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著作中社会主义相关问题辨析

时间:2023-10-26 14:00:35 来源:网友投稿

[内容提要] 列宁虽然把“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称作社会主义、把“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称作共产主义,但是在使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这两个词时并无一定之规,只有结合上下文才能准确理解、科学把握。列宁说的“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改变的只是合作社与争取社会主义的关系认知,并未改变对社会主义的看法。列宁虽有重视商品经济的实践,但他尚未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思想。那种认为列宁已经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观点,实际上是由于混淆了过渡时期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界限,把列宁过渡时期的商品经济误当作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的结果。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存在阶级和国家的问题上,列宁与马克思也是完全一致的。

[关键词] 列宁;社会主义;合作社;国家

[作者简介] 石镇平,法学博士,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列宁是继马克思、恩格斯之后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对列宁的最好纪念,就是按照列宁著述的本来含义去阅读列宁的著作,继承和发扬列宁的光辉思想。正如恩格斯在为《资本论》第3卷写的序言中所说的那样:“一个人如想研究科学问题,首先要在利用著作的時候学会按照作者写的原样去阅读这些著作,首先要在阅读时,不把著作中原来没有的东西塞进去。”[1]本文仅就列宁著作中与社会主义相关的若干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辨析,旨在科学、准确地理解列宁的思想。

一、 列宁著作中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一定分别指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 “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吗?

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基本上是同义语。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把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但马克思、恩格斯并未把“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称作“社会主义”、把“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称作“共产主义”。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上,把“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称作“社会主义”、把“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称作“共产主义”,是从列宁开始的。列宁在《无产阶级在我国革命中的任务》一文中区分了实行按劳分配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实行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并把前者称为“社会主义”,而把后者称为“共产主义”。列宁指出:“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每个人的劳动量分配产品。我们党看得更远些:社会主义必然会逐渐成长为共产主义,而在共产主义的旗帜上写的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2]64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继续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分别指称共产主义社会的两个阶段。他指出:“这个刚刚从资本主义脱胎出来的在各方面还带着旧社会痕迹的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称之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生产资料已经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它们已归全社会所有。”[2]194“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通常称为社会主义),‘资产阶级权利没有完全取消,而只是部分地取消,只是在已经实现的经济变革的限度内取消,即只是在同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取消……但是……‘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社会主义原则已经实现了;‘对等量劳动给予等量产品这个社会主义原则也已经实现了。但是,这还不是共产主义,还没有消除对不同等的人的不等量(事实上是不等量的)劳动给予等量产品的‘资产阶级权利。”[2]196“社会主义同共产主义在科学上的差别是很明显的。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把它称作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既然生产资料已成为公有财产,那么‘共产主义这个名词在这里也是可以用的,只要不忘记这还不是完全的共产主义。”[3]38

但是,如果以为,自此以后在列宁的著作中“社会主义”都是指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共产主义”都是指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那就错了。实际上,列宁对这两个词的使用是很灵活的,并无一定之规,只有结合上下文作具体的分析才能做到准确的理解和科学的把握。在许多情况下,列宁说的“社会主义”不是指“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共产主义”也不是指“共产主义高级阶段”。

我们先来看下面几句话中的“共产主义”。

(1) “从向着共产主义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非经过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不可,而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2]188

(2) “向前发展,即向共产主义发展,必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走别的道路,因为再没有其他人也没有其他道路能够粉碎剥削者资本家的反抗。”[2]190

(3) “机会主义恰巧不把承认阶级斗争贯彻到最主要之点,贯彻到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贯彻到推翻资产阶级并完全消灭资产阶级的时期。”[2]140

(4) “只有懂得一个阶级的专政不仅对一般阶级社会是必要的,不仅对推翻了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是必要的,而且对介于资本主义和‘无阶级社会即共产主义之间的整整一个历史时期都是必要的,——只有懂得这一点的人,才算掌握了马克思国家学说的实质。……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当然不能不产生非常丰富和多样的政治形式,但本质必然是一样的:都是无产阶级专政。”[2]140

上面四句话中的“共产主义”,就不是指“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而是指“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包括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在内的整个共产主义社会”。如果机械地按照列宁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叫做“社会主义”、把“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叫做“共产主义”的用法来理解,那么这几句的意思就会变成“向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过渡”,

把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也划归到过渡时期,这当然是不符合列宁本意的。难道列宁真的承认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还存在阶级斗争吗?难道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还没有完全消灭甚至还没有推翻资产阶级吗?难道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还要继续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吗?列宁本人对此作了十分明确的回答。1919年5月,列宁在《在全俄社会教育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争取的平等就是消灭阶级。因此也要消灭工农之间的阶级差别……工农之间还有阶级差别的社会,既不是共产主义社会,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2]816我们再看下面第5句话。

(5) “就是这个刚刚从资本主义脱胎出来的在各方面还带着旧社会痕迹的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称之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生产资料已经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它们已归全社会所有。”[2]194

与上面四句话不同,在第5句话中的“共产主义”就只能理解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而不能理解为“包括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在内的整个共产主义社会”,更不能理解为“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当然,这句话本身也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接着,我们再看第6句话,即1921年10月列宁在《十月革命四周年》中的一句话。

(6) “为了作好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准备(通过多年的工作来准备),需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些过渡阶段。不能直接凭热情,而要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靠个人利益,靠同个人利益的结合,靠经济核算,在这个小农国家里先建立起牢固的桥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否则你们就不能达到共产主义,否则你们就不能把千百万人引导到共产主义。”[4]570

这里所谓“向共产主义过渡”,实际上仍然是指向共产主义社會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所谓“达到共产主义”,仍然是指达到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所谓“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些过渡阶段”,实际上是指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改造这些过渡阶段;所谓“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实际上是指先实行国家资本主义政策,然后再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如果把这句话中的“社会主义”理解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把“共产主义”理解为“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只要实行了国家资本主义,不需要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就可以直接进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这当然是错误的。

类似的说法还有很多,如“发达的社会主义”“充分发展了的社会主义”“完备形式的社会主义”“完全建成的社会主义”“没有牢固基础的社会主义”“完全的共产主义”,等等。有人会问,既然列宁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两个词的使用比较随意,那么,理解列宁著作中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有没有什么客观依据呢?我们认为,客观依据有两个:第一,“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这两个词所处上下文的具体语境;第二,列宁的社会主义观。因此,要准确理解列宁笔下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两个词的确切含义,既不能脱离上下文的具体语境,也不能离开列宁一贯的系统的社会主义观。列宁虽然改变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称谓,但是他并没有改变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在社会主义观上,列宁与马克思是完全一致的。所以,对列宁笔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解,既不能想当然地把所有的“社会主义”理解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把所有的“共产主义”理解为“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也不能根据个人猜测随心所欲地解释,而是有客观依据。

二、 列宁“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发生了什么样的“根本改变”?

列宁在1923年1月的《论合作社》一文中曾经指出:“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4]773一些学者据此得出列宁改变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的结论,认为列宁提出了合作社的社会主义。

果真如此吗?我们认为,出现上述对列宁思想曲解的主要原因是断章取义,忽略了对列宁《论合作社》一文的总体理解,以及对列宁前后思想的整体把握。

列宁为什么要说“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呢?列宁对社会主义的看法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呢?其实,只要认真阅读《论合作社》的原文,这个问题就不难理解,也就不至于产生曲解。列宁是在谈论合作社与争取社会主义的关系时说到,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列宁在这里根本改变的,不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而是合作社与争取社会主义的关系。

在列宁看来,过去的合作社工作者希望不通过政治斗争、革命和夺取政权,而单纯依靠推行合作社就能实现社会主义的主张,这是彻头彻尾的空想。正如列宁在《论合作社》中所说:“旧日合作社工作者的理想中有很多幻想。他们常常由于这种幻想而显得可笑。可是他们的幻想究竟表现在什么地方呢?表现在这些人不懂得工人阶级为推翻剥削者统治而进行的政治斗争的根本意义。”[4]767“为什么说自罗伯特·欧文以来所有的旧日合作社工作者的计划都是幻想呢?因为他们没有估计到阶级斗争、工人阶级夺取政权、推翻剥削者阶级的统治这样的根本问题,而梦想用社会主义来和平改造现代社会。因此我们有理由把这种‘合作社会主义看作彻头彻尾的幻想,把以为只要实行居民合作化就能使阶级敌人变为阶级朋友、使阶级战争变为阶级和平(所谓国内和平)的梦想,看作浪漫主义的,甚至庸俗的东西。”[4]772因此,过去我们批评合作社工作者的空想社会主义主张,“毫无疑问……我们是正确的,因为不进行争取国家政权的阶级斗争,社会主义就不能实现”[4]773。

在列宁看来,现在情况已经完全不同了。“现在国家政权既已掌握在工人阶级手里,剥削者的政权既已推翻,全部生产资料(除工人国家暂时有条件地自愿租让给剥削者的一部分生产资料外)既已掌握在工人阶级手里,情况就大不一样了。”[4]773“既然国家政权操在工人阶级手里,既然全部生产资料又属于这个国家政权,我们要解决的任务的确就只剩下实现居民合作化了。”[4]767因此,在列宁认为:“合作社在我国有了非常重大的意义。”[4]767由此,列宁得出结论:“在我国的条件下合作社往往是同社会主义完全一致的。”[4]772“对我们来说,合作社的发展也就等于(只有上述一点‘小小的例外)社会主义的发展,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4]773对此,列宁本人解释得也很清楚:“这种根本的改变表现在:从前我们是把重心放在而且也应该放在政治斗争、革命、夺取政权等等方面,而现在重心改变了,转到和平的‘文化组织工作上去了。”[4]773从这里根本得不出列宁改变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的结论。列宁在对社会主义的看法上与马克思是完全一致的。

至于有人认为,列宁提出了合作社的社会主义,这种看法也是站不住脚的。列宁说的“合作社的发展也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只是在说明,合作社与社会主义的方向是一致的,决不是说合作社本身就是社会主义。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实行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已经不存在任何区别。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合作社只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种措施,决不是说,只要实行了合作社就实现社会主义了。列宁写作《论合作社》的新经济政策时期,俄国依然处在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初期,新经济政策时期只是过渡时期,尚未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类似的说法还有,比如,列宁还说:“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4]364,“乐于吸取外国的好东西:苏维埃政权+普鲁士的铁路秩序+美国的技术和托拉斯组织+美国的国民教育等等等等++=总和=社会主义”[3]381-382。这些说法都是从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角度来讲的,决不是说,列宁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看法改变了。列宁的社会主义观自始至终是与马克思、恩格斯完全一致的。

三、 列宁已经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思想吗?

一个时期以来,学术界流行着一种说法:列宁已经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其理论依据是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新经济政策期间,列宁的确主张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和自由贸易。但新经济政策时期只是处在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迂回过渡的初期,不仅尚未进入社会主义,而且连马克思讲的直接过渡都谈不上。把迂回过渡时期说成是社会主义社会,把迂回过渡时期新经济政策的商品经济说成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不仅混淆了过渡时期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界限,而且犯了张冠李戴的错误。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不仅把未来社会明确划分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而且明确提出,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需要说明的是,马克思设想的无产阶级奪取政权发生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马克思看来,发达国家的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就可以直接开始逐步消灭私有制、逐步消灭商品经济,过渡到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但是,在实践中,无产阶级首先夺取政权不是发生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而是发生在经济文化都相对比较落后的俄国。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的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应该如何实现向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过渡,这是列宁遇到的新课题。十月革命之后,列宁起初也打算直接过渡,只是在直接过渡的措施碰壁后,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才逐步认识到,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在一定时期内,还不能实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直接过渡,而只能首先采取迂回过渡的措施,即还不能直接消灭私有制和商品经济,而只能首先利用资本主义来为建设社会主义奠定基础。因此,新经济政策还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政策,而且也不是直接过渡的政策,而是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迂回过渡的政策。在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的迂回过渡时期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发展商品经济,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存在商品经济,二者在逻辑上并不矛盾。列宁发展的不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社会理论,是马克思的过渡时期理论。列宁关于落后国家不能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而只能实行迂回过渡的思想,是对马克思的过渡时期理论的重要贡献和发展。因此,那种认为列宁已经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观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不符合列宁的本意。

斯大林是在1936年宣布苏联基本上进入社会主义的。斯大林是否提前宣布进入了社会主义,可以讨论,但是单就斯大林宣布苏联进入社会主义的时间来看,新经济政策时期的俄国也只是处在过渡时期,而非社会主义社会。把新经济政策时期说成是社会主义时期,把新经济政策时期的商品经济说成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实际上严重忽略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高度重视的一个社会发展阶段——过渡时期,似乎从十月革命开始,俄国就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淡化甚至严重忽视马克思的过渡时期理论,把过渡时期直接当作社会主义社会,这是造成许多理论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 列宁认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有国家吗?

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里,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存在阶级和国家的。如前所述,在他们的话语体系中,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同义语,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就是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就是社会主义。但不论是叫社会主义也好,还是叫共产主义也罢,都是不存在阶级和国家的。在早期的著作《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就指出:“工人阶级解放的条件就是要消灭一切阶级……工人阶级在发展进程中将创造一个消除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联合体来代替旧的资产阶级社会;从此再不会有任何原来意义的政权了。”[5]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又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6]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虽然把“按劳分配”称作“资产阶级权利”,但是他同时明确指出:“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7]也就是说,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虽然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但阶级和阶级差别已经没有了,因此作为阶级派生物的国家自然也就不复存在了。未来社会不存在阶级和国家,这是马克思、恩格斯的一贯思想。

从字面上看,首先提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有国家的是列宁。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指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国家还没有完全消亡,因为还要保卫那个确认事实上的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要使国家完全消亡,必须有完全的共产主义。”[2]196有人据此认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一直存在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国家才会消亡。其实,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不存在阶级和国家的问题上,列宁与马克思、恩格斯是完全一致的。

列宁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国家还没有完全消亡,意思是说,由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只能实行按劳分配,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还需要一定的强制。正如马克思把仍然保留的事实上的不平等比作“资产阶级权利”一样,列宁则进一步把保卫按劳分配的社会管理机构比作“资产阶级的国家”。其实,这里的“资产阶级权利”“资产阶级的国家”,都只不过是一种打比方的说法。类似的说法还有很多,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在谈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国家时多次使用的“(半资产阶级)国家”“资产阶级国家”“资产阶级国家,——但没有资产阶级”“非政治国家”,等等。其实,这里的“非政治国家”,已经不是国家,而只是同国家相类似的某些社会职能的保留。决不是说,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阶级已经没有了,还存在一个什么资产阶级或者资产阶级的国家。其实,只要结合上下文进行分析,这个问题就不难理解。在《国家与革命》中,就在前面引用的列宁的那段话的上面一个自然段,列宁同时明确指出:“国家正在消亡,因为资本家已经没有了,阶级已经没有了,因而也就没有什么阶级可以镇压了。”[2]196

有人还以列宁说过的“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4]64为由,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仍然存在着阶级,并进而得出结论说,社会主义社会(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仍然存在国家。这也是一种误解,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列宁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一文中有一句著名的论断:“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4]64长期以来,不少人对这句话的理解存在着误读,认为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任务就是要消灭阶级。其实这是不对的。正确的理解应该是:社会主义社会是已经消灭了阶级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已经是无阶级的社会。而决不是说,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阶级,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才开始消灭阶级。只要我们联系列宁对社会主义的一贯看法,这个问题就不难搞清楚。1919年5月,列宁的《在全俄社会教育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明确指出:“我们要争取的平等就是消灭阶级。因此也要消灭工农之间的阶级差别。这正是我们的目的。工农之间还有阶级差别的社会,既不是共产主义社会,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2]816-8171920年,列宁的《在全俄工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进一步指出:“我们正在进行阶级斗争,我们的目的是消灭阶级。只要还存在着工人和农民,社会主义就还没有实现。”[8]

总之,认为列宁说的社会主义社会(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仍然存在阶级和国家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一些学者之所以认为列宁说的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仍然存在阶级和国家,与现实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仍然存在阶级和国家有关。这是把现实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和列宁所说的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混淆的结果。马克思说的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没有商品和货币、没有阶级和国家的社会主义,只有在世界范围内才能实现。二十世纪以来现实实践中的社会主义都是一国范围内的社会主义,还不是马克思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列宁说的社会主义社会,而是仍然处在马克思和列宁说的过渡时期的一定阶段,是仍然处在过渡时期的社会主义。因此,在现实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仍然存在阶级和国家,与马克思和列宁说的社会主义社  会(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存在阶级和国家,二者在逻辑上并不矛盾,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26.

[2] 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 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 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197.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647.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64.

[8] 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339.

(編辑:陈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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