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情况方案7篇

时间:2022-11-18 16:25:05 来源:网友投稿

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情况方案7篇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情况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情况方案7篇,供大家参考。

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情况方案7篇

篇一: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情况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局辖区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二、应急处置架构本预案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县局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局防控专班)牵头协调,各股、室、队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监管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县局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将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生产经营者、食品名称、进口来源国、批号、数量、运输车辆等情况报告给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专班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应急处置措施(一)初筛阳性的处置1.阳性复核。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积极配合县疾控部门进行复核。2.先行处置。属地监管所要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1)溯源调查。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四川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配合公安、交运、疾控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及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

  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可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

  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配合疾控、公安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证结果和疾控部门认为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食品管控和溯源。疾控部门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会同公安、疾控、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及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2.食品无害化处理。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

  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4.应急响应终止。根据疾控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和属地防控办应急响应终止意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篇二: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情况方案

  三依据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和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

  **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预防性消毒方案

  为规范指导**区进口冷链物流冷库物品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防止食品包装材料被新冠病毒污染造成疫情扩散,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结合**区实际制定该方案。

  一、适用对象辖区内所有进口冷链物流冷库物品,包括生(冰)鲜禽畜肉类、水产品、各类食品及外包装、各类冷库场所、仓库、各类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二、原则按照《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要求,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同时避免过度消毒,防止对食品产生二次污染。

  三、依据《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和《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

  四、消毒方案1.消毒前准备工作(1)确定消毒对象及面积,选择消毒方法和计算浓度,并配制消毒药。(2)做好消毒人员个人防护。(3)必要时,对消毒样品物体表面进行微生物检测,以了解消毒前污染情况。2.货物寄存场所消毒(1)配置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100~2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或选择3%过氧化氢(有明显污染物时应先清洁后消毒)。在清空各类冷链食品后,按先外后内、先上后下的顺序,依次对大门、地面、各类用具(包括推车、叉车、运

  输盛放容器等)进行喷洒消毒。消毒以均匀喷湿不流为宜,作用时间30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

  (2)对该区域的货品进行消毒,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2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喷洒至微潮(耐湿表面可喷洒至潮湿)或擦拭,对包装箱每个面均需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湿抹布擦拭干净。(3)门把手、电梯按键和扶手、各类车辆上经常触碰的表面如按键、方向盘等用含醇类湿巾擦拭消毒,根据接触频次每日进行4~5次消毒。

  3.各类冷库的消毒(1)可降至常温的冷库,先清空冷冻物后将冷库内表面各类融化积水收集进行消毒后排放,后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100~2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有明显污染物时应先清洁后消毒),依次对冷库地面、冷冻区内外表面、墙壁等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用清水冲洗干净。(2)如不能降至室温,仍需在冷冻状态下进行消毒时,应清空冷冻物,可使用低温消毒复合溶剂与过氧乙酸消毒液进行复合,配置成低温消毒液,依次对冷库地面、冷冻区内外表面、墙壁等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用清水冲洗干净。货品同样需要外表面消毒后再放入进行冷冻。4.外包装箱消毒每批次到库货物均需进行消毒后再入冷库。可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2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喷洒至微潮(耐湿表面可喷洒至潮湿)或擦拭,对包装箱每个面均需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湿抹布擦拭干净。消毒包装材料时,一定要去除表面冰层后再用消毒剂消毒。5.做好消毒记录所有消毒作业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等。

篇三: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情况方案

  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一、总则(一)目的。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坚决阻断新冠病毒由物及人的传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冀防领办(2020)213号)、《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冀防领办(2020)233号)等。(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冷链食品(含包装物及环境,下同)生产、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餐饮各环节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后的应对处置工作。(四)工作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工协作,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的原则进行。二、组织体系(一)县市场供应与监管组。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

  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分兵把守、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二)各部门分工1.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应急处置。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监管,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被新冠病毒污染的食品后,监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售、封存相关货物,对已售出的货物追根溯源,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冷链物流运输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督促冷链物流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单证查验、信息登记、从业人员防护、运输装备消毒、操作规程等疫情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置,定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为处置人员防护、物品、环境和车辆清洁消毒等提供技术指导。4.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含冷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防控措施,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在当地政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避免疫情的传播和扩散,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5.商务部门。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督促农贸市场、海鲜市场、超市、餐饮业等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发现冷链食品、人员、环境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货物封存、环境消杀、人员控制等应急处置工作。三、预案启动冷链食品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强化各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协调联动,及时、科学、有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按照预案要求立即

  停止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和装卸运输,全力开展流向排查,分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检测呈阳性的环境,立即全面管控和彻底消杀。对可能接触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阳性的人员,及时进行隔离诊治、流调追踪,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四、应急处置(一)报告。在冷链食品中检测到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本级和上一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并通报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二)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置。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4小时内完成初次流行病学调查,扩大事发场所内食品、环境核酸检测范围,对可能接触检测呈阳性物品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阳性人员要及时隔离,并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防止由物及人的疫情传播和扩散。发现病例或密切接触者进入其他省份的,应当及时联系相关省份协查并采取管控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排查,及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集中医学观察,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要按照规定报告。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检出的阳性样品及时送省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再由省疾控中心将样品送至中国疾控中心开展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三)食品无害化处理。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和外包装用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浸泡消毒30分钟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冰箱、冰柜、冷库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冷藏食品消毒处理前,需协调消防部门对冷库、冰箱、冰柜的电路电源进行安全检测,确保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到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可用压力蒸汽灭菌或焚烧。对污染食品的同批次食品,应当在分析明确食品污染来源后,根据污染来源不同进行处理:

  1.如为本地污染,其他地区同批次食品无需处理。2.如为食品源头污染,则同批次食品均需按照污染食品处理。3.如无法确定污染来源,应当及时向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报告污染食品批次及相关信息,并通报外地相关部门,由被通报地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后采取相应措施。可参考以下处理措施:(1)加大对其他地区同批次食品的抽检,按抽检结果进行处理;(2)同批次食品均按照污染食品处理;(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同批次食品加热处理后限定使用,如在严格防护和规范操作的前提下做成熟食在规定场所使用等。(四)环境消毒。食品清理后,应当及时对原存放环境进行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后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酒消毒。冰箱、冷库等低温设备设施,消毒前应当断电恢复至室温,再用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五)人员防护。处置人员在转运食品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处理过程中应当加强手卫生,可选用速干手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手部有明显污染物时,应当在流动水下用洗手液(或肥皂)洗手,然后再进行手消毒;无明显污染物时,可直接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六)运输车辆消毒。清理转运后,用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货车等运输工具进行喷洒消毒,达到消毒作用时间,用清水冲洗干净。(七)注意事项。转运过程中,应避免碰触其他物品;转运后,应及时对周围环境进行清洁消毒。选择合法有效的消毒剂,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达到消毒时间后,应当用清水擦拭或冲洗。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将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要配强人员队伍,配齐实验室设备,配足保障经费,确保冷链食品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协调联动。强化协调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检测情况、会商研判、解决问题,真正拧成一股绳,不断增强防控工作的前瞻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在关键情况下能够共同出击,合力攻坚。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是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和要求,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两个技术指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强化督导问效。加强对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谎报、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本级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专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县可能出现的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事件流行,指导疫情应急处置和预防准备工作,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全覆盖、无遗漏”闭环管理,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最大程度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南,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一、编制目的根据《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处置指南》,结合武义实际,提出相应的防控策略和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要点,实施精准防

  控,最大程度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由物到人传播、扩散和蔓延,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一)加强监测,评估预警。密切关注各地冷链食品核酸检测信息发布情况,跟踪冷链食品物流动向,判断是否流入我县,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领导下,市场监管、卫健、交通、公安、经商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二)准备到位,有备无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在人、财、物、机制规范等方面开展冷链食品疫情应急准备工作。(三)及时响应,精准处置。针对不同来源,设置不同风险等级、采取高中低风险差异化处置,及时启动和动态调整响应级别,做到精准、果断处置。根据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研判风险,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指挥下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和人员管控应急预案。(四)加强宣教,联防联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有关企业、社会公众的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积极组织、动员企业参与配合冷链食品疫情应急准备和处置等工作。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县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指挥体系,强化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应急准备、响应处置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措施。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武义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武政办〔2020〕84号)和《武义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健全完善县指挥部工作体系的通知》(武疫情防指【2021】3号),调整后的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和专班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组成人员名单

  总协调人:组长:副组长:成员:联络员: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一)县市场监管局为冷链食品物防专班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全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指导督促“浙冷链”系统应用;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管理有关规定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二)县经济商务局负责涉及职责范围内食品冷链物流企业、冷库、大型超市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有关经营者使用“物防”信息系统登记上传信息,提供有关基础数据,协助开展新冠病毒抽样检测和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的应急处置工作。(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消杀、核酸检测、应急预案等规范标准制定、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对核酸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分析,提出针对性措施。(四)县公安局负责打击冷链食品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五)县财政局负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相关的资金保障。(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查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随附的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记录,督促承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疫情防控措施。(七)县大数据发展中心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系统数据采集和应用提供支持。(八)金华海关武义现场办打通与“浙冷链”系统的信息对接渠道,做好进口食品经营企业

  的日常管理。五、应急响应处置接到本地疾控中心阳性报告、市物防专班通报或县疫情防控办指

  令,县物防专班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进入应急响应状态,进行风险研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先期处置接到县疾控中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后,立即分别报告至县疫情防控办、市物防专班,由卫健部门将初筛阳性标本送市疾控中心复核。在复核结果确认前,县物防专班快速部署开展溯源倒查。通过“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予以核实确认。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在本辖区的,县物防专班应立即向上级物防专班报告。(二)科学确认检测结果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复核确认后,县物防专班应立即将溯源倒查情况以及涉事产品的入境信息材料报市物防专班。同时,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检测、检查工作。(三)核实货物信息开展确认检测工作时,重点针对包装完整、所采样部位可排除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污染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应佩戴执法记录仪,记录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全过程。核实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时,应确保货物来源信息与“浙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一致。若货物来源信息与“浙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不一致的,县市场监管局应立即开展调查,其他部门按规定各负其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四)确保采样规范卫健部门开展确认检测工作时,应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五)确保结果准确

  采集的样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六、事件报告(一)应急处置单位应尽快调查清楚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县物防专班,并按专班下达的指令做好事件处置工作。(二)情况报告应包括事件起因、涉及品种、范围、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及相关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及进货凭证、就地封存情况等初步调查核实基本情况,以及简要案情、采取措施等处置情况。七、信息发布(一)对于确认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县物防专班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一并报上级物防专班确认。(二)省内发现阳性冷链食品,严格落实“五步走”流程:一是当地检测新冠病毒初筛阳性,第一时间由县、市物防专班逐级报告省级物防专班,线上线下同步开展产品流向追溯并及时控制;二是市、省疾控中心复核确认结果后,由省卫健委第一时间向省物防专班书面通报;三是省物防专班向省疫情防控办报送涉事产品核查处置相关信息;四是由省疫情防控办统一发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及后续处置信息;五是由省疫情防控办向省外通报,待省疫情防控办发布后,县疫情防控办再发布信息公告。接到外省通报阳性冷链食品流入我县信息反馈,相关信息通报由县疫情防控办统一发布。

篇四: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情况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流通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新冠通过进口冷链食品生产销售环节进行传播,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坚持以防为主、以控为要、人物同防、闭环管理的防控策略,充分发挥消毒和冷链食品新冠检测的控制作用,最大限度减少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输入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实施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新冠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

  《**区新冠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和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原则

  源头管控,严防输入,重点监管,团结协作,认真履职

  二、重点对象

  以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生产加工、贮存、销售、餐饮冷库为重点场所,以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藏冷冻库房、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

  三、工作职责

  各方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属地管理,确保工作形成合力。

  (一)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类冷冻库经营者。负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温度控制、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生产、销售、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根据《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以及相关工作指南、技术指南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向供应商

  主动索取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无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的,不能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不能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市场开办者。负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和商场超市经营者(以下统称市场开办方)要配备“三员”(食品安全管理员、体温检测员和清洁消毒员),严格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核对入市畜禽类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标识内容与实际数量、来源是否相符等情况。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

  (三)市场监管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类冷冻库经营者、市场开办方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温控监测、质量追溯等制度执行情况,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类冷冻库经营者向供应商索取“四证”(即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凡是不能提供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做

  好市场环境消毒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

  要把防范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作为当前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压实责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

  加强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和设施设备,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类冷冻库经营者、市场开办方务必要提醒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风险高的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要求,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上岗、健康异常报告等措施,严格按规定落实工作期间科学佩戴口罩和手套,规范穿着工作服、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管理以及定期核酸检测等要求。

  (三)严格落实预防消毒措施

  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类冷冻库经营者、市场开办方务必要按照《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以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

  产经菅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规定,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贮存场所、生产加工设备等清洁消毒,做到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抽检全检测、冻品外包装全消杀、进口冷链食品全追溯的“三全”管理制度。在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时,应当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同时,防止对食品造成二次污染。对于污染的食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置,保障食品安全。

  (四)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新“十严格”措施

  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进行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戴口罩、登记、亮码、测温、通风等防控措施。每个场所确保有管理员、体温检测员和清洁消毒员“三员”进行常规管理,常规开展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in”防控措施,加强环境清洁卫生、预防性消毒和保持场内通风良好。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人物同防、人物同查”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遵照有关文件精神,全力抓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相关单位和部门防控责任,压紧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最大程度降低新冠通过冷链食

  品输入和传播风险,现结合我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物同防,持续全面开展冷链食品风险排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加强食品、环境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全面落实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的日常防护工作;做好冷链食品源头端、生产端、市场端、消费端等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封闭、智慧化、高效化、联动性管控。

  二、工作原则

  县重点场所治安防控组在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各成员单位立足本部门工作职责,根据省、市、县防指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负责制定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计划,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织紧织密防控网络。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市场排查、信息推送工作

  以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库为重点场所,以冷链食品集中交易

篇五: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情况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呈阳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二、应急处置架构本预案在新冠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由新冠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市冷链组)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呈阳物品”或疑似“呈阳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新冠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属地冷链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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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应急处置启动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呈阳的冷链食品,属地冷链组应提请属地新冠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属地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四、应急处置措施(一)初筛呈阳的处置1.呈阳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核酸呈阳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省疾控中心开展呈阳复核、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属地防控办应将冷链食品新冠核酸初筛呈阳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控办)。2.先行处置。属地冷链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1)溯源调查。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徽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呈阳食品接触者。(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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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呈阳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呈阳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传播的,卫生健康部门在属地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呈阳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省级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报告市冷链组,由属地冷链组提请属地防控办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呈阳的处置1.信息确认和报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跟踪呈阳样本复核情况,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应立即报告市冷链组。市冷链组应立即向市防控办报告,同时将溯源调查情况报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省冷链组),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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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二次采样检测。市冷链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呈阳的确认检测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的污染。

  (2)确保采样规范。卫生健康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或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污染源确认和通报。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报市冷链组,并由市防控办将上述材料报省防控办确认。

  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呈阳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市外其他地区的,市冷链组提请市防控办通报相关地区防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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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呈阳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卫生健康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呈阳,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5.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120救护车立即送辖区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6.食品无害化处理。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箱)次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核酸呈阳的进口冷链食

篇六: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情况方案

  冷链食品新冠核酸呈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防止新冠核酸呈阳冷链食品(以下简称“呈阳食品”)流入市场,防范由于呈阳食品扩散引起的新冠疫情,进一步做好呈阳食品无害化处置工作,特制订本预案。

  一、制定依据依据《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有关内容,制定本预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区局对冷链食品新冠风险监测中发现呈阳食品开展应急处置,主要包括呈阳检测结果报告、对食品来源去向开展调查,通报区卫健委、区市容绿化局等部门按照《新冠核酸呈阳食品处置指南》,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开展后续处置等。三、指挥机构与职责成立新冠核酸呈阳冷链食品应急处置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组),负责核酸呈阳食品后的应对处置工作。应急处置组长:XXX应急处置组副组长:XXX应处置组成员:XXX发生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呈阳事件后,由食品监管科牵头,会同执法大队、事发地市场监管所组成现场应急处置小组,对呈阳食品所在单位开展调查处置。由食品协调科负责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协调区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处置。四、信息报告1.冷链食品核酸监测承检机构应在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呈阳结果确认后立即向区局进行报告。2.区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第一时间向区防控办、市市场监管局初步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联系协调区卫健委、区绿化市容局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联合调查处置。初步报告内容应包

  括呈阳食品名称、生产(经销)单位、生产日期(批号)等基本信息、呈阳结果确认时间、呈阳食品所在单位基本情况,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

  3.应急处置完成后,由应急处置组完成事件调查处置终结报告,并报区防控办和市市场监管局。终结报告内容应报告呈阳食品基本信息、呈阳样品批次数量、来源去向、处置情况、事件影响等内容。

  五、现场处置1.第一时间查封现场呈阳食品存放场所,待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消杀处置时方可解封。2.对呈阳食品的进货、销售、使用情况和冷链食品信息追溯情况进行调查,待现场消杀处置完成后对库存数量清点登记。3.对呈阳食品的上游供应商、下游经销商信息和购销情况进行调查。4.待呈阳食品及其存放场所消杀完成后,按照市局有关规定予以处置。六、个人防护1.落实现场处置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现场处置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2.调查处置过程中应当加强手卫生,可选用速干手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手部有明显污染物时,应当在流动水下用洗手液(或肥皂)洗手,然后再进行手消毒;无明显污染物时,可直接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南

  为深入贯彻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进口冷

  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应对秋冬季新冠疫情应急预案》《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全省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或外地通报核酸检测呈阳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突发情况时,立即按照指南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防控措施。本指南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二、应急处置机制根据“属地负责、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高效”的原则,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在属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职责分工,有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三、应对措施根据进口冷链食品疫情发现的不同情形,分省内发现、省外通报两类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一)突发情况一:本地冷链物流环节核酸检测发现呈阳产品。

  1.启动响应相关检测机构在辖区内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检测出呈阳产品后,立即将情况通报属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并由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将情况同步报告属地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属地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将处置情况逐级报送上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响应措施(1)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研判后,指导检测机构立即将样本运送至省级疾控机构,开展后续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对密切接触呈阳产品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属地应急指挥部组织疾控、物流、食品安全专家对形势进行研判,部署安排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按照属地应急指挥部要求,开展产品布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3)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督促涉及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所在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配合工作。(4)公安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内外交通管制和人员管控,避免无关人员出入。(5)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冷链食品开展溯源排查,检查核实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通过“X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查询涉疫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处理。同时,将溯源情况报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提请省应急指挥部向涉疫食品流出地(流入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通报涉疫食品及相关生产经营者情况,包括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

  (6)交通运输、公安、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7)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相关检测机构对生产经营场所内其他食品、从业人员、经营环境、运输车辆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

  如未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涉及的生产经营者对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次食品及贮存冻库进行彻底消毒,做好所涉食品无害化处理。

篇七: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情况方案

  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方案

  疫情防控是当前重大政治任务。为贯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范疫情输入、扩散风险,现就进一步强化我镇冷链食品监管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镇各村(社区)、各相关职能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冷链食品(冷藏冷冻肉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不能有任何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深入开展食品冷藏冷冻库的排查工作,特别要注意境外及国内高中风险地区购进的冷冻食品,确保新冠疫情不反弹。同时加强与新冠疫情防控县级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县卫健部门开展新冠核酸检测工作。二、认真摸排,做好自查要摸清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餐饮企业的自建自备冷库,以及提供冷藏、冷冻服务的第三方冷库底数,督促指导开展新冠疫情防控自查工作,排查境外及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冷链食品的品种、场所信息和冻品密切接触从业人员信息及数量,并做好组织涉及进口冷冻冷藏肉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联系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密切接触人员核酸检测的准备工作;同时,组织辖区各有关企业填写《冷链食品及相关从业人员核酸检测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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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持续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四个不得”要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商场超市、生鲜电商、餐饮经营者等进行排查,全面掌握经营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食品)的主体数量和实际运营情况。要加强市场检查,督查指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针对进口冷链食品重点把握好“四个不得”: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四、严厉打击非法冷库和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冷库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执法检查,对没有检验检疫、消毒、核酸检测以及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果断查处,坚决防止流入市场。对经营者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进行全覆盖排查和备案,确保做到“应备尽备”。结合八桂冷链通平台,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摸排冷库底数,包括未登记的辅助冷库和其他业态的小冷库、中转库、暂存库等,确保冷库监管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强化流通领域清理整治,持续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五、严格做好从业人员和一线监管人员防护督促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体温检测、健康异常报告等措施,加强从业人员防护培训,严格按规定落实工作期间科学佩戴口罩和手套、规范穿着工作服、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管理等要求。督促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全员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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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酸检测。对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等感染风险高的一线监管人员要加强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按照有关方案优先开展新冠疫苗紧急使用。

  六、严格制度,加强督促要向各超市、农贸市场、生产经营者送达《告知事项》,督促其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新进员工100%开展核酸检测后方可上岗的要求,并将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猪、牛、鸡、鸭肉制品、海鲜产品)的冷链运输车辆的车号、所属公司、驾驶员的姓名(含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货运资格证)复印件报送备案(交通主管部门)。

  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有效防范处置进口冷链食品新冠传播,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处置原则,快速地处置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紧急事件,有效应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和扩散。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范围内边境口岸、集中监管仓、生产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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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储存、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边境口岸环节处置工作,由海关、商务、边检等部门负责。

  三、启动预案在边境口岸、集中监管仓、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事件,或是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部门接到上级、市外涉疫食品流入的信息,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报后立即触发应急处置响应,统一领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首次接到呈阳报告信息为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第一时间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四、信息报告市内发现核酸检测呈呈阳事件或市外通报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流入事件,疫情防控指挥部各相关部门接报后,立即通知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置,同时向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五、处置流程(一)启动应急响应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触发应急处置响应,统一领导部署安排相关部门前往涉疫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产品封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核酸检测和全面消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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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应急响应措施1.现场管控。公安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内外交通管制、人员管控和秩序维护,保障处置工作有序开展。2.人员管控。采用边流调边处理的原则,参照国家最新版《关于印发新冠性肺炎防控方案》,由卫生健康、海关、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开展人员排查,对排查出的本地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由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力量在8小时以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当**者人数较多时,优先安排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转运工作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用负压救护车转运,转运工作人员及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要做好个人防护,隔离点管理由当地指挥部集中隔离专项工作小组负责。要加强隔离管控,安排公安、医护人员等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规范隔离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严格落实消毒、个人防护措施。各县(市、区)要做好集中隔离准备工作,按照每万人口不少于20间的标准,改变储备一批集中隔离场所,建立备用集中隔离场所清单。原则上每个集中隔离点规模在100间房以上(XX城区按40万城市人口计算,需要储备800间),确保辖区有1个以上符合条件且即时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管控工作按照就地隔离管控的措施,严禁以户籍等为由推诿、扯皮造成管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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