起支配作用的角色。这就是学校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尽管它不事喧嚣,几乎没有人留意到它的乐声。学校接纳各个阶级的学龄儿童。在校期间,这些儿童最”受挤对”,他们受着家庭国家机器和教育国家机器的两面挤压。学校无论使用旧方法还是新方法,都旨在强迫学生接受适量的、统治意识形态隐匿其中的”专门知识”  (法文、算术,博物学。科学知识和文学),或者干脆就是提纯的统治意识形态(伦理学,公民教育和哲学)。一大批孩子在大约十六岁时。就被驱赶”到生产中来”,成为工人和小农民。,另一批人则继续在学校教育中度过少年时代,

     注释:1:法兰西第一帝国(1804—1814)是拿破仑一世建立的法国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君主制国家:法兰西第二帝国(1852--1870)是法国史上第二个资产阶级君主制国家,路易·波拿巴为帝。——译注 2:路易十八:1815--1824年在位;
查理十世:1824-- 1830在位。路易·菲利普:1830一1848年在位,称”七月王朝”。戴高乐:1958—1969年任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第一届总统。总统选举制延续至今。——译注 3:1919年建立的德意志共和国,是资产阶级一容克地主专政的国家,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共和国结束。——译注 4:国际工人运动中一种以追求眼前经济利益为特征的机会主义思潮。——译注
      成绩或好或坏,总还有点进步;
可他们还是中途落伍,只成为低级或中级技术人员、白领工人、低级和中级行政人员以及形形色色的小资产阶级。最后一批人到达了终点。有的成万半,雇佣型的知识分子,有的则象”作为集体劳动 者的知识分子”一样,成为剥削的实行者(资本家、经理人员)和压迫的实施者(军人、警察、政治家、行政官员等等)以及专业的意识形态工作者(各式各样的僧侣,可以确信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俗人”)。①在阶级社会中,上述每一批人都要完成各自的任务,而为他们提供的意识形态也正是与他们各自的任务相适应的。比如对被剥削者,就提供一种”经济高度发达的”、”做好本职工作的”,”言行合乎道德的”,”履行公民职责的”、”发扬民族精神的”和不关心政治的意识;
对剥削的实行者则提供一种向工人发号施令并对他们大谈”人际关系”的能力:对压迫的实施者要提供一种维护秩序和强迫”无条件服从”的能力,或是一种巧妙应位-政治领袖的言论所造成的煽动性后果的能力;
对专业意识形态工作者却要提供一种利用推崇、蔑视、欺诈、煽动的方法对人类意识的不同层面加以分别处理的能力,以使其适应伦理道德、乐善好施,”超验存在”、民族精神和法国的国际作用等等滥调。

当然,象谦逊节制、听天由命、温良顺从,以及象愤世嫉俗,目空一切,骄横傲慢,厚颜无耻,自高自大,甚至象礼貌的谈吐和狡诈的辞令这些相互比照的德行,很多见教于家庭、教堂,军队,圣经、电影,甚至足球场,但是,没有一个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能象学校那样使资 -本主义社会的全体儿童一天八小时,一星期五天或六天来做义务(还有不少是免费的)听众。  

各种类型的专门知识无不隐含着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正是靠传授这些专门知识的学徒制度,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即被剥削者同剥削者的关系)的再生产才得以大量进行。这个资本主义制度赖以生存的机制自然也被一种普遍流行的学校观念所掩盖(因为这种观念是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疰的基本形式之一,所以才会普遍流行),它把学校看成是清除了意识形态影响的中立环境。在那儿,”父母”(他们是孩子的占有者)把孩子托付给教师,而教师也尊重孩子们的”良心”与”自由”,并且以自己为榜样,为他们展现了通向成年人的自由、道德和责任的途径。  在此我要向另—些教师们致歉,因为他们在恶劣的条件下,仍试图掉转他们在所”教授”的历史和学问中找到的不多武器来反对坑害他们的意识形态,制度和实践。他们也是一种英雄。但是他们人数很少,而大多数人甚至尚未开始怀疑制度强加给他们的”工作”(制度比他们强大得多,并且把他们挤压变形),或者更糟,他们用最先进的发现(著名的新方法!),并用自己的全部心血和独创精神来进行”工作”。他们毫无疑虑,致使他们把热忱贡献于维护和培养学校的意识形态表象。而这个表象使今日之学校对于当代人来讲就如同几世纪前的教会对于我们的祖先来讲一样,是”天赋的”、有不可或缺之效用的,甚至是于人类有益的。

事实上,教会作为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角色今天已为学校所代替。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一如过去教会与家庭的合作。我们现在可以断言:一种史无前例的深层危机目前正动摇着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教育系统,它像以往一样(如《共产党宣言》中就已宣告的)连带着一种动摇家庭系统的危机,但这次则开始显露出政治的涵义,因为学校(和学校一家庭联合体)构成了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个机器在生产关系再生产中又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世界范围内的阶级斗争已经威胁到决定这一切存在的生产方式了。


      注释:1:就他们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或功能(即维护现存秩序)而言。--译注
     
     论意识形态

     在我刚才提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个概念时,以及在我谈到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靠意识形态发挥其功能作用时,我引证了一种实体--意识形态。现在需要对此稍加论述。


     众所周知,是卡巴尼斯,德斯蒂·德·特拉西①及其朋友们杜撰了”意识形态”这个词,他们用以指代一种观念(发生)论的客体。50年后,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中开始使用这个术语时却赋予了它完全不同的涵义。意识形态在此是指一种支配个人心理及社会集团心理的观念和表象的体系。早在马克思为《莱茵报》撰文时,他所从事的意识形态政治斗争就不可避免地迅即要求他正视这个实体,并迫使他把最初的直觉知识加以发展。

     然而,我们在此碰到了一个令人惊讶的悖论。世间一切都仿佛在引导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理论进行系统的表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之后,《德意志意识形态》实际上也的确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明晰的意识形态理论,不过它物”,有如肝脏分泌胆汁,著作有《人的肉体和精神的关系)(1802)等。

     注释:①卡巴尼斯(PJ.G.Cabanis,1757—1808)法国哲学家、生理学家。认为思想是头脑的一种”分泌

     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1754--1836)法国近代主要的观念学家、哲学上观念学派的创始人。认为人的思想不过是经过精心加工的感觉,是神经系统的一种活动。疰则是思想的发展和呈现。著作有《观念学原理》(1801-1815)等。

     却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我们过一会儿就会明白原因)。1 在《资本论》中,虽然包含了许多探讨个别意识形态(尤其是庸俗经济学家的意识形态)理论的隐线,但却没有包含意识形态理论本身;
而个别意识形态理论在极大程度上正是依据于一般意识形态理论的。
     我想冒昧为这种理论勾勒一个基本而简要的轮廓。我将要提出的命题固然不是信口雌黄,但是不经过非常透彻的研究分析,也不能对它们滥表支持并进行验证,这就是说不能对它们盲目认可或反对。
     
     意识形态没有历史

     在我看来,要建立——或退一万步讲,要证实——一般意识形态理论的构想,而不是要建立(或证实)个别意识形态理论

第五篇: 镇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 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 意识形态 文档,仅供参考 文档,仅供参考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 意识形态
包括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央党组学习小组的重要内容培训党员和干部,从事思想工作的人员应当积极选择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为大家带来的意识形态各项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 1、思想工作机制 (一思想政治工作主要职责的定期汇报机制 各车间要按季度进行思想工作汇报,各部门要把思想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议和工作汇报的重要组成部分。
(2思想场域的分析^p 与判断机制 成立了以村委会书记为首、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对思想领域的情况进行分析^p 和判断。每年进行四项以上的特别研究和判断。全面分析^p 全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把握全村思想场形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问题的早期征兆和倾向性。
(3建立思想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对重大决策、政策、改革措施、施工项目和公共秩序相关的活动与人民的利益密切相关,系统的调查,科学预测、分析^p 和评价应进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舆论风险对应策略和计划制定之前,制定实现或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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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思想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理机制 主要的负面舆论或意识形态上的事件,秘书应当召开小组会议,分析^p 和判断的情况尽快意识形态领域,研究和部署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以避免延迟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报情况,协调处置。
(5意识形态通报机制 每年在党员干部会议上报告一次或两次思想领域的情况;及时汇报全村思想领域的重大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性意见。
(七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培训机制 应当包括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央党组学习小组的重要内容培训党员和干部,从事思想工作的人员应当积极选择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八思想政治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思想工作组织每年都要进行一次专题检查,检查结果要报升旗委员会宣传部和网络信息部。党组书记对思想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九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 党员干部有关措施规定的15项问责事项中,如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告诫和谈话;情节较严重的,予以通报。责令公开复查或者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辞职或者责令辞职、撤职、降级或者开除。上述问责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2、建立思想岗位管理制度
进一步落实分管、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和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切实防止邪教渗透思想领域。
(1新闻舆论立场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响应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通报、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咨询、舆情监测等工作。**团办公室应负责提交资料。
(2网络的位置 第 2 页 共 6 页

1.主要网络舆情应急响应系统。成立以局长为首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现重大敏感网络舆情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或短信向宣传部汇报。同时,对舆情应急处置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医院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各党总支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 成立医院意识形态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支部对本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队伍、抓导向。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处置。
第五条 各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 各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定期分析^p 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重要院情民意中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七条 各支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院党委汇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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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宣传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与主导权,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党委书记对医院网站与微信公众号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严肃追究党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综合考核内容中。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p 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一条 院纪委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党委组织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三、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不少于一次。

四、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五、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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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的渠道。
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局属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向局党组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党支部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落实。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党支部随时向局党组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党组成员及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意识形态工作分析^p 研判制度
一、建立分析^p 研判机构。成立柳城县环境保护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p 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局党支部副书记、各股室负责人担任。
二、分析^p 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季度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三、党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四、分析^p 研判内容。重点分析^p 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意识形态工作信息》形式编发舆情专报公开在党员活动室。
五、定期通报结果。局党组每年在全局系统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党支部每年每月的党员活动日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局党组负责组织检查考核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二、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全局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学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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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查考核内容为柳城县委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内容。检查按照县委制定的测评体系标准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四、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向局党组汇报,同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五、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局进行通报。

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形势、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
二、成立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党支部、各股室负责人组成。
三、职责分工 1.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2.局党支部应当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3.局党组要把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
五、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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