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2-07-24 17:45: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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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XX 镇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集中开展农田非农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聚焦重点、依法依规、分布施策、集中打击”的原则,重点聚焦“非农化”和“非粮化”两个关键,对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违建别墅、大棚房、土地流转不规范、土地确权不规范以及所有涉及土地上级交办案件进行重新摸排,确保底数清、问题清、类型清,重新明确整治政策,实行有力有效整治措施,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坚决管住新增问题,严厉打击顶风违建、严重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严肃核查群众反映强烈和新闻媒体曝

 光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全力打赢耕地保卫战。

 三、整治范围 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2009 年)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时(2019 年)调查出的耕地; 2.2009 年以来,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工矿废弃地整治、空心村整治、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等项目,经验收入库后的新增耕地; 3.生态修复项目区内的新增耕地; 4.其他实际种植农作物,经认定符合耕地管理的土地。

 四、主要任务 (一)排查摸底(2021 年 10 月 8 日-10 月 13 日)。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违建别墅、大棚房、土地流转不规范、土地确权不规范以及所有涉及土地上级交办案件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前将调查成果,经各村委支部书记签字后,上报至镇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耕地“非农化”排查六个方面内容。一是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全面核查有无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二是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全面核查高速公路、省道及县乡村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情况,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有无超过 5 米(县乡道路 3 米)。有无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有无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三是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全面核查有无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

 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有无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四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全面核查有无自然保护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有无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五是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全面核查有无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核查设施农用地实际使用情况。六是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全面核查有无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用地获得批准用地,有无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有无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临时用地有无改变用途或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

 2.耕地“非粮化”排查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全面核查有无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有无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有无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二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全面核查有无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的行为。三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全面核查有无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四是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核查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有无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有无永久基本农田闲置、荒芜的行为。

 3.土地流转排查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全面排查农户流转合同的规范性,引导土地流转农户使用农业农村部统一模板。二是土地流转年限不规范,全面核查土地流转签订的合同超过三十年或者超过承包年限。三是土地流转拖欠租金,全面排查土地流转租金支付方式,有无拖欠租金问题。四是全面排查土地流转以后设施农用地建设情况,是不是有违法违规建设现象。

 4.土地确权发证排查内容。主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基本农田变更情况全面排查,根据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基本农田比对数据,做好基本农田数据变更附页的发放和粘贴任务。

 5.所以涉及土地上级交办案件。

 (二)分类处置(2021 年 10 月 15 日-10 月 31 日)

 1.研究处置方案。对现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镇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情况,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分类制定稳妥处置方案。

 2.妥善处置存量。对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耕地“非粮化”行为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分步妥善处置,构建逐步退出机制,在规定时限内逐步退出;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立即恢复耕地属性;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不予统计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贴政策;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的,要限期恢复。

 3.坚决遏制增量。对 2020 年 9 月 10 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以后发生的耕地“非农化”问题,2020 年 11月 4 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以后发生的耕地“非粮化”问题,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增量,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必要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切实加强源头控制。

 (三)检查验收(2021 年 11 月 1 日-11 月 8 日)

  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后,镇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长效监管(2021 年 11 月 8 日起)

 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做到齐抓共管,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反弹。

 1.严禁抛荒撂荒耕地。各村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抛荒撂荒耕地整治,对抛荒撂荒导致耕地种植条件破坏或耕地质量等级下降的,当地政府要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依法予以处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民集体土地的发包方,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严格制止抛荒撂荒耕地行为。

 2.严格耕地用途保护。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布局,明确区域土地利用要求,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来确定耕地用途。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区要坚决用于粮食生产。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违规建设和破坏耕地行为,严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3.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大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新建和改造提升相结合,推进土地平整、灌区改造、生产设施建设和土壤地力提升,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加大农业财政补贴力度,鼓励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和种植绿肥,促进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耕地,应对征占用耕地的优良耕作层进行剥离并用于土壤改良。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耕地质量监测和评价。

 4.严格保护粮食主产区功能。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保护,不得擅自调整、不得违规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超

 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规范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审核程序,严格按规定进行占用补划。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主平台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多种粮、种好粮,稳定和提高粮食复种指数。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王储君同志为组长,镇政府委员、副镇长曹宇同志为副组长,镇直有关单位和各村委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马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委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严肃责任追究。镇纪委要加大对耕地保护领域失职渎职行为的督导查处力度,对各村委、各有关单位完成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和接到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规定实施处罚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影响全县工作的,按规定严肃问责追责。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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