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资金管理办法(7篇)

时间:2022-11-21 08:15:05 来源:网友投稿

协会资金管理办法(7篇)协会资金管理办法  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协会资金管理办法(7篇),供大家参考。

协会资金管理办法(7篇)

篇一:协会资金管理办法

  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协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协会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及协会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协会建设和事业发展。第三条财务管理是协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协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第四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秘书处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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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协会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会长授权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协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每年接受取得市民政局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条协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财务管理协会及人员第八条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划分。(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体确定内部财务协会,配备合格会计人员;组织拟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等。(二)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财务政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协调各种财务关系以及各相关部门及财务部门的关系;组织制定财务预算、编制财务决算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三)具体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分析考核和决算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四章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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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根据协会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各项目的“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预算初稿,经协会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编制年度预算时,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按协会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在年内季末和年末,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协会秘书长或理事会。

  第五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协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

  (一)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业和组织的捐赠;

  (二)国内外个人的捐赠

  (三)会员会费

  (四)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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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政府财政拨款(六)社会捐助(七)事业收入(八)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九)本协会实现的合法收益;(十)其他合法收入。第十四条分类核算捐赠收入及捐赠以外其他收入。第十五条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第十六条全部收入,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十七条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专项管理,分别记账,统一管理。

  第六章支出管理第十八条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第十九条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安排资助计划;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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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项目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耗费,并结合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项目管理,为公益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

  第二十一条成本(费用)一般包括项目资助成本、项目服务成本、管理费用。协会根据《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建立和健全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第二十二条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账、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项目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第二十三条因项目策划、信息沟通、捐赠服务及捐款筹集等,需向捐赠人提供项目或活动成本估算,由财务部门负责。在提交成本估算前,应经秘书长批准。项目成本(费用)估算,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必须提供可靠的人力、物资、费用支出的估算依据。

  第八章票据管理第二十四条现金支票只限于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事项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第二十五条协会需领用转帐支票,必需事前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批准后领用,一般限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出纳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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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如发现支票退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

  第二十七条协会购置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第九章资产管理第二十八条协会资产分类:(一)固定资产。(二)流动资产。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设备、工具、器具等自用资产。(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内部转移、盘盈、盘亏、报废、清理盘点等内部管理制度。(三)应根据自用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残值,按规定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四)财产和物资是资金的实物状态,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捐赠物品根据其价值和用途分别建立相应的实物台账)。财产和物资管理,要建立验收、发放、保管和检查制度,要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账目和档案,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篇二:协会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协会项目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资金受控并合

  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和协会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率。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第一条协会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二条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认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对外对上汇报、内外对接,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督办,负责资金使用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说明与总结,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准备各项工作、完成验收。第三条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种过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内部加工、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运营管理等。

  第四条协会领导: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协会会长负责专项资金支出的最终审批。

  第三章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第一条专账管理:对各专项资金分别建立专账,或由财政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经营管理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第二条指定用途: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批复的计划与用途

  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批复的内容、规模、标准.第三条专班负责:项目的实施由各项目小组执行,协会秘书

  长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第四条档案管理:对项目全过程收集和建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申报、审批、设计、实施等各环节。第五条内部监督:协会财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部门均有权有责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协会定期或项目完工后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问责、整改、完善,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合规、有效.第六条外部监管:项目资金使用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审

  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本制度未尽事宜以财政部门颁发的制度为准。

篇三:协会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协会各部门及各志愿者服务队应该依据本制度制订各自财务管理制度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化市同心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财务管理依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民间非营业组织会计制度文件精神结合通化市同心志愿者协会章程等管理办法制定本制第二章财务工作职责与管理第二条协会综合部是财务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草拟协会有关财务管理的制度进行协会年度收支总结

  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二、财务管理设置第三条财务管理由办公室具体经办,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为首问责任人,分管副**对**负责。第四条办公室应设置专人专门负责财务管理,设置协会财务总账和各类专项资金明细账。设置原始凭证以及各种单据的保管夹,分类整理和保管,不得遗失,损毁。第五条各种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登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准确填写登记来源、时间、大小写金额、事由等明细项。所有财务报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补填,漏填。确需更改的,需经分管副**同意,并在更改后签章。第六条各种财务收支的登记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三、财务收入第七条协会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一)团委及其他上级组织拨款;(二)赞助收入;(三)捐赠收入;(四)获得奖励;

  (五)其他收入。第八条取得财务收入后,经手人须在一日内将所得财务收入送交办公室。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填写登记(一式两份),并将所得收入记入财务总账;需要设立明细账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设立明细账。签收单一份交财务送交人,一份留办公室作为原始凭证保管。第九条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均需及时向校团委汇报,并将相关数据向协会公开。第十条财务收入中的现金应在银行设立活期账户保管,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四、财务支出第十一条协会财务支出实行“量入为出”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的使用效率。第十二条协会财务支出途径主要包括:(一)协会大型活动;(二)专项资金使用;(三)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各部门活动;(四)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志愿者服务队活动;(五)其他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活动;(六)志愿者表彰或奖励。第十三条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部门、志愿者服务队和其他活动的资金,原则上采取先垫后报的方式,即先由活动负责人垫付资金,活动后再出具相关单据至办公室报账。

  报账时需持有的单据包括:**团签署意见的《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活动项目申报表》、活动的财务使用清单、签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单据(发票单据需填写具体开票时间、有相关单位的财务专用公章、详细金额和项目等信息,发票抬头为“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或者“四川大学校团委”)。收据需经**团同意后方予报销。第十四条办公室经办人员审核发票无误后,按照发票金额支付现金。同时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并由申领人和办公室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另一份连同发票留办公室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第十五条协会大型活动及金额大于100元的活动,协会可预支资金。需该活动财务负责人持**团签章的《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活动项目申报表》至办公室申领。办公室负责人员根据《活动申报表》中的“财务预算”划拨资金和物品。有**团审批意见的,以审批意见为准。第十六条办公室支出资金时,需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详细记录支出时间、事由、大小写金额、购买物件等情况,并由申领人和办公室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一份留办公室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第十七条协会预支资金的活动,活动结束后,该活动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持预支收据和附有相关发票的财务使用清单至办公室报账。报账程序同第十三条。

  第十八条对于预支资金的报账,根据财务使用清单,实报实销,资金有剩余的,办公室应回收资金,并登记收入,开出收据;资金超出的,经**团书面批准后,方可报账。第十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若专项资金有具体财务使用要求,依据该要求执行,若无要求,参照其他资金使用方式执行。第二十条若在紧急情况下需使用资金,可以电话或口头取得**团同意,办公室确认无误后发放资金。但应在之后立即补办手续。五、财务核查第二十一条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审计内容包括:(一)财务收支以及余额是否匹配;(二)账户登记是否真实、及时、准确和清晰;(三)原始单据是否和账户登记相符,是否有损毁;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团。第二十二条办公室有权力和义务考察资金使用效率,并向**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三条**团不定时对财务状况进行核查,原则上一学期不得少于一次。第二十四条每学期末,**需在**团会议、部长级会议和全体会议上做本学期财务报告。部长级会议和全体会议成员有权对财务报告提出置疑,或不通过该报告。六、责任认定

  第二十五条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包括:**、办公室分管副**、办公室主任、具体财务负责副部长、干事;各申请资金的负责人等;第二十六条若财务报告被置疑,**团需根据置疑内容,由**负责核实、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第二十七条由于财务相关负责人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损失,需该人承担赔偿责任;由非人为原因造成错误或损失,由**团商议解决。第二十八条财务责任的处理方式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赔偿、追回款项、销账等。第二十九条协会各部门及各志愿者服务队应该依据本制度制订各自财务管理制度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化市同心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财务管理,依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民间非营业组织会计制度》文件精神,结合《通化市同心志愿者协会章程》等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章财务工作职责与管理第二条协会综合部是财务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草拟协会有关财务管理的制度,进行协会年度收支总结。向协会理事会负责。

  第三条严格执行《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第四条保证收支凭证内容真实准确,取得的发票应合格、有效,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有权不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统一的专用票据更正、补充。第五条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编制财务报表。每季度向理事会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向理事会进行汇报。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第六条负责保管财务档案以及资产安全,协会的银行帐号、帐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将协会资金外借,不得以协会名义向其它组织和个人借入资金。第七条如协会解散、撤销或合并,应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按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处理剩余资产。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八条协会经费收入的主要来源:(一)会费收入;(二)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自愿捐赠和资助;(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取得的收入;(四)银行存款利息;(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协会的经费收入凭据,按规定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专用票据。第十条协会的经费支出(一)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协会聘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助、福利开支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经费。(二)商品和服务经费支出:1、公务费:即用于协会日常管理方面的开支,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会议费、差旅费、水电费、机动车船用油和燃料费、场所和车船租赁费等;2、设备购置费:即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购置,包括办公用设备、图书购置、档案设备购置费等;3、修缮费:即用于办公场所及附属设备的修缮费等;4、业务费:即用于完成专业业务所需费用和购置的低值易耗品、材料,专业资料印刷费、考察咨询费、培训费等;5、印刷出版费:即用于编辑出版刊物、汇编资料以及印发协会文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6、其他合理支出。(三)资产购置支出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质购置支出。第十一条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一)支出分类

  公益性支出、协会日常支出、其他支出等。1、公益性支出支出范围:使用社会捐赠款进行公性服务项目等。活动前置:由活动主办部门拟定活动支出预算,报主管财务理事审核通过后,报秘书长审核通过,并上报理事会审批,理事会通过后,在预算方案范围内支出,审批权限如下:(1)项目总支出在2000元以内,在预算方案内支出由主管财务理事会同理事会委派监督理事负责审批,并在项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整理支出报告,报秘书长审核,上报理事会备案。(2)项目总支出在2000元-5000元以内,在预算方案内支出由主管财务理事审核,理事会委派监督理事复核,秘书长审批,并在项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整理项目支出报告,上报整理会审核、备案。(3)项目总支出在5000元以上:单项支出金额200元以下由主管财务理事会同理事会委派监督理事审批,单项支出金额超过200元,小于500元,由主管财务理事审核,理事会委派监督理事复核,报秘书长审批;单项支出超过500元,由主管财务理事报秘书长审核,上报理事会审批。项目预算支出超过预算金额5%范围内,由主管财务理事提出修改预算方案,报秘书长审批,并报理事会备案;项目预算支出超过预算金额5%-10范围内,由主管财务理事提出修改预算方案,报秘书长审核,并报事理会审批;项目预算支出超过预算金额10%

  以上,由主管财务理事重新提出新的项目预算方案,并草拟原项目方案执行报告,报秘书长审核,上报理事会审批后执行。(4)如遇有突发紧急状况,由主管财务理事、秘书长会同2名以理事会成员审批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单项支出,并在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写成书面材料报理事会审批。2、非公益性支出支出范围:维持协会正常运转等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产购置支出等。审批权限:(1)人员支出:日常工资性(按理事会会议确定标准)支出由主管财务理事审核、批准,奖金、补助等非日常性支出由主管财务理事审核,报秘书长组织召开理事会审批。(2)商品和服务支出:单项支出金额200元以下由主管财务理事审批,单项支出金额超过200元,小于500元,由主管财务理事审核,报秘书长审批,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理事会备案;单项支出超过过500元,由主管财务整理提出支出方案,报秘书长审核,上报理事会审批。(3)资产购置支出(达到固定资产价值):由主管财务理事提出购置方案,报秘书长审核,上报理事会审批。3、其他支出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协会组织的各种非公益性活动项目支出,如义卖活动项目等。

  审批权限:活动前置:由活动主办部门拟定活动支出预算,报主管财务理事审核通过后,报秘书长审核通过,并上报理事会审批,理事会通过后,在预算方案范围内支出,审批权限如下:(1)项目总支出在1000元以内,在预算方案内支出由主管财务理事审批,并在项目结束后,整理支出报告,报秘书长审核,上报理事会备案。(2)项目总支出在1000元-2000元以内,在预算方案内支出由主管财务理事审核,秘书长审批,并在项目结束后,整理项目支出报告,上报整理会审核、备案。(3)项目总支出在2000元以上:单项支出金额200元以下由主管财务理事审批,单项支出金额超过200元,小于500元,由主管财务理事审核,报秘书长审批;单项支出超过500元,由主管财务理事报秘书长审核,上报理事会审批。项目预算支出超过预算金额5%范围内,由主管财务理事提出修改预算方案,报秘书长审批,并报理事会备案;项目预算支出超过预算金额5%-10范围内,由主管财务理事提出修改预算方案,报秘书长审核,并报事理会审批;项目预算支出超过预算金额10%以上,由主管财务理事重新提出新的项目预算方案,并草拟原项目方案执行报告,报秘书长审核,上报理事会审批后执行。上述审批权限等不包括使用基金赠款项目,基金赠款项目按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第十二条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使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维修、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确保固定资产账、物相符。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使用人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若有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按购置价赔偿。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资产盘点,并将盘点和处理情况上报协会理事会。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协会拥有最终解释权。第十六条本制度中与国家法律法规抵触之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二)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经济效益。第三条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第四条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部负责管理。第五条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开展协会的财务工作。第六条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核算基本要求、财务收入管理、专项活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第二章财务核算基本要求第七条协会的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八条协会应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年终要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第九条协会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十条协会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其他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协会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形成的收入。会费的收取按照《玉环县环保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和会费收取办法》执行。

  政府补助收入包含财政为协会专项活动拨出经费以及其他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是指银行存款利息、赔偿金等收入。第十一条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送存开户银行,不得坐支。其中会费主要用于根据《玉环县环保志愿者协会》规定开展的业务活动,不得挪作他用;财政对于协会专项活动的拨款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第十二条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手册》以及税法相关规定对外开具发票、收据等。其中会费收入开具财政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第十三条社会团体支出包括“提供服务支出”、“专项活动支出”“管理费用支出”和“其他支出”四大类。第十四条各项支出按协会规定的范围执行。要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手续。(一)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时,须详细填写项目或费用预算报告,交协会秘书处审议通过,详见附表一。(二)在开展各种业务活动时,如会员培训等活动,由具体分管人员对经费使用作出较详细的书面预算,并报请秘书处审议通过。(三)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支出,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并提交会长审定同意、签字。

  (四)投资项目支出,其可行性报告须理事会讨论通过、财务审核后,由会长签批后实施。第十五条差旅费要按标准执行。关于差旅费的报销标准,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报销标准和协会管理的需要,对主要项目支出标准做出规定。(一)公出每人每天伙食补助30元。(二)住宿费标准每天在200元以内。(三)公出人员,市内每人每天补助15元;省内每人每天补助30元;省外每人每天补助50元。(四)公出人员报销一律凭会议(活动)文件或者函,需经协会秘书长同意外出。第四章专项活动管理第十六条为了正确核算、反映和监督专项活动的各项费用和收益情况,专项活动单独核算制。协会财务应对各专项活动单独核算,准确及时反映各专项活动的收支情况。第十六条专项活动开支范围包括:(一)专项活动实施过程中的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通讯费、培训费、劳务费等。(二)专项活动实施过程中支付的研发费用,如软件开发等费用。

  第十七条专项活动费用的核算资料必须完整如实反映服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有关项目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及时。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第十八条制定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1.协会要有购置固定资产申请报告,并严格执行批准的申请报告标准、项目、金额等,由财务部门控制执行,详见附表二。2.协会购置固定资产每项金额在10000元以下者,由经办人提供固定资产申请报告申,经秘书长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核;金额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时,由经办人提供购置固定资产申请报告,交协会理事会讨论,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3.协会财务部对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建立明细账的同时,还需按固定资产明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且做到定期检查,做到帐实相符。4、固定资产登记后要有标贴。“谁使用,谁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确保管责任人。要搞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整洁、完好、性能安全良好。5、固定资产的报废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由秘书处讨论决定。正确处理好残值。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二十条资金管理分为银行账户管理及货币资金管理。第二十一条协会开立银行账户应按照财政部对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执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要及时在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进行备案,并按时年检。第二十二条协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帐,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第二十三条协会的现金,除按银行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不准出借银行帐户、支票。不属协会的经济往来,不得在协会的银行帐户中办理结算。第二十四条协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第七章会计档案管理第二十五条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和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档、归档、保管、调档和销毁等管理制度。1.财务部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资料及时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散失和毁损。2.对已经立卷或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不得随意拆封或涂改内容。

  3.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对于业务确实需要调档时,需经秘书长、财务部负责人批准。4.财务部门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秘书长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但不得拆散卷册或抽换原始单据。5.协会接受社会各部门的审计前,必须经秘书长同意。6.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严格按《会计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销毁会计档案。7.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并符合国家规定时,按规定由财务部提出申请,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毁损。第八章财务印章管理第二十六条协会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则。第二十七条协会财务印章包括:财务结算专用章和法人人名章。第二十八条协会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务结算专用章及法人人名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第二十八条协会财务印章应办理审批手续,建立严格登记制度(一)银行预留印签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二)财务印章的使用登记,由使用人填写财务印章登记本,并由财务部负责人、秘书长审批。

  (三)严禁将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使用人须填写财务印章的使用登记本,财务部负责人或秘书长审批后,经其他人员陪同下,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不得贻误。

篇四:协会资金管理办法

  [协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他。

  结余资金,实行县财政局审核备案管理,单位结转使用。

  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五:协会资金管理办法

  体育单项协会财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单项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财务管理行为,明确管理程序,推进协会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进程,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04】13号)的规定,以及省财政等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省体育局结算中心代管账务核算的协会。第三条协会按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独立核算,在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财务活动。协会财务代管会计机构的管理原则。(一)凡是与省体育局直属单位职能相对应的协会,其财务账户纳入该直属单位管理(二)如不能与省体育局直属单位对应,但**或秘书长担任省体育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协会,其财务账户纳入该直属单位管理。(三)上述情况之外的协会,可协商省体育局有关单位,代管协会财务账户。如不能落实单位代管财务账户的,由省体育局结算中心代管其财务账户。(四)凡事财务账户由结算中心管理的单位,其协会财务账户一并由结算中心统一管理。第五条协会的会计人员原则上由单位财务部门现有在职财务人员担任,不得委托他人代管。每个账户须有2名以上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可兼职)同时参与管理,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协会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第六条协会的收入:(一)捐赠收入是指协会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二)会费收入是指协会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三)提供服务收入是指协会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医疗费收入、培训收入等。(四)政府补助收入是指协会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五)商品销售收入是指协会销售商品(如出版物、药品等)等所形成的收入。(六)投资收益是指协会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七)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对于协会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第七条协会收取的会费、捐赠收入、有偿服务收费和开展经营性活动收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全部纳入协会基本账户,统一预算管理.第八条省级财政拨款和上级单位拨入经费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入协会账户。第九条协会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第十条协会开展重大活动需要社会或有关企业事业给予资助时,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摊派;在接受国外组织和个人捐赠时,必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第十一条协会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第十二条协会的费用:(一)业务活动成本,是指协会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二)管理费用,是指协会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筹资费用,是指协会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协会为了获得

  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

  (四)其他费用,是指协会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

  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第十三条协会经费必须在协会开展业务活动或进行管理活动所需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违规

  使用资金,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列支和协会业务无关的费用.

  第十四条协会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可参照各项目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执行),确

  保协会资产的科学、安全、高效运行,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依法接受社

  会监督和审计,按规定向社会提供会计报表,披露会计事项,并接受省体育局监督检查。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协会的财务支出实行协会**“一支笔”审批制度,5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须有

  协会办公会议集体决定.

  第十六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单位账务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省体育局财务结算中心所有,自年月日起实行。

  2014年8月20日

  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编号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

  1111

  应收票据

  7

  1121

  应收账款

  8

  1122

  其他应收款

  9

  1131

  坏账准备

  10

  1141

  预付账款

  11

  1201

  存货

  12

  1202

  存货跌价准备

  13

  1301

  待摊费用

  14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15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16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7

  1501

  固定资产

  18

  1502

  累计折旧

  19

  1505

  在建工程

  20

  1506

  文物文化资产

  21

  1509

  固定资产清理

  22

  1601

  无形资产

  23

  1701

  受托代理资产

  二、负债类

  24

  2101

  短期借款

  25

  2201

  应付票据

  26

  2202

  应付账款

  27

  2203

  预收账款

  28

  2204

  应付工资

  29

  2206

  应交税金

  30

  2209

  其他应付款

  31

  2301

  预提费用

  32

  2401

  预计负债

  33

  2501

  长期借款

  34

  2502

  长期应付款

  35

  2601

  受托代理负债

  三、净资产类

  36

  3101

  非限定性净资产

  37

  3102

  限定性净资产

  四、收入类

  38

  4101

  捐赠收入

  39

  4201

  会费收入

  40

  4301

  提供服务收入

  41

  4401

  政府补助收入

  42

  4501

  商品销售收入

  43

  4601

  投资收益

  44

  4901

  其他收入

  五、费用类

  45

  5101

  业务活动成本

  46

  5201

  管理费用

  475301筹资费用

  48

  5401

  其他费用

篇六:协会资金管理办法

  X**协会会费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了做好XXX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和<XXX协

  会章程>,制走本方法.

  第二条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了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省的原那么.

  第四条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舞.第五条会员于每年1月31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全年会费,6月30日后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半年会费.第六条会费标准(-)个人会员费10元/年;(二)团体会员费500元/年;第七条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工程开支由会长审走.第八条会员因特别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可向协会指出申请〞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走是否准予减免.第九条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被视为了自动退出协会会员,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款.

  第十条会费应根据协会的宗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开展,不

  得在会员中安排(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

  议费用.(三)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及协会所需

  办公设施和用品的支出.(四)协会内部刊物和网站的开办运营费用支出.(五)其它合法支出.第十一条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在年

  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本方法解释权属XXX协会秘书处.第十三条本方法经XXX协会2021年12月8日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2021年12月8日起施行.

  X**协会

  2021年12月8日

篇七:协会资金管理办法

  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理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办法。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在批准设立机关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监督管理下,正确处理协会日常开展工作的资金供给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关系,正确处理协会集体和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的关系。三、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1、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资金,保障协会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2、每月编制财务报表,及时正确地反映协会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办法,对协会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4、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5、依法使用和管理会费。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四、协会实行由民政局和主管局监督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五、财务活动在协会会长和秘书长领导下,配备专业财会人员进行,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整或离职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六、协会执行财务部颁发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

  -1-

  第三章收入支出管理七、根据协会的业务经营范围,协会的收入项目为:

  1、会员单位的会费收入。2、协会为食品生产协会提供的咨询服务收入。3、协会为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的政府购买服务收入。八、根据上述收入项目确定的相应支出范围为:1、会费收入主要用于支出会员单位和各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所使用的各项费用及管理费用。2、咨询服务收入主要用于支付提供咨询服务人员的劳务费等成本费用及税金。3、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委托服务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税金。

  第四章资产管理九、流动资产管理。

  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保障现金安全.2、由财会人员统一开设和集中管理银行账户。3、费用使用报销时,应填写支出报销单,由使用者签名后,经财务审核,再由相应领导审批。4、因公使用银行转账支票和费用报销的领导审批权限如下:

  (1)日常经费单笔1万元以内(不含1万元),由秘书长审批。(2)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由主管局分管局

  -2-

  长审批。(3)5万元及以上由主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十、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1、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为提供劳务或经营

  管理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办公用品为低值易耗品。

  2、购置固定资产应经领导审批,审批权限同上。3、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后,应填写“入库单”,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4、除电脑由使用者个人保管外,其他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保管者应在固定资产台账上签名,以承担保管责任.5、固定资产每年清查一次。6、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处置应经领导审批,审批权限同上。7、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由办公室负责发放并作登记。

  第五章票据管理十一、协会使用的票据有:

  1、由民政局核发的上海市社会团体专用收据。2、由财政局核发的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3、由税务局核发的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应严格按规定分别正确使用这些票据。十二、对票据的领用、使用和缴销情况应作详细登记和完整记录。十三、不设转借、代开、销毁各类票据.

  -3-

  第六章财务监督十四、协会接受民政局、主管局和税务局分别实施的年度检查、审计监督和税务监督,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十五、协会设立内部控制机制,保证记账人员、审批人员、经办人员和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清晰,相互分离和先后制约,保证重大投资,资产处理和经济业务的决策和执行相互监督制约。十六、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完整。十七、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表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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