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优秀范文】

时间:2022-07-25 14:0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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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优秀范文】

 

  ***县政协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不断提高县政协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和领导能力及水平, 适应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

 一、 组成人员:

 县政协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组成员 、 **、 副**、副调研员 及其他正副处级干部、 各委室主任、 副主任组成。

 根据情况, 可邀请有关人员 参加。

 党组书记担任组长, 副书记担任副组长。

 二、 学习时间:

 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

 三、 学习的组织:

 办公室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安排。

 办公室每年按照有关要求, 结合政协工作实际, 拟制年度学习计划, 经党组审定后印发中心组各成员 。

 每次学习前办公室要根据学习内容和专题准备学习材料, 提前通知各成员 , 各成员 应事先准备好发言题纲, 以便在会上发言。

 四、 学习内容 ( 一)

 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理论。

 ( 二)

 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上级党委、 政府的重要决定、 重大决策。

 ( 三)

 新时期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的理论。

 ( 四)

 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现代经济理论、 现代科技等有关知识。

 五、 学习形式:

 以自 学为主, 辅之以必要的学习辅导, 集中学习讨论。

 六、学习要求 ( 一)

 高度重视学习。

 每次学习都要认真做好准备, 写好发言提纲,安排好有关工作, 按时参加学习。

 ( 二)

 注重学习原著, 掌握精神实质。

 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理论, 要注重学习分析问题的立场、 观点和方法, 学习和掌握基本观点。

 ( 三)

 要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 在改造主观世界,增强党性锻炼上下功夫, 提高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 认识问题, 指导工作实践, 理清工作的思路和方向,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 地位观、 利

  益观, 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

 ***县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 律的一系列有关规定, 以《中国共产党党员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行为准则, 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教育干部做廉洁自 律的模范。

 二、 健全政协党组和机关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政协党组、 机关支部坚持每年开好两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 我批评, 加强班子成员 之间的团结合作, 建设和谐务实创新的领导班子。

 三、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

 四、 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 礼品登记和外出学习考察报告制度。

 五、 鼓励、 支持并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基层、 走访委员 , 调查研究, 了 解社情民意。

  ***县政协机关理论学习制度

 为切实提高政协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的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及水平, 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 学习 时间。

 每周一上午为机关工作人员 集中学习时间。

 二、 参加人员 。

 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三、 学习 内 容 ( 一)

 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理论。

 ( 二)

 党的各项路线、 方针、 政策, 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 三)

 新时期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 四)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现代经济、 科技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

 四、 学习 的组织。

 机关集中学习由办公室组织安排, 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组织机关委室主任、 副主任进行交流学习。

 五、 学习 要求 ( 一)

 各委室安排好工作, 认真组织人员 参加学习 。

 学习情况作为机关工作人员 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 二)

 要认真做好笔记, 开动脑筋, 敞开思路, 踊跃发言。

 ( 三)

 提倡独立思考, 互相促进, 在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 观点和方法上下功夫。

 ( 四)

 理论联系实际, 努力改造主观世界, 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认识问题, 指导工作实践。

  ***县政协机关工作制度

 一、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按时上下班, 不迟到、 不早退,有事请假, 不得无故旷工。

 二、 营造良好办公环境。

 上班时间禁止在机关从事任何娱乐活动, 不准利用电脑上网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不准串岗闲谈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情。

 不得在机关公共场合随地吐痰、 乱丢纸屑和烟蒂。

 爱护公物, 节约用电用水用纸。

 三、 坚持工作运转程序。

 按照工作分工,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集体研究决定的事宜要认真贯彻执行, 不应由个人决定的事宜要及时请示汇报; 实行工作逐级负责制, 下级对上级负责, 副职对正职负责, 做到履行职责不越位、 请示汇报不越级、 安排工作不跨层, 以保证机关工作的程序化和规范化。

 四、 严格执行首问负 责制。

 对外来办事人员 , 机关全体干部要按照各自 的分工, 热情接待, 做到不推诿, 不回避。

 五、 机关工作人员 在认真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 要服从临时性的工作安排。

 有关政协重要活动和县委、 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 一经安排, 要认真完成。

 政协机关组织的集体活动, 全体机关人员 要积极参加, 不得迟到、 早退或无故缺席, 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的要提前请假。

 六、 坚持节假日 值班。

 节假日 期间领导班子成员 轮流带班,机关工作人员 轮流值班。

 值班人员 不得擅离职守, 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遇到突发事件或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

  ***县政协机关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过好党内组织生活, 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 身问题的能力, 发挥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 制定本制度。

 一、 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 开一次, 根据实际需要, 可随时召开。

 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召开的, 必须经上级组织同意。

 二、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民主生活会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 总结、 统一认识, 开展批评和自 我批评。

 ( 一)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 二)

 加强领导班子自 身建设, 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 三)

 艰苦奋斗、 清正廉洁、 遵纪守法的情况。

 ( 四)

 坚持群众路线, 转变领导作风, 深入调查研究, 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三、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 我批评——团结的方针, 充分发扬民主, 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四、 会前准备。

 民主生活会召开日 期和议题要提前报告县委。要根据上级要求和领导班子中 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一至两个议题, 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做好发言准备。

 领导成员 之间要互相谈心、 沟通情况、 交换意见。

 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并将意见通报给班子成员 。

 因故缺席人员 要提交书面发言, 并在会上宣读, 做好记录。

 五、 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召 集和主持, 要做好引导、 启发和归纳, 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 我批评。

 六、 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 , 要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

 列席人员 可以发言, 对班子成员 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 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对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属于违反党纪、 政纪、 国法问题的, 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国家监察机关或司 法机关查处。

 八、 民主生活会后, 要在 15 日 内将会议召开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送县纪委、 组织部。

  ***县政协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 和中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制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 述职的主要内容

 ( 一)

 理论学习情况;

  ( 二)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 三)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 四)

 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工作中采取措施、 成绩和经验) ;

  ( 五)

 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二、 述廉的主要内容

 ( 一)

 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试行)》、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 以及中央、 省、 市、 县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 结合本人工作情况, 报告以下内容: 1、本人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责任方面采取的办法、

 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2、 存在的问题; 3、 下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 二)

 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1、 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的情况; 2、 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情况; 3、 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的情况; 4、 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 开展批评与自 我批评的情况; 5、 本单位职工要求说明的其他情况。

 三、 述职述廉的要求:

 1、 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年底或次年初, 与单位年度工作总结、 年度干部考核结合进行。

 2、 述职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 由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 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3、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 律各项规定, 如实撰写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 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 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 力求内容详实具体。

 4、 政协党组每年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 述职述廉的结果要作为对干部考核、 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 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 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 廉政档案。

 6、 对述职述廉中隐瞒、 回避重要情况, 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 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 视情节轻重, 对其实行谈话提醒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构成违纪的, 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县政协机关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协机关干部的监督管理, 增强机关干部勤政、廉政意识, 促进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根据县纪委要求, 结合政协机关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一、 诫勉谈话的含义:

 诫勉谈话是指对思想作风、 工作作风或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又不够纪律处分的机关干部, 在批评教育基础上提出警告, 要求限期改正。

 诫勉谈话是教育干部的一种手段和方式, 不是处分。

 二、 诫勉谈话的对象和范围:

 凡本机关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诫勉谈话 1. 缺乏事业心、 责任感、 业绩平平、 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

 2.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3. 违反职业道德, 有不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

 4. 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 有损害机关形象和损人利已行为的;

 5. 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 造成不良影响的;

 6. 有其它应予诫勉谈话表现的。

 三、 实施诫勉谈话的程序:

 凡发现机关干部有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者, 政协机关各委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提出诫勉谈话的建议, 报经县政协党组讨论决定。

 党组作出诫勉谈话决定后, 由机关党支部通知被诫勉谈话人接受诫勉谈话, 并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

 机关干部对党组作出的诫勉谈话决定有异议, 允许申辩和申请复议, 但行动上必须服从。

 四、 诫勉的期限和要求:

 对机关干部的诫勉期限一般为 6 个月 。在此期间, 要严格自 律、 勤奋工作、 努力改正组织指出的缺点和问题。党组、 党支部及各委室对受诫勉谈话的机关干部要及时给予关心、 教育和帮助, 诫勉期间, 干部职权和待遇不变, 但不能提拔使用。

 五、 诫勉的终结:

 诫勉期满, 干部本人要写出自 我总结, 党组将根据本人表现和群众反映, 对表现好的作出解除诫勉决定, 对表现不好、 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 作出进一步处理的决定。

  ***县政协机关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促进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 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 律的自 觉性, 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政协机关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 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 本人、 配偶、 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 买卖、 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 本人参与 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

 (三) 本人、 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 子女出国(境) 定居的情况;

 (四) 本人因私出国(境) 和在国(境) 外活动的情况;

 (五) 配偶、 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 配偶、 子女经营个体、 私营工商业, 或承包、 租赁国有、 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 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 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 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四、 报告的重大事项, 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 应及时补报, 并说明原因。

 五、 政协机关党支部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 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 机关党支部应认真研究, 及时答复报告人, 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 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

 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 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 由政协党支部视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教育、 限期改正、 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 政协机关党支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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