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12篇

时间:2022-11-04 14:00:11 来源:网友投稿

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12篇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  新冠疫情防控学员告知书  各位学员:  大家好,欢迎大家报名参加此次现场培训!为确保广大学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培训工作安全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12篇,供大家参考。

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12篇

篇一: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

  新冠疫情防控学员告知书

  各位学员:

  大家好,欢迎大家报名参加此次现场培训!为确保广大学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培训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协会结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相应措施和具体要求,特告知,请大家务必支持和配合,具体如下:

  1.报到前14天,请大家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避免或减少外出、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确保报到时身体状况良好。仍在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发热(即体温在37.3C以上)等身体不适症状者和近14天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学员,谢绝报到。按照威海当地防疫要求,报到前14天内返鲁人员,报到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2.本次培训所有学员、工作人员,在报到住宿登记、每次上课前均要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C或健康码显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得入内,并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3.培训期间,如有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的学员务必第一时间报告协会及酒店工作人员,听从安排,自觉接受隔离和有关医学检查。

  4.所有参训学员必须严格按照培训班日程安排,按时报到、返程,严禁携带无关人员。培训期间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外出聚集、聚会等活动,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上课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特别说明:如有学员不配合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的,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冠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考生:为确保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您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以下应考须知:

  一、做好健康监测

  考生在考前14日内自行监测体温,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提前下载闽政通APP并申领“福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福建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且11月30日后(含30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进入考场。

  二、核酸检测要求

  考试当天,所有考生须提供11月30日后(含30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方可进入考点。

  三、签署承诺书

  为确保顺利参考,请考生提前打印并填写《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在进候考室时交监考人员。

  四、遵守防疫规定

  考生应遵守厦门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通过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官方网财是前了解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请考生于考试前1小时佩带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排队有序进入考点。到达考点门口提前打开闽政通APP,准备好“福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便进入考点时能快速通过。进入考点时,需核验“福建健康码“、接受检测体温并出示11月30日后(含30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和《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拒不配合考点防疫检查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进入考点后应自觉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做好

  自我防护,避免扎堆聚集。考试期间,除身份核验等必须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告知考试工作人员,由考点卫生防疫人员及时研判和处置。

  如有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改正或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考生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无接种禁忌的考生应当做到应接尽接。

  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预祝考生考试顺利!

  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特别提示:为确保您顺利应考,提前打印本页并填写完整,进考室时交监考人员。1.本人过去14日内,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2本人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3.本人属于集中医学观察期、居家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

  4.本人过去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以考试当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数据为准)旅居史。

  5.本人过去21日内从境外(含港澳台)入境。

  6.本人过去14日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7.本人过去14日内与来自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有接触史。

  8.本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中有上述1至7的情况。

  本人承诺不存在以上情形。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我填写日期:年月日已知晓上述内容并承诺遵守。

  考生签名:

  

  

篇二: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

  深圳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机构承诺,已经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做好线下培训防疫措施和各项准备工作。开展线下培训后,将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教职员工、学员健康监测,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制度,主动纳入社区“三位一体”防控体系,对接属地疾控部门和社康中心,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把各项防控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开展线下培训后如出现疫情,将严格按卫健、疾控和教育部门要求实施包括停课等在内的管控措施。

  特此承诺。

  承诺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篇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

  工作目标高度重视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值守狠抓疫情防控重点环节不得举办聚集性活动要面向离校学生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发放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做好防控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预防为主外堵内防

  校外培训机构防疫防控开学工作方案(范文)

  校外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方案

  一、线下培训恢复前的工作1.暂停线下教学培训活动。在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解除前,一律不得开展线下集中服务。对确有需求的学生(含学员,下同),可通过微信、电话、QQ等渠道,给予学生在线学习、答疑辅导。2.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向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对暂停线下培训活动的理解、配合与支持,并妥善处理好调课等相关事宜,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以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3.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教职工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开展健康教育,向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学生、家长和教职工提高防范意识、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防控,尽量减少外出活动。4.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重点举措、预警与应急等内容,明确责任到人,细化落实责任。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配备,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法定代表人要依法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力做好服务保障。5.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卫生防疫部门、教育部门等的联系,及时准确掌握信息,积极获取专业指导,加强联防联控。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及时落实各项要求,履行好防疫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防疫防控开学工作方案(范文)

  6.建立师生信息动态台账。对在聘的教职工和登记在学的学生,要进行全面摸排,全覆盖、无遗漏,掌握其假期去向及健康状况,建立台账,重点关注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教职工和学生、与重点疫区外来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教职工和学生以及与疑似、确诊病人有接触的教职工和学生。关心关爱教职工和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引导教职工和学生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做好防护。

  7.加强信息报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时、精准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报送,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8.做好培训开展的准备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办学场所环境卫生清扫和消毒工作,全方位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加强教室、宿舍、食堂、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保洁,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加强食堂疫情防控,提倡自带餐具、分段错峰、分餐进食,采取打包方式自行带走,不在食堂集中就餐。做好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检测仪及体温计等防控物资储备,安排专人管理。设置专门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及废弃消毒物品等。制定出入检查制度、师生晨午检(课前检查)制度,落实出入检查、晨午检(课前检查)实施人员,明确出入检查、晨午检(课前检查)具体流程,在合适的场所设置暂时隔离观察室,配备必需物资,全力做好保障。

  9.调整培训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延迟培训工作方案,摸排教师情况,保证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防疫防控开学工作方案(范文)

  10.做好新进教职工和学生的健康审核工作。新进的教职工和学生,除符合有关规定外,还需进行健康状况摸排、监测,确保新进教职工和学生身体健康。

  二、线下培训恢复后的工作1.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根据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工作要求,加强疫情防控领导及人员配备等组织管理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岗位责任,相关人员在岗在位,确保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及时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及教育行政部门等部门的各项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运行,培训活动有序进行。2.持续保持办学场所环境卫生。坚持培训期间每日定时进行清洁卫生及消毒处理,对教室、办公室、门厅、楼道、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门进行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加强食堂疫情防控,提倡自带餐具、分段错峰、分餐进食,采取打包方式自行带走,不在食堂集中就餐。及时补充物资储备,及时采购补充口罩、消毒液等消耗性物资,保证消毒清洁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做好个人防护,落实手部卫生,引导师生勤洗手。3.落实疫情动态监测制度。对未出隔离期及身体不适教职工和学生不得开展教学、接受培训。严格人员出入检查、佩戴口罩等工作。密切监测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态。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做好因病缺勤的师生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认真落实出入检查、晨午检(课前检查)制度,做好登记工作。一旦发现师生有发热、咳嗽等

  校外培训机构防疫防控开学工作方案(范文)

  不适症状的,第一时间暂时隔离,依规妥善处理,立即上报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

  4.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继续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教职工群、学生群、公告栏等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督促学生及家长和教职工做好自身防护,按要求佩戴口罩,及时洗手,保持清洁卫生和充足睡眠,适当进行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5.结合实际调整培训计划。不得超纲、超前教学。加强对授课教师的规范化管理。不得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考试、评比、比赛、展示等活动,不组织、不参加任何形式的交流研讨调研活动。不组织集中备课,提倡网上集体备课,提倡教师之间通过电话、视频、微信等方式开展教研等活动。

  6.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时、精准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报送,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7.加强安全工作。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机构,对进出人员进行严格登记,原则上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机构。不得组织开展除正常教学之外的聚集性活动。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为保证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流行时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最

  校外培训机构防疫防控开学工作方案(范文)

  大限度地减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县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构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快速防范体系,确保任何一所学校发生疫情时,能快速获得信息,立即组织救治,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县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工作目标高度重视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值守,狠抓疫情防控重点环节,不得举办聚集性活动,要面向离校学生,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发放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做好防控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预防为主,外堵内防。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成立汪清县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处理指挥部,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认真履行职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展形式,依法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校外培训机构防疫防控开学工作方案(范文)

  领导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4人组长:**组长工作职责:负责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理指挥统筹工作。副组长:**x副组长工作职责:负责抓好所分管学校的疫情防控监督工作。成员:教育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和幼儿园园长。成员职责:科室负责人结合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学校负责人制定学校的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实行每日疫情“零报告”制度,做好学生、教职工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体卫艺科,主任由**x兼任。办公室职责: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传递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信息,形成阶段性及总体应急工作报告。四、疫情监测、发现和报告(一)病例监测和发现。各学校应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或哺乳动物、啮齿动物、禽类等,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接触史,及其与类似病例的密

  校外培训机构防疫防控开学工作方案(范文)

  切接触史。(二)报告。学校一旦发现师生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发生,立即由所属学校组成的事件处理小组对有症状的师生进行观察、询问、隔离,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告情况,县教育局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将初步调查的疫情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上报进展情况,严格控制事态的发展。

  

  

篇四: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

  附件2

  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承诺书

  根据《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恢复营业工作方案》要求,我机构已制定恢复营业方案。我机构现承诺,已经严格按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对照《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完成恢复营业前各项疫情防控准备工作。恢复营业后,严格按照《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措施抓细抓实,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篇五: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六大类:1、发布性通知:用于发布行政规章制度及党内规章制度。2、批转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3、转发性通知: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4、指示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指示下级机关如何开展工作。5、任免性通知:用于任免和聘用干部。6、事务性通知:用于处理日常工作中带事务性的事情,常把有关信息或要求用通知的形式传达给

  有关机构或群众。通知的应用极为广泛。下达指示、布置工作、传达有关事项、传达领导意见、任免干部、决定具体

  问题,都可以用通知。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用通知;平行机关之间有时也可以用通知。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

  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精选20篇),欢迎大家分享。各位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本土疫情传播已基本阻断,各行各业复工复产复学复课有序推进,防控工作也迎来了阶段性胜利。但是疫情防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十分艰巨,绝不能掉以轻心,切莫放松警惕。为响应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为保住我们来之不易的“抗疫”胜利果实,我们向您温馨提示:

  一、进出培训班全体学生及工作人员应如实上报自己的健康信息,不要有任何的隐瞒。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二、来培训班途中,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途中不聚集、不扎堆。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同时到校或回家后要做好手部清洗消毒。

  三、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勤洗手,教、学全过程全员佩戴口罩。咳嗽或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盖口鼻,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后投入垃圾桶,保持环境整洁。用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洗手,整个洗手过程不少于30秒,揉搓时间不少于20秒。

  四、不参与聚餐、聚会、走亲访友等群体性活动,若非必须,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确有必要外出的,请自觉、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1米内近距离与人面对面交谈。

  五、严格自我约束,正确教育自己的孩子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坚决不在互联网上散布不良信息。

  六、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提高免疫力。同学们要保持适量水平营养摄入,适当进行户外运动锻炼,切实提高自身机体免疫水平、

  祝各位家长身体健康,各位同学学习愉快,琴艺进步!缙云县2021年4月26日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起伏反复,特别是近日我国部分省市相继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积极应对疫情不确定因素,主动防范化解风险,进一步巩固我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

  成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一、暂停线下办学活动。从2021年8月3日起,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暂停一切线

  下教学及培训活动,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在未接到教育局允许开学通知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园办学,不得开展线下培训、会议、演出等聚集性活动。

  二、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各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要坚决贯彻落实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严格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相应防控策略和措施,持续巩固强化联防联控机制,积极主动配合街道、社区、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三、强化师生健康管理。各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精准掌握停课期间师生出行状态及健康信息。要求在岭师生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本市,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的国内重点地区。要教育师生切实增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学校(幼儿园)、教育局报告,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

  四、推进教师疫苗接种。根据省、市疫情防控疫苗接种工作部署,各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要积极推进教师疫苗接种工作,符合接种条件仍未接种疫苗的教师,要就近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共同构筑群体免疫屏障。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聘用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必须达到100%,不接种及不能接种人员不得继续聘用,新聘用人员需核验其是否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五、全力做好宣传工作。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要提高认识,本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执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学生和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确保教育环境安全稳定。

  六、加大检查监管力度。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通知要求违规办学和未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的办学机构,一律取消办学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和追责问责。

  公主岭市教育局2021年8月8日学校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学校专项组: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从紧从严抓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提高政治站位:近期,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各区各校要站在保护师生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压紧压实疫情防控的政府、部门、学校(培训机构)和个人家庭的“四方责任”,落实校地联防联控、“五个一”等防控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抓好本部门所属学校和审批登记培训机构的疫情监管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和应急工作预案,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正常运行,凡是涉及疫情的信息,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边处置边上报,在思想上行动上决不能有丝毫侥幸和松懈。二、严格封闭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一律实行校园封闭管理,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聚集性课堂活动,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游学、聚餐、社会实践等聚集性活动。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严格落实入校查验工作,对出入校园人员详细核查身份信息、口罩佩戴,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并做好登记。加强校内在建施工项目管控,实行“一校一策”“一项目一策”管理,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地。继续暂停全市所有培训机构的线下培训活动,暂停开展暑期军训、校园内所有大型活动和比赛训练。各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培训机构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防控管理环节的巡查、督查,特别要加强对核酸检测点学校等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堵住防控漏洞。

  三、精准防控措施:各区要精准化落实防控措施,因时因地因校细化防控方案并到岗到人,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非必要不离宁”的要求,严控师生外出管理,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宁的,须按规定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做好离宁师生员工的跟踪随访,对师生员工活动轨迹进行核查,做到“一人一台账”,所有离宁师生员工应于开学14天前返回南京。加强返宁师生员工管理及与公安、卫健、外事、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互通,重点摸排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师生员工及家人情况,专门建立自中高风险地区返宁师生员工的健康管理台账,并按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管理措施。根据国家、省市要求,有序组织好12—17岁在校学生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尽快形成防控免疫屏障。四、做好开学准备:各区要按照属地原则,统筹指导辖区内学校加强工作谋划,研究制定开学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演练;执行“复课先验收”程序,严格把控属地内培训机构的复工复课,逐个对照标准开展实地验收,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复课。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教室、卫生间、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环境监测、通风换气和消杀工作,核酸检测点学校等应当经环境采样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要全面清点防疫物资,如有短缺的及时补齐补足,同时加强学校临时隔离点、体温复测点、物资储备室等场所管理,完善防疫设施设备。要精准做好师生开学前14天健康申报工作,所有师生员工应做好居家健康监测,及时上报“一卡一码一表格”(疫情防控行程卡、苏康码和每日测温表)。五、强化防疫宣传:各区各校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对师生员工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要加强健康教育,倡导文明、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师生自我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师生和家长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要关爱确诊师生员工,做好被隔离师生员工的心理疏导,开展在线心理健康辅导,帮助师生正确应对疫情。鼓励师生利用“省名师空中课堂”“金陵微校”等网络平台,居家自主学习,居家进行体育运动,居家开展劳动实践。要组织教师在线上对学生开展防护技能培训,帮助学生掌握卫生防病知识,少流动、少聚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分餐制、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各县(市)教育局:为使广大师生能够度过一个平安、健康、愉快的假期,现就做好寒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国家、省、州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坚持把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与培训对象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各县市教育局要主动协调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协同当地卫健、疾控、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区域内的培训机构开展一次专项排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暂停营业,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提高认识,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市教育局要加强舆论引导,精心策划,正向发力,为强化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中小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微信群和《致家长的一封信》等途径,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同时引导家长选择有资质的、安全的培训机构。各地各类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大型讲座、培训、年会、汇报会等群体性活

  动,严格落实“一人一档”信息台账,培训机构师生非特殊必要情况不得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培训机构不得接收从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的师生。提倡培训机构广大师生在州内过年,节日期间减少走亲访友,个人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

  三、从细从实,强化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贯彻临夏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各项防控要求。校外培训场所严格实行每日通风消杀管理,严格落实校门封闭式管理,加强人防、物防管理,无关人员、快递物品等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要与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对所有进入校外培训机构的师生开展每日体温检测及健康码验证,并做好登记。培训期间全程全员佩戴口罩。严格限制同一时段培训学生人数,确保教学场所内学生间隔不小于1米,同一时段每班培训学生人数不得超过30人。校外培训机构要备齐备足防控物资,设置隔离空间,对出现发热等紧急情况的师生及时开展应急处理。四、聚焦问题,强化综合治理各县市教育局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制定培训机构整治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要分类施策,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思路,向当地政府汇报,由当地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分类整治。集中整治内容包括:(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关停。(二)校外培训机构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培训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制度、承诺书、课程表、投诉电话、培训教师相应的资格等关键信息,在办学地点公示栏内公示。(三)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或到校外培训机构授课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校外培训机构为中小学在职教师提供培训场所的,一经发现,列入“黑名单”,降低其信用评定等级并向社会公布。五、巩固成果,确保治理成效(一)县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防止违法违规培训反弹。一旦发现培训机构无证无照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超前超标培训等违规培训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各县市教育局要联合市场监管、金融、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预收费的管理,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与家长签订全国统一培训合同,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保障群众利益。(二)持续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总体要求,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并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卫健等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规范管理”,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州教育局将在寒假期间对各地各机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不作为、慢作为,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县市教育局于1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开展情况、检查结果书面报送州教育局职教成教科。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2021年1月12日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严峻,我省疫情防控进入紧急状态,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环境)同防压力持续加大。尤其中小学生寒假在即,为进一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20条》等国、省、市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二、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把入口关,师生以外的任何人员严禁入内;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和国务院大数据行程码、测温、通风消毒等措施;严禁人员聚集,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每班人数最多不超过

  50人;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利用晚间开展线下培训的,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三、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在开班授课期间严禁离朝和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并每周进行一次核

  酸检测,检测结果报属地教育部门备案。四、校外培训机构要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形势变化,不得聘用有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

  的人员,不得接收有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学生。五、校外培训机构要引导学生家长不得在附近聚集,即接(送)即走。六、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细化到乡镇(街),逐一明

  确管理责任人,其相关信息要张贴到校外培训机构醒目位置。教育、市场等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逐一指定监督员,并与乡镇(街)管理责任人形成合力。

  七、各地要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关停,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取缔;要严厉查处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八、市防指相关专班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情节严重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及时予以曝光。

  九、建立对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在职教师参与补课行为的举报机制,由市教育局及时将举报信息交由属地防指核实处理。举报电话:8890000。

  朝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指挥部2021年1月5日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依据《忻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的通知》(忻政教督办[2021]1号)文件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即日起,全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管服务等)线下培训活动一律暂停。2、所有证照不全、条件不达标、非法进行培训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关闭。特此通知忻府区教育科技局2021年8月5日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特别是德尔塔变异病毒加速传播,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根据8月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校园疫情防控成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全市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从即日起暂停一切形式的线下教育教学活动,包含外出考察、校本培训、研学、军训、社会实践、新生集体报到(领取录取通知书)、暑期托管服务等。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经充分评估后再行通知。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一经发现,从严顶格处理。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校外培训机构: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疫情防控办〔2021〕21号)《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0〕111号)、《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复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教防控办函〔2020〕29号)《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风险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甬教终民〔2020〕163号)《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关于切实做好近期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办学的通

  知》《关于印发奉化区冬春季室内外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等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做好近期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办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疫情防控要求。当前,随着春节临近、人员集聚性流动性加大,疫情防控形势趋于严峻,而寒假是学生参加文化学科类培训的旺季。各培训机构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形势,层层压实防控责任,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慎终如始地做好防控工作,防止出现思想麻痹、警惕减弱、措施松懈现象。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完善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场所消杀、体温监测、健康扫码、通风消毒、日报告等各项防疫制度;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卫生间及教员学员驻留、休息区,公共使用的教辅具等实行每日消毒,加强室内空间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洁和洗手设施运行良好。提供餐饮服务的培训机构,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要求;强化人员健康管理和重点人员管控,要求师生不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落实非必要不出省的要求,教员离开居住地要按规定实行报批制度;强化场所管理,开展各类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原则上培训期间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培训区域,不得接受外卖送餐等服务;强化培训管理,严格控制培训规模,保证学生一人一桌、间隔1米以上、学习空间相对固定。采取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控制室内人员规模,室内培训场所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实行错峰上课,做好引导分流,避免学员家长在附近聚集,倡导即接(送)即走。要提前向学员和家长以及教职员工告知疫情防控细则要求,确保教职员工和学员行程可追踪、健康状况有反馈。同时,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在当地疫情防控等部门指导下科学处置。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各校外培训机构应积极研判、科学谋划寒假授课安排,提前做好线上教学和远程辅导需求准备。二、严格规范收费管理。2021年,教育部门将联合消保委、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收费管理“规范年”专项行动。一是严格账户管理。培训机构要指定学杂费专用账户,收取的费用须及时入账,并向学员开具合法票据。二是限定收费时限。强化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三是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要求通过宁波民办教育网、办学场所显著位置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规定等。四是签定规范合同。全面推广使用“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提供培训服务、办理收退费等事宜。三、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巩固上阶段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清查工作成果,培训机构要认真梳理机构内培训教材(包括音视频教辅材料),坚持立德树人,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遵守有关教学安排,不得超前超纲应试教学,教学时间不得超过晚上8时30分。同时,培训机构必须要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授课。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做好对其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四、加强提高应急能力。各乡镇(街道)校外培训机构要配齐配足疫情防控物资和设施,规范设置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隔离区设置的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乡镇(街道)、社区要及时掌握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活动情况,并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发生涉疫情突发情况,校外培训机构须第一时间报告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培训机构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配齐配足安全设施设备,

  切实履行学员安全和防疫事项告知提醒义务,做到岗位明确,人人有责。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属地责任,加强日常监管。要联合卫生、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社区“网格化”作用,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巡查和排查,对疫情防控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规培训、收费制度不合理、虚假宣传等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鼓励开展线上培训,尽量减少线下培训活动。引导学生及家长谨慎选择线下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要积极主动开展疫情防控教育,提醒家长和学员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培训期间及交通途中的规范防护。同时,要引导培训机构面向流动人口子女、老年人等人群开展公益课、公益讲座等活动,承担社会责任。

  2021年,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实施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记分制,要严格对照《宁波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内容,对培训机构进行信用管理,并强化结果运用。信用管理情况每季度报宁波市教育局,并在“信用宁波”和教育局官方网站等平台上对相关违规机构做信息公示。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2021年2月5日各镇,各中小学、校外培训(托管)机构:2021年春节将至,人流物流加大、人员聚集增多,尤其是中小学生寒假在即,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持续增加,为进一步强化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决定开展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2021年1月22日起,持续开展督导检查。二、督查内容(一)制度建设方面。“两案九制”等预案完善和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防控工作开展情况。(二)舆论宣传方面。加强健康教育,开展防控新冠肺炎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情况;依法处置负面消息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工作情况。(三)防控措施方面。落实体温检测和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室内消毒通风等情况;发现有相关症状的人员及时上报,对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实施排查、监测情况;加强办学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三、督查方式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在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的前提下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一)实地明查暗访。按照市、区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把职责履行情况作为督导检查重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督查组成员名单附后)。(二)广泛收集线索。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发现、查处有关问题线索和群众反映问题,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等问题线索和舆情信息的收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即查即办,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三)各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未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托教机构摸底排查,落实监管责任。(四)各中小学要以寒假放假前为契机,通过告家长书、班会课、家长会等方式,全面落实对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引导。(五)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直至追究法律责任。附件:区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组成员名单莆田市秀屿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1年1月22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36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及常规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将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落细复课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放松、要求不降低,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二、持续抓实疫情防控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在参照执行学校防疫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培训机构特点,再进一步强化重点防护,着力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教学运营常态化机制。1、人员健康全排查。针对机构教职员工和学员流动性等特点,对所有上岗的教职员工尤其是外籍教职员工进行点对点排查,准确了解其外出情况、接触史等关键信息,并通过苏康码、疫情防控行程证明,逐一核对追查,截屏留档。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员开展每日健康监测。对有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就医,暂缓参加培训活动,严禁带病上课、工作。2、机构场所全封闭。实行机构相对封闭式管理,全面梳理所有进出通道,非必须进机构人员一律不进,如确需进入机构人员要登记、测温、戴口罩。通过实行错时上下学、划定1米等候线等方式,避免机构外人员聚集。3、防疫物资全到位。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要求,按照机构规模、学员及教职员工数量,结合应急方案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对于消毒用品、口罩、洗手液等消耗品要及时补充。4、场所消杀全覆盖。要做好机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并开展预防性消毒,注意消毒用品的使用方法,做到消杀安全有效、消杀记录齐全。教室、办公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常开窗通风。5、教育培训全员化。将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培训第一课内容,让学员和教职员工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通过微信、公众号、告家长书等多种途径将相关知识技能信息推送给师生和家长,提高师生、家长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口罩佩戴应遵循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原则。学生应随身备用防护口罩,注意途中防护,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老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6、台账资料理齐全。根据复课验收要求分类做好台账资料,重点做好机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员的健康排查情况登记、场所消毒记录登记、外来人员登记等,不断细化完善工作机制,将日常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三、切实做好平台维护(一)疫情防控信息上报每天下午3点前上报当日机构疫情防控自查情况。复课后,填写三张表(自查登记表、当日教职员工健康情况排查表、当日学员健康情况排查表)。(二)机构管理1、机构基本信息:填写以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登记内容为准,务必认真仔细逐项查看,确保信息真实、准确。2、教师信息管理:必须和现状人数一致(辞职的删除,新招的增加),上传教师资格证或相关专业技能证书。聘用外籍教师的,上传外国人工作许可证。3、班次信息管理:及时更新增加新开设的培训班次信息。

  4、课程备案管理:仅指学科类课程要备案。各年级各科目课程内容只需备案一次即可。四、加强常规性工作(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培训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格式,签订培训服务规范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二)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收费应当开具合法票据。(三)教学管理工作:1、严禁超前超纲教学(广告宣传禁止使用“幼升小”、“小升初”“衔接班”等宣传语);2、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3、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用的学科培训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聘用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四)安全工作:1、消防安全,安全通道要畅通,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有效;2、监控全覆盖,时间准确,内容保存达30天以上;3、配备安保八小件(防暴盾牌、防暴钢叉、防护背心、防护头盔、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等)。4、提供餐饮服务,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五)信息公示要齐全。公示信息包括办学资质、消防验收、管理岗位人员信息、任课教师信息、课程情况、宣传情况、收费情况、办学承诺书、投诉举报电话、责任督学情况共十项内容。启东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5月19日当前,国际疫情持续扩散蔓延,国内本土疫情呈多点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爆发交织叠加的态势。目前各中小学校相继进入寒假,加之春节临近,外地学生、务工返乡人员增多,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环境”同防压力持续加大。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类培训机构疫情管控工作通告如下:一、鉴于目前临河区、五原县、乌拉特后旗出现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和次密接触人员的实际,为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暂停临河区、五原县、乌拉特后旗县域内各类培训机构组织举办的所有线下培训活动。二、其它旗县尚在营业的各类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培训场所内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并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各类培训机构必须严格限制同一时段培训学员人数,确保培训场所内所有学员相互间隔不小于1米且每班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10人。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各类培训机构所有培训教师、学员及其他人员必须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查验,核酸检测费用全部由培训机构承担,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学员承担核酸检测费用。同时要做好所有人员每日体温监测、信息登记和通行健康码查验工作。三、各类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保持培训场所经常性通风,定期做好消毒、室内外环境核酸检测工作。所有师生员工培训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四、各类培训机构要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形势发展变化,不得聘用市外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不得接收市外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学员,凡不按疫情防控要求举办培训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吊销证照,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五、鼓励和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在征得学员同意情况下开展线上培训,各类培训机构不得擅自提高培训费用,对不愿意参加线上培训活动的学员,视情况进行调课或退还剩余培训费用。六、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网格化管理。各级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督、银保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

  责任,加强与属地指挥部的沟通配合,对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及证照不齐的各类培训机构要坚决予以关停或取缔;对不执行本通告要求,未经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擅自违规开办培训班、举办培训活动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七、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规开展培训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随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5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2021年1月17日近期,受北京疫情影响,特别是境外确诊人数仍呈爆发性增长,国内疫情仍存在反弹的风险,“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仍然很大。因此,大荔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将常态化持续进行,同时,5月22日起复工复课后,大荔县境内部分无资质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和教学辅导工作,严重扰乱了县域培训机构市场的正常秩序。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最大限度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7月20日起,大荔县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进行检查,同时对违规违法开展培训的机构进行集中治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要求各证照齐全的“白名单”合法培训机构要注重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开展,同时规范办学行为,检查过程中将重点治理“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幼小衔接”“小初衔接”等违规培训行为。同时整顿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简章)、乱收费行为、不按要求公示各种信息、乱挂牌等现象,同时严厉查处培训机构招收义务教育段学生开展全日制教育教学。二、凡是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违规违法开展培训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者停止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行为,并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三、对违规开展文化及艺术、“幼小衔接”等培训的托管机构、幼儿机构进行依法取缔。四、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各机构存在的防疫工作常态化管理漏洞、消防安全隐患、安保安全隐患及食品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要求立即停办整改。五、对公告以后仍然无证办学的机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罚,并列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希望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群众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对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孩子课外负担。同时,欢迎各位家长对非法校外机构、公办在职教师参与补课等行为进行举报,共同为孩子们营造良好的教育培训环境。举报电话:教育局0913—3266049市场监督局0913—32293152021年7月13日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民办学校:根据山东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禁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前,要严禁各类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涉及与培训机构有关的所有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作用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多方联动,从严从速查处违法违规培训机构,并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信息将被推送有关部门,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规定实施

  联合惩戒。二、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要督促和监督校外培训机构认真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

  急通知》中“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要求,切实保障培训机构教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指导做好培训计划调整。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将线下课程延迟至疫情结束后实施或开发线上同步教学课程,同时做好学生和家长的解释工作,争取理解支持与配合。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培训机构妥善处理好课程调整及退费等事宜,确保培训工作的安全和稳定。四、强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传达各级党委、政府的防疫要求,督促指导培训机构严格执行。要指导各培训机构全面摸排教职工状况,掌握假期行程动向,做好返青教职工人员情况台账,重点关注有与疫区或确诊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如有疑似症状,及时向当地疾控、街道、教育等部门报告;严格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细化防控措施,抓好责任落实。我市普通中小学开学后,如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仍未解除,培训机构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重新开展线下培训业务,防疫措施参照普通中小学要求执行。五、压实监管责任。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强化督导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疫情联防联控,形成有效的协同应对处置机制,快速果断处置培训机构出现的疫情。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培训机构出现的疫情必须第一时间按规定报告相关部门。对监管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麻痹大意、敷衍塞责、有令不行的行为,依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联系人:**强,联系电话:0532-85912946青岛市教育局2021年2月1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18号、19号通告和1月7日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落实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1年1月19日-2月28日二、检查对象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所有有证有照、无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各类无证无照的违规培训机构。三、检查内容具体检查内容见《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温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温防办〔2021〕5号)(附件1)和《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检查重点及记录表》(附件2)。四、工作步骤(一)自查自纠1、时间:2021年1月19日至22日;2、要求:各培训机构一一对照温防办〔2021〕5号和《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重点及记录表》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要及时整改到位,并于1月22日

  前(周五)前填报附件2(含任教教师和学员名单),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分别报县教育局民办教育指导中心和县市监局信用管理科各1份,联系人:陈建敏(县教育局),68752606,邮箱:2281961577@qq.com;季云霞(县市监局),59871078,邮箱:517328007@qq.com。

  (二)全面检查1、时间:2021年1月23日至2月28日;2、检查组安排:全县组建11个检查工作小组,分乡镇、分片区开展检查,具体见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监管工作责任清单(见附件3)。3、要求:原则上,每两周检查一次,各检查小组要提前对接,明确人员分工,确定具体检查时间。检查组对照《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重点清单》,对各培训机构进行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发放《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检查重点及记录表》(附件2),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或者存在严重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求立即停止培训活动直至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将机构纳入“黑名单”,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检查组在检查中若发现本乡镇(或片区)存在无证无照的违规培训机构,要及时责令关闭,并登记入册报当地乡镇疫情防控办公室,由当地乡镇防控办公室组织人员予以取缔。五、有关要求(一)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事关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与稳定,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成员部门、中小学校利用电子屏、横幅等宣传方式,在公共场所和校园醒目位置宣传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及时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引导家长正确甄别校外培训机构,自觉抵制存在疫情防控漏洞和非法办学机构。(三)各工作小组要将每次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含检查汇总表、检查记录表及相关照片),分别于1月27日、2月10日、2月24日下午5时前分三次分别上报县教育局民办教育指导中心和市监局信用管理科各一份,联系人:陈建敏(县教育局),68752606,邮箱:2281961577@qq、com;季云霞(县市监局),59871078,邮箱:517328007@qq.com。附件:1、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温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重点及记录表3、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清单苍南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月18日全区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对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管的通知》(晋教办函〔2020〕8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市、区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停止一切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的有关要求,全区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坚决不能开展任何形式的校外线下培训,不得组织与培训有关的聚集性活动,不得开展关于培训的任何宣传活动,发现有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的,教科局将联合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举报电话:0355-7522155长治市屯留区教育科技局2021年2月6日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

  为深入贯彻2021年1月12日“河南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专班工作安排,根据全区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济教体防指办〔2020〕54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部署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细化到人,坚决把校外培训机构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加强与属地卫生防疫、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作用,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严格封闭管理,强化防控机制。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人防、物防管理,主动做好相关防控工作。一是强化防疫制度。在机构入口处设置标准一米线,备齐备足测温仪、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每天做好师生员工体温监测和登记,坚持“日报告、零报告”;二是做好应急处置。各机构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确保突发情况下,第一时间报告、隔离、送诊,并在疫情防控等部门指导下科学处置;三是强化场所管理。参照《济源学校传染病防控消毒指南》具体要求,每天对教室、楼梯间、卫生间、走廊处等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清洁消杀、通风换气,严格人流管控和健康扫码,外来无关人员、快递物品等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四是强化人员管理。做好假期教职工的教育引导,非必要不跨市外出,原则上不要离开居住地,更不要到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严禁聘请高、中风险地区教师来济授课;严禁招聘或招收高、中风险地区来济师生及非济源籍学生;五是强化培训管理。严格控制培训学生人数,保证学生一人一桌、间隔一米以上、学习空间相对固定;严禁组织联欢会、表彰会、家长会以及针对学生的各类赛事等聚集性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举办超过50人的集体活动。三、规范办学管理,严格收费行为。寒假期间,各中心校要重点做好文化课类培训的监管,对假期开展的文化课类培训班,严格进行审核备案,严禁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内容的培训;指导培训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家长签订合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明码标价,一次性收费不超过三个月,收费票据要标注截止日期,坚决杜绝出现收退费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教育引导学生,告知家长一定到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参加培训,一旦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的,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要责令停止招生;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业务的,要录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黑名单。教育部将从2021年3月起,定期将黑名单中的机构(举办者)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监督。寒假期间,所有校外托管机构一律停止营业,不得开展与中小学生有关的其他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场监管部门将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并予以处罚,同时在济源示范区红黑榜上予以公示。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要认真落实分包联系基层单位责任,全面做好督导检查,加大巡查频次,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有关要求。附件:河南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1年1月21日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党组会议精神,进一步压实防疫责任,现就做好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各地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学前,严禁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涉及与机构有关的所有集体活动一律停止。

  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当地党委、政府防疫要求,同时做到以下五点:一是对机构所有教职员工逐人摸排,掌握春节假期行程,登记备案。二是对与疫区或确诊病人接触过的疑似人员要加强管控,并及时向机构所在街道、卫健、疾控、教育部门报告。三是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防控设备和防控手段,熟悉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四是妥善调整培训计划,并做好家长、学员解释工作,取得理解、配合与支持。五是在中小学开学后,如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仍未解除,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重新开展线下培训业务。培训过程中,要做好人员出入检查、配戴口罩、场所消毒等工作,防疫措施参照中小学要求执行。

  三、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充分发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发挥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从严从速查处顶风违规、趁机跑路的机构。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与卫健、疾控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快速处置校外培训机构出现的疫情。建立健全省、市、县、校外培训机构四级联动机制,各级均需确定1名安全防疫联络员。加强值班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建好相关台帐。实施疫情防控“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出现疫情等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各设区市教育局在每日下午5:00前,向省教育厅语言文字与继续教育处报送信息。

  联系人:丁亦周,电话:18014846410。省教育厅办公室2021年1月28日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工作部署,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近期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暂停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各区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管理的通告》有关要求,在未接到恢复线下培训活动通知之前,暂停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各区要充分发挥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网格化”排查和联合督查巡查,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落实防疫主体责任。要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是对机构所有教职员工逐人摸排,掌握春节假期行程,登记备案;二是对与疫区或确诊病人接触过的疑似人员要加强管控,并及时向机构所在街道、卫健、疾控、教育部门报告;三是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防控设备和防控手段,熟悉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四是妥善调整培训计划,并做好家长、学员解释工作,取得理解、配合与支持。2月2日前,各区要对辖区内“有证有照”机构进行一次全员自查排查。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有重点、有批次地持续开展压茬式排查,确保安全稳定。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要严格执行“日零报告”制度,每日16点前向市教育局上报《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零报告表》,如出现紧急情况,随时一事一报;要按照省建立健全四级联动机制的要求,明确本级和各机构的安全防疫联络员,确保信息畅通;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对顶风违规的机构,一经查实,要采取综合执法,从严从速进行查处。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2021年1月30日

  

  

篇六: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

  根据《XX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恢复营业工作方案》要求,我机构已制定恢复营业方案。我机构现承诺,已经严格按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对照《XX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完成恢复营业前各项疫情防控准备工作。恢复营业后,严格按照《XX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措施抓细抓实,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篇七: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

  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

  告知书培训机构:根据《##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关于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综合执法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暑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告知如下:1、贵培训机构没有营业执照。

  2、从收到告知书即日起,不准招生、举办培训班和补习班。

  3、已招生或举办者,从收到告知书即日起,立即停办,退还所有费用。

  3、从收到告知书即日起,仍然违纪违规举办者,后果自负。

  4、本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培训机构留存,一份由中心学校留存,一份送达镇人民政府。

  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名(按手印):培训机构(盖章):镇人民政府2022年6月28日告知书培训机构:根据《##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关于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综合执法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暑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告知如下:1、贵培训机构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不相符(证件批准的办学范围与贵机构培训内容不一致)。

  2、从收到告知书即日起,不准招生、举办培训班和补习班。

  3、已招生或举办者,从收到告知书即日起,7月1日之前停业整改。

  3、从收到告知书即日起,对整改不力的,将查封关停取缔,仍然违纪违规举办者,后果自负。

  4、本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培训机构留存,一份由中心学校留存,一份送达镇人民政府。

  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名(按手印):培训机构(盖章):##镇人民政府2022年6月28日告知书培训机构:根据《##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关于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综合执法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暑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告知如下:1、贵培训机构证件齐全。

  2、从收到告知书即日起,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公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收费标准、教师简介等信息,收费不得超过三个月、培训时间不得超过晚上八点半、要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

  3、已招生或举办者,从收到告知书即日起,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

  3、从收到告知书即日起,若出现违纪违规,后果自负。

  4、本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培训机构留存,一份由中心学校留存,一份送达镇人民政府。

  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名(按手印):培训机构(盖章):##镇人民政府2022年6月28日

  

  

篇八: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疫情防控办202121号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0111号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复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教防控办函202029号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风险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甬教终民2020163号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关于切实做好近期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办学的通知关于印发奉化区冬春季室内外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等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做好近期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办学工作通知如下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通用20篇)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怎么写

  通知的适用种类

  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六大类:

  1.发布性通知:用于发布行政规章制度及党内规章制度。

  2.批转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3.转发性通知: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4.指示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指示下级机关如何开展工作。

  5.任免性通知:用于任免和聘用干部。

  6.事务性通知:用于处理日常工作中带事务性的事情,常把有关信息或要求用通知的形式传达给有关机构或群众。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通用20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况越来越多,各种类型的通知各有不同的写法。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通知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通用2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1

  各位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本土疫情传播已基本阻断,各行各业复工复产复学复课有序推进,防控工作也迎来了阶段性胜利。但是疫情防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十分艰巨,绝不能掉以轻心,切莫放松警惕。为响应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为保住我们来之不易的“抗疫”胜利果实,我们向您温馨提示:

  一、进出培训班全体学生及工作人员应如实上报自己的健康信息,不要有任何的隐瞒。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等

  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二、来培训班途中,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途中不聚集、不扎堆。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同时到校或回家后要做好手部清洗消毒。

  三、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勤洗手,教、学全过程全员佩戴口罩。咳嗽或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盖口鼻,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后投入垃圾桶,保持环境整洁。用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洗手,整个洗手过程不少于30秒,揉搓时间不少于20秒。

  四、不参与聚餐、聚会、走亲访友等群体性活动,若非必须,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确有必要外出的,请自觉、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1米内近距离与人面对面交谈。

  五、严格自我约束,正确教育自己的孩子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坚决不在互联网上散布不良信息。

  六、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提高免疫力。同学们要保持适量水平营养摄入,适当进行户外运动锻炼,切实提高自身机体免疫水平.

  祝各位家长身体健康,各位同学学习愉快,琴艺进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2

  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起伏反复,特别是近日我国部分省市相继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积极应对疫情不确定因素,主动防范化解风险,进一步巩固我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暂停线下办学活动。从2021年8月3日起,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暂停一切线下教学及培训活动,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在未接到教育局允许开学通知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园办学,不得开展线下培训、会议、演出等聚集性活动。

  二、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各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要坚决贯彻落实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严格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相应防控策略和措施,持续巩固强化联防联控机制,积极主动配合街道、社

  区、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三、强化师生健康管理。各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精准掌握停课期间师生出行状态及健康信息。要求在岭师生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本市,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的国内重点地区。要教育师生切实增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学校(幼儿园)、教育局报告,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

  四、推进教师疫苗接种。根据省、市疫情防控疫苗接种工作部署,各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要积极推进教师疫苗接种工作,符合接种条件仍未接种疫苗的教师,要就近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共同构筑群体免疫屏障。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聘用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必须达到100%,不接种及不能接种人员不得继续聘用,新聘用人员需核验其是否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五、全力做好宣传工作。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要提高认识,本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执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学生和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确保教育环境安全稳定。

  六、加大检查监管力度。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通知要求违规办学和未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的办学机构,一律取消办学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和追责问责。

  公主岭市教育局

  2021年8月8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3

  学校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学校专项组:

  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从紧从严抓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各区各校要站在保护师生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压紧压实疫情防控的政府、部门、学校(培训机构)和个人家庭的“四方责任”,落实校地联防联控、“五个一”等防控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抓好本部门所属学校和审批登记培训机构的疫情监管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和应急工作预案,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正常运行,凡是涉及疫情的信息,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边处置边上报,在思想上行动上决不能有丝毫侥幸和松懈。

  二、严格封闭管理: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一律实行校园封闭管理,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聚集性课堂活动,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游学、聚餐、社会实践等聚集性活动。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严格落实入校查验工作,对出入校园人员详细核查身份信息、口罩佩戴,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并做好登记。加强校内在建施工项目管控,实行“一校一策”“一项目一策”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地。继续暂停全市所有培训机构的线下培训活动,暂停开展暑期军训、校园内所有大型活动和比赛训练。各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培训机构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防控管理环节的巡查、督查,特别要加强对核酸检测点学校等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堵住防控漏洞。

  三、精准防控措施:

  各区要精准化落实防控措施,因时因地因校细化防控方案并到岗到人,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各级各类学校

  要按照“非必要不离宁”的要求,严控师生外出管理,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宁的,须按规定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做好离宁师生员工的跟踪随访,对师生员工活动轨迹进行核查,做到“一人一台账”,所有离宁师生员工应于开学14天前返回南京。加强返宁师生员工管理及与公安、卫健、外事、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互通,重点摸排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师生员工及家人情况,专门建立自中高风险地区返宁师生员工的健康管理台账,并按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管理措施。根据国家、省市要求,有序组织好12—17岁在校学生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尽快形成防控免疫屏障。

  四、做好开学准备:

  各区要按照属地原则,统筹指导辖区内学校加强工作谋划,研究制定开学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演练;执行“复课先验收”程序,严格把控属地内培训机构的复工复课,逐个对照标准开展实地验收,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复课。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教室、卫生间、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环境监测、通风换气和消杀工作,核酸检测点学校等应当经环境采样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要全面清点防疫物资,如有短缺的及时补齐补足,同时加强学校临时隔离点、体温复测点、物资储备室等场所管理,完善防疫设施设备。要精准做好师生开学前14天健康申报工作,所有师生员工应做好居家健康监测,及时上报“一卡一码一表格”(疫情防控行程卡、苏康码和每日测温表)。

  五、强化防疫宣传:

  各区各校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对师生员工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要加强健康教育,倡导文明、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师生自我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师生和家长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要关爱确诊师生员工,做好被隔离师生员工的心理疏导,开展在线心理健康辅导,帮助师生正确应对疫情。鼓励师生利用“省名师空中课堂”“金陵微校”等网络平台,居家自主学习,居家进行体育运动,居家开展劳动实践。要组织教师在线上对学生开展防护技

  能培训,帮助学生掌握卫生防病知识,少流动、少聚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分餐制、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4

  各县(市)教育局:

  为使广大师生能够度过一个平安、健康、愉快的假期,现就做好寒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国家、省、州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坚持把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与培训对象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各县市教育局要主动协调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协同当地卫健、疾控、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区域内的培训机构开展一次专项排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暂停营业,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提高认识,强化舆论宣传

  各县市教育局要加强舆论引导,精心策划,正向发力,为强化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中小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微信群和《致家长的一封信》等途径,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同时引导家长选择有资质的、安全的培训机构。各地各类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大型讲座、培训、年会、汇报会等群体性活动,严格落实“一人一档”信息台账,培训机构师生非特殊必要情况不得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培训机构不得接收从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的师生。提倡培训机构广大师生在州内过年,节日期间减少走亲访友,个人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

  三、从细从实,强化防控措施

  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贯彻临夏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各项防控要求。

  校外培训场所严格实行每日通风消杀管理,严格落实校门封闭式管理,加强人防、物防管理,无关人员、快递物品等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要与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对所有进入校外培训机构的师生开展每日体温检测及健康码验证,并做好登记。培训期间全程全员佩戴口罩。严格限制同一时段培训学生人数,确保教学场所内学生间隔不小于1米,同一时段每班培训学生人数不得超过30人。校外培训机构要备齐备足防控物资,设置隔离空间,对出现发热等紧急情况的师生及时开展应急处理。

  四、聚焦问题,强化综合治理

  各县市教育局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制定培训机构整治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要分类施策,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思路,向当地政府汇报,由当地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分类整治。集中整治内容包括: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关停。

  (二)校外培训机构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培训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制度、承诺书、课程表、投诉电话、培训教师相应的资格等关键信息,在办学地点公示栏内公示。

  (三)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或到校外培训机构授课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校外培训机构为中小学在职教师提供培训场所的,一经发现,列入“黑名单”,降低其信用评定等级并向社会公布。

  五、巩固成果,确保治理成效

  (一)县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防止违法违规培训反弹。一旦发现培训机构无证无照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超前超标培训等违规培训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各县市教育局要联合市场监管、金融、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预收费的管理,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与家长签订全国统一培训合同,不得一次性收

  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保障群众利益。

  (二)持续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总体要求,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并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卫健等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规范管理”,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州教育局将在寒假期间对各地各机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不作为、慢作为,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县市教育局于1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开展情况、检查结果书面报送州教育局职教成教科。

  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021年1月12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5

  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严峻,我省疫情防控进入紧急状态,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环境)同防压力持续加大。尤其中小学生寒假在即,为进一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20条》等国、省、市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把入口关,师生以外的任何人员严禁入内;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和国务院大数据行程码、测温、通风消毒等措施;严禁人员聚集,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每班人数最多不超过50人;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利用晚间开展线下培训的,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

  三、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在开班授课期间严禁离朝和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并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报属地教育部门备案。

  四、校外培训机构要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形势变化,不得聘用有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得接收有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学生。

  五、校外培训机构要引导学生家长不得在附近聚集,即接(送)即走。

  六、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细化到乡镇(街),逐一明确管理责任人,其相关信息要张贴到校外培训机构醒目位置。教育、市场等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逐一指定监督员,并与乡镇(街)管理责任人形成合力。

  七、各地要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关停,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取缔;要严厉查处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八、市防指相关专班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情节严重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及时予以曝光。

  九、建立对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在职教师参与补课行为的举报机制,由市教育局及时将举报信息交由属地防指核实处理。举报电话:8890000。

  朝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指挥部

  2021年1月5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6

  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依据《忻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的通知》(忻政教督办[2021]1号)文件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即日起,全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管服务等)线下培训活动一律暂停。

  2、所有证照不全、条件不达标、非法进行培训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关闭。

  特此通知

  忻府区教育科技局

  2021年8月5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7

  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特别是德尔塔变异病毒加速传播,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根据8月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校园疫情防控成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全市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从即日起暂停一切形式的线下教育教学活动,包含外出考察、校本培训、研学、军训、社会实践、新生集体报到(领取录取通知书)、暑期托管服务等。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经充分评估后再行通知。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一经发现,从严顶格处理。

  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8

  各乡镇(街道)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疫情防控办〔2021〕21号)《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0〕111号)、《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复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教防控办函〔2020〕29号)《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风险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甬教终民〔2020〕163号)《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关于切实做好近期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办学的通知》《关于印发奉化区冬春季室内外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等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做好近期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办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疫情防控要求。

  当前,随着春节临近、人员集聚性流动性加大,疫情防控形势趋于严峻,而寒假是学生参加文化学科类培训的旺季。各培训机构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形势,层层压实防控责任,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慎终如始地做好防控工作,防止出现思想麻痹、警惕

  减弱、措施松懈现象。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完善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场所消杀、体温监测、健康扫码、通风消毒、日报告等各项防疫制度;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卫生间及教员学员驻留、休息区,公共使用的教辅具等实行每日消毒,加强室内空间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洁和洗手设施运行良好。提供餐饮服务的培训机构,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要求;强化人员健康管理和重点人员管控,要求师生不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落实非必要不出省的要求,教员离开居住地要按规定实行报批制度;

  强化场所管理,开展各类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原则上培训期间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培训区域,不得接受外卖送餐等服务;强化培训管理,严格控制培训规模,保证学生一人一桌、间隔1米以上、学习空间相对固定。采取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控制室内人员规模,室内培训场所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实行错峰上课,做好引导分流,避免学员家长在附近聚集,倡导即接(送)即走。要提前向学员和家长以及教职员工告知疫情防控细则要求,确保教职员工和学员行程可追踪、健康状况有反馈。同时,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在当地疫情防控等部门指导下科学处置。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各校外培训机构应积极研判、科学谋划寒假授课安排,提前做好线上教学和远程辅导需求准备。

  二、严格规范收费管理。

  2021年,教育部门将联合消保委、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收费管理“规范年”专项行动。一是严格账户管理。培训机构要指定学杂费专用账户,收取的费用须及时入账,并向学员开具合法票据。二是限定收费时限。强化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三是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要求通过宁波民办教育网、办学场所显著位置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规定等。四是签定规范合同。全面推广使用“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提供培训服务、办理收退费等事宜。

  三、严格教育教学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巩固上阶段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清查工作成果,培训机构要认真梳理机构内培训教材(包括音视频教辅材料),坚持立德树人,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遵守有关教学安排,不得超前超纲应试教学,教学时间不得超过晚上8时30分。同时,培训机构必须要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授课。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做好对其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

  四、加强提高应急能力。

  各乡镇(街道)校外培训机构要配齐配足疫情防控物资和设施,规范设置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隔离区设置的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乡镇(街道)、社区要及时掌握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活动情况,并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发生涉疫情突发情况,校外培训机构须第一时间报告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培训机构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配齐配足安全设施设备,切实履行学员安全和防疫事项告知提醒义务,做到岗位明确,人人有责。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属地责任,加强日常监管。要联合卫生、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社区“网格化”作用,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巡查和排查,对疫情防控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规培训、收费制度不合理、虚假宣传等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鼓励开展线上培训,尽量减少线下培训活动。引导学生及家长谨慎选择线

  下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要积极主动开展疫情防控教育,提醒家长和学员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培训期间及交通途中的规范防护。同时,要引导培训机构面向流动人口子女、老年人等人群开展公益课、公益讲座等活动,承担社会责任。

  2021年,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实施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记分制,要严格对照《宁波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内容,对培训机构进行信用管理,并强化结果运用。信用管理情况每季度报宁波市教育局,并在“信用宁波”和教育局官方网站等平台上对相关违规机构做信息公示。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1年2月5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9

  各镇,各中小学、校外培训(托管)机构:

  2021年春节将至,人流物流加大、人员聚集增多,尤其是中小学生寒假在即,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持续增加,为进一步强化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决定开展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1年1月22日起,持续开展督导检查。

  二、督查内容

  (一)制度建设方面。“两案九制”等预案完善和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二)舆论宣传方面。加强健康教育,开展防控新冠肺炎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情况;依法处置负面消息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工作情况。

  (三)防控措施方面。落实体温检测和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室内消毒通风等情况;发现有相关症状的人员及时上报,对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实施排查、监测情况;加强办学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

  三、督查方式

  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在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的前提下开展督

  导检查工作。

  (一)实地明查暗访。按照市、区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把职责履行情况作为督导检查重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督查组成员名单附后)。

  (二)广泛收集线索。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发现、查处有关问题线索和群众反映问题,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等问题线索和舆情信息的收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即查即办,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三)各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未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托教机构摸底排查,落实监管责任。

  (四)各中小学要以寒假放假前为契机,通过告家长书、班会课、家长会等方式,全面落实对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引导。

  (五)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莆田市秀屿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1年1月22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10

  各镇教育管理办公室,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局,圆陀角旅游度假区社会建设管理局,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36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及常规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将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落细复课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放松、要求不降低,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

  正常培训秩序。

  二、持续抓实疫情防控工作

  校外培训机构在参照执行学校防疫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培训机构特点,再进一步强化重点防护,着力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教学运营常态化机制。

  1、人员健康全排查。针对机构教职员工和学员流动性等特点,对所有上岗的教职员工尤其是外籍教职员工进行点对点排查,准确了解其外出情况、接触史等关键信息,并通过苏康码、疫情防控行程证明,逐一核对追查,截屏留档。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员开展每日健康监测。对有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就医,暂缓参加培训活动,严禁带病上课、工作。

  2、机构场所全封闭。实行机构相对封闭式管理,全面梳理所有进出通道,非必须进机构人员一律不进,如确需进入机构人员要登记、测温、戴口罩。通过实行错时上下学、划定1米等候线等方式,避免机构外人员聚集。

  3、防疫物资全到位。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要求,按照机构规模、学员及教职员工数量,结合应急方案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对于消毒用品、口罩、洗手液等消耗品要及时补充。

  4、场所消杀全覆盖。要做好机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并开展预防性消毒,注意消毒用品的使用方法,做到消杀安全有效、消杀记录齐全。教室、办公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常开窗通风。

  5、教育培训全员化。将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培训第一课内容,让学员和教职员工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通过微信、公众号、告家长书等多种途径将相关知识技能信息推送给师生和家长,提高师生、家长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口罩佩戴应遵循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原则。学生应随身备用防护口罩,注意途中防护,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老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

  员等应当佩戴口罩。

  6、台账资料理齐全。根据复课验收要求分类做好台账资料,重点做好机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员的健康排查情况登记、场所消毒记录登记、外来人员登记等,不断细化完善工作机制,将日常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切实做好平台维护

  (一)疫情防控信息上报

  每天下午3点前上报当日机构疫情防控自查情况。复课后,填写三张表(自查登记表、当日教职员工健康情况排查表、当日学员健康情况排查表)。

  (二)机构管理

  1、机构基本信息:填写以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登记内容为准,务必认真仔细逐项查看,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教师信息管理:必须和现状人数一致(辞职的删除,新招的增加),上传教师资格证或相关专业技能证书。聘用外籍教师的,上传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3、班次信息管理:及时更新增加新开设的培训班次信息。

  4、课程备案管理:仅指学科类课程要备案。各年级各科目课程内容只需备案一次即可。

  四、加强常规性工作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培训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格式,签订培训服务规范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二)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收费应当开具合法票据。

  (三)教学管理工作:

  1、严禁超前超纲教学(广告宣传禁止使用“幼升小”、“小升初”“衔接班”等宣传语);

  2、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3、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用的学科培训教师应当具有相应

  的教师资格证。聘用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四)安全工作:

  1、消防安全,安全通道要畅通,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2、监控全覆盖,时间准确,内容保存达30天以上;

  3、配备安保八小件(防暴盾牌、防暴钢叉、防护背心、防护头盔、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等)。

  4、提供餐饮服务,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信息公示要齐全。公示信息包括办学资质、消防验收、管理岗位人员信息、任课教师信息、课程情况、宣传情况、收费情况、办学承诺书、投诉举报电话、责任督学情况共十项内容。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19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11

  当前,国际疫情持续扩散蔓延,国内本土疫情呈多点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爆发交织叠加的态势。目前各中小学校相继进入寒假,加之春节临近,外地学生、务工返乡人员增多,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环境”同防压力持续加大。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类培训机构疫情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鉴于目前临河区、五原县、乌拉特后旗出现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和次密接触人员的实际,为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暂停临河区、五原县、乌拉特后旗县域内各类培训机构组织举办的所有线下培训活动。

  二、其它旗县尚在营业的各类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培训场所内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并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各类培训机构必须严格限制同一时段培训学员人数,确保培训场所内所有学员相互间隔不小于1米且每班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10人。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各类培训机构所有培训教师、学员及其他人员必须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

  果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查验,核酸检测费用全部由培训机构承担,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学员承担核酸检测费用。同时要做好所有人员每日体温监测、信息登记和通行健康码查验工作。

  三、各类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保持培训场所经常性通风,定期做好消毒、室内外环境核酸检测工作。所有师生员工培训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各类培训机构要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形势发展变化,不得聘用市外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不得接收市外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学员,凡不按疫情防控要求举办培训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吊销证照,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鼓励和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在征得学员同意情况下开展线上培训,各类培训机构不得擅自提高培训费用,对不愿意参加线上培训活动的学员,视情况进行调课或退还剩余培训费用。

  六、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网格化管理。各级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督、银保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与属地指挥部的沟通配合,对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及证照不齐的各类培训机构要坚决予以关停或取缔;对不执行本通告要求,未经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擅自违规开办培训班、举办培训活动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七、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规开展培训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随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5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7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12

  近期,受北京疫情影响,特别是境外确诊人数仍呈爆发性增长,国内疫情仍存在反弹的风险,“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仍然很大。

  因此,大荔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将常态化持续进行,同时,5月22日起复工复课后,大荔县境内部分无资质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和教学辅导工作,严重扰乱了县域培训机构市场的正常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最大限度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7月20日起,大荔县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进行检查,同时对违规违法开展培训的机构进行集中治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要求各证照齐全的“白名单”合法培训机构要注重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开展,同时规范办学行为,检查过程中将重点治理“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幼小衔接”“小初衔接”等违规培训行为。同时整顿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简章)、乱收费行为、不按要求公示各种信息、乱挂牌等现象,同时严厉查处培训机构招收义务教育段学生开展全日制教育教学。

  二、凡是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违规违法开展培训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者停止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行为,并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

  三、对违规开展文化及艺术、“幼小衔接”等培训的托管机构、幼儿机构进行依法取缔。

  四、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各机构存在的防疫工作常态化管理漏洞、消防安全隐患、安保安全隐患及食品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要求立即停办整改。

  五、对公告以后仍然无证办学的机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罚,并列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希望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群众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对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孩子课外负担。同时,欢迎各位家长对非法校外机构、公办在职教师参与补课等行为进行举报,共同为孩子们营造良好的教育培训环境。

  举报电话:

  教育局0913—3266049

  市场监督局0913—3229315

  2021年7月13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13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民办学校:

  根据山东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前,要严禁各类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涉及与培训机构有关的所有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作用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多方联动,从严从速查处违法违规培训机构,并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信息将被推送有关部门,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二、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要督促和监督校外培训机构认真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中“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要求,切实保障培训机构教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指导做好培训计划调整。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将线下课程延迟至疫情结束后实施或开发线上同步教学课程,同时做好学生和家长的解释工作,争取理解支持与配合。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培训机构妥善处理好课程调整及退费等事宜,确保培训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四、强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传达各级党委、政府的防疫要求,督促指导培训机构严格执行。要指导各培训机构全面摸排教职工状况,掌握假期行程动向,做好返青教职工人员情况台账,重点关注有与疫区或确诊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如有疑似症状,及时向当地疾控、街道、教育等部门报告;严格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细化防控措施,抓好责任落实。我市普通中小学开学后,如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仍未解除,培训机构必须经主管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重新开展线下培训业务,防疫措施参照普通中小学要求执行。

  五、压实监管责任。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强化督导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疫情联防联控,形成有效的协同应对处置机制,快速果断处置培训机构出现的疫情。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培训机构出现的疫情必须第一时间按规定报告相关部门。对监管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麻痹大意、敷衍塞责、有令不行的行为,依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强,联系电话:*************

  青岛市教育局

  2021年2月1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14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18号、19号通告和1月7日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落实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月19日-2月28日

  二、检查对象

  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所有有证有照、无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各类无证无照的违规培训机构。

  三、检查内容

  具体检查内容见《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温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温防办〔2021〕5号)(附件1)和《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检查重点及记录表》(附件2)。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

  1、时间:2021年1月19日至22日;

  2、要求:各培训机构一一对照温防办〔2021〕5号和《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重点及记录表》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要及时整改到位,并于1月22日前(周五)前填报附件2(含任教教师和学员名单),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分别报县教育局民办教育指导中心和县市监局信用管理科各1份,联系人:陈建敏(县教育局),68752606,邮箱:*****************;季云霞(县市监局),59871078,邮箱:****************。

  (二)全面检查

  1、时间:2021年1月23日至2月28日;

  2、检查组安排:全县组建11个检查工作小组,分乡镇、分片区开展检查,具体见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监管工作责任清单(见附件3)。

  3、要求:原则上,每两周检查一次,各检查小组要提前对接,明确人员分工,确定具体检查时间。检查组对照《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重点清单》,对各培训机构进行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发放《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检查重点及记录表》(附件2),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或者存在严重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求立即停止培训活动直至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将机构纳入“黑名单”,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检查组在检查中若发现本乡镇(或片区)存在无证无照的违规培训机构,要及时责令关闭,并登记入册报当地乡镇疫情防控办公室,由当地乡镇防控办公室组织人员予以取缔。

  五、有关要求

  (一)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事关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与稳定,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成员部门、中小学

  校利用电子屏、横幅等宣传方式,在公共场所和校园醒目位置宣传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及时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引导家长正确甄别校外培训机构,自觉抵制存在疫情防控漏洞和非法办学机构。

  (三)各工作小组要将每次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含检查汇总表、检查记录表及相关照片),分别于1月27日、2月10日、2月24日下午5时前分三次分别上报县教育局民办教育指导中心和市监局信用管理科各一份,联系人:陈建敏(县教育局),68752606,邮箱:*****************;季云霞(县市监局),59871078,邮箱:****************。

  附件:

  1、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温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重点及记录表

  3、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清单

  苍南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15

  全区各校外培训机构: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对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管的通知》(晋教办函〔2020〕8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市、区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停止一切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的有关要求,全区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坚决不能开展任何形式的校外线下培训,不得组织与培训有关的聚集性活动,不得开展关于培训的任何宣传活动,发现有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的,教科局将联合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

  长治市屯留区教育科技局

  2021年2月6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16

  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

  为深入贯彻2021年1月12日“河南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专班工作安排,根据全区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济教体防指办〔2020〕54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部署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细化到人,坚决把校外培训机构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加强与属地卫生防疫、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作用,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严格封闭管理,强化防控机制。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人防、物防管理,主动做好相关防控工作。一是强化防疫制度。在机构入口处设置标准一米线,备齐备足测温仪、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每天做好师生员工体温监测和登记,坚持“日报告、零报告”;二是做好应急处置。各机构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确保突发情况下,第一时间报告、隔离、送诊,并在疫情防控等部门指导下科学处置;三是强化场所管理。参照《济源学校传染病防控消毒指南》具体要求,每天对教室、楼梯间、卫生间、走廊处等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清洁消杀、通风换气,严格人流管控和健康扫码,外来无关人员、快递物品等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四是强化人员管理。做好假期教职工的教育引导,非必要不跨市外出,原则上不要离开居住地,更不要到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严禁聘请高、中风险地区教师来济授课;严禁招聘或招收高、中风险地区来济师生及非济源籍学生;五是强化培训管理。严格控制培训学生人数,保证学生一人一桌、间隔一米以上、学习空间相对固定;严禁组织联欢会、表彰会、家长会以及针对学生的各类赛事等聚集性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举办超过50人的集体活动。

  三、规范办学管理,严格收费行为。寒假期间,各中心校要重点做好文化课类培训的监管,对假期开展的文化课类培训班,严格进行审核备案,严禁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内容的培训;指导培训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家长签订合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明码标价,一次性收费不超过三个月,收费票据要标注截止日期,坚决杜绝出现收退费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教育引导学生,告知家长一定到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参加培训,一旦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的,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要责令停止招生;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业务的,要录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黑名单。教育部将从2021年3月起,定期将黑名单中的机构(举办者)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监督。

  寒假期间,所有校外托管机构一律停止营业,不得开展与中小学生有关的其他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场监管部门将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并予以处罚,同时在济源示范区红黑榜上予以公示。

  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要认真落实分包联系基层单位责任,全面做好督导检查,加大巡查频次,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有关要求。

  2021年1月21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17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党组会议精神,进一步压实防疫责任,现就做好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各地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学前,严禁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涉及与机构有关的所有集体活动一律停止。

  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当地党委、政府防疫要求,同时做到以下五点:一是对机构所有教职员工逐人摸排,掌握春节假期行程,登记备案。二是对与疫区或确诊病人接触过的疑似人员要加强管控,并及时向机构所在街道、卫健、疾控、教育部门报告。三是制定

  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防控设备和防控手段,熟悉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四是妥善调整培训计划,并做好家长、学员解释工作,取得理解、配合与支持。五是在中小学开学后,如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仍未解除,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重新开展线下培训业务。培训过程中,要做好人员出入检查、配戴口罩、场所消毒等工作,防疫措施参照中小学要求执行。

  三、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充分发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发挥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从严从速查处顶风违规、趁机跑路的机构。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与卫健、疾控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快速处置校外培训机构出现的疫情。建立健全省、市、县、校外培训机构四级联动机制,各级均需确定1名安全防疫联络员。加强值班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建好相关台帐。实施疫情防控“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出现疫情等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各设区市教育局在每日下午5:00前,向省教育厅语言文字与继续教育处报送信息。

  联系人:丁亦周,电话:180****6410。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18

  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工作部署,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近期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暂停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各区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管理的通告》有关要求,在未接到恢复线下培训活动通知之前,暂停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各区要充分发挥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网格

  化”排查和联合督查巡查,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落实防疫主体责任。要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是对机构所有教职员工逐人摸排,掌握春节假期行程,登记备案;二是对与疫区或确诊病人接触过的疑似人员要加强管控,并及时向机构所在街道、卫健、疾控、教育部门报告;三是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防控设备和防控手段,熟悉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四是妥善调整培训计划,并做好家长、学员解释工作,取得理解、配合与支持。2月2日前,各区要对辖区内“有证有照”机构进行一次全员自查排查。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有重点、有批次地持续开展压茬式排查,确保安全稳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要严格执行“日零报告”制度,每日16点前向市教育局上报《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零报告表》,如出现紧急情况,随时一事一报;要按照省建立健全四级联动机制的要求,明确本级和各机构的安全防疫联络员,确保信息畅通;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对顶风违规的机构,一经查实,要采取综合执法,从严从速进行查处。

  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月30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19

  各镇(街、区)教育学区、市属学校:根据鲁教疫控组字【2020】92号,各镇(街、区)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指导各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控制培训时间和参训人员密度。寒假在即,为进一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1、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20条》等省、市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把入口关,师生以外的任何人员严禁入内;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测温、通风消毒等措施;严禁人员聚集,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每班人数最多不超过50人,做好记录;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利用晚间开展线下培训的,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

  3、人员密集程度高的培训机构要采取多分时段、错时段等措施开展培训,严防学生高度密集现象的发生;校外培训机构要引导学生家长不得在附近聚集,即接(送)即走。

  4、疫情期间一律停止各类拓展、年会活动;不聘用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大学生任教,不接受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孩子培训。

  5、严格管控好本机构中教师的流动状况,落实市里明确要求“非必要不离寿,非紧急不出潍”管控,各单位一定要摸清本单位教职工的所有情况。

  6、培训机构每天学生到校情况做好记录,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属地教育学区。

  7、培训机构储备好疫情防控物资,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知识的学习;落实镇街区属地管理责任,市教体局疫情防控小组将随时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寿光市疫情防控教育专组

  2021年1月13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20

  香洲区各校外培训机构:

  寒假将至,为进一步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切换维护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艰巨,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常态化这根弦,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对机构人员加强监督、指导和培训,按要求严格落实假期期间各项管理措施。

  二、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参照《学校和托幼机构预防新冠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三版)》,落实机构内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封闭场所等的日常清洁、通风、消毒措施,尤其对重点场所(食堂、教室等)、重点设备设施(饮水设施、空调系统等)做好定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并保留相关

  清洁、消毒记录。

  三、做好物资储备

  制定物资登记台账,及时补充测温仪、消毒液、口罩、防护服、呕吐应急处置包等防控用品,确保储备至少两周的防控物资用量。消毒剂要妥善保管和使用,避免出现意外事故,清洁人员要熟悉消毒液正确的配置比例和使用方法。

  四、严格人员管控

  (一)实行校门封闭式管理。

  除本机构员工和培训学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所有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信息登记。不得组织开展文艺汇演、家长开放、单位联欢聚餐等大型聚集活动。

  (二)加强师生行程管理。

  所有人员严禁前往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教职员工原则上非必要不离珠,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离珠的,应报培训机构负责人批准。提倡和引导学生在珠(含居住地)过寒假,学员如离珠须向培训机构报备(我市中小学生离珠向所在中小学校报备)。所有批准或报备离珠的教职员工和学员,原则上返珠(含居住地)隔离14天观察无异后方可到岗上班或接受培训。

  (三)加强卫生健康教育。

  引导教职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意识,尽量减少安排外出行程,尽量减少串门、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少去人员密集场所,确需到人员密集场所、通风不良场所、医疗机构等场所的,要佩戴口罩,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的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五、畅通信息报送渠道

  各培训机构内部要制定并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机构要安排工作人员对因病缺(课)勤人员进行病因追查和病情跟进,做好情况统计和上报,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和属地社区居委会。

  六、有序开展节后开课准备

  春节后准备开展线下培训的机构,应在复工复课前两天要求师生

  填写《2021年香洲区师生春季返校健康申报表》(见附件1),全方位做好人员精准摸排。对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地区旅居史和有密切接触史的师生员工,按照最新防疫要求,严格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不符合返校条件的人员暂不返校。

  香洲区其他非学历教育机构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

  2021年1月15日

  

篇九: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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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汇报

  随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主动向好的态势不断拓展,区教育局严格落实“三个不松懈”,持续打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全区教育系统平平稳定。

  思想认识不松懈。深入学习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讲话精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近期以任何形式开展线下培训的紧急预警》《省校外培训机构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行业文件精神,精确把握“疫情就是指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政治定位,充分认识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始终以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严格落实打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要求举措。宣扬引导不松懈。通过校外培训机构办公群、电话等方式,准时转发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要求,制定转发《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传染

  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学前疫情防控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紧急通知》,并张贴《关于开学前禁止线下培训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方法》,明确提出“三个一律”〔一律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线下培训、一律不得举办任何形式聚集性活动、迎风违规者一律撤消办学容许〕,并全面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政策解释和宣扬引导工作,各校外培训机构签署了《疫情防控承诺书》。同时通过微信群、手机短信、公众号等方式,全覆盖告知学生及家长,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任何线下培训和聚集活动。

  排查整治不松懈。制定了《预防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包保方案》,逐家包保,严看死守;健全“网格化”排查整治体系,畅通渠道、充实力量,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筑牢疫情防线。通过明察暗访、限期整改、行业监督等方式,严格落实培训场所出入登记、清洁卫生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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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等日常防控工作。持续规范线上教学要求,指导培训机构充分利用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云课堂”工程等资源,广泛开展以生命健康、疫情防控、爱国主义、经典诵读、习惯养成等内容为主的线上课程,深刻感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得违规组织开展超前超限超纲在线教学和在线测评考核等活动。

  

  

  

篇十: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

  某中心校疫情防控通知

  各校园:当前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内散发病例持续发生,个别地区

  出现聚集性病例。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流动”防控策略,有效防止疫情在我区域内流行和蔓延,中心校召开紧急会议,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某校长对疫情防控提出了严格要求:

  一、加强门禁,严格值班。各校园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六个一律”,加强门禁管理,严格执行中心校下发的门卫接待外来人员进校园的5个流程,认真填写来客来访记录。值班教师全天候到门卫值班,如有上课找同事替班,做好校园门口进入把控。

  二、加强门检,严格班检。各校严格执行晨午检制度,各校值班教师每天提前到校门口给学生测温,对于体温不正常的放到校外隔离室,应急程序启动。正常学生入校到班级,班主任进行晨午检,填写晨午检记录。认真填写消毒、通风记录,因病缺勤登记录;中高风险区接触人员汇报,教师学生请假台账,学校日报告台账。

  三、加强防护,注意卫生。教师学生必须佩带口罩,饭前便后洗手,不接触特殊物质,不乱摸。教学场所每天通风2-3次,每次半个小时以上,天气回暖可长期通风,学校重点部位每天消毒,保证全部消毒两次以上,做好消毒记录,留存影像资料。

  四、加强管理,活动有序。校内一切活动都要保持距离,落实一米线距离防控,完全小学做到各楼层分层管理,不串楼层,学校内闭环管理,课间保持距离,规定进出楼门要求,分配各班进出楼门口。

  五、加强制约,控制流动。各校加强“两点一线”地点制约,减少学生接触人群,全体师生非必要不离县城,如必须外出离县

  城,请先和某校长请假,再报备学校安稳办,不得漏报、瞒报!返回时立即落实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两次核酸为阴性,持报告单方可返校上岗、上课),并及时填好台账。各校教职员工减少网购,尽量不网购,严禁将快递邮到校园内,校园拒绝接收任何快递,请各位教职员工严格遵守。

  六、加强宣传,落实教育。克服麻痹思想,告知师生当前形势,对学生进防控教育,每周开展疫情防控主题教育

  七、加强保障,储存物资。各校园要准备充足防疫物资,告知学生教师准备充足口罩,每人不少于60只,学校消毒物品,器材都要准备充足,并做好台账,隔离室内物品整齐摆放有序,校外隔离室桌椅等防控物资齐全。

  八、加强沟通,及时上报。各校园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情况及时沟通上报,切勿自行处置。

  九、加强督导,失职问责。省、市、县成立督导组不定期对各校进行明查暗访,中心校成立三个督导组对各片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对查出问题的学校,立即进行整改,查出因工作疏忽,不负责任的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出现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各校园要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层层压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学校人群特点,抓好校园各类人员管控工作,落实好消毒、通风、亮码、测温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某中心校2022年3月13日

  

  

篇十一: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治理的通知范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治理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按照《区校外培训机构集中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政办函〔2022〕46号)文件精神及区领导要求,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1.准确核实校外培训机构数量。为动态掌握全区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一次细致摸排(摸排表附后)。

  2.重点聚焦无证无照办学行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一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二是舞蹈、绘画、跆拳道等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需取得营业执照,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注明有艺术体育培训,否则停办限期整改;三是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需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法人登记证),否则停办限期整改;四是对整改仍然达不到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通过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3.相关工作检查。一是疫情防控工作要常态化;二是安全、卫生等工作的检查;三是校外培训机构服务的检查。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加大《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使用力度。

  

  

篇十二: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

 告知书

  ###培训机构:

  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7号)和市、区教育局【###教办函(2020)8号】通知精神,严禁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和节假日举办各种线下兴趣特长办培训班和线下文化课补习班,现告知如下:

  1、从收到告知书即日起,不准招生、举办培训班和补习班。

  2、已招生或举办者,从收到告知书即日起,立即停办,退还所有费用。

  3、从收到告知书即日起,仍然违纪违规举办者,后果自负。

  4、本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培训机构留存,一份由中心学校留存,一份送达双沟镇人民政府。

  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名(按手印)

  培训机构(盖章)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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