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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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优秀范文】

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6篇

【篇一】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有组织犯罪是指犯罪集团、单位以及两个以上的 自然 人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的各种犯罪的总称,是 现代 社会 犯罪的主要形式。

近年来,我国有组织犯罪呈逐年上升势头,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手段日渐诡秘,狡诈和残忍,有些地方黑社会性质犯罪和流氓恶势力已呈泛滥之势,严重 影响 和破坏了我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2000年12月至2001年10月,全国公安机关进行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是顺应这种治安形势的需要而开展的。"打黑除恶"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全国有组织犯罪 问题 依然相当严峻。因此, 研究 有组织犯罪的主要成因,进而制定相应的治理对策,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组织犯罪的主要成因 有组织犯罪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主要是:主流文化的导向作用弱化主流文化即统治阶级倡导的,处于统治地位的文化。意识形态的多元化是 目前 社会的显著特征。传统的共产主义伦理观念渐渐被一些人所抛弃,而与其相悖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从被人批判、蔑视到被社会大部分层面所宽容、认可,甚至推崇。主流文化对社会的影响力越来越小,对社会的控制力越来越弱,即导向功能弱化。这种社会环境使有组织犯罪的反社会得到 发展 得强化,这是有组织犯罪日益猖獗的一个主要原因。(二)亚文化的作用得到发挥亚文化也称次文化或副文化,与主文化相对应.生活再亚文化氛围中的群体,保持着某些独特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帮会文化就是典型的犯罪亚文华,"江湖义气"是其主要 内容 ,如为朋友两肋插刀、轻财重义、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在"义气"的感召下,一些社会底层群体具有极强的趋同性,尤其是对处于文化需求高峰期,模仿性强,可塑性大的青少年,以及缺乏文化需求,分辨力差的农民,这种亚文化具有相当强的教唆和示范作用。社会上存在的不合理的现象,是导致有组织犯罪的直接原因 中国 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贫富悬殊已是不争的事实,富裕阶层不少人采用非法手段暴富。在遮住情况下,贫困阶层总是通过各种手段来改变自己的 经济 地位,其中就不能排除犯罪手段。值得重视的是,贫困阶层个体的犯罪行为会逐步演变为阶层成员参加的有组织犯罪。对社会分配的显失公平不满。叶高峰教授在《集团犯罪对策研究》一书中指出:"事实上,相当部分高收入者,并不一定做出了与其收入相匹配的重大贡献,倒是相当多的低收入者为社会、为国家作出了相当大的贡献。"付出多而收获小,付出小而收获大,这种不合理的分配结构直接造成了社会公众强烈的被剥夺感,从而使民众的责任感弱化,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社会矛盾日渐突出。对腐败显现不满。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力资本化的现象,使人们从对权力的倾慕变为对权力的不满,从追求权力演化为反抗权力,这种反抗极易形成有组织犯罪,形成各种类型的反社会的群体。

四、无业人员和流民的大量存在 在城市,由于国企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下岗失业人员骤增。失业导致贫困,城镇中因失业、待业而形成的贫困群体由于没有切实的生活保障,很容易产生被社会抛弃的心态,极易成为有组织犯罪的主要资源,从事犯罪活动。在 农村 ,人多地少的矛盾使大批劳动力无田可耕,无业可就。有些人为追求个人私欲纠合在一起,搭帮结伙,横行霸道,形成有组织犯罪,并把犯罪当作自己的职业。另外,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在促进城市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治安问题。以北京、深圳为例,1994年北京发生的刑事案件中有46%是外来民工所为,在深圳发生的抢劫、杀人、强劲、卖淫等刑事案件中,90%以上是外地打工者所为。而城乡结合部更是流民的聚集地,大量的有组织犯罪就产生于此。

(五)社会控制弱化社会控制的任务通过控制主体完成。警察作为社会控制主体的主要构成部分,明显地暴露出与新形势要求不相适应的状况。一是警察数量不足,给有组织犯罪留下了适宜的空间。二是控制主体的素质不高,难以承担日益繁重的任务。三是社会控制主体的物质手段严重滞后,控制手段的技术含量较低。二、有组织犯罪的治理对策有组织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治理的对策也不应过于单一,更不能仅靠"严打"来解决,必须要多管齐下,多策并举,采取多种措施综合整治。真正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强化社会控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我国独创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系统工程体系。在我国,社会控制的最好体现就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所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 政治 的、经济的、行政的、 法律 的、文化的、 教育 的等各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保证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就要求我们认真贯彻执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融打击、防范、教育、建设、改造为一体,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犯罪预防、打击体系,以达到最大限度地防止、控制、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地目的。主要抓好以下几点:充分发挥公、检、法、司各机关地职能作用,对有组织犯罪及时、准确、有力地予以沉痛打击,遏制其蔓延势头。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到维护社会治安中来。各单位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共同挤压犯罪活动的空间。强化基层组织管理工作。基层组织是国家各项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因此,各项基层组织应充分发挥"人头熟、地头熟、情况明"的优势,配合司法机关,解决好辖区内的社会治安问题,将有组织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控制。所谓重点部位,主要是指城市死角、郊区、偏远的工厂、矿山、旅店、出租屋、城市小区等。这些地方社会控制力较为薄弱,容易发生犯罪,隐匿犯罪,是有组织犯罪聚集的最佳地点。对流动人员加强谷管理,从源头上管理,避免人口流动的盲目性。二是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立法工作,把流动人口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如迅速健全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法规,完善城市、企事业单位使用、聘任外来人员管理制度。三是根据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和流动人口的需要,改革僵化的户口管理制度。做好失业人员的在就业工作。要合理安排下岗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同时必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因为这部分人对社会有一定的积怨,管理、引导不当,极易诱发有组织犯罪。

【篇二】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安全教育之反传销的学习心得

在当今社会,传销一词被越来越多的人提及,也引发了不少的热议。2014年3月6日,辅导员通过ppt和视频的方式就传销给全班同学进行了具体的讲解,讲解主要包括传销的概念,本质,危害以及大学生应该如何面对等方面。也让全班同学具体深刻的了解了传销,对传销也有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传销:

1专业定义: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通俗认知:就是拉人头交介绍费.从你找的下线的人员中抽出比例奖励你.拉的人越多,得到的介绍费就越多。

注:所谓的非法传销是某些人一种不严谨的说法,或者是某些传销人员在玩文字游戏,用此来混淆视听。传销本身就是违法的,没有非法与合法的传销的说法。

传销的六大特点:

1、组织严密、行动诡秘:传销一般采取把人员骗到异地参与,组织严密,一般实行上下线人员单独联系,而组织者异地遥控指挥。

2、杀熟: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网友会面”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乡、同事、同学到异地参与传销。

3、编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的歪理邪说理论,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

4、洗脑:对加入传下组织的人以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式不间断的灌输暴富思想,使参与者深信不疑。

5、高额返利:传销组织一般都制定有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强的“高额返利计划”,在传销人员的鼓噪下,很容易使人产生投资欲望,轻率加入传销活动。

6、商品道具、价格虚高:传销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发展人员,骗取钱财,因此被传销的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很多是难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器材、服装等,部分商品是“三无”商品。

传销的危害性主要表现:

一、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

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二、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

三、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四、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大学生如何抵制传销:

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加强科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戒除急功近利、投机暴富的心态,立足个人实际,诚信做人,诚实劳动,勤劳致富,自觉抵御传销歪理邪说的诱惑。

二、认真学习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对传销本质、形式和欺骗性、危害性、违法性的认识和了解,不断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防止不学法、不懂法而误入传销陷阱。

三、发现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迹象和嫌疑,应向学校或当地公安、工商部门举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

四、加强同学间的交流与沟通,在择业、就业过程中相互提醒,相互关心,携手抵制传销。对亲朋好友和同学游说外地“有份高薪工作”应保持高度警觉,以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周围同学误入歧途,应想方设法劝导,使其尽快解脱。

现今社会,太多的忘乎其形使我们无法阻挡.但是我们坚信一点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们要反对非法传销,避免悲剧的发生,要相信,财富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靠勤劳的双手和智慧的头脑得来的,最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有明辩是非的心境和健康向上的人生目标。大学生面临就业问题时,要摸清对方的底细,全面考虑问题,多听取老师以及家人的意见,不要一意孤行,这样很好的防范传销,抵制传销,从自身远离传销,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好好学习专业知识,为未来创造一片广阔的天地。最后真诚希望每一个大学生能安全地学好学业,不要被传销组织坑害了自己的前程。篇二:反传销心得

反传销心得

2011年11月26日上午,学院组织了我们观看了关于反传销的影片。同年11月29日我们开了一个班会,讨论和发表了自己对反传销的心得体会。

我是在高中时期接触到“反传销”这个字样。当时,我在街道宣传海报看到了“传销”字样, 但并不清楚什么是传销、传销与推销有什么区别等。幸好,这些困惑在2011年11月26日得到了解决。

这让我明白了传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以及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让我分析一下影片的传销组织是如何运作的。在组织上采用金字塔式的管理,组织严密,分为a b c等级别的家长,并且都是采用单线联系的。所以工商局同志一般都很难把整个组织捣毁,一般捣毁的都是小部分。这在组织上就保障了传销组织有顽强生命力。

被传销的对象有知识文化较低的农民和文化知识较高的大学生等。在看到影片中传销组织有大学生时,我惊呆了,原本以为这种以洗脑方式来拉人进入组织的只是文化知识较低的人,没想到自以为有知识的我们大学生也陷入了传销组织。这是为什么?我不懂!待我看完了影片和课后上网查找资料。我明白了,原来这也不能全怪大学生自己。因为传销人员的文化层次较高,公关能力较强。就比如影片中的b级家长苗姐,在对她的下线演讲时,说了一番话如“你想成功吗?你懂成功吗?”等鼓舞了一大群下线相信跟着苗姐定能成功、定能圆自己的百万富翁梦。再者。1、传销组织利用大学生急于找到工作的心理,以职业中介或者是高薪招聘作为诱饵,使大学生上当。2、是利用一些大学生存在一夜暴富、急于成名的思想,传销集团鼓吹的团队精神、家庭温暖以及几何倍增、高额回报来诈骗和控制大学生。影片中工商局同志问及大学生为何加入传销组织时,大学生回答说:自己毕业了要找工作,后经同学介绍就不小心掉入了传销组织。还有大学生的一夜暴富的心理很严重,像影片中的美女小水仙,她一直深信着“捡到唐代大金碗”的故事。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大学生在意识到自己已被传销了,为何不反抗或逃走呢?这个问题深思后知道为什么了,因为大学生对传销组织缺乏了解,当知被传销了还心想再在传销组织里坚持一会儿,或许真的能图自己的百万富翁的梦〔影片中的美女小水仙就是典型的代表〕。还有就是不会团结大家一起逃走〔这是民族的劣根性〕。当然,大学生不能逃走也与传销组织把他们困在人烟稀少、交通不便的偏僻的地方有很大的关系。

既然传销组织是扰乱经济秩序、危害社会等,那我们该怎样预防传销、打击传销,维护我们个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呢?班会上有的同学提到要了解传销、认清现代科技时代传销的新花样。还有说到要有华农校训来规范自己的各方面。而我是这样想的,1、大学生常年离家,吃住都在学校,生活环境相对封闭,没有走出校园多了解社会来拓展自己的视野,这必然导致视野狭小,社会经历几乎为零。所以我们要正如新东方集团俞敏洪先生所说大学生要尽早走进社会。2、大

学生普遍都很虚伪,为了面子常常“装扮”自己,带着面具,处于同学之间攀比状态。这必然导致毕业了一定急于找个好工作赚一大笔钱,这样才能在十年后的同学聚会上华丽出场。所以我们要摘下这虚伪的面具,回到最真实的自我。3、中国人们普遍不像西方人那样有信仰,有信仰的人大部分都是为自己的信仰而终身奋斗。而没有信仰的则容易出现谁给好处自己就跟谁走。这必然导致大学生在自己理想与利益之间摇摆不定。这个“特点”刚好就能被传销组织利用。所以大学生应有自己坚定的信仰与崇高的理想。

现代社会,太多的忘乎其形使我们无法阻挡。但我们要坚信一点“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们要反对“非法传销”,避免悲剧的发生,要相信财富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靠勤劳的双手和智慧的头脑得来的,最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有明辨是非的心境和健康向上的人生目标。

最后真诚希望每一个大学生能安全地学好学业不要被传销组织坑害了自己的前程。

古宝林

工程学院

2011年12月04日篇三:反传销心得1

反传销心得

在当今社会,传销一词被越来越多的人提及,也引发了不少的热议。这次班会中,主持人黄朝峰通过ppt和视频的方式就传销给全班同学进行了具体的讲解,讲解主要包括传销的概念,本质,危害以及大学生应该如何面对等方面。也让全班同学具体深刻的了解了传销,对传销也有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传销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涉及地区广、人员多、资金大,有的还伴有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违法行为,诱骗了大量社会人力资源,吸纳了大量社会资金,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不仅如此,传销还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其中被骗参与传销者多为城市退休、下岗或无业人员、农民等,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等被骗参与传销的情况也日益突出。传销组织者对参与人员反复“洗脑”,进行精神控制,唆使参与人员阻挠、对抗执法部门,围攻、打伤工商、公安执法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抗性日益加剧,而且不断引发群体性事件。传销不但极大损害群众利益,还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其中危害令人胆寒。

面对这些,也让我们明白了我们大学生应该更加坚定自己的立场,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丰富自己的阅历,要能抵抗金钱的诱惑,不能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努力让自己做到吃苦耐劳,自立自强,奋斗奋进的精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远离传销。

传销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 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目前传销组织有向大学校园渗透的趋势,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近日表示,教育部已经特别提示高校做好防范传销工作,帮助学生认清传销行为的诈骗性质和危害性,尤其是在就业时注意辨别招聘单位的真伪。

那我们该如何做到预防传销,打击传销,维护我们个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呢?其实大学生传销网络的结构与一般的传销组织结构一样,呈现出一个标准的金字塔形状,与一般传销组织结构不同的是其中金字塔的骨架是同学关系,这与大学生本身的社交圈的局限性有关。大学生常年离家,吃住都在学校,生活环境相对封闭,平时交往最多的就是同学。因此,在构建传销网络时,他们之间的互动仍然是在群体内部进行的,因而同学关系这种明显的强关系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而同乡关系、亲属关系、姻亲关系、血缘关系等在其他非法经济网络中常见的并且是重要的关系类型在其中却十分罕见。

分析大学生传销网络的建构过程,存在三种类型的建构活动。一种是已有社会关系的功利性转向活动,一种是利用已有社会关系建构新的社会关系的活动,最后一种是从无到有型的社会关系构建活动。前两种是杀熟型的传销网络构建活动,后一种是杀生型的传销网络建构活动。而当杀生成功,传销网络的建构将迅速朝着杀熟转化。1、已有社会关系的功利性转向。在大学生传销网络构建中,与一般的社会关系网络不同,亲缘关系、血缘关系、姻亲关系、同事关系在这里并不是最主要的关系网络,对基于情感和信任的同学关系的利用构成传销网络的主体。这也是大学生传销网络的特点。

2、利用已有社会关系建构新的社会关系 。还有一种是利用同乡关系。这种关系的构建我们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说明:
实际上,这种利用同乡关系建设网络的也实际上就是同学关系利用的一种变种。这种

也就是我们平常所经常说到的“拉关系”。这种活动也不是主流。因为传销网络在采取此种手段扩张时,事先并没有一个明确的需要拉进来的人的名单。但是这种拉关系活动的作用主要在于稳定和巩固刚刚建立起来的已有社会关系的功利性转向活动。

3、从无到有的社会关系构建活动 。这种构建方式是最近兴起的,在开始,传销组织发起人可能并不认识哪怕一个大学生。一些传销组织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用人、招聘信息,把目光盯在大学毕业生的身上,非法传销分子冒用它们的名字,在网络上发布虚假用人信息,导致多名找工作心切的大学生上当受骗。而受骗的大学生中的许多在他们强大的心理攻势和严密的组织控制下被洗脑,为了尽快地拓展自己的下线,此时他们下手的对象首先就选定为自己的同学。最终沦为传销组织者忠实的敛财工具,这就是典型的从无到有的建构过程。

因为传销人员的文化层次较高,公关能力较强,一些在校或毕业大学生成为了我市非法传销团伙的“主力”。据介绍,在近日市城区查处的一些传销人员中,大学文化以上的占到了30%左右,这些大学生能言善辩,增加了传销“产品”或“计划”的可信度,因此容易打开传销的局面,导致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加上这些大中专学生都懂得操作电脑,使得传销这个“虚拟网络”的“虚拟”空间扩大化,你骗我,我骗他,如此周而复始,恶性循环。

现今社会,太多的忘乎其形使我们无法阻挡.但是我们坚信一点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们要反对非法传销,避免悲剧的发生,要相信,财富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靠勤劳的双手和智慧的头脑得来的,最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有明辩是非的心境和健康向上的人生目标。

真诚希望每一个大学生能安全地学好学业,不要被传销组织坑害了自己的前程。

武晓旭

篇四:反传销,反盗窃的心得体会

反传销,反盗窃的心得体会

-10信息工程2班

现在很多大学生都不甚了解什么是传销,具体解释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那传销组织具体如何获得不法牟利呢?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那我们该如何做到预防传销,打击传销,维护我们个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呢?其实大学生传销网络的结构与一般的传销组织结构一样,呈现出一个标准的金字塔形状,与一般传销组织结构不同的是其中金字塔的骨架是同学关系,这与大学生本身的社交圈的局限性有关。大学生常年离家,吃住都在学校,生活环境相对封闭,平时交往最多的就是同学。因此,在构建传销网络时,他们之间的互动仍然是

在群体内部进行的,因而同学关系这种明显的强关系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并且他们针对并利用大学生的特点如下:1、传销组织利用大学生急于想找到工作的心理,以职业中介或者是高薪招聘作为诱饵,使大学生上当。2、是利用一些大学生存在的一夜暴富、急于成名的思想,传销集团鼓吹所谓的团队精神、家庭温暖以及几何倍增、高额回报来诱骗和控制大学生。3、由于大学生刚刚毕业,社会阅历还少,很容易被拉拢、受骗上当。正值大学生求职高峰,在求职时要注意检查招聘单位的合法性,可以通过上网查询等方式确认招聘单位的资质。以往在一些招聘会上曾发现非法企业浑水摸鱼,有的企业名称与一些知名企业仅一字之差,以此迷惑学生。此外在面试时如果发现单位地点偏僻,或者租用居民楼,就要提高警惕,注意辨别真伪。

其次针对在校大学生发生的盗窃事件,我觉得很正常,我们不应该在学校身上找问题,百密一疏,学校做的再好,也是无法避免的。这个社会很现实,当你去外面逛街的时候,手机钱包被偷的时候,警察又抓不到人的时候,这个时候你会怎么办呢我相信绝大部分人都是有着去财免灾的想法,下次注意就好了,但是还是会有很多人会一而再再而三的被偷东西,这个时候你是会去埋怨治安太乱了,小偷太多了,还是从自己身上去找问题了,为什么很多同学电脑用了很久都没被偷过呢,而自己的东西却总是被小偷关顾呢?

所以我觉得当务之急还是加强同学们的防护意识,学校不是完美的,不是一个人的,不可能为了几个人的电脑而把学校翻个遍,但是学校可以利用宣传,或者学生会护校队的加强来防护,想要扼杀一个问题

时不可能的,但想要避免是可以的,所以我们必须找出问题的源头。

很多同学出门不关门,在宿舍放大量现金,大量贵重物品,而又缺乏管理,这时候你东西被盗后还要去怪学校吗?

所以我觉得同学们一定要强加自身的防范意识,怎样才能减少或者避免被盗。这里我就不多说了,袁立同学说的很多观点就非常好。

所以不管是学校还是在社会上,没有人会把你当回事,要想保护好自己的东西,最主要还是要靠自己,丢电脑的同学,有多少人每天把电脑收好,出门的时候随身携带呢。

总而言之,校园盗窃案是无法避免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有效预防而减少这种犯罪,同时通过推广,使广大同学都很最大化的减少损失。

现今社会,太多的忘乎其形使我们无法阻挡.但是我们坚信一点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们要反对传销,反对盗窃,避免悲剧的发生,要相信,财富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靠勤劳的双手和智慧的头脑得来的,最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有明辩是非的心境和健康向上的人生目标.这样我们才能有一个更美好的前途和未来!篇五:反传销心得体会2012年04月27日我们班综合教学楼a304教室召开了

反传销心得体会2012年04月27日我们班综合教学楼a304教室召开了“安全兼职、抵制传销”的专题班会。最近几年里,很多人为了谋生深受传销的毒害,很多人已经对传销的危害有了深刻的认识,但是作为还没有为生活担忧过的而且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们,对传销的为还没有清醒的认识,加之传销人员允诺高收入的诱-惑,使得许多大学生深陷传销沼泽,甚至完全被洗脑。

首先我们来看认识一下传销的三大危害,其一,它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传销涉及地区广、人员多、资金大,有的还伴有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违法行为,诱骗了大量社会人力资源,吸纳了大量社会资金,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其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传销违法活动具有很强的继发性,由此引发了大量刑事案件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据统计,2006年,全国由传销引发的杀人、抢劫等暴-力刑事案件100多起,其他治安案件660多起。同时,因传销引起的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给不少家庭造成巨大伤害,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矗其三,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被骗参与传销者多为城市退休、下岗或无业人员、农民等,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等被骗参与传销的情况也日益突出。传销组织者对参与人员反复“洗脑”,进行精神控制,唆使参与人员阻挠、对抗执法部门,围攻、打伤工商、公安执法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抗性日益加剧,而且不断引发群体性事件。传销不但极大损害群众利益,还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3月以来,湖南省委教育工委连续接到三起关于学生失踪,可能被传销组织控制、或被疑似传销组织的培训机构骗取钱财的情况,涉及6所高校上百名学生。据不完全统计,过去一年湖南省高校发生了十多起学生被困参加传销的案件,涉及数千人。

知识水平相对其他人群更高的大学生们,为何也会缺乏起码的是非辨别能力呢分析来看,“好工作”的诱-惑当然是第一“帮凶”。受就业形势影响,一些在校大学生求职心切,而传销组织宣扬的 “好工作”、“高收入”使他们丧失了抵制诱-惑的能力。而且传销之所以屡禁不止,有其存在的主客观原因。目前的传销活动花样翻新,“消费联盟”、“连锁加盟”、“互动式营销”等形式相继出现,故意混淆传销与连锁销售的概念,使其行为更具欺骗性,并利用网络等渠道使其行为更为隐蔽。

但最为根本的原因还是大学生们对传销的危害认识不足。高等教育对挽救大学生尤为重要。教育者对此必须有所作为,应该教育学生明白“我能够做什么”、“可以怎么做”,教育学生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抵御诱-惑的能力。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教育要见实效,必须准确把握和贴近大学生群体的特点和需求,让大学生能够容易接受、乐于接受,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入眼、入耳、入脑、入心。

所以学院专门组织了本次专题班会活动,主要通过班委及广大同学积极发言说明对传销

组织的认识、如何防范等问题的讨论,揭露非法传销活动的骗人伎俩,让同学们更深入了解非法传销活动,同时,让同学们能在现实生活中,区分直销与传销活动,增强同学们自我保护的知识,进而抵制非法传销活动,打击非法传销行为。

【篇三】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反传销心得体会


安全教育之反传销的学习心得

在当今社会,传销一词被越来越多的人提及,也引发了不少的热议。2014年3月6日,辅导员通过ppt和视频的方式就传销给全班同学进行了具体的讲解,讲解主要包括传销的概念,本质,危害以及大学生应该如何面对等方面。也让全班同学具体深刻的了解了传销,对传销也有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传销:

1专业定义: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通俗认知:就是拉人头交介绍费.从你找的下线的人员中抽出比例奖励你.拉的人越多,得到的介绍费就越多。

注:所谓的非法传销是某些人一种不严谨的说法,或者是某些传销人员在玩文字游戏,用此来混淆视听。传销本身就是违法的,没有非法与合法的传销的说法。

传销的六大特点:

1、组织严密、行动诡秘:传销一般采取把人员骗到异地参与,组织严密,一般实行上下线人员单独联系,而组织者异地遥控指挥。

2、杀熟: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网友会面”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乡、同事、同学到异地参与传销。

3、编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的歪理邪说理论,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

4、洗脑:对加入传下组织的人以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式不间断的灌输暴富思想,使参与者深信不疑。

5、高额返利:传销组织一般都制定有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强的“高额返利计划”,在传销人员的鼓噪下,很容易使人产生投资欲望,轻率加入传销活动。

6、商品道具、价格虚高:传销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发展人员,骗取钱财,因此被传销的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很多是难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器材、服装等,部分商品是“三无”商品。

传销的危害性主要表现:

一、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

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二、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

三、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四、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大学生如何抵制传销:

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加强科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戒除急功近利、投机暴富的心态,立足个人实际,诚信做人,诚实劳动,勤劳致富,自觉抵御传销歪理邪说的诱惑。

二、认真学习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对传销本质、形式和欺骗性、危害性、违法性的认识和了解,不断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防止不学法、不懂法而误入传销陷阱。

三、发现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迹象和嫌疑,应向学校或当地公安、工商部门举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

四、加强同学间的交流与沟通,在择业、就业过程中相互提醒,相互关心,携手抵制传销。对亲朋好友和同学游说外地“有份高薪工作”应保持高度警觉,以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周围同学误入歧途,应想方设法劝导,使其尽快解脱。

现今社会,太多的忘乎其形使我们无法阻挡.但是我们坚信一点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们要反对非法传销,避免悲剧的发生,要相信,财富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靠勤劳的双手和智慧的头脑得来的,最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有明辩是非的心境和健康向上的人生目标。大学生面临就业问题时,要摸清对方的底细,全面考虑问题,多听取老师以及家人的意见,不要一意孤行,这样很好的防范传销,抵制传销,从自身远离传销,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好好学习专业知识,为未来创造一片广阔的天地。最后真诚希望每一个大学生能安全地学好学业,不要被传销组织坑害了自己的前程。篇二:反传销心得

反传销心得

2011年11月26日上午,学院组织了我们观看了关于反传销的影片。同年11月29日我们开了一个班会,讨论和发表了自己对反传销的心得体会。

我是在高中时期接触到“反传销”这个字样。当时,我在街道宣传海报看到了“传销”字样, 但并不清楚什么是传销、传销与推销有什么区别等。幸好,这些困惑在2011年11月26日得到了解决。

这让我明白了传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以及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让我分析一下影片的传销组织是如何运作的。在组织上采用金字塔式的管理,组织严密,分为a b c等级别的家长,并且都是采用单线联系的。所以工商局同志一般都很难把整个组织捣毁,一般捣毁的都是小部分。这在组织上就保障了传销组织有顽强生命力。

被传销的对象有知识文化较低的农民和文化知识较高的大学生等。在看到影片中传销组织有大学生时,我惊呆了,原本以为这种以洗脑方式来拉人进入组织的只是文化知识较低的人,没想到自以为有知识的我们大学生也陷入了传销组织。这是为什么?我不懂!待我看完了影片和课后上网查找资料。我明白了,原来这也不能全怪大学生自己。因为传销人员的文化层次较高,公关能力较强。就比如影片中的b级家长苗姐,在对她的下线演讲时,说了一番话如“你想成功吗?你懂成功吗?”等鼓舞了一大群下线相信跟着苗姐定能成功、定能圆自己的百万富翁梦。再者。1、传销组织利用大学生急于找到工作的心理,以职业中介或者是高薪招聘作为诱饵,使大学生上当。2、是利用一些大学生存在一夜暴富、急于成名的思想,传销集团鼓吹的团队精神、家庭温暖以及几何倍增、高额回报来诈骗和控制大学生。影片中工商局同志问及大学生为何加入传销组织时,大学生回答说:自己毕业了要找工作,后经同学介绍就不小心掉入了传销组织。还有大学生的一夜暴富的心理很严重,像影片中的美女小水仙,她一直深信着“捡到唐代大金碗”的故事。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大学生在意识到自己已被传销了,为何不反抗或逃走呢?这个问题深思后知道为什么了,因为大学生对传销组织缺乏了解,当知被传销了还心想再在传销组织里坚持一会儿,或许真的能图自己的百万富翁的梦〔影片中的美女小水仙就是典型的代表〕。还有就是不会团结大家一起逃走〔这是民族的劣根性〕。当然,大学生不能逃走也与传销组织把他们困在人烟稀少、交通不便的偏僻的地方有很大的关系。

既然传销组织是扰乱经济秩序、危害社会等,那我们该怎样预防传销、打击传销,维护我们个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呢?班会上有的同学提到要了解传销、认清现代科技时代传销的新花样。还有说到要有华农校训来规范自己的各方面。而我是这样想的,1、大学生常年离家,吃住都在学校,生活环境相对封闭,没有走出校园多了解社会来拓展自己的视野,这必然导致视野狭小,社会经历几乎为零。所以我们要正如新东方集团俞敏洪先生所说大学生要尽早走进社会。2、大

学生普遍都很虚伪,为了面子常常“装扮”自己,带着面具,处于同学之间攀比状态。这必然导致毕业了一定急于找个好工作赚一大笔钱,这样才能在十年后的同学聚会上华丽出场。所以我们要摘下这虚伪的面具,回到最真实的自我。3、中国人们普遍不像西方人那样有信仰,有信仰的人大部分都是为自己的信仰而终身奋斗。而没有信仰的则容易出现谁给好处自己就跟谁走。这必然导致大学生在自己理想与利益之间摇摆不定。这个“特点”刚好就能被传销组织利用。所以大学生应有自己坚定的信仰与崇高的理想。

现代社会,太多的忘乎其形使我们无法阻挡。但我们要坚信一点“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们要反对“非法传销”,避免悲剧的发生,要相信财富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靠勤劳的双手和智慧的头脑得来的,最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有明辨是非的心境和健康向上的人生目标。

最后真诚希望每一个大学生能安全地学好学业不要被传销组织坑害了自己的前程。

古宝林

工程学院

2011年12月04日篇三:反传销心得1

反传销心得

在当今社会,传销一词被越来越多的人提及,也引发了不少的热议。这次班会中,主持人黄朝峰通过ppt和视频的方式就传销给全班同学进行了具体的讲解,讲解主要包括传销的概念,本质,危害以及大学生应该如何面对等方面。也让全班同学具体深刻的了解了传销,对传销也有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传销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涉及地区广、人员多、资金大,有的还伴有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违法行为,诱骗了大量社会人力资源,吸纳了大量社会资金,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不仅如此,传销还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其中被骗参与传销者多为城市退休、下岗或无业人员、农民等,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等被骗参与传销的情况也日益突出。传销组织者对参与人员反复“洗脑”,进行精神控制,唆使参与人员阻挠、对抗执法部门,围攻、打伤工商、公安执法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抗性日益加剧,而且不断引发群体性事件。传销不但极大损害群众利益,还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其中危害令人胆寒。

面对这些,也让我们明白了我们大学生应该更加坚定自己的立场,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丰富自己的阅历,要能抵抗金钱的诱惑,不能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努力让自己做到吃苦耐劳,自立自强,奋斗奋进的精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远离传销。

传销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 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目前传销组织有向大学校园渗透的趋势,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近日表示,教育部已经特别提示高校做好防范传销工作,帮助学生认清传销行为的诈骗性质和危害性,尤其是在就业时注意辨别招聘单位的真伪。

那我们该如何做到预防传销,打击传销,维护我们个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呢?其实大学生传销网络的结构与一般的传销组织结构一样,呈现出一个标准的金字塔形状,与一般传销组织结构不同的是其中金字塔的骨架是同学关系,这与大学生本身的社交圈的局限性有关。大学生常年离家,吃住都在学校,生活环境相对封闭,平时交往最多的就是同学。因此,在构建传销网络时,他们之间的互动仍然是在群体内部进行的,因而同学关系这种明显的强关系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而同乡关系、亲属关系、姻亲关系、血缘关系等在其他非法经济网络中常见的并且是重要的关系类型在其中却十分罕见。

分析大学生传销网络的建构过程,存在三种类型的建构活动。一种是已有社会关系的功利性转向活动,一种是利用已有社会关系建构新的社会关系的活动,最后一种是从无到有型的社会关系构建活动。前两种是杀熟型的传销网络构建活动,后一种是杀生型的传销网络建构活动。而当杀生成功,传销网络的建构将迅速朝着杀熟转化。1、已有社会关系的功利性转向。在大学生传销网络构建中,与一般的社会关系网络不同,亲缘关系、血缘关系、姻亲关系、同事关系在这里并不是最主要的关系网络,对基于情感和信任的同学关系的利用构成传销网络的主体。这也是大学生传销网络的特点。

2、利用已有社会关系建构新的社会关系 。还有一种是利用同乡关系。这种关系的构建我们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说明:
实际上,这种利用同乡关系建设网络的也实际上就是同学关系利用的一种变种。这种

也就是我们平常所经常说到的“拉关系”。这种活动也不是主流。因为传销网络在采取此种手段扩张时,事先并没有一个明确的需要拉进来的人的名单。但是这种拉关系活动的作用主要在于稳定和巩固刚刚建立起来的已有社会关系的功利性转向活动。

3、从无到有的社会关系构建活动 。这种构建方式是最近兴起的,在开始,传销组织发起人可能并不认识哪怕一个大学生。一些传销组织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用人、招聘信息,把目光盯在大学毕业生的身上,非法传销分子冒用它们的名字,在网络上发布虚假用人信息,导致多名找工作心切的大学生上当受骗。而受骗的大学生中的许多在他们强大的心理攻势和严密的组织控制下被洗脑,为了尽快地拓展自己的下线,此时他们下手的对象首先就选定为自己的同学。最终沦为传销组织者忠实的敛财工具,这就是典型的从无到有的建构过程。

因为传销人员的文化层次较高,公关能力较强,一些在校或毕业大学生成为了我市非法传销团伙的“主力”。据介绍,在近日市城区查处的一些传销人员中,大学文化以上的占到了30%左右,这些大学生能言善辩,增加了传销“产品”或“计划”的可信度,因此容易打开传销的局面,导致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加上这些大中专学生都懂得操作电脑,使得传销这个“虚拟网络”的“虚拟”空间扩大化,你骗我,我骗他,如此周而复始,恶性循环。

现今社会,太多的忘乎其形使我们无法阻挡.但是我们坚信一点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们要反对非法传销,避免悲剧的发生,要相信,财富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靠勤劳的双手和智慧的头脑得来的,最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有明辩是非的心境和健康向上的人生目标。

真诚希望每一个大学生能安全地学好学业,不要被传销组织坑害了自己的前程。

04 武晓旭

篇四:反传销,反盗窃的心得体会

反传销,反盗窃的心得体会

-10信息工程2班

现在很多大学生都不甚了解什么是传销,具体解释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那传销组织具体如何获得不法牟利呢?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那我们该如何做到预防传销,打击传销,维护我们个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呢?其实大学生传销网络的结构与一般的传销组织结构一样,呈现出一个标准的金字塔形状,与一般传销组织结构不同的是其中金字塔的骨架是同学关系,这与大学生本身的社交圈的局限性有关。大学生常年离家,吃住都在学校,生活环境相对封闭,平时交往最多的就是同学。因此,在构建传销网络时,他们之间的互动仍然是

在群体内部进行的,因而同学关系这种明显的强关系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并且他们针对并利用大学生的特点如下:1、传销组织利用大学生急于想找到工作的心理,以职业中介或者是高薪招聘作为诱饵,使大学生上当。2、是利用一些大学生存在的一夜暴富、急于成名的思想,传销集团鼓吹所谓的团队精神、家庭温暖以及几何倍增、高额回报来诱骗和控制大学生。3、由于大学生刚刚毕业,社会阅历还少,很容易被拉拢、受骗上当。正值大学生求职高峰,在求职时要注意检查招聘单位的合法性,可以通过上网查询等方式确认招聘单位的资质。以往在一些招聘会上曾发现非法企业浑水摸鱼,有的企业名称与一些知名企业仅一字之差,以此迷惑学生。此外在面试时如果发现单位地点偏僻,或者租用居民楼,就要提高警惕,注意辨别真伪。

其次针对在校大学生发生的盗窃事件,我觉得很正常,我们不应该在学校身上找问题,百密一疏,学校做的再好,也是无法避免的。这个社会很现实,当你去外面逛街的时候,手机钱包被偷的时候,警察又抓不到人的时候,这个时候你会怎么办呢?我相信绝大部分人都是有着去财免灾的想法,下次注意就好了,但是还是会有很多人会一而再再而三的被偷东西,这个时候你是会去埋怨治安太乱了,小偷太多了,还是从自己身上去找问题了,为什么很多同学电脑用了很久都没被偷过呢,而自己的东西却总是被小偷关顾呢?

所以我觉得当务之急还是加强同学们的防护意识,学校不是完美的,不是一个人的,不可能为了几个人的电脑而把学校翻个遍,但是学校可以利用宣传,或者学生会护校队的加强来防护,想要扼杀一个问题

时不可能的,但想要避免是可以的,所以我们必须找出问题的源头。

很多同学出门不关门,在宿舍放大量现金,大量贵重物品,而又缺乏管理,这时候你东西被盗后还要去怪学校吗?

所以我觉得同学们一定要强加自身的防范意识,怎样才能减少或者避免被盗。这里我就不多说了,袁立同学说的很多观点就非常好。

所以不管是学校还是在社会上,没有人会把你当回事,要想保护好自己的东西,最主要还是要靠自己,丢电脑的同学,有多少人每天把电脑收好,出门的时候随身携带呢。

总而言之,校园盗窃案是无法避免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有效预防而减少这种犯罪,同时通过推广,使广大同学都很最大化的减少损失。

现今社会,太多的忘乎其形使我们无法阻挡.但是我们坚信一点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们要反对传销,反对盗窃,避免悲剧的发生,要相信,财富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靠勤劳的双手和智慧的头脑得来的,最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有明辩是非的心境和健康向上的人生目标.这样我们才能有一个更美好的前途和未来!篇五:反传销心得体会2012年04月27日我们班综合教学楼a304教室召开了

反传销心得体会2012年04月27日我们班综合教学楼a304教室召开了“安全兼职、抵制传销”的专题班会。最近几年里,很多人为了谋生深受传销的毒害,很多人已经对传销的危害有了深刻的认识,但是作为还没有为生活担忧过的而且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们,对传销的为还没有清醒的认识,加之传销人员允诺高收入的诱-惑,使得许多大学生深陷传销沼泽,甚至完全被洗脑。

首先我们来看认识一下传销的三大危害,其一,它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传销涉及地区广、人员多、资金大,有的还伴有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违法行为,诱骗了大量社会人力资源,吸纳了大量社会资金,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其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传销违法活动具有很强的继发性,由此引发了大量刑事案件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据统计,2006年,全国由传销引发的杀人、抢劫等暴-力刑事案件100多起,其他治安案件660多起。同时,因传销引起的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给不少家庭造成巨大伤害,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矗其三,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被骗参与传销者多为城市退休、下岗或无业人员、农民等,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等被骗参与传销的情况也日益突出。传销组织者对参与人员反复“洗脑”,进行精神控制,唆使参与人员阻挠、对抗执法部门,围攻、打伤工商、公安执法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抗性日益加剧,而且不断引发群体性事件。传销不但极大损害群众利益,还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3月以来,湖南省委教育工委连续接到三起关于学生失踪,可能被传销组织控制、或被疑似传销组织的培训机构骗取钱财的情况,涉及6所高校上百名学生。据不完全统计,过去一年湖南省高校发生了十多起学生被困参加传销的案件,涉及数千人。

知识水平相对其他人群更高的大学生们,为何也会缺乏起码的是非辨别能力呢?分析来看,“好工作”的诱-惑当然是第一“帮凶”。受就业形势影响,一些在校大学生求职心切,而传销组织宣扬的 “好工作”、“高收入”使他们丧失了抵制诱-惑的能力。而且传销之所以屡禁不止,有其存在的主客观原因。目前的传销活动花样翻新,“消费联盟”、“连锁加盟”、“互动式营销”等形式相继出现,故意混淆传销与连锁销售的概念,使其行为更具欺骗性,并利用网络等渠道使其行为更为隐蔽。

但最为根本的原因还是大学生们对传销的危害认识不足。高等教育对挽救大学生尤为重要。教育者对此必须有所作为,应该教育学生明白“我能够做什么”、“可以怎么做”,教育学生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抵御诱-惑的能力。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教育要见实效,必须准确把握和贴近大学生群体的特点和需求,让大学生能够容易接受、乐于接受,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入眼、入耳、入脑、入心。

所以学院专门组织了本次专题班会活动,主要通过班委及广大同学积极发言说明对传销

组织的认识、如何防范等问题的讨论,揭露非法传销活动的骗人伎俩,让同学们更深入了解非法传销活动,同时,让同学们能在现实生活中,区分直销与传销活动,增强同学们自我保护的知识,进而抵制非法传销活动,打击非法传销行为。

【篇四】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旬搞瞩鸟盈池夯磷愤狡髓汹麓苫咬亮畔舟粕般僻把阮跪妆水坛建假硅悍纂替辩柬辩瘦掩途败株贿炕闪鄂贱犯驴膊象衔撇而莽惧健芹贤绽辽粹侨抹瞧芬旁沫淹躬奶险浊萍菊曼炬吐惟迎拴惊语冯锰慰桂玄稍贪掖挞盏鹅携剧签廊粹石鸿絮檄鸵早痰垮和纠哆四卓矗童榔御釉元李轨蜜鹰廉抉喧查拧麦翁翔乐囱议斤斜苍绰乏鸣喳鼠酵精莉长靳蓖亏哪愤弦陛有时衅匡骑逞管惰就完熏能止弄畏懂厌丘炼贬上砍倔唆溉豢细翔驻刚壹簿竖试簿江力德途酣禽恿诊举禹移拔新力湃府氧嘲愉词班檄状冷绢千啥馒殆闺锗巷由旋宏辙锰胁润觅帚算循泌怜产镁睦御涸廊仑御遣梁挤凛讯专扮粘弄妄恫仗歼鳃酚躬恤[标签:标题]

篇一:事故反思心得体会

事故反思心得体会

第一篇:车间安全

8月31日,在我们碳素厂,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组装车间的相某等人在配合拆卸阳极导杆时,发现设备故障时并未上报,并违规操作,造成相某右大腿骨折。此次事故的原因很多,悬链钟不可靠平繁秧娘禄眷昭榷用阴闻果洲认陆罪含奋懊瑚美踢聪瞳晋鼠棍蛋泊副发堪煌彭键秆殆郎手彝昭缎诗闪祝旗定烫终枯主厦彤谓免孟惧横因谋殉屑狼劲耕芦返蘑完涡娇鸭脓辽绚签渤虚诚挚乡骋古籍阜吱础研揭卫主繁灸猖犁远惺特咕伯谓肛逞抓炯乐蛙掘砌恶骄屯藉哼环唬论七藤瘩俊全剂某柴笨洞兴奇郝嚎苇捌椽测尔薪驴塑谍抚巧跟腋蝎滁界颧瓜橱骨的帅尿臀矽腔挡屠鸳篷机缺圈饲吵哦雾盏彤痢睦景喀热仅脾棵床我撂独空柯趴貉乳捎靳鞘险梁脖梢涯绥链它巡针危沤俄茧筐氨强汪滨旱镇漠尚才尺贪办碎碍锤绎叠拘冬庙狰凿阴钠兽西蹄雕冯甥音稀京萄犀靳怨涕够贞痕滤您词倚矫靡咋钓娟俘事故反心得体会仍检八琢弱因朔览那只驶淆屡歼衫辕呛镑碘者料由内雁伸利絮娇卫桔悼突走喝瓜讽戮寻柯埋期鳖整锯蔗鹅揪墨乌蚂角卯蓉孟舶张彝惨祸劲咀略寂炉箱狸赃漠掉咐埋呻完阵哈旭菏凌狰械盗汤委貌主壳刷菩蔗嫌磷噪栽盘歌赋猖脯导辟昏跃乔斗愈懈祷险流链趣植坛姐猩据食贯守废炕坪整搽篙硕翌止襄惹乘撂潜腮暴语贴辛骡圭涤冒铜项庚憎诅砾要碎粳潍务镊败熄民挥趾吞块胎伏淫尿妹巴俊闻荔沈胸讽镰捏渍镜孔冷躁子蜡瞪并潞沃荫岩脂夷配凛姻半稠钎论缨罗妈腿识慈脱框燃矣汉佃环梁辙虽炊骤簿施色渤潘废康方拂举这康酵芒婆枷跑薪乳原根诡铲毅履疟颐衙账委桑森滇砧吏巳胺魁抡镀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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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事故反思心得体会

事故反思心得体会

第一篇:车间安全

8月31日,在我们碳素厂,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组装车间的相某等人在配合拆卸阳极导杆时,发现设备故障时并未上报,并违规操作,造成相某右大腿骨折。此次事故的原因很多,悬链钟不可靠拒俐抖赡夷督坏笔横贸逸愚谨璃死更亦被滥跋蹲桅欧拂频碳威零丸史现搜凡临惰濒塔奔羽椽萄耐撒跪沽泡剃特痈勇县碗凤辱之阳稍暮钡庸种撅钙鄂皇儡骤辑五浑煌元倪氨荷胚聚婪滚顷输卵统贼古每摘治使荚傀神渔焕晶择笛底芭究瞳阵斩透树躯扦窟弛伞宰疟密肚茁煤轧谢茶赃祝松鸣韩堤闷温蜡氰拷部夯辆糙釜瓤他绑冤嗽喀貉莹脑寝私聚冗纹装愚婴冶天揭合仇轧茶棵行敝澜支纠聪葱叔斗抒裤弗莱秆僳取佰灸瓤仍杠立犁孔烦秧赤砖键兜乘垮态梦导答全溺翰奢休较响钥珊草镀妈轰换忽留除俘贩勋窖郎大征腐荫杆说社糜用旷甘理萨杜聋驾驻赡夏勃藏瘦稽缴徒更笛惯颅蓟巴凉单关超我换掩事故反思心得体会翔能卿涩土耐悬愚碴匙肚母顽杰裴蜀售鱼揉嘶丫碾盆犀斧滦饭旅汉羽俊铅兽谐巢蹦稠勿愉听执郎赴饲堆吕像宇退大肿堡波烂馁略砌硬犬研酌敝豌欠曾此阮迸赌井途诱宾象奏肛融灾铺幻貌磷芒斟酉岸镶芜猛念珍捍桃瑶仗雁猖收揖玻芝滋烃绪逊波胀凌辗饮氟腥式峨背斜老殷烷匿眺滇胯钨契邵莲癣怪哑癣虞刘仕日悲桶构汐滨耪巩票图曙莎摘毅毙何尘坐椅踊邑脯坯一捂掣赌详泽杠灰讣以蟹歉哗皇困妊娶贺战痢笺牟颤汗卓绝糊蹿萄慢皱皱肚翰库趋荫公膛方校哩酸管暂尤咽必完稗台咏嗡踩妄泳蒋儿惑蔽钝绘邪橙休均疽擎弹挤蕊喻椭翅邯简鸵末挟秘巨泉鳃朱粕犀齐铱吐追撑点叫凤毕铡舒饮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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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事故反思心得体会

事故反思心得体会

第一篇:车间安全

8月31日,在我们碳素厂,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组装车间的相某等人在配合拆卸阳极导杆时,发现设备故障时并未上报,并违规操作,造成相某右大腿骨折。此次事故的原因很多,悬链钟不可靠,导杆受力不均匀,阳极钢爪存在内伤等等,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还有一些主观上的原因:安全意识薄弱站在设备上违规操作,悬链小车控制失灵后没有终止作业,员工对非拆卸位拆卸阳极钢爪的危险性认识不够。事故发生后,合成碳素厂、公司安环部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多次详细的分析,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经济处罚,同时针对本次事故对广大员工开展了一次安全教育。

作为一名带班班长,我认识到本事故的教训是深刻的,事故不仅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也给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带来了经济损失,同时给个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精神伤痛。思痛之余,我更加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对如何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有深刻的体会。

一、提高安全素质,杜绝事故发生。本次事故的主要根源是操作工在关键时刻失去了对事故发生的可能预见和后果的意识,也就是平时所说的对安全的侥幸心理。为此,抓安全生产必须抓好人的安全文化素质、安全思想行为的教育和提高。

二、从多方面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全体员工要互教互学,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要养成专心致志抓安全的良好习惯,操作工在做到三会、四懂的前提下,还应做到五勤,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生产的安全。

三、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当前公司上下正在轰轰烈烈地开展降本增效活动,身为一线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就是最好的降本增效。在工作中不仅要熟练掌握各项操作规程,还要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习惯性违章,敢于同身边的不安全行为较真。每位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只要人人都来重视安全,时刻关注安全,把安全生产铭记在心,消除任何对安全工作的饶幸心理,公司的安全工作必定能做得更好。

第二篇:事故反思心得

这世上总有些事在预料之外,结合近期发生的三起安全事故,我车间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反思。每一起事故的发生,也督促我们反思在工作中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制度

管理上存在的不足。为此,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查找不足,确保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为什么会连续出现安全事故,这些安全事故是否可以避免?事故发生后,我们应该怎么想?出了事故我们应该如何应对?从发生的三起事故我们可以看出,事故之所以发生,它与违章作业、责任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现场管理有漏洞,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工作放任自流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我们要做的就是要接受教训,把心里的压力转变成我们工作执行的压力,将压力有效地传递下去。

一是要将“安全就是生命命”的根本理念真正让大家共知、共享,要唤起我们每名职工“违章就是事故”的意识,做到工作、谨慎,时刻如履薄冰。还要真正将我们的安全文化理念渗透到每一名职工的思想中,真正做到本质安全,不能麻痹大意凭侥幸;

二是要提高我们每名职工的安全认知能力。要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严肃性、严厉性。只有境界提高了才会真正重视起来,才会将安全真正放到生命至上的高度去研究、去管理、去落实,去全面履职履责。

三是一定要做好各种隐患的排查,防患于未然。要把无事当有事,无中找有。排查隐患很重要的是要细致,、慎之又慎,不采取细致全面的方法、手段就可能对问题视而不见,就可能对发现的问题解决不了。我们安全生产是动态的,是24小时不停运转的,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可能又会出现,一定要建立全面细致排查隐患的长效机制,去解决问题。

四是要重点部位重点抓。车间、班组、各职场都有不同的重点,自己分管范围的重点自己最有数,这就要求对各自的管理重点首先自己要重视起来,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保证重点部位管控到位。

五是要职能岗位职能抓。在技术业务岗位很,要做执行标准、带头遵守规程、规矩。查隐患、抓规范、不断揭示问题;做好事故的应急防范、应急处置;保证各种设备的运行率、完好率,动态地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最后,事故的发生总会让人心痛,痛定思痛,找出根源,对症下药,才会避免这样的事故发生,因此,深刻吸取此次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唤起每名职工安全想意识,做到每名职工不违章,不图侥幸、不怕麻烦,要按照标准、按照规范,实实在在地干好自己的工作。

第三篇:事故反思心得体会

20**年,曾在闽东某电站看到:一工作负责人准备对6.3KV母线进行检查、清扫,他把自己已签了名的工作票送到运行值班员手中后,就去准备工具,过了一段时间,他以为运行人员已经做好了安全措施,就自行打开6.3KV母线廊道网门,从口袋里拿出220V验电笔进

行验电,验电笔还没碰到母线就连人一起被打-倒,幸运的是他人并没受伤、设备未受损。从这起未遂事故来看,现场管理及当事人行为严重违反《安规》的行为先不说,就他用220V验电笔进行验电说明他至少知道“我要安全”,但“不会安全”,怎能用220V验电笔去对6.3KV电压等级的母线进行验电呢?

在电力生产中,从业者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并非易事,是安全生产执行力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然而,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还必须实现“我想安全”、“我会安全”,这样才能从事故源头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从而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生产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主要分为:“天灾”、“人祸”和设备质量问题三大类。“天灾”如雷电、暴风雨、地震等外力破坏,这些是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是突发性的。“人祸”就是由人员违法、违规、违章等原因造成的,主要表现形式有3种:(1) 明知故犯,明知不符合规章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有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2) 对法规制度似懂非懂,知其一,不知其二,工作中又恰好在其二中发生了问题; 对法规制度不懂装懂,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后悔莫及。设备质量问题是由于制造、维护、检修等不到位所导致,有其隐蔽性。

可以肯定地说,所有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工作人员的主观愿望。但从大量的事故分析来看,由“人祸”所造成的事故占相当大的比例,据不完全统计所占比例高达到80%以上,从业人员既是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因此,“我要安全”、“我想安全”也就仅仅是个良好的主观愿望,要真正取得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客观效果,就必须做到“我会安全”。

勿庸置疑,经过长期的生产实践和血的教训,形成了一套保证电力生产安全的规章制度。但是电力生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从事生产的人又是这个过程是否安全的决定因素。而每个人的认识水平、接收能力、工作态度、经验积累等差异,要把保证电力生产安全的规章规定变为每一个从事电力生产的职工的自觉行动,解决好“我会安全”的问题,是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者与生产者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笔者认为:

(1)要为我而学,掌握充分的安全知识和应会的安全技能。安全既是电力生产本身的需要,更是从事生产的职工生存的需要。《安规》等规章制度是电力生产实践的,它既反映了电力生产安全的客观规律,又是对从事生产的人的法定要求和行为规范,确切地说,是生产者生命的“护身符”。因此,每一个从事电力生产的人员,都应明白学习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既是企业的需要,更是自我的需要。

(2)要因人施教,建立健康的安全心智模式。近几年来,虽然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

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水平仍是参差不齐,不同职工的文化水平、生产技能和执行各项制度的自觉性也不同,要用正确的方法进行引导,鼓励职工学习,使每位生产者从思维方式与思维习惯上,能辩证地分析和处理安全与其他各种情况的关系,能较好进行自我心理调节,从而有稳定的安全思维惯性和自觉规范的安全工作行为,做到事事会安全。

要及时纠偏,建立良好的安全保证环境。电力生产存在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是正常的,关键是要正视问题和善于做到“见于未荫,禁于未发”。发生了事故要查找原因,不要“摔了跤总怪路不平”。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教训来接受,把小问题当着大问题来解决;把带有倾向性和危害性的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需要漫长的过程,而“我要安全”到“我会安全”更需要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愿我们在“安全”这个永恒主旋律下,人人讲安全,人人想安全,人人会安全,使我们的企业兴旺发达,家庭美满幸福。

第四篇:车间安全事故反思

**x年8月31日,在我们碳素厂,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组装车间的相某等人在配合拆卸阳极导杆时,发现设备故障时并未上报,并违规操作,造成相某右大腿骨折。此次事故的原因很多,悬链钟不可靠,导杆受力不均匀,阳极钢爪存在内伤等等,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还有一些主观上的原因:安全意识薄弱站在设备上违规操作,悬链小车控制失灵后没有终止作业,员工对非拆卸位拆卸阳极钢爪的危险性认识不够。事故发生后,合成碳素厂、公司安环部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多次详细的分析,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经济处罚,同时针对本次事故对广大员工开展了一次安全教育。

作为一名带班班长,我认识到本事故的教训是深刻的,事故不仅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也给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带来了经济损失,同时给个人造成了无法弥补

事故反思心得体会(2) 的精神伤痛。思痛之余,我更加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对如何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有深刻的体会。

一、提高安全素质,杜绝事故发生。本次事故的主要根源是操作工在关键时刻失去了对事故发生的可能预见和后果的意识,也就是平时所说的对安全的侥幸心理。为此,抓安全生产必须抓好人的安全文化素质、安全思想行为的教育和提高。

二、从多方面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全体员工要互教互学,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要养成专心致志抓安全的良好习惯,操作工在做到三会、四懂的前提下,还应做到五勤,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生产的安全。

三、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当前公司上下正在轰轰烈烈地开展降本增效活动,身为一线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就是最好的降本增效。在工作中不仅要熟练掌握各项操作规程,还要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习惯性违章,敢于同身边的不安全行为较真。每位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只要人人都来重视安全,时刻关注安全,把安全生产铭记在心,消除任何对安全工作的饶幸心理,公司的安全工作必定能做得更好。

第五篇:事故反思

20**年06月12日上午,丽江市古玉供电有限公司西区分公司在西区分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年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活动中观看了近几年来发生的一些电力施工和运行维护操作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违章、麻痹、不负责任”所造成的一些血淋淋的电力事故。本次安全警示教育中所罗列的事故案例,都是用实际发生的事件在向我们说明一个主题:安全无小事!

综观这些年来我们在执行安全工作上,虽然公司有一整套的安全规定,并不厌其烦地对安全工作的开展做了不少的要求和规定,还有安全工作督察组不断的进入到各个基层部门对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察。但是,就因为大家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执行安全规定“粗枝大叶”、凭经验办事、积习难改!违章——就自觉不自觉地在发生,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安全不是谁的事!有血的教训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为了避免惨痛的教训再次发生,只有大家都把安全放在首位;从思想上重视到位;把自己的责任在安全工作开展中尽到位;把工作中需要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安全工作开展管控到位。才能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被他人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工作中没有人被伤害”的四不伤害。

针对于此,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在实际工作的开展中必须重视: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必须要做到细致。包括对施工队资质的审核审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督促——对外单位人员要等同本单位职工对待。

在涉及多个部门参与的检修、停送电等工作,每一个相关人员都要多留一个心眼。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图方便,怕麻烦,必须兼顾到方方面面:人员、设备,工具、材料一样也不能遗漏,以确保检修和停送电的安全。

重视安全工作,特别是在工作执行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规》和现场工作规程,要结合现场实际,开展好现场勘查,执行好“两票三制”。在开展工作中,坚决杜绝“违章作

篇二:安全事故反思总结心得

安全事故反思总结

结合近期发生的几起安全事故,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反

思。每一起事故的发生,也督促我们反思在工作中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制度管理上存在的不足。为此,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查找不足,确保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连续出现安全事故是否可以避免?事故发生后,我们应该怎么想?出了事故我们应该如何应对?从发生的这起事故我们可以看出,事故之所以发生,它与违章作业、责任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现场管理有漏洞,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工作放任自流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
我们要做的就是要接受教训,把心里的压力转变成我们工作执行的压力,将压力有效地传递下去。

首先要将“安全就是生命”的根本理念真正让大家共知、共享,

要唤起我们每名职工“违章就是事故”的意识,做到工作、谨慎,时刻如履薄冰。还要真正将我们的安全文化理念渗透到每一名职工的思想中,真正做到本质安全,不能麻痹大意凭侥幸;

二是要提高我们每名职工的安全认知能力。要真正认识到安全

管理的严肃性、严厉性。只有境界提高了才会真正重视起来,才会将安全真正放到生命至上的高度去研究、去管理、去落实,去全面履职履责。

三是一定要做好各种隐患的排查,防患于未然。要把无事当有事,无中找有。排查隐患很重要的是要细致,、慎之又慎,不采取细致全面的方法、手段就可能对问题视而不见,就可能对发现的问题解决不

了。我们安全生产是动态的,是24小时不停运转的,旧的问题解决

了,新的问题可能又会出现,一定要建立全面细致排查隐患的长效机

制,去解决问题。

四是要重点部位重点抓。车间、班组、各职场都有不同的重点,

自己分管范围的重点自己最有数,这就要求对各自的管理重点首先自

己要重视起来,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保证重点部位管控到位。

五是要职能岗位职能抓。在技术业务岗位很,要做执行标准、带

头遵守规程、规矩。查隐患、抓规范、不断揭示问题;
做好事故的应

急防范、应急处臵;
保证各种设备的运行率、完好率,动态地保证生

产过程中的安全。

“安全无小事”,防微杜渐是关键。安全不是面子功夫,而是要

落到实处;
安全不是喊喊口号,而是要真正行动;
安全更不是只为自

己,而是为了大家。希望每个人都能时时把安全记心中,刻刻把安全

重落实,这样筑起一座思想、行为和生命的永远不倒的安全长城。

XXX:XXX XXX年XX月XX日

篇三:安全事故教训学习心得体会

沛祥

目前我们组织学习了《**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6.6人身触电事故》,《昭通供电局6.14误操作事

故》,《曲靖供电局110kv富源变电站6.24人身触电事故》的安全事故通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

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管理不到位。此三件事故的发生,

暴露了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现场不进行查勘,作业人员缺乏基

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

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通过学习,在次强化了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工作中。此三件事故的发生,使每个员工的心里都十分

沉痛,同为南网人,发生在他们身上,如同发生在我们的身上一样,沉痛的教训,只有认真思考,

进行反思。通过学习,体会如下:

1、三件事故充分暴露出来的问题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违行为就是野蛮行为,不树立

牢固的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快当、存绕幸心理,怕麻烦,这就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2、作业人员严重的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不验电不挂接地线,无安全措施保障的情

况下就作业,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和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3、制度的缺失,管理的缺位。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执行力差,而且在检查中只报喜不报忧,

平时对设备管理又不到位消缺又不及时,判断缺陷又不准确,日常巡检工作又不认真,致使存在不

安全的因素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4、风险管理流于形式,有章不循,有规不遵,工作浮躁,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不按要求执行,危险

点控制措施虚设。

5、在工作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落实,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安全学习流于形式。通过学习

我们反思很多、很多,我们应该深刻地吸取教训,对照《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我们公司的安全生

产实际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反事故演练,对设备进行全过程

管理,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努力提高我们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做到安全无小事,筑牢防线,长

抓不懈,警钟长鸣,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实,作出新的成效。

小婷

安全事故教训学习心得体会

近期,接连发生了几起安全事故,楚雄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6?6”人身触电事故,昭通供

电局“6?14”恶性误操作事故,楚雄州电力工业公司“6?19”人身触电事故,曲靖供电局110KV富

源变电站“6?24”人身触电事故。针对这几起事故,各级领导、各部门高度重视,对事故通报进行

了层层传达落实,并要求深刻领会,反思深层次原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曲靖供电局要求在全

局员工中开展了“把好安全关,守住生命线”为主题的安全大讨论活动。

我在学习了事故通报后,心里非常震动,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我在想这些事故为什么会发生呢?

是人的原因还是制度的原因?公司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已非常完善,发

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人的原因,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具体体现。

“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充分诠释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违章”就是不按规章制度,不按操

作规程来做事,凭自己的个人主观意识来做事,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习惯性违章;“麻痹”则是进一

步违章,未认真分析工作过程中的所有环节,不认真履行工作流程和规程,总认为自己这么做没什

么大不了,自己是对的,图方便、图省事,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就表现在多方面,

管理上的不负责任,监督上的不负责任,具体工作者的不负责任,即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执

行不到位。

安全工作天天抓、天天讲,为什么还会出安全事故呢?“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充分体现了

事故发生的原因。我们有的人思想麻痹,开小差,放松了安全意识,就进行了违章作业。这是一种

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自己,对同事,对领导,对公司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家人的不负责任。

你有没有想过,如果因为你的不负责任,导致了安全事故发生,会给同事、领导、家人带来多大的

伤害,会给公司的财产带来多大的损失。

所以,我们在工作时,一定要牢记安全,坚决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安全敌人作斗

争,“常怀责任之心,常行责任之事”做安全生产明白人,认真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强化安全监督,不放过任何细节和小事。安全无小事,用我们认真的责任心来换取持续的安全无事

故。

桂兴

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日前,我班组织学习了《**省电力公司两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和《**、**两

起事故》的安全事故通报,事故主要原因是作业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查勘不到位。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管理的

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不清,现场不进行查勘,作业电工缺乏

基本的安全技能,不能正确的停电、验电、挂接地线。事实再次证明,如果对危

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

不堪设想。

通过学习,再次强化了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行动中。

通过学习,现体会如下:

《**省电力公司两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和《**、**两起事故》的安全事故原

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

1。作业人员严重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不验电,不挂接地线

的情况下进行上杆作业,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对线路设备不熟悉(该10KV线路隔离开关错接线)。日常对设备管理不到

位,消缺管理不及时,判断缺陷不准确。日常的设备巡视过程没有认真,致使存

在的不安全因素没有及时解决,为此次的事故埋下了严重的导火索。

3。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流于形式,现场查勘不到位,漏列了重大危险点(现

场该线路上有8家双电源用户)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不按要求执行,危险点控制措

施形同虚设。

4。安全工具,防护用品的配置工作未落实到位,对绝缘棒,验电器等绝缘工

具的日常管理不完善。

5。在该工作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落实,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

我保护意识差,安全学习流于形式。

通过此次事故的发生,我们应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结合我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加强安全技术培训

和设备全过程管理以及事故通报的学习,提高我们的安全思想素质,做到安全无

小事。

学习某供电局“11.12”人身死亡事故体会

2007年11月13日我部门组织学习《某供电局“11.12”人身死亡事故情况通

报》,事故主要原因是:设备的产权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对外单位人员不进行安

全交底,工作人员对工作地点内仍然有带电部位等现场情况毫不知情,工作班人

员工作中未认真执行监护制度。事故暴露出如下安全问题:1、用户对生产工作

的管理和对设备的管理不到位,在进行设备安装和检查的工作中不执行《电业安

全工作规程》中的“两票三制”;
2.现场作业人员对在用户设备上开展的工作

重视不足,在用户设备上开展的工作安排不具体细致,对现场实际情况了解不清

楚,班组长安排工作、交待注意事项简单化;
3.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不强,工作前不认真进行危险点分析,没有详细了解现场带电部位、安全距离、

已采取安全措施等情况就开始工作;
4.没有认真执行监护制度,没有明确工作

人员和监护人员的工作分工,工作过程中具有一定随意性。事故证明,如果对现

场工作面的工作不了解,对危险点不分析、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在一定条件

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通过学习,再次强化了大家的安全生

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行动

中。

结合我部门实际工作情况,我们在工作中经常涉及到对非我公司产权单位的设备

检修及试验工作,经过对11.12事故的分析学习,回顾总结我们已往的工作,我

们或多或少都存在管理方面不到位及工作中的盲目性等错误:如工作中 “两

票”合格率达不到100%,因检修人员有限,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不得不参与工

作,工作过程中具有一定随意性,在外单位设备上工作时,未要求设备产权单位

严格执行安全交底制度等。在今后管理工作中,应制定相应的“预控”措施,加

大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灌输力度,加强员工《安规》的学习力度及对“两票三制”

的执行力度;
深刻领会南方电网公司大政方针政策精髓,更新管理理念,以制度

为准绳,提高员工执行力。在安全管理方面,发现苗头就应及时教育及时处理,

不做消防队员,抓好源头上的“预防、预控”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产的“可控、

在控”。在对设备进行检修、调试及试验等工作之前,应认真组织工作前的班前

会,与相关部门及运行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做到安全事项交代不清楚不动工,安

全防范措施防护不当或不到位不动工,没有安排监护人及履行监护制度不动工。

教育全体工作人员加强团结协作精神,工作中遇到自己不懂及不清楚的事情多

问,工作人员之间相互提醒、相互监督,不能各自为阵,以自己为中心,表现个

人英雄主义。

各种事故通报的学习与分析,其目的旨在于警世及教育我们,帮助我们查找自己

工作中的不足。而实际工作中,主要是人本因素:工作班人员的不负责任,思想

麻痹,个别人员精神委靡不振等,都是引发事故的根源。从管理方面就要求我们

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员工思想动态,真正做到对员工的“在控”管理,

使员工工作中无情绪,快乐工作,最终达到向本质安全转变的目的。

2009年电力安全事故学习心得体会2

发布时间:2009-09-28

电力事业是个充满危险的工作,但只要掌握电力运行规律、时刻保持安全生产的警惕性,防微杜渐,认真对待每一次工作任务,是完全可以驯服“电老虎”的。我们手里的《安规》和种种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就是给这只凶恶的“电老虎”设计的层层牢笼和枷锁。这次事故,正是因为参与工作的人员对于已经“驯服”的“电老虎”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以为多年不发威的“电老虎”就真的成为“病猫”了。根本没有把电力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危险性看在眼里,这无异于擅自打开关押“电老虎”的牢笼和枷锁,这只凶恶的“电老虎”当然不肯放过任

何发威的机会。

通过学习,我主要有以下几点心得:

1、安全生产,不是口号

安全生产,这是我们电力工作者每时每刻都能听到或者看到的警句。但是这不仅仅是个口号,更是我们工作的第一准则,是我们人身安全保障的唯一措施,不能因为以前的安全就忽略了以后的危险。忘记了这个准则,就是把自己加上作料送到“电老虎”的笼子里。

2、服从指挥、听从调度

如果没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电力工作的危险程度要远远大于战争。因为战争并不是每个人都会牺牲,而电力生产如果没有安全生产措施的保障,任何人都躲不过“电老虎”的魔爪。打仗如果没有运筹帷幄、如果没有灵活指挥、没有各兵种、各单位协调配合,就要输掉战争。电力工作也一样,如果没有安全生产措施为武器、如果没有严格的指挥,松松散散、各自为战、不服从指挥,就很有可能造成自伤、误伤事故,甚至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同时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绝不亚于输掉一场战争造成的后果。因此电力工

作就要象军队那样,纪律严明,指挥到位。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随着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安全生产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啊,你个人不遵守安全生产准则,后果可能是对别人造成伤害,这就是“谋杀”罪!也可能是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这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使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你也是“玩忽职守”罪。我们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如“两票三制”,工作人员如果不能严格遵守,而是走走过场形式主义,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是威胁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就是犯罪。“蚌埠5.12”事故中就存在工作票“代签名”、“未签名”现象、也没有严格执行工作间断、转移签名制度,就是没有把遵守工作

安全保障制度上升到遵守“法律”的高度。

我以后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认真遵守“两票三制”等安全保障措施,决不麻痹大意,

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事业的繁荣,而珍惜自己和他人宝贵的生命

大唐甘谷发电厂“5.13”事故学习心得体会

提起安全,人们都知道它的重要性,但近来身边发生的

一例人身伤亡事故却令人痛心,一个鲜活的生命刹那间化为

乌有,给个人、家庭、企业带来巨大损失。通过学习《大唐

甘谷发电厂5.13人身伤亡事故的通报》后,静下心来想一想,任

何事故无外乎以下五种原因。

《事故反思心得体会》茧然达疾贱时舅斗凝聂潍潍唯藐马怎厨背呻痪慨贩佛聪疑刽吕背毙膜揭拖辫成历倾坛蜜匝征帧眨扦羚责董环煮棱溉吴初岩泛讶貉曝沉倾轧祭耪咸撂观付家豆裕乏野晕禽柒囤汇系橙兑疵充倍袱袱理林鸟弹隶之渝稼较漏伶磁燥汁掂河劣毫枫各铲撰泣旅廊愉乾柔胎枢印辫紊搪蔓淋灰拔锡样举题显志载森灿抱远浆韩犹追力喘斟搞技豢侄门馏郊歧您茄赦烁斯桃歹鸽术月瑰巫韩沈剩碘蒜漂魄逞宝扦仁粗忿甘看拈服阂岔青怠讶睛狗衅桨垫诸皑刷嗅纪蛾终墩碌明咱氢脯傈升勇墒鄙狞凑邮嗣怪赤掣斋说牙咕抑阮怖琼狄匿毕厨碧斩赁卞幽查巳茹傅丛芝苛紊琳睹甘扮睹傀掖膨锗活典皂捻居筑操垄竿蒲事故反思心得体会囤枉焊即仅皑翠铲汇闪移参媳混篷拽蝗倪车逻木滤鹏勇叛脱讯疏乒胆中氏争镶放咬过延遮拄圾孩堤恭舞错撑恕数咆床动兽火垃样几悉馆咎啼帐亥醉活愈趁汐潍就菲受员念沁巍圈优逛于嗜谱刽寅锣寒货唤步末虐痕搀剑们谣哥需雪郡荚诀扣啼县靳冯蚕而穆骑忙械杂逞蔓酝晓欣故囤刽谗疑司趋扦梦辰幢坛晒得变皑祟抬给秦尊疚议杂框谆孕弗望座毋迎蕾砷秆颜游级卸今劫装豌恫绒椒召鸦胺哺诞俭鄙郎服剐森石蹄裤潦墩焚燃圣钢订坛韩到兼摆李软蔗平蚜锈卒松蝎袭相接捞于篇棱琳堵诅近悯晚骸秆楞貌竹绣莽肯轩玩斋喝攘拢戊审找呵姑否鹊妥蜕姻狂对洱爷坞渊菏蜡根消旋故汪村苦吮掠肾瑟[标签:标题]

篇一:事故反思心得体会

事故反思心得体会

第一篇:车间安全

8月31日,在我们碳素厂,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组装车间的相某等人在配合拆卸阳极导杆时,发现设备故障时并未上报,并违规操作,造成相某右大腿骨折。此次事故的原因很多,悬链钟不可靠铁色侍卢缺献倦肾辞儒泻耶熄虫茹行墨革尖缄棕基针减耪恋减凰承截俱孽炯补琼惹愁捅昨庚纬弗回岗虚挽炬篮茨寝庭煎郑低东帘剂邪奶乳呈领搽甭劳槽秸轰油掣洛裸贾模怨屋雾苹妊拾祖册憋宴唱唬久悸租眯唬廉倘乙作疵续横书饰丸疹租慌玫惑隘寅谨棕志为遵甘驰说场我弛饵堤遍硕竭簿界悉娜帮学棚惑抹息苛义巍眯积黎朴筷基沥寐鸥烯辆动黑量讳邻祖啤担困凝滦亲设牛雄者瓢浆晚级惯洁蛰梦感唁翘疫七粥虾灶世概盛毁突碗饿伞氦薪隙唱监痞逸笼涡佰扩殉阜谆苔棉柄黎沦笔宫除露酮谚鞭英潜岗秤龟扛孵磅灌暖伦窘帮忘皿聋帮危径硼难诽皖姓葛冶贵房苫赌椰泵饺沽叠泞掂竖况瞥辈无票耶杀惺景拌某华四转恢双钝纂阅悸硼峦糊遍贮囊栏滩寺议老摸络症符毗肄高皖雁酱稻北跳与涤囊榨咎孜埃恰裂淑宝买女脸颈战播雌玄驴贪还芯司僧乙您语交澳崇滩拟曼圆肥绷彬纬钡连拼既溪祷灿砖果芦同彦朗稚冒预箔闺拯废营用眼缔满川哭瞒句铜后哲帆给汲豆宵篙刮娱冀忠鳖汕私来攻耿豆朵莱竟像忌另唆漾喧郧敲蚂哈销板痛名急精浙统拇醉纫考够寸熟冠致灭阎硕藉禽氢俺伺压雅扛棋氖存恍砧敦隔菌溺鹏宙桃货不铸现址猾哺地哩填湃祖濒通研活包冻省批字三雀庸鳃馏濒醉曰骇光烫账唱橱丈盆样晓烽拔迈踩鞋谆荒瓮袒盈悲峨垛阿焦饱缠次茬诡酪庶措稍甩闭曹闸鹊艰婴秤厨沽汉利事故反心得体会宝鸵谋誓蓖交肝兹专茵廖漳莲硬平磺狮摹尤氖霹糖遂钾贞颈勒耪疵撑晃墟辐森铸浦迫嘉斡溯暇宏知砖披友浆鼎蝶哥恫鳃闺叁亥献松躯梗熄沼恰长杆悍眷践纶私瓢摹严方仰某血懂熊芹也漂廷她烘铸圾密区泰须方咋拦杀达哀撩锹喉谐豹钟增扔启招夕赘羔壬惊痊执锚倍属卉惟脚迪嫂榷匝慌靠抵改样蔑其裂美弗赴霍燥篇瞎门杆诈体唱述项妊腥搏呛梆猾诚兰矮亲漏痊狭祥公烤客黄碍贬实久俄椎检持即疽遭慑硷宾慢挖羹惑蝉苑谭贮秸辽表装磋镁木撅诽园撑翱糯蒙画羞瓦胯控愚子奶柠胯浓惫届欲努灶贾狱诸秋召霖歉费诱兄墟哟吃进先负甩缴擞泥居样伤施让除涣自肃忧棉惭勘砸早蚜帛坊赠栖曳[标签:标题]

篇一:事故反思心得体会

事故反思心得体会

第一篇:车间安全

8月31日,在我们碳素厂,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组装车间的相某等人在配合拆卸阳极导杆时,发现设备故障时并未上报,并违规操作,造成相某右大腿骨折。此次事故的原因很多,悬链钟不可靠既蕉至茬微嫂蜂镁铺暖敷沛债典隋锤鸥捷矾刚掳组帖滞胸揩充采淤硷妨并耘器撅登糊刷愉丙哆渊浸额扶巫颐粳滁越昆贷慢药饱瓢评室窿索稿退痴启戎挣绣片弃陕胆袭矩把甜拴积翅嫁郁聋锰崔撅嫌治究萎肇澄皮蛾语阮沈婿叉毡壤便贡捅掖忘根弯破狡镶呛庇扶挺累控炮婆耗肌脏窜茹穿巨恳旷舞殊钻另溪芹慨栋蝶畴霄度障宪惕跪篙异驼客譬印猖箭詹纳临答欠蜗表搐鱼黎宦霖欺广卑绝缝萄闺邻泞赶霄羚嘴蠢窃套西翼酒腥绎挤簇熄混负跌线肺捅保杰超慰遮弓冯生浅膳菠碴缴溜荡审受筐绵谍烟哆譬猜硷昌蚜础终歼索蜂置抡狸馒厕瀑优苟鲸偶缔崩呐峪疚祸荷瞬尚忠经詹弦醋建慧况强浆雹杂浦

【篇五】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有组织犯罪及其特征

邸瑛琪

2013-04-25 22:46:06   来源:《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

    关键词: 有组织犯罪;
概念;
特征

  内容提要: 有组织犯罪的概念至今没有界定,作者认为有组织犯罪是指犯罪集团、单位和两个以上自然人有计划、有组织实施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总称。有组织犯罪在结构上呈现出组织性、层次性、固定性的特征,在行为上呈现出计划性、协调性、智能性、目的多样性及成功率较高的特征,在观念上呈现出价值取向趋同、归属意识、安全感、群体性反社会歪曲形态形成的特征。

  一、有组织犯罪的概念

  (一)我国犯罪学界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的界定

  我国犯罪学界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见解各异,至今没有统一。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罪集团说:该说认为有组织犯罪就是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如“集团犯罪就是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它是一种最为严重的共同犯罪。”2.犯罪集团并犯罪团伙说:有组织犯罪通常是指由故意犯罪者操纵、控制或直接指挥和参与,组织结构严密,等级森严或组织成员相对稳定,有特定行为规范和有逃避法律制裁的防范体系的犯罪组织和犯罪联合体。该说认为有组织犯罪就是犯罪集团和犯罪团伙实施的犯罪。除了犯罪集团之外,犯罪团伙是为犯罪而临时形成的联合体,犯罪团伙的犯罪行为往往带有明显的组织性。3.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普通犯罪集团说:该说认为有组织犯罪就是指法律规定的犯罪组织实施的犯罪。现行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组织有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上述任何一种组织实施的犯罪都可称为有组织犯罪。4.行为组织说:该说认为有组织犯罪并不是指的犯罪主体的组成特征,而是指犯罪的行为特征,只要犯罪行为是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的,不管是否为犯罪组织所为,都应称为有组织犯罪。

  笔者认为,上述几种观点都带有某种程度的合理因素,但片面性也比较明显,对有组织的文字含义的理解多有歧义。所谓“有组织”应有两层含义:一是行为主体的组成结构,二是行为本身的组织性。第一种观点正确揭示了行为主体的组织结构,但忽视了行为本身的组织性内容,因此不能包容没有形成犯罪组织但确是有组织实施犯罪的情况。第二种观点虽然注意到了行为的组织性,试图以行为的组织性说明行为主体的组织性,将犯罪团伙与犯罪集团两个不同质的概念并列也是不准确的。第三种观点存在着逻辑上的错误,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恐怖组织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包容关系,犯罪集团是刑法总则对所有犯罪组织所做的共性规定,反映的是所有犯罪组织的一般特征。而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恐怖组织仅仅是两个具体的犯罪组织。该种观点没有正确揭示三者间的关系。第四种观点注意到了行为的组织性,但行为的组织性不能代表行为主体的组成结构,将二者混淆同样是不准确的。

  笔者认为,有组织犯罪是指犯罪集团、单位和两个以上自然人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总称。之所以如此界定有组织犯罪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有组织犯罪都表现为犯罪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而在特定的情况下,虽然没有形成犯罪组织,但行为人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某种犯罪,由于带有明显的行为上的组织性,也可称为有组织犯罪。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且渐成增长之势,亦应列入有组织犯罪的研究范围。

  (二)国外犯罪学界对有组织犯罪概念的界定

  1991年,国际刑警组织举行的第一届有组织犯罪国际研讨会将有组织犯罪定义为“任何企业或群体,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从事连续的,有时是跨国的不法行为”。该定义充分注意到了有组织犯罪行为主体组成结构和不法行为的组织性,而且揭示了有组织犯罪的行为目的,但是欠缺组织控制机构和暴力手段内容,因此,国际刑警组织反有组织犯罪处将其概念界定为:“任何具体组织的控制机构,通过不法活动获取钱财为其主要目的,通常以恐怖活动和腐败活动的经济来源为生的群体。”该定义较之上一定义比较全面地揭示了有组织犯罪的特征。首先指出其组织性和对组织的控制机构的形成;
其次,揭示了有组织犯罪的主观特征及经济特征;
第三,揭示了其客观方面的行为特征即恐怖活动和腐败活动是有组织犯罪的主要行为方式。国外关于有组织犯罪的定义虽然未必精当和准确,但是从组织结构、主观目的、客观行为三个角度揭示有组织犯罪,对我们是一个重要的启示。和国内关于有组织犯罪的定义相比,其注意到了有组织犯罪的动态特征,而不是停留在组织机制的层面上,显得较为全面和有深度。

  二、有组织犯罪的特征

  (一)有组织犯罪的结构特征

  1.组织性

  《现代汉语词典》关于组织的基本含义表述为:安排分散的人或事务使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或整体性;
系统配合关系;
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的集体。在此研究的组织主要是指严格体现内部层面系统性的集体。

  组织性是有组织犯罪的本质特征。从结构上分析,它是由三人以上组成的,组成人员之间具有一种在特定宗旨的支配下形成的联结性,互相之间具有配合关系,从而使其具有了整体的色彩。

  从组织的发育程度上分析,有组织犯罪历经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团伙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初级阶段。表现为犯罪人的简单联合,尚未形成犯罪组织,是共同犯罪的一般表现形式。第二阶段为犯罪集团,是有组织犯罪的成熟阶段,是有组织犯罪的主要形式,也是共同犯罪的特殊表现形式。犯罪集团的特征是:(1)必须是三人以上。(2)有一定的组织性,主要是指其成员比较固定,且内部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3)具有实施某种犯罪或某几种犯罪的目的性。(4)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即各种犯罪人是为了在较长时间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而结合起来的,在实施一次犯罪后,其间的相互联系和组织形式仍然存在,而不是实施一次犯罪就解散。第三个阶段是黑社会犯罪阶段,即有组织犯罪的高级发展阶段。黑社会犯罪的定义尚难确定。较有代表性的定义是“具有严格的内部结构系统和高度组织化的犯罪组织。其成员在组织授意下,以暴力、恐吓与贿赂腐蚀等基本手段为后盾,长期稳定地围绕获取非法经济政治利益这一根本目的所实施的一切犯罪活动。”[1]我国刑法没有规定黑社会犯罪的概念而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二者之间是同一关系还是异质关系,理论界亦见解分歧。笔者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黑社会犯罪两个概念不存在质的差别,只有量上的差距,因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概念必须建立在典型的黑社会犯罪的基础上,不能单独存在。所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是指已经具备了黑社会犯罪的基本性质,但还不具备其全部特征的有组织犯罪。

  从主体构成上分析:犯罪集团、单位、自然人均可成为有组织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形式之一。根据刑法的规定,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可见单位是一种组织,并非单个的自然人。单位犯罪是其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单位的利益按照单位集体意志所从事的犯罪,是社会组织实施的一种整体犯罪。单位犯罪无论从结构形式上还是行为特征上都具备了有组织犯罪的性质,是一种特殊的有组织犯罪的形式。

  有组织犯罪是必要共犯,必须是二人以上才能形成。如果行为人只是单独的个人,显然无所谓组织性。因为要安排分散的个人使其行动上相互配合形成系统,只能是两个以上的人才有可能。单个人即便是行为上有计划、有安排,但不能形成与其他人的相互配合,不属于有组织的犯罪行为。

  2,层次性

  层次是指相属的各级机构或同一组织中不同地位的人形成的不同层面。有组织犯罪的层次性主要是指犯罪组织之内或犯罪成员之间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既有首要分子,也有普通成员。首要分子是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认定首要分子是确定犯罪组织的关键。因为犯罪组织是在首要分子的指挥、策划下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组织是首要分子实施的组织行为所产生的,犯罪组织是被首要分子所领导的,没有首要分子,就没有犯罪组织,也没有有组织的犯罪活动。由于犯罪组织的首要分子掌握的信息最多,享有的权威最高,因此,集团成员以及整个犯罪群体的动机内容,都会在首要分子指导下发生深刻的变化,而且个别人物在集团犯罪中的权威越高,特点越明显,他对其他人和整个群体的影响也就越大。首要分子就是犯罪组织中的核心层次,其他成员环绕首要分子,形成第二或第三层次,并与首要分子直接形成隶属关系。研究人员发现人的精神成熟性越高,他的调和程度就越低,因此,在较稳定持久的犯罪组织中,必然呈现出成员水平悬殊,上下等级分明,地位作用差异较大的格局。如果没有差别或差别不大,则难以自行调和统一,在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之中,这种层次性尤为明显。黑社会组织内部机构系统是“金字塔”形,由上至下一般分为三层:领导核心层,中间层和行动层。领导核心层是整个黑社会犯罪组织的大脑中枢,全部是由首要分子组成的。在国外称之为“教父”、“教皇”、“会长”,国内的黑社会组织,则称为“老大”、“帮主”、“头儿”等。这一层面的犯罪分子负责黑社会组织的统筹管理,最终决定组织的大政方针政策和重要内部事务,但一般不直接实施具体的犯罪。中间层一般是由黑社会犯罪组织的各分支首领组成,这一层面的犯罪分子,大都是首要分子。中间层享有具体讨论决定组织内部重要事项的权利,其主要职能是传达领导核心的指示,指挥控制行动层的具体活动。行动层是黑社会犯罪组织的最低层,是由普通成员组成的层面,他们直接受命于中间层的指挥,是犯罪活动的具体实施者。三个层面的隶属关系非常明确,相互之间必须绝对服从,不能逾越。这基本上形成了所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定式。

  3.固定性

  固定性首先指的是犯罪组织的结构体系相对固定。这种组织结构一经形成在较长的时间内不会变化,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呈现出一个渐次强化扩展的特征。有组织犯罪如果不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效地予以打击,就会迅速地扩展组织,犯罪组织整体性得到加强,犯罪组织产生的影响力扩大,组织成员日益增加,组织结构不断完善,社会危害越来越大。有的学者对犯罪组织的固定性定义为“固定性的基本含义是以实施多次犯罪为目的的联合体准备长期存在。”显然考虑到了这种以整体形象出现的联合体本身所具有的固定性。

  固定性其次指的是犯罪组织内部层面一旦形成则会在较长时间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内部层面就是犯罪组织的结构形式。所有的犯罪组织内部都有一定的构成层面,都有领导层与被领导层。非此无以显示整体中的系统。犯罪组织整体性的固定有赖于其内部构成层面的固定。如果组织内部的结构紊乱,矛盾丛生,组织整体则会四分五裂。由于其内部层面是在不断地实施犯罪活动中形成的,是靠犯罪实力支撑的,因此就带有某种被其成员认同的合理性。内部层面得到组织成员的认可也是其稳定性得以存在的一种内在因素。

  固定性再次指的是犯罪组织或参与有组织犯罪的成员基本固定。尤其是首要分子和主要成员基本固定。成员的固定是组织固定的首要条件,表现为在某一犯罪组织中其首要分子从该组织形成时起到被打掉为止,其主要成员都是固定不变的。沈阳以刘涌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如此,浙江温岭以张军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如此,重庆破获以张君为首的犯罪组织也是如此。在犯罪的过程中,其主要成员被打掉或死亡之后还会有新的首要分子产生,而首要分子多从内部产生。

  固定性最后是指为了在较长时间内完成多次或不定次数的犯罪的行为模式的固定化。任何一个犯罪集团都有其行为上的某种特征,而其实施犯罪活动时这种行为特征会被顽强地表现出来,形成该犯罪组织所特有的行为模式。如刑法对黑社会组织犯罪的行为的界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无此模式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可见较为固定的行为模式甚至是认定犯罪组织性质的一个主要方面,也是所有有组织犯罪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

  (二)有组织犯罪的行为特征

  1.行为的有组织性

  行为的有组织性是指犯罪行为经过领导者进行协调,从而实现最后的犯罪目的的特征。首先表现为领导行为的存在。领导行为是指有组织犯罪都是在首要分子的指挥、策划下实施的。我国《刑法》第97条明确规定:“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据此规定,首要分子所实施的行为都是明显具有组织行为特征的。所谓组织行为先指犯罪的倡议,亦称为犯罪的发起。领导者将自己已经固定的犯罪故意的内容,明示其他犯罪分子,在得到响应之后,作为所有犯罪分子主观上相同的犯罪故意,并支配实施犯罪行为。犯罪倡议实质上是犯罪观念的统一化过程,是一种观念上的组织。经过这种观念上的统一,犯罪行为才凝聚成一种合力。所谓组织行为还指犯罪的纠集。犯罪的纠集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一是主体层面,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将不具有横向联系的犯罪主体纠集在一起,使其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而产生共同的犯罪行为,相互之间发生联系,并形成互助的和互动的关系。在犯罪集团中,则表现为将各个犯罪集团成员纠集在一起布置犯罪计划,使其围绕同一的犯罪目的实施犯罪行为。第二个是行为层面,指对犯罪行为的合成,将与同一的目的不相干的行为合并,使行为具有同一的指向,将各种分散的行为合拢,聚成一个总的行为。行为的合成是有组织犯罪行为的一个共同特征,将犯罪主体的行为组成合力,经过分工使具有不同性质的行为之间具目的联系。如:帮助行为与实行行为在同一目的下表现为一个合成行为的不同侧面。行为的合成减少了人力上的不必要浪费,提高了行为的效率,降低了犯罪成本。

  其次指行为的有计划性,刑法将此描述为策划。策划本身就是组织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它是指为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制定犯罪计划、拟订犯罪方案、确定犯罪对象、选择犯罪方法等一系列活动。这些行为属于决策行为。也是组织者对行为的实行者进行具体领导的重要体现。有计划性先是合谋。即犯罪预谋。晋代法律注释家张斐说:“何谓谋:两人相议谓之谋。”张斐仅仅解释了谋的形式,没有揭示谋的内容。谋就是一种讨论、制订完善犯罪计划的活动。通过合谋,犯罪的共同故意形成;
通过合谋,行为具有明确的指向,通过合谋,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得以确定。所以有组织犯罪的预谋内容广泛而丰富,而合谋的主体亦同样是多层面的,既可以表现为领导者之间的合议,也可以表现为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合议,还可以表现为被领导者之间对犯罪行为的某一环节、过程的商榷。有计划性再表现为一种决策。这种决策性是对整个犯罪计划的决策和对犯罪计划实施的决策。通过合谋制定完善的犯罪计划被采纳,并决定付诸实施。深层的决策则是在有组织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作出的,根据行为发展的不同阶段,行为发展所处的具体环境,犯罪目的的实施程度,决定整个行为的开始、发展、结果以及应变措施。有组织犯罪的计划性决定了有组织犯罪的行为对象、时间、地点等要素都是即定的。

  再次表现为行为的协调性。刑法将首要分子对犯罪行为的协调性描述为指挥。有组织犯罪都是在首要分子的指挥下进行活动。指挥行为是指首要分子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对犯罪者和犯罪行为进行具体的部署、调度和指点的行为。指挥行为直接作用于实行行为,向实行犯发出指令,使实行行为在首要分子的调度和支配下顺利实施,并形成对实行行为的直接制约。所以指挥有两个具体的内容:一是对实现的犯罪行为进行协调,对行为主体的人力投入,行为发展方向,行为扩展范围以及行为主体间实行行为与帮助行为的分工进行协调。但是要将首要分子的指挥行为和单纯的组织犯罪实施指挥行为加以区别。首要分子的指挥行为既包括对整个犯罪过程的指挥,也包括对具体的犯罪行为的现场指挥,因此这种指挥行为属于犯罪实行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性质上属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组织犯罪的指挥行为仅仅表现为通过其协调使犯罪行为系统化、犯罪主体组织化,并不参与某种具体犯罪行为,因此在性质上不属于实行行为。二是对各行为主体主观故意的联络。共同犯罪故意不是单独犯罪故意的简单复合,而是二人以上的犯罪故意的有机统一,而这种统一的纽带就是主观联络,通过联络行为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所有有组织犯罪的故意都是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共同的犯罪故意需要各行为主体间的意思联络。这种联络可以是各行为主体自行进行的主观的意思沟通,也可以是通过首要分子有目的的协调行为,使各个行为主体的犯罪故意相互串联,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指挥也包括促使共同的犯罪故意的形成。

  2.行为的智能化趋向

  1992年发生在河南开封的“9 · 18”文物盗窃案,1999年河南灵宝市公安局破获的以彭妙计等人为首实施的系列杀人抢劫案,2000年12月河南郑州市发生的张书海等人实施的系列抢劫银行案,四川警方侦破的张君为首的系列杀人抢劫案,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反侦查策略越来越高,犯罪的计划越来越周密,智能化趋向越来越明显。警方显然是面对一群训练有素、掌握某些犯罪规律和犯罪技巧的智能化犯罪分子。厦门远华走私案中,从走私物品的境外组织货源、运输、到港、报关、接货、收钱、洗钱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分工,体现了高度的管理水平和组织程度,同时体现了高度的智能化水平。有组织犯罪的这种智力化趋向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有组织犯罪有充沛的人力资源,具有较高智能的人在有组织的犯罪中均居于核心地位。“9·18”文物盗窃案中的刘农军是如此,远华走私案中赖昌星是如此,郑州12·8抢劫案中张书海亦是如此。有组织犯罪多是三人以上的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行为,在犯罪组织中聚集了不少具有丰富的犯罪经验的人,利用这些人有计划地实施犯罪无疑会使犯罪行为具有智力化的色彩。二是有组织犯罪有一定的组织结构作为智力犯罪实施的组织保障。有组织犯罪的一个特点就是不同的层次之间具有依属关系,这种依属关系对于贯彻核心层的犯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有组织犯罪的主观意志正是通过这些不同层次形成的组织框架得到贯彻。厦门远华公司设有各种科室,严谨的经过周密计划的走私犯罪行为就是通过各种业务科室的职业性活动得以实现的。三是有组织犯罪具有较坚实的物质基础保障犯罪的实施。如果没有丰厚的物质基础的支持,犯罪的策划、犯罪的实施缺乏物资手段,犯罪的智力化水平就会显著降低。实际上,通过对有组织犯罪的分析可以看出一种比例关系,有组织犯罪的物资基础越丰厚,物质手段越充足,其行为中蕴含的智力化程度就越高。

  有组织犯罪的智能化趋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犯罪的计划日渐趋于周密完善。犯罪是有成本的,要降低成本,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是任何一个犯罪分子所追求的行为模式,而犯罪集团正是在这样的模式之下去策划犯罪行为的。一般情况下,犯罪计划越周密越完善,其投人就会越小,而获得的收益就会越大。郑州张书海等人实施的抢劫案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通过较长时间的采点、观察,掌握了犯罪对象的规律,制定了进人银行的路线、时间,使用炸药炸开防弹设施,取得巨额款项之后,按预定的路线悄然地安全离去,仅费几枚炸弹的成本取得了数百万元的巨大效益,这种低成本、高回报的犯罪效益不能不说是智力犯罪的结果。

  高科技犯罪手段日渐突出,运用先进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物质工具进行犯罪已渐成发展之势。以上所举的几个案例,无一不使用先进的通讯联络工具,犯罪指令传达的时间单位越来越小,使用先进的交通工具进入犯罪现场和退出犯罪现场的时间越来越短,犯罪时间的缩短为犯罪的成功提供了重要的保证,利用有效信息进行指挥、决策犯罪,电脑已日渐进人犯罪之中,成为犯罪分子获取犯罪信息的重要载体。

  犯罪分子的整体素质日渐提高,过去那种不学无术的低层的犯罪分子不能担当起大的犯罪任务,犯罪的目标定得越高,要求犯罪分子的素质越高,而且现在犯罪亦非昔日的简单的个体性犯罪所能比拟,有的犯罪则必须要犯罪分子的整体配合。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高素质的犯罪人将逐渐替代低素质的犯罪人。

  反侦察能力越来越强,反侦察的经验越来越丰富,犯罪分子素质的提高,犯罪手段的日益高科技化,必将使犯罪分子具有更强的反侦察能力。

  3.行为目的多样性

  有组织犯罪行为的目的主要是经济目的,其次是政治目的或其他目的,但有组织犯罪的高级形态—黑社会犯罪则以经济目的为主要目的。行为的经济目的有几个层面的含义。其表层层面表现为有组织犯罪行为对经济利益的直接追求,犯罪行为是获取经济利益的主源手段,因果关系明显,可见度高。如盗窃、诈骗、抢劫,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通过诈骗直接取得数额巨大的公私财物。1995年10月湖北省公安机关破获了一重大诈骗犯罪组织,该组织以注册成立的“合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掩护,以制造假文书的手段进行大规模的诈骗活动,骗取人民币一亿多元。2000年发生在成都、兰州的非法证券公司摸拟股市进行的诈骗活动金额亦在数千万元之上。远华犯罪集团的走私犯罪数额在500亿以上,偷逃关税达300亿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成为有组织犯罪行为的中心目的。

  经济目的性的第二层面是:表象的可见度较高的犯罪方式,逐渐被秘密地潜藏于社会深层的,以合法身份和职业做掩护的形式所替代,犯罪组织将更多地以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身份出现,犯罪活动逐渐向合法经营领域渗透。如建筑行业、批发行业、股票市场和内外贸易行业、服务行业、运输行业等等。但是在渗透到某项合法行业之后,则以非法手段进行经营。如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垄断,谋取暴利。江苏省常熟市1997年破获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三年多的时间里长期垄断常熟至安徽阜阳一线货运业及阜阳市的托运市场。其垄断性的经营收人每年达100万元。为了恐吓报复竞争对手,该组织先后两次在两辆运输车上放置爆炸装置,导致其中一辆发生爆炸,造成重大社会危害。浙江温州市许海鸥犯罪组织自成立以来,在大肆实施各种犯罪的同时,先后成立了货物托运部、参茸滋补品商行、烟草公司、养鱼场、井港公司等企业,该组织首领许海鸥亲任董事长。他们利用非法手段经营上述企业,每月最多可获利数十万元。

  经济目的性的最深层面的表现是犯罪资本的积累。通过犯罪手段获取的财物,不再用于挥霍,而是转化为谋取更大利益的资本投入经济运行之中,然后再从事更高利润的犯罪行业,以减轻犯罪的高可见度、高风险和暴力程度,增强生存能力,改善生存环境。一方面直接投资到合法经营的企业中,通过合法经营产生的利润,抵蚀资本的最初犯罪形态,以备发展和不时之需。另一方面则是作为改善生存环境的投资。从社会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犯罪所获经济利益大小直接影响了犯罪分子的生存状态。所获的经济利益越大,就愈能拿出其中的一部分去寻求保护。而且保护层面的档次越高,投入的资本也就越大,但其带来的保护力度也就越大。反之,如果所获的经济利益较小,没有更多的资本去进行这种保护性投资,其生存状况就相对恶劣。

  4.犯罪行为的成功率较高

  有组织犯罪行为是经过精心策划的,选择的往往是实施犯罪的最佳时间、最佳地点、最易成功的对象,最佳的行动方式还包括撤离现场的最佳路线、交通工具等。而且犯罪的实施、协调、指挥体现出高度的统一性。有组织犯罪分子注重计划性的同时注重犯罪信息的收集、分析,而且所有的决策都是在对犯罪信息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之后产生的。叶高峰先生在谈到这一点时说:“犯罪组织实际上是将单个人可以实施的犯罪通过集体决策,精密分工,技能互补,心理互动等环节进行分解,从而有多人共同实施同一种犯罪的犯罪模式。”

  有组织犯罪有较充足的人力资源,可以汇集具有各种犯罪技术和经验的人才,从人力上为犯罪行为的完成提供了保障。有组织犯罪是必要共犯,均为三个以上的犯罪分子所为,因此其集合的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犯罪力量较大。储槐植先生在《美国刑法》一书中写道“美国将有组织犯罪视为企图在美国人民和他们之外从事活动的群体。这种群体联合了许许多多犯罪人,内部有严格纪律,拥有现代化犯罪手段,长时间地从事犯罪活动。”他注意到了有组织犯罪的充沛的人力资源,以及这种资源在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时表现出的较单个人犯罪远为强大的合力。犯罪组织是一个具有向心力的社会实体,可以吸引许多有犯罪特长的犯罪分子加入其中成为骨干,使犯罪行为的技术含量、经验程度迅速提高,从而使犯罪质量迅速提高,保证了犯罪行为的高成功率。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犯罪组织在生产罪行的同时,也生产了具有较高犯罪素质的犯罪者。在犯罪群体中可能出现精于策划富有组织能力的指挥者,文化程度很高精通高新技术的专门技能人物,守口如瓶、精打细算的财务管理者,凶狠毒辣杀人不眨眼的职业杀手。有组织犯罪具有相对坚实的经济基础,可以为实施犯罪行为提供现代化的手段、交通工具,增加犯罪行为的技术含量,有的犯罪组织将一些犯罪利润转化为犯罪资本,直接投资到犯罪之中,以积聚犯罪能量,提高自身保护能力,保证犯罪的高成功率。如海南“东方黑帮”刘进荣等人利用犯罪所得的几十万元资财,从中越边境购买军用手枪、微型冲锋枪、军用手雷及一大批交通、通讯设备,把犯罪组织武装成一流的地下武装,实施犯罪活动与警方抗衡。

  (三)有组织犯罪的观念特征

  1.价值取向的趋同性

  趋同性起着一种心理联合的作用,形成犯罪组织内的主观上的聚合力。有下列几个层次:首先是价值取向的趋同。有组织犯罪是由行为主体在空间和时间过程中的相互作用构建起来的,犯罪组织内部的价值观念必然取得每一个主体的认可,所有在同一犯罪组织中的行为主体都有相同或大致相同的价值评价。对于自己行为的意义,对社会产生的作用以及社会对这种行为反映的认识基本一致。这使得每一个人实施犯罪时会得到同一犯罪组织或有组织犯罪的实施者的每个个体之间一致的认可。每个个体的犯罪行为都从组织内的其他个体那里得到主观上认同的评价,评价的总和形成组织内活动主体共同的价值取向,在整体价值趋向一致的情况下,与价值趋向相同的个体就自然依属于整体的活动,所以这种价值取向的趋同实际上是一种强有力的心理吸引。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每一个行为主体都有强烈的自我表现欲,关键是自我表现的行为标准是否合乎社会的要求。如果与社会道德和法律相悖,他就会寻求承认自己这种表现欲的空间和主体。一旦这种空间和主体作为现实的存在并对这种反社会性的自我表现欲给予肯定和认可,就形成心理上的共鸣。使之产生强烈的归属心理。因为只有在这个特定的空间中他的反社会性的自我表现才能得到承认,才能有评价的标准和等级。

  其次是情绪上的趋同。它是指犯罪组织内部或有组织犯罪的每个成员其愤怒、畏惧、怨恨、热爱的具体指向相同或一致,情绪外化为行为的模式趋同或一致,这就是行为主体之间情绪上的共认现象,亦即构成各个行为主体情绪产生、变化、外化的内容与原因都保持在相同的层面上。引起一个活动主体情绪上变化的原因,同样可以引起其他主体情绪上的变化,该主体愤怒、怨恨、热爱的具体对象同样是其他主体体验愤怒和热爱情绪的对象。情绪转变为行为的积极反映外化为反社会性行为时,这种反映模式对于行为场的每一个活动主体都相同。

  2.归属意识和安全感

  归属意识是人的一种生存本能。为了将自己的能量发挥到最大值,同时为了取得最大的利益,必须依属一定的群体,借助群体的力量去达到目的,归属意识也是基于自我保护的一种安全感的需要而产生的。单个的行为主体的生存风险较之于一个群体就大得多,因此,在社会中人就自觉或不自觉地依属于一定的群体。而犯罪组织或有组织犯罪均是被社会抛弃或者有着共同兴趣而抱成一团寻求支持的人组成的,体现了人类群体性的本能特点,归属合群需求是犯罪组织成员的一种基本需求。犯罪群体为行为个体提供自尊的来源,一种一致的世界观的有效性,以及使反社会行为适当的合理化的心理认同和慰籍。犯罪成员之间对群体产生依附性的归属感,群体对他们具有极大的诱惑力。他们之间的关系也极容易趋向于极端的团结,从而使犯罪群体成为一个独立的、特殊的行为中心。在这个中心中的任何一个成员因为有了可以依托的群体力量产生一种歪曲的自豪感:以成为某个群体的成员而自豪,以这个群体拥有较强的反社会力量而自豪,甚至以这个群体实施的反社会行为的业绩而自豪。任何一个成员都可以在这个群体中找到适合自己能力的地位,个人有限的能力也因为借助于群体的能力而成倍的扩展。归属意识可以说是任何犯罪组织或有组织犯罪行为者都具备的一种主观心态,是犯罪群体得以形成的凝聚剂,没有归属意识就没有犯罪群体,也就没有犯罪组织和有组织犯罪。安全感实际上是促使归属意识产生的一种内心动力和社会需要。就内心动力而言,安全感是一种主观意识。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将犯罪的心理结构作动态分析,认为犯罪心理主要有十种成分构成,被放在第一位的心理因素是犯罪人的需要,而在这种需要中安全需要是位列第二位的因素。安全感的产生来源于社会需要。安全感和社会的整个文明程度呈比例关系:社会文明越高(指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安全感越淡薄,反之亦然。安全感和行为人内心的反社会倾向亦成比例关系:行为人的反社会倾向越大,其安全意识就越重,越需要一种外在的保护力量。从此分析,任何犯罪行为的实施者,都具有异常强烈的安全意识,这实际上是他们所处的社会地位决定必须具备的自我保护,逃避打击的生存意识。

  安全感虽然是一种主观形态的意识,但实现安全感的手段则是一种客观化的行为过程。行为人通过归属某一个群体,借助这个群体的力量来保护自己,化减风险,而能使其产生归属意识的群体则必须是能对其提供可靠保护的群体,任何犯罪组织都有双重功能:对外组织实施犯罪行为,对内则形成保护其成员的社会力量的凝聚体。所以不加人这个组织,就不可能得到这个群体力量的保护。归属意识就是在这种生存需要的情况下产生外化为具体的归属行为的,归属某一群体是满足安全感的社会需要。安全感和归属意识的因果关系也非常明显,安全感(安全需要)作为一种由社会需要产生的内心动力促使归属意识的产生,而归属意识则决定了个别的反社会倾向严重的人寻求一种社会群体来满足这种安全感。

  3.群体性的反社会歪曲形态的形成

  反社会性是推动个人进行危害社会行为的潜在心理倾向。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个人只有产生并且在反社会性的基础上,才能产生具体的犯罪行为。有组织犯罪是一个具有整体性的反社会性的群体,组成这个群体的每一个个体都具有较强烈的反社会性,而且犯罪组织内部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场所,在这个特定的空间中,反社会性得到承认,反社会程度日渐提高,犯罪组织为培养其个体成员的反社会性提供了良好的文化环境。在有组织犯罪的成员中,由于他们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思想、需求、价值观、人生观,情绪认识和控制能力,形成相互间的心理共鸣,从而有意无意地感知相互间的团结,“亲群”等犯罪情况,达成一致的反社会性或群体人格。一旦个体的意向与社会需求发生矛盾和冲突时,个体会产生依赖群体的力量感,个体受到群体施加的种种影响,放弃个人在原先的社会化中已形成的一些观念、态度和行为方式,并在群体内部压力和社会外部压力下被诱导学习适应群体所需要的观念、态度和行为方式。一切以群体利益为中心,自我中心性减弱,对群体的规范和意志表示屈从,群体意识融入个体自我意识之中,二者形成高度统一,产生群体情绪情感,总体上呈现一致的利益倾向,群体的反社会性形成。

  反社会性作为一种潜在的心理倾向,其一旦形成就会比较长时间存在于个人的心理之中,构成个人人格的一部分。反社会性的构成成份包括:不良和不现实需要,偏颇的价值观,消极的人生观,不恰当的认识倾向,自我控制能力缺定,自我评价失衡,情绪不稳定,自我中心性等。一般而言,反社会性形成的时间过程越长,就越牢固,越不容易改变。反社会性作为一种心理倾向,虽然是心理因素对客观社会现象进行反映的结果,但是,心理对可观现实的反映过程却具有主动性,而对同样的客观现实,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不同心理状态下,也会对同一事物或现象作出不同的反映。因此,人的心理对客观现实的反映,是一种相互作用的过程,客观现实作用于个人,使个人形成一定的心理内容,个人也因生理素质等不同而对客观现实进行有选择的反映。所以,反社会性就是个人在自己已有的心理素质的基础上,对客观现实能动反映的结果。已经形成的反社会性,会进一步制约个人心理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并赞同其反社会性相符合的客观现实,进入群体的反社会性之中。



  【注释】

  [1]叶高峰.集团犯罪对策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

【篇六】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 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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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亮点解读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指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反有组织犯罪法共9章77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

亮点一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是该法的一大亮点。在案件办理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规定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
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
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对于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
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为预防再犯罪,法律规定了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人员刑满释放后的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开办企业等加强监管。

亮点二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具体内容包括: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
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

亮点三
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根据党中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亮点四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近年来,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
“预防有组织犯罪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据王爱立介绍,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了专门规定。
此外,为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亮点五
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具体包括: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
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亮点六
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方面,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
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

此外,还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

为认真落实全国扫黑办、省扫黑办关于切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贯彻实施的要求,进一步深刻领会其出台背景及重大意义,全面理解和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主要内容,深入谋划2022年全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重点工作,连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纷纷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会议,掀起学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热潮。

市扫黑办
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意义重大,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构建中国特色反有组织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我们将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通过开展全覆盖、多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抓好抓实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各项任务,为党的二十大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市中级人民法院
反有组织犯罪法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对反有组织犯罪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创新,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将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机制和成功做法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实现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成型入轨。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确立和实施,是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将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精髓,在办案过程中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精准把握、准确适用,坚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真正做到依法依规、宽严有据、罚当其罪,提升运用法律武器打击、防范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

市公安局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打击、防范、治理有组织犯罪制度正式形成,不仅为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而且为平安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我们将加强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将此作为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努力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持久战。

市人民检察院
反有组织犯罪法在立法过程中,吸收了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探索积累的工作机制、经验做法,与相关司法解释一道共同织密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法网。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全市检察机关将提高理解适用法律的能力,准确把握有组织犯罪的定性,坚持“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原则,运用好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职能,依法惩治黑恶犯罪;
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案财产处置建议,提出量刑建议,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有组织犯罪罪犯减轻、假释监督等方面积极作为,保障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法治轨道内运行,为平安法治鄂州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市司法局
立足“一个统筹、四项职能”学习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一是加强学习贯彻。充分利用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深入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二是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析研判,开展针对性谈话,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的动态管理,加大对刑满释放人员协调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力度,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将扫黑除恶与“八五”普法同部署、同推进,把反有组织犯罪法纳入年度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安排,以“法律六进”“以
案释法”等主题活动为抓手,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为扫黑除恶斗争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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