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差相关规定(精选文档)

时间:2022-08-12 08:3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出差相关规定(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对于出差相关规定(精选文档)

 

 出 差管 理制 度

 一、 目

 的:

 明确出差流程, 确定出差各项补贴标准, 有效控制出差费用,规范出差管理。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郑州 ****** 公司所有员工 三、 出差审批流程 1、 公司人员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 明确出差时间、 地点及工作内容,经部门经理确认, 部门人员出差, 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总经理审批方可。

 2、 若出差人员需要预支差旅费, 必须持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 填写借款单, 由总经理签字, 总经理不在, 可由财务部电话给总经理告知, 经总经理口头同意后方可。

 3、 出差人员出差前, 必须将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 交行政部备案, 在出差途中, 确因工作需要, 调整出差地点和时间, 应事先征得部门经理及总经理同意, 并及时报行政部备案, 否则, 新的出差地部分差旅费不予报销, 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4、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 合理安排员工出差行程及出差时间, 并进行有效监控。

 四、

 差旅费报销标准(见附表)

 1、 交通费 (1)

 依票据报销。

 出差人员以乘坐普通车、 船、 火车座票、 硬卧为主, 坐车时间超过 8 个小时者, 可以乘坐上一级标准。

 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从严控制, 确因工作需要, 需报总经理批准(外地需电话联系征得同意,返回后补办手续), 否则超额费用自负。

 (2)

 市内公车费:

 原则上不予报销, 请出差人自行合理安排。

 2、 住宿费 (1)

 住宿费报销限于在该地停留两天或以上(指需要安排住宿), 原则上要求当日返回; 住宿费以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原则上报销标准为 120 元/天, 超出部分自负。

 (2)

 长期出差:

 确因工作需要, 在同一地方(或相邻)

 出差天数超过 7 天以上者, 住宿标准下浮 20%;

  (3)

 多人出差, 同性员工住宿标准下浮 15%(异性员工住宿标准不变)。

 3、 通讯:

 为便于公务联系, 员工手机一律不得擅自关机, 否则当日出差按旷工处理。

 4、 特殊情况报销标准 (1)

 赴外地开会(学习

 者, 若会议期间的伙食费、 住宿费已由主办单位统一开支, 或支付的会议费中已包含伙食费、 住宿费内容的, 不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费。

 (2)

 出差人员若住宿费、 伙食费及车旅费已由客户、 公司业务相关单位支付的, 不允许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报销, 违者, 一经查实, 酌情处以1-2 倍罚款。

 (3)

 陪同领导(专指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

 出差、 接待宾客、 代表领导出席会议或参加活动按票据实报实销, 但要在报销单上加以说明或附会议通知。

 (4)

 出差超过 6 小时, 不足 24 小时, 按职务补贴/24 小时*实际出差的时间;

 (5)

 出差家乡无差旅补贴, 仅报当日车费;

 (6)

 员工出差前须充分准备所需资料带走, 如, 名片, 产品资料等, 如因资料不足需要公司快递, 所产生的费用员工自理; 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同意批准的除外。

 五、 差旅费报销规定 1、 出差人员差毕报销差旅费必须先到行政部确认考勤(即出差时间)

 后,方可到财务部凭《出差申请单》 及票据根据财务制度报销。

 2、 出差人员差毕, 必须一周内向财务部门报销结帐, 多退少补, 不得拖帐,不足部分可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以财务审核日期为准, 超过报销期限, 要进行处罚, 15日内(含)

 按出差费用金额20%扣除结帐, 30日内(含)

 按出差费用金额30%扣除结帐, 30日以上不予报销, 并追回欠款。

 3、 差旅费报销单据由第一页, 费用报销总表, 第二页, 票据粘贴表, 第三页, 出差路线详表共同组成; 要求单据齐全(指车票及住宿发票), 粘贴整齐, 分类有序, 时间地点相符, 原则上公司只认可正规发票, 如遇无发票情况, 可提供相应收据, 并详细注明费用产生时间, 地点, 原因等说明。

 4、 如有费用产生但没有票据, 报销前请总经理单项签字后, 方可予以报销。

 5、 出差单据由出差人员在出差回公司后及时整理, 所在部门经理负责核对,行政部审核, 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

 6、 如果报销项目遇特殊情况, 如遇客户生日, 婚礼等须额外产生费用的情况, 必须提前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否则事后不予以报销。

 六、 出差纪律 1、 每次出差以车、 船、 机票的日期为准计算:

 员工出差于上午10: 00前回公司所在地, 下午必须回公司上班; 于下午20: 00前回公司所在地, 次日上午必须回公司上班; 于下午20: 00—24:00回公司所在地, 次日上午可晚2个小时上班。

 七、 附则 1、 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若有异议或不完善之处, 由行政部负责修订。

 2、 本制度若有与以往制度相抵触之处, 均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附表一:

 《出差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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