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发展初探

时间:2023-12-20 17:00:10 来源:网友投稿

石倩

摘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是辽宁农产品加工业工作重点。阐述辽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取得的成效,针对存在的精深加工水平不高、产业集聚度不足等5个方面问题,从建设原料基地、壮大主导产业、培育龙头企业、完善基础设施、加强融资服务、构建服务平台等9各方面提出发展对策。

关键词:农产品加工;
集聚区;
现状;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23)01-0071-03

为深入贯彻国家农产品加工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1],辽宁省加快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新阶段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致富、农村富强幸福的工作重点,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创新体制机制,紧紧围绕产业龙头带动,加速构建辽宁农产品加工集聚产业发展新格局。

1 辽宁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发展现状

1.1 规模初步形成,区域特色明显

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初具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达25个,规划总面积超1 000 km2,主营业务收入850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22%以上。各集聚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以地方特色主导产业为依托,致力于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集聚区围绕农产品深加工基地、示范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名优农产品产业基地等,重点发展粮油加工、良种繁育、乳品加工、畜禽加工、果蔬饮料加工、饲料加工、农产品物流、冰葡萄、山参、中药材等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打造中国北方特色农业品牌。

1.2 聚集效应凸显,带动能力增强

通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农业特色产业向园区集聚,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效益凸显。到2021年底,全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共入驻企业800多家,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12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270多家。落地农产品加工项目130多个,总投资超240亿元。逐步形成集专用品种、原料基地、农产品加工、现代物流、便捷营销为一体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

通过合资合作、并购参股、品牌联盟、延伸上下游产业链等方式,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并与当地农民种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建立起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了科技进步,促进了产业升级。全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到790多家,拉动原料基地面积25.67万hm2,带动农户60万户,吸纳12万农民就业。

1.3 实施意见出台,服务环境改善

辽宁省出台了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减少和取消前置审批要件,限定各类项目最长审批时限,增强项目前置审批透明度,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各级政府充分利用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建立若干农产品加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投融资力度;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国家级和省级质检平台以及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实现挂牌上市,获得中国质量奖或质量提名奖、“中国驰名商标”、省长质量奖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土地整理、农业土地开发等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全省集聚区基本建立起独立的管理机构,实行一站式办公、保姆式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服务环境。

2 辽宁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 部分集聚区精深加工水平不高,产品附加值较低

全省农产品资源丰富,盛产高品质的初级农产品及初加工农产品,但精深加工产品少,加工转化和增值率低,农产品加工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不够紧密,滞后于市场发展要求。国字号农产品品牌偏少,影响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发展。

2.2 部分集聚区发展规模小,产业集聚度低

全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总数不少,但规模偏小,入驻企业不多。全省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亿元以上的集聚区只有8个,超过50亿元的集聚区只有1个。尚有5个集聚区的经济规模不足10亿元,另有5个集聚区的入驻企业不足10家。。

2.3 部分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偏低

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是集聚区发展的后盾保障[2],全省大部分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可以满足企业的入驻条件,但也有部分集聚区因起步较晚、积累不够,其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低,有的集聚区仅具备 “三通一平”条件,不利于集聚区发展。

2.4 部分集聚区受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

多数集聚区建设用地供给指标不足,影响项目落地;
集聚区项目储备不多,后續发展乏力;
企业融资困难,融资手段不多,融资力度不够,缺少流动资金,还贷能力降低,制约集聚区的建设与发展。

2.5 部分集聚区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畅

有9个集聚区是从当地原工业园区经过调整或在工业园区内设立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有的集聚区与乡(镇)混岗,没有独立的办事机构。多数集聚区存在行政化问题,自身造血功能不强,降低了集聚区的运行效率。

3 辽宁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发展对策

3.1 建设专用原料基地

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粮油示范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通过多种形式发展规模化经营,大力推行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建立稳定的农产品加工原料生产基地。加强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为农产品加工专用原料的生产夯实基础。加强出口农产品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出口农产品原料种植场及养殖场备案合作机制。

3.2 壮大集聚区主导产业

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主导产业发展目标[3]。依托各地优势农产品资源和“一县一业”示范县建设,分类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延长粮油、畜禽产品、果蔬、水产品、林特产品、现代种业等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条,加快形成特色鲜明、层次较高、效益显著、带动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产业格局。粮油加工领域除了重点发展主食加工业外,还需积极拓展农副产品综合利用空间;
畜禽产品加工领域重点发展肉、蛋及奶产品加工,提高工厂化屠宰水平;
果蔬产品加工领域重点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加工;
水产品加工领域重点发展系列鱼制品、风味食品、速冷制品、保健方便制品等;
林特产品加工领域重点发展速生丰产林、经济林、花卉以及林特产品、森林食品、中药材等加工产业。

3.3 培育集聚区龙头企业

千方百计做优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一是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租赁、产业链延伸、品牌联盟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组整合,发展壮大一批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集团,加快市场主体培育,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二是鼓励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紧密联结的专用原料生产基地,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企业与农民之间的紧密联结机制。三是加强融资服务和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规模,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扩大股票市场再融资规模。四是完善“企业+合作组织+农户”模式,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订单农业、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入股分红等方式,与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3.4 完善集聚区基础设施

各地应着力整合各种资源,遵循环保优先和集群集聚、集约配套原则,高标准高起点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集聚区的电力、交通、通讯、污水处理、给排水系统等严格按照规划建设[4]。形成集聚区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相结合、产业优势与集聚区特色相协调、产业发展与城镇建设相融合的发展体系。各集聚区建设要实现“七通一平”,为农产品加工项目集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5 加强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服务

充分利用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建立若干农产品加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农产品加工业投融资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特点,调整优化涉农信贷结构,合理安排授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开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扩大抵押物范围,并利用支农再贷款,加大对农村企业和涉农企业的支持力度。

3.6 打造集聚区品牌产品

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品牌为纽带,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争创品牌企业、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政府、协会、企业联手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和保护,打造地域品牌、区域品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发展进出口贸易,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开展多种形式的品牌展示、推介和宣传活动,建立出口农产品展示平台,提升品牌影响力。推进出口农产品内外销“同线同标”生产,开拓国内中高端市场,打造农产品品牌产品和知名企业。

3.7 提升集聚区科技创新力

以企业科技创新为核心,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科技投入体系,加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撑企业技术创新。组建辽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着力解决农业产业重大关键性技術问题。出台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以加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新型产学研合作组织,提升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协同创新水平。

3.8 构建集聚区服务平台

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行业的要求[5],搭建集聚区融资担保、检验检测、仓储物流、劳动用工、出口代理等公共服务平台。一是加强农产品营销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农产品集散、冷链物流、产品展销中心,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大力发展直供直销、连锁经营、“互联网+流通”等新型流通模式,鼓励骨干企业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二是加强检测检验平台建设。明确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平台体系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基础地位和保障作用,支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平台,引入第三方高标准检验平台,强化检验平台项目管理,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3.9 开展集聚区对外交流合作

一是支持农产品出口备案基地和示范区建设,巩固传统农产品出口优势,扩大特色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加快境外农产品贸易平台建设,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加强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带动优势农产品出口。二是以园区为招商主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成长性好、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精深加工项目,推进企业和项目向园区集中。对入驻重大项目进行跟踪,推动全省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发展。

参考文献

[1] 郭雪霞,张慧媛,刘瑜.中国农产品加工产业聚集问题研究与对策[J].中国农业,2015,7(6):162-166.

[2] 温小明.工业园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调查与思考——以龙岩市为例[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4,31(6):72-75.

[3] 曹庆穗,严峻文.我国农业产业集聚的发展现状与对策[J].江苏农业科学,2010(6):608-610.

[4] 周丕东,孙秋.对农业产业集群发展若干问题的探讨[J].贵州社会科学,2012(8):80-83.

[5] 杨同卫,陈晓阳.农村产业集群发展的动力机制研究[J].经济纵横,2012(9):80-82.

Preliminary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Processing Agglomeration Area in Liaoning Province

SHI Qian

(Liaoning Modern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Bas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enter, Shenyang 110003, China)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processing agglomeration area is the focus of Liaoning agricultural product processing industry. This article expounds the results of Liaoning agricultural products processing agglomeration area construction. In view of the existing 5 problems, such as the low level of deep processing and the insufficient industrial agglomeration degree, it puts forward the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s from 9 aspects, such as building the raw material base, expanding the leading industry, cultivating the leading enterprises, improving the infrastructure, strengthening the financing services, and building a service platform.

Key words:
agricultural product processing; agglomeration area; present situation;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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