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11篇

时间:2022-11-10 20:15:05 来源:网友投稿

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11篇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  关于加快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11篇,供大家参考。

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11篇

篇一: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

  关于加快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化“三改一拆”

  和“无违建”创建行动,加快存量违法建筑的分类处置工作,实现“县县基本无违建”的工作目标。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原则对存量违建的处置,要坚持“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公平合理、分类推进”的原则,根据不同原因、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处置、妥善处理。以属地管理为主,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依照相关法定程序认真审查,将存量违建按照拆除、暂缓拆除、没收、补办手续四大类区别对待,因类施策。本通知所指存量违法建筑为2013年10月1日《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出台前建设的违法建筑。(一)必须予以拆除的类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存量违建必须予以拆除:1.存在消防和建筑安全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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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法占用耕地的(一户一宅除外);3.位于国家公园、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重要河流湖泊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海洋自然岸线和无居民海岛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拆除的其他情形。(二)可以暂缓拆除的类型土地合法,且符合消防、建筑质量安全要求的存量违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以暂缓拆除。1.已列入征地征迁、房屋征收公告范围内,已立项列入低散弱腾退的工业园区或已纳入农村土地全域综合整治范围内的,可以在实施征地拆迁、房屋征收或实施腾退、全域整治过程中一并拆除;2.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在合法用地范围内,因环保、污水处理等整改要求需要而建设的不影响消防要求,不影响安全的附属设备、设施;3.在合法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门卫岗亭、厕所、垃圾屋、停车棚、装卸货物的遮雨棚等生产配套设施违建,由于原来规划设计的缺陷,拆除将对企业生产直接造成影响的;4.涉及进入司法程序的(查封、扣押);5.属于公共基础设施或公益事业项目的;6.具有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宅基地申请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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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建筑当事人,其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居住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本地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可以没收的类型存量违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消防、建筑质量安全要求的,可予以没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城乡规划,但近期暂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2.违法用地已经作出没收行政处罚的,原则上按原处罚决定执行;3.违法建筑和合法建筑同体,难以分割,拆除违法部分将严重影响建筑物合法部分结构安全的。(四)可以补办的类型存量违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依法处罚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予以补办相关手续。1.合法用地范围内,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科研、办公、厂房、仓库等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物,且符合产业准入、满足结构安全、消防要求及相关专业部门技术要求的;2.房屋因灾灭失,未经批准而按原高度、原面积建设的;3.村办公楼、文化礼堂等公共设施或公益事业项目,且满足结构安全、消防要求及相关专业部门技术要求的;4.农村村民住宅违建,符合建房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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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未经批准危房改建或房屋维修实施整体拆建,但未改变原高度、原基础、原面积的。

  二、处置标准(一)拆除类。对依法应当拆除的存量违建,要依法依规全部完成拆除。(二)暂缓拆除类。缓拆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相关职能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审查,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可暂缓拆除。暂缓拆除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各地要在规定时限内逐步将存量违建处置到位,不得一缓到底,形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三)没收类。对应当没收的存量违建,要依法没收;对没收后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管理和处置工作。(四)补办类。对符合补办手续的存量违建,要逐个制定工作方案,当事人凭执法主体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审查,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可报有权批准机关补办审批手续。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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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存量违建分类处置工作,将其摆在突出位置重点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辖主体责任,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违建分类处置细化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监督考核责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联动协作中的重要问题。各相关部门应统一认识,加强沟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调会商等机制,保障分类处置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市、区)“三改一拆”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地开展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制定辖区整治工作计划,对存量违建实施分类管理,牵头开展违建底数摸排调查、日常巡查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指导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管、调查、处置、鉴定、审批等配合工作,确保处置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监督检查。省、市两级“三改一拆”办要加强对存量违建分类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将存量违建分类处置落实情况纳入“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相关部门怠于履行职责的,应责令有关部门改正。对于应拆未拆的,责令确定处置时限,依法依规拆除;对于存在违规审批、补办或缓拆扩大化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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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请各设区市“三改一拆”办在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通

  知情况上报省“三改一拆”办公室。我办将在2020年12月底前视情进行督查检查。

  浙江省“三改一拆”(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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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

  《关于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0年4月2日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我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作出全面部署。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总体上呈现良好势头。截止2019年年底,全市现有行政村2491个,自然村屯总数7783个,户籍总数68.41万户,农村住房总户数69.17万户。一批彰显天水地方特色、规划科学、建设规范、管理有序的新农村涌现出来,成为全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典型。

  但是,我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存在规划缺失、建设失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亟需加强管理和指导。这次印发的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提出了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的总体要求、明确了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是指导全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二、《意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和《甘肃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意见》提出的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意见》提出,加强我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加快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切实落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责任,全面加强村庄规划建设设计管控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不断提升村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村庄建设规范有序管理和科学安全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乡村风貌,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和民生保障。

  四、《意见》提出的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意见》提出了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四项主要任务。一是全面加强规划管理。严格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及各项控制性指标要求,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生产、生活等功能空间,明确村庄总体风貌定位,细化产业用地、村民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确定村庄开发强度、规模和建筑风貌等管控要求。村庄规划要简化、管用,确保村民易懂、村委能用、乡镇好管。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作为村庄规划建设重点,着力解决垃圾乱堆乱放、污水横流、建房无序等关系农村民生的问题,严禁违反规划安排建设用地。要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要求,强化村庄规划对建设的基础性指导地位,确保规划的严肃性、整体性、统一性和连续性。二是规范建设审批流程。要依据村庄规划,严格规范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管理。在村庄开发边界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住宅建设工程(三层以上),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建筑设计图纸等材料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合理确定乡村建设用地和建筑面积,从严控制建筑层数和高度。村民宅基地审批程序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办理,坚持“一户一宅”原则,鼓励保留适当院落空间,严格落实基本农田的“五不准”和“六不报批”原则,引导农村居民集中建设节约用地。同时做好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的更新、完善和推广工作,建立健全审批联合会审制度,通过联合审批、集中审批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全面落实风貌管控。坚持把建筑风貌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在满足建设需求的基础上,着力推进村庄硬化、净化、绿化、美化、亮化“五化”工程,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坚持把建筑风貌与地方传统文化相结合,特别是位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风景名胜区等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必须符合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建筑、风景名胜区等专项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户型风格,融合地方传统和民族民俗,打造独具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新村和靓丽农宅风情线,为乡村振兴战略创造条件;坚持把建筑风貌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鼓励自然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基础设施配套相对完善的村庄,优先发展乡村民宿等乡村休闲旅游产业。通过集中建设,将农村分散居住的农户相对集中,方便群众就学、就医、思想交流、休闲娱乐,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四是全面加强质量监督。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对村民自建房应优先选择从事建筑行业经验丰富的队伍进行施工。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流动抽查与定点监督检查制度,要加大对施工过程以及预制构件等涉及结构安全的建材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对工程的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要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竣工验收通过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承建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施工图纸,农房建设必须使用合格建筑材料,鼓励使用绿色建筑材料和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建成且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持土地使用权证、相关审批文件及竣工验收合格材料等,向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服务点申请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参照相关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逐步建立完善村庄建设管理档案,形成电子档案数据库。

  五、下一步我市将如何贯彻落实《意见》

  为确保我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从以下几个方面贯彻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作为村庄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细化责任分工,把村庄建设管理工作摆在促发展、保安全、惠民生的突出位置,加强督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村庄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共同做好全市村庄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坚决杜绝无序建房、违规建房、乱搭乱建等现象。二是加强技术服务。各县区要组织力量,建立完善村庄建设技术标准规范体系,按照《天水市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农房施工质量与安全》、《农房施工技术》等组织培训,不断提升管理水平。要指导成立村庄建设技术服务组织,制定建设技术服务工作方案,对村庄规划建设提供专门的技术服务。要鼓励和引导技术单位开展建设咨询业务,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专业服务,同时组织建筑行业协会、学会等专业力量深入农村,巡回指导,因地制宜设计提供可供选择的多种农房建设类型和图纸,全面提供技术支持。加强与勘察设计单位的深度合作,推动设计单位对村庄规划建设全过程跟踪服务。要全面贯彻落实“2019年甘肃省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现场推进会”聚焦风貌打造,“颜值”和“气质”并修要求,自该《意见》下发之日起,由县区政府按照“农房设

  计通用图集”对公路铁路和旅游景点沿线建筑物,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风貌提升。三是加强法制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并广泛宣传村庄建设在规划、用地、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增强农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引导农民群众依法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从源头上为村庄建设管理提供法制保障。要结合我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开展农村违规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该行动自2020年4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由各县区政府牵头实施,辖区乡镇政府具体落实,规划、建设、执法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及时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责令责任人限期拆除,限期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切实保障村庄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且长期坚持。通过进一步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查处力度,有效推动全市村庄建设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确保做到乡村建设规范有序。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三: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

  党员干部参与建成区违法建设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主要领导按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严查违法建设行为的强大合力以铁的手腕铁的心肠铁的机制对辖区内的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全面推进建成区违建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到

  档。下一步将在摸底调查完成之后,因地制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稳步推进工作;从9月12日起截止目前为止蟠龙镇共拆除违法建筑98户,面积约5173平方米。黄金岭街道办事处从9月12日起截止目前为止共拆除违法建筑49户,面积约4007平方米。建成区总计已拆除违法建筑总数为147处、面积9180平方米,占建成区历史总量的11.9%。

  (三)建成区违法建筑情况。根据省住建厅的要求,对我区45万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建成区“两违”建筑进行摸底调查,共摸底历史遗留违法占地面积7.1万平方米,遗留违法建设7.67万平方米,我区将分5年逐步进行拆除,计划在2021年前全部拆除到位。

  二、主要工作措施(一)建立健全全区建成区违建专项治理组织机构,高位推进建成区违建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一是区里成立了建成区查违拆违控违指挥部,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全力指挥、协调、调度、督查建成区违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二是组织全区各部门召开建成区违建专项治理动员大会,自上而下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开展建成区违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高位推进建成区违建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开展;三是各镇(街道)分别成立以一把手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动员大会精神进行再动员、再

  部署,全力开展好建成区违建专项治理工作,对新增违建发现1起、立即拆除1起,坚决杜绝新增违章建筑,确保违建

  “零增量”。(二)坚持原则不动摇,全力做好建成区范围“两违”建筑物排查工作。我区坚持“违法违章建筑,坚决不予以补偿“原则以镇(街道)为主体,以村(居)为单位,立足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同时对各自范围内新增违章建筑开展了地毯式的调查摸底,对辖区内参与“两违”单位、业主姓名、地址、结构性质、面积等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并登记造册,做好前期摸底工作,并在区城管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登记举报的违法建设案投诉。(三)铁心硬手,多措并举推进建成区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党员干部参与建成区违法建设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主要领导按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严查违法建设行为的强大合力,以铁的手腕,铁的心肠、铁的机制,对辖区内的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全面推进建成区违建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到

  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及纵容、包庇违法建设的单位(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不作为的责任领导、包村干部及村干部要严格问责。在查处建成区违法建设过程中,对违规违纪的执法人员强化责任追究。

  (四)加强督查,严格落实建成区违建专项治理工作督查保障机制。

  区综合督查组不定期对建成区违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出的问题进行全区通报,对建成区违建专项治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采取问责机制,并将建成区违建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管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1、经费保障不足。各镇(街道)无建成区违建专项治理工作专项经费,拆违装备、防暑物品及其他的拆违费用均从其它经费列支,无法保障半年专项行动正常运行。2、部门联动配合力度不足。相关责任部门之间缺乏积极、有效的沟通、配合、协作机制。各相关责任部门主动作为,协力攻坚的力度应继续加强。3、宣传氛围浓度不够。法律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还有待加强,部分工作人员对违建户思想工作做的不够细致,宣传手段没有充分发挥,没有形成浓厚的建成区违建专项治理工作氛围。四、下步工作举措

  (一)强化部署,提供有力保障。区级层面进一步强化部

  署,高位推进,为此次专项行动加油鼓劲,调度解决行动中遇到

  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展好建成区违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有力保

  障。

  (二)加强协调,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部门要服从专项治

  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整合资源,

  努力形成严查违法建设行为的强大合力,全面推进建成区违建专

  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建成区违建专项治理氛围。充分发挥

  宣传舆论的引导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媒体、宣传横幅、

  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加大法律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用好正反两面典型,引导行为人自拆自纠,营造建成区违建专项

  治理浓厚氛围。

  (四)依照方案,继续推进建成区违建专项治理工作稳步进

  行。各部门严格依照《****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行

  动方案》要求,牵头组织各自辖区内的依法强制拆除工作,对拒

  绝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采取分期分批方式,依法实施强制拆

  除,防止新的违建行为发生。

  ****查违拆违控违指挥部

  20XX年11月2日

  本文来自:

篇四: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

  关于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危旧房屋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全省“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X政办发〔X〕154号)、《关于组织开展危险房屋安全防范和排查的紧急通知》(X建房〔X〕27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X政办〔X〕242号)等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解危排险为重点的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专项行动。一、总体目标在全面完成农村危旧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和安全鉴定的基础上,遵循“属地管理、农户主体、政府助推、分类处置、解危优先”的原则,制定全镇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两年行动计划。X年12月前完成D级自住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D级危房的治理改造,排除各类隐患。X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上危房的治理改造工作,并建立危房档案,落实房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二、组织机制及职责分工成立XX镇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城建环保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等工作。成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城建环保办:牵头组织各村社开展农村危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及日常巡查监管等工作并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协调排查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统一汇总上报农村危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相关数据等工作;负责协调建房指标,农转用上报审批,农村建房审批及监管等工作。经发办:负责开展企业(作坊)危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和日常的巡查工作。财统办:负责落实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所需资金。民政办:负责落实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政策与补助资金。农办:负责对农业生产性用房、农业设施用房和种养殖企业的危旧房屋进行排查治理和日常的巡查工作;负责集体所有的危旧房屋集中整治等工作。防违控违办:负责组织对排查出的违法建筑危房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拆除,指导协调排查和整治工作中遇到的违建问题。XX市场监管所:负责对未采取适当解危措施的危险房屋用于经营场所的,不予办理或者延续相关证照等工作。XX安监中队:负责查处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危旧房屋内危险化学品单位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等工作。XX派出所:负责对危险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阻碍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XX国土所:负责配合镇政府做好建房指标落实,农转用上报审批,农村建房审批备案及农村建房监管等工作。教育卫生计生办、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文体服务中心等部门,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作为线上非住宅用房排查治理工作的牵头、协调、监管主体,负责落实线上非住宅用房安全排查治理及日常巡查监管工作,组织应对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并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危旧房屋排查治理行动的组织实施。负责统一汇总上报线上非住宅用房危旧房安全排查和整治相关数据等工作。各村、社区作为属地危旧房(除有明确主管部门的非住宅用房外)排查治理工作的牵头、协调、监管主体,负责属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应对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危旧房屋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负责统一汇总上报危旧房安全排查和整治相关数据等工作。三、治理方式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以分类处理为原则,可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方式。(一)拆除重建。指将原危旧房拆除后,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在原宅基地或异地新宅基地新建房屋的改造方式。(二)维修加固。指根据安全鉴定结论和房屋实际情况,采取修缮或加固等安全技术措施,解除房屋安全隐患的改造方式。

  (三)违法建筑危旧房。由防违控违办按有关政策予以拆除处置;危房属于“一户多宅”的,经认定无异议的,按“一户多宅”相关政策予以拆除处置;认定有异议的,由国土部门牵头调查确认后,按相关政策处置。(四)鼓励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创新举措,依法推进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对于纳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等范围内的危旧房治理改造项目,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为保证险情得到彻底排除,鼓励采取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治理改造,对暂未实施治理改造的农村危旧房屋,各村社及相关部门要具体落实房屋安全巡查和监管工作。四、改造工作流程(一)申报。由农户将危房鉴定报告、户籍及身份证明材料、困难家庭证明材料、改造申请等相关材料报所在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城建环保办。(二)核准。镇城建环保办、防违控违办等部门负责对村(居)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认申报房屋的性质(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为一户多宅建筑、是否为“世居房”、是否符合农村村民建房标准等),对难以确定是否为“一户多宅”,是否符合农村村民建房标准的治理改造项目,防违控违办要会城建环保进行排查核实。对符合改造要求的项目予以核准,同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应根据危房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分类处置:1.对计划拆除重建的危房,符合农村村民建房政策的,原宅基地重建的由农户提出申请,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异地新建的列入年度建房计划建房需求,有城建办汇总上报后由国土XX分局落实用地指标,在符合“两规”等条件下根据区建房管理办法进行审批。2.对计划维修加固危房,农户确实难以独自承担解危治理费用的,由农户提出资金补助申请,报属地镇街备案。3.对不符合农村村民建房政策的“世居房”等危旧房,按现有相关政策执行,原则上按修缮形式进行治理改造。由房屋所有人提出申请,报镇城建环保办审批后方可进行修缮,解危治理费用不予补助。4.对已列入规划红线和征收(拆迁)、土地储备等范围的农村危旧房屋,参照相关政策,先行实施解危治理。5.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等范围内的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三)实施。农村危房的治理改造工作由农户主导、村社把关、镇验收。镇政府各部门、村社要指导、参与危房的拆除和新房建设工作,指导农户选择合适的施工队伍,确保拆除、建设的安全和质量。要把握工作进度,确保治理改造工作按时、有序完成。新建农村住房,

篇五: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

  人民网:秦岭违建别墅倒掉,滥权者被严查!

  作者:

  来源:《环境》2018年第11期

  秦岭的违建别墅问题,表面上是违建问题,实际上是腐败问题。不仅事关绿水青山,更与从严治党有关。

  在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上,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派驻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徐令义拍案而起:“有的领导与老板结成政商关系圈;有的民企老板,上下打点,金钱开路,疏通关系;有的干部拿钱办事,违规审批,公权私用,贪污受贿。”这一点在陈路超大违建别墅名称的改变上可以得到证实。名称改变的背后,说明有关方面认识到了问题的复杂性,不再回避问题,不再把支亮这个明面上出来打掩护的小角色,作为超大违建别墅的背锅侠,而是直面问题。

  西安市纪委调查组对此违建项目中涉及的违纪违法问题正在进行全面调查。而其中涉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已被采取留置措施,进行全面审查调查。相信不久,媒体报道所稱陈路那个“在西安党政系统担任要职的父亲”,也将会曝光于朗朗乾坤之下。

  整治秦岭违建别墅,既是保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中国的具体行动,更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试金石。虽然事发陕西,但全国其他地方也需要引以为鉴。

篇六: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整治方案

  为坚决贯彻国务院、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扎实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行动。根据中央、省、市、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二、工作任务摸清20**年以来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地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一)摸排范围本次摸排范围为20**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1.时间。主要摸排20**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

  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或草地的土地;等等。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

  下列房屋不纳入摸排范围: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4号或《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

  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3号)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大棚房”和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二)摸排类型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三、工作步骤总体工作步骤采取培训、试点、各行政辖区全面开展的方式,全面摸排工作坚持辖区负责、部门配合、实事求是的原则,自上而下共同做好摸排工作。(一)各村(社区)自查根据工作任务要求,各村(社区)全面查清20**年1月1日以来新建、扩建、改建的农村“三类建设”,根据《信息采集表》和《农

  村占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汇总表》注明土地使用者、户籍情况、业主信息、动工时间、占地面积、审批登记及处罚等相关情况。

  (二)制作“工作底图”国土所负责对接县领取“基础底图”,会同农业站等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掌握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发证等审批数据,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各地全面摸排的“工作底图”,将自查数据与省级提供的底图数据进行叠加分析,剔除合法、补充违法,完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底图”。对省级下发基础资料中相关管理数据进行核实,若发现不一致或备案错误等问题,及时按相关程序到相关部门调整、补充备案。(三)实地全面摸排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抽调专人(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坚守纪律、保守保密、持有智能安卓系统手机(除苹果手机以外的智能手机)、按村(社区)实际情况抽派1-2名业务人员)会同技术服务单位组建专班,依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底图”,使用“国土调查云平台”开展实地全面摸排,逐图斑调查核实。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地块,调查测绘违法违规范围,填写《信息采集表》。调查测绘技术方法采用勘丈法,坚持需求导向,统筹考虑现实基础条件、工作需求和经济技术可行性,以满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调查需求为目标,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测绘方法,不能盲目追求高精度、不切实际一律要求界址点、房屋等全部采用解析法实测。同一地区也

  可分别选用不同的方法,要充分利用规划、审批、核验等测量资料,避免重复测绘。

  (四)成果数据汇交利用“国土调查云平台”采集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逐级汇交摸排数据成果。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汇总表》(平台可自动生成),以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矢量数据”(平台可自动导出)。(五)成果质量管控各村(社区)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摸排期间,镇上将组建督导组,采取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各地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四、时间安排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统筹本辖区工作将摸排工作的具体方案,组织方式、分工和路线明确目标和任务,召开好群众会,加大宣讲力度,扎实开展摸排工作。10月10日前,国土所会同农业站等相关部门审核摸排数据,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上报最终摸排数据结果,同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篇七: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历史违法用地清查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台政办函〔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历史违法用地清查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函〔2017〕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历史违法用地清查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9日

  台州市历史违法用地清查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深入推进违法用地处置工作,进一步拓展用地发展空间,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到2017年底,对各类未依法处置到位的违法用地,力争处置率达到100%,执行到位率达到80%以上,该拆除的全部拆除到位,该补办的全部予以补办,推动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执法环境持续向好。(二)主要任务。1.对历史违法用地按不同类型、成因和性质,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处置时间,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结案销号。2.结合各地实际,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完善手续补办一批,纳入“三改一拆”拆除一批,以暂缓拆除、出租等方式处置一批。3.结合拆违复垦、拆违还路、拆违改造和拆违治脏、拆违增绿、拆违添景等措施,将拆建、拆改、复耕、复绿以及经批准临时建设和使用等一并纳入拆后土地利用范围,确保拆后土地及时有效利用。4.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深化落实快速反应机制。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层面、工作层面、操作层面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违法用地产生的根源,运用法治理念,通过创新改革,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违法用地防控长效机制。二、范围内容(一)清查范围。清查处置全市1987年1月1日以来未依法处置到位的违法用地,包括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未执行到位的案件。

  (二)主要内容。1.拆除重点。存在土壤、水源等严重环境污染的违法建筑;已被认定为农村危旧房的违法建筑;村干部违法占用土地建房的违法建筑,尤其是违法占用土地面积较大的;涉嫌土地刑事犯罪的违法建筑;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且拒不整改的违法建筑,特别是以设施农用地、林业生产用房及相关附属设施名义建造别墅、住宅、农家乐等永久性、经营性建筑物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等。2.补办重点。一是公益、公建及民生类项目,主要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社会公益、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个人建房等。二是其他符合补办条件的项目。除以上两类外,符合缓拆情形的违法用地项目可列入暂缓拆除予以处置。(三)处置方式。1.立案查处。对排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尚未立案查处的必须限期立案查处。2.拆除复耕。对未依法拆除和复耕的,要及时组织力量拆除并复耕,消除违法状态。各级政府对拆除后的土地应及时利用,避免闲置和“二次”违法。3.补办完善。对符合补办条件的,及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规范完善用地行为,纠正违法状态。4.移送追责。违法主体涉嫌党政纪责任的,及时抄告当地纪委、监委。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数量较大且造成耕地、林地严重毁坏,涉嫌土地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暂缓拆除。对存在拆除违法建筑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合法建筑结构安全、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可住、影响社会稳定等情形的,可视情暂缓拆除。6.规范没收。梳理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为没收建(构)筑物的违法案件执行情况,对应被没收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及时移交所在地乡镇(街道)接收,

  并可通过出租等方式加以管理。三、时间安排(一)部署核查阶段(2017年6月30日前)。召开全市历史违法用地清查处

  置行动工作部署会,并出台《关于加快全市历史违法用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照目标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根据全市历史违法用地清查结果,按照“边处置、边核查”的原则,再次开展全面摸底核查,查清未处置到位原因,建立完整的工作台账。

  (二)集中处置阶段(2017年7月1日—11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以开展集中清查处置行动为契机,结合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农房确权确违、治危拆违等工作,对排查梳理的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建立整改清单,按照“一案一策”的要求分类处置。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清查处置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帮助解决清查处置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2月1日—12月31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动措施和处置成果开展检查验收。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上报清查处理工作总结。

  四、工作措施(一)组织集中强制执行。自7月份开始开展全市历史违法用地典型案件集中强制执行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拆除难度大、阻挠执法、单个违法体量较大等典型案件,组织国土、综合行政执法、“三改一拆”等单位,每月开展“集中强制执行周”活动。通过集中强制执行活动,进一步造大声势,并以点带面,全面铺开行动。(二)开展挂牌督办活动。市政府将根据清查清单选取一批未执行到位的重大

  典型案件开展挂牌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至少选择20件影响面广、群众反响大的违法用地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要通过各级媒体进行集中曝光,以案说法开展宣传报道,扩大案件处理社会效果。

  (三)实施督查通报制度。市政府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历史违法用地清查处置销号管理制度。从7月份开始,各县(市、区)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每月15日与30日前报送处置进度表,将按半月统计并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政府或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建立排名考核机制。对违法用地清查处置率、执行到位率等情况进行排名,综合得出考核结果,并纳入全市“三改一拆”年度考核,对考核结果前3名予以加分。

  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违法用地清理整治行动是深化浙江省《关于印发全省“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54号)的重要抓手,也是打好“拆治归”组合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缓解用地难题、拓展发展空间、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责任,始终坚持对违法用地“零容忍”,集中力量把历史违法用地处置到位。(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要牵头做好此次专项行动的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市“三改一拆”办负责指导协调全市违法用地的拆除工作。市级其他部门按照工作分工,落实责任,涉及项目补办审批手续的,要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手续,高效办理。各县(市、区)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发挥乡镇(街道)主力军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层层压实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经办人的工作职责,对拆除项目

  要制定具体的方案,逐宗落实并拆除到位,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积极总结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开展多层

  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对重大典型案件或阻力较大的案件,要重点曝光,用“镜头”“笔头”的力量推进专项行动落实。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台州市历史违法用地清查处置进度表

  附件

  台州市历史违法用地清查处置进度表

  单位:亩

  处置到位情况

  县(市、区)

  类型

  清理排查总数

  拆除

  缓拆(没收)

  补办完善

  合计

  宗面宗面宗面宗面宗面宗数面积数积数积数积数积数积比例比例

  个人建房

  公共基础设施村集体工业企业

  设施农用地其他合计

篇八: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摸清情况,查清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摸清2013年以来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乡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在“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因不符合分户条件等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

  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中,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但占用耕地面积超过省定标准的房屋,属于2013年以后占用耕地建房的,纳入本次摸排范围。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凡纳入摸排范围的房屋,暂缓不动产登记发证,待政策明确后再进行登记发证。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技术路线

  采用“省级提供基础、三线摸底排查、权籍调查为主、基层补充完善、逐宗公开公示、逐级签字认可”的工作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省级提供基础,建设统一平台

  省级层面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底图数据,套合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和2012—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耕地图层数据库,形成基础数据下发至省摸排系统平台。同时,根据国家提取下发2013年以来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我省2020年月度卫片执法图斑,9月中下旬将通过省摸排系统平台补充摸排工作图斑。

  (二)三线摸底排查,基层补充完善

  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信息采集表,分解为由省级层面套合的管理信息、各地权籍调查提取的基本信息、县级层面补充完善的信息。

  省级层面套合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城乡规划数据库、第三次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的相关数据等,形成相应管理信息下发至省摸排系统平台。

  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县市区政府完成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的权籍调查信息的录入,9月底前以村为单位完成权籍调查信息录入,并转化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采集信息。组织县市区政府以村为单位逐步补充完善相关采集信息。

  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准备基础资料,根据各地权籍调查技术方法和进度,确定各县市区从权籍调查提取字段信息的方法,开展权籍调查信息录入,进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采集信息转化。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分步实施办法,权籍信息转化

  一村,开始补充调查一村。组织自然资源等各部门、乡(镇、街)、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全面摸排本地区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充分调动基层党委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力量,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摸排工作。

  (三)逐宗公开公示,逐级签字认可

  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形成由村到乡(镇)、街道再到县级、市级的逐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

  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要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四)统一数据汇交,一个平台上报

  依托我省的摸排系统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建立全省摸排工作台账。同时做好与国家层面数据汇交平台的数据接口,确保部、省数据顺利汇交,填报省级系统平台的不再填报部系统平台。

  四、时间安排

  (一)9月15日前,制定全省摸排工作方案,准备基础资料,召开全省动员部署和培训会议。

  (二)10月20日前,经各市州审核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摸排信息系统汇交至省。

  (三)11月20前,各市州组织各地完成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最终摸排成果。同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省级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省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有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改革办、省委网信办、省委编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扶贫办等,办公室设省自然资源厅。各地要参照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将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统筹考虑,保障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精心组织排查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采取“省委省政府负总责,省级协调机制统筹,基层具体落实”的原则,充分调动基层党委和政府的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摸排工作。省政府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协调各部门完成相关资料准备,统筹技术单位力量,为摸排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并结合摸排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分类处置的政策意见建议;市级政府负责组织调度摸排工作,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县级政府按照省级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准备基础资料,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有关技术单位和乡(镇、街)、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全面摸排本地区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摸排工作要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各地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三)成果质量管控

  摸排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设立专用咨询服务电话,组织精干力量,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对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省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将加强指导,通过培训等方式,及时明确工作标准,确保摸排工作严谨规范。省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将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地按期高质量完成摸排工作。市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向省际协调机制反映。

  各地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摸排期间,省级层面将采取调研、督导、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地方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

  (四)严格监督检查

  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委通报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地区,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篇九: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5•【字号】通政办字〔2020〕73号•【施行日期】202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

  正文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印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按照我市

  总体部署,为查清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摸排调研,全面查清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市农村乱占耕地

  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摸排调研范围本次摸排调研对象为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

  的房屋。(一)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

  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者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二)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常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三)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

  资规〔2019〕4号)要求或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各地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三、摸排调研类型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四、工作方法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级优势,共同做好摸排调研工作。(一)下发基础资料将国家、自治区统筹的基础数据以旗县市区为单位下发。国家统筹的基础数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遥感影像底图,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

  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四个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20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3年以来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等。

  自治区掌握的数据: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以及历年例行督察涉及占耕图斑基础数据资料等。

  各旗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统筹本地区动态巡查、违法举报中涉及占耕的数据资料。

  (二)数据资料应用1.依据以下数据形成摸排调研工作底图: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遥感影像底图及全区初步调查成果、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2.依据“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四个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和2020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对其中违法占耕的图斑进一步核查分析研判,确定是否在摸排范围。3.依据“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套合核实占用耕地建房建设用地审批情况。4.依据“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核实数据库中的耕地上是否存在房屋。5.国家将下发“2013年以来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辅助排查。

  6.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历年例行督察及本地区动态巡查、违法举报等线索”等现有数据,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

  各地要将各类数据统筹使用,比对完善,查漏补缺,防止顾此失彼。(三)成果质量把控各级摸排调研工作机构要对本地区数据成果例会分析研判,认真审核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必要时要实地核查,不能当“二传手”。具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实填写各类摸排信息采集表,杜绝出现建设主体、面积、用途等基础性错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将对上报的数据和成果进行内业核查。摸排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尚无规范准确成果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需要进行测量。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要分别设立专用咨询电话,为基层解疑释惑。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反映。(四)统一数据汇交各地要利用国家建立的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建立摸排工作台账。五、时间安排本次摸排调研为期4个月左右。9月10日前,各旗县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织机构,细化摸排调研实施方

  案,组织下发基础数据,启动摸排调研工作。9月10日至10月20日,全面开展摸排调研。10月20日前,各地区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数据汇交平台上报至市专项整治办

  公室。11月20日前,继续深入摸排,配合国家完成纠正工作,报送最终成果。同

  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期间,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度各旗县市区摸排调研进

  度,组织力量赴各地开展调研、指导、外业抽查等工作。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既是

  保护耕地更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的大事。各地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集中力量,精心组织,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调研工作抓细抓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通辽市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通辽市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审议专项整治行动政策措施和有关工作方案,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区工作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实现各项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林文惠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市自然资源局与市农牧局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各级政府也要建立健全领导和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配合工作人员,选好专业技术力量,按照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保障

  工作经费,确保摸排和整治扎实落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政策、推动工作,制定摸排

  实施方案,制作下发自然资源基础资料,组织指导摸排宅基地类住房以外的耕地上建房情况等。

  农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摸排农村宅基地类住房情况,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结合职能职责研究政策,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和应用的技术支撑,与自然资源部门共同摸排认定设施农业用地建房情况等。

  法院主要负责最高法院日后出台的与此次整治工作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解读。(三)精心组织排查。组织好摸排调研工作是顺利完成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本次摸排调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调度,组织相关资料准备,统筹有关力量,为摸排调研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旗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旗县(市、区)政府按照摸排工作实施方案,运用基础资料,组织有关部门、技术单位和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同时调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核实调查出的住宅类违法用地主体的户籍情况,全面摸排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补充工作力量。各地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各地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要形成由嘎查(村)到苏木(乡、镇、街道),再到旗县(市、区)的逐级“双签字”负责机制。对住宅类房屋的调查要以嘎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元(或以自然村、组为单元),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机制的作用,使摸排结

  果公开、透明、准确。成果在本嘎查(行政村、居民委员会)或自然村、组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四)严肃监督检查。摸排调研工作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告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调研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委监委移送。

  各地政府要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摸排调研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旗县(区)党委、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调研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微信、门户网站、村内广播、张贴公告、执法车辆巡查等形式,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

  附件:1.通辽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信息采集表(住宅类)3.信息采集表(公共管理服务类)4.信息采集表(产业类)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1

  通辽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郭玉峰市委副书记、政府代市长副组长:鞠树文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张海峰市政府副市长李宪宗市纪委常委成员:吕青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孙诠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赵海峰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周国刚市委政研室主任刘东华市委网信办主任王大军市委编办主任王颖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鲁春昱市政府办公室副处级干部石双喜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韩晓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高娃市教育局局长杨树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冯宏庆市民政局局长林文惠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高继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姜晓东市农牧局局长李XXX市商务局局长徐浩涛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王向东孙树军李凤文李玉良李树城沈明元霍玉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市扶贫办主任市司法局负责人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附件2

  信息采集表(住宅类)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___村(社区)___________组________(门牌号)_______

  房屋类型基

  本信息建设主体

  □单户住宅□多户住宅(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姓名:

  □干部

  □本村村

  民

  □

  个人身份□中共党是否本村外村村

  员

  □群村民民

  □

  众

  城镇居民

  □其他

  单位名称:

  土地主要来源

  □承包地

  □租赁

  □自留地

  □购

  买

  □集体自营

  □流转

  □分户

  □地质灾

  害搬迁□移民搬迁□建房原因

  生态整治搬迁□异地扶

  贫搬迁□其他

  开工时间

  _____________年

  房屋是

  否

  出□否□部分□全部

  售

  是否符合“一户一管宅"或理信息符合“分户条件”但未

  □否

  □是

  □不符合分户条件

  □继

  承

  □建新未拆

  一户多宅

  旧

  □赠

  的原因予

  □出售后再建

  □购买

  □纯多

  占

  □其他

  分户

  房屋(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

  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

  积

  (平方

  米)

  超出本地区宅基地标准面积

  (平方米)

  □纯耕地

  占用耕地的主要类型

  □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或草地

  的土地

  □其他耕地

  是否□未编制规划□符是否符合□符合用地手□无手续

  符合合城乡合

  □部分符土地利用□部分符合续情

  □不符合总体规划□不符合

  况

  □手续不全

  (村庄)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

  情况

  □有手续但不合规

  是否作出行政处罚

  没有

  □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合法

  □停

  合规批

  □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

  用地不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规

  行

  手续

  划

  主要原因

  □无用地计划指

  标

  □未缴费

  法院是否受理

  □是□否

  □是□否

  □是□否□否

  备注

  核人(签名):复核人(签名):附件3

  填报人(签名):审

  信息采集表(公共管理服务类)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_村(社区)___________组_____________(门牌号)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房屋基

  主要本用途

  信

  息

  □村“两委”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硬化了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设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其他

  建设主体名称

  建设主体性质□集体经济组织□其他

  土地

  □集体自营土地□租赁□购买□流转

  主要来源

  □承包地□自留地□其他

  是否扶贫项目

  □是□否

  是否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

  □是部门名称:□否

  ____________开工

  年时间

  利用情况

  □闲置□很少使用□经常使用

  项目总占用土地管面积理(平信方息米)

  占用耕地的

  占用耕地面

  积

  (平

  方米)

  占用永

  久

  基

  本农田面积

  (平方米)

  □纯耕地□休耕、捲荒的耕地

  主要类型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或草地的土地□其他耕地

  是否

  □符

  符合□未编制规

  合

  □

  □无手

  城划

  是否符合土地利□符

  部

  续

  □

  乡

  合

  用总体规划分

  用地手□

  手续不

  (村□部分符合(国土空间规

  续符

  情况全

  □有

  庄)□不符合

  划)情况合

  □

  手续但不合

  规

  规划

  不符合

  没有合法合规

  □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规划

  用地□不符合申请条件□未缴费

  手续□无用地计划指标□其他主要

  是否作出行政处罚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是□否

  □是□否

  原因

  备注

  法院是否受理

  □是

  □

  否

  人(签名):复核人(签名):

  填报人(签名):审核

  附件4

  信息采集表(产业类)_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___村(社区)_____________组_________(门牌号)_______

  项目名称基

  本房屋主要信用途

  息建设主体

  □农产品加工□其他工业生产□仓储物流□旅游□商业□其他

  建设主体性质□集体经济组织□

  名称

  国有企业□私人企业□个人

  □其他

  土地主要来源

  □集体自营土地□租赁□购买□流转□承包地□自留地□作价入股□其他

  是否扶贫项目

  □是□否

  是否上级部门希明确要求

  □是

  部门名

  称:____________

  □否

  开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年

  与本村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是□

  销售等是否直接相关

  否

  项目总占管用土地

  面积理

  (平方信米)

  息

  占用耕地

  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

  □纯耕地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

  积

  (平方米)

  的主要类

  型

  □休耕、搖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或草地的土

  地

  □其他耕地

  □未编制规划是否符合

  合城乡(村

  部分符合庄)规划

  不符合

  是否符

  合土

  地利□符用总体合

  □规划□

  (国土合

  空间规

  划)情

  □符部分符不符合

  □无手续

  □用地手□手续不

  续

  情全

  □况□有手续

  但不合规

  况

  没有合法

  □未申请办理用地手

  合规用地续

  □不符合规

  是否作出行政处罚

  □是□否

  手续主要划原因

  符合申请条件□未缴费

  □不

  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是□否

  □无用地计划指

  标

  □其他

  法院是否受理

  □是□

  否

  备注

  审核人(签名):复核人(签名):

  填报人(签名):

篇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

  两违整治工作相关问题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两违”整治工作?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我镇已全面开展“两违”整治工作。目前,我镇“两违”现象十分突出,已严重破坏了城镇总体规划,严重影响和阻碍了城镇的发展,严重侵害了绝大多数群众的公共利益。整治“两违”,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二、什么是“两违”建筑?

  所谓“两违”建筑,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擅自建房的行为和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房行为。

  三、“两违”建筑的危害性有哪些?

  一是侵占公共资源,损害群众利益;二是制约经济发展,阻碍社会进步;三是质量难以保证,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助长不正之风,破坏社会公平。

  四、“两违”整治的重点是什么?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城镇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的违法违规建房。特别是:一、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和套取拆迁补偿为目的的违法违规建房;二、利用集体土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小产权房)的违法违规建房;三、违反农民建房“一户一宅”的原则,拥有两处及两处以上住宅的村民违法违规建房;四、党员干部及

  其亲属的违法违规建房;五、非本村村民的违法违规建房;六、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的或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的;七、顶风抢建的违法违规建房。尤其是对以套取拆迁补偿为目的的涉黑涉恶人员,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以及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公安部门要从重从快、重点打击。

  五、“两违”整治工作步骤有哪些?

  此次“两违”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

  2、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阶段

  3、完善总结和建章立制阶段六、拆除“两违”建筑的方式有哪些?有何区别?

  拆除“两违”建筑主要有三种方式:

  1、自拆:是指违建户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拆除违法违规建筑;

  2、助拆:是指违建户因故不能自拆,向相关乡(镇、场)提出申请,由相关乡(镇、场)组织力量帮助拆除;

  3、强拆:是指以各种行为阻扰依法拆违,乡(镇、场)难以拆除,由县整治拆违组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区别:对自拆的违建户,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对助拆的违建户,将由相关乡(镇、场)组织力量无偿帮助拆除;对必须强拆的违建户,将依法依规给予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建户自负。

  七、“两违”整治期间,是否允许建房?

  在“两违”整治期间,停止整治范围内的村(居)民建房审批,禁止整治范围内的村(居)民建房行为。

  八、阻止强拆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对少数以各种行为暴力抗法、阻扰依法拆违的,司法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

  九、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参与建房,如何处理?

  对于参与违法违规建房的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向组织进行汇报,并对所建违法违规建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拆,一律不予追究。

  对于直接参与或纵容、包庇亲友及他人进行违法违规建房的且拒不向组织如实汇报的,一经查实,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属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十、对排查出来的违法违规建筑,应如何处理?

  对排查出来的套取国家资金、非法利用土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顶风抢建、已征土地且已给补偿的未拆和新建的必须拆除。其他的按县里研究确定的统一意见处理。

  十一、拆违与拆迁的区别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镇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拆违是指依法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拆除的一种整治行为,不予补偿、安置。

  十二、今后如何建房?

  我镇将出台城镇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农民建房具体实施办法。在综合整治工作结束后,对符合建房条件的村(居)民,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允许其自建房。

  十三、“两违”建筑整治的主体如何确定?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主体,如甲地农户到乙地建房,在查处过程中,以乙地为主,甲地负责对农户家庭住宅情况、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1、清理违法用地

  “两违”清理工作有哪些内容?

  (1)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一是公民、法人或其组织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二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2)非法出让、转让土地的行为;一是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二是非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3)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行为;一是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的行为;二是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三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行为。

  (4)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2、清理违法建设

  本次清理的违法建设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而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即没有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的建设工程,以及超出土地证使用范围、不按照规划许可等要求施工的建设工程。具体行为有:

  (1)

  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2)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的;

  (3)不按规划批准内容施工,擅自移位和扩大建筑面积的;

  (4)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的;

  (5)未经规划管理部门竣工认可,边装修边投入使用的;

  (6)建设项目属于有关部门越权审批的;

  (7)在商品房顶层或其他建筑物私自乱搭乱建的;

  (8)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9)违反法律程序批准建设的行为。

  在县城(乡镇)规划区内建房或其他构筑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在县城、乡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建房申请受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组意见→村委会意见→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县国土资源局意见→县国土资源局对拟符合申请人用地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拟定供地方案→县规划局办理用地手续→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划拨建设用地手续→每半年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违法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受何处罚?

  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民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其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哪些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应给予行政处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分有哪几种?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5种土地违法行为应给予行政处分:一是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二是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土地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三是非法批地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四是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五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行政处分种类有6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应受到什么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两违”户如何申报、登记

  国家公职人员及家属在县城规划区内参加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到县纪委监察局申报并说明问题。其他在县城规划区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人员,应主动到县“两违”办公室登记,乡镇的“两违”户到所在乡镇“两违”办登记。

  (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摘要

  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民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摘要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计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

  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收后六个月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摘要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贵州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摘要

  第三十四条在乡、村寨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寨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城市、县人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2年内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摘要

  第二十三条在历史文化名城,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第二十四条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

  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二)

  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三)

  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四)

  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的文物造成损毁的,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篇十一: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

P>  秦岭北麓600栋违建别墅被拆违规开发屡

  禁不止:秦岭北麓违建别墅

  违建别墅拆除现场“这回政府是动真格了!”7月30日开始的陕西省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规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已历时两个多月,大量违规建设在青山绿水间的私人别墅被拆除。西安市长安区和鄠邑区是秦岭北麓地区违建别墅项目较多的,截至10月9日,两个区共拆除违建别墅600多栋。中央高度重视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规建别墅问题,目前,一场旨在彻底整治这一乱象的秦岭环境保护攻坚战正在全面展开。专项工作分清查、整治、追责等几个阶段,违法建设别墅查清一栋拆一栋。全面拆除违建别墅记者在现场看到,安保人员在周边拉起了警戒线,待拆别墅前破拆机和洒水车在作业,轰鸣声中,一栋栋别墅陆续被拆除。秦岭是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有着“国家中央公园”和“中国绿肺”之称。然而,近年来,秦岭北麓地区不断出现大量违规建设的别墅。自7月底至今,一场雷厉风行的专项整治行动在秦岭北麓西安境内展开。

  目前,长安区共拆除违建别墅280栋、面积17.5万平方米;鄠邑区共拆除违建别墅355栋、面积12.7万平方米。

  “‘群贤别业’违建项目位于祥峪村,占地263亩,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总共65栋别墅全部被拆除。”东大街道办事处主任杨明说。据悉,“群贤别业”违建项目是长安区确定的15个违建别墅项目里首个被拆除的。

  据知情人士介绍,秦岭违建别墅中,一些是私人购买宅基地私自建设的,一些是开发商以旅游开发的名义取得了建设许可,暗地里却行别墅建设之实,还有一些是通过不合法手段获取用地手续。

  违规开发屡禁不止为保护秦岭,2003年陕西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开展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秦岭北麓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修建商品住宅和私人别墅。”但仍有一些人盯上了秦岭的“好山好水”,违规建成的别墅导致大量耕地、林地被圈占。多年来,陕西省和西安市曾相继出台《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多项政策法规,并对部分违建别墅进行过拆除,但没能刹住这股风。在此次整治之前,秦岭北麓西安境内环山路沿线分布着别

  墅小区。这些别墅区有的紧挨山体,有的沿河而建,有的则直接坐落在缓坡上,一些别墅项目将售楼广告竖立在进山的必经之路上。

  记者今年7月采访看到,秦岭北麓一些地区还分布着正在建设的别墅区。在一处别墅区的二期项目工地上,坐落着上百栋已经基本建好的别墅。

  目前,西安市成立57个专项工作小组和拉网式排查工作小组,在摸清违建别墅底数的同时,聚焦违规项目涉及的违规供地、未批先建、批建分离、批小建大等突出问题。

  还青山绿水于百姓在破拆机震耳欲聋的轰鸣声中,一栋栋违建别墅的钢筋混凝土墙纷纷倒塌。“这下出门就能看见青山,心情舒畅了!”一位住在附近的村民说。拆除别墅的目的之一是还地于民。9月5日,鄠邑区政府部门将拆除违建别墅复垦的24.48亩土地移交给蒋村镇白龙沟村。鄠邑区将白龙沟村这个地块上的12栋违建别墅拆除,垃圾清运完毕后进行深翻、平整、追肥等一系列工作,通过了相关部门验收,符合种植条件。白龙沟村党支部书记李树林说,“现在政府部门已经协助我们种上了油菜。”在很多别墅拆除后的开阔地块上,复绿、植绿工作已经展开。当地林业部门选择适合秦岭自然条件的特色树种,合理搭

  配乔、灌、花、草等多种植被,因景配绿,努力恢复秦岭山青、水净、坡绿的生态大环境。

  10月6日,记者看到,“群贤别业”的拆除工作已经完成,别墅群拆除后的开阔地带上,复绿工程正在展开。长安区计划将这里打造成免费对市民开放的“秦岭和谐森林公园”。

  “我们这里本就是山青水秀的好地方,别墅拆除后,修建公园是件大好事。”祥峪村村民周社利高兴地说,大家又可以在家门口看山看水了。

  此次“环保风暴”还向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等5市延伸,这些市均已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对秦岭区域违法建筑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建别墅、违法采矿、采伐毁林等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陕西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全面做好秦岭各市保护区内违规建筑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石、乱采滥挖等行为。同时,陕西正着力研究完善政策法规,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秦岭保护和利用。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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