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航天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时间:2023-09-30 15:15:04 来源:网友投稿

殷宏祥、刘倩倩、李婷、金婷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科技创新摆在提升我国综合国力的战略位置进行谋篇布局,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建设国际一流的航天企业集团,实现从航天大国向航天强国迈进,推动科技成果尽快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越来越重要。目前航天企业在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分析航天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就推动航天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促进航天科技成果快速便捷的进行转化。

2015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同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等相继颁布。一方面,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不断出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利好不断出现,激发更多的航天科技人员投身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另一方面,中央不断简政放权,对航天企业用好中央政策,合法合规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支撑航天强国建设,有效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尽快地工程化、产业化,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和相应的激励分配制度,启动了知识产权转化应用促进工程,同时编制《知识产权转化应用项目名录》,促进了航天科技成果的转化。航天部分企业也在不断探索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经验成果。例如:企业将液体火箭发动机相关成果技术转化在煤化工领域,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
将运载火箭伺服系统相关成果转化在医疗领域,研制出国内最优水平的心脏辅助系统;
将测试测量和试验能力转化在民用服务领域,促进了民用技术的发展。

航天企业在技术转化领域成绩不断提高,制约航天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无形资产的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密要求仍有难以跨越的政策难点,科技成果质量和转化激励政策仍有待加强。

1.政策法规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政策与法规数量繁多,涉及成果转化的政策60 余个,包括法律、各部门规章、地方政策等。不仅如此,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一些不衔接的问题,国防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缺少具体的部委规章和指引性文件,造成航天企业在具体操作上缺少支撑和指引。如2015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增加了促进成果转化的激励办法,提出了军品科研生产向民用技术转化方向要求,但未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导致操作性不强。对于航天企业涉及较多的国防专利的转化,依据国防科工局《关于促进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确保国家安全和保密的前提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行,没有给出具体的操作指引,没有达到解读和细化落实上位法的目的。大量的国防知识产权未转化为有效的生产力,两用技术转化到民用领域项目更是远远不足。

2.转化服务平台不健全

目前大部分航天企业技术成果转化还停留在小而散阶段,常见的都是个案的、低层次的专利或技术秘密的转让或许可,而战略型、系统级的技术转化项目则很少。究其原因,科技成果转化需要较长的开发和试验时间,需要大量的资金注入。从研发到工程化再到产业化需要注入的资金比例为1∶10∶100,周期为3.8~8.5 年。

同时航天企业缺乏市场营销人才,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和竞争力预判不足,市场风险较高。航天企业有很多国际领先甚至填补国际空白的技术成果,但很多成果“好而不熟”。这就需要第三方服务平台做“熟化”服务,平台负责沟通、联络、设计、撮合,帮助项目对接市场,寻找政府支持和投资基金参与,由第三方服务平台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全方位的作用,打造高端复合型的服务生态系统,从而切实减轻航天企业的转化压力,分担风险。目前,航天企业内部与外部企业的技术成果及需求没有一个较为健全的平台,无法整合航天企业和民企的科技成果、资源配置、技术评估及孵化等系统问题。

3.体制机制活力不足

一方面,部分航天企业科研人员申报的科技成果是为了完成任务或评上相应的职称,导致科技成果的创新程度不高、价值不高。另一方面,技术成果的转化过程较为漫长,科研人员将大部分时间投入到科技成果的研发之中,因缺少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往往在科技成果研发成功后就放置一旁,阻碍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航天企业很多科技成果为国防科技成果,此类科技成果的保密、解密有着严格的规定,在转化过程中,很可能出现失泄密风险,抑制了科研人员推动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的积极性。

在科技技术爆炸性增长的时代,航天企业面对的激烈竞争是史无前例的。研究院充分利用各方优势资源进行对接,摸索出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条,推进军民技术的双向互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才能持续提升航天企业的技术成果转化质量和收益。同时,也能促进航天企业技术的提升,降低国家的国防费用,提高国家整体的科技创新能力。

1.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

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必须拥有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法规支持,这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制保障。目前,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但是对于其中的国防科技成果并无专门的政策法规,对于转化过程中配套的一系列措施也有待完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六条规定“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将技术作价投资到公司中,更能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更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立法目的,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还应履行相应国资交易审批程序,往往周期较长,实践中交易各方往往视为畏途,不轻易采纳。促进航天科技成果快速便捷的转化从统计结果看,实务中采取作价投资的占比很少,大部分企业都倾向于采取技术转让、许可等便捷、周期短、见效快的方式。

2016 年,为建立国有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印发了《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将五类国有及国有控股非上市科技型企业纳入激励实施范围,并明确了3种股权激励方式和2 种分红激励方式,但同时也规定了较高的门槛条件、实施条件和业绩条件。对大部分初创的技术孵化型企业来说,难以达到实施条件是造成科技成果转化难的原因之一。在《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国家秘密的保密与解密办法》中,对于解密时期并无具体说明,因此需要企业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地调整相应的科技成果的密级和解密时间。

建立系统的、完善的、体现各方利益的、具有较高实践性操作性的政策法规文件,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提条件,否则很难形成百舸争流的蓬勃气象。

2.建立健全转化服务平台

航天科技集团应牵手第三方服务平台加强顶层设计,整合各方资源,联合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见图1)。以信息平台为基础,搭载咨询服务、中介服务、撮合服务、金融服务、转化服务等诸多功能,充分利用大数据,建立交流展示平台,将航天企业及民企的人才信息、科技成果进行发布,同时将两者的需求进行公布,促进航天企业之间、航天企业和民企之间的科技成果转化。同时搭建不同业务、不同企业、不同人员之间的知识共享,促进军民两用技术转化。大力宣传航天企业的科技成果,为有需求的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提供信息,避免重复发明,节约社会生产力。

图1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3.建立健全转化工作机制

如何让科技成果真正走向市场,实现科研单位、企业、市场、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发展,还需要我国航天企业切实从制度和工作机制上加强建设(见图2)。

图2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制

一要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建立成果登记、成果保护、转化方式、针对不同岗位的多形式奖励分配等管理制度实现全过程管理。二要加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和信息发布,对科研成果信息进行分类、筛选、整合,强化科技成果集成化管理,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和推介常态化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水平。三要探索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多种定价方式,落实协议定价交易在单位内公示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的程序。四要设置专职技术转化工作岗位,并根据单位科技成果的情况建立技术转化管理机构。要规范技术转化工作流程,保明确审核审批程序。

4.细化科技成果的归属和利益分配

对职务发明归属、行使和利益分配进行明确,将国家和科研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具体化。对属于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和秘密的国防科技成果,应确保其对该科技成果的控制,禁止向民用领域推广转化,减少其传播范围。在保密期间,应当给予科研人员一定的补偿。脱密后的国防科技成果,或者一般性的科技成果,由科研单位或者科研人员享有归属权,国家享有免费的使用权。

明确技术团队奖励收益,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给与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奖励,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大量沉睡的科技成果进入军民市场之中,实现该科技成果价值的最大化,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5.建立健全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区分保护制度

航天企业由于肩负强军强国重任,对国家秘密的保护一向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建立了一整套完备的保护制度,这也导致众多科技工作者和管理者动辄就将所研发的新技术新成果纳入到国家秘密一类,而不是切实从国家秘密的内涵外延去区分。对大量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技术成果没有区分,也没有按照商业秘密去保护,从而导致技术转化时,容易陷入失泄密的围栏中而踯躅不前。因此,建立健全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区分保护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区分标准和联动保护机制,做到既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又不滥用和扩大国家秘密保护范围。另外,还有许多过去纳入国家秘密的技术成果,随着时间推移技术进步,即使解密也不会损害国家利益,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秘密及时解密制度,做到应解尽解,并通过商业秘密保护的方式,维护企业的切身利益,并进而为后续技术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促进航天科技成果快速便捷的转化为国民经济的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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