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狼共舞》读后感1 这是个悲哀,久存我心。 自然的魅力自然是无穷的,这点大家应该有目共睹。在边塞里我们可以看着湛蓝的天空发呆,没有斥责声;在边塞里,我们可以捧一杯咖啡,骑会儿马,打量会两只短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与狼共舞》读后感3篇,供大家参考。
《与狼共舞》读后感1
这是个悲哀,久存我心。
自然的魅力自然是无穷的,这点大家应该有目共睹。在边塞里我们可以看着湛蓝的天空发呆,没有斥责声;在边塞里,我们可以捧一杯咖啡,骑会儿马,打量会两只短袜,就这样惬意的度过一分一秒,尽管知道大部队可能已经放弃自己了。而邓巴中尉却选择了去到一个危险,纯真的一种让我为之悲哀的氏族——科曼奇人,他们单纯,善良,团结,却因为白人士兵的一次又一次侵犯而走向灭亡,他们与自然和睦相处,他们狩猎,他们为了保卫家园而牺牲,他们抵制外族,他们……。在这里,没有什么邓巴也没有什么中尉,,只有与狼共舞。
书的前部写得野外生活很惬意,很阳光,是邓巴在边塞飞驰的一种洒脱,是在尽情展现大自然的风光,两只短袜是在向人类示好,只能叫人不心生向往,这时的踢鸟把发现邓巴的消息带回了部落,科曼奇人却误以为邓巴是神,一直没有伤害他,尽管他是以白人的身份展现的;书的中部,写得是邓巴协助科曼奇人挺过一次又一次的难关,甚至威胁到邓巴的性命,然,邓巴却一次又一次的义无反顾,终,成功,所有的族人至此以后,也并没有把邓巴当做神了,只是把他当做英雄,一个伟大的英雄,他是白人的骄傲,是与众不同的白人,在所有科曼奇人眼中,他善良,他幽默,他有责任感,他冷静,他沉着,他机智,他们之间的交流是由另一个双重身份的握拳而立作为桥梁的,进行沟通,后来,与狼共舞也会很多的科曼奇语了;在书的后部,邓巴与握拳而立结婚生活在一起,他两都具有双重身份,在合适不过,然,当读者们均以为故事会以邓巴与握拳而立幸福的生活在科曼奇营时,迈克尔作者却来了个360大转弯,此时,白人来犯,他们抓住了邓巴,认为他是叛徒,决议上交他,以枪毙为终,所幸,邓巴逃了出来,却受了重伤,西斯科这匹好马陪伴了邓巴出生入死多年的好马,被他们杀了,连老狼,两只短袜也被枪毙了,我愤怒不已,我同邓巴甚至是印第安人一样,对这些自以为是的野蛮人充满了厌倦,充满了排斥。书的结局是在冬天暴风雪来临之际,全族人都要进行迁居,此时,邓巴提出了与握拳而立私奔到天涯,这样就不会连累整个科斯曼族了,因为,白人士兵是不会放过一个叛徒的,最终,以十熊这位智者,这位族长大人的挽留作为结局,就没有了下文,我不知与狼共舞有没有答应,正因如此,才发人深省,过去,我们常以为野人这些人才是野蛮人,却不曾想……
这本书还原了历史的真相,解开了一直一来我们对印第安人的误区,野人其实并不是很野蛮,而所谓的文明人只是表面的文明,野蛮确实他们内心根深蒂固的邪念,也许,只有在这最古老、最年幼的社会的时候,这个社会乃至国家,地球才是真的快乐,真的日趋文明化。---仅是看完迈克尔先生的书有感而发。
《与狼共舞》读后感2
《与狼共舞》讲述了美国边境时期的一个军官去追求一种自然给予的自由而到达了边境地区与苏族人为邻。而他前去的理由是:我想去看看那里的风景,乘着没有被开化前。
然而在这个最自然最原始的地方,他似乎也找到了人性中最原始的善良、尊重和爱。可这恐怕不只是人类也是所有生物的共同向往。因为他交到了好朋友:一只狼、一匹马、一群苏族人。
而被白人们认为不开化不文明的印第安人,他们世世代代生存在这个自然的环境中,以猎取水牛为生,但是他们从来不会屠杀它们。他们依靠河流中的清水,从来不会贪求利用。他们团结信任和睦如同一家人。他们在大自然中迁徙从来不掠夺什么。只是他们同样认为白人是一个不开化的种族。因为白人不懂得尊重随手掠夺、因为白人不懂得珍爱生命,只是为了牛皮和舌头而屠杀水牛群、因为白人不懂得回报自然母亲,只知道破坏自然、因为白人不懂得团结友爱和信任,他们对付自己的同胞。
而这个白人军官在与苏族人的交流中渐渐的被这些人同化。当他原先期盼的文明人的来临时,确是杀死了他的马、射击他的狼来取乐时,他明白了白人是一个野蛮的民族,他也深深的感觉到他不再是以前的军官而是苏族人——与狼共舞。
其实我知道在后来的日子里,白人利用商业契机大肆屠杀水牛群导致水牛的灭绝。而断掉食物来源的苏族人最终像白人投降,搬进了白人划定的保护区。
前些时候我也听到过某些学者嘲笑苏族人经过了这两百年没有任何进步,依然靠着美国*划定的保护区生活。当然言下之意应该就是说苏族人经过两百多年依旧这么野蛮没有被文明感化。
但是在我看来文明和野蛮不是这么容易能下定义的。我认为真正的人类文明不是在于我们拥有多少先进的科学,也不在于我们有用多么辉煌的经济成就,而在于人类如何去追求自己内心最真实的人性。
那些科学、哲学、人文等……都应该是帮助人类去更好的理解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的关系;应该是让人们去理解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关怀重要性;应该是引导人们最单纯的人性——“爱”,向着善良走向人类的文明。
我想人类的文明不是存在在外边的花花世界,而是存在于每一个人内心的纯真善良,存在于每一个人对自己和对他人的真诚。
200年前一群文明的苏族人被拿着先进武器的白色野蛮人击败。也许人类的文明总会被野蛮击败,然而我相信这些野蛮人也终将会被文明同化的。
《与狼共舞》读后感3篇扩展阅读
《与狼共舞》读后感3篇(扩展1)
——学会与狼共舞的作文3篇
学会与狼共舞的作文1
夕阳下,古道边,一声悲壮的吼叫,划破长空,留下一片凄凉。
幼狼与母亲走过风风雨雨,在一天天长大,今天他开始了孤独。
母亲在黄土地上安静的躺着,幼狼站在一旁望着母亲。落日的余辉将幼狼的影子拉的老长老长。母亲动了动眼睛,直盯着她的孩子,眸中满是泪水,这是悲痛的泪,在夕阳下像火一样越烧越烈。
生命待尽,母亲想的是孩子以后的路,她长吼一声,叫得凄惨,悲凉。幼狼用鼻子嗅着母亲身上的气味,然后用嘴将母亲身上的毛舔了一遍,向后退了几步,回应似的吼叫了几声。让人心痛,心碎。古道上,哀愁与余辉交织。
幼狼紧紧地依偎在母亲身旁,这是来了一个饥饿的狼群,狼群要将幼狼的母亲吃掉,群狼开始了嚎叫,可幼狼没有丝毫要走的意识,他要保护母亲的遗体。
狼群开始了攻击,幼狼拼命的保护母亲不让狼群靠近,可一只狼又怎么能抵得过一群饥饿的狼呢?
幼狼累了,他想睡在地上,永不起来。可他没有,他依然和群狼打斗着。群狼被震撼了,退到一边开始了漫长的等待。
幼狼实在太累了,身上的血染红了古道,与夕阳融会在一起。
幼狼的生命远离了地*线,他知道自己要迎来死亡,可他并没有就地睡去,而是伏在母亲身上沉睡去。
狼群开始移动,慢慢靠近幼狼和他的母亲,就在接近时,幼狼昂起头仰天长吼一声。豪迈而悲壮,凄美而惨淡。
狼群吓的退后了几步,幼狼用尽最后的力气发出吼叫后,低下沉重的头,且将永远……
群狼们先吃的是幼狼,因为幼狼伏在他的母亲身上……
芳草有情,夕阳无语。血将古道染成了红色,吼叫声将西风掩盖,夕阳下满是母爱,空气里都是孝心……
学会与狼共舞的作文2
今天,走在上学的路上,走过泥泞,心里不停的抱怨这该死的鬼天气,放假了还一直阴着。我提着包百无聊赖地继续前行。无意间的一瞥,却让我惊喜万分,是影子,一道浅浅的影子深深的呈现在我的瞳孔里,我随即转过头,仰望天空,阳光终于冲破了乌云的束缚,光彩熠熠,投下一片温暖。
望着这久违的阳光,我顿时笑容满面,美好的一天,从阳光灿烂的这一刻开始!
经过了一上午的学习,伸伸懒腰,收拾书包准备回家了。沐浴在这暖暖的阳光里,紧绷的弦放松在这一刻,整个人好象要飘起来一样,多美的感受啊!
和同伴一起走在彩虹桥上,放眼眺望远方,蓝天白云,青山绿水,令人心旷神怡,跳动的阳光带来了活跃的主旋律,一片绿意,一片生机!有一种让时间就此停留的冲动,一切都沉浸在这片美好之中。
午饭过后,同上午一样依旧提着那个包径直走在马路上。手提包是淡淡的蓝色,那是天空的色彩;而我的衣服却被染成了淡淡的黄色,那是阳光的色彩。
嘴角微微上扬,人与阳光相拥,舞步轻轻抬起,车水马龙的喧闹声,此刻成为了绝美的伴奏,由进退间的默契到旋转时的舞姿,无时无刻不让人陶醉。
我好想与阳光共舞,永不停息,一直舞蹈,尽显生命美丽色彩,释放青春活力激情,携手共舞辉煌灿烂的明天!
学会与狼共舞的作文3
狼,一种残忍而贪婪的动物,一个深邃而机智的生灵,它用它的血肉乃至生命筑起了最坚固的城墙,一堵尊严的城墙,一堵永不倒下的城墙,谱写着生命华章。有人说狼是残忍的,我想说那是因为它的强大。狼是强悍的,它那深邃的目光中透露出的不仅是深沉,还有一种让任何生物都为之恐惧的凶悍。那狼牙,洁白而锋利,仿佛可以撕碎所有东西,任何被他咬住的生命,都无法逃脱,只能乖乖成为它的美餐。这就是狼的强大,因为它强大,它才有残忍的资本。优胜劣汰是自然界的法则,落后就要挨打是历史血淋淋的教训。
有人说狼是冷血的,我想说那是因为它很冷静。狼是从不会放走到手的猎物的,因为它知道自己要靠猎物来填充自己,知道弱肉强食的道理,知道即使自己不去吃掉它,它也活不了多久。所以他选择了冷血,选择了去享受自己的美餐。人们不会因为你的弱小而怜悯你,只会因为你的强大而敬畏你。所以你只有像狼一样冷酷﹑冷静,你才能变得更强。
还有人说狼是阴险狡猾的,那是因为它聪明,狼懂得吸取经验,同样的错误它不会犯第二次,同一个地方他不会跌倒两回,这不正是我们人类所缺少的吗?而且狼从不会推卸责任,都是自己扛着,而我们人却只知道说是别人的错。我们口口声声说是高等动物,可我们在这方面为什么连低等的动物都不如呢?
我与狼共勉,勉励自己变得强大,变得冷静,变得聪明!
《与狼共舞》读后感3篇(扩展2)
——《与狼共舞》观后感3篇
《与狼共舞》观后感1
这是一部获得多项奥斯卡大奖的电影,包含了最佳影片、最佳导演、最佳音响等。凯文·科斯特纳,印象深刻的,是他主演的三部电影:《未来水世界》、《邮差》、《与狼共舞》。
《未来水世界》,渺小的人类在强大的自然面前,将求生的本能发挥到极致——大灾难之后,人类与自然依存关系的重建虽然艰难,却也可行。他成为了引领人类方向的那一星勇敢的灯火。
《邮差》,一个小人物,以好奇、游玩的心情,将自己无意得来的一些信件,投往各地。这是一个无心之举,却使得久已瘫痪的、四分五裂的国家在废墟上重建,成为国家统一、人民融合进程当中不可小视的力量。小人物因使命的神圣,变得崇高而伟大。
《与狼共舞》,印第安苏克斯部族人在融入美国前,最后一段属于自己的生活。电影表现了太多的冲突与抗争,而融合,既是一个必然的历史进程,这一切就不可避免。令人乐观的是,融合以后的和谐可以期待,因为,有太多凯文?科斯特纳扮演的角色,成为美国与印第安部族之间深入沟通的桥梁。
大约4个小时的电影,将这一段特殊历史背景下,一个民族独特的风情、语言、文化、生存方式展现得既细微又鲜活,观众因为这独特的领略而醉心于电影,更因为这史诗般的巨制而引发深深的思索。
一、求变是必然。人如此,国家同理。任何一成不变或墨守成规,都将被发达与先进所取代,这个过程不论多么痛苦——流血、冲突、依依不舍,都无法阻挡“必然”的步伐。
二、在历史进程中,侵略与被侵略,统治与被统治,占领与被占领,不论以何种方式——野蛮也罢,怀柔也罢,最后胜出的,永远是强大的一方,个人情感只能退居其次。
三、关于争战与死亡。电影有几处的表现,处理都偏重于理性与审慎。这其中,男主角是一个和解者——他从战争中走过,深知个体生命生存的权利,不以种族等外在因素所左右,死神面前人人*等,如果有法则,那就是顺其自然。正是因为他的这种态度,我们甚至可以看到更多没有露面的持这种态度的人,他成为他们的代表,从而使得一个弱小民族在强大民族的征服面前,不至于完全被消灭。
一)看到路边的骸骨,他只是默默捡起一根箭头察看,但他心里明白,那是印第安人的箭,射杀的只能是白人。
二)剥野牛皮的手法太残忍,他明白是白人所为。当印第安人杀死那些白人的时候,他的内心虽也有着短暂的震撼,但很快就释然了。他躺在印第安人狂欢的圈子外面,在心里说,我不气愤,也不难过。他明白,这,也是一种弱肉强食。
三)印第安人救下他时,几乎杀光了那些押解他的白人军人。他说,你们杀得好,他们该杀。他其实是一个有着相当高道德准则的人,而那些军人,在他面前,表现实在低劣而残忍,为他所不齿。他是宁可与狼共舞,也不愿意向他们解释什么的。
四、神性的`光环。他得到了印第安人为他起的名字——与狼共舞。当狼也与他和谐共处、一起起舞的时候,我们可以相信自己的眼睛,就如同相信印第安人的眼睛一样——看不见的一种东西,将他与狼相连。这很神秘吗?也许。但它是一种真实存在,一种神性的光辉环绕在他身上。世间万物原该有一种神秘气息相通,总有一天,当人类更深地融入自然当中时,一定能更深地嗅到那种气息,它是比语言、音乐还要博大精深而又沟通无限的。
它,便是至高无上的自然法则。
《与狼共舞》观后感2
近几年,感觉自己对影视作品的欣赏逐渐有所变化。越来越不喜欢看生活片,那种大呼小叫的言情片,是对人精神的摧残;韩国的肥皂剧,剧情不断地重复,看这种片子的确是对人生命的浪费。
看了几部国外的奥斯卡获奖作品,对经典影视作品的认识也渐渐加深,经典的作品往往极具震撼力,深刻剖析生命的本性,比如《肖申克的救赎》《英国病人》《阿甘正传》……
今天,终于看完了美国片《与狼共舞》,主人公以他的*和、善良,赢得了野狼“两只白袜”的信任,同样也令印第安人折服,印第安人野蛮、残忍,但是,在友好的邓巴面前,他们也表现出了人性的宽容和友好,他们接纳了邓巴,把他当成朋友、英雄。在他和妻子“握拳而立”决定离开的时候,首领“踢鸟”送给他珍贵的礼物作纪念,“风中散发”这个曾经不太喜欢邓巴的苏族人,也一再的呼唤他:要成为他永远的朋友!看到这里,我哭了,印第安人的友好令人感动,野狼的哀嚎更让人感到邓巴的离去时,整个西部地区的凄凉。但是,战争是残酷的,征服者的野心是残忍的,13年后,苏族人最终失去了他们仅有的家园。
邓巴的故事,让我们再次感受到:人之初,性本善,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只要你友好待人,就可以取得他人的信任,哪怕是你的敌人,甚至是凶恶的野狼也是可以友好相处的。保持你善良友好的本性,你就可以生活愉快,创造和谐。
《与狼共舞》观后感3
以前,我总认为,狼是一种凶猛、可怕、无情的杀手。自从我读了《与狼共舞》这个故事后,却改变了我的这种看法。
故事发生在1941年的春天,美国青年艾尔来到森林里观赏风景,突然看到一只遇难的母狼。艾尔决定帮助它,起初不敢接近它,就找来它的孩子,而后又为它找来一只死鹿给它喂食。渐渐地,他们熟悉了,亲近了起来。最后艾尔又救了母狼。时隔四年后,这只母狼依然认识它。
看完这个故事后,我深深地意识到动物也是有感情的,更需要我们的保护。虽然我没有亲身经历过,但可以想象出他们在一起有多快乐,没有一丝的敌意。其实并不是所有动物都天生无情可怕,而是为了生存,由于我们大量捕杀动物,它们就自然把人类当做敌人。一但没有了狼,那么田地里的田鼠、野兔等就能称“大王”了。如今,狼的数量越来越少,现在它们被我国定为国家级保护动物,所以,数量终于逐步增加。
同学们,只要天下所有的狼都能像这只狼,天下所有的人都能像这个青年,那么天下一定其乐融融,人类和动物都生活在一个欢乐的世界里。人类的生存环境也会越来越好。
夜已经很深了,我久久不能入睡。保护动物,珍惜动物的"呼唤,不断在我耳边回响。
《与狼共舞》读后感3篇(扩展3)
——与狼共舞的读后感3篇
与狼共舞的读后感1
这是个悲哀,久存我心。
自然的魅力自然是无穷的,这点大家应该有目共睹。在边塞里我们可以看着湛蓝的天空发呆,没有斥责声;在边塞里,我们可以捧一杯咖啡,骑会儿马,打量会两只短袜,就这样惬意的度过一分一秒,尽管知道大部队可能已经放弃自己了。而邓巴中尉却选择了去到一个危险,纯真的一种让我为之悲哀的氏族——科曼奇人,他们单纯,善良,团结,却因为白人士兵的一次又一次侵犯而走向灭亡,他们与自然和睦相处,他们狩猎,他们为了保卫家园而牺牲,他们抵制外族,他们……。在这里,没有什么邓巴也没有什么中尉,,只有与狼共舞。
书的前部写得野外生活很惬意,很阳光,是邓巴在边塞飞驰的一种洒脱,是在尽情展现大自然的风光,两只短袜是在向人类示好,只能叫人不心生向往,这时的踢鸟把发现邓巴的消息带回了部落,科曼奇人却误以为邓巴是神,一直没有伤害他,尽管他是以白人的身份展现的;书的中部,写得是邓巴协助科曼奇人挺过一次又一次的难关,甚至威胁到邓巴的性命,然,邓巴却一次又一次的义无反顾,终,成功,所有的族人至此以后,也并没有把邓巴当做神了,只是把他当做英雄,一个伟大的英雄,他是白人的骄傲,是与众不同的白人,在所有科曼奇人眼中,他善良,他幽默,他有责任感,他冷静,他沉着,他机智,他们之间的交流是由另一个双重身份的握拳而立作为桥梁的,进行沟通,后来,与狼共舞也会很多的科曼奇语了;在书的后部,邓巴与握拳而立结婚生活在一起,他两都具有双重身份,在合适不过,然,当读者们均以为故事会以邓巴与握拳而立幸福的生活在科曼奇营时,迈克尔作者却来了个360大转弯,此时,白人来犯,他们抓住了邓巴,认为他是叛徒,决议上交他,以枪毙为终,所幸,邓巴逃了出来,却受了重伤,西斯科这匹好马陪伴了邓巴出生入死多年的好马,被他们杀了,连老狼,两只短袜也被枪毙了,我愤怒不已,我同邓巴甚至是印第安人一样,对这些自以为是的野蛮人充满了厌倦,充满了排斥。书的结局是在冬天暴风雪来临之际,全族人都要进行迁居,此时,邓巴提出了与握拳而立私奔到天涯,这样就不会连累整个科斯曼族了,因为,白人士兵是不会放过一个叛徒的,最终,以十熊这位智者,这位族长大人的挽留作为结局,就没有了下文,我不知与狼共舞有没有答应,正因如此,才发人深省,过去,我们常以为野人这些人才是野蛮人,却不曾想……
这本书还原了历史的真相,解开了一直一来我们对印第安人的误区,野人其实并不是很野蛮,而所谓的文明人只是表面的文明,野蛮确实他们内心根深蒂固的邪念,也许,只有在这最古老、最年幼的社会的时候,这个社会乃至国家,地球才是真的快乐,真的日趋文明化。
与狼共舞的读后感2
邓巴回到他的“堡”取日记本时,与他生死与共的马儿(西斯科)被白人打死了。
邓巴在被以叛徒的罪名押往海斯要塞时,与他共舞的伴“郎”“两只白袜”被白人打死了。
或许是这两位重要伴友的离去已经让人们感到无比的悲痛,作者,仁慈的给了邓巴一个比较完美的结局。
当然,三个多小时的影片绝不会仅仅讲这些,更多的精彩还在片中。影片描述美国白人军官邓巴到西部前线驻守,空无一人时,跟印第安苏族战士交上了朋友。后来西进的白人军队将他视为叛徒,对他暴力相向。也使邓巴永远成了“与狼共舞”。
看了开头部分,我们不禁会笑,邓巴的弄巧成拙出现的也太巧了。敌人那么多子弹怎么会没把他打死呢?哈哈,这里我不由的想到造物弄人。邓巴宁愿战死在战场上也不愿意做一个没有腿的残废。这里反映以他的英雄本色,注定了他不*凡的一生。当然,由受伤—想死—英雄—驻边—与狼为伴—以苏为友—融入苏族—握拳而立—叛徒—受虐—流浪等等可以看出,邓巴显然是全片的线索。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然而,我感觉《与狼共舞》这部电影之所以那么有名,主要是他喊出了印第安人的心声,带着人们从一个正确的角度去看待印第安土着居民,正确了解美国的西进运动。
首先,我们最先看到的是印第安帕尼族残忍杀害被邓巴称为“很好的人”的农民兼车夫。与此同时,另一个部族苏族也发现发现邓巴的存在。苏族首领“踢鸟”在偷马儿的时候被赤身的邓巴吓得慌忙而逃。或许从那时开始,踢鸟已经在心里和邓巴交上了朋友。两个部族的同时出现,无非是起到一个对比的效果,向我们展现两个普通而又极端的部族生活习性。异曲同工的是,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在保卫他们的土地。但是,主人公邓巴最后融入了苏族,这或许是作者有心之作,人的视线跟着主人公走,自然会走进苏族人的日常生活,从而了解认识他们。这是作者高明之处,我理解为,这是作者在为了印第安人而推翻历史所做的努力。不管怎么说,公道自在人心。
踢鸟心中一直有一个疑问“到底还有多少白人要来?”邓巴在心里回答“还有很多很多,像星星一样多”。白人对印第安人的迫害我们不言而喻,多少的纪录片已经将事实解释得一清二楚。所以影片对白人荼毒土着人的现象不多提及。然而苏族对白人的忌惮将一切展现无遗。
话说,每部片里都有爱情,邓巴(后改为与狼共舞)与握拳而立的巧合式爱情也是吸引人眼球的一个亮点。
美国西进运动成功,必定伴随印第安人的严重损失,一个文明的逝去。
宁静致远,看与狼共舞不是看热闹,看出的是,你的心境。
《与狼共舞》读后感3篇(扩展4)
——《》读后感3篇
《》读后感1
在《蓝精灵》动画片里,女巫有着又细又长的指甲,在《哈利波特》电影里,女巫总戴着傻里傻气的尖顶的黑帽子,身披黑色斗篷,骑着一把扫帚飞来飞去。而暑假里我“看”到一位女巫。哈哈,吓了一跳吧,是我看了一本《女巫》。
刚打开这本书时,看了几页,我就很害怕。我把书又放回了书柜。但是到了第二天,我的心里痒痒的,就想看看书里的描写的女巫和我在电视里看到的是不是一样的。于是,我又在妈妈的陪伴下看完了这本书。其实这本书里讲的是生活中真正的女巫,原来真正的.女巫会切齿的痛恨小朋友。她们一个个把时间都用在设计阴谋,消灭她们周围的孩子。
这本书里最有意思的是“我”的“姥姥”。因为她是一位了不起的故事大王。她讲的故事既有趣又对我有帮助。我特别喜欢听她讲。
告诉你们哦,如果你遇到了女巫,这可不是一件好玩的事情。特别是当她们开大会的时候。女巫大王宣布她的咒语秘方的时候。你就会被变成一只老鼠!但是你不要害怕和退缩。你要记住了,即便你不幸的被女巫成了老鼠,你也要学会勇敢的面对,而且你还有机会消灭她们。因为只要有爱和勇气。即便是变成一只小小的老鼠,也能够消灭全世界最强大的女巫。
《》读后感2
这个暑假,爸爸给我买了整整二十余本书,可让我迫不及待翻开的第一本书就是我一直着迷于其中的“温情悬疑系列”中的一员《20**年》,当我用满怀期待的心情翻开这本书,又以被孩子对父母的爱感动的心情放下这本书。我的心久久不能*静,好似火一样的话语,让我心中燃起了火花!我喜欢那机智、勇敢、乐于助人、不畏惧困难甚至还有一点小小叛逆的主人公——徐若宣,我喜欢古灵精怪的小女生——宝贝,我喜欢朋友一遇到困难立即出手相助的郭氏专科医院院长——“背大锅”,我也喜欢当年天真无邪的胖女生——小艾。
这是一本震撼人心灵、感人肺腑的一部小说。讲述了一个12岁的小男孩在一次旅行中不幸遭遇了雪崩被痛苦的活埋。四十七年后的一天他被一名医生解冻苏醒,发现世界已经大变样了——人们出行不穿衣服而喷护霜,出行乘坐用空气做为动力的飞天球,天然食品被分子食物所替代,鸟类灭绝了……最恐怖的是他成为了灵魂转移手术的对象,不法医生正准备将其他人的灵魂转移到他的身体中谋取利益!徐若宣凭借着勇敢和智慧带领着另一位遇难者一个叫宝贝的女孩逃离了魔掌。逃离魔掌后,徐若宣十分想念自己的父母,便带着宝贝踏上了寻找父母之旅。
读到最后我意犹未尽,忍不住拿起魔法笔轻轻地向徐若宣点了点。3个月后徐若宣被世界上最后一只几维鸟咬了一口,从此之后徐若宣长出了三百米长的翅膀,有了鹰的双眼,可以从一万米的高空看清楚下面的事物,还有猎豹的速度……第一次长出这些东西的时候,徐若宣不知所措,他想把翅膀收进去可始终不行……一个月后,徐若宣终于可以做到收放自如,他走遍了天涯海角终于在一座孤岛上找到了已经死去的父母。一年后,非法医生被绳之于法,而徐若宣则成为了一名全世界最大寻人网站的ceo……
未来的生活如此多姿多彩真的让我期待,不禁让我感叹人类的伟大、科技的神奇,有多少种想象就有多少种可能。让我们共同努力,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读后感3
《乌塔》这篇课文主要写了14岁的德国女孩乌塔独自游欧洲的事。乌塔用了三年的时间,设计好旅行路线和日程,周末一有时间就去帮餐馆和超级市场发广告单挣钱。阅读了很多与这些国家有关的书籍,乌塔能耐住三年这么多的时间,而我一个星期都耐不住;乌塔能一个人游欧洲,我却连绍兴也不敢一个人游;乌塔自己挣钱,我只能向父母伸手要钱;乌塔像一颗在户外的小草,而我却是温室里的花朵。我要学习乌塔的自主生活的能力和独立自强的精神,这样才能适应社会的生活。有一次,爸爸和妈妈带着和姐姐一起去游乐园玩,由于那个游乐园太大了,我和姐姐走着走着就和爸爸妈妈分开了。当时,我才上三年级,所以特别害怕,而姐姐去游乐园的时候,忘了带上手机,所以也有点害怕。这时一个阿姨走了过来,问道:“小朋友,你们是不是找不到爸爸妈妈了呀?”我和姐姐点了点头,那位阿姨拿出了一个手机给姐姐,让姐姐打电话给妈妈,不一会儿,妈妈和爸爸就匆匆地赶来了,谢了那位阿姨后,就带着我和姐姐离开了。我觉得我应该向乌塔学习,遇到危险和困难时向相关人员请求帮助。从乌塔“爱孩子,为什么就不能让他们单独出门?”这句话中,我觉得乌塔说的非常对。因为我们从电视、图书中不能完全感受到那些地方的美,要感受到它们真正的美,必须要我们自己去实践。我要好好学习乌塔勇敢、有耐心、胆大的精神。我觉得要认识祖国,认识世界,认识世界,就要去闯,乌塔就是一个值得我好好学习,乌塔的精神深深地感动了我。爸爸妈妈为了让我像雄鹰一样飞翔,请放手!
《与狼共舞》读后感3篇(扩展5)
——《童年》读后感800字-读后感3篇
《童年》读后感800字-读后感1
前两天我读完了俄国伟大作家高尔基的《童年》。《童年》讲述了高尔基在从父亲去世到自己出去谋生这段童年生活。高尔基整日与外公外婆为伴,尽管没有了父亲,但他的童年依然有着美好的回忆。
在《童年》这本书中,高尔基在描写环境时措辞拟句水*很高。单是从他对环境的描写,我们就能看出来他是一个善于观察生活、热爱大自然的人。在书里,我知道他酷爱读书,我想他能成为伟大作家与他爱读书的习惯是分不开的。除此之外,他顽皮淘气但学习成绩很好,从侧面说明了他分聪明。在我的身边有许多同样这样的人,他们的情商很高,智商也不低,仿佛这样的人很招人待见,其实,哪一方面有过人之处都必然有其背后的努力,存在即是合理,想要成为什么样的人就朝那方面去努力。
高尔基喜欢外婆,外婆确实不错,善良温柔会讲故事,对高尔基很好。对于外公的印象,人们都说他自私、贪婪、霸道、冷酷,可我不这么认为。相反,我更喜欢外公,除了他打老婆这点,外公有主见有思想,外表冷酷内心却很温柔。他在得知自己的女儿跟别人私自结婚后,他很愤怒,但事后还是选择去看他的女儿和女婿,并且对他们的结合也不再有什么异议。对高尔基也是如此,有时对他很凶,其实心里也是很爱他的。所以,我更喜欢外公。
另一个让我印象深刻的人物是“好事儿”,给人一种他像神人的感觉,每天做的事令人迷惑,但对他自己来说都是有意义的,别人理解不了。说话不多,却每句话都能说到恰到好处。可这种处事方式别人却不喜欢。我之前看的一本书《月亮与六便士》,里边的主人公给我的感觉就像是这本书里的“好事儿”,神仙级别一样的存在,每天做着令别人匪夷所思的事情,也不招人喜欢,可最后取得的成就是别人无法企及的辉煌。可见,每个人身上都有闪光点,每一个过人之处背后都有其努力的存在。谁有谁的处事方式,谁有谁的闪光之处,关键在于你想成为什么样的人。总有人喜欢你,总有人不喜欢你。如果你喜欢万人敬仰,你就努力去做一个这样的人,如果你觉得*凡最可贵,那就保持*凡,幸福、开心、自我满足很重要。
总之,喜欢高尔基,喜欢他的性格,喜欢他的童年。在外独当一面,在家小鸟依人,愿我爱的人爱我,愿我在有生之年能够成为我想成为的人。
《童年》读后感800字-读后感2
苦难就像一杯热咖啡;你快乐了,这杯咖啡就格外香甜;你胆怯了这杯咖啡就格外苦涩。
——题记 19:39:11
阿列克谢早年丧父,随母亲到外祖母和外祖父家.在外祖父家,他、母亲、外祖母,常常遭受外祖父的毒打,他每天都过着非人的生活,时刻受着。黑恶势力的摧残,家庭环境的黑暗时刻困扰着。但他依然坚强地活下来了。
无可厚非,作者在展示和批判落后、野蛮、腐败的丑恶现实,但也让我清楚地看到主人翁阿列克谢的顽强和乐观精神,并展示出自己顽强的生命力。让我们对人生有了更深的体会和认识.从外祖母身上看到最光辉的人性:善良、乐观,富于同情心。
的确,生活总是向我们袭来更多的苦难与困惑,但我们不应该做的是逃避、胆怯,而是应该迸发出自己内心一种坚强的信念和乐观的态度,《童年》中有这样一句:“无疑,从这层土壤里仍然长出鲜明、健康、富有创造性的东西,生长出善良——富有人生的善良,这些东西唤起我们对光明的人性的生活必然苏醒这一不可摧毁的希望.”作者以犀利的文笔,更加激起我们心中无比希望,给予我们人生更多的启迪。
苦难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的态度。鲁迅,为唤醒人们快死去的灵魂,不甘屈服用自己手中的笔作刀枪与旧社会作斗争;杜甫,因为厌恶当时腐败的政策和封建制度,辞官归家,用犀利的诗篇抨击当时社会......这样的例子实在是太多太多了,但它们却明明白白向我们阐述了一个莫大深刻的哲理:不要因为一时的苦难而悲伤,我们应该在苦难中成长,在困难面前鼓起勇气,经受考验。让乐观主义精神不断地洋溢在我们心中。
我们有幸来到这个世界,穿梭在人生的驿站。苦难、挫折难免会困扰着我们,当困难,挫折到来时,我们不应该垂头丧气,我们不应该怨天尤人,面对痛苦,挫折,关键的不是天神,而是你自己……
记得亚米契斯在《爱的教育》中说过:“要坚强、勇敢,不要让绝望和庸俗的忧虑压倒你,要保证伟大的灵魂在经受苦难时的豁 达与*静。”的确,当我们在被困苦所缠绕的时候,不要让心中燃烧的一团顽强的烈火熄灭,应该燃烧,燃烧,再燃烧,照亮这一片苦痛的黑暗。
苦难成就了人,人造就辉煌人生,乐观直面困难,让挫折为之动容。勇敢追求,成就人生!
《童年》读后感800字-读后感3
19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俄国,是我们 想象不到的黑暗。
小主人公阿辽沙在小说中出现时年 仅3岁,丑恶的社会使他的家庭没有一点 温暖,只有弱肉强食,尔虞我诈,为争夺 财产而争吵打架是这个小市民家庭司空 见惯的事情,再加上喜怒无常的外祖父 大动肝火时无比的可怕,只有外祖母是 真正关心与爱护阿辽沙的人,这是何等 的可怜!
不过这让我自然而然想起祥子,同 样沦落在这样一个黑暗世界,一个可以 坚强地站起,一个却向黑暗屈服,或许祥 子没有人可以去挽救他,可阿辽沙不同, 他还有个和蔼可亲的外祖母,无论是生 活艰苦的日子,还是被外祖父打骂的日 子,至少他曾经有个家,车夫彼得伯伯和 街头穷苦孩子的友谊,有外祖母动人的 歌声以及优美的民间故事,至少他1/10的 童年是快乐的。
再相比起生活在21世纪的我们,没 有丧父那般悲痛,不是一个孤苦无依的 孤儿,我们却成天抱怨生活的艰辛。我们 是父母手中的掌上明珠,不必受阿辽沙 外祖父那般无情的打骂。再者,我们有优 越的生活条件,不用卖房子或者是穷到 连茶叶片都要分摊。高尔基把当时黑暗 的俄国社会缩影全扣在阿辽沙与他周围 的人身上,但阿辽沙并没有因为这么穷 苦的生活而放弃了希望,而且阿辽沙在最后坚强地告别饱尝善与恶的童年,或 许说高尔基对当时的俄国社会还有希 望。而且阿辽沙从小就善良的内心深深 打动了我,特别是在外祖母的哺育下,生 成了一颗善恶分明、是非分明、能爱能恨 的灵魂。他勤于学习,刻苦耐劳,严峻的 生活使他成长为一个意志刚强、有理想 有作为的人。他性格中最重要的东西是 对知识的渴望,对美好未来的憧憬。生活 的困苦并没有使他退却,他坚信黑暗终 将过去,未来将会一片光明。换作是我, 我难以想象自己该如何生存下去,如何 在这丑恶的社会寻找生存之道!
阿辽沙是黑暗社会下的幸存者,他 坚强、勇敢地去面对黑暗,阻挡黑暗,在 那些眼里只有钱的势利鬼下顽强地生 存,在悬崖的边沿一次次地徘徊着。童年 结束,但黑暗的噩梦还在蔓延,走向苦难 的人间。
《与狼共舞》读后感3篇(扩展6)
——童年读后感-童年的读后感600字-读后感3篇
童年读后感-童年的读后感600字-读后感1
这个暑假,我在家看了一本书,书名是《童年》。这本书是作者高尔基以自己童年为基础写的一部自传体小说。他写的著作有《母亲》《童年》《在人间》《我的大学》《海燕》等。读完这本书,他给我感触颇深。《童年》的主人公式阿列克塞。主要讲述了小男孩阿勒克塞的童年记忆,从父亲去世开始,他目睹了母亲和外婆的悲伤。他们搬家来到外公家,加入到一个嘈杂的大家庭中。而母亲因为不满外公家的贫穷和无休止的争吵,在回到外婆家不久后,也离开了阿列克塞。慈祥善良乐观的外婆带给他一些童年时期的温暖。可在他身边的一些人和事,让他感到无能为力。伙伴茨冈被两个舅舅害死了。
舅妈难产死了……贫穷和争吵很快让这个家庭四分五裂。当母亲因为婚姻失败并返回外公家后,教阿列克塞读书,写字。但是给阿列克塞生下小弟弟后也去世了。这些事使阿列克塞受到了打击,促他离开了外婆家,走向社会。实际上这本著作里发生在主人公阿列克塞身上的事同样也发生在高尔基身上。他的童年如此艰苦,从小失去父亲和母爱,在离开外公家后,出外谋生计的过程中,抓紧一切时间学习,最终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成为苏联著名的文学家。高尔基的童年是那么的悲惨,和他比起来,我可幸福多了。我的童年从小就有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关爱。为我提供了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衣食无忧,早晨妈妈为我准备好丰盛的早餐,放学后,接我回家,并安排周末送我去上舞蹈课,暑假期间带我去旅行,相比阿列克塞得童年,我感觉比他幸福多了。但他没有放弃学习,长大后终于成为著名作家高尔基。我想,我更应该珍惜现在的时间,认真学习,掌握知识,长大后不一定能成为像高尔基一样的人,但一定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我是和妈妈一起阅读高尔基的著作《童年》,通过这次阅读活动我发现和家人在一起读书能丰富我著作本身以外的很多知识。我期待能和妈妈在空余的时间里再读一本名著。
童年读后感-童年的读后感600字-读后感2
在我记忆的`水晶宫里,有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水晶球,那就是我充满快乐的童年。随便拿起一颗,就会想起一件幼稚可笑的往事。
其中一颗水晶球让我特别难以忘怀。
那是我5岁那年的夏天。有一次,爸爸妈妈都不在家,让外婆来照顾我。外婆爱看电视,每当外婆看电视时,我和表妹就在房间里玩过家家的游戏,可我们每次都玩这些,太无聊了,于是我脑瓜子一转,想出了一个新玩法,我连忙叫来表妹,在她耳边小声地嘀咕了一会儿,表妹立刻笑了起来,猛地点头。接,我们悄悄溜进妈妈的房间,站在梳妆桌前,我在桌面上的瓶瓶盖盖里找来找去,嘴里念叨:“润肤霜、粉底、口红……”就像一位专业的化妆师,可是所有的瓶子上写的都是英文,我一个字都看不懂。
最后,我什么都不管了,拿起一个蓝色的瓶子,打开盖子,从里面拿出一点淡蓝色的霜体,往表妹的脸上抹了一点,也在自己的脸上抹了一点,感觉凉凉的,很舒服。然后我又找出一一盒粉状的东西,学妈妈的样,在脸上乱抹一阵,一看镜子,哇,一个苍白、恐怖的鬼脸呈现在眼前,我不由得“哇”地大叫一声,表妹呢,笑成了一团。
这可不是我要的效果,我赶紧又埋头找来找去,结果找出一支红色的唇膏,我用指甲挖了一些出来,在手掌里搓开,然后擦到脸颊上去,正忙,这时门外传来了脚步声,不好,外婆进来了,我赶紧拉表妹往被窝里一钻,藏了起来,刚藏好,门就“咔嚓”地开了,外婆没见我们,但见被窝一动一动的,就用力一拉被子,我们这两只大花脸就没地可藏了。外婆看了,嘴巴都成了“O”形,半天说不出话来。
每当想起这件事,我都会不由自主地笑起来。
这童年的点点滴滴使我快乐、使我幸福、让我难以忘怀。
童年读后感-童年的读后感600字-读后感3
今天我读了童年有感,高尔基的童年写出了自己当时的悲惨遭遇,想起我觉得自己是幸运的,起码我比他幸福。因为作者3岁时,父亲病故,而自己的母亲就带他回了娘家。可惜外公是个自私、贪婪而又专横的小业主,残酷剥削雇工,放高利货,但是资本主义俄国的发展打断了外公的发财梦,从此破产以至于贫困潦倒。舅舅们勾心斗角、尔虞我诈。为了钱,为了个人的利益,明里争,暗里斗,没有私毫手足之情,可怜的母亲改嫁之后,生病而死,十一岁的作者被外公残忍地赶出了家门,到社会上自谋生路……
主要是写出了自已苦难的童年,鸟的翅膀不历经风雨童年时代的高尔基生活在这样黑暗的社会中,这是他的不幸,但是使他磨炼了一身坚强的意志,这为他长大*后遇到困难不屈服奠定了基础。
在社会生活中,每一个学生都会在不经意间想起自己的童年,想想那时是多么的美好。都想回到那时。可是时间是不会倒退的,只有离儿时越远。我有时就像,如果时间停在小学四年级是多么的好啊。可是这不是真的,只是自己的虚想罢了!童年充满欢乐,童年到处是温暖,童年是值得回忆的相机,有老师热心地传授知识,同学们互相探讨,我们像一棵棵小树苗,在接受春风雨露的滋润--吸取更多更好的知识,茁壮成长。在这知识的海洋中,我们结束了快乐的童年,开始走向成熟。
总结像我们现在与高尔基的童年比起来,我们是多么幸福,又是多么奢侈呀。我们应该向高尔基学习,不管在多么恶劣的环境下,都要好好学习,努力奋斗,朝美好的未来不断前进。,我们一定也会有比高尔基更美好的未来,让我们一起好好学习吧!让我们去珍惜现在的一切吧!
《与狼共舞》读后感3篇(扩展7)
——《匆匆》读后感 - 读后感500字3篇
《匆匆》读后感 - 读后感500字1
读了匆匆这篇课文,使我感慨万分,《匆匆》一文写了时间飞快的流逝和作者对时间的惋惜。
当我读到“八千多日子已经从我手中溜去。”这句话时,我的感触很深,细想一下,我也已经读了六年书了,不知道,从我手中已经溜去了多少时间,多少日子?这些日子里,时间总会从我身边溜去,不管是在吃饭时,洗手时。时间都已溜去。时间老人不会给一个人多一秒,也不会给一个人少一秒,我们浪费的时间加起来,也是一个很长的时间。
时间是一去不复返的,是匆匆的`。时间一去不复返,不会回来,也不会停留。光阴似箭,时光如梭。时光总是在我们不经意间溜走。时光没有声音,也没有影子,眨眼间时间就已经溜走了。而想想自己,还不珍惜时间,起床时,还赖在床上不起,要爸妈叫才起来;看电视时,还总是忘记写作业;吃饭时,还总是吐吐吞吞的。这期间我浪费了多少时间啊!
记得有一次,我正在写作业,可我却一直分心,没有好好写作业,写作业时我又发呆,不想写作业,在写作业时,又走神,在想:今天晚上吃什么?回过神来,要写作业,又想去上厕所,开始写作业,写着写着又玩起了笔,拿着笔转来转去的。,这样一直分心,不认真做作业,一直分心在做其他事,不认真做作业,就是在浪费时间。本来只需要20几分钟就能写完的作业,我足足写了一个多小时才写完,这期间我浪费了多少时间啊!
我们要好好的珍惜时间,过去的日子已经浪费了很多时间了,那么就从现在开始,珍惜时间。
《与狼共舞》读后感3篇(扩展8)
——*读后感_爱国文章读后感3篇
*读后感_爱国文章读后感1
合起韩寒官方上最末期的一部完整作品《*》,大脑里写满了问号,究竟韩寒想借着《*》告诉我们些什么?寓意着什么?读者又领悟了他的几分意境?
我在书的扉页上看到韩寒的篇首引,他说:“我几欲把主人公变得很悲惨,有无数个地方都可以结尾,可以让他一无所有,失去生命,但是到最后,我没有这样做。如同书的情节一样,就算你在大雾里开着摩托车找死,总有光芒将你引导到清澈的地方。”字里行间,我似乎读懂他要告诉我们纵然人生之中不幸再多,却仍会有余后的生机。是应该把“车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桥头自然直”搬出来作为《*》全书的总括吗?
主人公左小龙在书中如此忐忑,除了狂奔的皇后号摩托车与心中一腔的梦想,左小龙似乎患得患失地失去所有他本该有的。随着情节发展,后来,一开始对自己死心塌地的泥巴因为生计无奈地离开自己,自己心中的向往黄莹也远去他乡,亭林镇也不再那么温暖,大帅依旧守着自己的园子。而左小龙在经历了生死徘徊的一幕后,终于放弃了一开始想要带着演唱团进军音乐界的梦想,也不再怀恋冲出318国道的梦想。
正在主人公左小龙万念俱灰的时候,韩寒妙笔回春般地用两封信件与皇后号摩托车的失而复得的引领下将主人公引入下一个希望旅程。在书的最后,左小龙与变异的萤火虫一起飞驰,在大雾连天的318国道里飞奔,在他下定决心要找回泥巴,帮萤火虫找回龙猫时,韩寒用一句话结束并令全书本已陷入绝望的局面突然回转,反而闪现此全书任何一章节都要闪光之处。韩寒安排给左小龙的最后一句台词是:“你能发光,你应该飞到我的前面。”画龙点睛地为全书画上句点。
毋庸置疑,韩寒成功了,而他留下的揭露的现实问题该怎样使我们这些花季奋青去揣测?我们该怎样面对与主人公左小龙一样的境遇?
因为这本书,我改变了对韩寒颓废主义的想法,虽说依旧厌恶郭敬明笔底的怪癖,但是,却可以别样地接受韩寒的励志……
韩寒揭露了我们的迷惘,更多的则是激励,只是,我们谁看到了?就像我的偶像雪小禅曾经说过的一样:“我曾想过放弃,想过遗忘,却从未想过离去。因为放弃是为了更好地向前;遗忘是为了减缓所有的无奈;而离去却意味着放弃一整片天空!”
梦想,会有无数次的断点,除了我们自己没有人会刻骨铭心地记录下我们曾跌倒过多少次。但,只有这样拾起残留的坚持继续脚下的路,海阔天空,一路是蓝,才会彼岸花开。
以上就是我读完《*》后,对韩寒想要在《*》表现出的东西的理解
*读后感_爱国文章读后感2
《*》比《一座城池》更好之处在于终于不像是随性*而止的一部小说,《一座城池》好像是若干段子散乱的集合在一起,写着写着就没了,而《*》则有了一个大致成型的体系,赋予了大大小小的段子一个中心:讽喻时代,记录当下社会的荒诞。在手机上读《*》是非常愉快的阅读体验,就算再到书店买一本也是值得的,它流畅、好玩,充满了黑色*幽默,又有一定的智趣不是单单的搞笑而已。
我喜欢看黑色*幽默小说,王小波是个中高手,我个人觉得,黑色*幽默的特点是既符合逻辑又荒诞不经,比如说《*》里,左小龙伤了右手的中指,包扎后,无法弯曲,不得不一直竖着中指,他就这样竖着中指目送扣押他摩托车的警察远去,想像这个场景,令人开怀不已。比如他对招收到的第一个歌唱队成员说,你在这个协议上画个押吧,于是那名小学生认认真真的画了只鸭,这场景也让人想起画鸡蛋的阿Q,令人忍俊不禁。而且此人不会说话,左小龙想,找到的第一个人居然是个哑巴,只能用奥运会开幕式的演唱方式才行呀。
他用这样戏谑的方式嘲讽了许多大家心照不宣的现象,也记录时代的流行语,比如说:左小龙被调查时说,我是路过地,打酱油地,甚至用路金波和郭敬明的真名儿调侃出版社的那点儿事儿,这种方式非常聪明,我喜欢这种聪明轻松的表达愤怒方式,而且这不但没有妨碍它的正常出版反而使它成了畅销书,活在这样的时代,我觉得这是最好的表达方式,是最为健康的一种态度,犹如当初王小波对于*年代的表达,既不控诉,也不赞美,就这样嘲笑它,解构它,因为它本就荒诞不经,最适合的方式不是义正词严的斥责这种荒诞或者干脆就跟着一起荒诞过活,而是用一种轻松的态度来应对荒诞,他写到整个镇的干部一起跳河里游泳,被半夜偷偷起来电鱼的村民电死时,真可谓合情合理的皆大欢喜。
王小波在《青铜时代》的三部长篇小说里写了许多荒诞的场面,异常精彩,《*》里也有许多这样的『合理想象』,大概是在七八年前,我曾在王小波论坛发帖子说韩寒永远也无法超越王小波,因为他没有那么多的经历和知识,无法构建一个逻辑合理、庞大繁复的小说社会背景。王小波在《红拂夜奔》里用荒诞的想象力构建了一个真实的唐朝社会,采用的是费尔南.布罗代尔记录历史一样的方式,事无巨细的描写洛阳城泥泞的街道、高低错落的烟囱、各种小商小贩、人民白天的生活衣食住行以及整个唐朝的方方面面,简直像真实的历史一般栩栩如生,这种虚构的真实感达到了乱真的效果,乃是写小说的最高境界,王小波费心尽力达到如此之境。
现在看来,我的论断为时过早,我们『有幸』生在这样一个『有故事』的社会,不用虚构,亦无需想象力只要找到一个方法,不触怒出版局和*,把真实发生的事记录下来就已经足够荒诞足够精彩了,合乎资讯消费年代稍有智识的人的阅读期望。韩寒正是找到这种方法的人,靠他的才气和聪明,日渐纯熟的写作方式,将我们身边发生的各种社会新闻合理的安排在一部小说中,一件件缤纷呈现,有了这样一本具体而微的`《青铜时代》。
王小波的小说里,在黑色*幽默的架构下,融入了许多思想性*很强的内容,表达了多哲学思辨,这是韩寒至今无法企及的,但是,生在这样的年代,许多真理的到达,不需要经过严格的哲学思辨,仅需要准确的描述现实即可,而这个速食的年代,谁会去理会哲学和思想是什么东东呢?读一本书,从头到尾都是愉快的,有趣但不肤浅,已经很不易了。
当然,韩寒也不是一点思想性*都没有的,比如他安排左小龙最终无法追求到黄莹,无法征服她,在这篇小说里,左小龙更像是个理想主义者,而黄莹告诉他说,她爱的是路金波,无论这个男人多么的充满了商人智慧式的见利忘义,乃至最后因为亭林镇所有干部电死,他的关系网破碎,被新的领导班子投进监狱,她仍爱他,要等他出来嫁给他,因为他征服过这个世界。哪怕是一次,哪怕是用了非常手段。
尽管如此,左小龙所代表的理想主义仍是完美的化身,结尾处,左小龙驾车狂奔在浓雾弥漫的国道上,继续去追寻自己的理想,他对因为污染而变异的能发光的龙猫(其实是只老鼠)说:你能发光,你应该飞在我的前面。读到此处,小说结束了,穿越先前滑稽幽默的一幕幕荒诞剧,笑过之后,人们内心最柔软的部分被触碰和安慰。
喜欢韩寒的人多过郭敬明终究是让人看得到希望的,我不知道郭敬明空洞华丽的文字能带给读者什么,但我想黑色*幽默不仅及时的记录了我们当下的历史,而且给人带来阅读的欢乐以及一种审视当下的健康心态,这能令人在这无望飘忽、苟延残喘的年代里活得更开心一些,更强大一些,更乐观一些。
《与狼共舞》读后感3篇(扩展9)
——名著读后感感3篇
名著读后感感1
《百年孤独》是一部有趣的书,它没有波澜壮阔的情节,故事的发展更令人费解。但当我们读完它,却可以感受到作者的思想及对拉美的孤独百年的思考。小说汇聚了不可思议的奇迹和最纯粹的现实生活,作者的想象力在驰骋翱翔:荒诞不经的传说,具体的村镇生活,比拟与影射,细腻的景物描写,都像新闻报导一样准确地再现出来。使读者也随之情不自禁的沉浸其中。孤独是人性中最瑰丽的色彩,星索是夜空中永恒的诗;《百年孤独》的成功之处在于,他艺术而有力地展现了贯穿于整个人类心灵史的深刻而瑰丽的孤独感。
作者是通过布恩地亚家族七代人充满神秘色彩的坎坷经历来反映哥伦比亚乃至拉丁美洲的历史演变和社会现实,要求读者思考造成马贡多百年孤独的原因,从而去寻找摆脱命运括弄的正确途径。他把读者引入到这个不可思议的奇迹和最纯粹的现实交错的生活之中,不仅让你感受许多血淋淋的现实和荒诞不经的传说,也让你体会到最深刻的人性和最令人震惊的情感。
在故事的结尾时,家族的最后一个守护者奥雷良诺阅读了记载这个百年世家的命运的羊皮卷后说:“这里面所有的一切,我都曾经看到过,也早已知道!”作者正是借这个总结性的人物之口,表达了自己对拉丁美洲百年历史的看法,即近代拉美百余年的历史是重复的,拉美的发展和历史进程都停滞不前。
小说所展示的,是一个建立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重复循环的象征框架中的现代神话。时间的轮回重复,使小说隐含了无数大大小小的循环怪圈,所有的人与事都镶嵌于这些怪圈中,小说也就成了一个魔幻的世界。
马尔克斯创造了一个连续统一体,一张相互关联的关系网。不管一些细节如何奇特与怪诞,小说更为重要的效果是表现热烈的兴致、健康的幽默感,乃至理性与同情。
这也是一部极具现实批判意义的小说。我不知道作者描写布恩地亚家族的时候有没有一丝同情。我看这一切的时候只替他们感到可悲。他们七代人没有一个人懂得爱,最后好不容易有了一个爱的结晶,却是整个家族的毁灭。这些带有真实性的夸张,读来不免让人陷入深思。也就觉得作品充满了无限的凄凉。
读完全书,你会被这种悲观的念头击溃,会傻傻的想人生就是这样,一切的命运都无法改变,难道这样就不要活了吗?人生的意义何在?如何能摆脱这宿命的孤独?心口像压了块石头,好像出去呼吸一下新鲜空气;我需要面对阳光来证明自己其实刚才只是做了一声恶梦。虽然走出去了,却分不清是上午不是下午,但仍觉得很幸运,真的是一种解脱,以恶梦中惊醒,一种逃离死境的庆幸,一种动后余生的喜悦。孤独成了这个家族的微记,如同他们血液中固有的险,冲动,勇敢和不屈,深吸一口气,拍拍胸脯为自己的庆幸感到喜悦,百年孤独注定一辈子的孤单,虽然现实生活有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但我们还是坦然面对,想想伟大的哲学家,想想那些功成名就的人,或想想身边比我们更艰难的人,我们那些小孤独就随时即逝吧!
名著读后感感2
《红与黑》是19世纪欧洲批评现实主义的奠基著作。小说环绕主人公于连自己奋斗的阅历与终究失利,尤其是他的两次爱情的描绘,广泛地展示了“19世纪初30年间压在法国公民头上的历届*所带来的社会风气”,激烈地打击了复辟王朝时期贵族的反抗,教会的漆黑和资产阶层新贵的卑鄙庸俗,自私自利。因而小说虽以于连的爱情日子作为主线,但毕竟不是爱情小说,而是一部“政治小说”。
司汤达是长于从爱情中反映严重社会问题的文学大师。于连的两次爱情都与年代风云严密相连,这是其时阶层比赛的一种体现形式,他对德雷纳尔夫人后来的确也产生了实在的豪情,但开端是出于小市民对权贵的报复心思。因而,于连第一次占有德雷纳尔夫人的手的时分,他感到的并不是爱情的美好,而是拿破仑式的野心的成功,是“狂欢”和“高兴”,是报复心思的满足。
如果说于连对德雷纳尔夫人的追求还有某些真诚情感的话,那么于连对玛蒂尔德小姐的"爱情则纯属政治上的比赛,玛蒂尔德既有贵族少女的傲慢、固执的气质,又受到法国大革命的深刻影响。她以为,如果再有一次大革命,操纵社会的必定是像于连这样富于奋发向上的布衣青年。同于连结成夫妻,既富于浪漫气息,又找到了有力的靠山。而于连则以为与玛蒂尔德小姐成婚能够爬上高位,*步青云,因而不吝去骗取她的爱情。
可是,于连的两次爱情终究仍是失利了。这是由于在复辟时期,封建势力向市民阶层猖獗反扑。于连不是统治阶层圈子里的人,那个阶层决不会忍受于连那样的人实现其宏愿。
《红与黑》在典型环境典型性情的塑造、匀称的艺术构造和白描方法的运用上都有突出的成果,而司汤达所以被评论家称为“现代小说之父”则是由于他在《红与黑》中体现了杰出的心思描绘天才。现实主义作家都侧重细节的实在,但司汤达与巴尔扎克不一样,他侧重描绘的不是客观环境,而是人物心里活动的详尽和传神,作者常常三言两语就把人物行动、周围环境交代曩昔,而对其心里的活动则洋洋洒洒,不吝翰墨,爱情心思描绘更是丝丝入扣,扣人心弦。作者在于连得知德雷纳尔夫人写揭露信到枪杀她这段情节上仅用了三页,而与玛蒂尔德的爱情却花了上百页的篇幅详尽描绘。德雷纳尔夫人堕入情网时的那种高兴、苦楚、悔过而又不甘抛弃美好的杂乱心思的展示,也令人拍案叫绝。
读《红与黑》是一段过分漫长的进程,由于时间已给了作家和著作最忘我而又公*的评判,我的阅览情绪自不能像对畅销书那样肆无忌惮,又不能像对言情小说那样模棱两可。我是在用心灵去与那个年代攀谈,要点也放在历史以外的探求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