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变化及优化路径

时间:2023-10-02 08:55:05 来源:网友投稿

王 岚

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吉林 长春 130000

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障体系,它可以为我国的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如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的相关制度建设,是推进法治国家战略实施的一个重要步骤,农民工是这一援助服务中较为突出的群众主体,面临的问题也相对特殊,需要开展综合性的分析。

2003 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第385 号令,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日期是在2003年9月1日。该条例颁布实施之前,法律援助服务是由律师事务所负责的。其后,2021 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并于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在法律援助工作后续的发展过程中,农民工法律援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相应的政策法规、方式方法都得到了根本上的创新,有效预防了社会矛盾激化,让社会得到和谐稳定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农民工法律援助实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引起重视,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具体需要从以下方面分析:

(一)经费保障机制

《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后,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从法律的角度为法律援助经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从税法等方面对法律援助工作提供进一步的促进性帮助,可以从根本上促进社会律师的办理积极性。但相应的机制还需要得到进一步健全,例如一些地区在相应的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过程中并没有对相关补贴费用做出明确的规定,经费保障不均衡、不充分等问题较为突出。

(二)法律维权流程

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的背景下,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申请、协调、联动等机制得到了完善,但也存在一些运行障碍。从目前来看,地区和地区之间存在经济差异,并没有形成一体化的协调联动,导致农民工存在现实上的困境,经常需要往返工作地与援助机构所在地,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精神极度紧张,不仅需要付出经济成本,也需要付出精神成本。不仅如此,还有一些地区的法律援助机构缺少对农民工实际工作状态的考察,审查标准过于严格,导致农民工在申请援助上面临困境,维权过程繁琐[1]。

(三)法律援助落实

除了上述两个方面之外,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依然面临较大的人力资源缺口,无论是质量上还是数量上都需要得到进一步提高,尤其是面对一些疑难复杂的农民工维权案件时很难完全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普及和培训教育也需要得到进一步提高,以此才能够解决农民工法律意识低的问题,让农民工依法维权。

(一)打造出完善的、全面的协同工作机制

在开展落实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必须要对相应的流程进行细化和简化,并且加强对不同工作环节的控制和监管,以此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工资问题是最为常见也是最为主要的内容,2019 年12月4日,国务院第七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于2020 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3]。为此,各地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施工计划,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督促施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从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现状来看,各地区都已经拥有了相应的援助机构,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提供了根本上的帮助,要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平台,以此可以让农民工实现跨地区申请、咨询。农民工流动性较强,跨区域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是必须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外来务工人员在遭受权益侵害时,要尽量在最短时间内帮助其解决问题,通过线上解决的方式也可以让农民工更好地维持常规生活,以免造成农民工维权的时间和费用增加。农民工的维权案例多集中在工资领域,如果要进行诉讼,需要了解被告的基本信息,而目前,对于一些个人信息的采集,农民工本人甚至是律师都不能调取,因此,针对相关诉讼的信息调取仍需要公安、社区等部门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平台,可以让政府有关部门、公安机关等主体加入其中,以此实现地区、部门间信息共享,降低维权时间和维权成本,以达到更高效地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目的。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平台的支持下,还需要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各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责,虽然可以解决欠薪、工伤赔偿等问题,但其中涉及诸多不同的部门,涵盖诸多不同的工作流程。想要实现规范化办案,就要落实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援助质量,在这个过程中,借助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平台开展工作,通过线上的沟通和协调,能够进一步提高援助效率,也可以让相关部门更好地开展监管。农民工劳动纠纷案件基本都是围绕欠薪、工伤赔偿等,但在实际申请过程中,还需要提供诸多文件、信息,其中可能会涉及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多方主体,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平台有助于这一问题得到根本上的解决。另外,对于农民工群体讨薪的特殊情况,要做到“特情特办”,即由当地的法律援助组织指定专门的律师事务所或团队,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以保证法律援助的质量,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社会治安和稳定的影响[4]。

(二)打造出多渠道、保障性的援助经费体系

由上可知,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不断落实推进,案件数量虽然相对降低,但由于农民工群体人数较多,其中还包括一些跨地区的案件,资金经费上的问题依然面临着极大的困扰。应该打造出多渠道、保障性的援助经费体系。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对援助经费的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形成了初步规定,并且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但从整体情况来看,现阶段援助经费和所需要人力、物力之间还有着一定的差距,可能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想要让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持续、稳步地推进,让更多的专业法律人才投入其中,就需要提高援助补贴数额。除了常规的法律援助补贴之外,可以开启社会群体募捐,同时对资金的流入、流向进行系统的监控,以此增加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出自身的价值。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避免资金短缺影响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还需要进一步拓宽资金增值渠道,让农民工法律援助资金保值增值,切实提高资金效益。从目前来看,农民工法律援助资金由政府的专项管理部门进行代管,在确保资金满足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基础上,还需要对农民工法律援助资金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形成科学完善的年度计划。此外,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内容来看,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创设责任负担机制,因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违法用工等导致农民工讨薪维权,待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后,所产生的资金问题由农民工所在企业支付给承办律师,以此也可以有效减轻政府需要承担的财政压力。

(三)打造出高效率、全方位的普法宣传模式

在农民工普法以及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落实的过程中,如果能够从政府角度展开推广,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宣传手段决定了最终的农民工普法效果,想要让法律法规得到充分落实,就必须要打造出多元化的宣传渠道。尤其是在网络时代下,在通过传统媒介渠道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也要借助网络平台进行推广。网络时代下,网络平台打破了地区的限制,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信息传播,实现覆盖面最广的宣传任务,例如,在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不同的平台之上,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官方媒体号,也可以开通专属的法律援助APP,为农民工提供更多获取信息的渠道,同时加深农民工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了解和认识。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到法律法规本身的内容,从新闻、政策等多个角度入手,确保农民工可以全方位地了解最新的劳动法律法规,能够采取最为直接、最有价值的维权方式。例如,在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要明确表达出和农民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并且重点介绍如何维权、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帮助农民工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产生直接的认识。另外,传统媒体渠道也不容忽视,广播站、宣传栏、人员走访等基础常规的方式也要稳定开展,从而尽早了解到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帮助农民工解决当前面临的困境。从另一层面来看,还要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自我发展渠道,让农民工能够有机会、有条件参与到职业技能培训活动中,不断提高农民工的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从根本上帮助农民工。除此之外,政府还要对相关企业主体提出明确要求,提高企业自身的法律意识,要求其能够做到诚信守法,减少农民工纠纷案件。同时,从工会的角度照顾到一线工人,安排专业人员前往农民工聚集地、大量聘用农民工的企业开展相应的普法活动,如:进行普法讲座、法律咨询等,帮助农民工了解法律知识,走出法律误区。通过多元化、全方位的普法工作,让农民工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会在日常工作中保护自身权益,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

(四)打造出高素质、专业化的援助人员队伍

近几年,各个地区开展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规模逐渐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压力与日俱增,人才缺口问题日益突出,各地区需要采取多元化的手段措施,吸引更多的法律专业人才将工作重心放在农民工法律援助方面。例如,地区可以对法律援助补贴的具体标准和比例进行明确设计,以此可以让更多的法律专业人才参与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扩大律师队伍。在此基础上,政府还要进一步加强对现有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的培养,提高专职律师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围绕一些疑难案件、复杂案件、常见案件进行综合性探讨分析,在专业探索、交流学习中强化自身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地方政府、专职律师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法律专业人才作为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核心主体,更要不断地优化自身,在强化专业能力的同时,提高自身的精神境界。另外,地方政府还可以借助精神领袖、团队代表等引领人作用,在落实物质基础的同时强化精神塑造,定期评选优秀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塑造优秀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代表,以此吸引更多的高精尖律师加入农民工法律援助队伍中。又例如,针对年轻法律援助律师队伍要不断进行培训,在定期开展培训的同时,设置奖励制度,增加律师学习的热情。政府还可以通过宣传或者借鉴其他农民工劳动纠纷案件,加强青年法律援助律师的办案经验。身为农民工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要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不忘律师初心,牢记援助使命”,为农民工提供专业上的帮助。政府可以打造出一个学习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有效落实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发展制度,规范化、精细化入行标准,同时尽可能关注到每一个农民工法律援助人员,让人才感受到政府的重视。简言之,地方政府要充分把握住当前国家对农民工法律援助人员职业素养要求,保障农民工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同时监督农民工法律援助人员履行义务。不仅如此,在对人才进行教育培训的过程中,还要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援助人员职业道德的培养,让农民工法律援助专业人员得到全面的提高,在日常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主动约束自己,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质量的同时,注重人格精神的塑造,加强自身道德行为修养,逐步构建出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

综上所述,在城市中,农民工是不能忽视的群众主体,也是城市化建设过程中不可绕过的社会服务问题。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推进的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体系的优化建设,以此为农民工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生活环境。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持续开展,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政府不仅要为这一工作提供充分的财政补助,同时还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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