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讲稿

时间:2022-06-23 17:3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讲稿,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讲稿

信访工作条例宣讲稿4篇

第1篇: 信访工作条例宣讲稿

信访工作演讲稿

篇一:信访工作典型材料(发言稿

各位领导:

我发言的题目是《着力推进“三个转变”,努力构建适应新形势的信访工作格局》。

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逐年加快,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准格尔旗也是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的旗县之一。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转变观念,创新机制,采取多项措施,大力化解矛盾,逐步扭转了被动的信访工作局面,取得积极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第一,抓住“三个载体”,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

我们通过“三个载体”,既客观直接的了解了群众诉求,又迅速便捷的解决了问题,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一是抓县级干部联系苏木乡镇的载体。将解决信访案件作为县级干部联系苏木乡镇的重要任务,与其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并定期到矛盾多、意见大的地方理顺情绪、化解矛盾,重点对容易激化和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场办公、就地解决。两办督查室坚持把信访问题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及时反馈情况、反映诉求。

二是抓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的载体。集中全体县级干部和千余名机关干部进村入户,“拉网

式”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今年已排查34件,化解29件。此项活动将长期坚持、不断改进,以全面了解基层动态,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

三是抓“心系农村、服务百姓”主题活动的载体。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深入农村,结对进行生产技术指导、实用技术培训、法律政策讲解、医疗卫生服务、矛盾纠纷化解、农村人口转移,多渠道多形式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所忧,面对面、手把手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第二,发挥“三个作用”,变单打独斗为齐抓共管

当前,在涉及范围更广、触及层次更深、呈现状态更复杂、利益诉求更明显的新的信访形势下,仅靠信访部门的力量是很难有效工作的。因此,我们认为做好信访工作既不能只靠信访部门,也不能只靠少数领导,而要靠党委政府及各个部门的齐抓共管,发挥全社会的作用。

一是发挥信访部门的总协调作用。我们将信访局局长和一名副局长分别兼任旗委政府两办副主任,赋予了信访部门督促检查权、情况通报权、目标考核权和责任追究建议权等,提高了处理信访问题的协调能力。增强信访工作力量,组建群众工作局,从民政、

国土、司法、煤炭、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与群众利益切身相关的部门抽调业务精通、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到群众工作局集中办公,共同接待来访群众,现场解决反映问题。改善信访部门办公条件,足额预算信访工作经费,实行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制度。

二是发挥信访网络的主渠道作用。坚持把信访工作的重心放在抓基层、打基础上,在苏木乡镇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村(居委)和规模以上企业设立了信访工作站,旗直信访热点部门设立了信访接待室,初步建立起以旗信访局为龙头,苏木乡镇信访办为纽带,村(居委)、企业信访工作站为基础的三级信访工作网络。群众反映的问题,本级能解决的按规定限期解决,本级不能解决的,说明情况、注明原因报上一级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由旗委政府分管领导包案解决,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旗”。

三是发挥县级领导接访和包案的核心作用。凡正常工作日均安排一名旗委政府领导在信访接待室全天候接待来访群众,现场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群众也可自主选择县级领导,有针对性地反映问题。同时实行定领导、定案件、定时限的“三定”包案办法,坚

持“谁接待、谁负责、谁办理”的原则,责任到人,一包到底。

第三,抓好“三项工作”,变简单治标为标本兼治

信访问题要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取决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决于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取决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服务能力的增强。因此,不能简单的就信访抓信访,应着眼于信访问题的本质和内因,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全盘考虑、综合治理。

一是畅通利益表达渠道。我们始终把信访工作放在全局工作中考虑和安排,成立了以旗委分管副书记为组长的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旗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定期不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坚持信访案件跟踪督办、限期交办。开通书记旗长热线,为群众反映问题、表达看法畅通渠道。设立特困群体执行案件救助基金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体系。

二是建立利益疏导机制。人民群众有意见、有呼声,说明他们有困难、有诉求,也说明

我们的工作有差距、有不足。为此,我们始终把群众的呼声作为决策的第一信号,把群众的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为做好信访工作的基本前提。所以要十分注重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群众的利益,把群众反映普遍、反映集中的问题通过统一的、具体的办法固定下来,让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形式得以解决。近两年陆续出台了《城镇无业居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煤炭采区居民搬迁补偿及补贴办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困难群体子女考入高等院校资助办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等等。

三是强化利益保障措施。信访问题往往都是生产、生活、就业利益无法保障的问题。近几年,我们在快速发展经济的同时,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惠民政策,有效化解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比如:围绕“困有所济”,率先免征农牧业税收,逐年提高城镇低保标准,投入1976万元补贴农民用煤,投入918万元实行义务教育“四免一补”和困难大中专学生救助,投入1619万元从今年秋季开始实行普通高中“两免一补”、职业教育“三免一补”。围绕“病有所医”,率先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无业居民合作医疗和配套的大病救助,投入1300万元为35周岁以上居民免费体检。围绕“老有所养”,启动失地农

篇二:信访工作发言稿

在20XX年全县信访工作会上的表态发言

中共东光镇委员会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信访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加大了对各村村委会的考核力度,建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信访责任制,完善了信访工作机制等等,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此我们深感压力大,责任重。20XX年,我镇纪委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25件,其中:县委群工部8件,县纪委转办2件,镇纪委接待15件。今年我镇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坚持宣传教育为主,规范引导为主,就地化解为主,按照“预防为主,调解在先”的原则,落实责任,依法行政,发挥中心,妥善处置。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稳定为第一责任,重源头疏导,抓面上排解,极力维护全镇社会稳定。重点抓好三个方面:

第2篇: 信访工作条例宣讲稿

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

(一九八二年二月至二十八日第三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审议修改)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正确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经常性的政治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改进领导作风,密切党群关系,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都有着重大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这件大事认真办好。

第二条 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向各级党委和政府提出要求、建议、批评和揭发、控告、申诉,是宪法规定的民主权利,也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国家各项工作、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保障人民群众行使这项民主权利。

第三条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正确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

第四条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实行按地区、按系统分级分工,归口办理的工作责任制。

【章名】 第二章 领导和机构

第五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经常研究和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要有一位负责同志主管信访工作。党委和政府的负责同志要经常阅处人民群众来信,定期接待来访群众。

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要按照方便群众、有利工作和机构精干的原则,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构。党中央、国务院分别在它的办公厅设立信访局。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局),一般在办公厅设立信访处;
信访量少的,可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信访干部。

省、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可联合设立信访办公室(可以相当于省级机关的局),或分别在办公厅设立信访处。

地(市、州、盟)委和行署(政府),一般或联合设立信访办公室(可以相当于地级机关的局)。

县(市、旗)委和政府, 一般可联合设立信访办公室。

地区级以上的党政机关所属各部门和相当县一级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信访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信访干部。

县级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公社,可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信访干部,不另设机构。

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机构,都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党性强,作风正派,有一定工作能力和身体健康的干部。

信访干部要相对稳定。

要从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信访干部。吸收他们参加必要的会议,阅读有关文件。

第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的基本任务是:

(一)受理本地区、本系统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

(二)定期综合研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有关党政领导机关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向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交办来信来访的问题,并有责任督促、检查,直到解决为止。

(四)协助党政领导机关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信访工作,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组织交流经验。

【章名】 第三章 原则和方法

第九条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要遵循下列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分工负责,归口办理;
件件有着落、有结果。

(一)对于群众的合理要求,凡属能够解决的,要认真地给予解决;
一时难以办到的,要讲清情况,耐心说服;
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二)对于群众的申诉,要认真复查、核实,妥善解决;
处理意见要同申诉人见面。

(三)对于群众的揭发和控告,要认真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处理结果要通知揭发、控告人。对确属利用来信来访诽谤诬告他人者,应根据具体情节,依法处理。

(四)对于人民群众的合理建议和正当批评,要热情欢迎,虚心采纳;
有重要创议的,应给予表扬和鼓励。

第十条 对于涉及到几个部门、情况又比较复杂的信访问题,应由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组织有关单位联合办理。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同当地党政机关处理意见不一致的信访问题,原则上由当地党委或政府出面主持,会商办理。

第十一条 严禁把人民群众揭发和控告的信件、材料,转交给被揭发、控告的单位或本人。对揭发、控告、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追究责任;
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处理。

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正当要求,采取官僚主义态度和顶着不办的,应给予批评教育;
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 对于上级领导机关和负责同志批办或要求查处结果的信访问题,承办单位一般应在三个月内上报处理结果;
到期不能上报的,要主动说明情况。

第十三条 对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处理过程中的有关材料、记录、文件等,要整理归档。要建立和健全保密制度。

第十四条 对于来访群众要进行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和法制教育,要求他们遵纪守法,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许诬陷他人,不准无理取闹。对无理取闹,妨碍社会秩序和工作、生产秩序的上访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信访部门所需业务经费,列入行政预算,实报实销;
所需粮食,由粮食部门解决。

【章名】 第四章 加强县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信访工作

第十六条 县一级党委和政府(包括相当县一级的单位),要就地解决来信来访中的问题。凡是县里能够解决的问题,都应当积极主动地就地予以解决。

第十七条 县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县委和政府及各部门的负责同志要亲自处理信访问题。

第十八条 县一级党委和政府要注意发挥基层组织处理信访问题的作用。教育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党的政策,改善工作作风,注意工作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第十九条 上级机关要关心和支持县一级党政机关的工作。对于他们处理的问题,凡属正确的,应给予支持;
上下意见不一致的,应积极协商,统一认识;
处理不当的,应热情给予指导,按照党的政策,妥善解决。

【章名】 第五章 信访工作人员守则

第二十条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信访工作人员的光荣职责。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所有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
向群众学习,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
不断提高思想水平,改善工作作风。

(二)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受贿,坚决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处理人民来信,如实地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地解决他们的问题。对持有不正确意见和过高要求的上访人员,要敢于和善于做教育疏导工作。

(四)顾大局、识大体、主动、热情地搞好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团结,互相尊重,密切合作。

(五)严守党和国家机密,遵守纪律,不得扩散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章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可根据本条例,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细则。

第3篇: 信访工作条例宣讲稿

信访工作培训讲稿


  信访工作相关业务知识辅导提纲
  开场白:下面跟大家一起重温一下信访业务基本的、常识性的内容,主要涉及接访业务的各个重点环节,重点是信访答复意见的格式、结案报告的规范结构等相关文书的起草、报送、归档等等。
  一、各类文书的起草
  规范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1、认识的问题。对于信访答复意见有的单位认识不够到位,存在重协调、轻程序的问题。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只所以重要,是基于它的三方面用途:第一,它是作为信访事项涉及的行政机关对于该事项的调查核实、问题定性、所做的工作、所持的态度和最终的处理意见的一种正式的、书面的意见。第二,是上级信访部门认定案件结案、结服主要的依据。省市信访局要求在省信访局登记的所有访,必须在两个月内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并按要求完成上办理工作。第三,它是归档的首要材料,作为查找该事项办理情况依据。
  我们部分同志有个错误认识,信访事项结服了,或让上访人写个保证书、协议书就结束了。其实结服的案件更应该出具答复意见书,也更容易让上访人接受签字同意。如果没有签字同意的答复意见,上访人反弹后就很麻烦了。
  2、答复意见书的规范格式。省信访局于08年下半年正式出台了三级信访程序所有的文本规范格式,格式更加规范,程序更加严谨,与我们工作有关的主要是答复意见书,
  格式:A4版式,正文3号仿宋体,最好是反正面打印。
  被申请人为被上访对象,通俗说就是上访人状告的人或单位,比如邻居、村委会、镇政府、企业等。
  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不要简单的写成“养老保险问题”、“房产证问题”,要较为详细的写清事实、请求、理由等,如果是上级信访部门登记交办的,要按交办的事项填写,有几项诉求答复几个诉求。
  经调查核实:要写清信访事项的来龙去脉的所有相关情况,比如基本情况、如何发生的、前期如何处理的、整个认证过程等等。叙述要尽量详细清晰,不能过于简单,有的单位答复意见只有半页纸,当然缺乏说服力。
  本机关认为:主要是处理机关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事实是否清楚,诉求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等内容进行表态,是否予以支持。
  办理结果答复如下:是基于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和调查核实的情况等逐项进行答复,有几项诉求答复几项,也可以向上访人提建议或变通解决的意见。不能答非所问或者三项诉求只答复了两项。
  印章:要加盖行政机关公章,不能盖如党政办、信访办的章,都不是行政机关公章。
  答复意见一般一式三份,上访人领取答复意见时要让他们签名后领取,集体访的要尽量让多位代表都签字,并写明对答复意见态度是否同意,及领取日期。
  说到上访人签字的问题,我随便讲一下市局考核的“四率”问题,从去年开始,市局开始通报“录入率、重访率、办结率”,,今年又新加了一个“满意率”,即上访人对答复意见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但是这里面有一个技巧性的问题,就是如果上访人对办理情况不太满意,不要笼统让上访人填写“不满意”,要引导其肯定里面满意的一方面,这样在上报的时候就可以做成“基本满意”,
  在此强调一点,省市信访部门新的要求,凡是省市交办的信访积案、重点信访事项,办理和上报有更严格的要求,即答复意见要上报五份,区局一份存档,省市各要两份。同时,在答复意见书下方,除了信访人签字及意见外,还要有负责人签字、承办人签字、送达人签字等,这是一项新的要求,对于市里交办的15件案子和11件信访积案及其他重点交办的案件,必须按这个要求办理。
  我们看一个具体的例子:
  …………
  这一部分谁还有不清楚的问题提出来,我们再一并解释。
  结案报告的一般格式和结构
  1、结案报告。信访案件结案报告是信访案件的承办单位汇报处理结果的综合材料。来区和到市集体访、赴省和进京的所有访,办结的都应该形成结案报告。特别是被国家局和省、市信访部门登记的访,结案后必须报送结案报告,因为这些访都被纳入了考核范围,结案报告是必须的卷宗材料,结案报告要一案一报。格式:
  《关于对XX村XX反映XXX问题的结案报告》
  主送机关:交办单位,如区联席会、区信访局
  开头部分应把交办单位名称、交办时间、交办函号、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写清楚,以便于交办单位查找,对照审核。
  第一部分是:信访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诉求。要写清楚信访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身份、甚至主要社会关系等。诉求逐项写清晰,不要笼统写成拆迁问题、土地问题。
  第二部分是: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调查情况要写清调查的简要经过,突出主要事实情节,如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用以说明事实的主要证据等,事情如何发展的,前期解决的方案和结论。要分清层次和段落,叙述的事实准确清晰。对经调查失实的问题也要用证据加以说明。
  处理意见,是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界定问题的性质,上访人的诉求是否合理,是否予以支持,并根据其诉求逐项做出结论。
  第三部分是:包案情况及工作落实情况、稳控落实情况。主要写清包案领导是谁、工作班子的组成、承办人是谁等,涉及信访事项落实的,要把目前的落实情况写清,信访人满意度,情绪如何,稳控措施的安排等。
  存在的问题:现在有的单位存在的问题是报告过于简单,事实叙述不清,有的对反映的问题没有正面回答,有的结论没有针对性,等于对信访诉求没有回答。结案报告后面应该附相关证据材料,如相关文件、协议书、承诺书等。
  我们看一个具体的例子:
  …………
  这一部分谁还有不清楚的问题提出来,我们再统一一下认识。
  二、信访材料的整理上报
  完善档案管理是做好信访工作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内容。一类是日常工作档案,如来访事项登记表、信访材料、上级转送件等等,二是对于来区和到市集体访、赴省和进京的所有访的档案要一案一卷,最基本的要求是被市以上信访部门登记纳入考核的信访事项必须要有卷宗,以备检查和考核之用。
  归档立卷的基本材料: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回访单、结案报告等,有其他基本材料的如相关文件、协议写、承诺书、付款凭证等一并归档。市以上交办的案件必须要有这些材料,而且要按一式五份上报。如果是区里交办的来区上访和自行排查的信访事项,办结的要随时上报材料,办结报告是必须要有的,信访答复意见书尽可能要有,特殊情况如办理意见也不太满意也不再上访的,没有答复意见要向区局说明情况。其他的如承诺书、保证书和一些凭证也一并上访。
  关于材料报送的问题谁还有不清楚的,提出来我们一并解释。
  三、信访事项终结备案工作
  信访事项终结备案工作是中央联席办自去年下半年推开的一项工作,开始只接收中央联席办确定的信访积案,现在已放开面向所有信访诉求没有道理或不能解决,责任单位穷尽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办法也不能使上访人结服的信访案件。这项工作开展不久,有些内容和要求还不规范。这些案件如果被中央联席办确定备案入库,各级信访部门将实行“三不”,即不登记、不通报、不交办。当然对于非访还要是按规定接人劝返。同时在重要敏感时期,比如今年的十八大,上级明确要求人员要稳控在当地,不允许越级上访。
  备案终结的相关程序和文件材料不要求大家掌握,只是做一个了解,现在区里正准备上报一批事项,需要大家掌握一些基本内容,配合好材料上报工作。
  备案终结的案件有两类:一是走完三级信访程序的,已有答复、复查、复核意见,只需要区联席会议的终结备案报告和申请认定终结备案表,这个备案表很繁琐,要求也很严格,需要三级意见的单位公章,责任单位、区政府、市政府盖章和镇长、分管区长、分管市长的层层签批。二是上访人不同意答复意见,既不申请复查又到处上访的,由区政府主动对答复意见进行复查审查、市政府对区级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当然还需要一些程序,如区政府出复查审查意见前要举行公开听证会,市政府出审核意见前要召开审核论证会。
  谢谢大家。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第4篇: 信访工作条例宣讲稿

篇一:《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 信访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 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

第九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
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受 理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
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
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
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
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
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 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 办 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
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 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 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
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
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 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 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 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 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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