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定点会议场所网址13篇

时间:2022-11-18 11:00:09 来源:网友投稿

党政机关定点会议场所网址13篇党政机关定点会议场所网址  江西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和节约行政成本,根据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政机关定点会议场所网址13篇,供大家参考。

党政机关定点会议场所网址13篇

篇一:党政机关定点会议场所网址

  江西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和节约行政成本,根据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以及我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必须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第三条各级党政机关承办上级会议,必须到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联系住宿和办会。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在无会议定点场所的县(区)、乡(镇)举办会议仍按现行会议费制度执行。

  第五条定点管理的内容包括:定点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定点场所的确定、监督检查以及变动调整等。

  第六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由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相应的内设机构承担。

  第七条各地区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

  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召开会议共同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

  第八条党政机关须使用财政国库直接支付方式与定点场所进行支付结算;结算后,应向定点场所索取从“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打印的电子结算单,作为党政机关报销凭证之一。

  第九条对违反本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十条省财政厅的职责是:(一)根据财政部有关管理办法,制定、修订我省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二)指导、协调全省的会议定点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总体负责全省的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设区市财政部门的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制定、下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公开招标文件(全省适用标准文本)、定点场所协议书(主要条款);、指导、协调各设区市实施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工作;直接负责实施南昌市城区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注册;

  、负责汇总我省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上报财政部备案;

  、负责对南昌市城区会议定点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南昌市城区会议定点场所履行协议规定;对南昌市城区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变动、调整提出意见;

  、负责向会议定点场所统一制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牌匾;

  、负责南昌市城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的管理与运行维护;

  、负责督促省直党政机关执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完成财政部委托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各市、县财政局在省财政厅的指导下,负责属地会议定点场所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负责制定本地区会议定点管理的实施细则,实施属地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工作;(二)负责将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属地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汇总上报财政部备案;(三)负责与属地会议定点场所签订协议书,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注册;(四)指导、协调属地会议定点场所开展日常管理、处理投诉等工作;(五)负责属地会议定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属地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变动、调整提出意见;

  (六)负责督促本级党政机关执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七)负责本地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的管理与运行维护;(八)完成财政部、省财政厅委托的其他工作。第十二条省、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政府采购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开展部分工作。第十三条各级党政机关的职责是:(一)各级党政机关应建立健全会议内部审批制度,自行制定格式化审批单,严格执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二)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承办上级会议、举办部分省(市、区)会议的,必须向会议定点场所出示会议批准件或会议通知;(三)各级党政机关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有关定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得报销违反定点管理规定的支出;(四)各级党政机关应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会议定点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违规行为。

  第三章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确定

  第十四条根据《政府采购法》,每一轮次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确定,全省统一以公开招标为唯一采购方式进行。如果需要,在每一轮次执行期间可以进行补充采购;补充采购的方式,由同级财政部门视情况在公开招标和竞争

  性谈判两种方式中确定。第十五条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应坚持公开、公正、

  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对社会宾馆、饭店和单位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一视同仁,即社会宾馆、饭店和具备相当条件的单位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均可以参加投标,或申请定点场所资格。

  第十六条会议定点宾馆饭店应当具备保证会议所需要的住宿房间、会议室、餐厅以及相关设施。

  专业会议场所应当具备会议所需要的会议室等相关设施。

  第十七条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一)数量适当。会议定点场所的数量以能满足党政机关会议需要为宜。(二)布局合理。会议定点场所的分布要合理,交通便利。(三)档次适中。兼顾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党政机关会议的需要,确定不同档次的会议定点场所。(四)价格优惠。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在机关开支限额标准内,对会议的收费价格应比对外提供的其他优惠价格更加优惠。(五)公开公平。对各类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等应执行公开、统一的政府采购标准。

  第十八条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内容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会议室租金和伙食费。住宿房间价格按标准间、单人间和普通套房三种类型确定。会议室租金按照大会议室、中会议室、小会议室三种类型确定。伙食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确定并明细到单餐。

  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控制价格由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按照不高于本地区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确定。

  第十九条具备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可以参加会议定点场所招投标。

  党政机关驻外地的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具备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以参加所在地的会议定点场所招投标。

  第二十条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省、市、县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后,应当与会议定点场所签订协议书,督促会议定点场所在规定时间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注册,并将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汇总后,逐级上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四章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价格的变动调整

  第二十二条根据财政部的统一规定,会议定点场所实行动态管理,两年一定。

  第二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省、市、县财政部门可以对定点场所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价格在协议期内原则上不得变动,遇有饭店条件较大改善、星级档次提高等情况,可以申请调整协议价格。

  第二十五条会议定点场所要求提高协议价格,应向与其签署协议书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相关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财政厅审定。

  第二十六条对会议定点场所提出的协议价格超过规定的住宿费上限,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定点场所可以退出。

  第二十七条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由于名称、法人代表等信息发生变动的,由定点场所申请,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重新注册,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协议期内会议定点场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会议定点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签订协议的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办理注销:

  (一)由于会议定点场所服务功能发生变化,不能满足协议要求的;

  (二)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会议定点场所无法正常经营的;

  (三)由于其他情况导致会议定点场所无法正常经营

  的。第二十九条协议期满后,对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续

  约条件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本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可以续签下一轮次的协议,继续保留会议定点场所资格;也可自愿退出,会议定点场所资格自动取消。

  第三十条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由省财政厅每两年重新公布。

  第三十一条会议定点场所退出或被取消定点场所资格后,不得在任何场合或媒介使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名称,省财政厅委托当地财政部门收回其“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牌匾。

  第五章对会议定点场所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省、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会议定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三十三条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是督促会议定点场所仔细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四条各市、县财政局应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对会议定点场所的投诉,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定期将投诉情况汇总报省财政厅。会议举办单位,对会议定点场所未履行协议规定义务的,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第三十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执行定点协议,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

  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等。第三十六条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

  超出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第三十七条会议定点场所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经调查

  属实,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的;(二)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三)提供虚假发票的;(四)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五)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核查工作的;(六)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的。第三十八条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未经批准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或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取消其会议定点场所资格,并不得参与下一轮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三十九条各级党政机关所属的单位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成为会议定点场所后,主管单位在该会议定点场所进行举办会议仍可按低于定点场所协议价格的内部价格进行结算。

  第四十条各级党政机关所属的单位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因条件不具备而未成为会议定点场所的,主管单位不得用于接待和承办中央和外省党政机关人员会议,但仍可按低于现行会议费标准,用于本省系统内的会议。

  第四十一条为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方便各级党政机关有关公务活动,各级党政机关可以就近选择一家未成为定点场所的省直党政机关所属的单位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或社会宾馆签署协议,举办本系统会议,其客房、会议室价格不得高于所在地定点场所最低会议协议价格。协议执行期应与会议定点场所协议执行期一致,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查。

  第四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驻省外办事机构所属宾馆、饭店、招待所具备条件的,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的会议定点场所招标采购。其中因条件不具备而未成为会议定点场所的,不得用于承办中央和外省党政机关会议,但仍可按低于现行会议费标准,用于本省系统内的会议。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为保证培训质量,逐步对培训场所实行定点管理,省财政厅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省直机关培训推荐场所,并统一制发“党政机关培训推荐场所”牌匾。第四十四条大专院校、培训机构,以及具备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宾馆、饭店可以参加培训推荐场所招投标。培训推荐场所的政府采购控制价格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

  不高于本地区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招标采购党政机关培训推荐场所。

  第四十五条各设区市财政局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江西省省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赣财行〔〕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附件:-年度省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书(主要

  条款)-年度省直党政机关培训推荐场所协议

  书(主要条款)附件

  —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书

  (主要条款)协议名称: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服务协议编号:会议定点场所协议——协议甲方:协议乙方:服务协议签订地点: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西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江西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以及《—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资格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经平等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

  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协议”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

  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部分的所

  有其他文件。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

  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

  件等资料。

  、“招标文件”是指《—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项

  目》(招标编号:

  )。

  、“服务对象”是指会议定点场所服务对象,即:党政机关

  (包括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二、适用范围

  本协议条款仅适用于—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项

  目(招标编号:

  )。

  三、协议的组成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⑴本协议条款;

  ⑵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

  ⑶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

  ⑷成交通知书;

  ⑸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

  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四、协议承诺

  (一)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确定乙方为—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服务对象提供接待服务。

  (二)甲方的权利:、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协议的行为进行调整,如服务对象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承诺的服务和价格或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接到投诉后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纠正;、有权在媒体上公布乙方履行协议情况。(三)甲方的义务:、公布定点场所的名称、地理位置及协议价格等信息;、对乙方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给予审核和答复;、依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等财务管理手段,约束党政机关到定点场所开会。(四)乙方的权利:、对会议举办单位提出的超出协议规定服务范围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会议举办单位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属于协议服务范围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对会议举办单位虚开发票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当条件重大改善、星级档次提高时,乙方有权申请对协议价格进行调整。(五)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会议接待服

  务。

  在协议期内,乙方必须持有和确保下列证照处于合法有效期内: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客房、餐

  饮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锅炉、电梯(未安装使用的除外)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在协议期内,乙方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接待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并执行协议价格。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接待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如甲方解除协议,应在乙方书面通知到达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解除协议确认书。

  、乙方的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乙方向单位举办会议提供如下协议价格(以下项目已具体细化并用表格表述,并提供有效的结算银行账户,注明剔除房间及会议室的楼层、房号、名称等,详见附件):

  ).各类客房(套间、单间、标准间)的价格(元天);).各种会议室(大、中、小)的价格(元半天);).自助餐(清真餐饮可单独说明)早、午、晚餐价格(元餐);乙方承诺提供的协议价格比对外提供的其他优惠价格更加优惠,且不得随市场价格波动而提高。对于国庆节、春节等法定假期或各类博览会、交易会、运动会以及地区性节庆等大型活动造成的饭店客房临时性价格上涨,不另外确定采购价格,但参加党政机关主办的有关活动的非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且不由主办活动的党政机关支付住宿费用的,不享受优惠。当服务对象与乙方在价格和服务方面发生争议时,乙方有义务主动出示本协议书。、乙方的名称(包括发票开具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做相应更改。、乙方应具备上网条件,并主动在结算时通过“党政机关会

  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打印“电子结算单”,供会议举办单位报销使用。

  、乙方应具备信用卡收款条件,方便使用公务卡结算。、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完成饭店的注册、协议价格等信息填报、本协议的影印件、饭店位置图的上传等工作,并通知甲方进行审核。、乙方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注册的饭店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在网上注明。、乙方具备上网条件的,应定期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公布饭店空房数量等相关信息。、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六)结算会议费用由会议举办单位向乙方支付,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结算单据,甲方有权根据会议费管理办法等随时检验结算单据。五、违约责任: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定点场所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按协议承诺的党政机关会议的;(二)超过协议规定价格收费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三)提供虚假发票的;(四)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五)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核查工作的;(六)违反其他协议规定事项的。乙方在协议期内未经批准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或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取消其会议定点

  场所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轮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六、不可抗力、协议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包括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提供住宿接待服务。、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七、保密条款、除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信息发布外,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八、协议的解释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九、争议的解决、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递交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协议的终止、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本轮次的定点场所可以续签下一轮次的协议,继续保留定点场所资格;也可以自愿退出,定点场所资格自动取消。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己方缘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⑴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⑵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⑶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⑷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⑴乙方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或者不具备接待能力的;

  ⑵乙方发生第五项“违约责任”所列违约行为达到次以上的;

  ⑶乙方出现组织卖淫嫖娼、赌博、贩卖毒品、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行为的。

  十一、法律适用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十二、权利的保留、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协议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十三、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协议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协议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除协议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十四、协议修改

  、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

  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

  的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附加条款

  、本协议签署后,由于乙方没有及时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

  场所管理系统”上注册、发布相关信息,无法取得各级党政机关

  认可,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江西省财政厅免费向乙方统一制发“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

  场所”牌匾。乙方退出或被取消定点场所资格后,不得在任何场

  合或媒介使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名义或名称,省财政厅

  或委托当地财政部门收回其“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牌匾。

  十六、协议生效

  、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盖章,即开始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

  、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招标代理机构

  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章):

  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附件

  —年度党政机关培训

  推荐场所协议书

  (主要条款)

  协议名称:党政机关培训推荐场所协议

  服务协议编号:培训推荐场所协议——

  协议甲方:

  协议乙方:

  服务协议签订地点: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江西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江西省

  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以及《—

  年党政机关培训推荐场所资格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经平等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

  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协议”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

  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部分的所

  有其他文件。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

  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

  件等资料。

  、“招标文件”是指《—年度党政机关培训推荐场所采购项

  目》(招标编号:

  )。

  、“服务对象”是指培训推荐场所服务对象,即:党政机关

  (包括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二、适用范围

  本协议条款仅适用于—年度党政机关培训推荐场所采购项

  目(招标编号:

  )。

  三、协议的组成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⑴本协议条款;

  ⑵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

  ⑶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

  ⑷成交通知书;

  ⑸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

  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四、协议承诺

  (一)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确定乙方为—年党政机关培

  训推荐场所。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服务对象提供接待服务。

  (二)甲方的权利:

  、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

  督检查;

  、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协议的行为进行调整,如服务对象

  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承诺的服务和价格或提供的服务质

  量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接到投诉后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

  可要求乙方及时纠正;

  、有权在媒体上公布乙方履行协议情况。

  (三)甲方的义务:

  、公布培训推荐场所的名称、地理位置及协议价格等信息;

  、对乙方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给予审核和答复;

  (四)乙方的权利:

  、对培训举办单位提出的超出协议规定服务范围的要求,乙

  方有权拒绝;

  、培训举办单位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属于协议服务范

  围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

  、当条件重大改善、星级档次提高时,乙方有权申请对协议价格进行调整。

  (五)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本协议规定的培训接待服

  务。

  在协议期内,乙方必须持有和确保下列证照处于合法有效期内: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客房、餐饮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锅炉、电梯(未安装使用的除外)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在协议期内,乙方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接待党政机关举办培训,并执行协议价格。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接待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如甲方解除协议,应在乙方书面通知到达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解除协议确认书。

  、乙方的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乙方向单位举办培训提供如下协议价格(以下项目已具体细化并用表格表述,并提供有效的结算银行账户,注明剔除房间及培训教室的楼层、房号、名称等,详见附件):

  ).各类客房(套间、单间、标准间)的价格(元天);).各种培训教室(大、中、小)的价格(元半天);).自助餐(清真餐饮可单独说明)早、午、晚餐价格(元餐);乙方承诺提供的协议价格比对外提供的其他优惠价格更加优惠,且不得随市场价格波动而提高。对于国庆节、春节等法定假期或各类博览会、交易会、运动会以及地区性节庆等大型活动造成的饭店客房临时性价格上涨,不另外确定采购价格,但参加

  党政机关主办的有关活动的非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且不由主办活动的党政机关支付住宿费用的,不享受优惠。

  当服务对象与乙方在价格和服务方面发生争议时,乙方有义务主动出示本协议书。

  、乙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做相应更改。

  、乙方应具备上网条件,并主动在结算时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打印“电子结算单”,供培训举办单位报销使用。

  、乙方应具备信用卡收款条件,方便使用公务卡结算。、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完成饭店的注册、协议价格等信息填报、本协议的影印件、饭店位置图的上传等工作,并通知甲方进行审核。、乙方具备上网条件的,应定期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公布饭店空房数量等相关信息。、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六)结算培训费用由培训举办单位向乙方支付,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结算单据,甲方有权根据培训费管理办法等随时检验结算单据。五、违约责任: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培训推荐场所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培训推荐场所政府采购。(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按协议承诺的党政机关会议的;(二)超过协议规定价格收费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三)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核查工作的;(四)未按规定提供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的;(五)违反其他协议规定事项的。乙方在协议期内未经批准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或因违法经

  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取消其培训推荐场所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轮次党政机关培训推荐场所政府采购。

  六、不可抗力、协议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包括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提供住宿接待服务。、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七、保密条款、除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信息发布外,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

  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八、协议的解释、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九、争议的解决、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递交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协议的终止、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本轮次的培训推荐场所可以续签下一轮次的协议,继续保留培训推荐场所资格;也可以自愿退出,培训推荐场所资格自动取消。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己方缘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⑴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⑵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⑶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⑷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⑴乙方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或者不具备接待能力的;

  ⑵乙方发生第五项“违约责任”所列违约行为达到次以上的;

  ⑶乙方出现组织卖淫嫖娼、赌博、贩卖毒品、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行为的。

  十一、法律适用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十二、权利的保留、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协议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十三、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协议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协议

  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量单位。

  十四、协议修改

  、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

  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

  的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附加条款

  、本协议签署后,由于乙方没有及时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

  场所管理系统”上注册、发布相关信息,无法取得各级党政机关

  认可,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江西省财政厅免费向乙方统一制发“年党政机关培训推荐

  场所”牌匾。乙方退出或被取消培训推荐场所资格后,不得在任

  何场合或媒介使用“党政机关培训推荐场所”名义或名称,省财

  政厅或委托当地财政部门收回其“年党政机关培训推荐场所”牌

  匾。

  十六、协议生效

  、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盖章,即开始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

  、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招标代理机构

  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章):

  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篇二:党政机关定点会议场所网址

  北京国家会议中心

  国家会议中心坐落在北京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内,紧邻鸟巢和水立方。国家会议中心外形美观大方,总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会议中心主体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功能齐全,设施先进,将是中国最大、最新的会议中心。豪华四星级的国家会议中心大酒店拥有443间客房,与国家会议中心有连廊相通,步行仅需3分钟。国家会议中心建有配套的写字楼和购物、餐饮等商业设施,地铁奥运支线在国家会议中心设有车站,距机场仅需30分钟的车程。国家会议中心属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世界最大的会展中心管理公司SMG公司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一、会议室

  最大的会议厅可容纳6,000人,大宴会厅可举办3,500人的宴会,展览面积2.4万平方米,另有将近100个各种面积的会议室,可满足各类会议、展览、奖励旅游和大型活动的需求。

  二、客房

  国家会议中心大酒店为您提供了多种客房选择。客房设置为标准房、单人房、套房和无烟房,有高级间、行政豪华间、行政套间、行政豪华套间之分,共计420间分布在普通楼层和行政楼层,可以满足不同客人的需求

  三、餐饮

  与酒店有室内外连廊相接的国家会议中心,能为一万人同时提供不同形式的餐饮服务,宾客在不同风韵的环境中享受中西式主题宴会、自助餐、鸡尾酒会和茶歇等。您将切身感受到,每次的饮食不再是简单的饕餮,整个过程已然成为一次全新的味觉体验,一段全新的美食旅程,一场全新的味蕾感受。

  四、娱乐

  健身房模拟高尔夫乒乓球室&练操房游泳池沙狐球室台球室KTV美容美发

  五、周边

  -北京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距离国家会议中心:200米,有走廊相连。-距离鸟巢:600米,步行可达-距离水立方:600米,步行可达-距离国家体育馆:300米,步行可达-距离北京首都国际机场:26公里机场快轨换乘地铁8号线奥林匹克公园站下车出A口向西步行300米-距离北京火车站:13公里乘地铁2号线换乘8号线奥林匹克公园站下车出A口向西步行300米-距离北京西客站:16公里乘出租车约30分钟/35元,或83路公交车新闻中心站下车路东400米-距天安门广场:13公里,乘地铁可直达,或乘出租车约30分钟/35元

  六、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7号

  七,官网

  http://www.cnccchina.com/

  颐年温泉

  颐年温泉是由中国诚通投资兴建的,位于国家AAAA级风景区-----石花洞国家地质公园内,距市中心约39公里,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拥有各式客房400余间、不同规格会议室20余间、项目齐全的休闲娱乐设施,可同时容纳800人住宿、用餐、会议、娱乐。是集客房、餐饮、娱乐、健身、会议于一体的四星级休闲度假。主体造型磅礴大气、简洁明快、生态环境极为优良,被房山区评为“生态花园式”。毗邻潭柘寺、戒台寺、银狐洞、周口店等风景名胜区,四周群山环抱、空气清新、景色秀丽。

  一、会议室

  设有功能齐全、风格各异的会议室12个。可分别接待10—1000人同时会议、培训,均拥有现代化的设施设备,可提供会议礼品及一切相关服务...

  二、餐饮

  餐饮设有风格各异的大中小型餐厅,提供中国南北风味精选菜肴,设有风格各异的大中小型餐厅用餐环境优雅、富有情调

  三、客房

  颐年温泉客房共400余间,其中三星级客房200间、四星级客房186间、古典庭院17座;为各公司成功举办会议活动提供多种选择,完备的星级设施,人性化的设计是我们独特创意的精髓展现。

  四、娱乐

  颐年温泉拥有完善的休闲娱乐项目,保龄球6道、乒乓球6台、沙弧球2台、美式落袋6台、斯诺克1台、模拟高尔夫1片、室内篮球1片、室内网球1片、室内羽毛球4片、儿童游戏室、电玩室、健身室、KTV歌舞厅等等;会让您在闲暇之余尽情享受康乐设施所给您带来的欢乐与享受。

  五、地址

  市房山区石花洞风景区内

  六、周边

  石花洞世界地质公园国家4A级旅游景区紧临山庄南麓2公里处。

  青龙湖水上公园距离颐年山庄12公里。

  鸟语林位于山庄后山,景色优美,可登山、观赏各种珍稀鸟类。

  潭柘寺距离山庄仅20分钟车程。

  七、收费

  http://yinianwenquan.com/page/hy1/index.php

  温都水城

  温都水城是以生命之源“水”为主题,集高档商务会议、温泉健康养生、水上嘉年华于一体的生态型主题休闲水城。她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内,北枕居庸雄关,南邻亚奥商圈,西濒中关硅谷、东接京都空港。面积达200公顷左右,南北面宽1700米,东西进深1200米,并有唯一流经北京的天然河流——温榆河。这里毕集人间灵秀,造物神功。不但拥有丰富的温泉地热温泉资源,且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温都水城一期项目有水空间、温泉养生会馆、四星级水城国际大酒店、康熙行宫(总统套房)、室外温泉、行宫四合院、行宫商业街、红楼岛商务区、体育活动中心和高尔夫练习场等;二期为五星级宏福大厦、豪华五星级湖湾酒店、四星级湖湾西区酒店、会议中心等;三期为水城文化广场及温榆河生态旅游休闲区,形成了以“水”为亮点,以温榆河生态旅游为依托、整体占地面积近万亩的绿色生态休闲旅游区。现有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拥有客房2000余间/套、10余种不同风味的餐厅近30个、近百个不同规格的会议室,可以满足数千人会议、会展的需要。温都水城现已通过了ISO1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三体系贯标认证,2009年,都水城又通过了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并且,水城顺利中标成为中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协议单位和北京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协议单位。并与2009年11月受到北京矿业联合会和北京地热协会联合授予的“温泉开发利用资质企业”称号。自温都水城一期项目开业以来,温都水城荣获各级政府、行业协会颁发的各项荣誉奖项达50余项,全国村长论坛、奥运火炬传递、龙的传人、红楼选秀等大型活动在这里举行。目前,温都水城早已成为京城名副其实的旅游、会展、大型文艺活动胜地。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温都水城官网:http://www.81788888.com/wendu/index.php

  北方温泉会议中心

  北京北方温泉会议中心(全称北京北方温泉会议中心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距广安门桥23公里,距北京西客站30公里,交通十分便利,是中央、北京市及海淀、房山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中心环境优雅、装修豪华、功能齐全,是召开各种会议、专业培训、商务洽谈和休闲度假的理想选择。北方温泉会议中心占地200亩,有六万平方米的绿地园林,花草树木芳香浓郁,一派清新;七千平方米的人工湖畔,九栋新颖和谐、装修雅致的别墅,点缀着庭院典雅的空间;192间装修一新的客房让您舒适享受,给您一个理想家园的感觉。

  一、客房

  北方温泉会议中心客房部共设有8间套房、7间豪华单人房、122间标准双人房以及9栋新颖别致的别墅,共有客房192间360张床位。

  二、会议

  会议区有9个大小各异、高档豪华的会议室,并配有先进的声像设备,是理想的会议之都。

  三、餐饮

  餐饮区豪华气派的宴会大厅可同时容纳五百人就餐,由深圳名厨主理的鲍鱼、鱼翅地道正宗,能满足商务宴客的尊贵之需;以绿色食品为主的农家小菜、地方小食,经济实惠、丰俭由人。

  七、娱乐

  北方温泉会议中心是休闲的乐园。它利用独特的地热资源,修建了温泉泳馆,并拥有室外高尔夫练习场、室内篮球馆、排球馆、网球馆、羽毛球馆、保龄球馆、壁球馆、乒乓球室、桌球室、棋牌室和KTV包房、美容美发、歌舞厅、桑拿按摩,为各界人士和八方宾客提供了惬意的休憩场所。

  八、官网

  http://www.bfwqhotel.com/html/company.htm

  北京京广中心酒店公寓简介

  外研社国际会议中心

  外研社国际会议中心是一家集餐饮、住宿、会议、培训、娱乐、休闲与一体的四星级大型度假、会议酒店。同时可接待1500人入住;接待2000人同时开会,并可举办大型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议,同声传译设备可翻译成16种国家、及民族语言。设施设备在京城酒店业首屈一指。

  一、会议室

  酒店拥有大小型会议室65个。

  二、客房

  159套高级标准间:内设温泉水洗浴、DDN宽带系统、地面铺设新西兰进口高级羊绒地毯;322套不同风格的公寓式客房:内设宽带上网系统、高级圣象复合实木地板是您旅游度假的良好住所;另有两个单人套间,八个双人套间会给您的入住带来皇家般尊贵的享受。

  三、餐饮

  三个餐厅主营西餐、川粤菜及各地风味传统小吃;另有玻璃幕墙式包间10个,您可以一边享受美味的同时一边欣赏窗外诱人的风景。

  四、娱乐

  采自2600米深的地热温泉。玻璃幕墙式温泉水游泳馆:375平方米的标准游泳池持续水温在28℃,是您享受水上世界的良好选择;AMF美国进口的保龄球道也是目前世界上最好的保龄球设施。另有桑拿、按摩、健身及豪华歌舞厅、KTV包房、美容美发等等;会让您在闲暇之余尽情享受康乐设施所给您带来的欢乐与享受。

  五、周边

  世界公园、西汉古墓、中华文化园、森林国际高尔夫球场及野生动物园。

  六,地址

  大兴区黄村镇芦城工业开发区创新路2号

  七,费用

  http://www.15766.com/bj15766/daxing/waiyan/

  云泽山庄

  北京云泽山庄坐落于北京十渡世界地质公园,是由北京市云泽山庄农业观光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一家集商务会议、旅游度假、休闲娱乐、民族风情、生态观光于一体的度假酒店酒店开业时间2006年11月,新近装修时间2008年10月,共有客房总数99间(套),标间面积30平米。

  地址:北京十渡世界地质公园

  准5星

  交通:酒店距北京首都机场136公里;距北京火车站116公里;距北京西站96公里。距天安门

  广场111公里。

  餐饮:水云间:主营家常菜、高档农家菜;大堂吧服务:宴会厅、酒店内餐厅、咖啡厅、商务中心、会议室、美容/美发、夜总会、桑拿、送餐服

  务、洗衣服务、叫醒服务、礼宾司服务、擦鞋服务、健身设施、前台贵重物品保险柜、会讲英语的服务员、室内泳池

  酒店设施:洗衣服务、会议室、叫醒服务、理发美容室、免费停车场、专职行李员、行李存放

  服务、票务服务、商场、商务中心、有可无线上网的公共区域

  客房设施:国内长途电话、普通分体空调、浴室化妆放大镜、24小时热水、免费洗漱用品、浴

  衣、只能淋浴、拖鞋、雨伞、独立写字台、多种规格电源插座、110V电压插座、保险箱、电热水壶、小冰箱

  休闲设施:夜总会、卡拉OK厅、健身室、按摩室、桑拿浴室、棋牌室、桌球室、乒乓球室、

  足浴、室内游泳池、网球场、足球、篮球、保龄球场、水上运动、电子游戏机室

  餐饮设施:中餐厅、烧烤、咖啡厅、酒吧、茶室、大堂吧、限时送餐服务信用卡:万事达卡(Master)、威士卡(VISA)、运通卡(AMEX)、大莱卡(DinnersClub)、JCB

  卡、银联

  附近景点

  张坊古站道约7.65公里张坊宋辽古战道约8.36公里西湖港奇潭峡谷风景区约12.63公里奇潭峡谷自然风景区约12.69公里汉白玉文化艺术宫约16.39公里周口店遗址约24.49公里韩村河景村约26.98公里石花洞约31.00公里

  网址:http://www.bjyunze.com/EcoRooms.aspx?PID=1009&CID=73

  北京中外运培训中心

  北京中外运培训中心是新落成的挂牌三星级度假酒店,位于北京市密云镇密云水库南岸,离水库仅200米。这里天空碧蓝纯净,郁郁葱葱的森林散发出勃勃生机,苍松翠柏簇拥的度假中心恰似一座天然氧吧。从房间阳台望去,那就是一幅画,近山翠滴,远山碧蓝,密云水库风光尽收眼底。北京中外运培训中心是各界人士举办会议、专业培训、学术研讨、洽谈业务和旅游度假的理想之地,是您好运开始的地方。

  一、会议室

  设有会议室5个,多功能厅可容纳300人会议娱乐。配备中央空调、卫星接收电视、程控电话、电子门锁等现代安全设施。

  二、客房

  度假中心建有全新标准客房81间,高级标准客房15间,高级套间3间,别墅2栋

  三、餐饮

  餐厅经营川、鲁、粤、淮阳等各式菜肴,兼做具有乡土风味的农家餐,可供300人同时就餐

  四、娱乐

  娱乐项目有保龄球馆、沙弧球、台球、乒乓球、壁球馆、室内网球馆、室内羽毛球馆一应俱全。室内游泳馆附有洗浴、桑拿、光波浴,休息大厅温暖舒适。设有歌厅、KTV功能的休息室、健身、自动棋牌室等一系列娱乐活动。使您的心情自然放松尽享生活之趣。

  五、周边

  云蒙山司马台长城密云水库桃源仙谷

  六、地址

  密云县穆家峪镇九松山副坝西侧

  七、官网

  http://www.zhongwaiyun.com/zbly.htm

篇三:党政机关定点会议场所网址

  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AA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7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举办(含主办、承办、协办)面向校外的各类会议、论坛,包括国内业务会议、国内管理会议。国内业务会议:是指因开展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业务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验收会、答辩会等。国内管理会议:是指在本院举办的除国内业务会议之外的其他国内会议。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专题会、教职工大会、教代会及其他日常工作布置等内部会议,不属于本办法会议管理范畴,不得以会议费的名义报销住宿费、餐费。在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举办的相关论坛、研讨会、座谈会、答辩会不属于本办法会议管理范畴,相关费用按培训费管理办法实行。第三条举办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第四条各部门应将会议费纳入部门经费预算,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额度。

  第二章会议审批和管理第五条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数量。各部门应事先填写《AA教育学院会议费预算单》(附件1),按以下流程送审后方可执行:(一)国内业务会议研修部举办的教学业务会议由培训管理处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研修部举办的科研业务会议由科研处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职能部门举办的教学、科研业务会议报办

  公室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国内管理会议

  职能部门举办国内管理会议报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报批。第六条各部门未经审批不得以学院名义对外承办(承接)各类会议。经审批准予对外承办(承接)的会议按照“谁承办(承接),谁负责;谁批准,谁监督”的原则,由具体承办(承接)部门负责具体会务工作。

  第七条严格控制会议会期和规模,会期和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严确定。业务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2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8%以内;管理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6%以内;会议报到和离开的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八条参会人员以在榕单位为主(超过50%为在榕单位人员)的会议,原则上应在福州市召开,确需到福州市外召开的,应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会议原则上安排在本院会议场所举办。在院外举办的会议应当到定点会议场所召开,会议定点场所可在“党政机关会议地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http://******************)中查询,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也可选择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其他单位内部会议场所。

  第十条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外,不安排住宿。

  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结算报销

  第十一条会议举办者是会议费的直接负责人,对会议费预决算和收支及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会议举办者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议费管理制度,据实报销会议费。

  第十二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办公文具、医药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第十三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对于未发生的事项,报销限额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元/人天)如下: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国内业务会议

  300

  130

  70

  500

  国内管理会议

  270

  130

  50

  450

  (一)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部门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二)其他费用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办公文具、医药费等。

  (三)不安排住宿或住宿费由参会人员自行承担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如有发生会务组用房费用,列入“其他费用”。

  (四)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下列费用纳入会议费预算,但不计入会议费综合控制定额,从相应的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

  (一)会议代表差旅费。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差旅费,原则上回所在单位报销。对确因工作需要,邀请学者、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参照学院相应差旅费标准,在会议承办部门相关经费列支。

  (二)参会专家人员费用。会议举办者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相关规定标准向邀请参会专家发放咨询费、评审费、讲课费,在会议承办部门相关经费列支。

  第十五条会议劳务费(含咨询费、评审费、讲课费等人员费用)的开支要规范管理,发放应采取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学院有工资收入的会议工作人员不得从会议费中开支劳务费。

  第十六条对于全部使用财政拨款举办的会议,不得再向参会人员收取费用。对于采用多种资金渠道举办的会议,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可以适当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用。会议费用收取的标准应在会议费预算列明,收取的费用应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列“暂存款”科目核算。会议报销应优先使用收取的会议费用。收取的会议费用报销后如有结余,转为各部门相关经费收入用于补充教学、科研支出。

  第十七条会议费报销应按会议费预算执行。如因特殊情况,实际支出超出预算的,须提出书面申请报会议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十八条主办、承办或协办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在会议结束后一次性报销完毕。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通知、会议预算单和决算单(附件2)、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附件3)、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发票、费用明细单据等资料。

  第十九条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各部门对其所举办、承办、协办的会议承担监管责任,会议所使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相关责任人应切实加强会议费的管理,严禁列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人数、经费开支等在学院公告栏公示(附件4)。第二十二条严禁各部门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提供烟酒;管理会议会场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和茶歇。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一)预存、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的;(二)以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手段骗取会议费的;(三)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四)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篇四:党政机关定点会议场所网址

  XX市XX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采购项目合同书(协议书)

  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

  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

  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

  本协议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一、甲方授予乙方为(项目名称)的定点服务商。

  二、定点服务期间,如果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有新的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和调整。

  三、定点服务内容:提供会议的相关服务。

  四、定点服务资格期限:自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202年月日。

  五、定点服务基本要求

  1.基本服务要求:(1)优先保障XX市XX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一般会议的接待服务,为采购人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2)乙方应承诺:XX市内的中央、省、市、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均享有同等的服务。(3)设有固定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及时响应本项目实际采购人的各项要求,按本项目实际采购人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乙方须提供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经办人员联系资料(须含手机号码)。

  (4)规定时间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5)对承接的会议接待业务,建立专门的政府采购业务档案,详细记录每次的公务住宿接待内容(登记旅客单位、人数、天数、用房数量及结算发票复印件、会议报表等),单独建立台账或账户核算,按财务、税务要求出具住宿费等发票,严禁虚开发票,并积极配合协议执行期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6)客房房间卫生整洁,被褥干净无异味,床单、被罩一客一换;房间内茶具、洗用具每天消毒,及时为顾客送开水;房间、卫生间每天消毒,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卫生用具整洁,保证全天供应洗浴热水;客房配备电视、电话及空调,冬季保证客房供暖。(7)按本项目实际采购人要求提供会议室及免费会场服务(含基本音响设备、桌椅、茶水、企牌、指引水牌、会议横幅)。(8)按本项目实际采购人要求预留停车位并提供免费停车服务。(9)按本项目实际采购人要求预留餐饮位并提供餐饮服务。(10)具备一定的文娱设施,提供相关服务。(11)协议期内不得提高协议价格,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12)提供的服务必须合法,有具体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质量。(13)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设置专职部门,听取本项目实际采购人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服务。(14)投标人承诺按本项目实际采购人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结算,允许受理公务卡结算,本项目实际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因本项目实际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本项目实际采购人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所

  属区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

  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本项目实际采购人已经按

  期支付。如由于“政府停止财政拨款”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实际采购人未能及时

  支付费用或导致本项目实际采购人与乙方之间的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本项目实际

  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已履行合同相关义务而未支付费用部分,待财政部

  门通知后,再由本项目实际采购人办理相关支付手续,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15)营业场所在XX市XX区行政辖区内,具备保证会议所需要的住宿房间、

  会议室、餐厅以及相关设施(上述设施不得外包)的旅业单位(提供至少一张客

  房图片、一张餐厅图片和一张会议室图片)。

  2.住宿房间、伙食及会议室租金价格:

  类型一类会议标准间(元/间.天)一类会议单人间(元/间.天)一类会议普通套房(元/间.天)一类会议早餐(元/人)一类会议中餐(元/人)一类会议晚餐(元/人)二类会议标准间(元/间.天)二类会议单人间(元/间.天)二类会议普通套房(元/间.天)二类会议早餐(元/人)二类会议中餐(元/人)二类会议晚餐(元/人)三类会议标准间(元/间.天)三类会议单人间(元/间.天)

  政府采购限价

  三类会议普通套房(元/间.天)三类会议早餐(元/人)三类会议中餐(元/人)三类会议晚餐(元/人)大会议室租金(元/间.半天)中会议室租金(元/间.半天)小会议室租金(元/间.半天)场所星级水平

  (1)乙方承诺:会期一天以上一类会议的价格不高于760元/人.天,会期一天一类会议的价格不高于450元/人,会期半天一类会议价格不高于110元/人。会期一天以上二类会议的价格不高于650元/人.天,会期一天二类会议的价格不高于390元/人,会期半天二类会议价格不高于100元/人。会期一天以上三类会议的价格不高于550元/人.天,会期一天三类会议的价格不高于330元/人,会期半天三类会议价格不高于100元/人。

  (2)乙方承诺报价包含免费提供给住宿客人的餐饮(如赠送早餐)、娱乐(如提供免费游泳、宽带上网、报纸,赠送其他康乐娱乐活动)等所有服务。

  (3)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乙方的投标文件,该价格为服务期限内政府采购最高限价,在服务期限内不得上调(XX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结合物价变动情况,不定期对会议费综合定额进行调整的情形除外)。该价格不是服务期限内的固定协议价,实际执行中,允许本项目实际采购人向乙方争取更多优惠,且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同期门市价格或携程旅行网的公开报价。

  (4)服务期限内允许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降低价格。六、结算方式:本项目实际采购人直接与乙方结算。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2.对乙方承诺的优惠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协议的行为进行调整;4.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本项目实际采购人与乙方的争议。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服务期限内为本项目实际采购人举办的会议(含一类、二类、三类会议)提供相关服务,并取得相应报酬;2.有权拒绝本项目实际采购人提出的除合同规定及服务承诺以外的要求;3.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本项目实际采购人的违约行为;4.优先向本项目实际采购人提供会议接待服务,履行投标承诺,保证服务质量;5.保管好所有结算单据,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督管。九、其他要求1.乙方需配备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接区财政局处理各项事宜,包括通知的传达等等),如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应来函给甲方(函中需明确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在协议期内,乙方由于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动的,乙方应来函给甲方审核同意后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重新注册。2.乙方承接具体业务时,应与本项目实际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3.乙方须建立定点采购档案制度,设专人妥善保管定点采购合同、验收单及相关资料,将有关定点采购的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查验。4.乙方应遵守《廉政承诺书》,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接受XX市XX区财政局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履行服务承

篇五:党政机关定点会议场所网址

  京财采购〔2016〕810号附件

  北京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

  开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15〕1号)和《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14〕2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是指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宾馆饭店或专业会议场所作为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场所(以下称会议定点场所)的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第四条北京市财政局统一负责北京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按照“管采分离”的原则,具体招标工作由市采购中心负责。各区财政局负责本区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和日常管理。第五条本市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本市及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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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第六条

  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确定

  会议定点宾馆饭店应当具备保证会议所需要的住

  宿房间、会议室、餐厅以及相关设施。专业会议场所应当具备会议所需要的会议室等相关设施。第七条议需要为宜。(二)布局合理。会议定点场所的分布要合理,交通便利。(三)档次适中。兼顾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党政机关会议的需要,确定不同档次的会议定点场所。(四)价格优惠。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对会议的收费给予优惠。(五)公开公平。对各类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等应执行公开、统一的政府采购标准。第八条批准后执行。第九条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内容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会议室租金和伙食费。住宿房间价格按标准间、单人间和普通套房三种类型确定。会议室租金按照大会议室、中会议室、小会议室三种类型确定。伙食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确定。北京市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控制价格按照不高于北京市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当依法报本级财政局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遵循的原则:(一)数量适当。会议定点场所的数量以能满足党政机关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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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第十一条

  具备本细则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宾馆饭店、专业会议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场所可以参加会议定点场所招投标。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第十二条市采购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后,应当与会议定点场所签订协议书,并督促会议定点场所在规定时间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注册。本市各区财政局可以共享市级招标结果,也可以自行组织招标。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及时将本区政府采购的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汇总北京市政府采购的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报财政部备案。第三章会议定点场所的变动调整第十三条会议定点场所实行动态管理,两年调整一次。第十四条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不得提高协议价格。第十五条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由于名称、法人代表等信息发生变动的,由会议定点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采购中心同意后,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重新注册,并报市财政局备案。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北京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和协调北京市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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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本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完成本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公开招标,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的管理与运行维护,组织本市会议定点场所注册、日常管理等工作。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虚假发票等。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超出协对会议定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依据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第五章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附则各区财政局负责对本区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党政机关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行定点协议,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

  本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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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党政机关定点会议场所网址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是指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宾馆饭店或专业会议场所作为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场所(以下称会议定点场所)的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第四条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统一负责本地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各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在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和日常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分工。

  第五条各地区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

  第二章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确定

  第六条会议定点宾馆饭店应当具备保证会议所需要的住宿房间、会议室、餐厅以及相关设施。

  专业会议场所应当具备会议所需要的会议室等相关设施。

  第七条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数量适当。会议定点场所的数量以能满足党政机关会议需要为宜。

  (二)布局合理。会议定点场所的分布要合理,交通便利。

  (三)档次适中。兼顾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党政机关会议的需要,确定不同档次的会议定点场所。

  (四)价格优惠。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对会议的收费给予优惠。

  (五)公开公平。对各类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等应执行公开、统一的政府采购标准。

  第八条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当报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内容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会议室租金和伙食费。住宿房间价格按标准间、单人间和普通套房三种类型确定。会议室租金按照大会议室、中会议室、小会议室三种类型确定。伙食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确定或明细到单餐。

  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控制价格由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按照不高于本地区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确定。

  第十条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可以参加会议定点场所招投标。

  党政机关驻外地的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可以参加所在地的会议定点场所招投标。

  第十一条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后,应当与会议定点场所签订协议书,并督促会议定点场所在规定时间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注册。

  案。

  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政府采购的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报财政部备

  第三章会议定点场所的变动调整

  第十三条会议定点场所实行动态管理,两年调整一次。

  第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各地财政部门可以对会议定点场所进行调整,调整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五条协议期满后,对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续约条件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本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可以续签下一轮次的协议,继续保留会议定点场所资格;也可自愿退出,会议定点场所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六条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不得提高协议价格。

  第十七条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由于名称、法人代表等信息发生变动的,由会议定点场所申请,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重新注册,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协议期内会议定点场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会议定点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签订协议的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办理注销:

  (一)由于会议定点场所服务功能发生变化,不能满足协议要求的;

  (二)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会议定点场所无法正常经营的;

  (三)由于其他情况导致会议定点场所无法正常经营的。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和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书的主要条款,统筹推进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会议定点管理的实施细则,指导、协调和实施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省(区、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的管理与运行维护,指导、协调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注册、日常管理、处理投诉等工作,负责本省(区、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根据省级财政部门规定的职责,实施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工作,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对会议定点场所的投诉,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定期将投诉情况汇总报省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督促本级党政机关执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督促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履行协议规定。

  第二十三条党政机关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执行定点协议,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的发票等。

  第二十四条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超出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会议定点场所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的;

  (二)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三)提供虚假的发票的;

  (四)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

  (五)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核查工作的;

  (六)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的。

  第二十六条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未经批准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或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取消其会议定点场所资格,并不得参与下一轮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行〔2012〕254号)同时废止。其他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篇七:党政机关定点会议场所网址

  江西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和节约行政成本,根据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以及我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必须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第三条各级党政机关承办上级会议,必须到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联系住宿和办会。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在无会议定点场所的县(区)、乡(镇)举办会议仍按现行会议费制度执行。

  第五条定点管理的内容包括:定点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定点场所的确定、监督检查以及变动调整等。

  第六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由同级财政部门

  明确相应的内设机构承担。第七条各地区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

  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召开会议共同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

  第八条党政机关须使用财政国库直接支付方式与定点场所进行支付结算;结算后,应向定点场所索取从“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打印的电子结算单,作为党政机关报销凭证之一。

  第九条对违反本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十条省财政厅的职责是:(一)根据财政部有关管理办法,制定、修订我省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二)指导、协调全省的会议定点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总体负责全省的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设区市财政部门的工作;2、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制定、下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公开招标文件(全省适用标准文本)、定点场所协议书(主要条款);3、指导、协调各设区市实施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

  工作;直接负责实施南昌市城区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注册;

  4、负责汇总我省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上报财政部备案;

  5、负责对南昌市城区会议定点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南昌市城区会议定点场所履行协议规定;对南昌市城区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变动、调整提出意见;

  6、负责向会议定点场所统一制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牌匾;

  7、负责南昌市城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的管理与运行维护;

  8、负责督促省直党政机关执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9、完成财政部委托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各市、县财政局在省财政厅的指导下,负责属地会议定点场所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负责制定本地区会议定点管理的实施细则,实施属地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工作;(二)负责将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属地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汇总上报财政部备案;(三)负责与属地会议定点场所签订协议书,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注册;(四)指导、协调属地会议定点场所开展日常管理、处

  理投诉等工作;(五)负责属地会议定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属地

  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变动、调整提出意见;(六)负责督促本级党政机关执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七)负责本地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的管

  理与运行维护;(八)完成财政部、省财政厅委托的其他工作。第十二条省、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

  托政府采购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开展部分工作。第十三条各级党政机关的职责是:(一)各级党政机关应建立健全会议内部审批制度,自

  行制定格式化审批单,严格执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二)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承办上级会议、举

  办部分省(市、区)会议的,必须向会议定点场所出示会议批准件或会议通知;

  (三)各级党政机关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有关定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得报销违反定点管理规定的支出;

  (四)各级党政机关应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会议定点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违规行为。

  第三章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确定

  第十四条根据《政府采购法》,每一轮次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确定,全省统一以公开招标为唯一采购方式进行。如果需要,在每一轮次执行期间可以进行补充采购;补充采购的方式,由同级财政部门视情况在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两种方式中确定。

  第十五条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对社会宾馆、饭店和单位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一视同仁,即社会宾馆、饭店和具备相当条件的单位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均可以参加投标,或申请定点场所资格。

  第十六条会议定点宾馆饭店应当具备保证会议所需要的住宿房间、会议室、餐厅以及相关设施。

  专业会议场所应当具备会议所需要的会议室等相关设施。

  第十七条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一)数量适当。会议定点场所的数量以能满足党政机关会议需要为宜。(二)布局合理。会议定点场所的分布要合理,交通便利。(三)档次适中。兼顾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党政机关会议的需要,确定不同档次的会议定点场所。(四)价格优惠。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在机关开支

  限额标准内,对会议的收费价格应比对外提供的其他优惠价格更加优惠。

  (五)公开公平。对各类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等应执行公开、统一的政府采购标准。

  第十八条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内容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会议室租金和伙食费。住宿房间价格按标准间、单人间和普通套房三种类型确定。会议室租金按照大会议室、中会议室、小会议室三种类型确定。伙食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确定并明细到单餐。

  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控制价格由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按照不高于本地区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确定。

  第十九条具备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可以参加会议定点场所招投标。

篇八:党政机关定点会议场所网址

  中央规定党政机关严禁到三亚等21景区开会

  2014年09月28日18:07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

  新华网北京9月28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全文如下:

  1998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以来,各级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尤其是到中央明令禁止的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违规到上述风景名胜区开会问题仍未完全杜绝,到其他热点风景名胜区开会以及在风景名胜区外开会到区内旅游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单位还巧立名目组织公款旅游,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杜绝以会议名义到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

  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与地方政府主要行政区域高度重合的,当地党政机关应当在机关内部会议场所或定点饭店召开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到京外召开会议的,必须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

  会议主办单位要合理安排会议日程,严格遵守报到、离会时限,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三、党政机关召开涉及旅游、宗教、林业、地震、气象、生态环保、国土资源以及景区规划等工作的专业性会议,确需到禁止名单中的风景名胜区召开的,应当完善管理制度,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垂直管理单位应当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单位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四、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以召开会议等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向下级单位以及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旅游中介公司等单位转嫁上述费用。严禁违反规定要求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有关企业等单位免除上述费用。

  五、财政部门要建立会议经费定期或不定期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审计机关要建立会议费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必要时对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会议培训中介机构等单位开展延伸监督检查和审计,防止转嫁费用,并及时将违规违纪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六、本通知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七、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1998年的发布的会议“禁区”名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有效制止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的不正之风,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特作如下通知: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准到庐山、黄山、峨嵋山、普陀山、九华山、五台山、武夷山、九寨沟、张家界、黄果树瀑布、西双版纳和三亚热带海滨12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一律不准借在其他地方召开会议之机到上述12个风景名胜区旅游。除上述12个风景名胜区外,各级党政机关召开的会议也不准用公款组织与会人员到会议所在市、县的行政区域以外的其他风景名胜区旅游。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

  对上述通知的执行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凡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会议主办单位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挂靠在党政机关的各类学会、协会等群众团体以及事业单位,同样适用本通知。

篇九:党政机关定点会议场所网址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

  运行成本,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是指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机构通过

  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宾馆饭店或专业会议场所作为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场所(以下称会议定点场所)的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

  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第四条

  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统一负责

  本地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各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在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和日常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分工。

  第五条

  各地区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

  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

  第二章

  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确定

  第六条

  会议定点宾馆饭店应当具备保证会议所需要的住宿房间、会议室、

  餐厅以及相关设施。

  专业会议场所应当具备会议所需要的会议室等相关设施。

  第七条

  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数量适当。会议定点场所的数量以能满足党政机关会议需要为宜。

  (二)布局合理。会议定点场所的分布要合理,交通便利。

  (三)档次适中。兼顾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党政机关会议的需要,确定不同档次的会议定点场所。

  (四)价格优惠。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对会议的收费给予优惠。

  (五)公开公平。对各类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等应执行公开、统一的政府采购标准。

  第八条

  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

  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当报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内容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会议室租金和伙

  食费。住宿房间价格按标准间、单人间和普通套房三种类型确定。会议室租金按照大会议室、中会议室、小会议室三种类型确定。伙食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确定或明细到单餐。

  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控制价格由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按照不高于本地区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确定。

  第十条

  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可以参加会

  议定点场所招投标。

  党政机关驻外地的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可以参加所在地的会议定点场所招投标。

  第十一条

  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

  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会议定点场所

  后,应当与会议定点场所签订协议书,并督促会议定点场所在规定时间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注册。

  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政府采购的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章

  会议定点场所的变动调整

  第十三条

  会议定点场所实行动态管理,两年调整一次。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各地财政部门可以对会议定点场所进行调整,调

  整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五条

  协议期满后,对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续约条件的,经协议双方

  协商一致,本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可以续签下一轮次的协议,继续保留会议定点场所资格;也可自愿退出,会议定点场所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六条

  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不得提高协议价格。

  第十七条

  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由于名称、法人代表等信息发生变动

  的,由会议定点场所申请,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重新注册,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协议期内会议定点场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会议定点场所提

  出书面申请,经签订协议的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办理注销:

  (一)由于会议定点场所服务功能发生变化,不能满足协议要求的;

  (二)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会议定点场所无法正常经营的;

  (三)由于其他情况导致会议定点场所无法正常经营的。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和会议定点场所协

  议书的主要条款,统筹推进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会议定点管理的实施细则,指导、

  协调和实施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省(区、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的管理与运行维护,指导、协调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注册、日常管理、处理投诉等工作,负责本省(区、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根据省级财政部门规定的职责,实施本地区

  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工作,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对会议定点场所的投诉,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定期将投诉情况汇总报省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督促本级党政机关执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

  督促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履行协议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执行定点协议,不

  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等。

  第二十四条和要求。

  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超出协议的服务项目

  第二十五条

  会议定点场所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予以书

  面警告,第二次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的;

  (二)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三)提供虚假发票的;

  (四)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

  (五)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核查工作的;

  (六)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的。

  第二十六条

  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未经批准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或因

  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取消其会议定点场所资格,并不得参与下一轮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实

  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篇十:党政机关定点会议场所网址

  附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南

  为指导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做好普查项目预算编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

  号)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负担部分,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的要求和精神,制订本指南.

  一、中央财政预算编制范围中央财政经费编制范围包括:研究制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编制各类污染源普查涉及的监测、调查、质量管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普查表格设计、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宣传、培训与指导,污染源普查试点,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全国数据汇总、加工、建档、检查验收、总结等。按照以上范围,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中央财政预算编制主要内容为:

  —3—

  (一)工业源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制订工业源(含工业园区)普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41个工

  业行业产排污核算方案(含分行业抽样方案、产排污核算调查表格及组织实施等)、普查报表制度和技术规定。分行业产排污抽样观测及制订抽样检测质量管理规定。编制分行业产排污核算技术规定、产排污系数使用手册和查询工具。组织开展产排污核算方法(含产排污系数)抽样核证、补充调查与动态更新、工业源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二)农业源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制订农业源普查总体方案、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制订种植业

  产排污系数率定、产排污系数测算数据库建设与核算方案;制订种植业氨与挥发性有机物普查技术规定、报表制度和排放量核算方案;制订地膜及秸秆普查实施方案与相关技术规范。制订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率定与核算方案、氨排放系数确定及技术规范.水产养殖业产排污系数实测、率定与制订核算方案.制订污染物入目标水体量估算技术规范与方案.开展污染源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三)生活源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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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订生活源普查总体方案、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制订市政入河排污口调查(排查)方案和抽样监测方案。制订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污染(用排水情况)抽样调查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测算。制订城镇和农村居民能源使用与排放情况调查方案和普查技术规定,组织开展城镇和农村居民能源使用与排放情况抽样调查,针对不同能源使用情况开展排污系数测算。生活源锅炉大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产排污系数测算(典型区域抽样调查),组织开展生活源相关活动水平抽样调查、生活源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制订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方案、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制订

  污水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污染物产排污核算方案,组织开展产排污系数观测、抽样核证与动态更新、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五)移动源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制订移动源普查总体方案、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开展机动车产排污系数方案设计、排放因子测试,编制排放清单。编制非道路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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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调查方案、系数方案、排放因子测试清单等。编制船舶调查方案、系数调查方案,开展排放因子测试和清单编制等工作;编制油品储运环节调查方案、系数调查方案,开展排放因子测试和清单编制等工作;编制其他非道路移动源普查调查方案、系数调查方案,开展排放因子测试和清单编制等工作。

  (六)伴生放射性矿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制订伴生放射性矿普查方案、监测技术规范、普查数据质量控

  制技术规范。组织开展伴生放射性矿实验室比对工作、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七)污染源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平台建设制订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总体方案、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方案。

  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预处理、建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基础地理信息地图服务、地理编码数据处理及空间定位服务开发,普查数据采集系统开发及采集工具购置。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污染物核算系统开发,普查数据汇总审核及校验分析工具开发,搭建污染源普查信息系统运行支撑环境。编制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筛选、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流程以及运行环境要求等技术规定,信息—6—

  系统部署、实施、集成、测评及运行保障等.(八)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制订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总体方案、分领域(工业、农业、生

  活、集中式和移动源)普查质量控制技术方案和质量管理制度、普查数据质量抽样核查方案、第三方参与普查管理办法、普查数据质量评估细则.制订普查数据审核技术细则、普查数据现场核查方案、普查汇总数据一致性评估方案、普查后评估与普查验收方案。组织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现场核证、抽样评估、督办检查等相关工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质量及效率.

  (九)普查宣传培训制订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培训方案。设计、制作普查宣传海报、视频短片等,在重点城市人流密集区域张贴、播出。开展普查实名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建设及运营,开设并维护普查网站运行。开展普查形象代言人征集、宣传品制作、科普手册编写、大型宣传活动等。召开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会、媒体吹风会宣传活动。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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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分源技术方案、技术规范、质量控制、预算编制、普查信息系统、普查员培训等.组织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培训教材开发和印刷.

  (十)普查工作试点普查试点方案制订。分别在东中西部地区选择不同层级行政单元开展试点,包括试点方案设计、工作布置、动员宣传、信息化建设、清查建库、入户调查、现场核查、数据审核、数据汇总、验收总结、工作评估等工作。(十一)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及数据分析应用编制普查成果总结和分析应用总体方案.组织开展普查数据加工、分类汇总、在线展示、可视化发布、普查公报编制、普查档案管理、普查成果汇总出版、普查专题报告撰写。组织开展基于普查结果的污染源和风险源分级与制图、编制分区域污染物排放清单、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等相关工作。制订评比表彰办法。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评估验收、普查工作总结与表彰等工作。(十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运行保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及会议室租赁费用;物业、水电费、取暖费、维修费、印刷费、设备购置费、图书—8—

  资料费、车辆租用费等费用;办公用品日常购置,会议费、差旅费、咨询费、劳务费等费用;预算编制评估、项目进展督办、项目绩效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见附表)和相应科目的参照标准进行预算编制:

  1.差旅费:《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

  2.会议费:《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15〕1号)、《关于执行中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名单的通知》(国管办发〔2017〕6号)。

  3.培训费:《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

  4.办公设备购置:《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

  5。其他科目:参考行业标准或市场价格。—9—

  二、地方财政预算编制范围地方财政经费编制范围包括:各地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的印制、普查资料的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普查工作检查验收,开展总结与表彰工作等。对开展普查试点工作的地区和贫困县予以补助。按照以上范围,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为:(一)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1.组建普查工作办公室,落实办公条件;开展污染源普查前期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制订普查方案、技术方案、质量控制方案、宣传培训方案等;印刷普查表、宣传材料,开展宣传培训等前期工作。2.购置普查数据传输设备及搭建信息平台。主要包括用于信息平台建设需要的服务器、磁盘阵列、交换机、数据库软件、操作系统、网络设备等;用于普查数据采集和分析应用的手持终端和电脑设备等。3。组织开展普查清查与试点,包括数据清查、核查与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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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统一部署,有试点任务的地区要组织开展试点准备、入户调查、质量控制、数据汇总、试点总结等工作。

  (二)全面普查工作开展普查动员宣传,召开普查启动工作会议;举办普查工作培训

  班,培训内容包括普查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软件使用,以及普查数据的分析汇总。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入户调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分析,召开普查中期总结会;开展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组织开展各环节普查质量控制;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

  (三)成果总结与表彰建立污染源地图、污染物排放清单和其他专题地图;形成各级

  普查数据库,编制相关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归纳总结普查成果,开展污染源普查评估验收、总结与表彰等工作。

  三、经费申请程序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工作任务计划,编制普查项目预算申报书,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相关部门的年度预算,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拨付资金。

  —11—

  附表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科目名称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差旅费

  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

  专用材料费

  被装购置费

  —12—

  说

  明

  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出.

  科目名称

  说

  明

  专用燃料费

  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

  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

  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

  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

  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基础设施建设

  大型修缮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资本性支出

  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如娱乐、文化和艺术原作的使用权、购买国内外影片播映权、购置图书等。

  —13—

篇十一:党政机关定点会议场所网址

P>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0.27•【字号】冀财行〔2020〕140号•【施行日期】2020.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冀财行〔2020〕14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为加强和规范会议定点管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

  法》(财行〔2015〕1号)、《河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做好会议定点饭店招标采购工作。

  河北省财政厅2020年10月26日

  河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15〕1号)、《河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是指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宾馆饭店或专业会议场所作为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场所(以下称会议定点场所)的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第四条省财政厅统一负责全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市级财政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在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和日常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分工。

  第五条市县财政部门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

  第二章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确定

  第六条会议定点宾馆饭店应当具备保证会议所需要的住宿房间、会议室、餐厅及相关设施。

  专业会议场所应当具备会议所需要的会议室等相关设施。

  第七条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遵循的原则:(一)数量适当。会议定点场所的数量以能满足党政机关会议需要为宜。(二)布局合理。会议定点场所的分布要合理,交通便利。(三)档次适中。兼顾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党政机关会议的需要,确定不同档次

  的会议定点场所。(四)价格优惠。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对会议的收费给予优惠。(五)公开公平。对各类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等应执行公开、统一的政府采

  购标准。

  第八条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当报经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内容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会议室租金和伙食费。住宿房间价格按标准间、单人间和普通套房三种类型确定。会议室租金按照大会议室(容纳200人以上)、中会议室(容纳100-200人)、小会议室(容纳100人以下)三种类型确定。伙食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确定或明细到单餐。

  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控制价格由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按照不高于本地区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确定。

  第十一条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可以参加会议定点场所招投标。

  党政机关驻外地的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可以参加所在地的会议定点场所招投标。

  第十二条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后,应当与会议定点场所签订协议书,并督促会议定点场所在规定时间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注册。

  市县财政部门要按时将本地区政府采购的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等情况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汇总全省政府采购的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章会议定点场所的变动调整

  第十三条会议定点场所实行动态管理,两年调整一次。

  第十四条协议期满后,对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续约条件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本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可以续签下一轮次的协议,继续保留会议定点场所资格;也可自愿退出,会议定点场所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五条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不得提高协议价格。

  第十六条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由于名称、法人代表等信息发生变动的,由会议定点场所申请,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重新注册,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协议期内会议定点场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会议定点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签订协议的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办理注销:

  (一)由于会议定点场所服务功能发生变化,不能满足协议要求的;(二)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会议定点场所无法正常经营的;(三)由于其他情况导致会议定点场所无法正常经营的。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省财政厅负责制定河北省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地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的管理与运行维护,指导、协调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注册、日常管理、处理投诉等工作,负责本地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市县财政部门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对会议定点场所的投诉,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定期将投诉情况汇总报省财政厅。

  第二十一条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督促本级党政机关执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督促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履行协议规定。

  第二十二条党政机关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执行定点协议,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等。

  第二十三条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超出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会议定点场所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的;(二)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三)提供虚假发票的;(四)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五)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核查工作的;(六)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的。

  第二十五条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未经批准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或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取消其会议定点场所资格,并不得参与下一轮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0年10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书

篇十二:党政机关定点会议场所网址

P>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16.12.302016.12.30安政办〔2016〕137号

  机关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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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6〕137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安阳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2月30日安阳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以下统称市直部门)。第三条市直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第四条对市直部门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第五条市直部门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市政协全会。二类会议:市委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政府全会、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市纪委全会、市劳模会;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召开的全市换届会议;市委、市政府主持召开全市综合性会议。三类会议: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除上述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第七条市级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一、二类会议报市委或市政府批准。三类会议由市直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列入部门预算。市直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其他临时性小型业务会议由市直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后,列入年度会议计划。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对市委、市政府交办等确需临时增加的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第八条一、二类会议会期依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会议天数确定(其中“两会”按会议通知的报到时间计算);三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天,确需延长会期的会议,由市直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并报主要负责人批准。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第九条市直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一、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批准的数量限定。三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不得请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参加。第十条市直部门召开会议可以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会议形式,在采用会议形式时应本着“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的原则。第十一条对不能够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市级会议应当到定点会议场所召开,按照不高于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不能在定点会议场所召开的会议,在不超出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前提下,一、二类会议需在会前写出情况说明报市财政局审批。会议定点场所可在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http://meeting.mof.gov.cn)上

  查询。无外地代表且会议规模能够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安排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

  宿。第十二条参会人员以本市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安阳市以外召开。各市直部门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

  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第十三条市级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伙食费、住宿费及公杂费。公杂费主要包括会议场地租赁费、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纸笔等办公用品费、医药费、无工资代表误

  工费、制证费等会议发生的必要支出费用。其中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乡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无工资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乡间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据实报销。会议所在地的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第十四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超支不补(会期一天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费)。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一类会议:每人每天560元(其中伙食费120元、住宿费320元,公杂费12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460元(其中伙食费110元、住宿费300元,公杂费5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360元(其中伙食费100元、住宿费230元,公杂费30元);一类会议所需无工资代表误工费、城乡间交通费等不在会议费综合定额之内,根据会议实际支出情况核定。二、三类会议原则上不安排食宿,确需安排食宿的,由市直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并报主要负责人批准,按上述对应标准执行。会议承办单位原则上应按同性别人员两个人住一个标准间,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安排住宿。市直部门在县(市、区)举办的会议,根据会议类别参照会议举办地会议费标准执行。第十五条会议经费开支渠道会议经费由市直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将会议筹备方案及会议经费预算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审定的会议经费列入会议主办单位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经常性的会议列入单位基本支出,非经常性的会议列入部门项目支出。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参加要求参会人员食宿费用自理的各种会议。

  第十六条市直部门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会议费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和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市直部门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第十八条加强会议费管理。严禁市直部门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虚列会议费用于其它开支和设立账外账;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市直部门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工作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第四章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第十九条市直部门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或提供查询服务,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第二十条一级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汇总后报市财政局。第二十一条市财政局对市直部门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第五章管理职责第二十二条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或修订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按规定对市直部门报送的一类会议计划进行审核;(三)对会议费支付结算实施动态监控;(四)对市直部门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第二十三条市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二)负责本单位年度会议计划编制和二、三类会议的审批管理;(三)负责安排会议预算并按规定管理、使用会议费,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内部会议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四)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告,加强对本单位会议费使用的内控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二十四条市财政局会同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对市直部门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是否符合规定;(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四)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五)是否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基层转嫁、摊派会议费;(六)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召开会议的;(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六)以培训费名义列支会议费的;(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定点会议场所或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定点会议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第二十七条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会议费管理由各部门依据从严从紧原则参照本办法作出具体规定。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

  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4〕90号)同时废止。——结束——

篇十三:党政机关定点会议场所网址

P>  2013-2014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书

  (主要条款)(四星级)

  甲方:(受财政部委托代签)乙方: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乙方为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

  二、甲方的权利:(一)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二)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协议的行为进行调整。三、甲方的义务:(一)公布定点饭店及协议价格等信息;(二)对乙方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给予审核和答复;(三)约束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到定点饭店住宿、开会。四、乙方的权利:(一)对出差人员、会议举办单位提出的超出协议规定服务范围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二)出差人员不能出示身份证和工作证,会议举办单位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属于协议服务范围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

  (三)对出差人员、会议举办单位虚开发票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

  (四)当条件改善、星级档次提高时,乙方有权申请对协议价格进行调整。

  五、乙方的义务:(一)乙方经营范围内的所有客房、会议室都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会议接待服务,不允许只提供部分房间参与协议的行为。乙方保证提供不少于经营范围内总客房数量的70%参加出差接待服务。(二)在协议期内,乙方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接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住宿和单位举办的会议,并执行协议价格。(三)乙方的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四)乙方向出差人员住宿和单位举办会议提供如下协议价格:1.出差协议价豪华套间368元/天,标准套间328元/天,豪华单间208元/天,标准单人间168元/天,标准双人间168元/天。(以上价格均不包含早餐,如要早餐需另加20元/天。)

  2.会议协议价(1)豪华套间368元/天,标准套间328元/天,豪华单间208元/天,标准单人间168元/天,标准双人间168元/天;(以上价格均不包含早餐,如要早餐需另加20元/天。)(2)大会议室1200元/半天,中会议室720元/半天,小会议室元/半天;(3)自助餐/元/天,其中早餐20元、中餐/元、晚餐/元(清真餐饮可单独说明)。具体价格信息见附表1乙方提供的协议价格不得随市场价格波动而提高。当出差人员因住宿或单位举办会议与乙方在价格方面发生争议时,乙方有义务出示协议书。(五)乙方的名称(包括发票开具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上做相应更改。(六)乙方具备上网条件的,结算时应通过“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打印“电子结算单”,供出差人员或会议举办单位报销使用。(七)乙方具备信用卡收款条件的,结算时应要求出差人员或会议举办单位使用公务卡结算。(八)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上完成饭店的注册、协议信息填报、本协

  议的影印件、饭店位置图的上传等工作,并通知甲方进行审

  核。

  (九)乙方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注册

  的饭店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在网上注明。

  (十)乙方具备上网条件的,应定期在“党政机关出差会

  议定点饭店查询网”公布饭店空房数量等相关信息。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

  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取消定点饭店资格,并不得参加下

  一轮次的定点。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协议承诺的出差和会议的;

  (二)超过协议规定价格收费的;

  (三)提供虚假发票的。

  七、附加条件:

  本协议签署后,由于乙方没有及时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

  定点饭店查询网”上注册、发布相关信息,无法取得各级党政

  机关认可,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财政部各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章):

  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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