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信访工作条例感想【精选推荐】

时间:2022-06-27 15:4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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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信访工作条例感想【精选推荐】

信访工作条例感想5篇

第1篇: 信访工作条例感想

我对信访工作的感想和体会

  这几年信访工作经历了风风雨雨,闯过了道道难关。作为实践者、经历人、见证人,我深刻地感到在信访岗位上工作,比在其他任何岗位上受到的磨炼更深刻、更艰苦。真是机会难得,终身难忘,难得一干,久干难干(身体吃不消)。**同志说,信访干部坐的是“清水衙门”的位,当的是“无权无钱”的官
  ,干的是“机关第一难”的活。这几句话是对信访工作艰苦状况的高度总结和概括,同时也是认可、是鼓励、是关心。
    信访工作给我的感觉始终是难度大、责任大、压力大,几年下来,一天不敢懈怠,一时不能放松。都说奉献的收获是幸福,磨炼的结果是提高,但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用个不恰当的比喻,信访工作岗位上的干部,就像是一头牛,这头牛既要能拼命地耕地又要能不断地产奶。养牛用牛的人都知道,干耕地这个活,当这头牛筋疲力尽的时候,是要趴下的;
当奶牛被挤奶过多的时候,挤出来的已不再是奶而是血。信访干部总有一个梦,就是凭自已对党和人民的一颗忠诚之心和一腔热血,多化解、快化解信访矛盾,既减轻党和政府的压力,也减轻自已的思想负担。群众少堵门,信访干部少堵心啊!为了圆这个梦,涌现了张云泉这样的典型,也同时出现了一大批累坏了身体的干部。现在这些好同志依然在振奋精神,连续作战,拼搏向前。我深为他们的精神所感动,为之敬佩,也为之感慨。感慨思索之余,我写下了这样几句话:“慰抚万家安宁,企盼再无纷争。为了圆梦,脚步有些沉重。虽已身心疲惫,还要风雨兼程。”在“还要风雨兼程”中,有党性、有良心、有责任,有人品,也有几多无奈。有人问我,“你干了5年信访局长的感受是什么?”细品个中滋味,苦、辣、酸、甜、咸,五味俱全。但最能表达我的感受和体会的是这样两句话,叫做:“辛酸得想哭,快乐得想笑。”“既有慷慨悲歌的感叹,更有感慨激扬的兴奋。”
    从现状来看,信访干部有“三苦”、“五乐”。
    先说“三苦”:一是前沿压力之苦。有上压:来自领导的压力。对领导批示、指示、交办,解决不了,群众堵大门、围领导、向上写信,以上压下。有下压:群众的压力。缠着、闹着、哭着、喊着、跪着求你解决问题,一双双企盼的眼睛在看你,哭声怨声总是萦绕在耳际、沉淀在脑海挥之不去。解决不好、解决不了,良心受到谴责,内心感到愧疚。人生最大的痛苦是内心的愧疚。有外压:外界的压力。外界对信访工作不理解、不知情,不知道其中难处,盲目责怪,片面指责信访干部。有的说信访群众全有理,有的说全无理。有的信访群众责怪解决还不到位,而当事单位领导却责怪太迁就。比如在企业军转干部问题上,信访干部夹在中间两头为难。有的信访问题虽然解决了,信访人不但不感谢、不满足,还责怪你解决晚了;
一时无法解决的,还责怪你不负责任。
    二是劳心劳身之苦。信访工作既要劳其筋骨,又要劳其心智。化解一件历史遗留老案,就像是一个工程,有的甚至需要做几年的工作方可息诉。信访工作忙人、烦人、缠人,有时为一件来访,要缠你到深更半夜,为接待一批集访要耗尽心血、讲得嘴干舌燥。有时对上访人陪着、劝着,受气挨累不说,还要听牢骚话,甚至遭到辱骂、殴打。遇上缠访闹访的更是既生气又痛心,这类事是常有的。
    三是困惑之苦。信访干部在接访工作中面对群众的诉求,出于真情真心真意,有时也迫于无奈,干了许多超出职责以外的事,如解决涉法涉诉问题;
背了许多不堪重负的包袱,如非正常上访问题;
为别人干事,还要做别人的工作,倒过来请人帮忙,有时为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还要做好有权处理部门的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
替别人帮了忙还要得罪别人。信访干部长期工作在叹息之中、求人之中,生活在上访群众的骂声之中、谴责之中,总之千难万烦。

    以上是信访干部的苦。但从人生的角度上看,往往苦与乐是相伴的。真正的人生应该是苦中有乐、笑中有泪的。在人生的道路上,只有战胜苦的干扰,才能结出甜的果实,只有付出艰苦的努力,才能享受快乐的回报。在历经艰苦的同时体味到的快乐才是难得的快乐。把艰苦与快乐看作同一义语,是人生的一个境界。信访工作是苦的,但苦中也有乐,这乐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曰有价值。
    ­­­­——信访工作忙碌,忙是快乐的。人生的痛苦不是大忙而是大闲。工作着的人是幸福的。由工作产生的疲劳,能使人在休息时感到愉快,而由怠惰产生的疲劳,只能使人在休息时感到烦躁和悔恨。人生在闲中求乐,必然是乐极生悲。以苦求乐,其乐无穷,苦中有乐,乐得坦然、实在,是乐在心中。
    ——被人需要,工作有价值。人生的价值是被别人所需要。被别人需要得越多,越有价值。被弱势群体、困难群众需要,就更显得有价值。一个人如果任何人都不需要,那他就没有价值了。
    ——构建和谐社会中能作出贡献。胡锦涛***讲,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这是为信访工作功能定位。“基础性工作”的定位,表明是信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起点,是必需的,是不可或缺的。
    二曰行善事。信访工作承载着民众的希望,担负着匡扶正义、解困济难之责,搭建着党与群众连心的桥梁。人行善事不问前程,多做善事积阴德,不报自已报子孙。善事慰扶人的心灵,善事长寿,善和谐。在为别人做善事时,
  也培养了自已的一颗善心。别人得到了帮助,你也从中得到了快乐,这对自己的身心很有益处。做好人、行善事,给别人排忧解难,看到别人幸福的时候,也能给自己带来莫大的欣慰。善事难得,信访工作为我们提供了机遇,提供了平台。有的人做的是轰轰烈烈的事业,但未必不空虚;
有的人做的是社会边缘的事业,但未必不充实。关键是要有好心态,有一种向善向上的心态。
    三曰可交友。托尔斯泰说:“财富不是永久的朋友,朋友却是永久的财富。”朋友是人生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信访工作广泛地接触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众,包括进城打工的、外边经商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
同时,因工作需要,各级干部、各个部门领导都能接触到。在这个广泛的领域里,对上可交领导朋友,对下可交群众朋友。就一般人来说,交群众朋友比交领导朋友更好交,更为必要、更加可贵。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往往是在权力光环下看不到观众,观众只能看到他;
领导干部在位时周围的人都是“朋友”,听到的只是一片赞扬声。比如讲话,你讲长了,别人会赞扬这是透彻;
你讲短了,就会为你喝彩说这是精辟;
你讲的拉杂了,也会有人说这是“知识面宽”。总之,都是好听的话。领导常常听不到真话,交不到真朋友。许多退下来的老同志深有感触地说:“台上是一盆火,台下是一块冰。人在台上时,热情洋溢、热热闹闹,门前车水马龙;
下台了,冷若冰霜、冷冷清清,门可罗雀。”这种感叹,一方面说明自己虽已不在其位,但不甘于寂寞。另一方面,对我们许多领导干部的人生也是个深刻的体会,这个体会就是:“在有权的时候朋友认识了你,在无权的时候你认识了朋友。”
    四曰积累人生。信访工作都通过吃苦耐劳,委曲求全,甚至是忍辱负重,历经磨难,可以有效地积累人生,升华人生。
    ——做信访工作可以培养干部一颗善良之心。善良是一颗慈爱的心,是一种宽厚的胸怀,是一种高尚的精神。对于社会来说,善良是一座华光四射、光泽千古的大厦;
对于人来说,善良是人性光泽中的一束亮点。信访工作者虽然坐的是冷板凳,手中无权,腰里无钱,但只要有一颗善心就能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有所作为。有一首诗很好地表达了信访工作者的善心:“善良就像那颗缀于叶尖的露珠,也许它很小,但它可以滋润一朵花,并让它美丽地开放;
善良就像那座茅屋,也许它很破,但它可以让疲惫无助的旅人过一个平安的夜;
而更多的时候,善良就是一座桥,也许它并不宽,但它可以联络所有相隔已久的陌生与期盼。”这是因为信访干部把信访工作作为做善事的大舞台,坚持用善意去理解和体味人民群众的疾苦,用善念去看待弱势群体,用善心去为人民群众着想,用善举去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正是因为怀着一颗善良之心,在孤寡无助、孱弱贫困的老人面前,信访干部是“亲人”,为他们送去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在弱势群体、困难群众面前,信访干部是“仁者”,为他们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在突发事件、复杂矛盾面前,信访干部是“智者”,一次次地化干戈为玉帛。在这些善事中,一颗同情之心、恻隐之心、关爱之心就会逐渐地被培养起来,成为一个人终生受用不尽的资本。
    ——做信访工作可以培养干部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意。真情无价,是一个人心灵深处的真实。事情事情,就是说做事要用情。做事有了情,就会有感觉,做出滋味来。带着情去做事,就会把别人感到没意义的事变成有意义的事,把有意义的事变得更有意义。用情深,则做事深。情之所至,做事必成。情到深处无怨尤,情到浓处心自细。有了这个“情”字,即便再苦再累的活、再难干的事,都能做得令人满意、令人赞叹、令人佩服。正如**同志评价张云泉同志那样,信访干部是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三个代表”,是“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人民群众把他记在心中”的共产党员。群众敬爱他、信任他、支持他,归根结底,就是因为他对群众情真义重。领导的培养,可以引发一个人的崇敬之情;
同事的帮助,可以引发感激之情;
家人的关爱体贴,可以引发温馨的亲情。而信访干部对既非领导、也非同事、更非家人的普通老百姓,仍然一以贯之地付出真情,以同志之情待群众、以亲人之情想群众、以公仆之情帮群众。带着深厚感情,就能用心投入地去做信访工作,就能做到“接待时热心、倾听时耐心、办理时诚心”。
    ——做信访工作可以培养干部的宽容心胸。宽容是一种修养、一种心态、一种智慧。学会宽容是一个人成熟的标志,更是一种“胸中天地宽,常有渡人船”的气度。在化解信访矛盾中,信访干部是代表党和政府做群众工作的,接触的大多是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每当看到群众一双双期盼的眼睛,听到群众一次次求告的声音时,就会产生心灵的共鸣。信访干部对群众的疾苦、群众的诉求、群众的愿望都了然于心,最能理解群众、谅解群众,能够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从不计较群众的行为、语言,即使遇到个别无理取闹的上访群众,也“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接访的同志经常受到无故指责谩骂,衣服被撕烂,身体被抓破,从没任何怨言,这都是因为他们理解信访人的难处,懂得宽容。宽容可以使人间少一些仇恨,多一点温情;
少一些矛盾,多一点和谐;
少一些隔阂,多一点沟通。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人际交往,如果能常怀宽容之心善待他人,周围的人必然会将同样的爱反馈给你,你的付出将会得到更加丰厚的回报,那么你生活的人际环境必然会更加和谐。
    ——做信访工作可以培养干部的在爱之心。人世间有多种爱,有个人私爱,有家庭小爱,有苍生大爱。爱是人类朴素的情感,爱是每个人身上最不可或缺的因子。爱是催人奋进的力量源泉,爱是促人高尚的精神支柱。如果一个人心中无爱,他的为人处事就会是冷酷无情的,他的生活一定是虚伪、灰冷的,他的人生一定是苍白无力的。相反,我们的心中如果充满了爱,特别是充满了对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大爱,我们就会变得善良,对工作就会富有激情、充满动力。
    信访工作需要的是大爱,要用一颗大爱之心去对待每一位信访群众。这大爱之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大爱无垠。信访干部要“心怀天下、心怀苍生”,心里始终装着群众,时刻把群众的甘苦冷暖挂在心间,真心实意地去关爱帮助信访群众,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二是大爱无私。信访干部怀有一颗为别人着想的心,甘愿为信访事业无私奉献自己,不计名利得失,始终清正廉洁。信访干部只求耕耘,不问收获,真正做到了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三是大爱无畏。信访干部为了解决问题,必须有无畏的精神,敢于讲实话、真话,敢于较真碰硬,敢于与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敢于对那些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而又漠视群众疾苦的人拍案而起,敢于在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时刻挺身而出。特别是敢于善于抓党政领导的信访工作责任落实,能够做到:坚持现场会办,把党政领导“请”到信访工作第一线;
实行联合接访,把职能部门“调”到信访工作第一线;
加大通报力度,把责任领导“推”到信访工作第一线;
强化责任追究,把懈怠的干部“逼”到信访工作第一线,使那些不作为的干部不能怠慢,也不敢怠慢。
    五曰历练能耐。这里的“能耐”有两方面含义:一是“能”,指的是本事、水平、技能;
二是“耐”,指的是受得住、禁得起。一个人首先要有做事的能力,比如,要有认识问题的能力,几事能看明白,想清楚,理出思路;
要有解决问题的能力,知道怎么去干、怎么干好;
要有协调关系的能力,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等。同时,也要有做事的耐力,比如,要有耐性,沉得住气,禁得住烦,耐得住苦;
要有耐心,不急躁,不浮躁;
要有耐力,能承受,能持久,有韧劲;
要耐劳,能吃苦,能受累等。如果有“能”无“耐”,这种“能”只能是一时之能或一事之能,这种“能”就无以依附,就没有根基,干事的扎实、稳妥、持久就没有保证。反之,如果光有“耐”而无“能”,那是一种无奈,就谈不上干事的效率、效果和质量,根本就不可能达到目的。
    对信访干部而言,直接面对日益复杂、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要胜任工作必须具有较强的能力:一要有把握全局、善于谋划的能力。要善于把信访工作放在全省工作的大局中来思考,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背景下来谋划,放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大前提下来落实。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思路,以思想观念的与时俱进推动信访工作的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敢于实践,解决好信访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抓信访具体工作上,要站在党委、政府的角度上看问题;
在解决具体信访事项上,要站在群众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二要有较强的依法办事能力。国务院《信访条例》是信访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准绳。信访干部要成为熟悉《条例》的专家、贯彻《条例》的表率、遵守《条例》的典范、落实《条例》的楷模、解释《条例》的权威。三要有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这个能力主要体现在处理信访事项、化解信访难题上,要能够做到:快速处理好合理信访事项,善于处理好无理信访事项,规范处理好闹访缠访事项,依法处置好违法信访行为,稳妥处理好各种集体访。四要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要把解决问题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善于从解决信访人的思想问题入手解决实际问题,向信访人讲清政策,说透道理,通过扎实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五要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要善于分析问题,研究形势,总结规律,提出工作建议,提供综合性预警信息,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六要有较强的抓基层的能力。信访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化解矛盾的主力靠基层。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坚持抓源头,发现在“早”、解决在“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化解信访矛盾问题上,特别是在解决复杂疑难信访问题上,基层有很多实用有效的办法。信访干部必须要有帮助基层、提高基层、依靠基层、运用基层的能力,充分调动并发挥基层组织和干部的力量和智慧解决好各类问题。
    从“耐”上讲,信访干部的“耐”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要耐得住压力。当前信访工作面临很多压力,解决一个问题往往遇到很多困难,信访干部必须能够正视困难,顶住压力,变压力为动力,发扬钉子精神,攻坚克难,勇往直前,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二要耐得住清贫。信访部门是“清水衙门”,与其他党政机关相比,工作条件较差,做的是缠、难、烦、苦、累、怨的差事,是求官、求民的活,信访干部必须有吃苦奉献精神,不怕苦、不怕难、不怕烦。三要耐得住寂寞。这一条尤其重要。我从切身体会中把信访部门面临的寂寞概括为“五个没有”、“五个只有”:没有贵客临门,只有群众上门;
没有迎来送往,只有案结事了;
没有热热闹闹,只有吵吵闹闹;
没有导演排练,只有现场直播;
没有酒宴款待,只有耐心接待。办信接访工作比较枯燥,信访干部要习惯默默无闻,埋头苦干,如果没有这种清苦之耐、寂寞之耐、奉献之耐,是干不好、也干不了信访工作的。广大信访干部必须要有以苦破难、苦中求乐的品格和追求,要以金子一般的爱心、火一般的热情、钢一般的坚韧、海一般的宽容,尽心尽力、满腔热忱地为群众排忧解难,树立可亲、可敬、可靠、可信的良好形象。

第2篇: 信访工作条例感想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199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7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民政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结合民政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民政部门信访工作的业务范围,根据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工作职能确定。

第三条 民政部设立信访办公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确定专职、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上级民政信访部门指导下级民政信访工作。

第二章 受理

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性质,按以下方式受理信访事项:

(一)本级民政部门依法应当或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受理。

(二)依法应当由上级民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送上级民政部门。

(三)依法应当由下级民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转下级民政部门办理;
但下级民政部门长期拖延不予办理或已经处理而当事人仍不服的,跨行政区域的,以及其他不宜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上一级民政部门应当直接受理。县级民政部门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乡镇一级的民政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

(四)不属于民政业务范围的信访事项,转有关部门办理;
涉及民政业务又与其他部门业务相关的信访事项,应当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办理。

第五条 来访人员中年老体弱、来访期间生活和返回原籍有困难者,特别是其中的烈军属、老红军、伤残军人以及老复员军人,视情况予以照顾。

第三章 办理

第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的日常信访事项,由民政信访工作部门(以下简称信访部门)或者信访工作人员办理;
本级或者上级领导批示有关民政业务工作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由有关业务部门办理;
情况复杂、政策性强、需要慎重研究处理的信访事项,由信访部门协调有关业务部门办理;
政策性很强、对民政工作关系重大的信访事项,报告本级民政部门有关领导研究办理。

第七条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依照政策法规可以解决的,应当直接或协调下级民政部门予以解决;
所提要求与现行政策法规相悖或要求过高,不能解决的,应当做好解释工作。

第八条 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属于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应当解决而下级行政机关未予解决的,信访部门应当发函交下级民政部门调查处理,或者商请相应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第九条 检举、揭发、控告本级民政部门国家公务员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违法乱纪问题的信访事项,报告本级民政部门领导并按批办意见处理。

第十条 检举、揭发、控告下级民政部门国家公务员及其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违法乱纪问题的信访事项,一般转被检举、揭发、控告人所在单位的上级组织或上级民政部门办理;
情节严重的,商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交办信访事项应当说明需要调查处理的主要问题和办理要求;
信访事项办理结果报告必须针对交办事项进行答复,做到事实清楚、态度明确,有处理结果。

向下越级发出的交办函或向上越级呈报的办理结果报告,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地方民政部门。

第十二条 领导或者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应当认真办理。必要时,请有关业务部门、当地政府予以配合。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应当向原交办领导或者领导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与承办行政机关报告情况出入较大,情况复杂,久拖不决的信访事项,上级民政部门应当派人到基层调查处理,也可以根据需要商请当地行政机关来人共同研究处理。

第四章 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 下列信访情况,报告本级民政部门领导:

(一)人民群众对民政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反映和意见;

(二)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三)人民群众反映集中、强烈的问题;

(四)重大信访事项和地方行政机关拖延不办的信访事项;

(五)突发性重大集体上访和重大集体上访苗头;

(六)其他需经领导批阅的信件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第十五条 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来信来访、重要建议、重要信访事项查办情况,有关专题性和综合性信访情况,刊登信访简报或者进行专题报告,供本级民政部门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参阅。

第十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每半年向上级民政信访部门报送一份信访报告。信访报告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民政信访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3篇: 信访工作条例感想

个人信访工作小结

  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我局从实践“三个代表”,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出发,严格环保执法,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狠抓环境信访工作不放松,做到了接待、登记、回复一站式服务,不断提升了个人环境信访工作水平,起到了服务经济、稳定社会的效果。现将近年来环境信访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坚定做好信访工作的信心,参加工作十几年以来,我深深了解到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信访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突出对人民群众讲感情,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信访问题绝大部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我们政府是为人民办实事的政府,群众有问题、有困难、有要求,就必然向党和政府来反映,这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信任和寄予厚望的表现。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起到重要作用,信访工作的好坏直接体现了“三个代表”在基层是否得到落实,通过学习和实践,坚定了我做好信访工作的信心。

  二、认真学习,深入工作角色。想做好信访工作,只有真诚和热心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加强自身学习,熟悉和掌握有关信访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安徽省省信访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在学习中遇到不懂或不理解的地方,虚心向同志们请教,通过学习,自身工作能力得到很大提高。在接待中,我认真做好记录,并且热心、真诚地向他们解释,同时宣传党的相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领导认真处理,确保了事件没有进一步扩大,最后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三、真诚接待,切实解决来访群众实际问题。信访工作的归宿和落脚点就是依据政策规定帮助群众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我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从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角度出发,针对来访群众的思想认识和实际问题,尽力多做解疑、释惑、顺气工作,努力真正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解群众所难,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信访工作中,我们经常面对的都是有怨气不满或其它想法的群众,给我的感觉就是要做好信访工作,确实需要付出很多很多的努力,但最重要的一点:必须付出真诚的心、无私的爱,才能在信访和群众之间架起理解和沟通的桥梁,我不断摸索信访工作的规律,接待上访群众时做到热心,不冷漠处之;听取反映的问题时耐心,不厌其烦;处理问题时细心,不专横武断;碰到棘手问题时有恒心,不半途而废,直到问题解决。针对上访群众的不同情况,我自学了心理学,根据不同上访人的心理总结出自己的接待策略:对“哭闹型”的,一杯热茶、一张笑脸,充当“亲友团”;对“叫骂型”的,勇于忍受,甘做“出气筒”;对“别有用心型”的,据理力争,维护党和政府的尊严。

  四、爱岗敬业,严格要求自己。信访工作虽然是很平凡的岗位,但在实际工作中本人一直能够坚持尽职尽责,无论是接待来访群众,还是其它工作,不分份内份外,工作到位不越位,我同志们一起加班加点,有时整夜工作。在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个党员干部,不但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重要的是在实际工作中要积极践行,时刻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人民利益再小也是大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做到决策、谋事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虽然在工作中本人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认可,但是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感觉到理论功底不厚,领导工作经验不足,这些都是我今后应该加以改进和提高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把全部身心投入到做好本职工作中。

第4篇: 信访工作条例感想

武汉市信访工作条例

【法规类别】信访

【批准部门】湖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1993.07.25

【发布部门】武汉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3.07.25

【实施日期】1993.07.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武汉市信访工作条例

(1992年12月19日武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3年7月25日

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条例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来信来访。

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向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信访活动必须遵守宪法

、法律和法规。

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处理信访,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工作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信访,并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

第二章 受理

第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受理信访:

(一)应当由基层单位解决的,有关基层单位必须受理;
不服基层单位处理或者对基层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控告、检举的,由主管部门、上一级单位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受理。

(二)应当受理信访的单位已经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受理;
已经撤销的,由上一级单位或者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受理。

(三)涉及两个以上单位,一个单位难以处理的信访,由它们共同的上一级单位受理或者由上一级单位指定其中一个单位受理。

(四)对于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应当向来信来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指明受理单位或者将信访材料转交有关单位。

(五)对于管辖不明,难以确定受理单位的信访,上级机关可以指定受理单位。

第七条 受理信访的单位对信访事项应当分别情况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受理单位有权直接调查处理的,一般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三个月以内处理完毕,将结果直接答复来信来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情况紧急的,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二)受理单位不能直接调查处理的,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五日以内将信访材料转给有权调查处理的单位,承办单位应当依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受理单位对于国家权力机关、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处理完毕,将结果书面报告交办单位;
不能按期报告结果的,应当向交办单位说明原因并请求延期;
交办单位认为处理不当的,可以退回受理单位,限期重新调查处理。

受理单位对于信访中有较大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在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同时,并送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研究处理。

第八条 严禁将控告、检举人的情况及其材料泄露或者转交给被控告、被检举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九条 受理单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反映的问题,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应当及时解决,不得推诿、拖延;
一时办不到的,应当说明情况,要求过高或者无正当理由的,应当说明教育。

第5篇: 信访工作条例感想

篇一:《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信访人
第六条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第九条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三章受理
第十二条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
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
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办理
第十八条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一条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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