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1000字(全文)

时间:2022-06-17 18:05: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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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1000字(全文)

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1000字3篇

第一篇: 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1000字

信访工作心得体会

群众信访无小事,可以一叶而知秋。信访问题是全局问题的综合反映,所谓一叶知秋,窥一斑而知全豹,它是一个全局性、政治性的问题,涉及上上下下、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工程。从表象上看,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都是琐碎、繁杂的小事,但对信访人来说是大事、难事,切不可因小而忽视,因小而不为,这些事连着家事、国事,事事系着人心、民心。我们从事的信访工作是困难的事、复杂的事、艰苦的事、烦恼的事,用心尤为重要,不用心则难称其职,难成其事。用什么心?公心、诚心、恒心。一是”公心。就是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依政策处理信访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应该解决而可能解决的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
对一时解决不f的,要做好解释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解决;
对属于工作不到位或处理欠妥的,有关单位要勇于承担责任,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
对坚持过高和无理要求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劝其息诉罢访;
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要依法处理;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向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提出;
对已进人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途径提出。各级干部在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时,一定要出以”公心,严格按照政策和法律办事,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二是”诚心。就是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信访群众,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帮助信访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因难,做好化解和稳定工作。对于能遵守信访法规、能听从组织的劝告,确实有实际困难的信访老户,要给予诚心的帮助,使他们体会到党的关怀和组织的温暖。对于没有实际问题可解决,但仍坚持上访的,要从其思想意识和心理方面做工作。要从团结人的角度出发,促进信访老户思想的转化,化解信访人心中的疙瘩,达到息信止访的目的。三是”恒心。就是要持之以恒做好细致工作,严把政策关,严守政策口,维护好上访秩序。对于无理和要求过高的上访,要严格按照政策和法律,不开口子,不怕”上访。要让上访人清楚其无理上访,到哪儿也没用。在接待工作中,要耐心宣传政策,讲清道理,认真解释疏导,做到”不拍脑袋、不拍胸脯、不拍桌子。同时,要做好上下级的沟通,做到上下衔接,口径统一,不给上访人有空可钻的机会,消除其过高要求的想法。对于极个别经多次教育仍缠访不止,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并违反《信访条例》的无理信访老户,要依法予以处理,以规范信访行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以遏制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上升,特别是赴省进京上访人员上升趋势为目标,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重点,夯实基础,依法规范信访工作,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处访的力度,加大依法治本力度,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责任,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变成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加快**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篇: 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1000字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信访工作应当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坚持为学院的大局服务、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全院师生员工服务的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立文明的接待秩序。要关心群众疾苦,认真为信访人解决问题,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 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信访人

第六条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

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
第九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
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受    理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
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
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
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
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
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
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  办    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
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篇: 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1000字

信访工作心得体会

信访工作心得体会 “ 改造思想、改变习惯、改进作风 ” 是市委书记回建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我市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 双胜利 ” 的工作方法、行动指南。全市信访系统将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坚持在 “ 学 ”“ 改 ”“ 行 ” 上用真心、下真功、使真劲、见实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信访积案攻坚战,为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以 “ 学 ” 为先导,筑牢思想政治之魂。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认识是行动的动力。“ 改造思想 ” ,体现在信访工作上,首要就是加强学习、守牢初心,做到利民之事、丝发必兴。练就 “ 最强大脑 ” 。把善于学习作为永恒课题,把改造思想作为终生任务,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以坚实的理论基础淬炼思想、增强党性、武装头脑、洗涤心灵,树牢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点亮 “ 政治明灯 ” ,时刻牢记自己的 “ 第一身份 ” 是共产党员, “ 第一职责 ” 是为党工作,把初心使命铭刻于心,自觉把信访工作放在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中来思考,放在改 革发展稳定的大背景中来谋划,放在完成三大历史任务、交出两份优异答卷的生动实践中来推进,在思想、能力、行动上始终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担负起 “ 了解民情、 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 ” 的重要职责和 “ 为党分忧、为民解难 ” 的时代使命。掌握 “ 看家本领 ” 。发扬一学到底的精神,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笃信笃行学,进一步深化 “ 人民满意窗口 ” 创建活动,开展 “ 四聚焦四提升 ”和岗位练兵行动,坚持做到把来访群众看成考官,把解决群众信访诉求当作考题,把群众满意视为最好答案,真心实意、扎扎实实解决好群众 最关心、最急迫、最难解的事情,使群众信任不断 “ 升级 ” 。

以 “ 改 ” 为主线,打造创先赶超之源。落后的工作总是同落后的思想、落后的观念和落后的习惯相伴。“ 改变习惯 ” ,体现在信访工作上,就是既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矩,打造一支信访 “ 铁军 ” ,更要变被动为主动,创新转变工作思路,着力推进信访工作重心由对信访事项的转办交办向督导检查并促进问题解决上转变,由被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向预测、防范并及时协调化解上转变,由对办信接访情况的简单反映向综合分析并提供决策建议上转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清单,严格 全年重点工作建账交账责任清单管理,使信访部门职能、信访干部职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机制,对群众反映的每一件信访事项,都纳入督查范围,通过采取驻点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现场督访、群众回访等方式,确保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进一步强化信访形势分 析研判,充分发挥信访部门 “ 三项建议 ” 职责,定期分析研判群众来信来访,及时了解群众所需所盼,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真正让各项决策赢得群众支持,让群众满意。

以 “ 行 ” 为根本,形成精准落实之力。作风问题根本上是党性问题。“ 改进作风 ” ,体 现在信访工作上,就是要强化标准、提升效率,做到知行合一、较真碰硬。全市信访干部要始终坚持 “ 躺着想事、坐着议事、站着干事 ” 的工作作风,切实做到 “ 三个注重 ” 。即:

注重“ 精准式 ” 推进改革,立足打造 “ 智慧信访 ” ,健全网上信访办理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市(县、区)长信箱、手机 APP、信访微信公众号等网上信访服务平台,让群众觉得 “ 好用、管用、爱用 ” ,真正做到数据多走路、群众少跑腿。注重 “ 实效性 ” 推动化解,提升工作效率,严格办理时限,压实首接首办责任制,依法依规推进问题化解,努力做到 “ 事心双解 ” 。注重 “ 较真式 ” 推进工 作,对群众生产生活中最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信访积案难案,全部落实领导包案,并加强督办,确保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收兵,为群众幸福 “ 加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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