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对于从优待警若干规定(范文推荐)

时间:2022-08-12 08:3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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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对于从优待警若干规定(范文推荐)

 

 公 安 部 文 件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落实从优待警 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

 公通字[2006] 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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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公安厅、 局, **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公安部制定了《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落实从优待警的若干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以加强和改进基层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为重点,通过多种方式, 坚持不懈地对广大民警进行理想信念、 优良传统、

 宗旨意识、 职业道德、 形势政策等教育, 进一步夯实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各级领导机关、 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转变作风, 深入基层, 走近民警、 了 解民警、 关心民警、 爱护民警、 帮助民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多为民警办好事、 办实事、 解难事, 既以正确的理论释疑解惑, 又以真挚的情感温暖人心, 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服力、 感召力、 凝聚力, 激励广大民警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投入到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中, 为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稳定, 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 ○六年一月 十四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落实从优待警的若干意见

 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是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生命线。

 坚持以人为本, 深怀爱警之心, 善谋爱警之策, 多做爱警之事, 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

 来, 既讲道理又办实事, 是做好新时期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和关键。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 关心爱护民警,进一步凝聚警心, 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 大力培育和弘扬忠诚可靠、 秉公执法、 英勇善战、 纪律严明、 无私奉献的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 1.大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进一步健全并严格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

 党委理论中心组每月 安排不少于一天的集中学习, 党支部每月 安排不少于两天的集中学习 。

 年初制定具体计划, 年中逐级定期检查, 年底通报落实情况。

 加强形势政策教育, 既要用“十五” 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十一五” 的大好形势鼓舞斗志, 又要清醒认识面临的挑战, 进一步增强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的自 觉性、 主动性。

 2.市 ( 地)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在公安网上开辟知识性、趣味性、 多样性相结合的学习园地, 培养民警学习兴趣,引 导民警学理论、 学法律、 学业务、 学科技。

 公安部、 各公安厅局的主要警种、 业务部门要面向基层, 利用公安网、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等每年开展不少于 5 次的远程教学。

 3.修订《公安人员 八大纪律十项注意》, 重新制发《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在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窗口 ” 单位张贴悬挂。

 4.继续深入开展向 任长霞等先进典型学习 的活动和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大力宣传英雄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弘扬正气, 激励斗志。

 5. 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公安文化建设, 把公安文化作为传承人民警察精神的载体。

 公安部建立中国警察博物馆, 开展警旗、 警歌征集确定工作。

 各地要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博物馆、 荣誉室、 陈列室等。

 二、 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构建和谐警营 6.健全基层和一线民警思想状况分析制度, 定期对民警思想状况进行调查分析, 准确把握民警的思想脉搏, 及时发现、 解决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

 7.健全谈心谈话制度。

 县( 市)

 公安局长要定期与基层所队长进行谈心; 基层所队长要经常与民警进行谈心。在民警立功受奖、 晋职晋衔、 岗位交流和受到批评处分、婚恋变故、 与群众或同事发生矛盾时, 必须及时进行谈心;在民警生病伤残、 直系亲属住院或病故、 本人或子女结婚、家庭出现纠纷时, 必须及时上门慰问、 家访。

 8.建立单位与民警家属沟通联系制度, 及时了 解民警的家庭状况, 依托机关服务部门建立民警家政服务中心,为民警排忧解难。

 高度重视并尽力帮助解决民警家属下岗、 子女就业问题。

 9.市、 县两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民警议事制度, 重要事项要事先征求民警意见, 事中、 事后接受民警监督。

 三、 严格落实年休假和定期体检制度 10.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每年组织民警进行一次体检。因地制宜聘请医务人员 , 适时到基层所队进行健康巡诊。逐级建立民警健康档案, 定期对民警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分析, 及时解决影响民警健康的突出问题。

 11.科学组织实施民警年休假制度, 保证民警得到必要的休整。

 对超过法定时间工作的民警, 应当安排补休。积极创造条件, 组织长期超负荷工作、 积劳成疾的民警,以及常年工作在基层和一线的老业务骨干进行疗养。

 对患严重疾病的民警要强制进行休假、 疗养。

 12.积极倡导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 对民警进行体能测试, 有针对性地给每个民警提出健康建议, 结合大练兵推动民警加强身体锻炼, 不断提高身体素质。

 四、 积极开展民警心理健康保护工作 13.加强全国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和民警心理健康网站的建设, 充分发挥其在心理咨询、 日 常保健和问题矫治方面的主阵地作用; 组建心理健康工作专家组, 经常深入基层开展咨询、 巡诊, 面对面地为民警服务。

 14.在市( 地)

 级公安机关组建专兼职结合的心理健康辅导员 队伍, 并将心理训练纳入民警日 常教育训 练工作。

 15.以大中城市为重点, 逐步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建

 立民警心理疾病预防与 干预机制, 凡民警在开枪毙伤人员 、 执行重大任务、 目 睹战友伤亡、 遭遇重大变故时, 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其接受必要的心理辅导、 矫治, 及时缓解心理压力, 防止产生心理疾病。

 16.制定民警心理选拔测评标准, 2006 年起在全国公安机关招警中逐步推行心理素质测评工作。

 五、 认真做好因公牺牲负伤民警的抚恤优待工作 17.修订出台《人民警察抚恤办法》, 落实烈士、 因公牺牲、 病故民警家属和因公致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积极落实公安民警工伤医疗待遇。

 18.根据公安部、 教育部、 民政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规定, 保证残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在入学入托和报考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 高等学校时享受优待政策。

 19.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 保送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公安部所属院校录取的保送生, 其学杂费由公安部负责解决; 省属公安院校录取的保送生,其学杂费由生源所在地( 部门)

 省级公安机关负责解决。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每年为公安英烈子女及部分特困民警子女发放助学金。

 20.公安部每年组织两期英模休养团、 一期英烈子女夏令营。

 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每年组织英模休养团、

 英烈子女夏令营或英烈家属休假团等, 做好元旦、 春节期间慰问公安英烈家属、 伤残民警、 特困民警工作, 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六、 加强训练管理减少不必要伤亡 21.进一步深化全警大练兵, 切实落实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不少于两周的集中强化训练, 根据不同警种、 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职责要求, 有针对性地加强实战训练和专业训练。

 进一步完善各类预案, 加强对搜查、 盘查、 缉捕、 押解等执法值勤行为和处置突发事件、 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案件等重大突发案( 事)

 件的战术研究及模拟演练。

 22.各级公安机关包括基层所队都要结合实际制定警务用车管理办法, 明确责任单位、 责任人, 加强对驾驶人员 的教育管理, 切实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不必要伤亡。为基层和一线民警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23.将现场急救技术培训纳入“三个必训”, 突出抓好基层和一线民警的急救技术训练。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特别是大中城市公安局, 要与医疗单位协作建立民警负伤快速救治绿色通道, 保证因公负伤民警能够得到快速、 有效的救治。

 七、 依法维护民警执法权益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 24.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公安检察干警执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

 [2005]76 号)

 精神, 切实依法维护民警的执法权益, 依法处理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行为。

 特别要依法及时惩处报复袭击民警、 妨害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25.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负责, 警务督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 警种参加, 逐级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机构, 建立落实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

 纪委、 监察、 警务督察部门要履行双重职责, 既要严肃查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 又要依法保护民警的执法权益。

 26.加强对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宣传, 引 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警依法行使职权, 努力营造公民知法守法、 民警依法执法的良好执法环境。

 八、 进一步推动警力下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27.公安部下达的公安专项编制, 原则上全部用于基层和一线。

 除特殊岗位外, 市( 地)

 级、 县级公安机关新录用的民警必须到基层和一线工作三年以上。

 领导机关因工作需要或岗位空缺时, 要优先从基层和一线选调人员 。

 28.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和警务运行机制改革, 科学配置警力, 依法安排警务活动, 提高科学用警水平。

 29.从公安部开始, 逐级对各项检查评比进行全面清理, 建立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工作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凡未纳入综合考评体系的, 原则上一律取消, 避免多头考评、 重复考评, 切实减轻基层的负担和压力。

 九、 落实经费保障标准加大基层警务保障力度 30.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 财行[2004]157 号),逐步建立健全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 研究建立中央专款补助激励机制, 加强对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工作的检查指导, 推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 力争 2007年前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基本达标。

 31.继续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公安机关的经费补助力度, 加强中央补助经费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 改进中央补助经费下拨方式, 推动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

 用三年左右的时间, 使全国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达标, 基本解决部分地区无房派出所问题。

 32.加强警用车辆和基层所队必配装备建设, 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安机关的装备水平。

 十、 进一步形成思想政治工作齐抓共管的合力 33.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 将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 同检查、 同考核、 同评比, 形成以党委为核心、 以政工部门为枢纽、 以业务部门为依托、 以政工干部和基层领导为骨干、 以党支部为基础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

 34.县( 市)

 公安局、 城市公安分局、 基层所队的政治委员 、 政治教导员 、 政治指导员 , 机关内设机构的政治协理员 , 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使思

 想政治工作更加富有成效, 更好地服务于公安中心工作。

 35.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考评制度、 保障制度、 奖励制度和政工干部培训交流制度, 努力培养一支具有坚定政治立场、 宽阔战略眼光、 广博文化知识、 崇高职业精神、 过硬工作本领的政工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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