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22-07-28 15:0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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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

 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 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厅秘发〔2020〕49 号)、《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若干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x 政教督室〔2021〕x 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我县方案如下:

 一、健全机构设置,着力理顺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一)健全教育督导领导体系。对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教育督导领导机构,及时调整充实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同志任主任,由教育局局长、县政府办主任及教育督导室主任任副主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包括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县政府设教育督导室主任、副主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下设工作办公室于县教育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完善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依法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教育督导工作重大事项和决定。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承担国家、省、市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参与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综合督政。县教育督导机构严格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辽宁省教育督导规定》,全面落实“督政、督学、监测”三位一体职能,高效落实上级部署的教育督导工作任务,高质量开展各类教育督导工作。

 二、确保运转高效,逐步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三)强化督政。健全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机制,压实乡(镇)人民政府发展教育的主体责任及县职能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职责。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职业教育提升规范发展,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及重大改革项目落实,切实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四)优化督学。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学校(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重点督导学校(幼儿园)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幼儿园)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保育教育)、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情况。建立完善县政府对中小

 学校(幼儿园)办学绩效考评制度,激发各学校(幼儿园)办学活力,全面提升办学水平,促进内涵发展;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原则上至少接受一次综合督导;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营造良好育人生态。

 (五)加强评估监测。积极探索适合县情的评估监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发展状况和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的常态化评估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和深度运用,为督政、督学提供决策参考。

 三、加大问责力度,持续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

 (六)健全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按照“真督督真、实督督实”要求,完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构建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和问责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对督导结果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职能部门的约谈和问责,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委组织部及与督导事项相关的部门联合开展;对学校(幼儿园)的约谈和问责,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与县教育局联合组织开展。形成约谈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问责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建立教育督导激励机制 。依法向社会公示各类教育督导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教育督导社会影响。每年

 表彰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并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配齐配强督学,大力加强教育督学队伍建设

 (八)充实督学队伍力量。严格落实专职督学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的法定要求,兼职督学按照教育督导工作需要由教育督导室聘任。原则上,按照与学校数 1:5的比例为学校配备,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含县职业学校)等学段。

 (九)完善督学聘任机制。鼓励和引导从优秀公务员、校长、教师、科研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队伍中聘请兼职督学,选聘退休人员应符合督学基本任职条件和退休时间不超过两年且身体健康等要求,原则上不超过兼职督学总数的 40%。

 (十)提升督学专业素养。完善督学日常管理,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培训计划,确保每年督学县级以上集中培训不低于 40 学时。把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和督学从事教育督导的工作量及业绩纳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建立督学聘任、退出机制及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全力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

 五、建立长效机制,全面保障教育督导贯彻落实

 ( ( 十一) ) 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

 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整合国家、省、市现有各类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打造以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为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形成“市对县、县对校”环环相扣的过程督导模式。建立教育业务工作数据的获取和共享机制,拓宽督导数据收集渠道,避免基层重复填报数据,注重各类督导数据的积累、分析和应用,逐步构建教育督导大数据,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效率。

 ( ( 十三) ) 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统筹谋划、部署推动全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协调,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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