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党纪处分后思想汇报材料

时间:2022-06-24 15:2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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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党纪处分后思想汇报材料

受到党纪处分后思想汇报材料3篇

第一篇: 受到党纪处分后思想汇报材料

处分后思想汇报

篇一:撤销处分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1

这次的处分给了我极大的震撼。自受处分以来,我不断地反省自已。对照一个成年人的标准,对照学校、家庭、社会对我的期望,我感到非常惭愧。

处分对我来说是历史上的一个污点,但同时也是一次很好的教育。人犯错误是难免的,关键是如何从错误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纠正和克服自身存在的不良思想和习惯,把坏事变好事。于是,在此后的时期内,我更加注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更加努力地学习,积极参加学习活动。当时的我,由于没有意思到这是一种安全隐患。这是一种没有纪律观念的无知行为,也是思想认识未到位的表现,一时的错误,它令我懊悔无己!我没有深刻认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性,多亏受的的处分给我敲响了警钟,我幡然醒悟,理解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所以处分到达以后,我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潜心从自身上找错误,查不足。经过一段时间深刻的反省,我对自己犯的错误感到后悔莫及。所以这一年多来,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和生活中都比以前更加努力,以一种乐观积极的态度踏着悔过后的每一步。思想上,我重新反省自己,坚持从认识上,从观念上转变,要求关爱他人,多向优秀的人学习与交流!在纪律上,现在我较之以前已经有很大的改变,现在我对自己的言行,始终如一的保持着严格的约束,有较强的纪律观念,更加深刻的理解到:身为一个成年人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在艰辛努力下,学好了法律知识的同时,本人还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大力拓展课外知识,从而使自己的素质全面得到提升。每个人都在吸取教训中成长,做了错事之后,重要的是如何改过。俗话说的好,“吃一堑长一智”。虽然这次的醒悟让我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同时也使被我打的仁兄受了不少肌肤之痛。为此,我心里一直不是滋味。但在此,我发自肺腑的承诺:我不敢说每天,但我一直在坚持学习法律知识,同时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我以一种赎罪的心态一直在默默的努力改过。“浪子回头金不换”,希望领导肯定我的所做。我发誓以后好好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并矢志不渝

思想汇报2

在这一个月里,我认真反省,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得到了领导、同事的帮助和关心。认识了错误,思想有了提高,工作也有了很大的提高,领导的引导和鼓励,让我在犯了错误之后,没有就此颓废,也没失去面对未来的勇气,我自信的抬起头,并告诉自己要走好以后的路。之后我还和很多人谈过,他们也没有怎么批评我,而是鼓励我,希望我不要抱怨别人和环境,要勇敢的去面对错误,争取后面的做的更好,甚至努力去做出更出色来弥补这次错误。交谈之后,我不仅认识到了我犯的错误,还懂得了我后面该怎么去做。下面向领导说说我这一年来所做的努力。思想上,不断加强自己的修养,提升思想认识。与时俱进,了解社会发展动态,认识社会发展趋势。作为青年,就要了解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自己需要往那方面发展,如何能使自己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融合发展等。同时关心国家社会的时事,了解相关方针政策。为将来为国家社会服务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自己想了很多,也意识到自己犯了很严重错误,我应该为自己的犯的错误付出代价,我也愿意要承担所有的责任,尤其是接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在此错误中应负不可推卸的责任。我真诚地接受处分。我也知道,不触犯法规,不违反纪律,做好自己的事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如今,犯了大错,我深深懊悔不已。我会以这次违反校规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我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学习。我对此很惭愧。相信领导看到我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相信我的悔过之心,希望领导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也保证此事不会再有第二次发生。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领导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干好。同时也真诚地希望领导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并对我的问题酌情处理。

思想汇报3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汇报,以向您表示我对迟到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再也不迟到的决心。

早在我踏进校门,老师就已三申五令,一再强调校规校纪,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可我却没有把学校和老师的话放在心上,(:处分后思想汇报)没有重视老师说的话,没有重视学校颁布的重要事项,当成了耳旁风,这些都是不应该的。也是对老师的不尊重。应该把老师说的话紧记在心,把学校颁布的校规校纪紧急在心。所以,我觉得有必要而且也是应该向老师做出这份书面检讨,让我自己深深的反省一下自己的错误。

对不起,老师!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的问题。我知道,老师对于我在寝室使用违章电器十分生气。我也知道,对于学生安全是第一位,要牢记注意自己身边的安全隐患,这也是最基本的常识。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渐渐的认识到自己将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了。老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事已至此的重要性。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在本人的思想中已深藏了致命的错误:思想觉悟不高,本人对他人的尊重不够,以后我将对老师有更多的尊重.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平时生活作风懒散,如果不是因为过于懒散也不至于如此。为了更好的认识错误,也是为了让老师你能够相信学生我能够真正的改正自己的错误,保证不再重犯,我将自己所犯的错误归结如下:

思想上的错误:是对平时对校规的重视不够。对于这一点,我开始反省的时候并没有太在意,但是,经过深刻的反省,我终于认识到了,这个错误才是导致我拿到处分的重要原因。如果我很了解学校的校纪校规,我就不会拿到这个处分,所以我作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应该时刻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生活中,我在各方面都极力争取做到让人无可挑剔。积极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但人无完人,我在一些学习和生活的细节中可能还存在有一定不足,不过我会努力把坏习惯全都改掉,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的,也同时请系里的老师们批评我、监督我。

思想汇报4

我是**届物**x专业的学生,名字叫**x。本人曾在**年**月份因为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违反学校校规校纪,给予我警告处分的决定。

经过这1年来的深刻反思,我为自己当时的不理智行为深深感到内疚、追悔莫及,并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认清了违纪造成的严重后果。之所以发生违纪事件,是本人平时学习不够、要求不严、思想觉悟不高。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没有纪律观念和集体观念,但是这个处分给我敲响了警钟,我幡然醒悟,理解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所以处分下达以后,我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潜心从自己身上找错误,查不足。所以这1年来,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校纪和学习上都比以前更加改善,现在我较之以前已经有了很大改变,现在的我,有较强的纪律观念,也懂得了身为一名学生哪些事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
之前的我没有纪律观念和集体观念,但是这个处分给我敲响了警钟,我幡然醒悟,理解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所以处分下达以后,我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潜心从自己身上找错误,查不足。经过一段时间深刻的反醒,我对自己犯的错误感到追悔莫及。所以这一年来,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纪律和学习上都比以前更加努力,现在我较之以前已经有了很大改变,现在的我,有较强的纪律观念,也懂得了身为一名学生哪些事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
生活中,我在各方面都极力争取做到让人无可挑剔。但人无完人,我在一些学习和生活的细节中可能还存在有一定不足,不过我会努力把坏习惯全都改掉,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的,也同时请系里的老师们批评我、监督我。

以上是我在这几个月来的主要表现,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在今后的工作、生活、工作中多多帮助我,帮助我克服我的缺点,改正我的错误。为了挖掘我思想上的错误根源,我在此进行了十分深刻的反思和检讨。也真心地希望我能够得到改正的机会。

相信老师看到我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相信我的悔过之心,我的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是自己的一时失足,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

篇二:处分后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

由于我自己的方便而给学校卫生,同学们的学习环境带来不好的影响,我在这里向大家检讨。

根据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观来看,集体利益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这个利益应当高于一切,当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是我们要以集体利益为主,我错就错在不能很好的认识到“学校是我家,环境美好靠大家”这句话真正的含义。我错就错在忽视了集体利益,没有履行我作为集体中一员的责任。都是我一时的冲动给大家带来麻烦,这检讨书就算是我冲动的惩罚吧!

由于我阅历浅薄,实践不够,没能很好的理解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辩证关系,没能很好的认识到自己作为学校一员应履行的责任而给大家的学习环境造成破坏,我在这里向大家道歉!请大家接受我这个有心悔改的孩子真诚的歉意!也请大家那我做反面教材,不要破坏我们美丽的校园!

老师,我向您承认错误,我不该从窗子向外扔纸,我错了,请求您的原谅。我保证以后不会再这样做了,如果每个人都像我这样做的话,楼下的卫生将会怎样呢?一定是乱的不可收拾。如果不是您让我写这份检讨,这件错事可能就会无声地消失,我将会失去了承认错误的机会。您就宽容我吧!阳光无比的灿烂,生活就像一大片美丽的彩霞,然而,在这宽广的天空中,谁能保证自己才不犯错误呢?犯错误是不要紧的,关键在于承认错误,老师,我说的没有错吧!一张小小的费纸引起了事情的发生,如果当时我不向楼下扔纸,而把纸放在垃圾箱里,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开始,我认为老师做的很不对,不就是仍了一张费纸吗,有什么了不起,还有必要写一份检讨吗?我经过认认真真地反思,如果老师不让我写检讨,如果不让我记下这次教训,下次依然犯错,而是同样的错误。老师,我真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真的十分的后悔。我想,通过这次写这份检讨,我一定会改掉这个坏习惯的。我曾经看到一篇文章写道:“无论罪孽多么深重的人,只要他真心吐出一个‘悔’字,人人都会为他而感到欣慰。”从某种意义上讲,‘悔’也是一咱美德,就像暗夜里的一盏油灯,它会照出人储存着最隐秘的慈悲和善良,从而把人拽出无底深渊。

第二篇: 受到党纪处分后思想汇报材料

1.制定《党纪处分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2.实施《党纪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3.实施《党纪处分条例》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二是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五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4.《党纪处分条例》适用的对象是什么?

答:适用对象是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5.什么是违犯党的纪律?

答:违犯党的纪律,简称违犯党纪,是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受到党的纪律追究的行为。

6 .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些种类?

答:有五种:(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销党内职务;
(4)留党察看;
(5)开除党籍。

7.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有哪些措施?

答:有两种:(1)改组;
(2)解散。

8.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多长时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是一年半内。

9.什么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

10.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员,党组织在作出撤销其党内职务处分决定时,应如何操作?

答: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应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11.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怎么处理?

答:这种情况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12.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多长时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答:二年内。

13.留党察看处分分为哪几类?最长几年?

答: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14.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其党员权利受不受影响?

答: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
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1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担任的党内外职务受不受影响?

答: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16.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可不可以重新入党?

答: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17.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怎么做?

答: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18.对什么样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

答: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

19.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其党内职务受不受影响?

答: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20.对什么样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答: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21.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
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整改,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
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22.什么是从轻、从重处分?

答: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23.什么是减轻、加重处分?

答: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24.哪些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

答: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

25.《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2)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3)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4)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26.《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1)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2)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3)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27.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从重处分。

28.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
应当从重处分。

29.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0.基于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如何处理?

答:应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31.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哪个规定?

答:这种情形适用特别规定。

32.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如何处理?

答: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
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33.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如何进行处理?

答: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34.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35.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36.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涉嫌违法怎么处理?

答: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

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

37.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如何处理?

答: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38.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的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依法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39.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于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40.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41.党员犯罪,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的;
(2)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4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答: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43.对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44.对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或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45.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46.预备党员违犯党纪如何处理?

答: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
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7.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1)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2)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48.什么是直接责任者?

答: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干领导部。

49.什么是主要领导责任者?

答: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50.什么是重要领导责任者?

答: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51.什么是直接经济损失?

答: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52.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53.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向受处分党员所在的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答:一个月。

54.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答:六个月。

55.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的单位,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答:六个月。

56.党纪条例修订后,把党章对纪律要求整合成几大类纪律,分别是什么?

答:六大类纪律,分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57.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45条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8.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46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9.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46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0.制作、贩卖、传播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47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1.私自携带、寄递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47条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2.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48条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3.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49条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4.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其他参加人员,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49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5.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50条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6.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其他参加人员,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50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7.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51条规定,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8.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52条规定,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9.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53条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0.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54条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1.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其他参加人员,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54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2.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55条规定,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3.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56条规定,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4.对抗组织审查,有哪些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75.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59条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6.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63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77.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65条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8.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情节较重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66条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7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68条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0.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70条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1.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72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2.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74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3.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76条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8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80条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85.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81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6.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82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7.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83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8.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85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9.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86条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0.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哪些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91.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92条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94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3.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96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4.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97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5.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100条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6.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哪些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97.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105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8.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107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9.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110条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00.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111条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01.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哪些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102.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117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03.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哪些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104.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121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5.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125条规定,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106.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126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7.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127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8.《党纪处分条例》由谁负责解释?

答: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109.在《党纪处分条例》发布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或尚未结案的案件是否适用《党纪处分条例》?

答:《党纪处分条例》发布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党纪处分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
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党纪处分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第三篇: 受到党纪处分后思想汇报材料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办理恢复党员权利手续工作规程(慈纪委

〔2011〕7号)

阅读:4770发布时间:2012- 04- 09

第一条为保障党员权利,促进党纪处分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办理恢复党员权利手续,坚持分级管理,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基层党委应当在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前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受处分党员及其所在党支部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相关事项。原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督促及时予以告知。

第四条书面告知一般应当直接送达。

受处分党员长期外出的,送达人应当将告知书通过国家邮政机构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送达。无法联系的,可以在受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两名及以上正式党员见证下,由其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签收告知书,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在受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两名及以上正式党员见证下,可以将告知书放置在其家庭住所,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条受处分党员应当在留党察看期满后十日内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要求恢复党员权利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对党纪处分的认识态度、留党察看期间的表现和本人要求。

原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基层纪委对其谈话考察并做好记录,谈话内容包括受处分党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改正错误的情况、思想认识及工作方面的表现等。

第六条受处分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党支部递交恢复党员权利申请的,基层党委应当再次书面告知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相关事项,并按照本工作规程第四条送达。

第七条受处分党员自首次告知之日起六个月内拒不递交申请或表示不愿恢复党员权利,或者自首次告知之日起六个月后依然未能同其取得联系的,由基层党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符合除名条件的,由基层党委予以除名。

第八条党支部接到受处分党员要求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后,除不宜进行公示的以外,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在本支部或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日。

基层党委、纪委在公示期间接到党员群众对受处分党员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反映或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

第九条党支部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十五日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受处分党员恢复党员权利问题。未公示的,则应当在接到受处分党员要求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后十五日内召开支部大会。但对于反映或举报尚未调查核实结束的,应当在调查核实结束后及时召开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党支部负责人介绍受处分党员党纪处分的有关情况和公示期间接到的反映或举报的调查核实情况;

(二)受处分党员宣读本人要求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

(三)其他党员对受处分党员是否能按期恢复党员权利发表意见;

(四)进行表决并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如果一次表决不能形成决议,应当再次进行表决;
再次表决仍不能形成决议的,如实上报上级党组织。

基层党委在必要时可以派员参加支部大会。

第十条党支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受处分党员恢复党员权利问题的,基层党委应当再次书面告知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相关事项。

党支部应当自接到再次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受处分党员恢复党员权利问题。

第十一条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对受处分党员分别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一)在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又没有发现其他违纪行为的,应当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议,并报基层党委批准;

(二)对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又发现有其他违纪行为但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或有其他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行为,但又没有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报基层党委批准,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

(三)在留党察看期间坚持错误不改,或经查实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报市纪委批准开除其党籍。

对受处分党员的上述处理,应当报原批准处分的党组织备案。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的,基层党委可以按照本工作规程第十一条直接作出处理:

(一)因受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外出党员较多,达不到法定人数,无法召开支部大会的;

(二)受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接到再次告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恢复党员权利或者拖延不予办理的;

(三)受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两次表决均不能形成决议的。

第十三条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处理的,应当按照本工作规程第八条进行公示,并可以采用个别走访、召开党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电话征询等方式征求受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多数党员意见。

第十四条受处分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病故,一般情况下,应按其生前对错误的认识和处分后的表现,凡是具有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由基层党委直接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

第十五条受处分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确实认识错误深刻,表现突出,作出了特殊贡献,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经其所在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可提前恢复其党员权利。

第十六条受处分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因人事调动等转移组织关系的,恢复党员权利的相关工作由现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办理。

原单位要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十七条恢复党员权利应当作出书面决定。恢复党员权利的时间从留党察看期满时算起,并在决定中注明。

第十八条本工作规程所称基层党委、纪委是指受处分党员组织关系所在镇、街道、部门党委、党工委和纪委、纪工委。

第十九条本工作规程自

2011年1月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有新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纪委2011年1月5日

附件: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办理恢复党员权利手续工作规程》有关样张

附件一

恢复党员权利告知书(第一次)(样张)

**×(受处分党员)同志:

你因犯**错误(错误性质)于**年×月×日被**(作出处分的党组织)给予留党察看×年的处分,察看期至**年×月×日。按照有关规定,你须在留党察看期满后十日内主动向所在党支部递交《按期恢复党员权利申请表》,并向党支部汇报留党察看期间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党组织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党委(印章)

**年×月×日

附件二

恢复党员权利告知书(第二次)(样张)

**×(受处分党员)同志:

你因犯**错误(错误性质)于**年×月×日被**(作出处分的党组织)给予留党察看×年的处分,察看期至**年×月×日。根据有关规定,本委已经于**年×月×日将《恢复党员权利告知书(第一次)》送达于你,要求你在留党察看期满后十日内主动向所在党支部递交《按期恢复党员权利申请表》,但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

现请你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并向党支部汇报留党察看期间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如果自首次告知之日起六个月内拒不递交书面申请或者表示不愿恢复党员权利的,相关党组织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党委(印章)

**年×月×日

附件三

办理恢复党员权利告知书(第一次)(样张)**×党支部:

你支部**×(受处分党员)同志,因犯**错误(错误性质)于**年×月×日被**(作出处分的党组织)给予留党察看×年的处分,察看期至**年×月×日。现将办理恢复党员权利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你支部在接到要求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后,除不宜进行公示的以外,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在你支部或者在该受处分同志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日。

2、你支部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十五日内(未进行公示的,自接到受处分党员要求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后十五日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受处分党员)同志恢复党员权利问题。

**党委(印章)

**年×月×日

附件四

办理恢复党员权利告知书(第二次)(样张)**×党支部:

你支部**×(受处分党员)同志,因犯**错误(错误性质)于**年×月×日被**(作出处分的党组织)给予留党察看×年的处分,察看期至**年×月×日。

本委已经于**年×月×日将《办理恢复党员权利告知书(第一次)》送达你支部,**×(受处分党员)同志也已向你支部提出了按期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但你支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该同志恢复党员权利的问题,现再次将办理恢复党员权利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你支部应当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该同志恢复党员权利问题。

2、若你支部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该同志恢复党员权利的问题或者拒不办理、拖延不予办理,本委将根据有关规定直接作出处理。

**党委(印章)

**年×月×日

附件五

按期恢复党员权利申请表(样张)

**姓名入党

时间

工作

单位

原错误性质原处分时间申请

内容

在留党察看

期间有无违

法违纪行为

其他需要向组织

说明的情况

**签名:

联系电话:

原作出

处分单位

原处分

类型

(内容包括对党纪处分的态度、认识、留党察看期间的表现和本人要求,可另附纸)出生

性别

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职务

附件六

拟恢复**×(受处分党员)同志

党员权利的公示(样张)

为维护党员权利,加强对受处分党员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拟恢复**×(受处分党员)同志党员权利,现将其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基本情况

**×(受处分党员),男/女,**年×月出生,×族,**市人,**文化,**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月参加工作,现系**(所在单位、职务及身份)。

二、原处分情况

**×(受处分党员)同志因犯**错误(错误性质),于**年×月×日被**(作出处分的党组织)给予留党察看×年的处分,察看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7天。

公示期间,接受党员和群众对该同志在留党察看期间改正错误、思想和工作表现、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的监督。如有意见,请于**年×月×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向本支部或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反映。

反映应提供真实姓名。(举报电话:

****)。

**党支部(印章)

**年×月×日

附件七

中共**委员会文件(样张)

×委(20**)×号

━━━━━━━━━━━━━━━━━━━━━━━━━━━━━━━

━━━━━━━━━━━━

关于延长**×(受处分党员)同志

留党察看期限一年的决定

**×(受处分党员),男/女,**年×月出生,×族,**市人,**文化,**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月参加工作,现系**(所在单位、职务及身份)。

**×(受处分党员)同志因犯**错误(错误性质),于**年×月×日被**(作出处分的党组织)给予留党察看×年的处分。在留党察看期间,经过党组织考察,**×(受处分党员)同志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的条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本委研究,决定延长**×(受处分党员)同志留党察看期限一年(察看期延长至**年×月×日止)。

**党委(印章)

**年×月×日主题词:

留党察看延期一年**×(受处党员)决定

主送:

**×(受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及**×(受处分党员)本人抄送:

市纪委,**纪委、**组织人事部门

**综合办**年×月×日印发

共印×份附件八

中共**委员会文件(样张)

×委(20**)×号

━━━━━━━━━━━━━━━━━━━━━━━━━━━━━━━

━━━━━━━━━━━━

关于恢复**×(受处分党员)同志

党员权利的决定

**×(受处分党员),男/女,**年×月出生,×族,**市人,**文化,**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月参加工作,现系**(所在单位、职务及身份)。

**×(受处分党员)同志因犯**错误(错误性质),于**年×月×日被**(作出处分的党组织)给予留党察看×年的处分。在留党察看期间,**×(受处分党员)同志确有悔改表现,且未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按照其本人的申请和有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本委研究,决定自**年×月×日起按期恢复**×(受处分党员)同志的党员权利。**党委(印章)

**年×月×日

主题词:

按期恢复党员权利**×(受处人员)决定

主送:

**×(受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及**×(受处分党员)本人抄送:

市纪委,**纪委、**组织人事部门

**综合办**年×月×日印发

共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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