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助学金评定的调查报告(新)(共)[修改版] 【通用文档】

时间:2022-11-14 18:20:06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奖助学金评定的调查报告(新)(共)[修改版] 第一篇:关于奖助学金评定的调查报告(新)调查报告经过两次问卷调查,我部发现尽管奖学金评定及贫困生认定过程是在广大学生的监督下进行的,但由于方案的不尽完善,评定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奖助学金评定的调查报告(新)(共)[修改版] ,供大家参考。

关于奖助学金评定的调查报告(新)(共)[修改版]

  第一篇:关于奖助学金评定的调查报告(新)调查报告

  经过两次问卷调查,我部发现尽管奖学金评定及贫困生认定过程是在广大学生的监督下进行的,但由于方案的不尽完善,评定过程还是暴露出一些问题。

  现将一些反映比较普遍的问题汇总如下:

  首先很多人认为奖学金评定过于仓促,前期宣传不够。某些班长反映院里星期天开完会,星期二9点前就要交综合素质排名表,这中间缓冲的时间不够。同样的问题在助学金评定也存在,一些大一新生提出:助学金要求上交相关材料证明,通知过于仓促,准备时间不够,导致一些真正家庭有困难的学生因无法提交相关材料证明而丧失评定机会

  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一般是在班级上进行的,只有大约57%的同学认为程序很透明,30%人认为一般,大约13%的同学认为其很不透明。

  82%人反映不了解奖学金评定方案,对其中的细则基本上不了解,只是一味的按班委说的去准备材料

  至少有四次义工的记载是评定奖学金学生的条件之一,大约有31%的认为其合理,28%的人无所谓,但是有41%的同学认为不合理,义工记载太混乱造成诸多不公。

  贫困生认定方法从理论到执行是合理的,但具体操作过程中,尤其是审核证明材料存在一些问题。村支书及乡镇府出具的贫困证明,缺乏可信度,水分很重。

  贫困生认定过程不是很透明,一些评定小组成员借保护申请人的隐私,对评上的人情况一点都不了解

  证书对奖学金的评定影响很大,有些社团协会的证书比较泛滥,甚至是在评定奖助学金前凭借关系乱发证书,证书的有效性难以考证.以至证书加分不能使学生信服。

  学校对体能测试过于看重,一些学生身体素质很好,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通过体能测试,导致丧失评定机会。针对以上问题,经过讨论分析,我部认为以下几点建议值得考虑:

  (一)院里应在评定前提前一段时间召开会议将相关准备工作布臵下去,并进行一定的宣传,同学们也会有更为充足的时间准备相关材料

  (二)贫困生认定方法及奖学金评定方案应在班上详细解说,让每一个想参与的同学都能十分清楚地了解方案

  (三)学校应加强对社团和协会的管理.避免一些学生组织投机取巧,控制证书发放的数量,监督其发放的合理性.使各类证书增加其含金量.减少或避免少数人因关系而得到大量证书的现象。

  (四)义工作为一项考核指标加入评定方案中无可厚非,但是义工管制有待完善。究竟哪些属于义工,那些可作为义工,义工的记载是否合格等等,都有待去思考。在义工方面,分团委应加强管制。

  (五)评比奖学金时应适当放宽对体能测试的要求,让那些身体

  素质不行但其他方面较为优秀的学生也能参与其中

  (六)学生的日常表现也应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例如班会出勤,各项公益或体育活动参与的积极性,为班级或学院乃至学校所作出的贡献既带来的荣誉等,这样才能体现对学生的综合考评。

  除此之外,维权部作为一个新的部门在本次评定过程之中参与力度不够。在下一学年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筹备阶段,引进维权部与学习部和劳生部一道参与整个评定过程,让我部门在这个全院的重头戏上扮演重要角色,参与评定流程中:事前宣传、事中监督、事后复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真正发挥维权部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发现和曝光违纪、违规行为,真正将惠及全校学生的奖助学金评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公信力,将国家和学校的鼓励和资助切实传递给每一个确实需要的优秀和贫困学生,发挥奖助学金的奖励和资助作用。

  机汽维权部特此报告!

  机汽维权部2011-10-30附表:

  关于奖学金评定的问卷调查

  亲爱的同学:

  你好!我们是院维权部的工作人员,为全面了解我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维护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此组织此次问卷调查。本次问卷调查严格按照《统计

  学》要求,这次问卷为匿名调查,面向全院学生随机抽查请放心作答,您的回答将为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出一份力,希望您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填写。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合作!祝你学习愉快!班级:

  1、你认为奖学金对你最大的意义在于()

  A物质的需要B被尊重的需要

  C自我价值的实现D成长的需要(对升学,就业,入党的帮助)

  2、您了解现在的奖学金评定方案吗?()

  A十分清楚B有点了解C没讲过,不清楚

  3、您认为班主任在综合测评中的监督、公正作用()

  A很大B一般C没有过问

  4、你认为班上奖学金评定程序()

  A很透明B一般C不透明

  5、对于发展素质分中文体特长你有何看法?()

  A很好,体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察

  B不合理,对于学习好但无特长的人来说吃

  6、你认为评定方案中“参与评选的同学必须至少有4次义工的合格记载”合理吗?()A合理,这有助于同学们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B无所谓,反正我也不想参与

  C不合理,义工记载来源太混杂,是否合格有待考证

  D.其他看法

  7、对于奖学金测评方案加入体能测试成绩有何看法?()

  A很好,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B可以接受,但很难过

  C不合理,对于一些品学兼优的学生但先天身体不好的学生不公平

  8、对于现行的奖学金评定方案整体有何看法?你觉得那些地方需要改进?

  若有其他情况反映,请以电子档的形式发至本院维权邮箱*******************第二篇: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美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1.为了激励我院家庭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志、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商丘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奖励对象:国家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特别优秀的学生。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体健康;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一般是所学专业第一名。

  3.下列学生不能参加评定: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3)学习期间必修课考试课程成绩低于良好者;

  (4)考查课课成绩达不到优秀者;

  (5)综合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下者;

  (6)体育锻炼不达标者;

  (7)因其他原因,学校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认为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4.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美术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监督、审核评定工作。

  (2)各专业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宣讲国家奖学金的一些具体情况。

  (3).学生向院系提交个人申请;

  (4).院系在受理并审查学生的申请后,按学校下达的名额等额评选在院系内公示,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学生的评定办法、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监督举报,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主动接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检查和监督。

  6.对在国家将奖学金申请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者当年和下的申请资格,并给该学生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

  1.为了激励我校家庭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志、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商丘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2.奖励对象:国家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申请励志奖学金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体健康;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3.下列学生不能参加评定: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3)学习期间必修课考试课程成绩低于良好者;

  (4)考查课课成绩达不到优秀者;

  (5)综合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下者;

  (6)体育锻炼不达标者;

  (7)因其他原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认为

  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4.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现代艺术学院成立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监督、审核评定工作。

  (2)各专业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宣讲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一些具体情况;

  (3).学校向所在的院系提交个人申请;

  (4).院系在受理并审查学生的申请后,按学校下达的名额等额评选在院系内公示,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各院系推荐的材料。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学校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研究通过后,统一填写《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然后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省主管部门核查。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学生的评定办法、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监督举报,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同时接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6.对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者当年和下的申请资格,并给该学生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国家助学金管理评定办法

  1.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志、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院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国家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开支。申请助学金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体健康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学生的评定办法、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监督举报,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对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者当年和下的申请资格,并给该学生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评定流程:召开班干部、宿舍长研讨会→召开专业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综合考察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拟名单→公示供学生监督→确定名单。

  注:评定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如评定小组成员未能完全了解学生情况,造成疏忽,学生联系辅导员老师或班干部提供客观真实的信息。

  第三篇: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吉林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要成立学院和各年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

  4.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按10个月发放。

  第四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当学年日常行为综合考评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

  1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

  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日常行为考评合格;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当学年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吉林省奖学金

  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考试作弊行为或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当学年无其他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日常行为考评合格;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程序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严格程序,确定参评资格,须年级辅导员参加,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过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基本材料进行初审,按照下达名额指标,依据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占70%,行为考评成绩占30%)排序后进行评选。

  4.国家助学金依据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评选,同等困难的,评选综合成绩较高的。

  5.经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真、严格评选,等额排序,全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6.经学校研究,全校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第六条注意事项

  1.各学院各项奖助学金指标名额要按照各年级学生数进行分配。指标不足的,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采取评选各年级、专业最高分或专业轮换制的办法评定。

  2.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吉林省奖学金。

  4.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5.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定必须先界定经济困难学生,在此范围内按照评定办法进行评定。

  第四篇:奖助学金评定程序

  计算机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班导师审核后报学院学工办;

  三、根据学校名额,学院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等额确定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和名单报学工部;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报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者,确定为受奖助学生,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篇:奖助学金评定标准

  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第四条各类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按期缴清学杂费并注册的在册学生(各院系确定的10%竞技特别困难学生不受限制)。

  凡在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学习态度差,违反学校有关考勤管理规定或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

  缺乏集体意识和诚信,无故不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的活动,被学院、班级认定不适宜参评奖学金者(各学院制定相应细则);

  当学年所获得初修学分之和达不到全学年应得学分总数的60%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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